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开普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出票人描述“开不了普通发票”,是受票人的“遭遇”
出票人托词开不了普通发票,在中小微企业中是一种普遍的怪象。这样的遭遇,笔者和题主一样经历过。
“2023年8月,一家专营汽车配件的客户打来电话,抱怨上海的供货商只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不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爱要不要”。
事态有点严重,受票人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现行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入账,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建议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自称大公司,开不出普通发票,言辞非常强硬,沟通说服困难很大。
“2023年7月,一家从事厨房设备贸易的客户反映,供货商开不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沉寂了快一个月没有回音”。
傲慢一直是一般纳税人的特权,小规模纳税人就该被轻视吗?对方一再强调,其一直仅对一般纳税人供货,历史以来头一次向小规模纳税人供货,没有预备增值税普通发票。
……
二、正常的应税项目,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开那些形式的发票?
正常的应税项目,特指经济行为的普遍性,而非非法或者越界的经济行为,是相对于特殊应税项目的描述!也就是说,纳税人在日常工作中,普遍发生的应税项目称为正常的应税项目。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正常的应税项目,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合理性的规范,购买商品的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受票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自然人的,纳税人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则上应当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日常业务没有限制,且同一应税项目税率一致。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确有必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区域和行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结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均可以开(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普通发票。针对绝大部分应税项目,有效!
三、税法仅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涉及特殊经济业务时,确实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该类业务不具备普遍性,称谓特殊应税项目。特殊应税项目,归纳总结为:不能用于受票人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出票人出售已使用过不能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他情形。
仅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并无强制规定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四、谎言是用来揭穿的?
综上所述,出票人一再坚称“开不了普通发票”,除了傲慢外,一定是编故事扯谎。对方扯谎,很大程度是源自历史时期内,广大中小微企业对真相的不了解。真相被揭晓,谎言一定要被揭
穿吗?
笔者认为,谎言未必要将其揭穿,特别是对傲慢的、盛气凌人的、自负的、自认为谎话说圆满的出票人,别摧毁其唯一的道德防线。毕竟我们只在乎,合理合法取得应当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日后长远的合作与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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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围绕这个政策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几个点
一、政策适用主体
第一,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
第二,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二、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享受免税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四、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税率,不适用此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但符合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开票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前未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但2023年5月1日起,财税(2018)33号将所有行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在2023年4月30日前工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有50万元,商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有80万元。2023年5月1日后工业一般纳税人标准大幅提升,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原来的50万元或80万元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在2023年5月1日后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做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部分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因此,税务总局第二次给予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一、转登记的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别提醒
2023年可转登记纳税人不再限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甚至是2023年已经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满足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的,仍然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的办理时限
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转登记纳税人进项留抵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作进税额转出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特别说明
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给予退税,也不能转入存货成本,只能暂时挂放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
四、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醒
这里的“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具体分为两种情形: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五、转登记后发票的使用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六、转登记前已发生事项的过渡
(一)转登记前销售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退回或折让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二)转登记前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特别说明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均为旧政策,目前,暂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新政策,即当前状态下,一般纳税人转不了小规模。
许多江苏省的退休友友私信与我,询问如何查到自己养老金调整和补发的金额,“早一点知道,早一点快乐”。下面就简要的教目前还不会查询的友友,怎么查?
