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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证明查询(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证明查询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证明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人证明查询

【第1篇】纳税人证明查询

电子税务局企业自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1.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选择企业登录

2. 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证明开具”,选择“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3.纳税人输入税款所属期,选择筛选选项后,点击“查询”。

4.勾选需要开具的完税证明后点击“开具完税证明”。

5. 完税证明下载,点击“立即下载”下载完税证明。

【第2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查询

前段时间,某公司接受其他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过核实,该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实际业务发生,属于虚开发票,从而被税务局罚款。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禁虚开发票,否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些情况都算虚开发票:

虚假交易: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发票

虚开品名: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发票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虚假数量:卖了10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

虚假价格:卖的苹果5元一斤,发票开的是7元一斤

虚假关系: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

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总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针对虚开发票,企业应该如何规避呢?

虽然有些企业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但是企业一定要有正确的观念,意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同时也要有一定的应对举措:

当取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注意查看货物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核对实际购买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查看购买货物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等。此外,要关注货物流情况,对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等都要有大致了解。

在转账的时候,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款,企业应注意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票注明信息相符,若不一致应暂缓支付,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要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保留交易过程中业务员提供的各类资料凭证等,一旦该笔业务出现问题受到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可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线索。

除此之外,企业在收到发票时,要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

总之,每个纳税人都应当谨慎对待每一张发票,不可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触碰虚开发票的高压线,以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

关于发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3篇】一般纳税人证明查询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九十四)

——电子税务局查阅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操作说明

电子税务局新增“税收优惠政策自检”功能,可供纳税人集中查看自身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便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享受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税收优惠政策自检】。

进入税收优惠自检页面后,集中归集展示了纳税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所享受优惠政策的征收项目、税款所属期起止、电子表证单书、减免性质和减免类型等信息。同时,支持纳税人通过调整属期起止或税种进行查询操作。

点击【减税降费红利账单信息】标签,纳税人可查看本年度已享受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情况,并支持打印。

点击【政策速递】标签,纳税人可集中查阅税务机关精准推送的税收优惠政策,点击对应的【查阅】按钮,可查看政策的具体信息。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第4篇】纳税证明查询

足不出户,网上打印纳税证明开具,操作指引:

业务介绍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流程指引:

进入界面

1.登录电子税务局二期网站:

http://dzswj.szgs.gov.cn

2.点击【登记/认定/优惠】-【纳税证明查询入口】,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填写纳税证明查询表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税款缴纳的起、止时间”“校验码”,点击“查询”。

温馨提示:

① “税款缴纳时间起”的时间只能选月初第一天,“税款缴纳时间止”的时间只能选月末最后一天,并且起止时间不能跨年;

②校验码信息注意区分大小写。

下载纳税证明

点击“下载证明”,即可下载保存,自行打印后即具纳税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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