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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4 07:17:02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适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适用税率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适用税率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1篇】适用税率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基本原则: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1、销售货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2、 其他销售行为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三)关于收讫销售款项

1、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具体表述及判定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未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④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已发出,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发出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款项已收到,货物发出,纳税义务发生;

②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

4、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时,纳税义务发生。

5、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

①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劳务或服务完成时,纳税义务发生。

6、视同销售服务,服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发生。

7、提供租赁服务时: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8、转让金融商品时: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纳税义务发生。

9、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

①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④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lawping注1关于房地产:(海南解释)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以交房时间作为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可以解决税款预缴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销项税额 与进项税额发生时间不一致造成的错配问题(如果按收到房屋价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形成前期销项税额大、后期进项税额大、长期留抵甚至到企业注销时进项税额仍然没有抵扣完毕的现象)。

三是可以解决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与实现的收入匹配的问题。

(安徽解释)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的前提是纳税人是否已发生应税行为。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以投资、分配利润、捐赠、抵债等方式转让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福建解释)根据福建省国税局货劳处《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有关问题解答(二)》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方式确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以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已经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无论是否在约定时间收到款项,均按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预缴税款。”房开企业预售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者按揭付款的方式,都属于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

lawping注2关于利息: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合北京税务

【第2篇】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收发票的总体意思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具体意思,还是有很多人都不了解,也无法比较明显的区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讲解一下吧。

一、零税率

零税率的概念是指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但是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具后,发票税率栏中会显示为“0%”。

零税率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国际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等等。

二、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发票开具后,发票税率栏中会显示为“免税”。

免税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3)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不征税

增值税不征税就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

从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很多情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不征税”。发票开具后,发票税率栏中会显示“不征税”。

不征税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存款利息;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对于这三个不同的发票税率,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1、零税率时的进项税因为可退税或留抵,免税时的进项税只能转出,因此,零税率比免税更有利。企业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建议优先适用零税率。

2、企业适用免税或零税率的,需要办理的纳税申报。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3、企业可以选择放弃适用免税或零税率,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或适用零税率。

【第3篇】非居民企业适用的税率

一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

(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注意多选)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2023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题·单选题】2023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202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0.07

b.10.15

c.10.5

d.10.63

【答案】d

【解析】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7.5÷(1-25%)×25%=4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二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3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投资收益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设备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2023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答案】a

【解析】财产净值=80-20=6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10%=12(万元)。

三 、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解释1】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解释2】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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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限制性股票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财税〔2009〕5号,是关于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了限制性股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财税〔2016〕101号,规定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了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

财税〔2018〕164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了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个税)对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进行了明确。无住所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按照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及指南——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案例一:2023年8月,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8月5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甲公司在授予日收到所有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款4617.6万元,并于当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经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4592.36万元。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

解除限售条件为:

分别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当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或良好,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合格,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不合格,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9月15日,甲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经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040万×30%=312万股。9月15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为8.24元。

会计处理:

1.2023年8月5日发行普通股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4617.6

贷:股本 104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617.6

借:库存股 4617.6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4617.6

2.甲公司2023年末确认股权激励费用=4592.36*30%*5/12+4592.36*30%*5/24+4592.36*30%*5/36=x

借:管理费用 x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x

税务处理:纳税调增 x

3.2023年8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解锁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77.71(=4592.36*3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377.71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1385.28

贷:库存股 1385.28

税务处理:

2023年9月15日,甲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金额=1040×30%×(8.24-4.44)=1185.6万元。

案例二:2023年1月某上市公司员工周某以l元/股的价格持有该公司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取得),该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日收盘价为4元/股,2023年12月5日解禁股票3万股,解禁当日收盘价7元/股。暂不考虑交易环节发生的相关税费。周某本次解禁股票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解析:1.税目及扣缴义务人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持有期间分红时,按股息红利所得。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注意不是授予日也不是售出日。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理解: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结合本案例:应纳税所得额=(4+7)÷2×30000-50000×(30000/50000)=135000(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4.应纳税额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结合本案例,周某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额单独计税,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35000×10%-2520=10980(元)

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5.税收优惠

周某如在2023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可自2023年12月5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6〕101号

来源:小颖言税

编辑:沐林财讯

【第5篇】律师事务所适用税率

提成律师所分得的收入律所全额计入成本无需再找发票,但律所要代扣代缴提成律师的个税。提成部分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提成律师分成、贷:应付工资-应付提成律师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部分)

提成律师分得的提成款有两种计算申报个税的方法:1,按照提成收入的65%计算个税,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中另35%法定扣除标准无需发票,不计算个税。2,按照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票据据实扣除,当然如果票据不全、无法取得还是按照35%直接扣除较为合适。根据提成律师自己情况而定。但必须注意提成律师的差旅费、办案费支出票据不得再在所在律师入账计入律所成本费用支出。