第一步,手机上安装“江苏智慧人社”app,实名注册认证。(这个过程省略,不再赘述)。
第二步,打开“江苏智慧人社”,实名登录
完成注册后,登录方式还是很多的:
一、本界面(图面)登录就可以选择,1、用身份证号或手机号;2、短信认证码;3、支付宝(直接点击界面下方支付宝图标)。
二、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登录。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框里输入“江苏智慧人社”,打开小程序,也可以登录。
第三步,登录成功后,进入下图界面
注意一点,选择自己社保所在地,界面左上方“省本级”点开,选择。
第四步,地区选择正确后,点击“老人专区”
就可以查到自己养老金调整的情况了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都是要按时报税的,不然的话会给工商局处罚的,下面万兴伟业财务来看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注:本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自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7号公告调整)。
9.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流程
1、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申报期内,通常是每月的1-15日,通过金税盘或者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
2、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小小专用发票数据导入及其它应税项目数据的手工录入。
3、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将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专用发票数据进行导入,并将其它扣税平整数据进行手工录入。
4、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纳税申报资料并导出保存数据,若有税款产生,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5、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申报完成后需要进行清卡处理,至此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完毕。
1、新华通讯社系统
对新华通讯社系统销售印刷品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法规征收增值税。鉴于新华社系统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对其销售印刷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经营地点迁移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保留
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
重点提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
一般纳税和小人规模的区别:
一、划分标准及资格条件:
2023年5月1日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四个季度的经营期限内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这个界限税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税务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款计算方法不同:
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计算扣税、核定扣税的计税方法,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易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方法,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三、适用税率(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9%、6%;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3%、5%
四、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
一般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五、近些年减税降费进程中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两者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不同:例如
1.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只要开具发票不论专票还是普票都要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对于出口货物的企业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退税只免税,一般纳税人既可以享受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后期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调整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6%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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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主体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天猫主体变更;天猫主体变更条件;天猫主体变更流程;天猫主体变更什么意思;天猫主体变更公示期;天猫主体变更后保证金退哪里;天猫主体变更小规模;天猫主体变更需要多久;天猫主体变更期间店铺能否运营;
一, 什么是主体变更?
天猫店铺,是公司下面的资产,因此可以将天猫店铺,从a公司,变更到b公司名下。就像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变更过户,是一个原理。
二,什么情况下会需要变更主体?
原主体存在法律诉讼,或者金融方面等风险,即将面临被法院查封,为了保住店铺,可以进行变更。
之前年销售额较大,为了适当的规避税务风险,可以将公司主体进行变更。
老主体公司名下,已经有多个天猫店铺了,经营不了这么多,想转让其中的某一个,但是公司还要留着自己使用,可以进行主体变更。
自己是工厂,为了经营方面的方便,可以将天猫店铺变更到自己的其他公司名下。
三,可以将天猫店铺变更到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上面去吗?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做账报税离不开的就是各个税种涉及的税率了。由于涉及的税种种类多,税目也比较多,很多财务人员也难免会记不住税率!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一份现行的2023年全税种的税率表汇总。财务人员可收藏备用。
一、2023年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2023年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三、2023年现行增值税税率表
四、现行2023年消费税税率表
五、现行2023年房产税税率汇总表
六、现行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七、现行2023年印花税税率表
八、现行2023年环境保护税税额表
九、现行2023年船舶吨税税率表
十、现行2023年车船税税额表
十一、现行2023年关税税率表
十二、现行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额表
十三、现行2023年耕地占用税税目税额表
十四、现行2023年资源税税率表
十五、现行2023年契税税率表
十六、现行2023年车辆购置税
十七、现行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八、现行2023年烟叶税
18个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器
有关各个税种的税率表就全部展示了,另外也给大家带来18种应纳税额的自动计算器,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提升日常工作效率!
