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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对成本、收入等进行核算,从而根据情况进行调增调减那么企业所得税怎么进行调增调减呢?
什么是纳税的“调增和调减”
纳税“调增和调减”的意思是指,企业在进行汇缴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要在会计准则计算出来出的结果上,根据税收法律的要求来进行增加或者减少。税收增减的原因也就是税会差异。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会计上可以扣除的费用,税收法律上并不认同,因此就必须要“调增”解决。而税收法律上可以扣除的费用,会计上没有确定的,就必须要进行调减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能进行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处理。
举例来说:某公司职工福利一共是15万,工薪金总额是100万,100万×14等于14万,14万小于15万,因此职工福利费不能进行税前扣除,需要调增的金额为15万-14万等于1万。
企业所得税需按税法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是先月度或季度预缴,之后在年度结束后汇缴清算。
对企业而言,按月度或者季度预缴时按会计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所得税便可。毕竟,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的限额,大部分都是以年为单位来进行计算的。
年度汇款清算时,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例如,我们熟悉的调整项目包括教育培训费、员工福利费、商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调整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科研项目是否为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如何核算等若干问题的解析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收录于合集#财税知识167个
某企业财务有如下疑问:
取得的科研项目补贴收款是否可以理解成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界定方法是什么?
一、政策规范
根据财税〔2008〕151号,不征税收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
2.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文件描述,其中涉及国务院批准,行政级别较高,企业在收到时需要认真核实是否满足要求,不是所有的科研项目补贴收款都可以理解成不征税收入。确认为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形成的成本费用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可见,企业收到的科研补助很多难以满足不征税收入的要求。
二、符合不征税收入时怎么办
如果企业所收到的补助的确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也可以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征税收入可能更有利。如前所述,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购置资产后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作为征税收入,则可以享受到比如加计扣除的额外成本费用抵扣,这时更有利。
当然具体如何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资金宽裕,作为征税收入有一定的额外好处,如果资金紧张则作为不征税收入更有利。
三、常见的一些错误及规范核算方法
对于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已经于当期计入收入,并计算所得税,一般企业会缴纳所得税,多数企业不存在错误。
但是,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实务中,很多企业会存在问题。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很多企业是按照由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之时缴纳所得税。
实际在企业收到补助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应该缴纳所得税。这又会产生税会差异,应该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核算。
例如,甲企业收到了100万的固定资产补助,是应税所得,固定资产是按照10年计提折旧,摊销的递延收益也按照与固定资产同样的期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假设2023年12月甲企业某固定资产转固,并收到了当地政府的固定资产补助: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这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调增100万,假设税率是25%。这时提前缴纳了25万所得税,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
2023年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递延收益开始摊销,全年合计:
借:递延收益 10
贷:其他收益 10
由于计入其他收益增加了会计利润,但是以前年度已经缴纳了该笔收入的所得税,应该纳税调减,并通过递延所得税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具有广泛的错误,包括很多上市公司,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疑问
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有个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怎么填写?
答复
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举个案例1
甲企业属于矿山行业,2023年度预提了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当年并未实际支付。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00万元
贷: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 100万元
说明:
1、安全生产费指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维简费指我国境内矿山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注意:
2023年度,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时,由于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
举个案列2
2023年实际支付了安全生产费60万元.
账务处理:
借: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注意:
2023年度,企业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60万元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减60万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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