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消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消费税纳税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货款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收款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b
二、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纳税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代销自产消费品
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5.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甲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下列关于该业务缴纳消费税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3年)
a.甲企业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b.甲企业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c.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应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d.甲企业使用该进口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准许扣除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礼花厂202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3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3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8000元。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
(2)当月生产甲鞭炮12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其余2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
(3)当月生产乙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1100元;将200箱用于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5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其他相关资料:乙鞭炮最高销售价格与平均价格均为1100元/箱,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2023年节选)
问题:计算礼花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经纳消费税=(12000+300×300-8000)×15%=14100(元)
(2)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00×100×15%=80000×15%=12000(元)
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50×20×15%=17000×15%=2550(元)
(3)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50×15%=275000×15%=41250(元)
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00×15%=220000×15%=33000(元)
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50×15%=55000×15%=8250(元)
(4)当月实际应缴纳消费税=12000+41250+2550+33000+8250-14100=82950(元)。
三、综合应用实例
【例题·计算问答题】2023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改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及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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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a.156.14
b.155.58
c.35.25
d.38.75
2.(单选题)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的100件高档化妆品无偿赠送给消费者,每件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50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有关该日化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50×100×15%
b.50×100×(1+5%)×15%
c.50×100×(1+5%)÷(1+15%)×15%
d.50×100×(1+5%)÷(1-15%)×15%
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c.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判断题)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
解析:
1. 正确答案:a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
2.正确答案:d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赠送,且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高档化妆品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 正确答案:acd
考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选项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 正确答案:acd
考点:消费税纳税地点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 正确答案:×
考点:消费
解析: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一、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 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
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 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 的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曰。 .
(二) 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 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 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 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v”。
(4)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v”。
(三) 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人总额。
2.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
3.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
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的,则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查账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x第4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核定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x第8行
或 =第2行+ (1-第8行)x第8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x第8行x第4行
或 =第2行+ (1-第8行)x第8行x第4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x第4行
6.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x 12个月(或4个季度)
7.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 査找。
8. 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x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 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人第15行“本期实际应 缴税额”栏。
一、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 算清缴。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 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 报,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 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曰。
(二) 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 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 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不填写。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 18位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未赋予的,不填写。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上载明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 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成本”: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期内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3. 第3行“营业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4. 第4行“管理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5. 第5行“财务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6. 第6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该投资单位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 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7. 第8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8行=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
8. 第10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被投资单位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 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9. 第24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
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10. 第35行“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
11. 第37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以前年度发生的多计或少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12. 第38行“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8行=第8行+第9行-第34行-第37行
13. 第3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 应纳税所得额。
14. 第40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 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的,则按人平均分配。
15. 第41行“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_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没有的,则 不填。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16. 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是指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 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 费用。2023年9月1日起执行42000元/年标准;以后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17.第43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 纳税人为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42行
(2) 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x第40行-第41行-第42行
18.第44行“税率”及第45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19.第始行“应纳税额”: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46行=第43行x第44行-第45行
20.第48行“全年应缴税额”: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48行=第46行-第47行
21.第51行“应补(退)税额” .•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51行=第48行+第49行-第5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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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包含哪些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应交税费时都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小编认为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对此,小编老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23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三、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消费税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所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是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主表。
(1)将原有七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进行统一,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了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及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确保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2)删除不参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三个栏次,即“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和“期末未缴税额”,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3个项目。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有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情形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报,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特殊性,保留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现行纳税申报使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作为附表1中的附1—2。其他应税税目另行设计《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即附表1中的附1—1,该表为通用表。
(1)通用表分为两部分,即“本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分别计算准予扣除税额,并进行汇总计算。
(2)增加“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三个栏次。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进行抵减。
3.《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4.《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不填入本表。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5.《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适用于委托加工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6.《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7.《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8.《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本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来源:辽宁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现予发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查看)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7月1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以下简称《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烟叶税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烟叶税法》规定,税务总局对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发布,同时取消了《烟叶收购情况表》。
二、调整内容
对比《烟叶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法》在内容上未作实质性改动,所以此次申报资料只涉及文字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收购金额”调整为“烟叶收购价款总额”。
二、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购买金额”一栏。
三、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应入库税额”调整为“本期应补(退)税额”。
四、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和“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调整为“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五、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代理人身份证号”一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共享会计师每周一篇的纳税筹划系列专题时间又到了,今天给大家分享基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4,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4. 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这一规定就为纳税人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分别生产某项最终消费品的不同环节产品时,可以考虑组成一个企业,这样就可以运用这里所规定的连续生产不纳税的政策,减轻自己的消费税负担。
但是企业合并牵扯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稍不注意可能产生更大的成本负担,所以要慎行。而且企业使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外购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因此,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
可是,纳税人利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时,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能扣除, 此时,纳税人外购酒精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就会高于自己直接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此情形将酒精生产环节并入比较划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 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纳税筹划图4-4
(未完待续)
本文由共享会计师收集整理,带你一起长知识!
