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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有些企业想靠一张大金额的发票,比如大型会议开具的会议费,比如大金额的办公费而没有清单,而目的仅仅是为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风险。
一、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三、费用报销必看的5个要点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这是费用报销中最基本的常识知识,比如:小伙伴们去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发票,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发票,这样牛头不对马嘴,自然不允许报销。
有的小供应商没有发票怎么办税务局不会认的,所以记得提醒小伙伴买东西前记得问能否开票,没发票就换一家吧。
2.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联性,比加:报销物料采购款,后面的送货单仅写了物料一批和总金额,没有写明物料的用途,送货人和收货人也无签字,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时根据这些现有的单据并不能判断这笔采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有无存在舞弊的风险。
3.取得的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但吃饭的发票、员工交通费用发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发票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提醒小伙伴,损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金分成两行填写,这样方便财务后期的账务处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这点要求至关重要,一定要告诉小伙伴们,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这些内部通过的审批意见。
比如﹔某项目发生土建改造,施工前肯定会对这个工程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才能进行施工及后期的费用损销,那么在报销时就需要附上该方案评估通过的文件,这样财务人员审核时才能看到该工程的评估是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的,就可以放心的审核通过了。
四、费用报销严格审核的4个重点
1.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签字不齐全,如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没有签字。
要求: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报销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均要签字,分公司当地没有财务的,兼职财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经理。
2.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1)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之间有空格;
要求: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不得有空格,不得连笔,正确写法¥100.00;错误写法:¥ 100;
2)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没有用零或ⓧ补齐;
要求: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用零或ⓧ补齐;
3)报销单上字迹有涂改和勾抹;
要求:报销单不得涂改,如有错误,需要重新填写;
4)大写金额书写有误;
要求:金额填写规范,无书写错误;
大写数字示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5)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要求: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保持一致;
6)项目填写不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日期、附件张数有漏填写的;
要求:项目要填写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时间、报销项目、附件张数要填写完整。
3.报销原始单据的问题
1)取得发票上没有加盖销售方发票章;
要求:发票上要盖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并且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否则不得报销;
2)取得收据上没有加盖销售方财务章;
要求:收据上要求盖有销售方财务章,没有财务章不得报销;
3)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要求: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不得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4)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上没有税务监制章;或虽有税务监制章,但是没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要求:手撕非机打车票要印有税务监制章,并且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4.报销单粘贴的问题
1)票据粘贴杂乱无章;
要求:票据先分类,再按时间排序,依次粘贴到粘贴单上;小张的票据需要均匀的粘贴,不能厚薄不均,确保单据平整;
2)票据使用订书机装订、固体胶粘贴;
要求:要用胶水粘贴附件;
3)火车票上日期、票价重要信息,被胶水粘住,无法查看;
要求:票据上的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不得被胶水粘贴住,要保证票据信息可见可查。
公众后台有读者发来一张发票。
“帮忙看看这张发票税率那块。我们公司和对方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对方给我的回复是轮椅是免税的,但我之前了解到 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用交税,但其实差别很大,不知道这张发票是不是有问题?”
从读者的描述来看,对方应该是享受免税政策,意图开具的是免税的发票。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本身属于应税范围。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免税的项目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国家会经常根据经济情况发布一些新政策,比如最近关于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免税本身是征税范围只是国家给与了优惠,所以也应该开具发票,具体如何开具,其实就是开具税率栏为免税字样的发票。
而0税率是什么呢?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的规定,我们可以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 2016 36号文中找到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由于免税发票和0税率发票的税额都是0,结果都没销项,所以很多人开具都会忽略,免税开成0税率的也屡见不鲜。
但是实际上这两个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开票算是适用错误税率开具情况,属于不合规发票。
建议如果是长期合作方或者金额较大建议沟通换票以防后患,如果是金额不大或者说换票成本高,也无所谓,一般日常工作中税务也不会纠结于此,如遇检查做出合理解释即可。
免税发票具体如何开具?