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询问房子的“公摊面积”是多少,毕竟掏出这么多钱,不少人还要贷款,每一平方米都很在意。在山东青岛,有购房者收房时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了46%以上,接近一半面积的房子被公摊给摊出去了。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购房者收房发现 竟然近一半是“公摊面积”
青岛西海岸新区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六期,是三栋55层的超高层建筑,分别是56号、61号楼、62号楼,去年交房。当时,兴致勃勃赶来收房的业主们,都发现自家的房子变小了。
购房业主:(我家)房产证面积是128.35(平方米),套内面积是不到70(平方米),楼下邻居测量的。这是最大的卧室,主卧,11个平方(米),但是装完床,床头柜、衣柜放不开。这是次卧,8个平方(米)。
购房业主:这是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是59.25(平方米)应该是。这个次卧的使用面积是6平(方米)多一点。
业主们反映,根据购房之初销售人员的解释,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公摊。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最终收房时的公摊系数却远远超过31%,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这三栋楼的分摊系数均在46%以上。
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这份回复中,明确说明:该项目56号楼分摊系数为0.465,61号楼分摊系数为0.461,62号楼分摊系数为0.463,导致公摊建筑面积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这三栋楼46层以下墙体厚度为60公分,47层及以上墙体厚度为40公分,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建筑外墙一半面积需计入公摊面积内。此外,这三栋楼有两层公共配套用房不计入受分摊面积,因此导致分摊系数相比其他高层住宅偏大。对于这样的解释,业主们很难接受。在他们看来,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缩水了近一半,造成每个户型都非常局促,家里要购买合适的家具家电都存在许多问题。
购房业主:留着洗衣机的口,(这边宽度)就四十多公分,我说放不下洗衣机,开发商说可以放一个特定款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而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部门则表示,目前有关情况仍在处理过程中。
西海岸新区有关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高玉亮:关于公摊这个事,这个项目确实是有点大,我们政府专班这边责令开发商继续跟他们沟通,尽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公摊面积”如何才能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开开心心收房,却发现房子近一半都是“公摊面积”,对“公摊面积”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有的购房者被公摊、公摊系数等术语绕晕;有的购房者发现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公摊面积,到收房时大幅增加;还有一些购房者陷入由公摊面积引发的纠纷中。
究竟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从何而来?哪些面积算公摊、哪些又不算?消费者该如何分辨?“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公摊面积”之争究竟如何解决?
什么是“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该如何计算?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当时的建设部曾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对公摊面积有相应的规定。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公摊面积”多少算合理?由谁来测算?
了解了公摊面积究竟是什么,再来看看,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又由谁来测算?
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国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点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老百姓对公摊面积的认知还不是完全了解,因为它专业性很强。
那么公摊由谁来测算呢?一般情况下,一个住宅小区的公摊数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个是设计单位的图纸测算,一个是主管部门对公摊的核算,在项目竣工后,测绘部门还要对房产面积再进行一次测算。目前,涉及公摊测量,我国共有《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个国家标准,但由于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多测合一体系,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从而出现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等现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公摊面积的计算很复杂,我们相关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还不够高,透明度不够,所以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预售制,普通购房人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这也为最终到手的公摊增加了不确定性。
签购房合同时 应注意公摊的哪些信息?
我们看到,国家目前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特别留意哪些关于公摊面积的信息呢?
其实,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是有明确要求的。《办法》中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这个标准,多退少补。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因此,在长期从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黄罗平看来,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政策细化买卖合同的条款。比如,目前开发商在售楼处都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购房者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拟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由此算出公摊比例。在必要时,购房人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就公摊面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实地去看,并且要详细了解,因为开发商公布的这些信息,他可能不会一次性公布,并且有必要的时候也要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去房管局查询这些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
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缩水 业主如何维权?
刚才提到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那么,如果收房后出现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我们说一般正确寻求法律帮助的话,你首先要把你受损害的证据要固定好,第一个方面就是说开发商他在进行报建的时候,报建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第二个就是说把开发商当初给你做的承诺,证据可以准备好,第三个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最后环节才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摊面积”易引发纠纷 是否能取消?
既然公摊面积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呢?
有观点认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虽是全国普遍现象,但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特别是部分开发商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的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让购房者很受伤,因此建议取消公摊。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因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进行计价或者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我们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它的合理性的。
而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小区品质。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我国一直鼓励年轻人创业,创业需要成立一家公司,根据公司的类型可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类型的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呢?
