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发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单位发票开错了,红冲比较麻烦,可以直接作废吗?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成品油专用发票这4种发票开错不可以作废!
发票作废,4种情况4个稽查点,企业抓紧自查!
一、区分情况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三、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四、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二、什么情况下发票可以作废?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公司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后,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票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有三条:
注意: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普通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注意: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专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2、普通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售退回、服务中止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的。
注意: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普通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3、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提示:符合作废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作废并收回已开具的发票,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回。
总结:
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等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1)恶意隐匿收入,少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
(2)销售方与购买方恶意串通,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未收回原发票),受票方虚列成本,造成偷税。
(3)涉嫌虚开发票等
三、作废发票税局怎么查?
1、查免征额附近大量作废发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原小规模免征额为月10万或季度30万,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
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2、查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的作废发票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500万元以下,只要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税务局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很多纳税人为了享受小规模优惠,人为的作废发票以控制销售额不超过500万,以后再这样操作,小心被税局秋后算账!
3、查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
一般情况下,企业作废发票情况是比较少的。如果突然在某个月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税务很可能怀疑企业有可能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交税款的可能性!
4、查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的情形
现税务都是大数据比对!千万别把开发票、作废发票当儿戏!
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委托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这些都是比对的重点。
同一笔业务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不用想就知道你有问题~
来源:梅松讲税、财务第一教室
现在个人和企业做业务的很多,比如一些居间费用,咨询服务费、软件开发费用、佣金、技术服务、设计费用等等,大多数个人给公司发生业务时都是会给企业开票的,我们开票时就会涉及到一个个人所得税,这个个税要么是个人承担税费或者公司承担,无论是哪边承担税费都是会缴纳一个20%——40%的税费的。
我们个人代开最常见的就是在地方去进行代开,而地方代开我们正常的时候会缴纳一个20%——40%的税费,且缴纳税费后可能会与自己的个人薪金所得税在年底的时候发生汇算清缴,可能会缴纳2次税费,最高我们100万的发票需要缴纳40万的税费,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是吃不消的。
个人代开我们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方法解决这20%——40%的税费吗?
这个肯定是有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过,我们企业在一些地方的税务代开,地方税务代开会给予核定征收政策。
税收优惠的地区个人代开税率:
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0.5%、总税率:1.56%
我们在税收优惠地区代开不光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而且最好的一点就是我们把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经营所得税,年底不会进行汇算清缴,都是会出具完税凭证的。
自然人代开有什么优势?
1.票面税率1.56%、出具完税凭证
2.代开非常方便无需成立公司,也无需个人到现场只需企业企业提供自然人身份证照片以及企业的基本信息还有开票品目即可
3.不需要二次缴纳税费,年底也不会进行汇算清缴
4.开票品目没有限制,特殊行业也是能开出发票的
5.开票很快,最快一天出票,金额200万以上当天出票,最慢不会超过1周就能开出来
自然人代开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1.由于税费太高而不开发票的项目
2.上游无法开出发票的项目
当然不光自然人低开能解决解决税费的方法还有很多,我们也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来减免税费,税率1.66%,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名义发生业务,对方企业也是能接受的,也更加接受社会的认同。
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有些企业想靠一张大金额的发票,比如大型会议开具的会议费,比如大金额的办公费而没有清单,而目的仅仅是为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风险。
一、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三、费用报销必看的5个要点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这是费用报销中最基本的常识知识,比如:小伙伴们去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发票,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发票,这样牛头不对马嘴,自然不允许报销。
有的小供应商没有发票怎么办税务局不会认的,所以记得提醒小伙伴买东西前记得问能否开票,没发票就换一家吧。