金税盘
1.点击系统设置进入,点击商品编码
2.点击增加,按图片显示填写,注意,一定要选择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3.增加完成后,就可以到开票界面开具发票了。
税控盘
想免税,先学会开票吧,不要乱开,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以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今年的退税今天正式开始啦!不少朋友都在办理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已经成功领到了退税金额,但是还有部分朋友不清楚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如何操作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1、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注册登录到个人账户
2、成功登录个人账户后,点击首页的年度汇算页面,在首页的“常用业务”里面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项,点击进入
3、进行简易申报,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汇缴地、受雇单位等;
4、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选择一键带入快捷填报
5、按照提示绑定银行卡。在填写个人信息后,最后需要填写银行卡,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直到绑定好银行卡。
6、提示汇算清缴后可以退税的,提交综合汇算结果,等待退税到账即可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步骤,用户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后,如果汇算结果显示纳税人平时预缴的税费多了,那么就可以申请退税,多缴纳的税费可以直接退到个人所得税所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当中。
如果平时预缴的税费等于年度汇算清缴后应纳税费,那么就没有退税,如果平时预缴税费小于年度汇算清缴后的应纳税费,纳税人还需要补缴税费。
好了,小土豆今天就分享到这了。
增值税在税收政策方面对于有一些行业或者产品采用的是零税率以及免税政策。两个政策虽然看起来都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税收优惠的力度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先说结论:零税率的力度大于免税的力度。
零税率适应范围为出口货物、劳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这些行为具体指那些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我后续的更新,在本文中大概知道个方向即可。
零税率指的是销项税率方面,简单来说就是卖东西和出售劳务等方面开具的发票上面注明的税率为零。也就是说没有销项税,但是进项税方面依然可以抵扣。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出口货物的过程中不但不用缴纳增值税,还可以从税务机关领取进项税的退税,这也就是所谓的出口退税。
免税分为很多种,其中有法定的、特定的、临时的、即征即退的等等,免税的力度也有30%-100%这个区间。这里重点讨论的就是免税100%这一个类别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免税当中免的是什么?实际上免的是应缴纳的税额。也就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那一部分。在开票的过程中,票面显示的增值税税率及税额都是正常的。但是由于企业从事的业务在免税政策当中,所以给予全额免税。
讲述到这里相信大家会发现,免税和零税率的差距在哪里。免税免得是应纳税额,也就是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部分;而零税率的力度则更大,直接把销项税免除了,进项税额依旧可以抵扣。这就造成了主要从事出口的企业不但不用缴纳增值税,还能够每年从税务机关领取一定金额的增值税。
有关零税率和免税的差别就介绍到这里,后续还将更新其他的工商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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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计算中,无论“非应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实际上都不用缴税。但是,以上三者在税收运用中,还是有许多区别。
三者之间的关系
01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称“不征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限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比如“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二)列举了以下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当然,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条”之税收法定原则, “应税销售行为”之外皆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02 免征增值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对此另有明确解释)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03零税率项目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
需要注意以下几种特殊规定:
(一)可以放弃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二)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三者之间的区别
01 票据使用
1、非应税项目:发票以外凭证
2、应税项目(含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发票(但是免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除外)……不属于应税项目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普通发票;特殊情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零税率虽然并未完全限制开具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但是由于开具发票须与适用税率相符,零税率专用发票即使开具,则票面税额依然为零,相当于可以抵扣税额为零,其实与开具普通发票是一样的。
开具发票时,免税项目税率或者征收率栏用“***”表示免税,零税率项目税率选择为“0”,其他征税项目依法填写税率或者征收率。
02 进项税额抵扣
1、非应税项目:直接不参加增值税计算(不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由于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所以也不会产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免税项目: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为零,但是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零税率项目: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涉及“出口退税”另有操作规定)
03 关于申报义务
1、非应税项目不用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须申报,即使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2、应税项目(包括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皆须纳入增值税申报。
案例: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取得政府补助200万元;销售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1000万元,其中转让技术收入100万元,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20万元,销售一般货物680万元,出口货物200万元。
解析:
(一)政府补助属于非应税项目;不计算增值税,甲公司应当出具收款凭证等票据,不用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否纳税)。
(二)销售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开具发票,并纳入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
1、转让技术收入100万元
此属于免税项目,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此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征税项目900万元,其中:
(1)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20万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三条(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计税项目
