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果你们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税种鉴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当你开票的时候,有两种方式:
第一、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普票,税率是6%,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第二、开具差额票,差额的意思是指全部价款去掉代发被派遣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公积金的差额部分,那么税款是按照5%来交的,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下面看一下例子:
c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给d工厂开票100万元,开全额专票的话,c公司在无法取得进行发票的情况下,是需要缴纳6万元的增值税,那么d工厂可以进抵扣6万元的税额。如果说你开的是差额的专票,假设代发工资部分是90万元,则c公司不管有没有取得进行发票,都需要缴纳5000元的增值税,那么d工厂可以进行抵扣的税款呢,也是5000元。
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税率0%:出口货物
4、税率11%:交通运输、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5、税率6%: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企业是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是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税率都是16%左右,在知道了基本的税率之后,就能够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相关的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相信很多小伙伴在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犹豫不定的事情,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租房的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那么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下,让大家在工作中不再犹豫,做出完美的账。
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到底是1%?3%?还是5%?
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
参考文献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文献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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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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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
2023年的这个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变化,结合最新发布的政策依据,来对比一下在2023年前后这个所得税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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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2023年之前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年利润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呢?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100万以内的话,税率是5%。他的政策依据是国税总局的2023年的6号文。3月26日,官方文件下来了,小微企业优惠总算是尘埃落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文件内容如下:
1. 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呢?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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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次定义小型微利企业约定的335原则,就是要同时满足联营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
4. 执行期限为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
第二个档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在2023年之前,所得税税率是5%。2023年一月份之后呢,所得税税率还是5%,政策依据我们可以参考财税总局2023年13号文,这个文件中讲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所得税税率。执行的是5%政策,执行的日期是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在2023年这个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这个政策。
第三个档位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也是保持在25%这个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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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就是2023年1月1日前后这个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变化。
以上就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变化,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们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创融哦!
我在贵阳清镇有一处商用办公楼,使用权限40年,想咨询一下,这个商用办公楼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又是多少呢?
图源 视觉中国
【清镇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商用办公楼契税税率为3%。
贵阳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税政股政策咨询电话:0851-82522302。
贵阳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地址:清镇市云站路云上摩尔2号楼。
来源:贵阳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刘欣宇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陈颖
编审:刘昶
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仅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可以用简易也可以用一般的
征收率一共有5档
3%-基本都是
5%
3%减按2%
5%减按1.5%-个人出租房屋
0.5%-二手车经销商-超级重要
5%-不动产有关的(在税率那里是9%)
卖房子-(卖房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5%)
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盖的不动产或者买的,又把他卖了,直接用5%。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按5%,选择一般的按9%
小规模纳税人买商品房按5%
其他个人自建的,免税。
租房子-(不含增值税的租金x5%)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经营租赁-5%
小规模出租(不含住房)-5%
