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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员工因公出行中,交通费主要包括员工公共出行的交通费,私车公用、公司车的油费和通行费的报销等,具体如下:
为更好的享受减税降费红利,公共出行的交通费报销凭据应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文件进行规范,以便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优惠。接下来具体探讨下各类交通费的税费情况吧!
公共出行交通费---税费规范
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旅客运输服务票据抵扣规范如下:
具体购入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规范可详见专题文章:《普票“进项抵扣”那些事儿!》
所得税
合理的公共出行交通费支出均可以凭合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包括上述允许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费用,以及不允许抵扣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航班行程单,直通香港的火车票,承担外聘专家机票,4月1日前的发票。
所得税扣除范围较增值税广,一般同时满足:1)支出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有关;2)支出凭证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即可在税前扣除了。至于扣除金额多少需要考虑交通费实质,即该支出的“用途”,是用于业务招待、福利费还是差旅费,需要会计人员判断其业务实质,从而判断是否能够全额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凭票报销的公共出行交通费中,涉及部分高管员工凭票报销交通补贴,即使票据合规,该部分应确定为“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税。
若是不以避税为目的并且报销具有全员享受性质,不具备每月等额、按级划分等要素,可考虑将凭票报销的交通补贴款计入福利费在税前限额扣除,如员工可享受加班下班公共交通费用凭票报销,该补贴款可作为福利费列支扣除。因福利费较难与工资薪金进行区分,税务人员小心相关涉税风险。
油费---税费规范
增值税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预付卡可以先不开具普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成品油纳税人再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规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在税法明确规定不能抵扣范围以内的(如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等不得抵扣情形的),允许抵扣。
所得税
1)公司车加油费可凭合规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2)对于私车公用,单位与员工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在合同中约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这些费用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是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但是费用发票抬头需要是单位的名称信息。
油费发票所得税扣除需根据油费“用途”来判断,账务处理上也需按照实质入账,可记入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并做相应的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司承担老板、高管等部分人员私人车辆每月油费凭票报销等补贴性质款项,应作为“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税。
通行费---税费规范
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通知,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的通行费计算规范如下: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所得税
所得税处理参考油费、公共出行交通费。
个税
凭票报销的通行费不涉及个税问题。
2023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的官方解疑,其中第12条问答提到“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格外惹人眼:
12.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字同时出现,大概率让人产生困惑。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免税,二者常理看是互斥关系,很难并存。就好比多年前人们很难想到男员工跟“产假”扯上关系一样。
对笔者而言,碰见求惑者,更是敢疑而不敢言。说有错误,官方文件怎么能犯错;说没错误,却又难以解释清楚为什么。于是乎,言多必失,索性沉默不语保留一丝“专业”的体面。
上述所聊是笔者当时看到文件面临的费解困惑的心理活动。下面,言归正传,顺着脑回路,查查资料,我们逐个解解惑。
一、增值税专票为什么不可免税呢?
基本道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标志性合法凭证,是上游企业将商品流转至下游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依据,如果某一环节免税了,自然就打破了抵扣链条的传递性,进而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态圈,从而失去了增值税的个性灵魂。
税法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票为何又出现免税?