【第6篇】我国2023年适用税率

适用10%税率的增值税项目都有哪些?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10%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归纳如下: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三、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 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6%,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第7篇】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基本税率征税。金属矿 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2薄荷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

3亚麻油

亚麻油系亚麻籽经压榨或溶剂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 规定的“农业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74号)

4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 号)

5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エ序后形成的产品。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6工业燃气

工业燃气不属于石油液化气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43号)

7天然二氧化碳

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

8桶装饮用水

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

9硝酸铵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 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007号)

10日用“卫生用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不属于增值税“农药”的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11液氮容器

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 196°c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2 豆腐皮

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脱、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3麦芽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

14淀粉

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

15复合胶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

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

16水洗猪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髻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

17人发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25号)

18人体血液

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19皂脚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20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第8篇】下列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

》里已经写的很清楚,这里不再赘述。增值税的零税率,理论上说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说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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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说哪些项目适用增值税的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具体包括: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自202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自202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句话说得有点绕,直白一点就是有直接向境外提供运输服务方享受零税率。

7、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8、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这里的境外要稍微解释一下,境外是指服务的实际接收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或者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境内的单位和个⼈销售适⽤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或者销售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内不得再申请适⽤增值税零税率。

【第9篇】关于税率适用时间

我们房地产公司 2019 年 1 月份销售一套房子,合同签定和收款都在 1 月份,那时税率 10%,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 10 月份,我们现在要开正式的全款发票给客户,但今年 4 月 1 日税率降到 9%了,我们开票税率到底是选 10%还是 9%?咨询了税务局、12366 平台,说法各异。专管员说开 9%,税政说要分时间段选税率。特向您寻求答案。

回复:亲爱的学员,到你们那里,都是难事。到我这里都是幼儿园的题。同样是做人,差距咋 那么大呢?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 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的房子合同签定和收款都在 1 月份,所以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在 1月份,当时的税率为 10%。只有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才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即纳税义务发生在 10 月份。②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14 号)第二条,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为此,你们应给客户开具 10%的发票。③据查,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问题集》,明确解释房地产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过户日期,并详细解释了这样做的原因,与 36 号文件规定的义务时间不同。若你们主管局认可这种说法,则按 9%开发票即可。

【第10篇】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

增值税税率

税率分别是13%,9%,6%,零税率。

13%的有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租赁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租赁服务-13%

融资性售后回租-贷款-6%

水路

承租,期租-交通运输-9%

光祖-有形动产租赁-13%

航空

湿租-交通运输-9%

干租-有形动产租赁-13%

出租建筑施工设备

配置操作人员-建筑服务-9%

不配置操作人员-有形动产租赁-13%

新增的(绿色,环境)

填埋,焚烧,专业化处理后产生的货物

产生货物-产生货物给委托方-对外卖-13%,

产生货物不给委托方-现代服务-6%

2.不产生货物-现代服务-6%

低税率-9%

1.货物类-初级农产品

动物骨粒,干姜,姜黄,人工合成胚胎-9%,

不含淀粉,复合胶,人发,麦芽-13%

食用植物油,橄榄油-9%,

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13%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9%,保质期特短,80度,保留营养成分。

鲜奶,(调制乳-13%)

2,自来水,暖气,农药农机(只含整机-9%,零部件-13%)

口诀-9%

涉农的-粮奶植物油,食用油

涉民的-水煤各种气(一定是居民用的煤)煤矿用的原煤不是

涉文的-书报和杂志

涉农的-料肥3农具

姜黄和牛胚,电子音响3甲醚,玉米胚芽,动物骨粒,交邮基电建不动。

3.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9%

交通运输

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

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口诀-交邮基电建不动(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租)

低税率-6%(除了13%的,9%的剩下的是6%了)

以下5种服务

现代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含补充耕地指标-6%,不含土地使用权-9%),只有土地使用权例外

耕地指标,拿地的时候,要有耕地,才能拿地,占用多少地,要有多少耕地

零税率-0%

出口货物

零税率-0%-必须要有资质(一定要区分零税率与免税,有资质零税率,没有资质免税)零税率比免税更便宜,可以退。

免税-不扣进项,不退税

零税率-可扣可退

纯背口诀

纳税人出口货物,跨境提供的无形资产。

国航广发同研设(国航广发的logo是同一个颜色),转技软离电信业。

国际运输服务-跨境了

航空运输服务

广播的制作发行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研发服务

设计服务

转让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

电商服务

信息服务

业务流程服务

零税率-谁往国外跑,谁来申请。

承租-直接租-出租方是零税率申请方.