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不含住房)-5%
个人出租住房-5%减按1.5%
融资租赁
老项目选 (4月30号之前卖房子,叫做老项目,之前叫做营业税,还不能抵扣,税负重,为了照顾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的用9%,简易计税5%。
可选择的都是老项目,4.30之前的
一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
客户要开票的话,不能用简易计税
减税的不能开专票
客户可以按征收率开票
4.30前取得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
劳务派遣分3种情况
劳务派遣-现代服务6%-为企业提供服务
差额纳税
我派一个保安给你,你给我支付的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费里有这个保安的工资,福利,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个保安给你干活,由我付给他工资,福利,上保险,住房公积金,我把保安应得的给他,我就只挣一点点派遣钱。用这里的差额征税,用简易计税5%。简易不能抵扣进项。
差额简易5%(差额5%)
全额2种情况-(全额3%)
我不扣,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
一般纳税人,6%,可以抵扣进项,能拿到专票的话,
未完工继续开发,也可以按5%简易计税,还是老项目。
除了5%的,其他是3%。
总结
5%-不劳人
不动产转让与租赁,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一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建筑服务-3%(盖房子3%,卖房子5%,租房子5%)
税率那里盖房子,卖房子,租房子都是9%
减按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
2009/1/1之前不让抵扣进项,国家还在建设中,固定资产
2013/8/1之后可以抵扣进项,国家有钱了,摩托车,汽车,游艇可以抵扣进项
也可以不减,直接按3%,
价税分离
除以(1+税率)x税率
除以(1+征收率)x征收率
小规模没有进项,就是3%减按2%
其他个人使用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免税,(我自己买了一辆车,开久了,卖掉,免税)
剩下都是3%减按2%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长,不易损耗的,汽车,摩托车
其他物品指的是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存货原材料
自己用过的
不放弃减税3%减按2%。不开专票,开普票
放弃减税,直接按3%,开专票
旧货-二次流通-不是自己的,还有价值,二手车不是
二手车经销商直接减按0.5%(很重要)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直接x0.5%,是可以开专票的
其他物品,自己用过
小规模-3%
一般纳税人-税率
自来水水费-3%-物业管理服务-只能差额征
简易计税-3%
罕见药
抗癌药
一旦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
一、最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13%、9%、6%、0%
1、增值税税率13%(一般适用)
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应纳税额=销售额×13%
2、增值税税率9%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等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货物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9%)
应纳税额=销售额×9%
3、增值税税率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销售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销售额×6%
4、增值税税率0%
出口货物、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跨境销售规定的无形资产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二、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3档:5%、3%、1%(阶段性减免)
1、增值税税率3%(一般适用)
3%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常用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增值税税率5%(特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增值税税率是3%,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则是5%。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3、增值税税率1%(阶段性减免)
这是特殊阶段减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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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包含的范围很广,有传统的餐饮、酒店等行业,也有软件设计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等是近几年来发展比较好的行业。总的来说,我国服务行业现阶段发展态势很好,虽不及发达国家,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但是我国也有自己的发展历程。不过我国对于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
无论是传统服务业,还是现在的新兴服务业,都会存在税务问题,特别是缺票问题。服务行业缺成本票的问题由来已久,服务行业缺成本票导致企业所得税过高,之前的文章都有提及,但是缺进项票的问题又是为什么呢?
营改增之后,每个行业都有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问题,目前,我国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若是企业没有足够的进项发票用以抵扣,那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实际营业额的6%的增值税,也就是说,100万的营业额需要缴6万的增值税。有的企业觉得也没有多少。但是对于体量较大的企业,若是有1000万、2000万的营业额 呢?没有足够的进项来抵扣,缴纳的增值税也就相应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是不是也变大了呢?所以服务行业也需要来合理解决增值税税收的问题。
企业想要解决进项票的问题,一是解决企业管理问题,可以运用一些手段合理拿到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二是通过税务筹划来解决企业增值税高的问题。
服务业增值税进项本来就很少,若是进项太高反而会被税务注意到。那么就需要从增值税入手,比较常见的税务筹划是企业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免征增值税或是减少增值税的目的。一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了解一下:
有限公司的产业扶持奖励,针对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作出奖励扶持,主要是:
增值税享受地方财政产业扶持的70%-90%。;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财政产业扶持的70%-90%。;
纳税体量大的企业可以和当地园区再商量较高的产业扶持奖励;
当地财政采用月返,即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有两种方式可以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直接是让企业的主体公司迁移至税收优惠园区内,在园区内进行所有业务的承接,这样企业经营产生的税收都将会留在园区,通过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还有一种的通过在园区内新设有限公司,通过主体公司合理的业务分包,降低主体公司的税负。
服务行业越来越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是最明智的选择。通过税务筹划,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自身的优势。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朝朝》公众号,税务筹划需求请关注了解!
