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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纳税落户(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1 07:49:01 热度: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北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北京纳税落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北京纳税落户

【第1篇】北京纳税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的分数线逐年增长,从早期的增长幅度2.83到如今的4.54(分数涨幅可能存在变动,以公示为准)让很多申报者人心惶惶,为了能够多加几分,可谓是真的拼了!

在九大指标中,可进行操作的指标唯有职住、学历、纳税,前两者相对容易,只要有一定的基础购买房产、提升学历即可满足,但是对于纳税来说,多半人都很难满足每年个税10万的条件,因此,这也造成了“纳税”年年吵得欢,实际却并不多的情况。

相关数据:

2023年成功上岸的人中有1252人纳税,占总人数的21%,(2分:315人、4分:346人、6分:591人);

2023年成功上岸的人中有1494人纳税,占总人数的25%(2分;652人、4分321人、6分521人)

那么如何获得此项加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来说说纳税指标的条件: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以上的,加2分,最高6分。

再来说说需要注意的事项:

纳税的时效性:

1、仅看申报近三年纳税数据,满足1年10万个税即可获得2分,其他时间无论纳税多少钱都没用。

2、纳税是以入库日期为准,会存在年底个税延迟到第二年入库的情况,因此,年底纳税尽量提前。

3、申报前三年,每年的汇算清缴尽量不要退税,虽然不影响去年的加分,但纳税看的是入库时间,因此会出现纳税不满足10万的情况,从而失去加分。

纳税类别:

纳税指标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比如工资、劳务报酬、年终奖等,想要获得此项加分的朋友可以从中找找灵感。

其他:

1、纳税指标需要有连续性,近三年内不能有纳税为0记录。

2、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3、违规操作被查到会剥夺5年申报资格

以上就是纳税指标相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私信咨询!

【第2篇】北京纳税大户奖励户口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北京积分落户关于纳税的相关规定:

积分落户北京纳税指标需要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满足条件每年加2分,最高加6分。

重点读解:

①近3年连续纳税

不连续纳税没有资格。

②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必须个人所得税,炒股交税不算。

③每年纳税10万及以上

每年10万才能加2分,不到不加分。

④满足条件每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突击纳税加分:

既然纳税就能加分,自然会导致一些人突击纳税加分。毕竟,加上每年已缴纳的税费,不到10万就能买2分,何乐而不为?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纳税加分上岸人数逐年递增,2023年才1252人,2023年已经到了1929人。

来源于百度论坛

目前纳税加分政策缺陷:

①没有长期性

为什么要求近3年?以前交的税都不算吗?

②没有连续性

如果每年交税9.9999万,为什么就没有加分资格?

③没有可查性

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它税种太多,导致无法核查是否突击纳税。

④容易突击纳税

加上每年已缴纳的税费,不到10万就能买2分,何乐而不为?

个人建议:

统计每人社保期间的纳税总额,然后减去一个基础额度(比如:每月2000元*社保月份),得到一个超额纳税额。每超额10万加一个分数(比如0.5分),总分不超过一个分数(比如6分)。

举例说明:

小明社保月份100月,总计纳税52万,那么超额纳税:

52万-100*0.2万=32万

那么,可以加分

0.5*3=1.5分

特殊说明:

由于工资水平原因,每月纳税基数每年变化,可以参考北京市平均工资纳税额。

主要优点:

①长期性

跟社保年限挂钩。

②连续性

计算超额纳税总额。

③突击纳税成本高

原来最多30万就可以得6分,现在100万才能得5分。

【第3篇】北京纳税计算器

又到月底了,核算工资又该进行了。会计人员在下个月还是比较繁忙的,比如,个税和企业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除此之外,还有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对了,在此还要提醒各位小规模纳税人,4月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的时间。会计人员自然是忙得不可开交,这个时候核算工资就少不了好用的工具了。2022新税法下全自动工资核算系统,含个税和专项附加扣除计算,直接套用即可!操作简单,工作高效,500人工资20分钟就搞定了!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方法,有兴趣的可瞅瞅!

