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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

大家应该都知道,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肯定是要做账报税的,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的做账流程时什么样的呢?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怎么做账?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原始凭证进行相关审核,确认没有错误以后进行编制记账凭证的工作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进行结账、对账工作:结账和对账要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纳税申报工作

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报税需要哪些资料?

1、银行对账单

2、销售发票

3、成本发票

4、现金日记账

5、费用发票(包括工资、租金、运费、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

小规模纳税人报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如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将会被列入税务局重点关注对象。

一年内有6个月都是零申报,即使中间有间隔,企业还是有可能被查账或者被处罚。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人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以上就是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交税

个人所得税;和员工个人收入挂钩,但是由公司每个月帮员工代扣代缴,月工资不超过5000元,不需要交税,只需要按月申报就可以,

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按照2023年4月1日以后的新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交3%的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是免税的,政策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年利润按照季度缴纳(企业利润按照收入—成本—费用),年利润在100万以内按照2.5%缴纳,年利润超过100万,但是不超过300万的这一部分按照5%缴纳,如果年利润超过300万,则全额按照25%缴纳

附加税;按照季度缴纳,根据增值税的12%缴纳(例如当季增值税缴纳了1000元,则附加税交120元)

工会经费;按照季度缴纳,不属于税务部门收的,是由税务部门替工会代收,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后期成立工会小组可以退还一部分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区别

对于刚成立不久的小微企业来说,都会面临一个选择,应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两者的区别又是什么?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这两类纳税人很多方面的规定都存在较大差异,下面就来讲解一下。

一、开票种类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己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较大型的客户企业,都会要求开专票,因为这样可以为公司抵扣一部分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进项抵扣。

二、税收政策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取3%的增值税,每月销售额度超过3万的或者季度超过9万的,就需要缴税,低于的不需要缴税。

三、开票税点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即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税率为17%或13%)-进项税(即购买货物或增值税劳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专门凭证,供货方的销项税)计税纳税。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税率为6%)计算纳税。

四、缴税减免不同

小规模企业,虽说需要按照25%的交企业所得税,但是还有很有优势的方面,对于小规模企业,如果月销售额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的,可以免收增值税和其他附加税,但一般纳税人就没有减免。

五、公司刚成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这个需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来定。一般纳税人对于塑造开发客户有优势,但是一旦从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转回到小规模纳税人。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征收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什么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三、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

作者:小晟

疫情当下,国家为了缓解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压力,不断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自2023年4月1日起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等等,连锁服务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尽量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下面由小晟带着大家一起梳理小规模纳税人的全套财税处理。

01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02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选择“免税”,而不是“零税率”。见下图:

03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分为两种情况,内容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那么两种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呢?见下图:

图一: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填写

图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填写

图三: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填写

04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政策依据

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情形一

若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情形二

若是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即正常税率(13%或9%)征收增值税。

情形三

若是销售旧货(非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增值税。

情形四

若是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2.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情形一

若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非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情形二

若是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提示】

①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自己使用过的,不是指他人使用过的;而旧货不是指自己使用过的旧货,而是从外部购入的二手货物。

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适用3%减按2%的政策,则不能开专票。

公众号:牵行财税(id:ashley-notes)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

疑问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天我们收到了厂家开来的一份专票,如何处理呢?

答复

1、首先要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必要退回要求重开。

2、对于小规模取得的专票,不需认证抵扣,直接计入相关的库存成本或者费用科目就可以。

提醒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

参考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参考二

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规定: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第9篇】开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哪个更好?

创业开公司办理税务注册的时候,通常要选择纳税人身份,那么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更好?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从增值税角度划分的。其实两者的划分标准很简单也很清楚,就是按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500万元是分界线,低于500万的就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不满500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高于500万会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规则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余额就是纳税额,也就是说税率一定情况下两个因素决定纳税多少,一是销项发票金额,二是进项发票金额(一般需要是专票才可以哦),销售发票金额越大,进项发票金额越少,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当然正常来说,你们公司的盈利也应该更好。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简单,不涉及进项抵扣,直接就是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3%)。很明显,如果你们公司业务规模大,进项发票多,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对有利;业务规模小,缺少进项发票,年销售额不满500万,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

此外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办税方面相对复杂;小规模纳税人则相对简单。一般纳税人需要月月出报表,月月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是多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账务方面一般纳税人因为涉及到了进项抵扣,因此核算方面也比小规模纳税人要复杂。一般建议公司初期缺少进项发票,且业务规模不大,可以先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后期有需要或满足条件了再申请一般纳税人。

本篇内容由:北漂新青年职教老斌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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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公账取现