①增内销售一般货物68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6%;依法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②出口货物200万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销项税额计算为零,进项税额依法抵扣(当然具体操作上依照“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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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农产品收购环节需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用以抵减销项税额。因为经营农产品的特殊性,所以进项税抵扣凭证的取得也很特殊: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收购单位)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开具的发票。
2.农业产品具体范围: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3.收购单位作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2)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加工农产品匹配的机器设备。
(4)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税务机关备案;
(5)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
(6)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区域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区域以外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7)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4.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程序: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购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认定,同时填写《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领购认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发售不同数量的收购发票,并对用票情况实行过程控制,对因扩大生产规模,提出增加用票数量的,由税务专管员实地调查重新认定后确定。
5.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注意事项: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2)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通过网络开票平台进行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区域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需出区域收购农产品的,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方开具的一种特殊的收购凭证,由于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特殊性,在纳税人使用及税收征管方面以前出现过不少问题,税务机关针对农产品收入发票加大监管力度。作为农产品经营的一般纳税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范风险。
哈喽~小伙伴们!又到周四啦!这段时间红孩儿公司的会计小姐姐经常在微信上问小财,这张发票没有开备注对不对?能不能收?一不小心就会影响到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等事宜,实务中小伙伴们一定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哦!
今天小财就给大家举几个常见的典型案例,教大家如何一秒钟识破它们的合规性吧~
第一类
货物运输发票(铁路运输服务)
这张货物运输的发票备注栏开具的很完整,包含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这张货物运输发票的备注栏信息也很完整,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都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第二类
建筑服务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问题三
不动产租赁服务发票
这张房租发票虽然开了备注,但未按要求开具,没有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所以实务中,大家收到这样的房租发票,最好退回去让对方重开哦!否则后期税务稽查查到的话,可能会要求纳税人做进项税转出,同时企业所得税上也可能要求纳税调增补税哦!
这张房租发票的备注栏有注明详细的不动产信息,实务中大家正常收就可以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问题四
不动产销售发票
实务中大家收取或者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的话,备注栏按照这个样式:注明详细地址,就不会有问题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问题五
差额征收发票
这张差额征收的发票系通过开票新系统开具,备注栏系统自动打印了“差额征收”的字样,如果实务中收到这样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实务中,还有几种不太常见的发票类型,也需要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大家开具和接收相关发票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哦~
第一类
销售预付卡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类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第三类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政策依据:税总函[2017]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第四类
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未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造成的风险不可小觑,大家千万要谨慎哦!快来看看有啥严重的后果吧!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5、《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但是如果进项税额依据税法的规定不可以抵减的,却在购进时已作抵扣的,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对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
1、企业购进货物或发生费用支出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
2、若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后,需做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进项转转出相关分录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
进项税额是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含税)/(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各位老板们要注意了,这些情形不能开专票,一旦开错了就麻烦了。大家都知道,增值税专票不是想开就可以随便开的,还有很多情形是千万不能开专票的,如果非要开,不但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还会引来税务部门的稽查,严重的甚至要被罚。这12种情形,千万不能开专票!
提醒!
这12种情形不能开专票!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票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一般情况)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不得开具专票
五、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票
六、一般纳税人会计计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票
七、商业企业零售消费品、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票
八、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不得开具专票
九、钻石出口不得开具专票
十、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处理、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专票
十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专票
十二、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专票
以上这些情形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老板们需要注意了,除此之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划重点!
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注意这5大事项!