官方不止一次在增值税政策解答中提过“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法。其中,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第十六问,解答到“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官方连续两年两次提及,自然不应是错。那么,这样以来,便只能用“例外”来解释通这个问题。
而事实者若如此,我们查阅官方的两次解答,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共性:
1.都是批发摩托车(机动车)的纳税人。
2.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3.都是开具机动车发票
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机动车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特定的例外情形。
三、销售机动车的发票体系是怎样的呢?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国家对机动车行业制定了特殊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也就是说,该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独特的发票使用制度。
2.《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涵盖哪些类型机动车销售方纳税人:
3.在我们现行发票体系里,销售机动车(不包含二手车)只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两种情形。具体位置如下图:
4.机动车发票适用情形分类:
举例:
【例1】某汽车制造商(主机厂)将整车出售到某4s店用于销售,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注明“机动车”字样)。
【例2】某4s店将一辆轿车出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解惑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从事销售机动车行业企业,无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均只能开两种发票,要么是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别无选择,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类型发票。
2.从事销售机动车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既受行业特殊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制约,又可享受财税【2023】1号文“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笔者以为,受两方面因素的冲突影响,权衡之下,在不破坏销售机动车流通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形式完整(相当于进项税为零)的基础上实现纳税人政策优惠的享受,最终选择了一个相对别具一格的“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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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10%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归纳如下:
【1】、农产品
植物类
1、粮食: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不包括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6%)。
2、蔬菜: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不包括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6%)。
3、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6%。
4、茶叶: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不包括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6%)。
5、园艺植物: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不包括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6%)。
6、药用植物: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中药饮片(不包括中成药,税率为16%)。
7、油料植物: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盐水竹笋(不包括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6%)。
11、其他植物: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动物类
1、水产品: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不包括: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6%)。
2、畜牧产品: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不包括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6%)。
3、蛋类产品:鲜蛋、冷藏蛋,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不包括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6%)。
4、鲜奶: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不包括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6%)。
5、动物皮张: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
6、动物毛绒: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不包括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6%)。
7、其他动物组织: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2】、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3】、自来水
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
【4】、暖气、热水
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等。
【5】、冷气【6】、煤气
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7】、石油液化气
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
【8】、天然气
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9】、沼气
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10】、居民用煤炭制品
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11】、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12】、饲料
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的税率为16%)。
【13】、化肥
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14】、农药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不包括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6%)。
【15】、农膜
地膜、大棚膜。
【16】、农机
拖拉机、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人力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不包括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6%)。
【17】、二甲醚;【18】、食用盐;【19】、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
【20】、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21】、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不包括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2】、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3】、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24】、不动产租赁服务
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
【25】、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包括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
一、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办理材料包括:(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二)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还应提供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的,还应提供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还应提供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1份、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1份、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1份;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还应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1份;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的,还应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还应提供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1份;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还应提供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2人)1份。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二)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农产品收购环节需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用以抵减销项税额。因为经营农产品的特殊性,所以进项税抵扣凭证的取得也很特殊: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收购单位)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开具的发票。
2.农业产品具体范围: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3.收购单位作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2)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加工农产品匹配的机器设备。
(4)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税务机关备案;
(5)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
(6)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区域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区域以外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7)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4.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程序: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购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认定,同时填写《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领购认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发售不同数量的收购发票,并对用票情况实行过程控制,对因扩大生产规模,提出增加用票数量的,由税务专管员实地调查重新认定后确定。
5.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注意事项: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2)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通过网络开票平台进行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区域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需出区域收购农产品的,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方开具的一种特殊的收购凭证,由于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特殊性,在纳税人使用及税收征管方面以前出现过不少问题,税务机关针对农产品收入发票加大监管力度。作为农产品经营的一般纳税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范风险。
一:用户授权
第一步,企业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管理员),通过【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添加开票人员。在【身
份类型】栏中选择“开票员”,并将其他栏目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第二步,新添加的开票员以【自然人登录】的方式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被添加身份确认
第三步,新增人员重新通过【企业登录】以“开票员”身份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此时显示已成功配置【开票业务】功能,通过“上海税务”app 扫码认证后即可进
行全电发票开具。
注意:【我要办税】模块中缺少【开票业务】功能,或【开票业务】功能显示空
白,无法开具发票。
二:开票信息维护
项目信息分类
项目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项目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项
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项目信息分类” 且不可删除。
