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一般纳税查询(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查询

【第1篇】一般纳税查询

以上海为例:

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第2篇】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营改增之后的建筑业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争议也非常普遍,今天,我们就建筑业中施工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的问题进行详细解析,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一下。

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预交增值税?

施工企业一般在两种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

第一种情况:收到预收款时

《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中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里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有两点:

1、什么是预收款?

文件中的预收款是指在施工之前业主或者发包方向施工企业预付的第一笔备料款,并非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前账务上做预收账款处理的预收账款。也就是说同一个项目有且仅有一笔预收款,那就是开始施工前的第一笔预收款。

2、施工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是否纳税义务已发生?

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时隔不久,财税【2017】58号文《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就对此条规定作了修改,将上述条款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去掉了“建筑服务”,也就是说自2023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者发包方的预收款时,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用向业主或者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仍需要按照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预交税款表。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

国税【2016】年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即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要预交增值税,但同时国税公告【2017】年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二、企业如何预交增值税?

因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分别就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预交增值税进行分析。

一般纳税人

1、缴纳办法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那么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6〕36号文中也做了说明。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

①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2%,而且是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算预缴税款的基数。这一计算原则充分考虑了建筑业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既最大限度的保证建筑服务发生地的财政利益,又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造成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税额的情况发生,占压纳税人的资金。

②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预征率是3%,而且是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算预缴税款的基数。可以看出,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来说,其预缴税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致,也就是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所实现的增值税已经全部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入库,这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地方财政不受影响。

2、计算公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小规模纳税人

1、缴纳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这里不难发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税款的预交方法及计算公式是相同的。

施工企业在预缴税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取得的含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在预缴税款计算时需要将含税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格。

2、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这样就保证了纳税人不会因为收入和支出取得时间不均衡造成多缴税款。

3、纳税人如果同时为多个跨县(市、区)的建筑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缴纳。这样就保证了所有预缴税款与建筑工程项目一一对应和匹配,减少对建筑服务发生地收入实现的交叉影响。

4、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合法有效的凭证是指:

①、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②、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三、企业预交税款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①、如果纳税人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同时需要预缴,应分项目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如果无法提供分包方的发票,将不允许进行扣除。

四、关于预缴税款的其他事项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此外,为避免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过多,机构所在地大量留低,占压纳税人资金的情况发生,财税【2016】36号文件还做出了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2、由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预交税款并分别预缴,对纳税人的财务核算以及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便于企业分项目核算,准确计算预缴税款以及应纳税额,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交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当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 “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异地提供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服务,都需要在项目(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申报时可扣除已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填写申报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和主表。《附列资料(四)》应将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栏“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栏“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栏“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额相比较的较小者。

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在主表中,上述已预缴税款会体现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财务工作除了必要的耐心和细心

最重要的是职责明确,流程清晰

近乎完美的公司财务流程手册

限量500份,先到先得!

本文已开通原创保护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焦点财税

更多精彩财税知识学习下戳点击'了解更多'

【第3篇】工程一般纳税人

误区一: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既可以选择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 不可以。如属于同一纳税人承接的同一个建筑项目,应选择一种计税方式计税。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比如同一建筑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但是,包工包料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采取一般计税。 注意例外情形: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没有选择权了。

误区二: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既可以选择在一个时间段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 不可以。虽然不同的项目可以选择使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但是简易计税属于特定应税行为,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若是项目采用简易计税还没有超过36个月,则不得改为一般计税。

说明1: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36个月内是否可以随时改为一般计税?

答复:不可以。

说明2:我们目前属于简易计税,36个月后,改为一般计税是否允许? 答复:可以。

说明3: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选择一般计税是否可以随时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可以。税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即可以。

说明4:我们目前属于一般计税,现在可以转为简易计税吗? 答复:可以。现行政策并无禁止性规定。只要是你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和范围,则可以随时由一般计税转为简易计税。比如:建筑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工程项目,如老项目、清包工或者甲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总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要变更计税方式要等36个月。反之,一般计税变更为简易计税则不受36个月的限制。

误区三: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若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包方也要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答复: 目前没有这样的税务规定。如果总包单位选择一般计税,分包单位也没有必要一定跟总包单位一致,只要符合清包工、甲供等简易计税条件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文章部分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4篇】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单项选择题

