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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税收古诗(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中国古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古代税收古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国古代税收古诗

【第1篇】中国古代税收古诗

伤亭户

【元】王冕

清晨度东关,薄暮曹娥宿。草床未成眠,忽起西邻哭。敲门问野老,谓是盐亭族。

大儿去采薪,投身误虎腹。小儿出起土,冲恶入鬼箓。课额日以增,官吏日以酷。不为公所干,惟务私所欲。田园供给尽,鹾数屡不足。前夜总催骂,昨日场胥辱。今朝分运来,鞭笞更残毒。灶下无尺草,瓮中无粒粟。旦夕不能度,久世亦何福。

夜永声泪冷,幽幽向古木。天明风启门,僵尸挂荒屋。

【注释与解读】

亭户:古代盐户有三种,一是畦户,属于官制盐工;二是井户,属内陆民制盐工;三是亭户,属海滨民制盐工,因晒盐之地曰亭场而得名。盐户属专置户籍,不得随意变更,免除科配徭役,户出“盐丁”,计丁输课,就是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盐,这些盐货官府只付给晒盐、煮盐、煎盐等工本钱。课额之外的余盐,称浮盐,可略增价格,亦全部官卖,严禁私卖。通常课额都是很重的,如果工本钱被官吏逐级克扣,那就要倒贴了,更不用说浮盐了。

东关、曹娥:均为地名,在浙江上虞,今属绍兴。

起土:挖土、掘土。冲恶:迷信说法,可能是吸到有毒气体或病菌。

田园供给尽:意思是把田园的收入也都拿来弥补缴税。鹾(cuó):盐的别名,《礼记·曲礼》:盐曰碱鹾。数:指应纳税额。

总催、场胥:盐场的基层管理人员,非朝廷正式官名。下文的“分运”则是盐场场长官名。鞭笞:biān chī。

久世亦何福:在世上多活几年只是受苦,那里是享福。

僵尸:意为盐户主人上吊自杀。

在封建社会,盐铁乃至布、茶都是国家财政的重头,国家专营亦属无可非议。但盐铁是人类生活必需品,生产技术上并无障碍和秘密,利用盐铁的消费特性来盘剥人民,则不止是无道了。西汉董仲舒反对盐铁专营,并非没有道理。

劲草行

【元】王冕

中原地古多劲草,节如箭竹花如稻。白露洒叶珠离离,十月霜风吹不倒。萋萋不到王孙门,青青不盖谗佞坟。游根直下土百尺,枯荣暗抱忠臣魂。

我问忠臣为何死?元是汉家不降士。白骨沉埋战血深,翠光潋滟腥风起。山南雨暗蝴蝶飞,山北雨冷麒麟悲。寸心摇摇为谁道,道傍可许愁人知。昨夜东风鸣羯鼓,髑髅起作摇头舞。寸田尺宅且勿论,金马铜驼泪如雨。

【注释与解读】

箭竹:竹之一种。

白露:秋天的露水。离离:鲜明的样子。

萋萋:指劲草茂盛的样子。王孙:泛指贵族。谗佞(nìng):奸臣。

游根:须根。枯荣:意为劲草无论是枯黄还是繁茂,它的根须都是深入地底萦绕护卫着忠魂的。

元:通“原”。

翠光:青绿色的光泽,指尸体腐败分解出来的绿色液状体。潋滟:本义为水波闪动的样子,这里用以形容绿色尸液的闪动。

麒麟:指墓前的石麒麟。

羯(jié)鼓:古代击乐器,又名“两杖鼓”,音色急促高烈。南北朝时从西域传入,盛行于唐代。髑髅(dú lóu):即骷髅。

寸田尺宅:比喻自家身躯。道家称心为心田,心位于胸中方寸之地,故称寸田。尺宅:人的面部是眉目口鼻所在之处,故称尺宅。 ✦金马铜驼:汉洛阳宫门前有铜马、铜驼。《晋书·索靖传》:靖有先识远量,知天下将乱,指洛阳宫门铜驼,叹日:“会见汝在荆棘中耳。”后因以铜驼荆棘指变乱后的残破景象。元好问《寄钦止李兄》诗:“铜驼荆棘千年后,金马衣冠一梦中。”

