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运输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运输发票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大家都知道纳税人纳税是根据发票税率进行的,所以开具出来的发票税率越高,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就越多,所以公司在纳税的时候是一定要把握住发票税率的,也就是说,公司要保证自己拿到的发票上的税率是正确的。
提到发票税率,最近小编就遇到了一位客户咨询类似问题。这位客户手上有一家建筑公司,因为是建筑公司,所以自然就需要采购相关的建筑材料,因此这位客户就会选择和其他运输公司进行合作。
本来运输货物这件事,只要找到靠谱的货物运输公司进行合作就行了啊,可是问题就出在这位客户找了两家公司,但是两家的发票税率却是不一样的。
这位客户第一家找的公司是甲公司,这家甲公司的运输经验很丰富,在最后关头,客户询问了这家公司的发票税率是多少,甲公司回答发票税率是9%。
而后客户又联系了第二家运输公司,也就是乙公司,客户也是咨询了乙公司开具出来的发票税率是多少,但是乙公司回答说,自己公司的发票税率是6%。
这下,这位客户彻底迷糊了,同样都是运输公司,但是为什么最后的发票税率差别会这么大?
按照正常流程来说,运输业的正常税率的确就是9%,那么是不是说乙公司的税率是虚假的呢?
其实并不是哪家公司说谎了,而是这两家公司的业务虽然都是为他人运输货物,但是他们各自的业务是两个概念。
甲公司的业务是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而乙公司的业务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这两项业务看起来差距不大,实际上这两项业务的相应流程和具体操作都是非常不一样的,因此发票税率才会不同。
甲公司的运输流程中一共存在三方,简单来说,a是运输代理承运方,b是货物托运人,c是实际承运人。而a实际上并没有运输工具,但是a 以自己的名义跟b签订了货物托运合同,a会给b开运输发票。而后a会找到有运输工具的c托运货物,用自己的名义和c签订合同,c会开运输发票给a。
过程中两项发票的税率都是9%,这就是甲公司的业务内容。
而乙公司的运输过程中也有三方,乙公司在其中也是代理服务方的存在,但不同于甲公司的是,乙公司是被委托方,乙公司会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代理费,这时乙公司开具的发票税率是6%。但是承运人开给乙公司的发票税率是9%,这一点需要清楚。
导读:发票抵扣是一般纳税人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之处,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哪些发票不能抵扣呢?通过学习会计学堂的小编为大家梳理的本文,你会发现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将是一目了然的。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取得劳务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二、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的劳务费不是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营改增后劳务费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交附加税。
其税率:1.增值税:开票额/(1+3%)*3%;
2.个税:根据开票额大小,开票额较大的才交;
3.城建税:增值税*7%或%;
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6.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1%.个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缴纳地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七个不能抵扣的情形,都是可以抵扣的。关于劳务费的处理还有许多明文规定,小编只是列举了其中一部分在上文,想要获取全部的内容还需要询问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为你免费提供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具体要求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 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9号)
政策解析:实际工作中,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经常定期与承运人结算运费,接受承运人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不能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这种汇总开具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建议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与承运人定期结算运输费用时,要求承运人按每次提供的运输服务分别开具发票。
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纳税信用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3 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如下
一、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逾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自2023年9月1日起,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从2023年4月1日起,取得的国内的旅客运输发票和票据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那么具体是什么呢?
