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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人申报表

【第1篇】纳税人申报表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目录: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2篇】纳税申报表怎么打印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及时帮助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宁波市税务局积极拓宽“非接触式”办税形式,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对电子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功能进行升级完善,快来跟着小编看看怎么办理吧!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二、申报路径

(一)“我要办税”路径

在“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左侧“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会跳转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选择界面。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包括:

1.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

2.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企业所得税a类分支机构2018版(年)

(二)“我的待办”路径

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在“我的待办”模块中查找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点击“申报”即可进行办理。

小贴士:

①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前,一定要保证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全部申报完毕,否则无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如果系统提示上年度存在企业所得税未申报,请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②查账征收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请务必提前24小时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如果您没有相应的年度财务报表申报记录,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系统会提示没有进行年度财务报表申报,造成申报失败。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三、纳税申报

(一)查账征收企业

1.根据申报路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或者“我的待办”中的报表中点击“申报”,系统跳转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小贴士:

①填报表单中“必填”表单请点击填写并保存;“选填”表单请根据需要选择填报,不需要填报的不用点击打开。

②当系统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判断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填报表单中将不再显示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的6张表单,分别是《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2.点击“填写”进行申报表的填报,填报保存后,申报表会有三种操作,分别是“重填”、“修改”、“查看”。如果填写错误需要数据全部清除可点击“重填”,如果只是需要修改点击“修改”,如果只是查看申报表点击“查看”即可。

3.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关表单进行填报

小贴士:

①填报表单中存在《a108100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的,按要求进行填报。

②在申报表的填报中,不同填写状态的申报表的底色不一样,蓝色底色表示“已保存”、黄色底色表示“数据已发生改变,请重新打开报表并保存”。

③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数据由系统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

纳税人在填报中如果发现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数据无法自动获取,请确认所有数据发生改变的申报表保存成功(即所有申报表的底色为蓝色),特别是《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确保底色为蓝色。

4.所有报表填写完成,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或“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未检测到风险可直接点击申报。

5.点击申报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界面。申报状态显示“申报成功”,说明年报已经申报成功。

小贴士:

纳税人需要申报作废,在此界面点击“申报作废”后即可重新申报。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完成后,在“我的待办”中出现一张《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事项,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己是否需要报送此表。

(二)核定征收企业

根据申报路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者“我的待办”中的报表中点击“申报”,系统跳转到《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纳税人进行填报后点击“申报”。

小贴士:

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信息填报上,要注意“按季度填报信息”与“按年度填报信息”的区别。“按季度填报信息”在年度申报时无需填报,“按年度填报信息”中仅保留“小型微利企业”选项,该选项由系统根据纳税人季度预缴申报信息自动判断生成,无需纳税人勾选。

四、申报结果查询与打印

点击 “我要查询”,然后点击“申报信息”。

在跳出的界面中点击“申报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根据税种、申报日期、所属时期等条件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中可以复核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状态。显示申报失败查看错误原因后,解决后重新申报。

小贴士:

点击“查看申报表”,系统会提示“新建下载任务”对话框,点击下载,纳税人的申报表会以pdf的格式保存到电脑中,便于纳税人的存档与打印。

文档中的每一张纳税申报表都带有“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电子档案专用章”。

五、更正申报

如果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成功后,发现部分数据需要调整,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已报送的申报表进行更正。

点击“我要办税”模块下的“税费申报与缴纳”。

点击“更正申报”。

在跳转的界面中选择申报日期、所属时期等条件后,系统显示对应期间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点击“更正”操作,进入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正。

小贴士:

对于已经申报并且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修改申报表,可以通过“更正申报”功能进行申报。

对于已经申报尚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如果需要修改申报表,需要通过“申报作废”功能进行申报表作废,然后重新申报。

来源: 宁波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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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纳税申报表是什么

2. 纳税申报表

2.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在填写完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后,正事申报以前,需要将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数据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

核对的数据包括:

1 )帐载收入数与申报收入数是否金额一致,明细金额是否一致。

2 )报表进项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帐载进项税额累计数一致。

3 )报表销项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帐载销项税额累计数一致。

4 )报表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是否与帐载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一致,出口企业还需与出口退汇总表一致。

5 )报表应退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帐载应退税额累计数一致、出口企业还需与出口退税汇总表一致。

6 )检查留抵税额是否与“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不一致应在留档报表或者账面做情况说明,注明不符的原因。

7 )报表应纳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累计发生额一致。

2.2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各项附表时,需要注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文件的要求填写。注意查看填表说明。

