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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税收执行难的问题(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7 21:57:03 热度:4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解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解决税收执行难的问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解决税收执行难的问题

【第1篇】解决税收执行难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都面临着官司赢了,却依然拿不回钱的处境,执行法官每天面对大量案件,没有那么多精力来细心处理每一个案子,很多当事人都反映说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调查不够彻底,胜诉了却拿不到钱。这种时候,如果还不让律师介入,那么靠自己的力量能够拿回欠款的几率微乎其微。律师介入能够查到的地方财产线索,就不仅仅限于他的显名财产了。

调查令理论上可以查询任何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行程信息(住宿,差旅)

2.银行卡信息一

3.查询微信和支付宝的余额、流水

4.房产的情况

5.车产的情况

6.其他不动产

可以调查的单位——原则上所有单位都应该配合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通常律师调查的机构包括:

1.公安机关--查人口,查开房网

2.银行--查现金财产,银行流水

3.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开户信息

4.房管局--房产交易信息,过户信息,查封情况,抵押情况等

5.车管所--车产

9.公司--劳动合同,查询对方工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

大家如果有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在评论区进行评论,或者直接关注置顶文章私信联系,我会为大家设计执行方案。(点击关注,执行案件系列文章精彩不断)

【第2篇】税收保障解决问题

本微讯 2023年3月6日,甘肃省省长唐仁健签署第1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甘肃省首个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标志着甘肃省税收保障机制建设迈上法制化轨道。

起草过程

2023年4月下旬,甘肃省国税局、地税局成立《办法》起草工作组,启动《办法》起草工作。经征求两局各级税务机关和省直39家单位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并于2023年8月31日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审查。

省政府法制办2023年9月19日至10月13日向省直部门、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发出征求意见函88份,在甘肃省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10月27日组织省国地税相关人员结合征求到的74条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修改,11月21日组织省上部分专家学者论证修改后,形成了《办法》草案及说明。2023年2月22日十三届甘肃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第一至二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三至六条明确了税收保障的工作机制及运行要求;第七至九条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明确了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涉税信息目录的制定和涉税信息的范围;第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税收数据、信息的义务;第十一至十五条规定了有关单位的税收协助义务和涉税信息保密要求;第十六至十八条明确了优化办税服务相关要求;第十九至二十条明确了税收监督相关内容及要求;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涉税信息提供和分析利用的要求;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明确了税收保障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

主要特点

一是以需求为基础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强。制定《办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我省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的部分单位税收协助不力、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畅、获取涉税信息碎片化不能满足税收征管需要的问题。在《办法》起草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充分征求两局基层税务机关和局内各单位对涉税信息及税收保障的需求,共收到税收保障需求71项。《办法》以税收保障需求为基础,坚持问题为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是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税收保障协调机制,保障性强。《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协调机制;明确了政府部门税收保障职责,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税收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收保障工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信息、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环保、国土、建设、交通、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和海关等中央在甘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办法》突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具有很强的保障性。

三是授权财税部门对涉税信息实行目录管理,操作性强。《办法》规定“省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依托政府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为涉税信息化交换平台建设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平台建设的主体责任。《办法》规定“涉税信息实行目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税务机关制定涉税信息目录,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涉税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保障工作的需要,编制涉税信息目录和各部门应提供的制式涉税信息表,规范信息内容和提供格式、时限等,在保证《办法》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调整涉税信息目录和涉税信息表内容,增强了操作性,能为税收征管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撑,

四是凝聚税收共治合力,协助性强。《办法》细化了税收协助义务,规定产权登记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拍卖不动产、查询、冻结、扣缴税款时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明确了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规定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审计、财政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税务机关;还就税务机关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优化服务等提出了要求。《办法》的公布为甘肃税收工作营造了一个社会共治的大环境。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约束性强。《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未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造成税收损失、未履行税收协助义务、不履行保密义务和违规使用涉税信息应承担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即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职权由该部门主管机关或当地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填补了税收协助方面责任追究的制度空白。通过责任追究的倒逼机制,推动税收保障各项任务真落地、见实效,有很强的约束性。

《办法》的公布实施,建立起了甘肃省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能够有效解决税收征管中涉税信息不充分的问题,为保障各项税收应收尽收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筹集充裕的财政收入,更好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免尽免,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提供较高层次、针对性强的制度保证。

【第3篇】税收优惠风险如何解决

最近这两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真不少,总结起来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文件名称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2022】年第28号)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看着这么诱人的优惠,连原本不具备高新资质的企业都心动了,要不咱也申请一个?