这些发票都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必须是2023年4月1日后取得的票据,2023年4月1日之前取得的旅客运输的票据,都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还有一个前提是必须是国内的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一.可抵扣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抵扣,要在发票管理系统上勾选抵扣。
而且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公司,公司的信息要填写完整。
虽然增值税专票没有规定勾选期限,但是一般不能跨年,否则容易形成滞留发票,后面报税和账务处理也会有问题。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也是在勾选平台勾选抵扣。
3.行程单(飞机票)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价+燃油附加)/(1+9%)*9%
注意上不含机建费单,而且行程单上必须注明个人的身份证,姓名等信息,而且上本公司等员工的才可以。
如果是为别的公司的培训老师支付机票,那么是不能进项抵扣增值税的。
其他旅客票据也一样,需要有个人的身份信息,像公交票那样的票据是不可以的。
4.铁路(火车票)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据/(1+9%)*9%,不含退票税。
退票费在公司内可以报销作为差旅费,但是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
5.公路,水路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价/(1+3%)*3%,不含保险费。
车票中的保险费可以报销作为差旅费,但不能用来计算抵扣增值税。
注意行程单,铁路,公路,水路的票据,是不需要勾选抵扣的,需要计算出来,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里。而且这三种票据,抬头都是个人,需要注明旅客的身份信息。
二.不可抵扣的情况
1.简易计税:有营改增老项目,甲供材工程,清包工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2.免证增值税的项目,比如婚介服务,养老服务,保育教育服务。
3.集体福利
比如给员工买飞机票到海南旅行,属于集体福利,这是不能抵扣的。
4.个人消费
比如老板自己回乡探亲,也是不能抵扣的。
5.非国内旅客运输
比如飞到外国出差,这也是不能抵扣。
6.为非本单位的员工支付的交通费
比如为其他公司的培训老师,支付的飞机票等
三.账务处理
1.每月制作进项税抵扣汇总表
2.抵扣联+车票等复印件+汇总表+专票汇总表: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总结:
1.旅客运输发票的金额不多,处理起来还是会费点人工成本。但是积少成多,小费用累计起来还是挺多的,特别对于员工出差比较频繁的行业。
2.对于非本单位的个人,比如培训老师的交通费,那么需要在合同中就多加点钱 ,相当于涨价了,让对方公司承担。不要单独支付飞机机票费用。
这样公司取得的这部分发票,也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相当于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的金额增加了。
【导读】: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那么,收到道路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吗?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带一起学习哦。
收到道路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3%的没有抵扣联,所以不能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是9%的税率(2019新政)是可以抵扣的。
关于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说明及相应要求
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是税控收款机模块二(带抵扣功能发票的税控管理)的一部分,包括税务端后台税控管理系统和企业端运输发票开票软件两部分。
(一)后台税控管理系统
后台税控管理系统实现了税控装置税控盘/传输盘的初始化、运输发票电子信息写盘、读取纳税人抄报信息、税控盘管理、运输发票认证、统计分析等功能。其中,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密钥发行采用网络发行机制,总局已建立全国集中的发行中心。为保证密钥发行安全,总局将统一为每个省局配备一台税控专用密码机。各省必须与总局发行中心联网才可实现税控盘/传输盘的初始化、注销作废及运输发票跨省认证功能。
运输发票抵扣类型
1、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
2、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
3、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主管地税局。
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税局。经省级地税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4、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包括地方税务局代开部份)准予抵扣;
5、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也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6、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对于收到道路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就到这里了,如果你对这个内容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到会计学堂进行在线提问。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关转账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而最高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而南通二建没有举出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此认定已支付。这里就必须讲到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看,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
惊人结论
oh my god?最高院认为:发票居然是收款证明?!!!真如此,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肿么办?
莫慌,真相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如下: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
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正确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帐凭证,既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
二、对于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大家发现虚惊一场。但是,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那么,编者试着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吧。
当然了,这种官司未必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最高院的判决也未必代表着所有的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总之,风险只是风险而已,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但至少大家还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吧。
来源:民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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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发票是每个人生活中都很常见的发票,对于运费发票,你了解多少呢?运费发票有印花税吗?运费发票没到可以先计提吗?很多人都不知道运费发票需要怎么处理,今天悦报销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运费发票没到可以先计提吗?
运输发票未到,正常来说是不可以预提的;
但是,如果运费发票金额较大,在未收到的情况下,可以预提挂到其他应付款中,否则,不能真实的反映当期的费用及成本。
预提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要记入负债。
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类似房地产的分期付款(国家明令已废除)。
运输发票如何计提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应税凭证的确定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法规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税目税率表中列明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所以,应贴花的是企业实际签订的运输费用金额。
运费发票该如何处理?
