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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申请单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1 08:37:01 热度:4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红字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红字发票申请单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红字发票申请单税率

【第1篇】红字发票申请单税率

销售方seller

q什么时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a: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发票需要作废但是又无法作废时,就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无法作废的发票:1.上月开具的发票;2.本月开具但是已做过抄报的发票;3.发生部分退货的发票;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5.成品油专用发票;6.机动车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q红字发票可以直接开具吗?

a: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至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需申请,可直接开具。

q专用发票的红字信息表应由哪方填写申请?

a: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由购方填写红字信息表;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和销售方均可填写红字信息表。

q红字发票开具后,要不要给购买方?

a: 实务中一般区分两种情况: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销售方须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则不用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简言之,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不用交付购买方;不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需交付购买方。

q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收回对应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a: 不需要。电子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红冲后均无需收回对应的蓝字发票。

购买方purchaser

q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a: 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简言之,购买方填写信息表,上传并审核通过后,即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待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q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a: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q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a: 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q专用发票已认证,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需要输入商品明细信息,如果需红冲的发票是带清单的,商品明细较多无法输入,这时应如何填写对应的红字信息表呢?

a: 金税盘用户可尝试此方法:进入红字信息表填开界面后,先点击“税率”一栏的下拉箭头,选择列表中最下方的空白税率,此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自动填入“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然后填入对应蓝字发票的总金额和总税额即可。

注意: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误差问题,如果对应蓝字发票是多税率的,建议填写多张红字信息表,每张信息表对应一个税率。

q红字信息表已经在开票软件里填写并上传,在查询里显示“审核通过”了,我要如何把信息表给到销售方?

a: 目前红字信息表全程网络流转,不再需要纸质表格传递。购买方查询到红字信息表状态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知销售方,在开票软件里下载并开具即可。

【第2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后有要报废等情况,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它是用来抵消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红字专用发票并不是财务想开,就可以开的。那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可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的,购买方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再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字专用发票需不需要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第3篇】红字发票信息表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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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发票问题的重要补救措施,开具错误、退货、折让,无不涉及到红字发票的填开,关于这方面的咨询也从未间断。今天,大叔就同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红字发票信息表那些事儿~

01

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02

怎样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已申报抵扣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尚未交付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03

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怎样处理?

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上传成功,且尚未使用的,可到税务局申请撤销。

携带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来源:大连税务

【第4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

填写申报表时,金额是正数发票和红字发票金额之和。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及销项税按抄税资料中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项税填写,也就是正数票减去负数票(不包括废票),附表一中发票份数为除作废票外所有票数(包含负数票)。

实际销售额是不可以为负数的,也就是说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大于正数票金额。负数票开具必须先申请,经过国税局审核后才可以开具。

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1、如果是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红字发票的介绍: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5篇】红字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温馨提示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额退税制度等内容。

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0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上述应税货物、服务,适用13%税率,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0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

=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专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第6篇】抵扣红字发票税金怎样做账

导读: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怎么做账?这个问题看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不好处理,其实做起来分录很简单,以下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一一列举好了每个步骤,欢迎一起来学习吧!

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怎么做账

答: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就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计算税金时可以扣减的税额。

如:本月实现收入10000元,应缴税金1700。本月购原材料5000元,进项税850元,则本月应缴税金1700-850=850元,进项税850元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

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怎么做账?小编已经为你们全部解答完毕了,如果你们对于上文解答还有其他的意见,欢迎来与我们的答疑老师一起来讨论!

【第7篇】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上期说了蓝字发票的开具,从进入税务局开票直到填写、预览等步骤,平常除了开具蓝字发票,也会开具红字发票,一起来看看红字发票的流程吧~

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3、注意事项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开具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红字发票记录

以上就是红字发票开具的整个流程,从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确认信息处理,发票开具,发票确认信息到红字发票记录,关于这些发票操作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留言沟通哦~

【第8篇】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的资料

上个月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客户那边已经抵扣了,刚对方的会计突然打来电话说,我给开具的发票有数量不对,麻烦我重新给开一张,因进项税已经抵扣,她先把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让我这个月一定要开出来,否则影响抵扣进项税额。我说没问题,那你开一下红字信息表吧, 我这边收到红字信息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给你发过去。

由于是对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之前先看一下开具上传红字信息表的步骤

开具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详细操作步骤

1: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的【发票管理】-【信息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专用发票的种类,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到底该由购买方还是销售方来申请填写红字信息表,点击下一步;【如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不需要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举个例子,我们给客户开出了发票,发给客户,对方已经抵扣,后发现发票有问题,要发回来重新开具,但发票已经跨月了,那么信息表要购买方来填写,比如这个例子中,对方已经抵扣了,我就不能填写并上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了。如果对方没抵扣就销售方来开红字信息表!