企业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同的类型有着不同的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也有各自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 税率不同。小规模需要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增值税,或者是出售不动产征收的税率为5%。一般纳税人的公司会根据公司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劳务来使用不同档次的税率,税率分别为13%,10%,9%,6%,涉及到出口货物可能会有零税率或者是退税的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了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内,可以免征增值税,另外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费还可以减征。帮纳税人类型的公司无法享受到这些税率方面的优惠政策。
3、发票使用区别。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业发票都不能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获得增值税专业发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都会尽量要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普通发票无法完成抵扣,从而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
4、账务处理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类型的公司记账报税相对宽松。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非常严格,必须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设置账本。
一、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该小于等于500万元。
2、 公司不能正确的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以及应纳税额。
3、 这类公司也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
1、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需要大于500万元。
2、 这类公司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3、 这类公司能够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单公司的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企业无法选择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率、优惠政策、发票使用以及做账上。
康波财经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交流之用,不对您构成任何决策建议。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小规模公司就不多说了,正常是按照3%征收,从事不动产租赁的公司按照5%征收,但是疫情期间年度开票500万之内免征增值税,但是仅仅针对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全额征收,并不享受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适用于5%税率的行业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简单说完了小规模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就来讲一讲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只有6%、9%和13%三个税率,并且服务业的统统为6%,生产销售行业都是13%,诸如交通运输行业都是9%,真的是这样的吗?咱们数据说话:
看到了吧,一般纳税人不光有免税的,还有0%的税率。
销售货物的也有9%的税率,服务业也有13%和9%的税率,所以行业和某一个税率并不是绝对对应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您也经营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错了税率,否则真的很麻烦。
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正常情况下是按查账征收的,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该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少税负压力呢?小编给各位整理了几种税务筹划,可以看看,参考参考:
园区产业扶持
对于利润高,税负重的企业,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需要缴纳几百上千万,那么,园区的扶持奖励特别合适。企业通过新办或迁移的形式,入驻园区,不需要企业实体办公,只是注册式招商,企业只需要将税落在园区所在地,就可以享受园区内的扶持奖励。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照全额地方留存的70-90%,次月奖励给企业;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照全额地方留存的70-90%,次月奖励给企业。
当月纳税,次月以企业扶持奖励的形式,打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
2.核定征收
在某园区内,是可以做核定征收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有个体工商户、有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都是可以做核定征收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1%,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专票;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3-0.5%,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普票。
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增值税按6%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3.5%,附加税0.36%,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则核定的是个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则核定的是企业所得税。
小编还是建议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更好,它在整个的逻辑上和业务上,是更符合流程的。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3)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案例 华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3年11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后申报缴纳增值税120万元,10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公司涉及出口货物),10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6万元,该企业11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120+10-6)×7%=8.68(万元)
上述案例中,120万元已经“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所以在最后公式中就没有再单独计算扣除;“增值税免抵税额”主要是出口退税企业会涉及到,一般企业不涉及。
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都要以销售额为依据。
1传统增值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传统增值税销售额与销项税额的含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传统增值税政策的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四)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政策解析: 1. 一般纳税人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返还利润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向供货企业收取的返还利润应按照平销行为的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是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中涉及的相关服务金额,对于以销售货物为主业的纳税人,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不可分别核算,分别按照货物及服务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采用了开放型的解释,也就是说,纳税人价外以各种名义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款项,除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列举的三项代收款项和一项代垫款项外,都应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案例解析:灯具厂(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灯具给某商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6 000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了包装费560元,优质费300元。请计算该笔销售行为的销税额。
答:销项税额=[ 36 000 +(560 + 300)÷ 1. 13 ] × 13%=4 778.94(元)
灯具厂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41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0
其他业务收入761.06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78.94
政策解读:购买方收取销售方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房地产公司与建材销售公司签订钢筋购买合同,约定向建材销售公司购买2000万元钢筋。因为钢筋市场价格大幅上升,销售公司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房地产公司违约金200万元。请问:房地产公司收到建材销售公司200万元违约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或个人只有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发生应税行为,才需要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公司因供货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解析:
销方收取购买方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房地产公司与建材销售公司签订钢筋购买合同 , 约定向建材销售公司购买 2000 万元钢筋,在收到货物后30 日 内付款 , 逾期未付款建材销售公司将收取房地产公司 5万元违约金。 因天马房地产公司资金紧张,没有在30日内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富华公司违约金5万元。请问:建材销售公司收到房地产公司5万元违约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建材销售公司因为销售货物过程中购买方违约,而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购买方的违约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同时也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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