(喜欢的文末抱走)

新个税工资个税自动计算器

新税法下全自动excel工资核算系统

1、员工基本信息录入

2、员工出勤及加班费管理

3、工资表(自动计算)

4、员工个税管理表格(带函数公式)

5、员工全年累计应发工资统计表(自动生成)

6、员工全年专项附加扣除计算表(带自动计算公式)

7、员工全年专项附加扣除累计统计表(自动计算)

……

【第4篇】北京个人工资纳税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11月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3日

素材来源:北京日报

【第5篇】北京纳税加分

鉴于最近很多粉丝问关于纳税加分的相关问题,所以今天抽出来点时间写一篇关于北京积分落户中纳税指标的解读。

咱们先看下2023年度最新版积分落户手册中,关于纳税指标的解释原文:

这段话怎么解释呢,有些人可能看不大懂,我逐一给大家来分析下:

首先是纳税指标的时间范围

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3个自然年度内,也就是说申报年度往前推3年的纳税数据作为加分的依据。

比如2023年申报,则是根据2018、2019、2023年这3年的纳税数据来进行计算分数。2017的纳税就算满10万也不能加分了。

其次是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

个人所得的范围基本就是这5条,像个税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都是不会计算在内的。

当然,税法中还有一句话: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至于一些纳税算不算在内,还得由税务部门认定。

第三是纳税额的认定

需要这3年中多要纳税,其中1年满足10万税额,加2分,最多6分,但任何一年的纳税额不能为0,一年挂0,3年白费,那只能重新计算下一个计分周期。

比如2018-2023年,3年都纳税了,只有2023年满足10万的要求,只能加2分。如果2023年纳税额为0,2019和2023年即使都满足10万的纳税额,那2021申报的时候也是不加分的,但可以累积到2019-2023年的计分周期。

第四是税款的入库日期

从上图中咱们可以看出来,当月申报纳税,入库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入库时间,特别是年终奖,最好是和单位协商下,提前申报,能算在当年入库。

最后是涉税违法

近5年有涉税违法记录,1条记录就减12分。这一点就不必赘述了,想积分落户的都是守法好公民。

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就是所谓的多退少补。补税肯定是要补的,退税的话建议就不要退了。

退税虽然不会对去年的纳税加分有影响,但是会影响当年的纳税额。如果退税1万,那么当年需要纳税11万才能满足纳税加分的标准。

关于纳税加分,我一般不建议去操作。除非是单位配合或者有自己的公司,不然容易翻车。从2023年的落户人员名单分析得知,6045人中有纳税加分仅1494人,加2分的652人,4分的321人,6分的521人。4分和6分的大概率是正常纳税的,2分的也不全是突击纳税。所以,真正去突击纳税的不多,纳税加分的门槛还是相当高的。

【写在后面:跟踪一线城市落户政策5年,4年积分落户指导经验。目前已为5000+人提供落户解决方案,指导数百人成功上岸,开发出一套专属积分落户群体的预测系统。我不像其他自媒体遮遮掩掩地让你摸不着头脑!我属于实战派,只说对你最有用的操作和建议。】

【第6篇】北京纳税人识别号查询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提升您的涉税咨询体验,北京市税务局为您打造立体咨询服务体系——通行税收政策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区特色业务及征管问题可选择北京业务人工服务后按2选择区局坐席;电子税务局问题可拨打62212366金税盘开票系统问题可拨打95113税控盘开票系统问题可拨打 4006112366个税申报系统问题可拨打40071

12366。

北京税务12366通过优化服务,1-7月接通率为92.37%,电话接入更畅通,纳税人满意度达99.80%,解决问题更高效。电子税务局、个税申报系统问题还可为您一键接入技术专席,个性化征管问题也可接入所在区局,助您办税更便利。愿我们的真诚服务,能赢得您的非常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

2023年8月4日

【第7篇】北京纳税人网实名认证

直接用电脑在网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官网,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如果不会登录请按照文章“北京市企业如何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步骤进行登录)

点击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进入“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模块

点击“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进入下一个界面:

如果要进行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请点击对应的身份和名字后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按钮,阅读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会自动跳转到实名认证界面,核对实名信息,选择用实名过得微信或者支付宝刷脸认证,点击下一步,进行认证,手机上认证完成后,点击“认证”按钮按成认证,跳转到下一个界面。