3:出现相应的发票信息,点击【确定】,进入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如调出信息直接打印;未调出信息,按照要冲红的发票输入数量、金额为负数;

4:确认无误后打印;

5:申请单上传。点【发票管理】-【信息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

6:选中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

7:待信息表编号出现16位数字、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为止(如是销方申请,可以去开红字发票了,如是购买方申请,将16位编号告知销方,下载下来,导出,发给对方,对方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开具红字发票

1:点击【发票管理 】-【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显示票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就是这个地方有点陌生对吧,我们附上一张图片更清晰:

2:出现信息表选择对话框,点击【下载】

3:出现红字发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把填开日期区间包括在开具的时间范围内即可,然后点击确定 。(假如是4月份)

4:下载到要开具的信息表后,单击选中,再点击【选择】按钮

5:返回到票面后,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操作完成。

信息表都已经下载下来了,发票上有个红字,你点击一下,然后把这个信息从“导入”导入进去,导入进去这所有的信息都会导入进去,出来之后你核对一下,别忘了,在右下角备注一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红框圈出来的信息),导出,无误后打印。

经常开红字发票肯定忘不了步骤,当然,我们不希望频繁发生红冲现象,如果时间长了不开还真记不清了,现在把详细步骤记录下来,方便使用。喜欢的就点个赞,收藏吧!

【第9篇】申请红字发票资料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发起红字发票申请,撤销、查看已发起红字发票确认单

我们现在开具发票,发票抵扣勾选,发票的红冲等等,这些工作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操作。今天主要给会计人员带来的是在电子税务局上处理红冲发票的相关操作流程,不清楚的会计人员,下面是具体的图文操作演示,一起看看吧!

一、发起红字申请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先点击右上角的“发起”按钮!

第二步:按照弹出的图示,填写要红冲发票的代码、日期等提示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第三步:按照下面图示的提示填写红冲发票的原因。

第四步:操作人员进行信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二、撤销已发起红字确认单的操作步骤图解演示

三、查看已发起红字确认单的操作流程图解

好了,上述就是在电子税务局上红冲发票的全部操作步骤演示了。注意发票红冲是由开票方操作的。

【第10篇】红字发票的税务风险

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四

“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五

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风险六

在发票管理中,虚开发票的行为比较常见。一般来讲,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

一是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是让他人给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一旦被国家认定为持有的发票是虚开发票,无法税前扣除都是最轻的处罚,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风险七

滞留票就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会计人员觉得这是无关痛痒的一件事,但事实上滞留发票有很大的涉税风险。正常情况下,产生滞留票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进项发票丢失,致使发票超过了认证的时间;

二是销货方已经开具了发票,但是因为种种因素扣押发票,超期而不能认证;

三是纳税人进项发票不进行认证后,购货和销货也都不进行入账以此逃税偷税。

虽然以上三种情况有所差异,但是滞留票形成的原因:未按期进行发票认证。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企业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等款项以外,也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风险八

看到“失控发票”的字眼,很多人认为失控发票就是“发票丢失而脱离自己的控制”,但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很多情况下,发票在开具后,由于客观的种种问题才导致了失控发票的产生,例如纳税人在开票后没有及时地进行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丢失或者过期的情形,纳税人在虚开发票后出现走逃的情况,登记失控发票的税务局将信息录错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己企业作废发票过多,也有可能导致失控发票的产生。一旦企业出现失控发票,这些发票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了。

提醒

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11篇】红字发票证明模板

“老板,我想退货”

“可以的,亲~请申请售后服务,

选择退货退款…….”

我们在网上买东西,收到货不喜欢都会联系卖家商量退货,而现实中企业及其他个人之间发生退货了怎么办?这可不止网上申请、快递寄回这么简单,还涉及到发票的问题。经常有纳税人咨询红字发票怎么开的问题,今天佰信就和大家一起顺一顺整个流程!

