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信用等级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信用等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人信用级别分为五级。原来纳税人的等级只有四级,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公布以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增加了一个m级,这样纳税人的等级就变成了a、b、m、c、d五级。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年度评价指标进行评定的。具体来说,各个级别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其中:
a级是指年度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b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90分但是大于等于70分的企业;
m级则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70分但是大于等于40分的企业;
d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40分的企业。
获得最高级别a级的企业和获得最低级别d级的企业,税务机关都会对外公开这些企业的名称,将会对企业的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常见扣分点如下: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费(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需要注意的是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讲,良好的信用也是一种宝贵的信誉财富。税务机关为了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和经营氛围,一直在不断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其中,纳税信用等级就是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企业而言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1、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
(一)税务登记情况
(二)纳税申报情况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四)税款缴纳情况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级别分类
纳税信用级别由a、b、m、c、d五级组成。
a级信用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b级信用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信用
新设立企业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信用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信用
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遵守税务机关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履行纳税义务,重视纳税信用等级,爱护纳税信用。尤其对于企业而言,良好的信用是才是发展的基石!
编者按:
当今社会什么最重要?当然是信用最重要,有诚信则条条大路通罗马,若失信则寸步难行、举步维艰。企业招投标、贷款、申请相关业务资质等都离不开信用这张“身份证”,企业纳税信用也是如此,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近日,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公布,目前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支持查询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及其证明开具,那么在我们查询前先一起来了解学习下关于纳税信用的那些事儿~
01
纳税信用评价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
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
2、以下三类企业也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惬意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
注意: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02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也称扣分方式
自2023年度评价时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何为非经常性指标?
▼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2、直接判级方式
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对于直接判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哪些情形直接判d级?
▼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03
纳税信用评分依据及结果
1、评分依据
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
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04
电子税务局信用等级查询及信用证明开具
1、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2、纳税信用证明开具
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
年度选择2023年,点击“申请出具”
可以申请出具本单位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证明,该功能不仅可以出具信用证明,更重要的是可以查询到本单位的具体扣分事项,如下所示:
该单位起评分为90分,无扣分事项,信用等级为90分,a级。
若起评分为100分的单位,具体信用评级扣分事项可在“纳税信用评级指标记分记录”中查看。
那么,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已经出炉了,是不是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呢?
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的企业,是否有补救措施呢?敬请进一步我们哦~
近日,发现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这可吓得够呛,难道是因为企业纳税申报逾期了?不对呀,明明每个月都按时申报的呀。那还有可能是什么原因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
首先得弄清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共分为a、b、m、c、d五级,评定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其中考评分为90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考评分在70-90分之间的为b级纳税人,新设立企业,且在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及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可被评为m级纳税人。 而c级纳税人考评分在40-70之间,考评分在40分一下的话则为d级纳税人。其主要评价指标为以下三点:
一、企业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如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否已及时办理国地税备案登记;
2、税务变更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如当企业已办理工商变更后,还需及时办理税务变更;
3、企业纳税认定情况,如企业已达到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企业纳税申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制定按期纳税申报率、按期纳税申报准备率、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及准确率等。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纳税信用评分。
三、企业帐薄、凭证管理情况
1、税务机关将会根据企业安装税控装置、使用情况以及报送数据等情况进行评定;
2、企业是否完整的保管发票、合法合规地取得、使用、开具发票;除此以外,企业还需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设置相应的账本。
如果你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不妨想想是否是因为以上原因导致,从而尽快做出相应处理哦。
希望迷人的你关注这个广漂青年。
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以下渠道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扣分情况:
(1)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扣分指标情况。
(2)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综合查询】-【纳税人档案查询】-【登记类】-【信用等级】,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及评价分数。
究竟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等级又有什么用呢?
今天芒果君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让你一篇文章就搞懂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那些事儿!
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
而如今随着纳税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的“含金量”也是越来越高。
纳税信用成为了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重要的无形资产,税务部门也根据纳税人日常的纳税记录,从优良记录到不良记录,将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级,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服务。
不同信用等级待遇有什么不同?
a级待遇
政府背书: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
发票领用:专票单次可领3个月用量,普票按需领用
涉税办理:绿色通道或专人服务
激励措施: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联合激励
b级待遇
日常管理:税务机关正常管理
政策辅导:税收政策等适时辅导
激励措施: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联合激励
m级待遇
专票认证: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政策辅导:税收政策等适时辅导
c级待遇
日常管理:税务机关从严管理
管理措施:视信用状态选择性地采取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d级待遇
黑名单:公示失信纳税人名单
发票领用:专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办理,普票严格限量供应
出口退税:严格审查
日常管理:重点监控对象、提高检查频次,限制或禁止一些行为
哪些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评分?