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页面查看一下“是否实名认证”栏显示“是”,“本人确定”栏显示“已确认”,“《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栏显示“已签订”,“《人脸识别服务协议》”显示“已签订”就证明已经完成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如果要进行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请点击对应的身份和名字后的“更换关联”按钮,其中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可以在此进行更换,填写并确认所更换关联人员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弹出的提示框,点击“确定”后跳转到下个界面,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填写,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实名信息更换,如预留的手机号码有误,或无法接收短信验证码,可点击页面下方“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完成与企业的关系绑定,同时更新正确的手机号码。阅读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会自动跳转到实名认证界面,核对实名信息,选择用实名过得微信或者支付宝刷脸认证,点击下一步,进行认证,手机上认证完成后,点击“认证”按钮按成认证,跳转到下一个界面。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页面查看一下“是否实名认证”栏显示“是”,“本人确定”栏显示“已确认”,“《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栏显示“已签订”,“《人脸识别服务协议》”显示“已签订”就证明已经完成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也可以选择“关联新用户”填写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普通管理员”“出口退税人员”“领票人”“社保联系人”“其他人员”“附办税人”,确认信息无误后,重复上述操作即可完成相关人员实名信息认证。

如果要取消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请点击对应的身份和名字后的“取消关联”按钮,在点击弹出的“确认”按钮即可,取消成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不允许取消关联,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可以通过更换关联的方式相关人员的实名认证信息替换要取消的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领票人必须确保大于一人时才可以取消关联,只有一个购票人时可以通过更换关联的方式相关人员的实名认证信息替换要取消的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

【第8篇】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

关于买房资格,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要想买房子,除了有足够的首付款外,你还必须具备买房资格。而现在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大城市已经越演越烈了。只有具备买房资格的人士才能在城市里买到房子,对于没有买房资格的人来说,要想买房一切都是妄想。那么买房资格是什么呢?如何查询买房资格呢?遇到买卖房屋法律纠纷,找哪些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可以解决房产纠纷问题呢?

问题一:找哪些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可以解决房产纠纷问题呢?

no.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no.2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精英律师组建的律师事务所。业务涵盖:民事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土地房产纠纷、商事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大硕律师重视服务质量,胜诉率较高,获得较好的口碑。

no.3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综合民商事法律服务的规模化、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尤其在中央企业风险管理与防控、重大风险/危机处置、证券业务与资本市场、企业改制重组与发行上市。

除了以上律所以外,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很有实力的律所。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问题二:买房资格有哪些?

1、那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那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

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问题三:买房资格如何查询

1、网上预签

在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如果你在武汉办理网上预签,你就需要在阅读完相关限购政策后,登录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我们需要拿着审查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去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如果想要查询审查结果,你可以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在48小时后核查完毕,你需要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也就说明你具备了购房资格。为了能够让仅有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与分配,国家出台一系列买房资格的种种规定,只有具备买房资格的人士才能在大城市安家落户,这看似是一种非常合理的现象。但是放入实际的生活中,还是让无数打算买房的人受到了阻力。关于买房资格具体是什么及如何查询是否具备买房资格,上文有给出了具体的介绍,大家可以进行详细的阅读。

【第9篇】北京国税纳税人网

年终岁末,又到了维护客情关系外购礼品招待客户的时候了,也到了考验各单位会计处理能力的时候了。老王重点分析一下此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仅供参考。

第一篇 增值税篇

(一)处理方式一:可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不抵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核心目的为维护良好关系,可以理解为交际应酬,因此可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不抵扣(取得专票时)

(二)处理方式二、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按照无偿赠送理解外购商品招待客户,就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应税义务。

实务当中,各地税务机关具体执行口径有所差异,但综合来看还是以“视同销售”为主。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增值税处理各地税务机关不同的执行口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一)》第四条规定,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的第4个问题,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回复: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的行为,若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视同销售;若未抵扣进项税额或已作视同销售,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北京国税热点问题:“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应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还是应按个人消费交际应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回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指内部人员为交际应酬而产生的消费。因此,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给外部人员应视同销售。

2023年8月《注册税务师》杂志发布《企业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客户未缴税被罚巨款》文章披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北京市a公司2014—202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日常专项检查。该公司购入的1366部手机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购入手机的不含税价格为546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为600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02万元。

因此,为了规避税务机关以“视同销售”处理此类事项产生的纳税风险,纳税人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务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会产生销项税额;如以“视同销售”处理,取得专票可以相应抵扣进项税额,避免或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第10篇】北京纳税申报时间

公司在有自己的房产情况下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企业房产税简而言之也就是对企业房产的产权人征收的房产税。

房产税申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前

什么情况下征收房产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填写申报表”

第二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

第三步:如果有新增房产,点击“新增”

注意:新增房产或土地源坐落地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请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解决申报纳税问题。

没有新增,则直接点击“跳转申报”!