3.1 关于消费税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税负不具有转嫁性

b.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c.单一环节征税

d.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特点有: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选项b正确);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选项c正确);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选项d正确);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选项a错误)。

3.2 下列单位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b)。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3.5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b)。

a.商业企业将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

b.商业企业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

c.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d.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的

【答案】b  本题考查视同应税消费品生产行为的规定。

选项ac错误,无需缴纳消费税。

选项b正确,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选项d错误,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的,视同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但不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3.12 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柴油90 000升,其中包括以柴油调和而成的生物柴油10 000升,以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纯生物柴油30 000升。企业已分别核算。该企业2023年4月应缴纳消费税(c)元。(消费税税率1.2元/升)

a.0

b.60 000

c.72 000=(90000-30000)×1.2

d.108 000

3.13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中轻型商务车20辆投资某公司,取得12%股份,双方确认价值1 000万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商务车售价分别为50万元/辆、60万元/ 辆、70万元/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该汽车制造厂投资入股的商务车应缴纳消费税(d)万元。(消费税税率5%)

a.0

b.50

c.60

d.70=20×70×5%

【答案】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20×70×5%=70(万元),选项d正确。

(2)如果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会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以双方确认价格1 000万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1 000×5%=5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20×(50+60+70)÷3×5%=60(万元),得出错误 选项c。 提示:与增值税的计算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中销售额的确定,应以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15 2023年7月,某筷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木质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其中含包装物销售额0.6万元;销售金属工艺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b)万元。(木质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a.1.47

b.1.50=30×5%

c.2

d.4.50

包装物销售收入,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对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是否应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计算题

3.38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23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万元。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7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4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均为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b)万元。

a.2.50

b.4.75=226÷(1+13%)×5%-150×70%×5%

c.6.05

d.10.00

【答案】b  本小问考查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按领用数量比例进行计算。

甲厂应缴纳消费税=226÷(1+13%)×5%-150×70%×5%=4.75(万元),选项b正确。

(2)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c)万元。

a.2.53

b.2.63

c.2.66=[(150+2)×30%+5]÷(1-5%)×5%

d.3.25

【答案】c  本小问考查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再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本题给出的是委托方同类产品的售价,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所以需要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2)×30%+5]÷(1-5%)×5%=2.66(万元),选项c正确

(3)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d)万元。

a.1.80

b.1.99

c.2.09

d.3.50=70×5%

【答案】d  本小问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因业务(5)中得知,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未代收代缴的消费品中,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甲厂收回c型实木地板后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70×5%=3.50(万元),选项d正确。

(4)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c)万元。

a.0

b.0.77

c.0.90=(48.8+8)÷(1-5%)×30%×5%

d.1.50

【答案】c  本小问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收回的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中,如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8.8+8)÷(1-5%)×30%×5%=0.90(万元),选项c正确。

【第5篇】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2023年又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呢?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何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这里的小微企业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的企业。注意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讲企业划分为不同纳税人身份(适用增值税的计税方式等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500万除了另有规定外,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税2023年第13号》文,指出除烟草以外的制造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即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除烟草以外的制造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200%税前摊销。

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规定

《财税2023年第6号》文明确将《财税2023年第54号》文规定的企业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即2023年企业依然可以享受。

同时,今年新出台了一项单位价值500万以上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电子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比如公司购入的汽车)、5(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10年(飞机、轮船、火车、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准予按照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税前扣除,剩余50%按照规定以后期间扣除。

需要注意享受该项政策的主体是中小微企业,并非所有企业均可以享受,这里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为: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文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准予享受的主体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包含一般纳税人,这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同企业所得税一致。一般纳税人2023年1——6月份,根据2023年办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该“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即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根据2023年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判断。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出台后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满足国家非限制非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在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即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增值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文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包括增量留抵退税以及存量留抵退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文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即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第6篇】个体户升级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以下规定标准: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提供资料

首先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到税务机关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如果个体工商户原先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的,则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直接按以下第(二)、(三)点程序申请办理。

(二)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定期定额的取消手续

属于定期定额(即定税)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需要办理该手续后,才能按第三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如属于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则可直接按第三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南沙国税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取号机取号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移步办理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 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即时办结,定期定额取消手续为即时办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为2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按第二点要求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和“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可手写)以示确认。