首先,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哦。

然后,具体的红字发票开票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主管税务机关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也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带齐,由代开的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对抵。

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内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佰信小贴士:

1、购买方在开出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就应该把税额转出,而不是等收到红字发票再做转出处理。

2、 2023年5月1日前所开的17%、11%税率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仍可以按照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更多的资讯,欢迎联系佰信哟!

看了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有所收获吧。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识,可以直接登录“佰信集团”官网进行查看;或者直接在官网上留言说明你要办理的业务,我们会第一时间回复你;当然,如果您方便,也可以直接来我司进行实地考察!

【第12篇】增值税红字发票流程

做会计的,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经常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果是当月开错发票,则作废重开;如果是跨月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红字发票应当怎么开具?

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会计收到红字发票千万不要大惊小怪,今天分享一下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流程,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开具红字增值发票流程一、如何作废一张发票

二、普通发票开红字发票

三、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第13篇】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单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③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④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来源:深圳税务

【第14篇】增值税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应当怎么开具?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做账?收到红字发票千万不要大惊小怪,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怎么处理吧!

出现负数发票的原因

为什么会有负数发票呢?从字面意思上看,正常销售采买的发票都是正数的,那么反之,负数就代表着退货以及被退货

这样说稍微有些笼统,官方解释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票的开具流程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填开

在开票软件中,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图:

(1)当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时,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为购买方申请或者是销售方申请,如图:

购买方申请分两种情况

① 已抵扣

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② 未抵扣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

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

如果系统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会弹出对应发票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具体如图:

注意事项:

① 信息表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

② 当购买方申请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销方是否是汉字防伪企业;

当销售方申请时,系统自动识别销方是否是汉字防伪企业。

对于非汉字防伪企业,信息表中商品行最多可开具 8 行 ;对于汉字防伪企业,则信息表中商品行最多可开具 7 行。

③ 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中,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 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④ 对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信息表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列,如图

2、点击“红字增值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如图

我们可以通过该界面,对信息表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

但是我们要注意:

① 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能大于发票库中对应正数发票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信息表填开金额超出对应正数发票”,无法修改成功。

② 开票系统中对已开具信息表的修改或删除操作均无时间限制, 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需操作。

3、导出的信息表如下图样式

将导出后文件格式为xml的信息表直接通过开票软件上传到税务端,如图

当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时,该信息表可以用于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

由于国内开始推进电子发票,因为电子发票的红字发票应当怎么样操作呢?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

(1)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电子税务局申请作废代开发票或者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

1、如果纳税人需要代开红字发票,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2、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以上两项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将纸质发票交回税务机关。

注意:

需要说明的是,对通过邮寄方式取得的代开发票,部分省市税务部门提供了邮寄需作废代开发票的功能。

如果纳税人是在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发票,则需要现场交回需作废的代开发票后,才能作废代开发票或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来源:牛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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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红字发票证明格式

我们在网上买东西,收到货后不喜欢都会联系卖家商量退货,而现实中企业及其他个人之间发生退货了怎么办?这可不止网上申请、快递寄回这么简单,还涉及到发票的问题。经常有纳税人咨询红字发票怎么开的问题,今天大叔就来和大家一起顺一顺整个流程!

什么是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就是负数发票,就是因为销售退回或之前开具发票有错误而开具金额为负数的发票。

一、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二、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1.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销售方或购买方通过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获取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在系统中勾选时,系统也不会将红字发票显示。

2.谁来申请红字信息表?

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办?

(1)信息表开具错误,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删除;上传成功且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可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2)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

4.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该录入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吗?

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开红字发票会有时间限制吗?

开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说,你要在2023年12月3日,冲红2023年12月13日的发票也是可以的!

四、红字发票使用条件

因为使用红字发票,就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

1.时间条件:跨月(第一次开票的时间跟开红字发票时间不是同一个月),当然也有例外:现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联网已上传的当月也开红字发票。

2.原因条件: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的使用,是会进行事后抽查的,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能开,随便开。

五、如果要开红字发票,该谁申请?购买方or销售方?

不用想那么多的,教大家一个巧记方法:发票联和抵扣联在哪一方?就哪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红字发票金额限制

六、开红字发票的金额有没有限制?

这,肯定会有限制的。

开红字专票时限制:《红字信息表》要和红字专用发票一 一对应,换句话说,金额啥的要一致!

开红字普票时限制: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举个例子:我之前开了100元发票,现在要冲红,可以开多份红字发票,开了60元、10元、15元的红字发票共三份,但是总金额就是不能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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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申请单税率(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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