纳税人可以依据项目类别、项目发生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项目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项目分类中的子集后,项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项目详细信息。 项目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商
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单价、含税标志、规格型
号、税率/征收率、单位、简码等内容。
项目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三:客户信息维护
客户信息分类
客户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客户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客
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客户信息分类”且不可删除 。
纳税人可以依据客户类别、客户所在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客户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客户分类中的子集后,客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客户详细信息。
客户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简码、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和联系邮箱等内容。
客户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四:附加要素维护
附加要素
附加要素是纳税人根据其所属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增加的要
素信息。主要包括附加要素名称和数 据类型。其中,附加要素名称由纳税人手
工录入,数据类型包括日期型、数值型和文本型三种类型,以下拉框形式展 示,
由纳税人手工选择。
附加要素项目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场景模板
场景模板包括场景模板名称和关联的附加要素。其中,关联的附加要素需从
已维护的附加要素项目中选择。 场景模板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五: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
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界面如图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电子发票开具】,点
击“电子发票开具”进入发票开具界面;
②选择票种标签;
③选择开具方式标签;
④选择购买方类型;
⑤录入购买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客户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客户信息);
⑥录入开票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项目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所需要开具项目信息)。
⑦录入附加要素信息(附加要素根据需要进行添加,非必须项);
⑧录入经办人信息;
⑨点击开票。
蓝字发票-特定业务开具
若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纳税人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以旅客
运输服务为例,纳税人必须填写出行人、出行日期、出行人证件类型、出行人证
件号码、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特定要素
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
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可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
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
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
发票填开-开具折扣发票
添加折扣行注意事项:
被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和删除,若需修改,应先删除其折扣行
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应先删除该折扣行,再重新添加折扣行
被折扣行与折扣行之前不允许插入其他记录支持单行、多行添加折扣
不同税率商品行不能同时添加折扣
折扣率范围不大于 100%,折扣率为 100%的,折扣后发票票面金额合计须大于 0
折扣行仅显示“商品名称”、“金额”、“税率”和“税额”四项
最近开票
最近开票展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十张发票。
“复制开票”:支持对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复制开票
“发票详情”:查看已开发票的详细信息。
六:红字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对已开具蓝字发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
本功能开具红字发票。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③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
误、应税服务中止(应税服务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
处理】,点击“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处理”进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信息查询界
面;
②点击【新增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纳税人点击可发起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
单申请;
③在查询区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④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对于接收到的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进行
处理和处理结果反馈;
⑤开具红字发票。对于无需确认或双方已确认且未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
单,可根据红字确认单信息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详细流程
操作流程:
①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② 在 搜 索 栏 输 入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可 快 速 查 找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
票确认信息界面。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
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
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七:发票交付、抵扣及入账
发票即开即交付:a 公司成功开具发票后,b 公司办税员立即在自己公司的税务
数字账 户中收到了这张发票(
xml、ofd、pdf),实现“开票即交付”,不再需要
通过电子 邮件、二维码或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进行交付。(考虑受票方非试点)
八:发票交付
1:电子税务局
受票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服务提醒】,在界面下方会展示收到的发
票消息。点击一条消息,可查看发票详细信息弹窗。点击弹窗中的【电子发票下
载】链接,可跳转至发票票样预览及下载页面查看和下载发票。
2:邮箱
一、适用零税率情形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国际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取得经营许可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注意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注意2】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注意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港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程租、期租、湿租的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零税率。
【注意】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和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 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增值 税零税率;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注意】从服务角度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等于境外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
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二)放弃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
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注意】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
【例题 多选题】以下项目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a.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
b.航天运输服务
c.境内单位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d.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答案】abd
【解析】选项 c,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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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问答:
增值税零税率以及增值税免税是一会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资质的,适用增值免税政策。
下面我对政策进行一下解读:
1.零税率是指出口税率为零,进项可申请退税,免税是指出口免税,但是针对进项不退税。
2.零税率比免税更优惠。
小伙伴们,这下您清楚了吗?[微笑]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收发票的总体意思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具体意思,还是有很多人都不了解,也无法比较明显的区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讲解一下吧。
一、零税率
零税率的概念是指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但是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具后,发票税率栏中会显示为“0%”。
零税率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国际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等等。
二、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发票开具后,发票税率栏中会显示为“免税”。
免税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3)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不征税
增值税不征税就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
从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很多情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不征税”。发票开具后,发票税率栏中会显示“不征税”。
不征税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存款利息;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对于这三个不同的发票税率,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1、零税率时的进项税因为可退税或留抵,免税时的进项税只能转出,因此,零税率比免税更有利。企业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建议优先适用零税率。
2、企业适用免税或零税率的,需要办理的纳税申报。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3、企业可以选择放弃适用免税或零税率,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或适用零税率。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材料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3.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除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外)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5.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8号)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
步骤一:打开免抵退税申报界面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新)】-【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
步骤二:填写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由于在零税率应税服务中跨境运输应税行为和其他应税行为申报途径和表格不一致,应采用不同的申报表格。
(1)跨境运输应税行为(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为例)
数据采集,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
(2)其他跨境应税行为
需要填写《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同样进行数据采集。
步骤三:确认汇总表
打开确认汇总表界面后,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的数额填入对应栏次,点击确认,生成汇总表。
步骤四:退税申报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经数据自检,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数据就可正式申报。若企业需要上传相关附列资料时,可点击【资料上传】界面,弹出报送资料窗口,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步骤五:申报结果查询
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首先从定义上来看看什么是离岛免税,什么是跨境免税?