消费税注册公司必须使用corppass通过mytax portal,以电子申报的方式,提交其公司每个季度的消费税申报表(gst form 5),并在到期日之前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支付gst款项。
1. 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前,需要知道以下事项:
在每个规定的会计期间结束后一个月内,您必须将消费税申报表提交给新加坡税务局 (iras)。通常每季度执行一次,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例如:2023年1月至3月为消费税第一季度,公司的第一季度消费税申报表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给新加坡税务局;
每季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必须使用corppass通过mytax portal,以电子申报的方式;
即使贵公司在某个会计期间内没有新加坡交易(gst transactions ),公司也必须以零申报的方式提交纳税消费税申报表(file a nil return);
公司必须在提交纳税消费税申报表后的1个月内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支付gst款项;和
在同一个季度,公司必须同时申报销项税(output tax)和进项税 (input tax)。
2. 提交消费税申报表时,公司必须将该季度公司的销项税(output tax)减去进项税 (input tax),得到的数额就是净消费税 (net gst)。销项税(output tax)和进项税 (input tax)之间的差额,是应支付给新加坡税务局的净消费税(gst payable)或是 由新加坡税务局退还给公司的的净消费税(gst refund)。
i)销项税(output tax)是公司从客户那收取的消费税项。
一间公司一旦成功注册了消费税后,公司必须按照现行消费税税率对您的客户的供应征收消费税。收取后的output tax是必须呈交给新加坡税务局。换句话来说,这个7%output tax是公司代替新加坡政府收的,是要还给新加坡政府的。
例如,您公司卖出某个商品价值为 1,000新币,那您就该向客户收取1,070新币的款项。多出的70新币就是您的公司代替新加坡政府收取的7%的消费税,过后是需要还给新加坡政府的。
ii)进项税 (input tax)是公司从供应商处购买或进口商品所支付的消费税。
如果一间公司满足索取进项税的条件,该公司可以就其公司的购买和营运费用索取进项税。
如果销项税(output tax)大于进项税 (input tax),那就是负gst净额,代表公司应支付给新加坡税务局的净消费税(gst payable)。反之亦然。
3. 如是由新加坡税务局退还给公司的净消费税(gst refund),通常新加坡税务局将在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后的1至3个月内退还给公司。但是,公司必须首先满足以下条件:
该公司已及时提交所有的消费税申报表;
该公司不得接受新加坡税务局的审核调查;和
该公司不得有未支付给新加坡税务局的款项或欠款。
4. 如果一间公司逾期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即是在规定的会计期间结束后1个月内),新加坡税务局将会对公司征收5%逾期付款(late payment penalty)。此外,新加坡税务局还将开具付款通知单(或称:缴款通知书/即期票据/demand note)以支付未付款项。如果公司自付款通知单发出之日起60天后都还未付款,新加坡税务局将可能每月另加2%的罚款。额外罚款总额最高可达到50%。因此,逾期提交消费税申报表的最高总罚款额为55%。
请注意,新加坡税务局非常严格看待消费税课题,确保注册消费税的公司在到期时缴纳消费税。凡是个人或公司试图逃税,他们将面临非常严重的罚款和监禁。
一、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
二、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八条
契税法
三、企业所得税
1.取得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取得租金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3.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4.国债转让收入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第二条
四、契税法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
六、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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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以及母公司口径分别填报。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项目编报说明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抵减”项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记录填列。
3、“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4、“出口退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颁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1999年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发〔1999〕101号)和2006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以及由于该公司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且该公司出口货物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经税务机关批准,应予退回的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5、“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6、“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每月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7、“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当期取得进项税发票但不符合申报抵扣条件,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不在本项目反映。
8、“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当月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计入“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本期已交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临时性减免增值税按规定转作政府补助收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10、“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用以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除上述公司外,因出口货物而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不通过“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
11、“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每月终了,把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2、“期末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应交未交增值税、本年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科目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增值税相抵后的净额、本年已交、年末未交增值税情况。小规模纳税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增值税情况,在此项目中填列。
(三)待抵扣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增值税”项目,反映辅导期企业核算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已认证未抵扣的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辅导期企业尚未稽核比对的增值税待抵扣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当期符合条件并实际抵扣的待抵扣增值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增值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待转销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达到税法规定,需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余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五)待认证进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认证进项税”项目,反映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经税务机关认证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应交消费税主要编报项目的填列参照上述相关说明。
(六)待抵扣消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消费税”项目,反映连续生产环节,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待抵扣消费税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该科目借贷方发生及余额情况填列。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抵扣的消费税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买价中包含的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生产领用环节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按当期实际消耗金额计算的可抵扣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若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改变用途,需将相关“待抵扣消费税”转入材料成本中。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消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消费税在我国税收中也是占据着比较重要的一块,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而是对税法规定范 围内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在进行消费税的申报之前,我们需要先对消费税有一定的认识,了解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 征税环节;其次需要学习如何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最后掌握消费税的申报。因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消费税进行 学习:一、识税;二、算税;三、报税。
一、识税
与增值税相比,消费税的销售环节相对单一(除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即只在一个环节上征收消费税。比如金银首饰在零 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其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批发、进口环节则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生产销售 环节(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在之后的批发、零售环节就不再缴纳消费税了。作为企业首 先应该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在征税范围内,如确认为应税消费品,则在哪个环节需要缴税,对应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可通过查 询应税消费品属于哪个税目,从而确认税率和计税依据。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是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目的是抑制这类商品消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及批发销售卷烟。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皆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
