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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管理模式(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收管理模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税收管理模式

【第1篇】企业税收管理模式

有答案了!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后,企业所得税这么交!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按企业适用的税率缴纳税款的税种,一般税率在25%。面对高额的税负,以及缺成本票导致的利润虚高,让企业苦不堪言,每每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到处找票,造成虚开发票,金税四期让业务流程越来越透明,四流合一,虚开发票非常明显易查。

那企业所得税怎样合理合规节税呢?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降低企业所得税还能降低增值税?解决企业烦恼。

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公司扶持奖励政策

由于国内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吸引企业投资入驻,给予企业很多优惠以及鼓励和支持。所以企业把公司注册式入驻有优惠政策的地区不仅能得到丰厚的奖励还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合理合规的节省税金,只要企业是正常经营发展的,国家都是大力支持和鼓励的。

具体内容是:在税收优惠地区成立新的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给园区内的公司,或者独立承接业务,正常纳税,次月就能得到当地财政给予的奖励,入驻方式为注册式入驻,不用改变实体经营模式,只要地址以及税收落在园区即可。奖励金额比例根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留存金额来定,纳税越多,奖励比例越高。奖励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存的50-90%,企业所得税留存40%、增值税留存50%。举例: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增值税1000万,能得到企业所得税最高奖励(1000*40%*90%=360万),增值税最高奖励(1000*50%*90%=450万),一共能以营业外收入的方式得到奖励810万,安全合规的税务筹划!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锦鲤税税》公众号,更多税务筹划请到公众号锦鲤税税详细咨询。

【第2篇】个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等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等。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如何申报?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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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 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特殊情况怎么办?

●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 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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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如何享受优惠?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023年1月1日至相关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减免税额怎样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如何申报?

●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3篇】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的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有些收入是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那我们核定企业所得税时的收入也是否按差额后的余额进行计算?

答:感谢您的提问!贵公司的收入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跟增值税的收入口径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是根据应税收入总额作为计算基数,这里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所以,在增值税上不管是否差额征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均不能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收入确认。

【第4篇】企业所得税收入说明备案模板

高企认定好处多多,其中最为吸引人的就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运营压力,增强企业产品的研发经费,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解说一下高企的税收优惠!

一、高企所得税税率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并且三年有效期内均可享受。若某企业年度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认定高新前上缴税额为250万(1000*25%) ,认定高新后上缴税额为150万(1000*15%),认定高企后一年可为企业节省所得税100万,三年可为企业节省300万。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注意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更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高企其它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可按研发费用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亏算结转年限延长

自2008年起,当年具备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境外所得税收优惠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啦,有关高企认定的其它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科德小编将全力为您解答,更多信息敬请关注下期分享!我们下期再见!

【第5篇】企业与税收的关系

《芳芳说税》专注于税务筹划,分享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于企业合规节税!

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我国主要的税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是各个企业所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即便是正常合法经营,企业对于这两大税收的税负压力都是相当大的,更何况还存在着一些税务问题。

那么企业针对这两大税种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就很有必要了,不仅能帮企业优化构架,规避涉税风险,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通过合理的方式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

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应该怎么去进行税收筹划呢?答案就是通过税收洼地去享受一些税收扶持政策。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无需企业实体入驻,不受地域限制。

一,成立有限公司:可享有限公司的税收扶持政策。

企业在有税收优惠的产业园区成立新的有限公司,可享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根据地方财政留存50%增值税和40%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奖励企业70%-90%的返还扶持。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享个独个体的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在该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申请对个税的核定去降低企业的综合税率。再加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能将企业的综合税率控制在3%以内

企业只要保证其业务真实性,做到基础的三流合一。除国家明令管控的行业外,比如说再生资源,生物医学和危险品类等,大部分行业都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芳芳说税》公众号,如需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芳芳说税》!