2.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联性,比加:报销物料采购款,后面的送货单仅写了物料一批和总金额,没有写明物料的用途,送货人和收货人也无签字,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时根据这些现有的单据并不能判断这笔采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有无存在舞弊的风险。
3.取得的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但吃饭的发票、员工交通费用发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发票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提醒小伙伴,损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金分成两行填写,这样方便财务后期的账务处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这点要求至关重要,一定要告诉小伙伴们,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这些内部通过的审批意见。
比如﹔某项目发生土建改造,施工前肯定会对这个工程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才能进行施工及后期的费用损销,那么在报销时就需要附上该方案评估通过的文件,这样财务人员审核时才能看到该工程的评估是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的,就可以放心的审核通过了。
四、费用报销严格审核的4个重点
1.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签字不齐全,如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没有签字。
要求: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报销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均要签字,分公司当地没有财务的,兼职财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经理。
2.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1)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之间有空格;
要求: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不得有空格,不得连笔,正确写法¥100.00;错误写法:¥ 100;
2)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没有用零或ⓧ补齐;
要求: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用零或ⓧ补齐;
3)报销单上字迹有涂改和勾抹;
要求:报销单不得涂改,如有错误,需要重新填写;
4)大写金额书写有误;
要求:金额填写规范,无书写错误;
大写数字示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5)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要求: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保持一致;
6)项目填写不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日期、附件张数有漏填写的;
要求:项目要填写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时间、报销项目、附件张数要填写完整。
3.报销原始单据的问题
1)取得发票上没有加盖销售方发票章;
要求:发票上要盖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并且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否则不得报销;
2)取得收据上没有加盖销售方财务章;
要求:收据上要求盖有销售方财务章,没有财务章不得报销;
3)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要求: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不得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4)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上没有税务监制章;或虽有税务监制章,但是没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要求:手撕非机打车票要印有税务监制章,并且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4.报销单粘贴的问题
1)票据粘贴杂乱无章;
要求:票据先分类,再按时间排序,依次粘贴到粘贴单上;小张的票据需要均匀的粘贴,不能厚薄不均,确保单据平整;
2)票据使用订书机装订、固体胶粘贴;
要求:要用胶水粘贴附件;
3)火车票上日期、票价重要信息,被胶水粘住,无法查看;
要求:票据上的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不得被胶水粘贴住,要保证票据信息可见可查。
创业养成手册第26步: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老账人在“初创型企业老板必须要关注的三个税种”中有分享到增值税这个税种,简单点来说就是一个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就是增加价值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那么今天老账人就来分享下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每一年公司的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也就是应税年销售额是在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体系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概念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出现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申请按统一的3%税率来开增值税发票。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主要是考虑到刚刚创业公司的不容易,可能会有一部分小企业的账目是不清晰,且生存压力大的情况,所以采取500万营收额作为一刀切的方式来定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志。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以下特点:
第一,每月10万或每季30万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第二,进项发票不能做增值税抵扣;
第三,如果营业额超过第一条规定额度,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第三种的情况下,不论企业的经营是否有增值,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个时候聪明的老板们就会好好利用好这些概念,打好自己的心里算盘。
当然,现在国家也为小规模的的发票问题也逐渐开放了小规模申请专票的窗口。
而且在2023年11月税务总局对外公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其中第五条非常值得细品,核心点是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
因为之前的草案中是没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人纳税人概念的,所有企业都适用这个30万免征额小规模的概念。
同时,这个30万不仅针对企业,还针对个人,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除此之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概率适用所有企业,包括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
总的来说,既然现在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扶持的政策,那么就是要好好利用起来,同时让自己的企业更加地顺风顺水,扬帆直上。
更多创业知识,请多关注老账人!
