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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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中规定,只要企业满足以下情况,都是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1、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不用设置账簿的;
2、不能提供账簿的;
3、擅自销毁或拒不提供账簿的;
4、账簿残缺,难以查账的
小编没有把全部都列举出来,上述的四种基本就囊括的全部情况,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企业的账簿完整,才能知道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才知道自己企业赚了多少钱,也因此,大部分企业都会做一本账簿。
并且,如果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是可以优惠很多税收的,比如说,本应该缴纳5-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能享受核定征收,按照1%征收个税,那么相对于节税35倍。那么一般纳税人怎么才能申请核定征收呢?
其实,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申请核定征收的,只有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才能申请核定征收,小编所在平台,是一个与全国园区都有合作的招商平台,目前,有园区是可以做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的,它的本质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是因为开票量大于五百万,从小规模纳税人升成一般纳税人。
在园区内设立这样的个独,月开票量在500万,一年开票量在6000万,个税核定有两种,服务类个独核定个税3.5%,贸易类个独核定个税1.75%,增值税还可以享受园区内的产业扶持,地方留存32.5%,园区奖励地方留存的15-25%,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在园区内除了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也有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个独核定个税在0.5-1%,个体户核定个税在0.25-0.5%,可以开票500万,根据企业需要,选择适合的园区政策。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有南宁的小伙伴问:只要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就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除此之外,什么样的企业才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呢?
在南宁,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
第一,如果你的企业面对的客户主要都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建议你还是把企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比较好。
第二,一般来说,进行招投标的企业大多都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你需要进行招投标,那么最好把企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制不同,在计算税负上也有有所不同,因此,你可以预先预算比较增值税的税负的负担,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低,那么建议把企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四,在开增值税专票方面,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专票,如果你想自行开具专票,那么最好把企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1.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 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还需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以上就是在南宁什么样的企业才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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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定义: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以及应纳税额比较少,税务申报存在一定问题。
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重点注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同时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税务对一般纳税人的管控较为严格,后者无需受此限制,毕竟小规模纳税人整体财务制度不健全。
两者主要区别:
1.在生产规模和销售收入上面:修理、工业、修配这三个行业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下,商业年收入在8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又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有坐班,而且具备一定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属于一般纳税人。
2.二者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或13%,其中需要减去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
3.二者所用的发票种类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按其适用的征收率(3%)换开;一般纳税人却可以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二者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优缺点比较:
1、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这样就能吸引更多有要求使用专用发票的客户,成交机会远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是增值额*税率,如果遇到利润比较低的商品,应交增值税就会大大减少,远远低于小规模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从最初开始门槛就比小规模纳税人高,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至少在营业收入上面要高达几百万。等到企业壮大到一定程度之后,有利于成为上市公司以及大型企业,也会提升企业的名气,资源更加丰富,比小规模纳税人更有优势。
一般纳税人报税与小规模报税的区别:
1.销售收入有区别: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满足一定的硬性标准。
2.权限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却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4.适用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17%或13%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适用3%的税率,简易征收。
5.税负率不同:一般纳税人中工业企业的税负率一般超过5%,商贸企业大多低于3%,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就是征收率。
6.一般纳税人不仅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同时也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7.帐务处理的规范上不同:一般纳税人大部分企业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可以独立申报纳税,税务局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监管比较严格。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大多不能独立申报纳税,账务处理没有一般纳税人管控严格。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版申报表。本文以增值税申报表为例,提示相关填报要点。每月官方都会出台诸多税收新政,众多政策,眼花缭乱。《税苑微课》-《新政解读》对每个月新出台的重点政策进行深入讲解,财务朋友一定要跟上学习的脚步!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新增“附加税费”行次
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并将申报表改名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是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最明显的变化。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中,主表增加“附加税费”第39~41行,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和“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并增加了一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纳税人填写完增值税主、附表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纳税人只需查看有关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需要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因此,有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附加税费的计算要减去退还的留抵税额。
举例来说,甲企业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3年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6月办理留抵退税30万元,那么,甲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80-30)×(7%+3%+2%)=6(万元)。
填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关注附加税费优惠
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变化类似,《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适用)》主表增加了第23~25行,行次名称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同时,增加了一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时,应关注税费优惠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最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费的优惠。笔者建议小规模纳税人,结合所在地区关于附加税费的优惠,准确填报申报表。
例如,乙企业为按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位于市区,2023年7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万元,且乙企业所在地区的附加税费按50%减半征收,那么,乙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1×(7%+3%+2%)×50%=0.06(万元)。
乙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信息填报,然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有关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包括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第6列和第7列相关栏次填列减征比例和减征额。其中,第7列“城市维护建设税”栏填写减征额350元;“教育费附加”栏填写减征额150元;“地方教育附加”栏填写减征额100元。