(二)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资料后,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地审核,约见相关人员,纳税人须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3.业主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业主需提交第二代身份证)、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4.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5.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账、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资金往来账,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

上述备查资料若税务机关在自有资料库中可以查到,无需复印留底;如果自有资料库中没有或者资料内容已变更,由税务人员在实地审核时将复印件带回、存档。

【第7篇】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

我们通常所说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主要区别是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发票使用和财务处理上。

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以内

2、一般增值税适用率为3%,如果是出售不动产,征收的税率为5%

3、获得增值税专票、普票,都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4、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和应纳税额,记账报税相对宽松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500万

2、一般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9%、13%(根据行业不同,税率有所差别)

3、获得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4、严格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设置账本,记账报税相对较严

然而,近两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是比较大的,先是增值税专票、普票减按1%征收,接着下半年开普票直接免征、专票恢复3%。

这些都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反而增加了增值税的压力(销项开具出去的是足额增值税专票,而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合作时,几乎拿到的都是增值税普票、不能够进行增值税抵扣,无形中就增加了税务成本)。

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目前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少,其他还有哪些方式可以合理合规减轻自身的税负呢?

税收园区奖励扶持政策

目前,国内的部分区域为了吸纳更多的企业投资入驻,于是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地方和企业合作共赢的局面。

那么,针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就可以享受这些地方性区域的扶持政策,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重奖励扶持政策。

(享受方式,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的情况下,以新的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形式入驻园区,正常承接业务、纳税在园区;根据公司的实际纳税额度,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的奖励扶持,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内容,请移步,公众号,节税宝典。近两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比较多的,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目前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那么2022下半年,一般纳税人的可以享受的税收扶持政策来了,请查收!

【第8篇】一文帮你搞明白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很多人总是分不清这三者的区别以及联系

何谓小规模纳税人?

何谓一般纳税人?

何谓个体户?

很多人真不能完整说出这三者的定义和范围区分。个体户就不用多说了,主要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我们简单做个区分:

定义区分

1、小规模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份修正);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2、一般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能够: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的,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四大区别

三者可以互转吗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9篇】一般小公司怎么纳税

更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税虾虾》

现在大多数人都知道,小规模纳税企业可以在地方税收园区里面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在方税收园区内注册企业,经过核定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3%~0.75%。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有效帮助企业解决企业所得税等税负问题。

在园区内的小规模企业可开具专票,也可开具普票。小规模纳税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它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就没有企业所得税这一块儿的税收问题。如果企业只开具普票,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出台的普惠性政策。而附加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之上征收的,增值税免征,因此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就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经过核定后税率为0.75%。非常的优惠,这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那一般纳税企业有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按照国家规定而言,一般纳税企业是不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一般纳税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返还,也就是说税收奖励政策。在园区内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即可享受。以业务分包的方式在园区正常经营。把相应的税收也留在园区内,在缴纳完税收之后,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情况,在地方留存一级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将税收返还给企业。返还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返还比例高达80%。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的税负问题。

【第10篇】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问:请问新增合同组织临时登记在哪里办理?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组织临时登记】办理。

问:如何申请ukey?

答:请您参考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请您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中查询事项名称为“发票票种核定”,办理状态为“审核通过”,点击操作下方的【进度跟踪】;

第二步:点击【税控设备申请】,进入线上申领税控界面即可;

第三步:填写税控设备申请,申请人请填写申请人姓名不要填写公司名称,盘类型直接选择税务ukey,邮寄配送可自行选择是或者否,填完信息后页面下方的【点击免费领取】按钮即提交;

第四步:提交成功后可重新进入申领界面。查看右上角的“缴费状态”下方显示什么,如您邮寄配送选择的是“是”你可以查看下方的办理进度里有没有显示快件订单号,如有您可以通过单号查询物流;如您邮寄配送选择的是“否”,请您看页面下方税控发行文书后有没有显示“领取回执”字样,如有,请您按回执内容办理后续事项即可。

问:一般人纳税证明如何打印?