申报房产税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第11篇】北京个人纳税查询系统

为了让纳税人及时查询了解自己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情况,申报记录自助查询功能已于11月正式上线,包括申报收入查询、纳税明细查询、申诉记录查询三个功能。从此以后,个税申报记录就可以尽在'掌'握了,您值得拥有!想知道具体怎么操作么?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操作步骤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名登录后点击北京税务特色应用,使用相关功能。

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登录北京市税务局官网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申报收入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来在线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属期及之后发生的来源于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发起的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及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代开发票、二手房交易申报等业务产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点击【申报收入查询】,进入可查询页面,选择查询记录时间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记录查询(系统默认税款所属期2019-01至当前月份的申报收入记录查询)。

点击申报收入查询

查询结果展示

2.若对查询结果中一项或者若干项记录有异议,可通过点击【发起申诉】功能进行异议申诉,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从未在职'和'曾经在职',对申诉原因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承诺。

发起申诉part 2

纳税明细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来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属期及之后发生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发起的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点击【纳税明细查询】,进入可查询页面,选择税款所属期可进行收入明细查询。

点击纳税收入明细

查询结果展示

2. 如果纳税人对查询结果中记录有异议,可在【申报收入查询】功能发起申诉。

申诉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来在线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点击【申诉记录查询】,进入查询结果页面,选择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可进行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筛选。

点击申诉记录查询

点击申诉记录查询

筛选查询

2.点击【查看详情】,可以进入详情页面查看该申诉记录的各项明细信息。

【第12篇】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您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时间,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根据“有效期起”选择文书制作日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这一年的最后一天后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图示指引如下:

第一步

1、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2、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

第二步

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2、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

3、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业务办理页面,根据“有效期起”选择文书制作日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这一年的最后一天后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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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北京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1.企业申报热点问题

q1: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在哪个系统里报税?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请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www.bjsat.gov.cn),点右下角“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登录页面,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后办理。

q2: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申报成功还没交款怎么办?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纳税款操作。请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www.bjsat.gov.cn),点右下角“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登录页面,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中办理缴款。

q3: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电脑中以前的申报信息怎么查看?

答: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申报表查看打印工具将于近期推出,请您持续关注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端)客户端软件的公告信息,届时将提供工具下载地址,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个税申报热点问题

北京市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

电脑版、手机版下载与登录

个税填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常见问题50答

q1: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后,企业还没完成个税申报,在哪里申报?

答:个税申报请使用总局统发放的个税软件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请在您平时使用的网上税务局电脑桌面上看看有没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图标,如有请点击图标登录并申报。如果没有,通过电脑“开始”菜单-所有程序-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运行程序。

q2:我已完成个税申报,但没缴纳税款,在哪里缴纳税款?

答: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网上缴款】功能中完成税款缴纳,您也可以选择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中选择个人所得税完成扣款或开具银行端缴税凭证。

q3:我不知道“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系统默认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的后6位。也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通过点击【忘记密码】重置登录密码。如果尝试后仍旧无法登录请去税务大厅重置密码。

q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磁贴无法登录?

答:“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软件停止提供服务,您无法通过点击“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磁贴进入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今后,您需要直接点击电脑桌面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打开该软件(也可以在电脑“开始”菜单-“所有程序”中找到该程序)。

在登录环节,如果您前期设置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需要输入密码后登录该软件;如果没有设置过登录密码,则可以直接登录。在申报环节,如果您前期设置了申报密码,需要输入该密码后提交申报信息;如果没有设置过申报密码,则需要在操作过程中先行设置密码(软件会自动弹出相关提示和引导)再提交申报信息。

q5:“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操作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操作中遇到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7112366/4001007815、或者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右上角的“办税咨询”(也可以点击电脑任务栏右下角的“办税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3.电子税务局登录常见问题汇总

q1:系统提示纳税人状态不一致,无法登录,原地税或国税已经注销是否这个原因?