期租,湿租,承租方利用工具提供运输服务-承租方是零税率申请方。

境内的单位,个人向境外单位,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出租方是零税率申请方。

【第11篇】增值税零税率适用范围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整体税负

增值税税率是按照货物的整体税负设计的,用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为该货物在这一环节所负担的全部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税率对应不含税销售额,17%税率相当于含税价的14.5%[即1/(1+17%)×17%]。

二、我国增值税税率

税率类型

税率

适用范围

(一)基本税率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动产租赁服务;

(二)低税率

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提示】2017-7-1取消,不影响考试

11%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零税率

0

出口货物、劳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13%低税率货物:见教材(p92-98)

【提示】共20类;具体范围了解不属于13%的货物。

(一)农业产品

1.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切面、饺子皮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17%。

(2)蔬菜:各种蔬菜罐头17%。

(4)茶叶:精制茶、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17%。

(5)园艺植物:水果罐头、果脯、蜜饯17%。

(6)药用植物:中成药17%。

2.动物类

(1)水产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17%。

(2)畜牧产品: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油)17%。鲜奶、灭菌乳13% 、调制乳17%

(二)食用植物油

(三)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暖气、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含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九)沼气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十二)饲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17%。

(十三)化肥

(十四)农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17%。

(十五)农膜

(十六)农机:15类,见教材,例如:

1.属于13%如:复式播种机;卷帘机;农用运输机;农用挖掘机;养鸡养猪设备、小农具等。

2.属于17%如: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十七)食用盐

(十八)音像制品

(十九)电子出版物

(二十)二甲醚

关于税率的综合性练习:

【考题·单选题】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蔬菜取得零售收入24000元,销售粮食、食用油取得零售收入132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零售收入98000元,2023年6月该超市销项税额为( )元。

a.18518.97 b.15757.90

c.16157.27 d.18918.3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销项税额=13200÷(1+13%)×13%+98000÷(1+17%)×17%=15757.90(元)。

【例题·多选题】下列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 )。

a.利用工业余热生产的热水

b.石油液化气

c.饲料添加剂

d.蚊香、驱蚊剂

e.食用盐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d,适用17%的税率。

四、零税率——此处仅介绍跨境服务

(一)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答案解析』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0)转让技术。

『解析』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5.程租业务零税率的适用

6.期租和湿租业务零税率的适用

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零税率。

(二)放弃零税率的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销售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征收管理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五、增值税征收率:3%、5%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第12篇】适用增值税6%税率的有哪些

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13%税率的是( )。

a.提供建筑服务

b.销售天然气

c.销售无形资产

d.销售淀粉

2.(单选题)某酒厂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3年10月该酒厂共生产啤酒150吨,当月将其中100吨由总机构移送到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用于销售,当月门市部实际对外销售啤酒80吨,则该酒厂当月就上述业务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啤酒销售数量为( )吨。

a.150

b.100

c.80

d.0

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白酒的消费税时,应并入白酒计税销售额的有( )。

a.品牌使用费

b.包装费

c.包装物押金

d.包装物租金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准予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

a.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

b.外购已税素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d.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判断题)张某将位于北京的一处购买3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

解析:

1. 正确答案:d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选项ab:提供建筑服务和销售天然气适用9%的税率。选项c:销售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

2.正确答案:c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简易计税

解析:无。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以旧换新

解析:选项a: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 正确答案:×

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位于北、上、广、深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位于其他地区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第13篇】增值税四档税率适用

新的增值税率出具后,现有的增值税税率只有四种,即“16%、10%、6%和0%”, 对于特殊业务群体的征收率只有二种 :即“3%、5%” (小规模或其他业务形式的征收税率)。

这里补充一下,什么是征收率。我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对正常经营企业而言。但一些企业,业务不成熟或业务形式为非经营业务,则国家出具了针对了此类企业的补充征收税率,即征收率。

我国现行的税率情况

主要征收税率

主要征收税率指一般纳税人,即税法对应的四档税率:

各行业的适用税率

免税及零税率

免税及零税率情况下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率

简易征收税率

适用于简易征收的税率

【第14篇】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

在我们会计人的眼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大家最清楚不过了,但是对于新接触这个行业的人来说,还是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今天文理小编就这三个定义来给大家弄清楚和明白。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对于有效筹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改善城市设施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缴。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征收。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另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具体附加率由各省市规定。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渐完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的量过大,土地出让金价格偏低,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各地盲目设立开发区,非农业生产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开发利用率低;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冲击了房地产的正常秩序。为了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控制房地产的过度炒买妙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的精神,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或处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收入”按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项。

(1)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财务费用(例如利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和管理费用)是可以有限度的扣除,最高扣除额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一般为印花税);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另外可以按照头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2)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包括旧房的评估价格和在转让中缴纳的税金。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4)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第15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

1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2税率

大城市1.5-30元

中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3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已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合同未 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

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4缴纳地点

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土地不属于同一省市的,又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

5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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