由于现在微信和支付宝的广泛应用,很多老板发现把钱从企业转至个人的微信账上,随时随地都可以把资金转至供货商货款那里,这样对中小型企业的运转来说就非常灵活,能够及时给供货商支付货款。

公转私

但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这类公私不分的行为,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初时可能老板和财务不介意,但是一旦被查,几率就从0%变成100%,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因此,我们应该杜绝公私不分。

对公户的钱往个人卡上转款有条件限制的,并且公账转私账,税务局会认为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公司财务做账都必须有原始的票据凭证,许多利用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并没有依法纳税的凭证,有很大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也会给公司招来偷税漏税的嫌疑,有些企业将公账户中的业务往来资金利用转移到公司企业法人、财务主管、会计等个人名下账户进行结算,形成公司公司内部的隐秘账本,具有明显的逃避税收征管的意图,一旦被查,公司将要面临补缴偷逃的税款和缴纳巨额的罚款,如果以往存有偷税偷税的行为曾受到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继续实施此行为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以逃税罪处以刑罚。

允许公转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独资,账户内扣除税费后利润可以公转私。举个例子:陈某是一家个人独资的负责人,固定时间内会将扣除费用,以及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利用对公户打给自己。这种公转私是被允许的,可以公转私。

2、用对公户支付业务员出差备用金。举个例子:一家有限公司,将对公户上的2万元打给小张用于出差外地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这样的情况公转私允许,不用担心属于不合规行为。

3、股东扣除个税的股息分红可以用公转私。举个例子:公司对公户上的2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并且这100万元是缴纳完了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这种情况允许公转私,前提是要扣缴个税。

4、向个人采购并且个人取得发票。举个例子:有限公司向个人小王采购一批物品,金额5万元,公司通过对公户把5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这种公转私的前提是小王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如果没有取得发票情况,是不被允许公转私的。

5、支付违约金可以公转私。举个例子:公司因为违约,需对赵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公司通过对公户把这5万元转入赵某个人卡中。这种情况公转私是允许的。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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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问题汇总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1月按1%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有误,需要红冲重开,如何开具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今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3.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享受免税开具普通发票,怎么开?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仍可以享受免税?

答: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6.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三季度合计销售额40万元,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7.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已超过45万元,全部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你公司三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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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万能公式

1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

2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3取现 : 借 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4支付上季度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支付上季度附加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6支付本月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7支付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8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9员工借支: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名字

贷:银行存款/现金

10报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油费 路桥费 租金 水电费 快递费等(公司运营的各种杂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员工名字

11商品入库(小规模) 借:库存商品(价税合一)—明细1

库存商品(价税合一)—明细2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12销售商品(小规模)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

1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附库存明细表

14 计提本月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附工资表

15发放上月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其它应收款—个人社保

16计提本月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17计提本季度营业税金 借:业务税金及附加

(季度收入超过30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

18补贴收入(季度计提)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季度总额)

(季度收入不超30万)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19计提企业所得税(季末计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

一般纳税人(工业)

1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

2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3取现 : 借 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4支付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支付上月附加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6支付本月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7支付上月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8支付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9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0员工借支: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名字

贷:银行存款/现金

11报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油费 路桥费 快递费等(公司运营的各种杂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员工名字

12 支付租金: 借:制造费用-租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13 支付水电费: 借:制造费用-水电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14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15计提本月工资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16生产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17结转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制造费用-水电费

制造费用-租金

制造费用-工资

18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19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1计提3月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22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国税

近期,我们发现有些纳税人开错发票,本文就教您如何快速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在该政策适用范围内?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适用免税政策。

主要适用5%征收率的增值税的项目有:

1.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计税;

3.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并选择差额计税;

4.转让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选择差额计税。

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全部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销售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转让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三项选择全额计税的,适用3%征收率,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也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年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票软件内怎么开票才能享受政策?

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选择“免税”,如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实现快速开具免税发票?

答:开票软件需升级至20220331版本,开票时税率栏将默认为“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默认为3%征收率;如开具3%、1%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选择免税,需要勾选放弃免税原因。

开票软件升级办法:

税务ukey:

1.开票软件内点击“在线升级”按钮,在线下载安装。

2.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关下载”栏目,搜索税务ukey下载开票软件安装包后进行安装。

金税盘:

保持网络畅通,用户登录开票软件时,软件会检测新版本并自动下载,下载成功后,自动完成升级。升级后,系统会自动执行数据迁移,出现新版开票软件登录界面。开票系统左上角出现“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20220331)”字样,表明开票系统已经升级成功!需要手动升级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金税盘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并安装。

税控盘:

1.开票软件内点击“在线升级”按钮,在线下载安装。

2.需要手动升级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税控盘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并安装。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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