填写完毕,正事申报之前,应将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与损益类科目进行认真核对检查。

具体清算要求:我们会另外在所得税清算文件中详细说明。

2.3 地税申报表

与公司业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检查合同是否全部缴纳印花税。

检查员工的各种报销费用明细、补贴和补助,是否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检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按照规定按期缴纳。

2.4 需要备案或者报批的事项

需要备案的涉税事项:

1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2 )工资发放标准及相关制度;

3 )差旅费及补助标准;

4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

5 )企业所得税过渡的优惠政策;

6 )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

8 )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

9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

10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

11 )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12) 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13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所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14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

15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税收优惠

16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17 )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包括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

18 )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的后续管理。

需要报批的涉税事项:

1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低税率;

2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3 )税后利润再投资于集成电路、封装企业、软件企业退税;

以上报批或备案事项应按照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文件的规定

3.会计档案

3.1 凭证账簿类

凭证应装订成册,并检查是否是否按顺序装订,是否有断号,跳号的情况。

应在凭证封皮上注明企业名称、会计期间、凭证起止号码等相关信息。

会计账簿应该设置齐全,结出余额或发生额。在首页由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签章。按规定粘贴印花。采用电脑记账的单位,应该在结账后,将会计账簿打印齐全,装订成册。

3.2 报表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海关完税凭证清单应按月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应装订成册。

地税综合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

3.3 其他会计资料

一般纳税人应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并与认证汇总通知书和增值税申报表核对。

一般纳税人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按月装订,作废的发票应该三联齐全,并且加盖“误填作废”章。

将半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申请报告,审批文件装订成册。

将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装订成册。

出口企业应按照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制度的规定,将出口相关单证(出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箱单、提单等)按规定按月装订成册。

【第4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补充申报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不超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注: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专用发票部分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按照开票内容区分销售及劳务、服务,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为“0”。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专票部分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一致,“本期应补(退)税额”为专票部分应缴纳的增值税。

“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缴纳:

【第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5月底前必须完成,会计小伙伴们,你们都完成了吗?这可是事关公司税务的大事啊

当然,有一些小伙伴不知道该怎么做,觉得很难,尤其是会计小白,根本就不知道从何入手。

不要紧,这里分享一套填报指南!只要按这19张填写说明,一步一步照着做就行了,基本上能解决一切问题。一起来看看呀~

【文末可抱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模板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模板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想要的小伙伴按下面的方式拿走,不谢~

【第6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下载

七月申报期已经开始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

是的,从七月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优化调整了。

本次调整共涉及全部6张表单,已为大家详细打探了具体的修订情况,整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1.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至“企业类型”与“预缴税款计算”之间,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2.为了让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3.原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修改项目名称

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5.1+5.2+6+7)”。

原第4行调整为第5.1行,名称修改为“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5行调整为第5.2行,名称修改为“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6项项目名称修改为“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新增相关行次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43项,项目名称为“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三、《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新增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新增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10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以上第4、5、9、10行属于海南自贸港企业填报,我们不能填报哦!

四、《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1.第2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

2.第2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

新增第28.2行,项目名称为“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28.3行,项目名称为“3.其他1”;

原第28.2行调整为第28.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为“4.其他2”,业务规则不变。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表述变化,将表格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修改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中小微企业相关判定数据的填报方式。

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和“按年度填报信息”调整至“核定征收方式”下方,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按季度填报信息区域集中填报展示全年各季度以及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相关数据。

按年度填报信息区域新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和“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3个填报项目;

2.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6+7.1+7.2+8+9)”;

新增第6行,项目名称为“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6行调整为第7.1行,项目名称修改为“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业务规则不变;

原第7行调整为第7.2行,业务规则不变。

3.为了让核定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新增第l19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原第1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l19)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来源: 湖北税务)

【第7篇】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第几项

九月征期转眼来临,随着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出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做出了相应调整,那么适用新的优惠政策该如何规范填写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呢?今天就针对不同优惠事项,跟小编一起梳理下相应的填报规范吧!