最后四句意为,昨夜又听见敌人的军鼓声,忠臣的髑髅站起作摇头舞,并非痛惜自家身死,而是悲悼国家沦丧。

归来 七绝

【元】王冕

湖海飘零久,归来依旧贫。

顾无青眼友,喜有白头亲。

篱菊留余色,庭梅奏早春。

溪翁密相访,杯酒接殷勤。

【注释与解读】

王冕(1287-1359年):字元章,号煮石山农,浙江诸暨人,元朝大画家、诗人、篆刻家。王冕自幼好学,痴迷于书,父虽挞之而不能禁。长大后屡试不第,遂去功名之心。出游南北,后归隐诸暨。这一首诗就是描写归隐之后的感受。

王冕还有一首《归家》,很有生活气息:

我母本强健,今年说眼昏。顾怜为客子,尤喜读书孙。事业新灯火,桑麻旧里村。太平风俗美,不用闭柴门。

但诗题“归家”,指的是出外漂泊或旅游之后回到家里。而“归来”则取义“归去来兮”,包含了放弃仕途、归隐田园之意。

王冕性格孤傲,诗多同情人民苦难、谴责豪门权贵、轻视功名利禄、描写田园隐逸生活。王冕一生爱好梅花,其墨梅画为传世极品,又配《墨梅》诗:“我家洗砚池头树,朵朵花开淡墨痕。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第2篇】中国古代税收方式的

(ps:补充一个历史知识吧,说说中国古代的税收,我只讨论征税啊,苛捐杂税谈不起来。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先秦《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1.秦汉时期: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前203)。民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减轻算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汉武帝在位期间(前140~前87)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汉代规定民20岁开始服徭役,到55岁免除,不服役的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此外,汉代还有户赋,它是在封君食邑区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国家财政收入。

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有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现金与货物征收“算缗钱”,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算车船”;属于消费税性质的有对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税,盐、铁、酒水(或专卖)等;属于流转税性质的有货物通过税即关税和对市肆商品营业额征收市租。

秦汉时期建立了较完备的税收法制和管理制度。秦代的成文法典称《秦律》,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徭律》等。对征税的对象。品目。税率。纳税人。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汉代在秦律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备。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等人制定的律令就有359章,对执法犯法官吏的制裁也更加严厉。自秦以后,国家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开始分开管理,分设管理机构。秦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是治粟内史,负责收取山海池泽的税以供皇室之用的是少府。汉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为大司农。大司农之下设若干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的职事官。由少府掌管山林。园囿。江湖。海产等征税事务以专供皇室生活之用。

2.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田赋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将因长期战乱造成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流民耕种(曹魏行屯田,两晋行占田,北魏行均田)。在此基础上实行田赋制度的改革,废除秦汉以来的田租。口赋制度。推行田租。户调制。户调起源于东汉末期,指按民户所进行的征纳。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制。每亩纳粟四升,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于咸宁六年(280)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16~60岁)按50亩缴田租,丁女按20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13~15岁,61~65岁)按25亩缴租,为次丁女的免租。每亩租八升。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作户主的,户调折半缴纳。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20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法令,规定一夫一妇年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这一时期对盐。铁一般实行由国家专营专卖。对酒一般实行课税,有的也设官专卖。市税分为对行商征收的入市税和对坐商征收的店铺税。对交易行为征收佐税,分为对数额大。立有文据的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的输佐和价值小。交易不立文据的散作两种。对富户家赀满50万贯及僧尼满20万贯者征收赀税。此外还有扣钱和通行税等。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制度,将中央主管税收的大司农职权缩小,仅为收粟之官,设度支尚书全面掌管财政税收工作。地方由州。县官负责授田征税。北魏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由三长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3.隋唐时期:

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4.宋元明清时期:

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倾家破产,流离失所,迫使统治集团进行改革。王安石变法与赋税制度有关的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但由于豪强反对未能实行。元代赋税,在北方有“税粮”与“科差”两种。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之别,丁多地少的纳丁税,地多丁少的纳地税。科差又分为“丝科”和“包银”两种。在南方沿用南宋税制,实行“税从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绢等物。明初也仿行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夏税秋粮均以麦为纳税标准,称为“本色”;按值折纳他物称为“折色”。明中期创一条鞭法。将力役折银分摊于田亩征收。清代初沿用一条鞭法,废除一切杂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及至清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从此,丁银完全随田粮起征,成为清代划一的田赋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的结束。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宋代以后,工商税收成为各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课税范围日渐扩大。就征税物品来说,宋代有谷。帛。金银铁。物产等四类二七品。还有盐。茶。酒。矿产税课或专卖,对内有关市之税,对海外商业有市舶课。明清进一步对工商各税课征,沿江河口岸设立关卡征收关税。清代设户部税关。工部税关数十座,征税对象包括衣。食。用物及杂货等项,还兼收船税。此外还有落地税。牙税。当税。契税等杂税。

这一历史时期的税收管理,在中央,宋代设三司使分管各税,盐铁司主管商税。盐。茶。铁。役;度支司主管钱帛。粮科;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钱谷赋役等。明清由户部主管各税征收,户部下分设13至14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在地方由知府。知县主管赋税。宋代以后逐步实行包税制,称为买朴或称朴买。元代对银矿。朱砂。水银等矿产品普遍实行包税制。清代初期为加强赋税管理,在明万历旧籍的基础上编纂了《赋役全书》,分发各州县,详细记载:地亩。人丁原额;逃亡人丁及荒地亩数;开荒地亩及招募人丁数;赋税的实征。起运。存留数等。还另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与黄册作为《赋役全书》的附件。丈量册详载上中下田者及田地所有者的姓名。黄册以记载户口为主,也记载各户的田亩数。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田赋征收管理制度。)

【第3篇】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在各地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识部分的考察会涉及到我国古代的经济方面的制度,而其中非常重要的是我国历朝历代的税收制度。下面就我国古代主要的税收制度进行梳理,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一、井田制

西周时期,以道路和沟渠为界线,周天子把土地分割成“井”字形,中间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分给八家。中间公田由这八家助耕,收获全部归“公”,由各级封建主获得,比如周天子,诸侯等。

二、初税亩

春秋时期的鲁国鲁宣公15年,鲁国承认土地私有,不分公田与私田,一律按照土地交纳土地税。后来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并且可以买卖。

三、屯田制

西汉时期,为了守护西北边疆地区,减少长距离运输粮食带来的不便,使用军人开垦土地进行耕种,既能守边,也能解决粮食问题。

四、租庸调制

唐代时期,租庸调制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古代实物税的集大成。“租”是以土地为标准征收农作物的税种;“调”是以手工业品为对象所征收的税种;古代每丁每年要服徭役,这可能会影响农业生产,如不服役,可以向国家交纳财物,如绢或布来代替,这被称为“庸”。

五、两税法

唐代中期,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即每年夏、秋两次征收,征税时间由原来不固定变为固定。

六、方田均税法

北宋时期,王安石为了豪强隐藏田地,要求县令每年测量土地面积,根据土地肥沃与贫瘠的不同分为五等,承担不同的田赋。解决了土地承担税赋不公平的状况。

七、一条鞭法

明代时期,张居正在全国统一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将田赋、徭役、杂税一律折银交纳,但没有将所有徭役全部由银量代替。一条鞭法整体推进税收种类由繁到简,也由原来的实物税转向货币税。

八、摊丁入亩

清朝雍正时期,在明代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把人丁税全部纳入田亩,结束了之前按人丁和田亩双重的收税标准。