总的来说,购买商品发生的运费有2种方式(普通发票前提):
1、单独支付的运费,取得发票的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运费或者采购费用-运费
贷:银行存款
2、运费随同商品一起发生的,运费计入商品成本中,会计分录是: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发票前提下,则需要在借方增加增值税进项科目
如果公司管理细致,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费进行更多的细分(陆运费用,空运费用,船运费用,装卸费用等等)。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905838.html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对运费发票如何处理的介绍,你学会了吗?是否还对发票的处理有什么疑问?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了解更多发票知识!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只要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局也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毕竟税务局还当不了工商局的家。这也就说明,开票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应税业务是真实的,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例如:一般纳税人行业是投资与资产管理,能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吗?如果不能开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开具?1.一般纳税人全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您开具发票应该据实开具。如果你公司有房屋租赁相应的应税行为发生,则可以开具“房屋租赁”发票。3.如果你公司经营范围没有该项目,且该应税行为是临时性的,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后自行开具。4.如果该行为是经常性的,建议您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到底该怎样开发票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至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注:一般纳税人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只能自行开具。
那开发票可以超出经营范围吗?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使用的是专业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则是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另外,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未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不受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
但无论是哪种超范围经营,小编认为都应去工商管理部门增项。
最后,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代办公司服务的话,可以私信我,欢迎您的咨询!
【导读】:个人车辆租赁收入发票税率怎么计算?根据税法的规定,车辆属于有形资产,一般纳税人按照17%的税率或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的介绍资料大家可以阅读下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个人车辆租赁收入发票税率怎么计算?
租赁发票到地税开具增值税发票,车辆属于有形动产,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汽车)租赁业务,无论开具何种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都要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个人车辆租赁收入发票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车辆租赁收入发票税率怎么计算?通过对上文的资料学习,个人出租车辆获取的费用按照一定的规定,如果个人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获取的收入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车辆是属于企业的资产,那么按照上文的资料进行征收税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又明确了一系列增值税征管口径。其中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口径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滴滴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问:一般纳税人因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滴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可以。
文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
文件里第一小条规定已经明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注明税额即可抵扣,所以说大家放心抵扣增值税吧,不过大家要注意下面这种情况。
这样的滴滴打车票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如果取得是充值的“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未来的趋势,肯定很多旅客运输服务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为了发票大家抵扣,抵扣程序要勾选确认: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注意:目前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勾选抵扣,直接以发票注明的税额填申报表抵扣」
4、发票抬头必须是单位的抬头(即使不要勾选确认的话)
5、旅行社或网上订的飞机票,取得电子发票,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客运输”同时税率栏是9%/3%的,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或税率栏是6%,不属于旅客运输,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看到这里应该很清楚了吧,说完滴滴发票,下面就给大家排排雷,纠正一下大家的误区!
发票抵扣增值税两大误区
误区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认证后就可以抵扣?
提醒: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要看用途,看看规定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误区2: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增值税?
目前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有以下:
这下大家应该知道了,不是专用发票还有6大种类抵扣凭证也能抵扣增值税!
不是专用发票也可抵扣增值税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5、道路、桥、闸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①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注意:过路费已经不能用纸质的通行费发票抵扣了」
②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6、旅客运输凭证: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不能抵扣情形具体分析
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其项目上出差过程中的飞机票火车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选择免征增值税,其出差过程中的飞机票火车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3一般纳税人招待客户发生的飞机票火车票,“用于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4培训机构(一般纳税人)请老师去做线下公开课,老师的飞机票火车票培训机构负担,支付的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
提醒一下:非本单位员工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纳入抵扣范围。
例6购进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因很简单:我国增值税采用的是链条抵扣,即上家的销项税额是下家的进项税额,一般是缴了增值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除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特殊情形外),所以购进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包括坐国内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其免征增值税),没有在国内缴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事项:
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旅客运输服务是国内旅客运输,不包括国际旅客运输;
2、纳税人应根据凭证类型,按照对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航空运输抵扣仅包括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
4、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凭证均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写无效;
5、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不是有效抵扣凭证。
运输发票中如何填写各项费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中的费用项目及金额如何填写如下:
(一)该申报表中所称的税控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均填入附表(二)第一栏,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中的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有变化。
(1)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 “税额”。
(2)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税额”。
(二)铁路、航空、管道、海洋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填入附表二第八行,同时填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
(三)税控专用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均有180天的认证期限,且当月认证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运输费发票备注栏怎么填?