关注“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报要求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行“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期间开具的符合特定条件的发票纳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填报第23a行“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同时,76号公告和38号公告都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对应到申报表填报,异常凭证转出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第23a行填入负数。
值得注意的是,38号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的,可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就是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等待核实期间,可以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填入第23a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若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后,确定需要转出相应进项税额,则应在第23a行填写相应数额。
申报表整合后的主要变化
(一)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栏次不变基础上新增“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同时在附列资料中新增《附加税费情况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但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将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写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目前仅包含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出的进项税额。
自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接收到税务机关送达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纳税人请注意:
(1)属于应转出异常凭证的,应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的进项转出属期,将税额填写在第23a栏;
(2)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将对应税额的负数填列在第23a栏。
具体: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4.接收到税务机关送达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二)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1.将原分税目的8张主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简并优化为1张通用主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将原多张附表及附报资料简并优化为4张通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和3张特定行业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2.主表基本框架结构与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期末未缴税额”3个项目;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3个项目。
3.填报主表第7栏“本期减(免)税额”,需同时填报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4.《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由除成品油以外的纳税人填报。不允许扣除情形包含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以及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以外用途等其他情形。增加“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三个栏次。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进行抵减。
5.《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适用于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其中第二部分第3栏“本期入库数量”包括外购和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数量。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应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润滑油基础油的“减(免)数量”一致。用于连续生产润滑油的其他润滑油基础油数量不填入本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其他事项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在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计税(费)依据栏次删除“消费税”及“营业税”,增加“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底部增加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及增值税留抵退税额适用情况。
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第9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第10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大于第1列第1行时,第3列第1至3行分别按第1列第1至3行对应填写;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小于或等于第1列第1行时,第3列第1至3 行分别按第8行与第9行之和对应填写。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在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计税(费)依据栏次删除“增值税免抵税额”、“消费税”、“营业税”。
3.附加税(费)预缴可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进行申报。
4.消费税附加税费可通过《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进行申报。
5.申报表整合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来源:赵彬、小陈税务
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填写多少合适,这个问题很多创业者都想了解,其实一般纳税人跟注册资金的关系并不是太大,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再给你介绍下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写多少合适。
一般纳税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1、一般纳税人商贸类型只要在一个会计年之内,累计发票达到80万,生产型企业达到50万,运输类型达到500万等,可自行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2、想要提前申报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国税总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求有实际经营地址,要求企业自己设立财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要求实际运营地址的上门检查拥有防火防盗等完善保护措施,提前申报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注册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是多少合适
注册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对于新办的公司都要求在100万元以上,而对于老企业是在50万元以上。
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 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通过上边的介绍你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注册资金多少合适,其实注册资金多少是没有什么要求的,只要你开票量达到了,会自动升为一般纳税人的。
在电商进入我国市场以来,从网购到市场,到品牌,在一点点的升级,淘宝的创立给大家带来了电商行业的认知,而天猫商城的发展给商家带来了对电商行业市场的认知。天猫作为品牌定位明确的平台,适合有品牌高质量的商家入驻,但天猫入驻的门槛也随着市场的饱和而越来越严格。
但这也不能阻止商家对于天猫店铺的热衷,尤其是双十一这样的活动营销,让更多商家眼红这个蓝海市场。尤其是在双十一过后很多商家进行天猫市场的探索,从天猫入驻开始很多商家在盲目进驻的同时屡屡碰壁无法成功的获得天猫店铺,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家通过各大搜索引擎来寻求一些有经验的商家的帮助,还会认真进入天猫后台去了解天猫入驻的规则与条件,但这也会花上很多时间。下面本文就针对公司的注册和纳税资格来讲解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这里提出的是注册资本而非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也有差别。
其中最明显的是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这些来说在开公司的时候就应该明白,而天猫入驻只是把注册资本规定了,但对于多数的公司来说注册资本都能到达100万。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纳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先明确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简单来说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意思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就要要求公司的收入达到一定资金比例。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增值税税率包括16%、10%、6%,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5%、3%。
所以无论是从公司资本的注册,和纳税人资格来说,现在天猫的要求已经算是很严格的,以前天猫的入驻还有小规模纳税人但现在已经不行。
天猫入驻很难,所以要认真读懂天猫入驻要求,对比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天猫入驻。
营改增之后物业公司的业务涉及的税目比较多,让许多物业公司的朋友们对各项收费项目的开票问题比较头疼,今天就物业公司开票的事儿整理如下:
1、收取的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来全额开具发票,纳税申报时进行差额纳税。
2、收取的电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电力产品适用税率17%;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选择按销售货物适用17%的税率来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3、收取的暖气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因此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暖气费,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向其他经营单位收取的暖气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开具。
4、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根据财税[2001]97号的规定,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应选择按“销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5、收取的空调使用费
有些写字楼、办公楼的物业公司会向租户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那么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空调使用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小规模维持3%的征收率不变。