一:用户授权
第一步,企业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管理员),通过【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添加开票人员。在【身
份类型】栏中选择“开票员”,并将其他栏目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第二步,新添加的开票员以【自然人登录】的方式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被添加身份确认
第三步,新增人员重新通过【企业登录】以“开票员”身份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此时显示已成功配置【开票业务】功能,通过“上海税务”app 扫码认证后即可进
行全电发票开具。
注意:【我要办税】模块中缺少【开票业务】功能,或【开票业务】功能显示空
白,无法开具发票。
二:开票信息维护
项目信息分类
项目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项目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项
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项目信息分类” 且不可删除。
纳税人可以依据项目类别、项目发生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项目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项目分类中的子集后,项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项目详细信息。 项目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商
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单价、含税标志、规格型
号、税率/征收率、单位、简码等内容。
项目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三:客户信息维护
客户信息分类
客户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客户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客
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客户信息分类”且不可删除 。
纳税人可以依据客户类别、客户所在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客户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客户分类中的子集后,客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客户详细信息。
客户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简码、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和联系邮箱等内容。
客户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四:附加要素维护
附加要素
附加要素是纳税人根据其所属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增加的要
素信息。主要包括附加要素名称和数 据类型。其中,附加要素名称由纳税人手
工录入,数据类型包括日期型、数值型和文本型三种类型,以下拉框形式展 示,
由纳税人手工选择。
附加要素项目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场景模板
场景模板包括场景模板名称和关联的附加要素。其中,关联的附加要素需从
已维护的附加要素项目中选择。 场景模板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五: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
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界面如图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电子发票开具】,点
击“电子发票开具”进入发票开具界面;
②选择票种标签;
③选择开具方式标签;
④选择购买方类型;
⑤录入购买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客户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客户信息);
⑥录入开票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项目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所需要开具项目信息)。
⑦录入附加要素信息(附加要素根据需要进行添加,非必须项);
⑧录入经办人信息;
⑨点击开票。
蓝字发票-特定业务开具
若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纳税人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以旅客
运输服务为例,纳税人必须填写出行人、出行日期、出行人证件类型、出行人证
件号码、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特定要素
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
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可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
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
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
发票填开-开具折扣发票
添加折扣行注意事项:
被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和删除,若需修改,应先删除其折扣行
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应先删除该折扣行,再重新添加折扣行
被折扣行与折扣行之前不允许插入其他记录支持单行、多行添加折扣
不同税率商品行不能同时添加折扣
折扣率范围不大于 100%,折扣率为 100%的,折扣后发票票面金额合计须大于 0
折扣行仅显示“商品名称”、“金额”、“税率”和“税额”四项
最近开票
最近开票展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十张发票。
“复制开票”:支持对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复制开票
“发票详情”:查看已开发票的详细信息。
六:红字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对已开具蓝字发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
本功能开具红字发票。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③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
误、应税服务中止(应税服务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
处理】,点击“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处理”进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信息查询界
面;
②点击【新增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纳税人点击可发起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
单申请;
③在查询区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④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对于接收到的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进行
处理和处理结果反馈;
⑤开具红字发票。对于无需确认或双方已确认且未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
单,可根据红字确认单信息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详细流程
操作流程:
①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② 在 搜 索 栏 输 入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可 快 速 查 找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
票确认信息界面。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
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
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七:发票交付、抵扣及入账
发票即开即交付:a 公司成功开具发票后,b 公司办税员立即在自己公司的税务
数字账 户中收到了这张发票(
xml、ofd、pdf),实现“开票即交付”,不再需要
通过电子 邮件、二维码或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进行交付。(考虑受票方非试点)
八:发票交付
1:电子税务局
受票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服务提醒】,在界面下方会展示收到的发
票消息。点击一条消息,可查看发票详细信息弹窗。点击弹窗中的【电子发票下
载】链接,可跳转至发票票样预览及下载页面查看和下载发票。
2:邮箱
安装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设备安装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其他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应按17%的税率开出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的税率开具发票。
如果需要经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才完成设备安装的则应分别按设备销售17%税率及销售(建筑)服务11%税率缴纳增值税。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含税总价款为9600万元,税款为1560万元。其中设备不含税价款为8000万元,安装费不含税金额为1200万元,运费不含税金额为400万元(运输委托第三方,发票开给甲公司)。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1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28 [(8000+40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1200×11%)
假设支付第三方运费444万元(价税合计),构成合同成本,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
贷: 银行存款等 444
收到安装费发票怎么做账?
