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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事业单位.(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消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事业单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事业单位.

【第1篇】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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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目前列举 15项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般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1%-56%)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从价、从量、复合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联系

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税都对货物征收

2.两税在特定环节同时缴纳

3.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四、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指定环节 一次性缴纳消费税;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

【例题·单选题】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环节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有( )。

a.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生产销售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卷烟的批发环节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c,高档手表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头条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第2篇】消费税纳税时间规定

税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

1. 一般销售: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2.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3. 扣缴义务: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4. 预收款:

①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时。

②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③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7.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8. 委托代销:

a.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9. 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11. 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同增值税)

2.预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同增值税的一般货物)3.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同增值税)4.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同增值税的一般销售)

5.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6.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 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同增值税)

资源税

1.销售应税产品: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2.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第3篇】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怎么区分好记住

纳税地点,在纳税人的理解中极易被混淆,在不同的情况下,纳税地点的判定也不同,今天小e与大家一起分享这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铁”。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4篇】烟草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特点如下:

烟作为应税消费品——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 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 在 “烟”税目下分“卷烟”等子目,“卷烟”又 分 “甲类卷烟”和 “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分别为:36%、30%。卷烟采作复合计税:

其纳税义务人:

雪茄烟烟丝在生产、进口、委托环节缴纳消费税,卷烟在批发环节还要加征一次消费税:

烟消费税的计算难点和考点主要是“卷烟”:

1.卷烟生产销售消费税计算:

卷烟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注意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注意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卷烟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卷烟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注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卷烟进口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税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5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5%)。

7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小规模企业每月做账及其报税流程

财会人员应该了解工作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信息化管理,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只要凭证制作正确,其余一切由计算机完成:凭证-汇总-明细账-总账-各种报表等。首先来了解财务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本文来源于法援网(www.fayuan.cn)

【第6篇】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2022最新完整版消费税思维导图,附最新消费税税率,财务别错过

消费税涉及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涉及的税目种类比较多,很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是很难区分清楚的。不光是财务人员,作为消费者我们自己也要弄清楚。下面就是清晰全面的消费税思维导图,一起看看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费的税目、税率以及计税价格

2.1烟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2酒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3高档化妆品的计税价格

2.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计税价格

2.5鞭炮烟火的计税价格

2.6成品油的计税价格

2.7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8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9高尔夫的计税价格

2.10高档手表的计税价格

2.11游艇的计税价格

2.12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计税价格

2.13实木地板的计税价格

2.14电池的计税价格

2.15涂料的计税价格

2.16兼营

2.17包装物的计税价格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四、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六、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七、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八、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九、消费税纳税地点

十、消费税税收优惠

十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好了,以上就是消费税的全部内容了,这下大家对消费税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了吧!

【第7篇】消费税纳税时间

一、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

二、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八条

契税法

三、企业所得税

1.取得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取得租金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3.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4.国债转让收入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第二条

四、契税法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

六、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8篇】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一、法律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发[2017]3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6]66号)。

二、征税对象

1、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2、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环节:

(1)折叠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折叠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 折叠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4)折叠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五、税目税率

六、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子午线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成品油

(1)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2)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

(3)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采取了使用企业可以按实际耗用数量直接申请退(免)税。

(4)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二是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三是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统一申请税收返还。

(5)从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且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6)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7)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8)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酒类: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制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4、军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出口不再退税。

5、委托消费品:自2023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优惠政策

1、按照税法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税费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巳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7)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8)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1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1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1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2、按照规定,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2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税率

3、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七、账务处理

1、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八、实例讲解

(一)经典案例

1、售给消费者金项链100条,取得销售货款(含增值税)95830元;

2、售给消费者金戒指50枚,实现销售收入(含增值税)39000元;

3、售给消费者镀金首饰,实现销售收入2800元;

4、售给消费者包金首饰,实现销售收入15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金店(没有经营金银业务经营许可证)金戒指50枚,实现销售额(不含增值税)32500元,销项税额5525元,价税合计38025元。

该商场当月销售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应按如下步骤计算:

1、售给消费者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税额=[(95830+39000)÷(1+16%)]×5% =116232.76×5% =5811.64(元)。

2、售给金店的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税额=32500×5% =1625 (元)。

3、该商场应纳消费税税额=5811.64+1625 =7436.64 (元)

计算以上业务需把握两个要点:

1、是把握准应税金银首饰的范围,对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不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

2、是把握准零售业务的范围,在以上业务中,直接售给消费者的金银首饰是零售业务,销售给某金店的金银首饰应视同零售业务(因为该金店属未经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征收消费税。

(二)申报表填写

1、“应税消费税名称”按具体的税目内容选择,根据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应分别选择。 2、“适用税率”应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填写。

3、“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数量。 4、“销售额”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收入。

5、“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适用税率。6、“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是指本期按规定准予抵减的消费税税额。

7、 “本期减免税额”是指按规定应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8、“本期预交税额”是指纳税人本期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第9篇】消费税最后纳税时间

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货款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收款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b

二、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纳税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代销自产消费品

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5.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甲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下列关于该业务缴纳消费税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3年)

a.甲企业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b.甲企业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c.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应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d.甲企业使用该进口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准许扣除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礼花厂202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3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3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8000元。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

(2)当月生产甲鞭炮12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其余2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

(3)当月生产乙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1100元;将200箱用于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5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其他相关资料:乙鞭炮最高销售价格与平均价格均为1100元/箱,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2023年节选)

问题:计算礼花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经纳消费税=(12000+300×300-8000)×15%=14100(元)

(2)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00×100×15%=80000×15%=12000(元)

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50×20×15%=17000×15%=2550(元)

(3)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50×15%=275000×15%=41250(元)

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00×15%=220000×15%=33000(元)

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50×15%=55000×15%=8250(元)

(4)当月实际应缴纳消费税=12000+41250+2550+33000+8250-14100=82950(元)。

三、综合应用实例

【例题·计算问答题】2023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改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及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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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消费税税税纳税地点

文章来源:上海税务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纳税地点判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11篇】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1、指定环节 一次性缴纳消费税;

2、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加征消费税);

2、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 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加征消费税)。

例1: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d )。(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例2: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d)。(选项 ab,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选项 c,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

a.连锁超市零售卷烟

b. 4s 店销售大型商用客车

c. 食品加工厂将自产啤酒用于生产熟食制品

d.百货公司零售金基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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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消费税的最后纳税时间

1.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3.车船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契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5.环境保护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申报:按月计算,按季申报,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6.关税

(1)关税的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外,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7.船舶吨税

(1)征收机关: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制发缴款凭证。

2.纳税期限: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9.资源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相关链接】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大致相同,其中一处不同在于资源税进口不征,所以没有进口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环节(★★)

10.水资源税

“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水资源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在试点省份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决定。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的计算

附加税怎么计算?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4%)]*4%=384.62元应交的附加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你所处的地域不同,比例不同,假如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384.62*5%=19.23元,教育费附加是384.62*3%=11.54元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1452.99元(不考虑进项税,如果考虑进项税就再减去进项税才是应该缴纳增值税),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1452.99*5%=72.65元,教育费附加是1452.99*3%=43.59元

车辆购置附加税是怎样计算的?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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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谁

一、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征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例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企业、卷烟的批发企业。

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征收环节: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在零售环节纳;【其他应税消费品 】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卷烟】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纳;【超豪华小汽车】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纳

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第15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事业单位.(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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