这年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好像也不是很难,中介天天电话营销,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保证申请成功,有的甚至不要钱。那他们靠啥盈利呢?

1

卖专利

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首先都有知识产权。没有?没关系,中介可以卖给你,只要几万块。

2

政府奖励分成

很多县区级政府都在大力鼓励辖区内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如果申请成功即可给予一两百万的政府奖励。中介在协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时,常约定按收到的政府奖励分成,比例30%以上。

3

后续研发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成功后,每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仍需达到标准。没有研发费用怎么办?没关系,中介可以提供研发服务。

说是研发服务,多半没有啥实质服务内容,只是提供“”研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内容的发票而已。

有句老话说,只看到贼吃肉,没看到贼挨揍。

科技主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评审目前采取的是案头评审,根据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只要几项指标达到了基本都可以通过。

但是企业要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后,企业要随时准备迎接科技部门、财税部门的事后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就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且连本带利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府部门的奖励也是要收回去的。

如果不幸发现企业委托外部研发业务涉及虚开发票,那问题更严重了,搞不好企业法人、财务人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大家留意这两年征管的动向,不难发现,一方面国家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减少符合鼓励方向的企业的税费负担,增加他们的竞争力、存活率。但是另一方面也重拳打击那些骗取优惠的行为,确保政策的执行没有偏离制定政策的初衷,没有被那些不符合规定、只是薅羊毛的企业占去资源。

这种趋势下,企业如果还抱有幻想,只盯着优惠政策,不留意背后的风险,挨揍只是早晚的事情。

微信公众号“税缴缴” id shuijiaojiao2019

【第4篇】税收超额负担解决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最优涉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以实现企业价值或者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每个企业要合法避税,必须做好税收筹划。不过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庞杂的工作,从业者不仅需要熟知各项法律条款政策,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与素养。今天创易君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税收筹划的一些基本方法。

纳税人筹划法

1、纳税人有哪些类型?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如何进行转化?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如何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税基筹划法

税基式纳税筹划法是指纳税企业用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轻纳税的筹划方法。应纳税额是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得出来的,所以想要降低纳税额。主要就是要减少税基。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基越小,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越少。

那么税基筹划法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推迟实现

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

(2)税基均衡实现

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使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

(3)税基提前实现

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

【案例-税基最小化】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该企业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思考,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先销售后包装消费税:(120﹢4000﹢60)×30%=66(元)

由此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率筹划法

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益就多;税率高,应纳税额多,税后利益就少。但是税率低不一定等于税后利益最大,所以对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寻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者最佳税负点。

税率筹划法分几种?

(1)比例税率筹划法

比例税率是指对应同一征收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一种税种会有不同的比例筹划,比如,我国的营业税有3%、5%、20%的税率。可以对比例税率进行筹划,进行最佳的税负点。

(2)累进税率筹划法

累进税率又分为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收对象按照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分别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纳税人的征收对象则以所属等级同时使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得出应纳税额。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此方法。

超率累计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为若干级差,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差,对超出部分按照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我国土地增值税征收采用此方法。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按照征收对象的全额来确定所属等级,征税对象的全额都按照高一级的税率计算税款。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比较,有三个特点:①计算较简便;②取得的税收较多;③负担不尽合理,主要变化在累进分界点上下负担悬殊。

【案例-全额累进税率】

某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0万元,适用税率是27%,应纳税是27000元。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1元,适用税率是33%,应纳税是33000.33元。所得额超过1元,应纳税额超过33000.33﹣27000=6000.33元。如果通过合法合理的安排,减少1元的所得额,就会少纳税6000.33元。

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是什么?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有哪些?