问题一一般纳税人出租设备,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缴纳增值税?答复:需要看有形动产设备的购买日期。1、若是设备是202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2、若是设备是202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13%计算征收增值税。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这几个营改增时间:2023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市实施2023年9月1日,'营改增'在北京市实施2023年10月1日,'营改增'在江苏省、安徽省实施2023年11月1日,'营改增'在福建省、广东省实施2023年12月1日,'营改增'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实施202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实施2023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23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问题二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缴纳增值税?答复: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参考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参考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因此,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参考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前两期我们已经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新设立企业的适用情形(详情可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来啦,你想知道都在这儿~》《新设立企业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赶紧收藏!》),这期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新设立企业外)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归纳起来共分为四个时间段,如下表所示: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c公司于2023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c公司办理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c公司办理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c公司于2023年4月征期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于2023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2023年5月办理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c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则 2023年4月征期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根据2023年5月办理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c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则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故2023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 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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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疑问
我一般纳税人公司账面上有一辆汽车(假设原值10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现在按照1.13万元过户转让给老板个人了,如何做账?如何纳税?
答复
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1)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2万元累计折旧 8万元贷:固定资产 10万元(2)收到出售款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万元(3)结转清理账户借:营业外支出 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 1万元
提醒
由于你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目前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因此你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1.13万元/1.13*13%=0.13万元注意1:你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车辆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因此销售的旧车不得享受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注意2:若是你公司当时购进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旧车的,则可以享受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注意3:若是你公司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汽车,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则也可以享受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注意4:由于你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跟正常销售货物一样,既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不需要发票的个人客户,也应做无票收入来进行纳税处理。
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对
及如何避免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文 |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博税团队
★全文字数共有2742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9分钟★
01 企业收受的增值税发票被定性为虚开应如何应对?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企业接到税务局稽查局的通知,其收受的增值税发票被稽查局定性为虚开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正确的应对方法是:
首先,配合提供资料。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核实完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及相关税收执法文书后,应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与涉案发票及相关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涉案发票原件、业务合同原件、会计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如银行账单)、运输单据及出入库记录(如有)、涉案发票所属月度的增值税申报表、抵扣明细和会计入账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
其次,配合检查询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因此,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当事人、证人负有如实反映情况、回答询问(调查)、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再次,配合后续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检查询问的同时,尽可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尽最大可能避免被税务行政处罚。在税务稽查后,如果确定纳税人涉及稽查补税或行政处罚的,税务稽查部门会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收执法文书。财务人员可持相关税收执法文书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缴纳,也可以通过登录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进行缴纳。
02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1、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因此,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已经抵扣的应依法追缴。
3、因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的税款是否加征滞纳金?
《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即:由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缴税款的,不加征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税如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企业可以重新取得合规发票或在特定情形下能够提供真实性资料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3 企业如何避免掉进暴力虚开公司的坑?
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防范此类税收风险的产生,最关键还是应当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证合同内容与发票流、资金支付流、货物流等信息的一致,即“三流一致”。
企业相关人员在购进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重视取得不规范发票的涉税问题,主动地、有意识地去规避风险。在交易前,对不熟悉的销售方,可通过相关的查询系统对销售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关风险。在交易时,要通过双方企业的帐户进行转账,杜绝走私人帐户转帐。转账前,应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暂缓付款,作进一步审查。对于金额比较大的交易,为保险起见,在转账前可以要求对方先将票样复印件传真过来,通过“12366发票查询平台”或总局及各地省局官方发票查询平台,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企业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暴力虚开的公司进行交易,更不能向这类公司购买专票。实践中,暴力虚开的公司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没有实缴资本。票贩子成立公司,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经营,而只是为了开票,因此这类公司往往没有实缴资本。
经营范围极广。票贩子成立虚开的公司,由于不知道下游买票的企业是什么行业,因此会把经营范围囊括得极为宽广。
公司名称无特色。由于发票上有货物名称和公司名称,为了防止货物与公司名称不相符,票贩子往往把公司的名称起的毫无特色,从公司名称中基本看不出行业特征,实践中,通常这类公司都叫某某商贸公司。
成立时间都在一年以内。在现阶段“金三系统”下,大数据进行进销比对,对于开票公司,由于申报数据异常,超一年就会被税务稽查,因此,很多票贩子成立公司都不会超过一年,一般都会在一年内将公司注销或直接走逃。
博税团队
博税律师团队是一支以财税为亮点的复合型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同时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准保荐代表人资格,主要致力于企业财税法综合顾问、兼并收购及重组整合等资本市场的财税法综合服务、企业发债服务、常规诉讼业务及涉税服务等,能够在各种类型的并购交易中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服务,包括对交易方的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法律文本起草及法律咨询等,能够从税务、财务及商业实践和逻辑方面为客户提供建议,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交易收益的最大化。