01

针对加计抵减政策

1.针对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申报表发生了些变化,如果适用该如何填写呢?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及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栏次维持不变,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期有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在第19栏“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具体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主表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其他纳税人仍按表中公式“19=11-18”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02

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2.适用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呢?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及填表说明,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1栏;

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4栏;

第10栏,作为统计栏,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03

税率下调后补开原税率发票

3.在税率下调后补开过原税率发票,该如何填写申报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及填表说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因此,纳税人补开16%或10%税率的专票,仍填列对应原申报表的第1-4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以上就是新的增值税纳税报表的正确填写方法,你掌握了吗?

end

来源:上海税务,节税宝整理发布。

【第8篇】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一分

一、按照提示比对不通过的内容去查找哪里有问题,申报表是否存在填写错误。如果存在填写错误,按照准确的填写之后再次进行比对。如果不存在填写错误,继续保存申报表。

二、如果有强制监控级别的比对项目没通过申报比对的,纳税人的税控设备不能解锁,同时税务局金三系统大厅主任岗会产生一条异常比对转办单的待办事项来处理纳税人的申报比对异常。

三、税务局大厅主任岗检查纳税人申报信息是否存在基本填写错误,如果经核实不能解除异常的,将异常转办单流转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再次核实。如果可以解除异常,填写完异常转办单后系统自动对纳税人税款设备进行解锁。

【第9篇】2023年纳税申报表

当地时间12月30日,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公布了美国前总统特朗普2023年至2023年的纳税申报表。委员会公布了46份文件,包括数百页资料和超过1g的数据。

据悉,美国税务联合委员会发布的一份长达39页的报告显示,特朗普2023年和2023年缴纳的联邦所得税仅为750美元,而2023年则为零。

当地时间12月20日,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投票决定公开特朗普近6年的纳税申报表的详细内容。(央视记者 徐德智)

来源:央视新闻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样本

申报表不会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案例来啦!

来源:广东税务

今天,我们学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填报!

案例

a公司于2023年11月成立,2023年6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023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202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详情

1、采购货物一批,取得供货方开具的3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100万元,进项税额合计13万元,4月已经全部认证通过;

2、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226万元,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当月开具一张16%税率的蓝字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8万元,开具原因是2023年1月发生的一笔销售业务,a公司在1月税款所属期已经按未开具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

3、a公司2023年4月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取得销售额26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50万元,税额15万元。

4、a公司8名员工2023年4月10号出差沈阳,当月15号返回济南,发生的往返飞机票票价与燃油费合计10900元,员工报销时提供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5、a公司2023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到2023年5月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20万元未抵扣(购入写字楼进项税额的40%)。

提问

根据上述业务计算a公司2023年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如何填报2023年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

应缴纳增值税计算

解析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a公司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10900(票价+燃油附加费)÷(1+9%)×9%=900元

△ a公司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130000+900+200000=330900元

△ a公司4月销项税额=260000+150000+80000-80000=410000元

△ a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额=410000-330900-30000=49100元

二、a公司提供的企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a公司经计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a公司能够享受2023年的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享受期从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

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 a公司4月加计抵减额=(130000+900+200000)*10% =33090元

三、a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额49100元>加计抵减额33090元

应纳税额—抵减额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 a公司4月应缴纳增值税=49100­33090=16010元

报表填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11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今日收到以前同事的电话,说她所在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知道怎么填写。问清情况后得知以下要点:

公司二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8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万,5月份付开票盘年服务费280元,已收到时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该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5000/1.01*0.01=445.54元,280元的服务费可以抵减增税税额,最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45.54-280=165.54元。填表顺序图一、图二、图三所示。

图一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分别换算出普通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8000/1.01=37623.76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45000/1.01=44554.46元,分别填在对应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栏次,并将合计数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栏次,保存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数据自动跳到增值税申报表的第9、第10栏次。如图一所示。

图二

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中单击“增加”添加图二显示的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对应的栏次。图二第一行的数据计算过程是44554.46*0.02=891.09元

图三

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在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图二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数据填写在第16行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的栏次,如图三所示。再次检查数据无误后保存,待申报财务报表后即可申报增值税。

如果二季度开具的专票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280元,那么图二中代码为“0001129914”优惠政策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只能是专票对应税额合计数,剩余的部分待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较为简单,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助朋友及有需要的网友。文中有不当之处也请指出,以便学习改进

【第12篇】契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电子税务局最近又有新功能上线啦,这次上新的是财产和行为税之契税申报。不必担心界面变更操作陌生,小编这就为您讲解契税如何线上申报。

一、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二、操作步骤

1.进入厦门税务官方网站,输入纳税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3.进入【非按期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4.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纳税期限,勾选契税,可以点击【税源选择】查看需申报的税源信息。

☀温馨提示: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

在税源明细界面,点击【新增税源】,跳转到契税税源采集模块,可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若税源信息有误,可以点击【修改】对该税源信息进行维护(详见下文“契税申报更正”)。