【试题练习】(判断)1.西周井田制中的公田收获全部交给周王。

【中公答案】错误。解析:西周井田制中的公田的收获全部归各级领主,其中包括周王,但并不是全部给周王,还包括诸侯等。故本题说法错误。

【考点点拨】本题考察的是对西周主要经济制度及相关的政治制度的理解,理解井田制要和分封制联系,才能准确全面的理解。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

(判断)2.初税亩由春秋时期的齐国最先开始实行,后来各国逐渐效仿。

【中公答案】错误。解析:初税亩制度最早由鲁国开始实施,后来各诸侯国开始效仿。故本题说法错误。

【考点点拨】本题是识记类知识点,理解并识记我国经济制度由奴隶制度转向封建制度。

(判断)3.清朝的康熙年间,实施“摊丁入亩”税制,把丁税摊入地亩之中统一征收。

【中公答案】错误。解析:“摊丁入亩”是由雍正开始推行。故本题说法错误。

【考点点拨】本题是识记类题目,理解并识记我国税收制度由原来的人丁税过渡到财产税。

【第4篇】中国古代税收的发展

赋税,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阶级社会的基本特征。从夏商周以来,中国就开始出现赋税制度,距今已经有了4000年的历史。古代没有像现在这样统计gdp数据,我们基本只能通过人口和赋税情况了解当时的经济情况。

一,从井田制到土地私有制

在原始社会末期,土地为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在公社土地上集体劳动,其产品基本是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存在,也就是没有所谓的赋税。不过,部落中会留出一部分土地的产出作为公社公共开支。到了部落联盟阶段,小部落就必须要向强大的部落缴纳一定的贡赋,于是就出现了最初的剥削了。

夏商周时期,国家机构建立,剥削制度也正式形成了。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控制了全国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贵族居住在城市或者采邑,不从事农业生产,只负责以武力统治一方,“执干戈以卫社稷”,这些贵族被称为“国人”。而村社农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被视为“野人”。

当时的氏族公社转化为了村社,依然是聚族而居,小家庭并未产生。村社的土地被划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为公田、一部分为私田。公田的产出需要上交给贵族、国家;私田的产出用于公社的分配。夏商周的税收基本为“十一税”,也就是公田大约占据十分之一。村社农民在三老的组织下进行集体耕种,先耕种公田,再耕种私田。由于当时的税收是从劳动的角度体现的,所以称之为“藉”,也就是藉民力于田,现在叫做“劳役地租”。历史上将这种土地制度称为“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兴起,为单家单户耕种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井田制也开始走向了瓦解,公田荒废,私田增加。各诸侯国为了保障税收,于是宣布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要按亩征收,也就是开始征收土地税。齐国有“相地而催征”,鲁国有“初税亩”,秦国有“出租禾”……如此,就承认了私有土地制的合法性。晋国为了增加军队,开始打破国野制度,向野人征兵,当然条件就是土地的私有化。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彻底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起来。为了能够增加国家的赋税,商鞅强制拆散秦国境内的氏族,使其分散为一个个的小家庭,如此小农经济就出现了。夏商周时期,农民只需要缴纳赋税;战国以后,农民不仅要缴纳赋税,还要承担徭役、兵役,负担加重了。

秦朝建立后,向全国推行了土地私有制,并且征收的赋税也非常高。秦朝的赋税主要有土地税(田租)、人口税(口赋)和杂税三种,而秦国的徭役是十分频繁的,史称“力役三十倍于古”。西汉继承秦朝的赋税制度,但是负担有所减轻,推行了“十五税一”或者“三十税一”。汉武帝时期,赋税、徭役在次加重。汉光武帝又减轻。

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土地私有化以后,导致土地兼并十分严重。两汉时期,土地兼并就达到了的巅峰,出现了豪强地主,他们垄断地方的大权,逐渐演变为了门阀士族。而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沦为了奴婢、佃农等,失去了人身自由。汉代时期,中国的奴婢数量多达几百万,是历代之最。魏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达到了巅峰,他们是三国、两晋的统治基石,东晋时期,门阀士族甚至操控朝政,跃居皇权之上。