:原地税或国税已经注销,只要单边注销视同已注销。此类用户暂不支持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处理。

q2:一证通登录企业版没问题,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证书还未生效?

答:一般是由于电脑本地时间有误,请调整本地电脑的时间至当前时间即可。

q3:电子税务局登录为什么提示没有获取到税务登记信息?

答:此类纳税人为单边登记纳税户,即有可以在原国税或原地税已注销,或者只在原国税或原地税一方办理了登记,如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暂不支持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可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窗口进一步确认。

4.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4.1申报清册常见问题

q1:按期应申报中为什么带出多条重复的申报表?

答:请您点击“按期应申报”界面右上角的“重置申报清册”按钮进行重新获取应申报信息。

q2:申报清册中 提示“您无权访问该资源”?

答:请您先清理浏览器缓存,然后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浏览器访问北京电子税务局并登录系统,或者回到电子税务局主页面重新进行纳税申报模块。

q3:进入申报表填写,怎么没有反应,没打开新的窗口?

答:请您留意浏览器上方或下方是否有阻拦窗口提示,如果有点击允许访问。如果问题仍未解决,请换其他浏览器。

4.2增值税常见问题

q1:在系统没看到有增值税的申报表?

答:1.请查看您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是否按次,如果增值税按次认定的申报表系统带不出,建议去大厅更改为按按季或其他期限才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2.请确认是否非正常户,如果是,则无法看到相关申报表。请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相关事宜,解除非正常。

q2: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税款和实际情况存在误差,怎么办?

答:造成这种增值税误差的情况是由于实际业务中纳税人存在多笔销售业务,每笔业务的发票税款是由销售金额计算所得,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报表以所有发票汇总的销售额合计数乘以税率计算出税款,不同计算方式会存在税款误差。

请纳税人调增或调减销售收入金额,使得系统自动计算的税款金额与实际税款金额相等,即可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4.3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

q1:电子税务局中,若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是否需一并撤销财务报表?

答:不需要。企业所得税申报成功未交款的可以单独作废,不用一并撤销财务报表。

q2:财务报表已申报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仍提示未申报财务报表?

答:建议您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候,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如果重置无效,请清理浏览器的缓存。

4.4 财务报表常见问题

q1:财务报表报送填写,是否需要每填写其中一张报表就点击保存、提交,还是全部填写完再点击申报?

答: 财务报表填写过程中每张报表填写完成点保存,不需要点提交,可最终填写完所有报表后,点击1次申报提交即可。

q2:已申报完财务报表,系统怎么还显示填写财报的入口?

答:纳税人已申报提交过的财务报表的,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财报信息中查询,会显示报送日期等信息,不需要再次填写申报财务报表。

同时,财务报表无单独作废、更正功能,系统支持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界面,点击“填写财报”进行多次填写提交,系统会自动覆盖之前申报的信息。

q3:财务备案已申请完,系统还是没有带出财务报表?

答:请确认您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种的有效认定。财务报表分配规则,是根据有企业所得税认定分配的。

q4:系统提示:上传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型与正在申报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型不一致?

答:请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点“下载模板”按钮获得最新的报表文件,填写完成后上传对应的文件。下载模板后,不要随意改动模板中的任何项目,只需填入数据保存即可,如发生项目或单元格的改动,会导致上传时报错。

5.查询、作废与更正常见问题

q1:申报查询及打印为什么没有之前的申报表?

答:电子税务局仅支持查看并打印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申报过的报表,如有往期在其他申报软件中申报过的,请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查看相关信息。

q2:申报错误更正及申报作废区别是什么?

答:申报作废指作废已申报、未缴款的并且没有逾期申报记录的申报表;申报错误更正指更正已申报已缴款的申报表信息。

6.税费缴纳及查询常见问题

q1: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哪儿打印?

答: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访问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税费缴纳-银行端缴款凭证。

q2:税费缴纳中的 “未交款凭证作废(解锁)”按钮是什么作用?