导读: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都是开具劳务费发票的,只不过在税率上体现得不一样。那么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劳务费发票税率怎么算?所以我们现在就来说一说一般纳税人的相关问题。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劳务费发票税率怎么算
答:营改增后,所谓的“劳务”(传统劳务,不是营改增中劳务概念)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率如下:
1、劳务派遣服务(含安保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5%;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2、建筑业劳务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主要看业务实质,提供的“劳务”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内容,如纯修缮劳务、安装劳务。
3、其他以外的“劳务”(比如修理修配、咨询劳务等)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6%;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建筑劳务公司应该交哪些税?
计提税金时:借: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印花税
管理费用——水利基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印花税
——水利基金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劳务费发票税率怎么算?具体的税率以及包括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的内容,今天会计学堂就讲到这个为止了,感谢大家的阅读!
先来看下各地对于出口发票开具的规定:
1. 四川省发布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23年第5号,其中对税率的规定为“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使用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开局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开具时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2.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其中对税率的规定为“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3.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国税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对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对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选项。”
另外还有济宁国税、张家港国税、厦门国税、南通国税等对于出口企业开具普通反时都要求对执行退(免)税和免税的业务选择免税。其他地区的规定不再一一列举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再根据出口货物劳务、销售服务的退税政策来看,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有三种退税政策:退(免)税、免税、征税。
因此,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应注意区分:
1、对于出口后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应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0%”(实操中,开具0%或免税税率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对于执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如果普票税率开具了免税,在增值税申报时其销售额会采集到附表一第18、19栏的免税销售额栏次,应手工调整到16、17栏的免抵退销售额栏次)
2、对于不符合退(免)税但符合免税的,在开具发票时税率应选择“免税”;
3、对于即不符合退(免)税也不符合免税而需要征税的货物,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该货物的适用税率(小规模直接用征收率开具)。
4、在出口后开具发票时,如果还不确定是否享受退(免)税、免税的业务,可暂时按退(免)税业务开具,等后续确定了不能退税或免税,而是需要视同内销征税时,再行冲减原开具的0%或免税税率发票,再按适用税率重新开具(或者无需重开,直接调整申报)。
在实务操作中还是要以各地的规定为准。
来源:王术芳
2023年的这个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变化,结合最新发布的政策依据,来对比一下在2023年前后这个所得税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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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2023年之前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年利润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呢?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100万以内的话,税率是5%。他的政策依据是国税总局的2023年的6号文。3月26日,官方文件下来了,小微企业优惠总算是尘埃落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文件内容如下:
1. 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呢?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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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次定义小型微利企业约定的335原则,就是要同时满足联营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
4. 执行期限为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
第二个档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在2023年之前,所得税税率是5%。2023年一月份之后呢,所得税税率还是5%,政策依据我们可以参考财税总局2023年13号文,这个文件中讲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所得税税率。执行的是5%政策,执行的日期是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在2023年这个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这个政策。
第三个档位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也是保持在25%这个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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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就是2023年1月1日前后这个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变化。
以上就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变化,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们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创融哦!
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32条!
一、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零售环节开具,二手环节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6)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7)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1)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相关规定抵扣。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有三种方法。
a.投入产出法。
b.成本法。
c.参照法。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7.自2023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规定。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2023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4)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9.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2.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13.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4.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5.加计抵减10%政策。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
1)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的起始期。
1)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2023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①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②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6)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6.加计抵减15%政策
(1)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23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5项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4‐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8.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0.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11.—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新):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1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16.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来源:小陈税务08
1、普票和专票税率不一样,开普票的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税率3%现阶段下调到1%。专票根据行业不同从13%、9%、6%、0%不等。
2、专票虽然税率会比较高,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进行销项抵扣的。
什么是销项抵扣?首先进项就是你进项这个项目,销项就是你销售出去的项目。
比如说你进了一批冰墩墩,1w进来的1.2w卖出去那么你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的进项就是1w,你的上游给你开了专票,你再卖出去,你当然要给你下游开专票,那么你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就是1.2w-1w等于2000在乘于你对应的增值税率,也就是说增值部分才上税,这个税率高不高,懂得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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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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