● 没在规定时间内报税
● 发票保管不当导致发票损坏、遗失或者是损坏发票
● 少缴税款
● 因排污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过
● 在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根据未来的规划,税务部门还将与金融单位进行联合共建,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共享给金融部门,致力于将无形的“税收信用”转变为有形的“银行信贷”,用纳税信用这把“钥匙”解开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这把“锁”,从而实现税、银、企三方共赢。
企业的纳税信用将作为金融部门授信的重要依据,守信的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就可以获得低利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对于企业来说,就是用纳税信用换来的“真金白银”!
国家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a、b、m、c、d)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号公告对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执行以来效果很明显,为了更合理更客观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5号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将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归纳出以下重点:
1、什么时候评价?
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今年因疫情原因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3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23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
2、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①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②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③m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④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⑤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2023年15号公告明确:
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23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3、直接判为d级的原因有哪些?
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4、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a级:放宽基本不用管
①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②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③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④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⑤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正常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引导向a级进步
c级:从严管理+对纳税人事项选择性按d级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下文针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
d级:严厉管理
①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③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m级: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①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②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导。
5、企业有哪些常见的纳税信用等级失分项呢?
1、对涉税申报的行为的常见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每次扣3分
④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每次扣3分
⑤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每次扣3分
⑥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扣11分;
2、对于税(费)款缴纳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每次扣5分
②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每次扣11分
3、关于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每次扣3分
③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定为d级
4、关于登记与账簿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每次扣5分;
②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23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2023年起调整起评分规则)。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三、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23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3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23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85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13日
解析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发背景
2023年以来,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环节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优化服务举措,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具体方式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6号)所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三、关于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
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为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公告》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该规则将从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四、关于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其中,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中包括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告》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直接判级是指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
按照上述调整,第一年因指标得分较低被评为d级的企业,若次年遵从状况改善,纳税信用将不再被评为d级。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为支持企业及早改善纳税信用状况,对2023年度评价中已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应于2023年11月底前,主动调整其2023年度级别,之前年度已评出的级别不作追溯调整。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评价时直接适用该规则。
五、关于指标评价情况复核
为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23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23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条款废止]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五、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六、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1日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底8号)从2023年4月1日开始,纳税信用级别份a、b、m、c、d五个级别。a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b级纳税信用:70分≤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70分的纳税人,d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的纳税人,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这10种纳税信用风险涉及其一将直接纳入d级,企业将寸步难行。
风险 一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业务口径
以判决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二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处理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税种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该纳税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风险 三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
风险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穭查执法行为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五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六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b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七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
业务口径
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信息确定。
风险 八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九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十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业务口径
增加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评为a级
年底了,企业应重点关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涉及到的风险及相关事项。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诚信度。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而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等级来体现的。纳税信用评定时间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所采集的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评定级别,并于次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西安会计培训班是西安一家本土做会计培训的机构,以专业的理念塑造专业形象,丰富的老会计江湖中总有适合你类型的老师,名师教授,手把手教学,学到老,活到老,会计人加油,考证还是实操,都是会计人必备的硬货,一个都少不了,所以快来西安会计培训班来学习吧!
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以下渠道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扣分情况:
(1)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扣分指标情况。
(2)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综合查询】-【纳税人档案查询】-【登记类】-【信用等级】,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及评价分数。
疫情期间为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渡过难关,我们的税局大大真是操碎了心呐!不仅努力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加大税收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的无缝对接。还出台纳税信用修复的政策,可真是“帮忙帮到家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如今纳税信用就相当于企业的真金白银,是企业的“信用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由此可见,纳税信用登记何其重要。企业想要提高纳税信用等级,就必须先了解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评判方式。
评价指标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以及税务检查信息等。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计算。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直接判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具体分为a、b、m 、c、d五个级别。
纳税信用等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企业想要“高位出道”就得诚实守信,那么对于“高位出道”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什么奖励政策呢?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但对于不守信的企业,税务机关也是持着“奖惩分明”,有奖必有惩的行事态度。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纳税信用等级低不仅仅有以上领用发票、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的限制,还会与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失之交臂,比如说:
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要求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银税互动”受惠群体仅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也就是纳税信用等级会影响企业在银行的信用及贷款;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规定成为退税商店的条件之一就是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a级或者b级的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办理注销时也简便许多;
c级或者d级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
总之,纳税信用好,一路绿灯;纳税信用不好,寸步难行。
既然纳税信用等级如此重要,如果纳税人知错想改,是否还有补救的机会呢?
