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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1篇】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在整个市场主体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有庞大的数量,涉及的纳税人众多,但是实际缴纳的税款占整个税收的比例却很小。

之所以税款占比小,是因为有很大比例的个体工商户是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来申报缴税款的。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具体又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的方式。

今天我们就看看,到底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主体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举个例子,小王经营一个便利店,收入不固定,也没有建账,税务局根据他的经营规模核定了每月2万的经营额。那么,小王不管每月实际经营额是多少,都要按税务局核定的2万来申报计税。

定期定额通常一年一定,按季度征收。经核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每季必须根据应纳税额按期申报缴纳。

由于现在增值税一季度30万元以下免税,经营所得个税9万元以下免税,所以小王其实是不用交税的。而且定期定额户如果开票金额没有超过定额,税务局后台会自动申报,所以小王也不用申报。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个体户说,我虽然税务登记了,却从来都没有报过税的原因。

对个体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一方面可以降低个体户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所以会有大量的定期定额户。

但是,定期定额的个体户还是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定期定额征收的税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纳税人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就会调整定额或者取消定额。

比如说小王每月开票金额一年中有六个月超了定额,达到了3万,那么下一年税务局就可能按3万的定额。

如果小王有几个月开票金额远远超过定额,比如说达到10万,那么下一年可能就会取消定期定额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

二、一个季度,如果开票金额超了定额,哪怕是1块,税务局后台可能就无法申报成功,需要自己申报。

所以,个体户即使是定期定额户,也要多关注自己的定额和开票金额。不能因为之前没报过税,就对税收置之不理。

有些个体户因为超了定额,应该自己申报,税务机关通知时,一听是税务局立马就挂了电话,然后再也不接。

结果造成逾期未申报,产生了罚款。

有些对税务局的催报短信置之不理,注销时才发现又是罚款又是滞纳金,后悔莫及。

好了,咱们下期接着讲个体户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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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体工商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政策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三、定额核定

1、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通过定额公示、上级核准后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ps:重新核定申请提出时限: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税务机关答复时限: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核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网络图片

范例:

1、假设符合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为2万每个月,实际每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则需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征收,每月2万,则一个季度是6万元,未超过9万元的起征点,则该季度免征增值税。

2、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额,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3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选择征收方式?是定期定额还是查账征收,它们的区别的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什么定期定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采用核定税额的方法为成本费用法,即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每月的固定支出,例如煤气、水、电、租金、人力成本等费用设置的税务最低消费。开具发票额小于核定销售额时要交最低消费,如果超出核定销售额且达到起征点则需要全额交税。定期定额的优势在于,无需建账,如果未达起征点(季30万)一年之内不需要自己申报,第二年年初重新到税务机关核定新一年定额即可,达到起征点只需知道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就可以了。要注意的是控制好自己的发票开具量,如果连续3个月超出定额就需要为你提高核定销售额了。这种方式不仅方便纳税人,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管理。

接下来我来简单的说一下查账征收。查账征收就需要纳税人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建立完整的建账制度,每一笔收入、支出都要清晰、明了。申报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时候填入当期实际的不含税销售,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填入收入和成本,得出利润后计算税额。个人所得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定律征收,就是税务机关认定行业的利润率是多少,然后用销售额乘以利润率就得到利润了。

各个省、市、区(县)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认定征收方式的选择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来说一下你那里是那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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