博税律师团队秉承博爱星之所训“博爱厚德,笃法诚行”,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增值的“税+法”专业服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行次
类别
项目
金额
1
利润总额计算
一、营业收入(填写 a101010101020103000)
2
减:营业成本(填写 a102010102020103000)
3
税金及附加
4
销售费用(填写 a104000)
5
管理费用(填写 a104000)
6
财务费用(填写 a104000)
7
资产减值损失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
投资收益
10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
加:营业外收入(填写 a101010101020103000)
12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 a102010102020103000)
13
三、利润总额(10+11-12)
二、一般收入的确认——9 项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销售有形动产取得的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2、劳务收入:
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提供劳务、服务的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3、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不交增值税)、债权(不交增值税)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属于“营业收入”。其中:股权转让问题较为复杂,仅以以下三个环节分析:
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a、确认时间:应于转让 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b、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 扣除为取得该股权 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c、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 可能分配的金额。
b、撤资减资
区分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息性所得。
收回项目
各项解析
税务处理
投资收回
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
不属于应税收入
财产转让
股息性所得: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属于应税收入,但符合条件的免税——纳税调减
股权转让所得:扣除上面两项后的余额,确认为转让所得(或损失)
属于应税收入——不做纳税调整
c、企业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
a、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所得);
b、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1:甲公司 2017 年 8 月以 800 万元直接投资于乙公司,占有乙公司 30的股权。2023年 12 月将全部股权转让取得收入 1200 万元,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时乙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 200 万元。
解: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800=400万元。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营业收入”,不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a、 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股息所得)——符合条件的免税。
b、 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d、 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a、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b、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e、免税收入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交增值税
a、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 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对于贷款业务的利息,属于营业收入。
c、 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 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等)
d、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a、支付的利息——按债权性: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标准以内);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区别于支付的股息)
b、赎回的投资——按债务重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c、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作为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处理:满足条件,支付的利息——确认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不满足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支付的利息——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①、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②、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租金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
a、 提供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提供动产、不动产的使用权(租赁),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在增值税中有差别。有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收入”。
b、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不同于增值税)。
d、不动产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一次性支付的纳税处理
税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务处理
增值税
提供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收到时一次性纳税
附加税费
同增值税
同增值税
所得税
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分期缴纳
房产税
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
分期缴纳
印花税
行为税,书立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算缴纳
收到时一次性纳税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
a、 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b、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收入”。
c、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属于“营业收入”,属于捐赠利得。
a、按照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
a、受赠资产价值;
b、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2、乙企业 2021 年 12 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00 万
元,增值税 13 万元,企业另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 1 万元、增值税 0.09 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 年受赠资产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解:
固定资产原值=100+1=101(万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3+0.09=13.09(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100+13=11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13×25%=28.25(万元)
例3:丙为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5 月接受母公司捐赠的原材料
用于生产应税药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 万元、税款 130 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将 113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
解:因双方无协议约定,不应计入资本公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会计利润 113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 1130 万元。
9、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例4:企业取得的下列各项收入中,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bcd)。
a.债务重组收入
b.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c.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d.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
例5:某空调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 8000 万元,对应的成本为 5100 万元。
(2)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 700 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 100 万元。
(3)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150 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180 万元。
(4)与境内关联企业签订资产交换协议,以成本 300 万元,不含税售价 400 万元的中央空调换入等值设备一台。
解:应确认收入总额=8000+700+150+180+400=9430(万元)
应确认营业收入=8000+700+400=9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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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答:一般纳税人如果将采购的商品或劳务服务用于应税项目,简易征收或差额征收的专用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不可以抵扣的。总之,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只要是专用发票,且用于应税项目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问:平时一提到简易征收和差额征收就说进项税不能抵扣是怎么回事呢?
答:平时说的不能抵扣是针对开具简易征收或差额征收发票的销售方而言的,销售方开具这些发票时,它取得的对应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它开出的销项税发票税率低,直接按税负率开出来的,也就是开出的发票实际已经考虑了你可能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哪些企业哪些场景会有简易征收或差额征收可以选择呢?简易征收或差额征收是必须项还是可以选择项?详见下篇文章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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