答:缴款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时候,此按钮可启用,可查看到温馨提示:本功能用于放弃银行端缴款时,对已打印凭证进行作废。被作废缴款凭证的税款将重新转为未清缴状态。点击【作废】按钮,将作废(解锁)所有您已打印且未去银行进行缴款的缴款凭证。您可以重新选择三方协议按钮或生成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缴款。

q3:在客户端上打的缴款凭证,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作废吗?

答:可以。可在电子税务局【税费缴纳】模块下的【缴款方式】模块选中【银行端】进行【未交款凭证作废】。

q4:打印银行缴款凭证,有不同的税种需打印,勾选了不同的记录,但系统每次打印的都是同一税种,什么原因?

答:有可能是浏览器兼容性造成,建议您换成ie9以上浏览器后再打印。

7.其他常见问题

q1:如何核对财务会计制度、准则?

答:如果您还没有做过备案的话,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进行备案申请。

q2:涉税保密信息查询功能在哪里?

答: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通过“我要办税-其它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查询信息申请”查看。

【第14篇】北京个人纳税查询

为了方便朋友们查询征信报告,我整理了北京大兴区自助查询征信报告的地址,近期由于系统升级的原因,一些网点的机器可能不能正常使用。建议去之前提前私信我,我帮你确认银行网点机器是否可以正常自助打印(因为我们公司同事经常在各银行网点展业,有第一手消息)。避免跑空!!建议收藏!!!

另外征信自助查询机,部分网点个人和企业的征信报告都可以打,部分网点只能打个人征信报告。不确定的话,去打之前可以提前私信我,我来帮你确认一下。

个人征信报告的话,本人带着第二代身份证就可以了。企业征信报告的话,法人需要在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提前下载营业执照,不是法人过来打的话,需要法人提前在小程序上下载营业执照并授权。

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随时私信或留言。

【第15篇】北京工资纳税计算器

凭借“戒烟神器”“多种口味”“年轻时尚”等新概念,近年来,电子烟受到众多年轻人追捧,但同时也饱受“成分不健康”“烟油泄漏”“诱导未成年人”等争议。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从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多位行业专家向人民网《财米油盐》表示,我国电子烟开征消费税,符合烟草市场整体管理要求,体现税制公平和统一;同时有利于强化“控烟”目的,引导社会健康消费。

完善烟草管理、体现税制公平

“不能有些烟需要征税,有些烟不需要征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烟草。把电子烟被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在卷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有利于整个烟草市场的管理,也是税制公平的体现。

据了解,目前包括俄罗斯、日本、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均已对电子烟实施征税。我国对电子烟采取的是从价定率的办法,简单来说,即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进口等各环节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今年以来,我国对电子烟行业不断拉紧监管“缰绳”。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的生产与质量、销售、进出口贸易与技术合作及监督检查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10月1日,“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

行业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我国电子烟在生产规范、流通销售、税收等方面均与传统卷烟看齐,行业风险显著释放。特别是电子烟开征消费税,成为国内电子烟监管重要一环,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将对电子烟过度扩张起到抑制作用。

强化“控烟”目的、引导健康消费

“通过征收消费税,能引导大家减少电子烟消费。” 李旭红介绍,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即税金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税收存在形式。因此,通过价格的调节机制,征收了消费税的商品价格上升,从而引导大家减少消费非鼓励类的消费商品。

按照公告,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消费税涉及两个环节,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征税后,电子烟产业链利润可能会重新调整,品牌现在要考虑涨价不涨价,以及涨价多少的问题。”电子烟行业专家陈中表示,如果品牌商选择涨价,加上目前国标电子烟产品复购率不高,用户复购率会减少。“这也是监管调控的手段之一,消费减少,符合‘控烟’的目的。”陈中说。

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等联合发布的《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显示,2023年中国电子烟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了197亿元,同比增长36%。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电子烟产品仍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国内外多项研究已表明,电子烟对身体健康存在危害。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量过渡期生产的水果味电子烟,以及地下工厂生产的非法电子烟,严重影响了国标的销售,也让持证店主苦不堪言,守法经营面临非法经营的冲击。”陈中强调,应该抓好源头管理,重点围绕电子烟生产、非法线上销售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电子烟领域市场乱象。

对于市场上存在“非国标”电子烟的问题,李旭红建议,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促进相关产业规范发展,鼓励消费者健康消费。

《北京纳税落户(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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