1、购买方信息要填全、填对
2、发票内容要如实开具,不得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相符的内容
变名开票行为,也属于虚开发票
3、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
4、发票备注栏填写有规范
5、发票盖章有要求
增值税第1、2联(即发票联和抵扣联)要盖章,盖开票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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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援助计划
及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
支票有效兑现日期
至2023年1月31日止
《减轻因2023年疫情对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造成负面影响的援助款项计划》及《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支票有效兑现日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财政局提醒市民应留意。
有效期届满后
不再接受申请补发支票
《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划线支票补发申请期限至2023年12月30日止,相关人士须于本月30日前到财政局办公地点:(1)南湾财政局大楼地下税务咨询中心、(2)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3)氹仔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递交《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补发支票申请表,逾期将不再受理。
另外,仍未领取《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支票者,亦应尽快前往南湾大马路财政局大楼二楼税务管理及讼务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半)领取,并尽快存入银行账户。
如有疑问,可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6886。
跨境应税行为有些是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那具体包括哪些跨境应税行为呢?这些应税行为又该如何定义?零税率服务适用的退税方法及需要准备哪些办理资料呢?
别急,让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01、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一)国际运输服务。(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5.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0.转让技术。(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2、增值税零税率适用的退税方法?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政策,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03、办理增值税零税率服务退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适用免抵退办法企业提供)
(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适用免抵退办法企业提供)
(三)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四)免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五)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六)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或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8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材料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3.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除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外)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5.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8号)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
步骤一:打开免抵退税申报界面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新)】-【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
步骤二:填写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由于在零税率应税服务中跨境运输应税行为和其他应税行为申报途径和表格不一致,应采用不同的申报表格。
(1)跨境运输应税行为(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为例)
数据采集,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
(2)其他跨境应税行为
需要填写《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同样进行数据采集。
步骤三:确认汇总表
打开确认汇总表界面后,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的数额填入对应栏次,点击确认,生成汇总表。
步骤四:退税申报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经数据自检,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数据就可正式申报。若企业需要上传相关附列资料时,可点击【资料上传】界面,弹出报送资料窗口,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步骤五:申报结果查询
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增值税税种核算时,会碰到以下几个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等概念,往往容易混淆这些概念。
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
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零税率会计核算系一个专门的话题,牵涉贸易性进出口企业以及生产性进出口企业,受本文篇幅所限,不做深入讲解。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比如这次疫情期间,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税如何开票、纳税申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小编给你举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一公司是从事医疗服务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口腔治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主营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并于2023年3月办理了优惠备案。
发票开具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
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注意“税率”栏不是“0%”):
免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开出的带税率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享受免税;如果申报比对不符,由税务部门解除异常。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其他)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当然,也有说法是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计提销项税,后通过减免税额抵消。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实践中会计核算有争议。
纳税申报,公司当月营业收入487889.8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3917.10元,未开票收入363972.74元」具体申报如下:
第一步,b06附表1首先填列第19栏,免税不能抵扣,不用填写b07附表2,如果取得了专票且认证了,需同时填写b07的抵扣和转出栏次。
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在开具其他发票栏,没有开具发票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没有索取发票的,这里也需要申报,哪怕是免税也需要如实填写,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
第二步,其次填写b4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在序号2下双击添加增值税优惠政策,与备案信息一致,接着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填写487889.84元,如下图。
第三步,最后返回主表b05,在b06和b44中填写的数字会自动带入b05,核对数据是否准确。
确认无误后,点击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就完成了。如果你公司全部都是免税业务,那说实话,申报很简单的。
增值税免税规定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对于优惠内容税法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实务中由于一些纳税人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导致做出错误的税务处理,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主要风险就是核算不清,导致免税业务核算混乱,其次对于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进项税未及时转出或者转出不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增值税免征
增值税免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此类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政策优惠,但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最典型的就是小微企业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