【第6篇】企业房产税税收优惠文件

供暖季来了!供热企业可享这些税收优惠

近期,我国北方已进入供暖季。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国家对部分地区的供热企业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具体如何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3.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的房产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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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软件企业税收多少钱

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等的企业,它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上述业务,并且拥有一种以上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则该企业属于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服务类业务的企业,如果通过了资质等级认定,则也属于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都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方面

根据税务总局于2023年、2023年、2023年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一般纳税人通过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的税率(2023年,适用税率为17%;2023年,税率调整为16%;2023年,税率将至13%,目前仍然适用13%的税率)征收了增值税后,对于收入中超过实际税负3%的部分,予以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大家注意,享受这项优惠的条件是,企业售卖的软件产品必须是企业自行开发的(包括企业自行本地化改造过的进口软件产品),并且取得了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属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获利第一年至第二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免征优惠政策;第三年至第五年的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如果是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获利第一年至第五年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第六年以后取得的利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后的软件企业,该收入应用于企业开发软件或扩大生产,并且需要单独核算,不作为征税收入。

从2023年1月1日起,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符合财税[2012]27号和2023年第10号条件的),单独核算后,不作为征税收入。

关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8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比一般企业适用的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10%。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五)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六)高新技术企业常见的政府扶持资金

(1)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中心等。

(2)省市级:自然科学资金、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针对研究中心类)、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实施资金等。

(3)地方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如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同时,地方政府还可能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或管理人员部分个人所得税返还。

需要强调的是:除税收优惠外,其他扶持资金或支持政策一般具有不同的申请条件或要求。

从实务来看,很多扶持资金或支持政策往往会要求申请的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作为先决条件,即企业只有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才能申请或更容易申请相关的优惠政策。高新资格是企业符合“科技型”的最有利证明,即“隐性要求”。

【第9篇】建筑企业税收组成

正确识别税收风险是化解和防范税收风险的前提,对建筑企业而言,这些看似存在税务风险的问题,其实不是风险,或者说,操作得当不是风险。

1.项目部之间调拨材料无需视同销售

项目法施工模式下自行设立的项目部,属于独立的会计主体和经济责任主体,但不具备独立纳税主体资格,a项目调拨材料给b项目,账上记好往来就可以了,不用视同销售缴纳税款,什么税都不用交。

2.向临时工、季节工支付劳动报酬,无需代开发票,无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个人与单位之间只要存在雇佣关系(简单理解,这个人在你单位讨生活,遵守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你单位指定的场所或者岗位工作,你单位向其支付报酬),哪怕没签劳动合同,没上社保,哪怕工资是日结,他都属于你单位的雇员。雇员自雇主取得的劳动报酬,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代开发票,凭工资表入账即可。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受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不代表它不可以接受专票,现行政策并没有禁止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

4.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一般纳税人之后有可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进项税额

具体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当然,必须符合文件规定,否则有风险。

5.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之内有可能开出500万元以上的发票

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要在超标月份或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且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生效。在生效之前,它的身份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可以根据应税行为开具发票。

6.分包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总包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差额计税

总包方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可以差额计税。上家免税,并未剥夺下家的差额扣除权。

7.分包方没有预缴,总包方没有责任,且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

异地施工或者收到预收款时,总包方需要预缴税款,在计算预缴基数时,可以在其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款。

如果分包方没有按照规定预缴,总包方没有任何责任,取得合规凭证的,总包方仍然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

8.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并没有排除违法分包款

税法上的分包款,指的是向分包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个分包方是指的形式上的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现行增值税政策并未像营业税政策那样,要求分包方必须要有建筑业资质。

9.提供建筑服务是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总包单位,所属a项目为甲供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月自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1030万元,本月支付劳务分包款309万元,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则甲公司a项目应纳税额为(1030-309)÷1.03×3%=21万元,甲公司开给业主的专票上的税额为30万元。

10.机械租赁取得的发票品名为「*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

机械设备出租业务,如果是出租方只租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发票显示「*经营租赁*机械租赁费」,如果是出租方出租设备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发票则显示「*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

……

以上,我列举了10种情形,看似风险其实不是风险,真正的税收风险则比这些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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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广涛 何博士说税

【第10篇】大企业走访促税收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近日,内乡县自然资源局深入南阳市恒通机动车驾校、内乡县瑞泰石材有限公司、信威石材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