(1)免税

(2)减税

(3)免征额

(4)起征点

(5)退税

(6)优惠税率

(7)税收抵免

【案例】

某公司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2023年情况如下:收入150000元,成本支出100000元。

企业所得税:50000×25%×20%=2500元

若是个体户个人所得税:50000×10%﹣1500=3500元

此案例就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某公司满足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比个人所得税少缴纳1000元。

税收筹划对于公司的经营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第5篇】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方案

电子商务的强劲发展,尤其是自 covid-19 流行病出现以来,对税收征管提出了重大挑战,要求当局既要与预算收入的损失作斗争,又要确保电子商务与企业之间税收义务的公平性。传统商业。这个问题要求税务行业有有效管理的解决方案。

越南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目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近年来,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逐步完善,符合越南电子商务业务的消费趋势和技术应用。

目前,越南拥有近140家电商交易场主;对应于每天约 350 万访客访问楼层的平均客户数量。2023年越南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约137亿美元,比2023年增长约15%,预计2025年将达到390亿美元。

税务总司(财政部)副司长dang ngoc minh表示,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爆发式发展和上述许多新业态创造了一个新的项目。增加电子商务收入.

然而,目前该领域的税收收入相当低,与越南国内和跨境业务平台的巨额收入不相称。这可能会导致国家预算损失,造成商人之间的不平等。金融业负责人何德福部长不得不承认:“目前,我们在电子商务和技术业务方面损失了大量收入”。

经济专家还表示,在管理机构难以监控和收集网上企业购销信息的情况下,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流失国家预算收入的可能性非常大。大多数在越南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不进行商业登记,因此税务机关难以监控、管理和识别对象。与传统商业形式相比,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可能更容易逃税,因为数字技术可以使商业信息保密。目前,有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网站宣传产品和商品,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不开具销售发票或申报收入计算增值税或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

金融学院高级讲师dinh trong thinh副教授表示,越南在跨境电商和国内电商领域的税收收入正在流失。在网络空间开展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往往想方设法避税,拆分成多个不同的账户进行业务,导致纳税申报不准确,控制难度大。许多社交网站起源于国外,在越南没有法人实体进行管理,导致信息获取和税收征收困难重重。

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管理司(税务总局)司长nguyen thi lan anh女士也表示,在数字经济中,一些收入类型很难区分,特别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和商业利润。同时,通过电子网站进行的商品买卖、服务提供是随时随地、全天候进行的,税务机关难以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管控。生意活动。

因此,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了第 2146/qd-btc 号决定,关于在“越南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管理”项目中实施解决方案的总体规划。越南”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适用于国内和跨境电子商务;其中专注于由在越南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提供商提供跨境数字服务。

因此,与外国组织签订在线广告合同的越南组织代表在数字平台上提供服务的外国组织进行纳税申报。一些因为youtube、apple、google...提供数字内容产品(网络游戏、视频、音乐、剪辑...)而获得巨额收入的个人已根据法律规定自愿申报纳税。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跨境电商活动征税额逐年增加。具体而言,2023年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税收达到7700亿越南盾;2023年达到11680亿越南盾;2023年将达到11430亿越盾,2023年将达到15910亿越盾。

特别是2023年,税务部门从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部署电子发票;推出跨境电商平台征税门户、国外供应商门户(etaxvn.gdt.gov.vn)和etax mobile注册应用程序。 ,申报和纳税以及可以查询信息,了解越南电子商务活动领域的税收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政策。

大型企业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局长nguyen bang thang先生表示,从2023年3月21日起部署外国供应商门户网站8个多月后,目前已有42家外国供应商注册、通过门户网站为来自美国等许多国家的外国供应商报税和纳税;荷兰; 韩国; 新加坡; 香港(中国);爱尔兰; 立陶宛;瑞士、澳大利亚……;纳税总额超过34,440亿越南盾。

2023年第一个月,通过外国供应商门户网站,获得约1.8万亿越南盾。

未来一段时间,税务总局将落实多项解决方案,继续会同工贸部、信通部、公安部等相关单位,提高办事效率。税务管理 电子商务。

在“电子商务活动税收管理”项目中,税务总局继续开展宣传和支持纳税人等活动,特别是指导大型外国供应商在电子商务门户网站上注册、申报和纳税。税务行业;积极参与制定数字经济收入征税权分配多边协定内容的谈判。另一方面,完善税收立法,强化电子商务平台所有者通过平台代为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卖家申报纳税的责任,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通过电子方式……

税务部门也在积极协调建立电子商务风险管理数据库;应用人工智能 (ai) 处理数据,在超过风险阈值时发出警告,并为电子商务活动提出基于风险的税收管理措施……”此外,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国家银行

协调会同财政部指导和指导商业银行对接和提供银行业机构和个人支付账号信息,税务总局已完成91个机构和个人支付账户信息接收申请升级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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