5.勾选完契税税种,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则可以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

6.点击【申报】,确定提交申报。

7.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温馨提示:

可以在当前页面打印申报表,也可点击左侧导航栏【申报查询及打印】,查询和打印相关申报表。

三、契税申报更正

1.若需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进入申报更正,选择申报表种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查询出需更正申报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温馨提示:

更正申报前需先对要进行更正的税源信息进行重新修改维护。税源修改路径:【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选择契税税种,点击【税源采集】。

进入契税税源采集页面,选择所属期后点击查询,选择需修改的税源,点击【修改】。

在税源明细表页面上修改税源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税源信息成功。

2.勾选需更正税种,可单独勾选某一税种进行更正,不要求一次性全部更正,点击【下一步】进入更正申报表页面。

3.点击【更新税源】,提示:“更新税源完毕,请您核实税源数据变化。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若税源未发生变化,无需更正申报!”

4.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功能模块中的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综合申报。财行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以上,便是本次线上申报契税的操作指引,您学会了吗?

【第13篇】2023年度12月纳税申报表

2023年度企业汇算清缴工作是5月31号截止,你所在公司还没有进行年度汇算的,要抓紧时间了。今天带来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的修订汇总,建议收藏,能给你的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带去很多便利。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格变更汇总(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格变更有以下三点:

来源:黄浦税务

今天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格变更汇总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希望能给你带去帮助。会计积累越多,工作就越轻松,关注我,每天都有会计新资讯!

【第14篇】2023年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格式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二、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2.第2行“股权激励”:适用于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6行金额。

5.第5行“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

(5)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4列的孰小值填报。

(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7)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2+4-5列金额。

6.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中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00%)。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8.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9.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住房公积金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1列及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10.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养老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11.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医疗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12.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的金额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

13.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金额。

三、相关税收规定

(一)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六)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四、案例解析

案例1.a房地产企业,2023年计提职工工资薪金800万元(假设全部计入损益),已发放500万元,至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还有贷方余额300万元,2023年3月1日发放了200万元,2023年4月1日完成了2023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2023年6月10日,发放了剩余的100万元工资薪金。

a公司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计提工资薪金

借:管理费用等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800

(2)2023年,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500

贷:银行存款 500

(3)2023年3月1日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0

贷:银行存款 200

(4)2023年6月10日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100

贷:银行存款100

a公司的税务处理:

(1)2023年计提了800万元工作薪金,但实际发放了500万元,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了200万元,也可以在2023年所得税税前扣除,共计可扣除700万元,需纳税调增100万元。

(2)2023年6月10日发放工资100万元,可以在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案例2.假设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23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23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5元每股的价格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格为18元。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职,a公司2023年估计三年中离开公司的人员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有10名人员离职,甲公司将估计的离职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有15名人员离职。从授予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共有45名职员离开a公司。假设留下来的全部155名管理人员都在2023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行权日的公允价值为23元。

a公司会计处理:

1. 2023年1月1日,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

2.202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96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6000

3.202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108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8000

4.202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7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0

5.假设全部155名管理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行权,甲公司股票面值1元/股

借:银行存款775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9000

贷:股本15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1000

a公司2023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 -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行权数量=(23-5)×155×100=279000元

a公司可以在职工实际行权时,允许当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79000元。

案例3.某企业2023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万元。2023年税收上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000万元,会计上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80万元。2023年税收上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500万元,会计上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实际使用100万元(包含2023年计提未使用的20万元)。

1.2023年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2.2023年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撰稿人:谢德明

作者简介:

谢德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

河南浩诚税务师事务所首席财税专家顾问

【第1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在启用新的申报表之后,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懂这个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小金整理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动要点,不知道该怎么填写的一般纳税人,记得一定要看完它!

1. “2023年8月1日”是申报期还是所属期?

按月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季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意: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 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报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23栏内容。

注意:

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区分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填写申报表。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非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4. 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5.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但需要按异常凭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区分申报表整合前后的属期办理具体操作。

申报表整合前: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申报表整合后:纳税人在2023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官网,然后依次点击界面上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 带有“*”的表单为必填表单,非必填表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填写保存后,表单名称前会显示红色“√”。

3. 填写并保存好附表之后,回到主表,点击生成主报表,生成数据后点击保存。

4. 点击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自动带出数据,点击保存。

5. 回到主表,一次点击“保存”、“申报”,显示“申报成功”即为成功申报。

6. 申报完成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勾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时扣款(三方协议扣款)、银联扫码扣款”或“银联无卡支付”。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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