门阀士族的发展对皇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一是士族成为了一方诸侯,分散了帝国权力,这是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的根本原因;二是士族隐蔽人口,导致国家的编户齐民减少,税收也因此减少。三是士族大规模扩张土地,加剧了社会矛盾,动摇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鲜卑族(北魏)入主中原后,就占领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基本是无人耕种的荒地。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国家就将土地按照相对平均的方式分配给农民,这就是所谓的“均田制”。这些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够买卖。农民得到国家分配的土地后,就按照相关的份额缴纳赋税。北魏的赋税主要是租(田租)、调(布匹),另外在承担一定的徭役、兵役。

均田制被北朝和隋唐继续沿用。唐朝统一后,向全国推广了均田制。唐朝还将租调制发展成为了租庸调制度。所谓的庸就是百姓可以用钱代役,此举一定程度保障了农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赋税。租庸调制也说明了唐朝的商品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货币的作用不断提高。

从秦汉到唐朝前期,中国的赋税制都可以总结为土地税、人口税和徭役三种,其中人口税占据了主导。土地税会因为土地兼并而难以征收,但是人口税却难以逃避。古代的王朝都希望国内人口快速增长,这是经济稳定发展的标志,也可以增加国家的赋税。

三,从“两税法”到“摊丁入亩”

唐朝后期,均田制也因为土地兼并而走向了瓦解,国家陷入了危机。由于当时北方是藩镇割据,国家无法从中获取赋税,因此将重点转移到了南方。在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出台了两税法,也就是以土地多少为标准,将税收全部统一,分为春秋两次征收。两税法的出台说明唐朝已经承认土地兼并的既定事实,开始将税收的重点转为了土地税,人口税的重要性开始下降。

宋朝建立后,继续沿着唐朝的思路发展,选择“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北宋的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租佃关系盛行。和汉代相比,宋代并未形成豪强地主,反而因为科举制的推广,地主开始向乡绅阶层演化。王安石变法,曾重新统计土地,整理赋税,但因为得罪了司马光等既定利益者而被废除了。

宋代土地兼并虽然严重,但是并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宋代工商业发达,新兴的产生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宋朝的税收比例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北宋时期的两税占据财政收入的56%,到了南宋已经降低到了20%。而商业、手工业行业的税收却一路飙升,从40%上升到了80%。这说明宋朝的商品经济极度发达,整个社会有向资本主义时代转变的趋势。

元朝的的税收制度大体上继承了宋朝,最重要的财政来源是盐税,其次是商税,农业税的比例比宋朝较高。明朝建立后,在全国推行了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于是商业税收急剧萎缩。明朝时期,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明朝的财政收入仅为宋朝的八分之一,其中9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农业税。明朝的商业税率和宋朝基本是一样的,明朝商业税收的大幅度萎缩,说明明朝的商业已经严重退化。

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也就是将一切土地税折合为白银,一次征收。这次改革奠定了白银在中国的货币地位,对于工商业的发展也是有利的。这次变法也增加了朝廷的税收,一定程度上拯救了明朝。

清朝建立后,将明朝藩王、宗室的土地大量没收,后来推行更名田,也就是将这些土地分给百姓耕种。在赋税上,宣布继续“一条鞭法”,但是废除了明朝后期的一切杂派和“三饷”。当时虽然推行了“一条鞭法”,但是人口税还未得到废除。1712年,康熙宣布,以1711年的全国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圣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推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统一了赋税。从此,中国的农民摆脱了2000多年的人丁税,土地兼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根据统计,清朝(前期)的税收是明朝的4倍,而清朝的商业税远高于明朝。在清朝后期,随着洋务运动、新政的开展,商业税收已经取得重大的突破。例如明朝的关税收入只有50万两,但是清朝却高达2000万两,可见清朝的对外贸易比明朝发达太多。清朝的比明朝高的另外一大原因就是剥脱了地主不交税的权力。明朝,最富裕的地主、官僚、宗室都不需要交税,交税的是贫民老百姓,然而清朝的地主官僚都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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