在走访中,实地查看企业产品生产、运营建设和发展需求,并与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政策上的解答,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内乡县自然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服务意识,设身处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简化办事程序,把服务质量体现在服务热情上。不断加大政策方面宣传,提高行政效能,帮助企业注入活力,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刘振伟 余迪 郭凤侠)

【第11篇】存续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吗

一、创业投资基金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须符合的条件

(1)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

(3)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4)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5)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6)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三、创投基金有哪些税收优惠

创投基金投资优惠主要针对投资者而言,可以投资额70%抵扣其分得的所得。从创投基金的发展来看,创投基金早期组织形式为公司制,随着苏州工业区政策试点(财税〔201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成功,财税〔2015〕116号将合伙型基金业推广至全国范围;目标投资对象上,从面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围到初创科技型企业;核算方式上,更出现个人合伙人可对单一基金核算和年度整体核算进行选择。以下为创投基金税收优惠主要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型)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1号):

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5.《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创投基金投资者以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备案

创投基金投资者以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管理:

合并计算表示,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有限合伙型创投基金可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案例

2023年1月6日,甲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型)采取股权投资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初创科技企业,实缴金额为500万元;同年7月,甲基金投资的乙合伙创投企业(实缴1000万元,占比20%)投资境内某初创科技型企业。2023年,甲基金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乙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

请问,甲创投基金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并填写附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相关数据。

【分析】

甲公司通过乙合伙企业可抵扣投资额为:1000*70%*20%=140(万元)

甲公司通过乙基金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2万元(310*20%)

甲企业通过有限合伙投资实际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2万,剩下78万元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甲基金投资本身可以抵扣投资额350万(500*70%),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38万(400万—62万),剩余12万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2023年,甲创投基金合计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38+62=400(万元)

填写《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a107030):

【第12篇】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在上班的同时进行创业,已经成为当代年轻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但是普通的上班族刚开始创业时,往往会为创业的风险担忧。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创业风险,我们可以利用创业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

依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创业投资企业,如果投资了2年以上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在持有股权的年限达到2年后,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将投资额的70%用于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那么只要它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了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时间满2年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用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人合伙人

从2023年10月1 日起,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有限合伙制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后,那么该投资公司的法人合伙人可以将投资额的70%用于抵扣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其法人合伙人就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从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所得。

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个人合伙人在计算经营所得分红需缴纳的税款时,可以提前扣除70%的投资额。

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创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从“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和“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来计算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关于创业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3篇】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梅梅谈税》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股权转让业务涉及主要的税种有两类、主要是印花税 、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者个人在股权转让操作中,印花税金额不大,也没有办法进行税收筹划,所以股权转让的操作中、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重中之重!常见的股权转让税收筹划也是以所得税为主。小编分享几种股权转让的筹划方法,希望企业能从中受益、找到适合自己股转操作的合规节税之道!

一、利用递延纳税政策进行合规的税收筹划。

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合理利用递延纳税政策进行合规的税收筹划。

财税[2014]年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要求规定:

1、关于企业或者个人股权、资产的转让。对于100%控制的企业之间、以及多数企业的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帐面净值转让股权或资产。 以合理的商业目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的

2、分立企业取得的分权或资产的计税标准由分权或资产的原帐面净值决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转让资产,应按净值计算折旧扣除额。

股权转让双方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的,股权转让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政策处理,可以暂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股东可以先增资,合理分配企业利润,再进行股权的转让

1、企业的股份持有人在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前,可以先将持股企业的盈余转换为股份,这一种转换行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再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合理合规的分配,同样也不需要交税。

2、 上述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26条规定:“企业的下一笔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入。”

3、上述操作后在进行股权的转让以及变更,可以合规合法的节约股转税的支出。

三、企业股东可以先转增股份,分配利润后、在进行股权的转让操作、同样可以合规节税、

依据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

1、投资企业撤销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在投资企业撤销或减少投资的资产中,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相当于减少缴纳资本比率的部分,应被视为股息收入。

2、剩余部分被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转让方削减资金收回投资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盈余公积、期末分配利润的部分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但是这个股转税收筹划的方案的缺点是公司法对相关的操作有严格的要求,而且操作的程序也非常复杂。