借:固定资产-安装费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已付货款贷记银行存款)
开安装发票的流程:
应当到贵公司所在的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安装合同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如果安装公司属于异地施工的话,应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综合税负大约4.3%-5.3%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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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服务公司租赁商品混凝土站进行生产销售,所有的材料人工等全部都是服务公司的,如果以服务公司的名义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专家回复
服务公司租赁商混站,以自己的名义投入材料、人工,生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是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的。
政策依据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此条款中“依照6%征收率”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来源:湖南同欣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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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不小心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开错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啊?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针对这种情况,现在本人特别梳理了处理办法,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及处理办法
(一)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给业主开具的车辆停车费发票,增值税发票上适用的税率均为6%的专用发票。
正确的开具要求: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开具增值税率为10%的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所以,对于采用一般计税的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1%。
(二)税务机关处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实行)》(税总发〔2017〕124号)的规定,由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是否可以解除异常及解锁税控设备。
2.核实后可以解除异常的,应按规定出具异常转办单,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
3.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看了以上资料相信会计师们都清楚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的处理方法了吧,小v提醒大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一定要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涉税风险。
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采购价格可能包含运费,也可能不含运费。对于不包含运费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承运商支付运费。根据会计准则,运费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sap中,收到承运商发票后,可以通过'后继发票'的方式处理运费发票。
例如,系统中有如下采购订单,数量为200,入库数量200,已全部开票。
当前收到承运商y000001的发票,不含税金额为50.00,需要录入系统。miro进入发票处理界面,
选择'后续借计',在原有发票的基础上再录入后续借向发票。录入发票日期和采购订单号,回车。系统显示数量为200,金额为0,表示已收到发票数量为200,需要手工录入后继发票金额。
录入发票金额,税金,税率等信息。此时可以发现默认的发票方还是a000020,选择'细节'页将发票方更改为承运商y000001。
然后模拟凭证如下,
模拟无误后,保存,生成系统发票凭证。mir4查看运费发票凭证如下,
选择'后继凭证'查看会计凭证如下,应付承运商y000001人民币54.40元,运费成本50.00计入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此物料为s价,因此计入差异科目)。
me23n再次查看采购订单历史如下,
说明: sap中通过'后续借计'的方式处理运费发票,因此要先录入材料发票后,才能做后续借计。如果运费发票先到,一般等材料发票录入后再处理运费发票。录入运费发票时,记得要在'细节'页中更改发票方,否则系统默认应付给材料供应商。
近很多小伙伴留言问通行费发票如何认证?今天有必要给大家解答一下,让大家彻底明白这个通行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通行费发票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到底如何认证?
全面营改增,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0%,按照增值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征税时扣除,使各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
所以,正常情况下,我们取得的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都应该按照10%来抵扣,而上游如果是免税,比如是财政负担的通行费,开的是财政票据,下游就不得抵扣。
但是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有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47号有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图所示:
所以就有了后面的,高速低率,和低速高率抵扣的一个归纳。具体来讲就是
「高速低率」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
「低速高率」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至于为什么是计算抵扣,公式都是按照票面价格先换成不含税价格再乘以抵扣率。这个很好理解,其实你注意观察一下生活就明白了。
我们开车取得的过路过桥费用,你看看有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实中也没办法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这是和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的,
收费有其特殊性,金额小,开票速度要快,不可能让排队的车辆提供税号等着开票,所以营改增后我们看到的发票还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通用定额发票,如下图。
人工收费取得
人工收费取得
etc通行的委托银行开具
预付充值
不管上述是人工收费取得、etc通行后去银行开具的还是预存费用取得的。它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
至于计算出来如何填写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所以在实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之前,我们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就都是填写到附表2的8b中。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前世今生,到底变化在哪?
国家对发票的管理一直没有止步,目标就是一个系统两个覆盖,也就是一个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对于通行费这种普遍存在的还未纳入新系统管理的,逐步都要纳入,这也就有了2023年开始实行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也就是你之前使用etc过路的发票,通过银行开的通行费发票是这样:
现在变成这样:
可能很多人还不明白。
都是发票,有啥不同呢?其实大不相同。
最大的不同就是:
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这些是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它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查询。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能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进行查询,全国通查。其信息会纳入全国统一的发票电子数据库,形成电子底账的重要数据。
而且通行费电子发票上还加了车牌号,自动带出你etc绑定的车牌,你以后抵扣哪些车辆的通行费,车辆是不是属于你公司的,通过电子底账就可以调出明细,不再是一锅粥的填写一个数字那么简单了。
三、道路通行抵扣凭证,两种不同的抵扣方式
至此,道路通行抵扣凭证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就分了两种。应该说是一种业务,两种不同的抵扣方式。
而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也就是和专票的填写位置一样,而且必须是勾选认证,勾选成功后按照统计表填写申报表。
所以,这个同学问怎么认证?其实就是指的这种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勾选认证。
至于怎么勾选?和专票一样的操作。
现在明白通行费发票的一个演变过程了吧。
按照现在的政策,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
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我们可以预见这个趋势,就是尽快的会把所有的过路费发票都纳入新系统,通过电子发票开具并抵扣。
四、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税!