2023年1月1日起,货物运输发票新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备注栏填列货运信息,印花税信息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这张发票来自于一位读者朋友,我觉得从中可以学到一些税务的知识。看见这张发票的时候,大家可以从发票角度看看这张发票是否属于抵扣凭证,这里我们就不要讨论取得发票的是否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是否用于免税等不可抵扣的行为的情况,我们假设这些其他条件都是满足的。
我们仅仅看发票是否是合法的抵扣凭证。
按照规定,目前我们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规定了可以抵扣的抵扣凭证类型有哪几种呢?
其实就是下面这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说了,本身就是最常见的抵扣凭证,但是对于旅客运输服务,我们很难看到专票,这个很好理解,首先,接受旅客运输服务的都是个人,一般提供服务的都不能给个人开专票,其次,就是你说是因公支出,提供公司开票信息申请开专票,这种情况也相对很少,这个和旅客运输性质相关,提供服务场所一般无法给你现场开专票(这点和个人出差的住宿费就有所区别)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个是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可以在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的。
取得这种发票可以抵扣,但是前提是必须是公司抬头,个人抬头反而不能抵扣。
然后就是飞机票、火车票、其他客票了,如图:
那我们再看看,给大家展示的这张发票属于上述哪种呢?
专票?显然不是。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很多人会误认为这个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实也不是,这张发票虽然是电子发票,但是却不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验证?很简单,你去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张发票是查不到的。
因为其本质就不是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本质上的区别。
飞机票、火车票?肯定都不是。
那只有最后一种情况了,注明旅客实名身份的其他客票。
那是不是注明旅客身份的其他客票呢?
也有部分同学觉得不是,他们认为,注明旅客身份的客票是这样的,必须是纸质的,而且是乘车的凭证,电子的肯定不算是客票。
其实并非如此。
如图:
其实,这就是一张典型的公路运输客票,像很多生活服务类的业务,比如电影放映、景区、交通出行,发票和准入凭证都是一体的,比如这张客运发票,它既是你的报销凭证,也是你的乘车凭证。
又比如典型的景区门票,这张景区门票既是发票,也是你进入进去的凭证。
(这也是我去三苏祠收藏的发票)
这种发票和准入凭证融为一体的现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广泛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如果你细心,你就会发现这个现象。
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化的发展,你会发现,纸质的凭证已经开始逐步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我们去景区,你已经拿不到纸质的门票了,进入景区只需要凭借身份证实名扫码即可进入。
我们乘坐高铁,也不需要纸质的客票了,也是实名扫码进入,传统的纸质凭证的退出又给发票的索取带来了问题,由于这些行业本来准入凭证和发票就是一体的,随着纸质凭证的退出,发票也就相应的电子化了,电子化的发票就根据你的需求自行申请索取即可,不需要报销的就不用申请开具了。
这无疑是极大了节约了社会资源,也节约了大家索取发票的时间成本。
202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2023年推广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全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普及应用,今年在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湖南、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省份深化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应用,依托道路客运行业智能服务设施设备的应用和普及,提供无接触式、无纸化客运服务,实现20个以上省份普及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2023年我国将全面普及道路客运电子客票。
电子客票的普及意味着客运交通运输行业的电子发票也将全面的普及,我们目前接触到的形式各异的客运发票也终究会被电子客票取代。
这也是国家在发票管理上的必然趋势,电子化、系统化。
2023年我在成都乘坐了一次短途客车,其实已经实现了无纸化客票,需要报销凭证网上直接申请开具的功能。
所以,对于这张发票,其实它就是一张公路客票。
它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开出来的区块链电子发票。
那么既然是其他客票,那么就可以抵扣,备注栏有旅客的实名信息。
怎么抵扣,自然人是计算抵扣。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3%)×3%
=90÷(1+3%)×3%
也有朋友说,为什么不直接按票面的税额抵扣,人家都是交了9%的税,你也可以抵扣9%啊,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是按目前的政策规定,没办法这样操作。
它如果开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我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但是其他客票,还是只能按目前的要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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