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公司1月开票51500,不含税收入为51500/1.03=5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2月开票20600,不含税收入20600/1.03=2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3月开票10300,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4月申报增值税,1-3月累计销售额50000+20000+10000=80000,按季度申报小于3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4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增值税减征
增值税减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而少征,具体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增值税免征基本一样,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略有不同。
直接减征
例如:企业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可以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
一公司处置的叉车原值10万,累计折旧9.5万,处置变卖收入0.2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一张含税价2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3%。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申报表
1、填写附表一,按照开具的金额和税额填写附表一,由于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到开具其他发票第11栏。
2、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这里的减税性质名称选择的是财税[2014]57号,抵减税额为19.42,3%征收率减按2%征收,享受的减征额为
(2000/1.03)*0.01=19.42
3、填写主表,将19.42同时填写入主表的第23行。
账务处理,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借:累计折旧 9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第二,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41.75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
第三、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资产处置损益 3058.25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8.25
第四、减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42
贷:其他收益 19.42
第五、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83
贷:银行存款38.83
38.83=2000/1.03*0.02,实际就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政策依据: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或营业外支出。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公司是一家软件技术开发的企业,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公司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23年2月,公司销售情况如下,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57158.08、18793.10,其他销售额为1024.14。
我们知道,按照财税[2011]100号政策规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是用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得出。
而这里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是不包括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只有软件部分可以即征即退。
对于公司2月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分别如下
所以,在填写2月增值税申报表的时候,我们就根据销售情况,分别填写一般计税和即征即退的部分,分别列示。
先填写附表一,因为是2月份的销售,所以这里还是16%的申报表格式,我们把总的销售额填写上,即征即退在附表一是其中项目,所以讲嵌入式软件部分的销售额和税额填写到即征即退栏次去。也就是下图中的第6行。
附表1填写完成后,主表会自动讲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分别列示。如图
然后我们再看进项税,进项税附表二是不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虽然不分,但是我们在日常核算中需要清楚的知道那些是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那些是一般项目的进项税,虽然附表二是全部填写在一起,但是主表上我们需要分开填列,只有这样才能单独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公司2月当期共取得685.79的进项税,其中属于即征即退项目的35.79,其他项目650。
附表二填写的时候,只能将全部的进项税填写在一起
而在填写主表时候,我们需要手工讲两部分分开填写。
最后,我们就可以分别算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应纳税额。
实际当期上交税金就是把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相加上交。
那么我们在计算退税额时候就只能采用即征即退栏目的数据。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所以,公司2月可以退税8879.44。
其实即征即退的核心就在于纳税人需要准确的核算即征即退项目的销项税、进项,应纳税额,正常填写申报表申报后,然后再计算应退税额,进项申请退税。
销售部分划分还是相对容易,我们可以分开核算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而进项部分,能够区分当然最好,如果不能区分,我们可以采取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做账这块,日常核算我们正常记账即可,可以增加辅助项目,从核算上就把即征即退的项目分开。
然后实际发生退税,根据政策计提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8879.44
贷:其他收益 8879.44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8879.44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8879.44
一、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办理材料包括:(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二)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还应提供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的,还应提供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还应提供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1份、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1份、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1份;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还应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1份;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的,还应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还应提供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1份;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还应提供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2人)1份。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二)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我们在接到的咨询中,关于零申报的问题五花八门,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我们公司这个月零申报,个人所得税也能零申报吗?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没有理清各税种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计税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也就是说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主税种从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并行的税种变成了单一的增值税税种,而增值税是根据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来进行计算的。在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企业中,根据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来缴纳增值税税额,在一般计税方式中根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不含税购进金额×税率)来缴纳增值税税额,如果上期存在留抵税额,还要再减掉留抵税额,计算出的数字就是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不论是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在计算税款的公式中首先都要存在不含税的销售额,才会让计算结果有可能为正数,如果不含税销售额为零,计算出的应缴税款结果一定是零或者负数。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所谓零申报是指销售额为零时的申报,因为企业的主税种为增值税,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零申报也就是销售额为零时申报增值税税种下的纳税申报。
当然,关于增值税的附加税费有另外的规定,大家可以参考相关法规。
这里我们再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是指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然,部分企业会存在其他方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比如说劳务报酬等。
我们来看典型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通过以上的叙述,我们明白了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货物或服务的营业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所得,所以,增值税的零申报是指销售额为零时的申报,而个人所得税的零申报是指个人所得为零时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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