原文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国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这是什么意思呢?且看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2023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6月30日后,您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看概念很模糊?
来,上样票 !
问题又来了,
去哪儿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呢?
要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需先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1、在办理前,先科普一下什么是etc卡或用户卡?
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缴纳功能的智能卡,称为etc卡或用户卡。
2、有了etc卡通行费电子发票去哪儿开具呢?
需要下载票根app或登录票根网。
3、什么是票根呢?
票根是全国唯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23年1月1日正式上线。
纳税人可以通过“票根”app或票根网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下载或登录票根发票平台并将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在票根发票平台上就可以轻松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啦。
当然,开票成功后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也想到了。
4、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后,怎么验证真伪呢?
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进行查验,查验时效为最近1年内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5、通行费电子发票能不能正常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84号)公告,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可以正常报销。
到此为止,这张普通发票的前前后后,算是讲完了,是否有帮到你呢?
财税知识1000问,每天知道多一点
第12问: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七、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不少学员提问:同一公司对不同企业开发票税率相同吗?
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白公司的经营情况,其次,你们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另外还有对方企业的情况,下面我们分别说明。
假设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汽车用品的同时提供洗车打蜡贴膜等服务,而且是分别核算,销售汽车用品属于销售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而提供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也就是说,a公司开出去的发票税率根据自己的经济业务情况来决定。无论与a公司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销售商品,就适用13%税率,只要是提供服务,就适用6%税率。同时因为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无论开专用发票还是开普通发票,均适用与经济业务相匹配的税率。
如果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税率为3%。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与其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且对方适用13%税率,要求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a公司只能去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而且,税务局为其代开的也是3%的专用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上述几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自开专用发票。
关于开发票的税率问题你明白了吗?
在营改增以后,我们使用最多的发票,就是增值税发票了。增值税发票在税务系统里面,也是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对于税率,对于增值税发票,我们还是需要多了解一些的。
税率是什么意思?
税率就是税款征收时,具体的征收比例。税率既可以是具体比例,也可以是具体的等额。当然,现在我们常见的税率都是比例税率。像增值税的税率就是比例税率。
不过,虽然都是比例税率,但是在具体计算时也是有很大的差异。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普通发票是几个点?
普通发票的点数有很多种,分别为:13%、9%、6%、5%、3%、0。
1、13%适用于货物劳务类。
13%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并且这个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区别的。
2、9%适用于建筑服务、房地产以及生活类。
9%也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的。并且,9%的税率适用的范围还是很多的。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是适用于9%的税率。
比方说自来水、天然气、农机、农膜、居民用煤等。
3、6%适用于一般服务类。
6%同样也是只能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服务类包括的内容还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这类业务时,也是需要认真对待才可以。
4、5%适用于房屋出租和差额征收方面。
5%是比较特殊的存在,在房屋出租和差额销售方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5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3%是小规模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一般都是3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0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
0税率方面,只有出口业务方面才会涉及。另外就是还会有免税的情况存在,即免税农产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今天咱们聊一聊租房子的事:你的房东把房子租给你,要交哪些税?也就是个人出租不动产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个人”这个词,在税法里面包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其他个人)。涛哥要说的“个人”是指自热人,也就是包租婆~
一.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租赁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增值税纳税范围,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然人租赁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适用的税务处理方式与企业有一定的区别。自然人的具体处理方式可参考下涛哥的总结:
(一)基本征税规定
1. 个人出租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1.5%
2. 个人出租非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5%
(二)月租金不超过10w,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对于承租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虽然没有超过月租金收入10万元,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开发增值税发票
自然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 《个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首次需要)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如果承租方为非自然人,还需要提供承租方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专票需要,普票不需要)。
图|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 个人所得税
个人把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准予抵扣项目:
1. 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2. 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 元]×10%(或2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或20%)
(注:住房10%,非住房20%)
案例:黄某于2023年7月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4500元,共取得全年租金收入54000元。假设不存在其他费用,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税额=4500x(1-20%)x10%=360(元)
全年应纳税额=360x12=4320(元)
三. 其他税种
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税种是随同增值税征收,税率分别为:7%(或5%、1%)、3%、2%。
2. 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房类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住房之外的租赁合同需要缴税。
想不到吧,租个房子居然会牵扯出这么一连串的税务问题!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与企业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比较复杂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大家有幸当包租婆,或者在学习考试中遇到,又或者是处理个人独资企业相关问题的时候,可以好好研究下。
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早日当上包租婆!喜欢华影安信的文章,记得疯狂扩散~~
大家都知道纳税人纳税是根据发票税率进行的,所以开具出来的发票税率越高,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就越多,所以公司在纳税的时候是一定要把握住发票税率的,也就是说,公司要保证自己拿到的发票上的税率是正确的。
提到发票税率,最近小编就遇到了一位客户咨询类似问题。这位客户手上有一家建筑公司,因为是建筑公司,所以自然就需要采购相关的建筑材料,因此这位客户就会选择和其他运输公司进行合作。
本来运输货物这件事,只要找到靠谱的货物运输公司进行合作就行了啊,可是问题就出在这位客户找了两家公司,但是两家的发票税率却是不一样的。
这位客户第一家找的公司是甲公司,这家甲公司的运输经验很丰富,在最后关头,客户询问了这家公司的发票税率是多少,甲公司回答发票税率是9%。
而后客户又联系了第二家运输公司,也就是乙公司,客户也是咨询了乙公司开具出来的发票税率是多少,但是乙公司回答说,自己公司的发票税率是6%。
这下,这位客户彻底迷糊了,同样都是运输公司,但是为什么最后的发票税率差别会这么大?
按照正常流程来说,运输业的正常税率的确就是9%,那么是不是说乙公司的税率是虚假的呢?
其实并不是哪家公司说谎了,而是这两家公司的业务虽然都是为他人运输货物,但是他们各自的业务是两个概念。
甲公司的业务是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而乙公司的业务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这两项业务看起来差距不大,实际上这两项业务的相应流程和具体操作都是非常不一样的,因此发票税率才会不同。
甲公司的运输流程中一共存在三方,简单来说,a是运输代理承运方,b是货物托运人,c是实际承运人。而a实际上并没有运输工具,但是a 以自己的名义跟b签订了货物托运合同,a会给b开运输发票。而后a会找到有运输工具的c托运货物,用自己的名义和c签订合同,c会开运输发票给a。
过程中两项发票的税率都是9%,这就是甲公司的业务内容。
而乙公司的运输过程中也有三方,乙公司在其中也是代理服务方的存在,但不同于甲公司的是,乙公司是被委托方,乙公司会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代理费,这时乙公司开具的发票税率是6%。但是承运人开给乙公司的发票税率是9%,这一点需要清楚。
一.这些情形普票也可抵扣!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填开注意事项:
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单位栏:选择“辆
单价栏: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5、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6、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二、这些情形专票不按票面抵扣!
下面这些情形的专票是不能按票面抵扣的哦。
情形一:甲公司的财务人员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了农产品,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0万,税额是0.3万元,财务人员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了进项税申报抵扣。
正解
自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专用发票的,不按照票面税额抵扣,而是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10×9%=0.9万,计入货物成本10.3-0.9=9.4万。待领用时,若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再进行加计抵扣。收到的专票应该进行认证,并在当期进项税转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情形二:公司财务人员收到了一张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的专用发票,按照票面税额进行了申报抵扣。
正解
技术维护费可凭发票全额扣除。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应在当期进项税转出。技术维护费应该先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有应纳税额的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二条、第三条:
二、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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