好消息来啦!从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信用可以修复了!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定结果无异议但是对失信行为愿意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等级是企业的名片,企业想要纳税信用好,信用评级高,做好“诚实守信”的同时也要“懂税”,如果不懂税,可能连自己违反了税收规定都不知道。
a级纳税人查询
查询路径1
打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便民服务】--【纳税信用查询】。
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查询路径2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信用a级查询】。
点击【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查询】,跳转至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查询路径3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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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查询及下载】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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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纳税信用级别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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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查询及下载】模块查询自身纳税信用级别。
a
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
b
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企业。
m
m级为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
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企业。
d
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企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讲,良好的信用也是一种宝贵的信誉财富。税务机关为了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和经营氛围,一直在不断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其中,纳税信用等级就是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企业而言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1、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
(一)税务登记情况
(二)纳税申报情况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四)税款缴纳情况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级别分类
纳税信用级别由a、b、m、c、d五级组成。
a级信用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b级信用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信用
新设立企业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信用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信用
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遵守税务机关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履行纳税义务,重视纳税信用等级,爱护纳税信用。尤其对于企业而言,良好的信用是才是发展的基石!
逾期申报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未及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
纳税信用评价被扣分了,怎么办?
来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
常见的扣分指标
提出了补救措施!
小编整理了几点干货,
赶紧记好哦!
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不同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越早纠正,挽回分值越高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非正常户先解非再修复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种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两点注意事项,适合d级纳税人
1、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注意!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养成诚信纳税意识,
才是防范税收风险、
维持企业良好形象长久之计!
小tip:纳税信用等级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3、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4、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5、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已失效)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文件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新规来了!
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新增m级,届时信用级别将有a、b、m、c、d五个级别。
那么,新的m级适用哪些企业呢?
根据规定,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1、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在新政实施后,将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完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能够及时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为市场经营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
纳税信用可以说是企业信用的门面,2023年信用评价结果已经发布,每年4月左右,企业就可以提前了解到自身的纳税信用预评分数,看看对应的扣分情况及时补救,提高纳税信用分数。
全国纳税信用评价
诚信意识、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3300多万户企业进行了评价。a级企业数量和占比明显上升,b级和m级企业数量增加,c级和d级企业占比下降。
指标分数
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及以上的
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为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
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及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纳税信用预评
供企业自身参考,除了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会即时评价当年度为d级并即时生效外,其他情况(即时预评分扣成d级)也不会即时发布或对纳税人产生实质的影响。
直接判d指标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以上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这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对于2023年发生的逾期申报缴税等四类失信情形,能够主动纠正且符合有关条件,仍可在2023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改善自身纳税信用状况。
信用修复: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扣分明细如何查询
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信用评分,核实失信行为后越早纠正,挽回的分值越多,如果对预评的扣分有异议,可以向税务局提交异议复核申请。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点击当前信用评价指标采集情况查询,选择查询年度,点击查询,就可以看到扣分明细了。
1---扣分项目如何处理
发现纳税信用预评扣分,先自行核实是否有发生失信行为,是否作出了纠正,越早纠正,可以挽回的分值越多。
2---扣分项存在异议
如果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可以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修复流程
1.由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2.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数据信息为准,截图说明情况后,由主管税务所所长签字盖章后,由管理员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里面的动态管理里面操作发起修复、复评或补评流程并上传附件,作为以后核查的依据。
3.需要更正系统数据记录,无法前台修改的,可以由税源管理部门报送运维修改。
4.对因系统操作或数据有误产生的问题,尤其是每年反复出现的扣分指标(如纳税评估缴款期限未设置、银行账号变更设置等如跨区税源登记、银行账号报备等)。在这里提醒大家重点关注,及时更新税务部门登记信息,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提升思想认识,避免被扣分,提高纳税信用评价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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