四、股权转让操作是,利用股份转让时间、延迟、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

1、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操作时:“企业转让股权收入,转让协议生效,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收入如果得到实现。”转让股权所得扣除是扣除取得该股权的费用后的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时,不得向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扣除根据该股权可以分配的金额。

2、转让方必须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如果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格,则在清算大部分价格后,可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实现所得税缴纳延期。

五、在有高额税收奖励返还的税收优惠园区、通过设立持股平台、享受税收奖励返还的方式来合规税收筹划

一些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去,为了地方经济的增长,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政策、比如小编平台对接的某税收洼地税收优惠园区、当地对于在当地注册的持股平台、会给予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

奖励入驻到当地的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70%-80%、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操作的企业、可以预先设置持股平台、在有高额税收奖励返还的税收优惠园区注册持股平台、转让股权缴纳税金的时候可以享受税金的奖励与返还,此种方法可以实现合规的节税,有效减轻企业的综合税负。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梅梅谈税》公众号,税务筹划请移步《梅梅谈税》!

【第14篇】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

相信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新政策,大家都多多少少有了一些了解,但还是有同学对于增值税及附加税优惠部分有疑问,那么下面之了君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信息,并做了一些举例和解答,可供大家理解。

一、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表示: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也明确解答了: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限额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包括内容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差额征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不动产收取

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同时废止。

二、征收率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表示: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意: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1月-3月)继续免征增值税,但是,后三个季度(4月-12月)则与其他地区一样,3%增值税税率减按1%征收率,与其他省小规模增值税优惠一样了哟。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4、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三、财税注解

1、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

1)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主税免了,跟班(附加税)也就免了】。

2)如果开得是专用发票,增值税全额交,城建税减半,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

2、月销售额超过15万,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全额交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减半征收

以上就是之了君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新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优惠的相关分享,可供大家参加。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财税新政,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和学习。

【第15篇】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分析

企业突然收到了一条税务预警,会计直接慌了,跑来问我怎么办。看了下风险预警主要是税务局提示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应该不少人遇到过,今天就给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说白了就是税务局监控到了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异,需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说明。

本身来说,当下现状下,收到这样的风险提示,并不是个别、特殊现象。以数治税和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税务局的风控部门会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各种数据,然后发现涉税风险疑点,拿着推送过来的风险点,很多时候税源管理部门就会找到对应的企业进行询问、核实。

随着税务局各项系统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放管服的深入落实,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收到这种风险预警提示的概率会越来越高。

我们回到开头说到的问题: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对不一致,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增值税法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报表上的销售额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应该是趋同的。遇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又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预警,那么作为会计,其实处理方式也比较简单:分析出差异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就行。

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说明:

某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公司的2023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大幅小于2023年企税汇算的营业收入,需要向税务局书面说明情况。

某某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供大家参考:

1、查询公司相关的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通过查询发现:公司2023年全年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8525991678元,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报送的营业收入为9801913747元,确实存在税务局说的情况。

2、核对差异情况,并列差异明细,详细对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包括转口销售收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前开票和房租收入等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差异,后文详细进行说明。

3、税务局对情况说明认可,这件事完结。

其实,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提示,也没必要惊慌失措。一般情况下,你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就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另外,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面差异明细表里的各个差异项的具体情况:

1、转口贸易:

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无论直接转口还是间接转口,这种贸易行为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无需在增值税报表中体现。

但是,相关的收入需要填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因此,产生了差异。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个是由于转让收入需要全额开增值税发票,并体现在申报表中。但是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上,只需要考虑差额。所以,会存在差异。

3、公司存在提前开票的情况:

先开票的,开票当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但是这个地方并没有达到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时间差的缘故,产生了二者差异。

4、房租收入差异: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是2023年10月-2023年9月,租期存在跨年情形,但付款则采用一次性付款。

这种情况下2023年确认的收入则是2023年10月-12月的租金收入,但增值税却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期确认,增值税收入则一次性确认。因此,形成了差异。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并不局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但是分析来看多是由于特殊业务、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导致。正常情况下,这个差异存在不用过于紧张,更没必要强行保持两个收入额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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