离岛免税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简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方式。
跨境免税实际上是跨境免税进口,就是把国外一些好的产品大牌的产品(一二线的大牌)通过跨境免税的途径进口到我们国内的市场。而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交易平台。
离岛免税与跨境免税的区别:
第一,经营主体不同,产品渠道不同
第二,纳税标准不同,免税,免除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跨境免税,免除关税,但消费税和增值税按照70%来征收。
第三,消费额度不同,离岛免税额度是10万,跨境免税的额度是2.6万。
第四,经营品类不同,离岛免税的品类45种,跨境免税的品类好几千种。
第五,消费方式不同,离岛免税是要出示离岛的机票和船票,去免税店购买,跨境免税是线上下单,海关保税仓发货。
第六,消费对象不同,离岛免税是来海南旅游的人,跨境免税则是所有的中国公民。
购买免税产品及跨境零关税产品的平台都有哪些?
线下:海南免税实体店、华免跨境零关税实体店
线上:cdf海南免税、cnsc离岛免税购、全球精品免税城、海旅免税城、华免线上商城...
当然在产品特性中还有一种免税是完税商品,那什么是完税商品呢?
完税商品即为已经缴纳了税的商品,完税商品已经经过海关国检双重把关,正规清关,存储在区内仓储区域,可以现买现提。一般免税店里售卖的商品,并不是百分百的免税商品,也有可能部分是完税商品,也就是已经缴纳了税的商品。
代表平台华免线上购物商城,也是弥补该购物消费渠道的某种方式
通过这篇文章你搞明白跨境免税和离岛免税的区别了吧!!
最后再来聊聊大家最关心线上购物各平台购买门槛,购物额度、积分、注意问题方面的区别。请往下看:
华免集团海南线上购物商城
购买门槛:注册会员即可包邮到家
购物额度:2.6万/年
活动推动:参与华免活动将参与线上满减,送礼,优惠劵活动。
注意事项:不要频繁刷新某个商品,更不要借助外挂软件,会被封号;
好了,介绍了这么多,相信看过本文你已经一清二楚了。最后祝大家购物愉快!!
住宿发票抵扣处理,在会计实务中十分常见,但其中诸多情形,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有长期出差及驻外职工的企业,报销发票情形多、频次高,处理起来更头疼。
这不,某公司会计小王刚参加工作不久,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工作,今天他收到了几张住宿费发票,就把他难坏了。
发票能否抵扣,必须先看对应的相关规定,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政策如此规定,那具体到实务中,如小王这些发票能抵扣吗?
1、行政部接待来公司考察的客户发生的住宿费2000元,取得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属于交际应筹的费用不能抵扣。
2、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合同约定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由企业负担,审计人员产生的住宿费属于审计费,不属于交际应酬,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销售部经理王总去成都参加商品交易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人力资源部报销组织员工春游活动费用,发生的住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属于集体福利,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员工正常外出考察和学习,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公司组织员工去外地参加岗位技能鉴定,发生住宿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汇范围,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7、公司总部组织全国各分子公司总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北京某酒店召开述职会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8、软件项目组,本月承接了本市某客户的一项软件开发项目,因为项目开发工作量大,周期短,在客户公司附近为加班员工安排酒店住宿,发生的住宿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在实务中住宿费发票报销的情形各种各样,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纳税人交际应筹的费用,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另外住宿费发票能否抵扣要看最终用途;取得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抵扣。
开票提醒:
在索取住宿与餐饮费发票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将两者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对于一般纳税人,因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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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零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下列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研发服务
设计服务
转让技术
软件服务
离岸业务外包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很多会员疑惑,免税、不征税、零税率不都是不用缴纳税款吗?它们有什么区别呢?实务中,也经常看到开错发票的。
总结
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时,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举例:自产农产品的销售收入、统借统还的利息收入等。
1、特征
是一种税收优惠。表现为销售税免征,进项税不抵扣、不退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0”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您是否踩雷了呢?
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举例: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出口水果等
特征:
是一种法定税率。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表现为出口免抵退或出口免退税政策。
不征税
纳税人的收入,并不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而不征税收入,顾名思义就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的收入。
举例:纳税人收到的存款利息、获得的保险赔偿、销售预售卡等,都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1、特征
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部分情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了。
表现为收入不征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2、不征税发票开票的情形
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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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内容,从结果来看,两者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本文就“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异同点,发票开具与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助您更好的区分二者。
一、概念
(一)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二)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二、异同点
三、发票开具
(一)增值税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二)增值税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票面显示如下: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免税”
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应该按照正规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
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四、其它应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二)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三)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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