答:(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来源: 北京税务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补充申报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不超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注: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专用发票部分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按照开票内容区分销售及劳务、服务,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为“0”。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专票部分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一致,“本期应补(退)税额”为专票部分应缴纳的增值税。

“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缴纳:

【第12篇】一般纳税的企业所得税率

纳税人的问题时至如今依旧有很多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就来为您介绍洗一下一般纳税企业的问题,一起来看看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涉及的税:

1、增值税(6-16%),服务业是6%,销售劳务业是16%,建筑安装是11%,根据经营范围核定增值税税率。

2、增值附加税12%,根据所交增值税额的12%交(分别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征税3%,地方教育费附征税2%)。

3、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后期的账面上的年净利润来申报, 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一般企业:资产总额大于1000w,员工人数大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大于50w,按净利润25%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小于1000w,员工人数小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小于50w,按净利润20%再减半征收,即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按员工工资申报,个税由员工承担):当月工资金额<1.5w,5%。1.5-3w,10%。3-6w,20%。6-10w,30%。〉10w,35% 。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什么税应该怎么计算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什么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7%;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本月月末在国税系统中认证当月进项发票。(根据开具的销项发票认证对应进项)

2.月初先做帐,做出上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发票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以上4张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注:每季度结束,次月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3.确认纳税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纳税金,扣款。

4.打印所有申报表及扣款结果,留存备案。

5.进入地税申报系统,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及工会经费等。同样,申报扣款完成后打印结果,留存备案。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怎么计算:税负率是分类的,如增值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所得税负率为:实际交纳所得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注:

1、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2、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交哪些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3篇】一般纳税人会计工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是什么?账务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填写?还在为纳税和财务处理头疼吗?今天小编就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下珍藏多年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大全!

(文末可免费领取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电子版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

三、 一般纳税人税务处理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2、网上缴税3、打印报表4、结果查询

4.1申报表查询4.2缴款情况查询4.3电子申报结果查询

.......

4、 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大全

1、购入材料

2、销售商品

3、购入材料

4、 出差预借款

5、报销差旅费

6、 采购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

7、 购入材料,签发汇票

8、 发生修理费

9、 发生招待费

10、 发生水电费

11、 计提折旧费

12、 计提工资

13、 结转间接成本

........

由于篇幅有限,想要学习完整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大全的小伙伴,可以看下方的领取方式来找小编领取哦!

领取方式:

下方评论区留言:'想要学习',并转发收藏

然后点击小编头像私我回复关键词'资料'

即可领取完整资料及教程学习

【第14篇】新注册企业一般纳税人

对于新注册的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考以下内容进行选择:

一、从您的客户那里思考:

一般大型企业客户要求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以便其公司可以扣除进项税。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您必须确定一般纳税人。

二、考虑来自您的供应商: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要购买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取得合法票据,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你是否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首先要看你的上游能否拿到进项发票,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拿不到就不要做一般纳税人。

三、 不管是哪一种企业,你的企业所得税都必须每年结算和缴纳。如果您没有获得法律账单,则无法计算费用。只有销售收入没有销售成本,利润会非常高。

四、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五、新注册的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都在苦苦挣扎,请看以下建议:

1.看比例。如果公司投资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公司月销售额估计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家。如果您的采购商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他们很可能不会接受3%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见推论。如果贵公司的成本费用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例较高,全额扣除进项税,经计算估计增值税负担低于3%,建议选择识别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如果是16%税率的行业,而且是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负担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折扣。看你的行业能不能卖增值税优惠政策。例如,软件企业多缴税负返还等增值优惠政策。如果可以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互换吗?

1. 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 新规:我国将把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注册一般纳税人将企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的企业以较低的税率享受计税优惠。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考虑增加购票支出时,比较对象不仅要考虑增值税税率的差异,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结合这些之后,您可以提出对您的业务最有利的选择。

【第15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费用

一、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标准为500万元)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意:

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办理?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于2023年4月份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则甲企业应在二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的15日内,即7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生效?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即甲企业在7月份办时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生效日期可以选择7月1日,也可以选择8月1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前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四、不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假设甲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于8月4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在8月9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甲企业逾期仍未办理的,自9月起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甲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甲企业最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还会影响企业的的纳税信用评分,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在纳税信用评价时扣除5分。

《一般纳税查询(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