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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全国各地飞,所以经常会在单位里报销差旅费。在报销差旅费的时候,财务突然说这个要扣个税,这个不用扣个税,弄得报销人很焦虑。差旅费为啥要交个税?如果税法规定要交,该怎么计算呢?
差旅费包含六个项目
1、住宿费;
2、飞机火车轮船这一类跨市的交通费;
3、市内打车、乘公交的交通费;
4、员工出差期间一日三餐的餐费;
5、业务人员出差不可避免会有一些业务招待方面的工作,因此会有如请吃饭产生的业务招待费;
6、有些单位按照公司规定还可以得到一些差旅费津贴。
(一)住宿费
绝大多数单位对于员工出差会设定一个差旅费标准,不同级别的员工、不同的城市(如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等)、甚至不同时间(旅游旺季或淡季)去出差,住宿费的标准都会有所不同。
以一般纳税人性质的公司来说,员工因公出差拿回来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不是用于免税、简易征收和福利及非应税项目的,不仅可以报销,还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对于酒店而言,无论本身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还是普票,税率都是相同的。这里提醒大家,如果酒店跟你说开专票要加税点,一定是骗你的。还有一个要点,住宿费普票只有一张发票,而如果要求开的是专票,记得要拿两联:一张是发票联一张是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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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疫情期间住宿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取得住宿费发票税率栏有免税、1%、3%、6%等多种形式,如何判定取得住宿费发票税率栏是合规的?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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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有会员提到,目前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比较乱,有的酒店说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酒店说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住宿发票的税率栏有免税、1%、3%、6%、***等多种形式,作为财务审核人员很困惑。现在我们就将疫情期间住宿费发票税率栏事项进行总结:
一、住宿服务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和第28号文件规定,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酒店为一般纳税人
酒店为一般纳税人,疫情期间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由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发文日期为2023年2月6日,酒店在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2月5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6%的,酒店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酒店可以就住宿服务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6%税率计缴增值税。酒店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为6%。酒店放弃免税优惠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需要注意的是,酒店一经放弃免税,应就住宿服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也就是说,酒店为一般纳税人的,取得其开具的住宿费发票,发票税率栏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免税,一是6%。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栏为6%。
如何判定酒店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呢?企业可以询问对方也可以到酒店所在省的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模块查询。
三、酒店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也不受36个月的限制。
酒店为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按照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其开具的住宿发票,发票税率栏可以是免税,3%这两种情况。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可以抵扣。如果该纳税人不能自开发票,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发票的税率栏为3%;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享受免税及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酒店为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按3%征税,自2023年3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减按1%征收率计税或者选择放弃免税按3%征收率计税。其开具的发票税率栏有:免税,1%,3%这三种情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或3%,可以进行抵扣。如果该纳税人不能自开发票,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发票的税率栏为1%或3%;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享受免税及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开具征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仍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缴增值税政策。
今天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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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发票抵扣处理,在会计实务中十分常见,但其中诸多情形,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有长期出差及驻外职工的企业,报销发票情形多、频次高,处理起来更头疼。
这不,某公司会计小王刚参加工作不久,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工作,今天他收到了几张住宿费发票,就把他难坏了。
发票能否抵扣,必须先看对应的相关规定,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政策如此规定,那具体到实务中,如小王这些发票能抵扣吗?
1、行政部接待来公司考察的客户发生的住宿费2000元,取得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属于交际应筹的费用不能抵扣。
2、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合同约定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由企业负担,审计人员产生的住宿费属于审计费,不属于交际应酬,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销售部经理王总去成都参加商品交易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人力资源部报销组织员工春游活动费用,发生的住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属于集体福利,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员工正常外出考察和学习,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公司组织员工去外地参加岗位技能鉴定,发生住宿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汇范围,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7、公司总部组织全国各分子公司总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北京某酒店召开述职会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8、软件项目组,本月承接了本市某客户的一项软件开发项目,因为项目开发工作量大,周期短,在客户公司附近为加班员工安排酒店住宿,发生的住宿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在实务中住宿费发票报销的情形各种各样,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纳税人交际应筹的费用,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另外住宿费发票能否抵扣要看最终用途;取得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抵扣。
开票提醒:
在索取住宿与餐饮费发票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将两者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对于一般纳税人,因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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