经过2023年的税制改革,消费税税目和税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企业在实际 工作中可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选择相对应的税率,从而确定其计税依据。消费税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共15个 税目,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二、算税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在确定完应税消费品所对应的税率之后,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采用不同的计价依据。消费税实行三种计税依据,分别是从 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税时,是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 复核计征办法。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报税
申报消费税时,依据应税消费品的不同,其报表的填制样式也会有些许不同,这里主要介绍《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 报表》,本表限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250毫升)、高尔夫 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超豪华小汽车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1)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即主表,用于填制本期应纳税额;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即附表一,用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未 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3)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即附表二,依据附表一填列的明细报表;
(4)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即附表三,由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填报。(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 本表)
实务中,消费税申报按以下两步进行:(一)附列资料的填列;(二)主表的填列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消费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表一)
(1)“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3)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 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4)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一)主表的填列
(1)“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销售数量”为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3)“销售额”为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5)“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6)“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7)“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
(8)“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9)“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10)“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11)“期末未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一)纳税地点规定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 (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 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个 体经营者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委托方所在地,由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课前小结:
一、识税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二)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
二、算税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报税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二)主表的填列
(三)纳税地点规定
在我国的税种里面,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种,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费税法,那就是消费税是对某些高消费产品或污染环境的商品额外征收的一道税,这样做的目地就是为了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
从这里看,消费税也可以称为奢侈品税。下面虎虎就和大家好好的分析一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具体的15个税目。对具体的详细内容,有兴趣的也可以直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内容都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15个税目
1、烟
烟的下面还有三个子项,即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需要注意的是,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说实话现在烟的消费税税率还是很高的,再加上增值税,烟售价里面有一大半都是为国家税收为贡献了。
例如,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56%,另外还有0.003元/支的从量定额消费税。
2、酒
酒的下面可以分为,白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
其实酒和烟的情况也是差不多的,你喝酒就需要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贡献。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啤酒里面,也按照价格分为了甲乙两类。
例如:甲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而乙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
3、鞭炮和焰火
这个项目里面,需要我们注意就是,体育上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免征收消费税。而鞭炮和烟火消费税的税率是15%。
4、化妆品
这里面的所说的化妆品,主要是指高档化妆品。而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
例如,只有化妆品的价格超过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的时候,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5、成品油
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需要注意的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航空煤油本来属于征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航空行业的发展,现在先不收了。
6、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这里面主要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等。
在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的征收分为两类。黄金项链、钻戒等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而珍珠、琥珀、珊瑚等是在生产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
7、高尔夫球及球具
这里面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的杆头、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杆身和
握把。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是10%。
8、高档手表
这里面就是对价格超过1万元的高档手表,征收20%的增值税。
这是也是告诉我们,你既然选择社奢华的生活,就需要为此额外支付成本。我们没有钱,千万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9、游艇
对于游艇而言,判断标准就是它的长度。这里规定,对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的游艇征收10%的消费税。
当然,这里的游艇肯定是私人游艇。说实话买起游艇的,这个钱还是出的起的。
10、木制一次性筷子
这里面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倒角、打磨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是5%。
说实话为了保护环境,我们还是少用木质一次性筷子为好。
11、实木地板
需要注意未涂饰的白坯板、素板以及漆饰地板,都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是5%。
实木地板还是很消耗木材的,所以对于实木地板征税也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地。
12、摩托车
对于摩托车而言只有气缸容量大于等于250毫升的时候,才需要征收消费税。而具体的税率也是气缸容量有直接的关系。
13、小汽车
对于小汽车而言,座位数量不同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有很大的差别。
这里面需特别注意就是,电动汽车、沙滩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并不征收消费税。同时对于售价大于等于13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还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14、电池
这里面主要包括原电池、燃料电池和其他电池。消费税的税率是4%。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才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在2023年之前,对铅蓄电池并不征收消费税。
15、涂料
对于涂料而言,也不是全征收消费税。只是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含)的涂料才征消费税。涂料的消费税税率是4%。而涂料,也是从2023年2月1日才开始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税的征税方式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其实只有啤酒、黄酒和成品油这三个项目使用。我们可以理解为,这几项消费税的目地就是控制纳税人的使用量。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就是既有从价计征也要从量计征,它的使用范围也是很小,只有卷烟、白酒项目涉及复合计税。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如:卷烟批发企业甲2023年4月批发销售卷烟50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4980箱、零售专卖店15箱、个体烟摊5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 000元。
由于批发环节不征消费税,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就是零售部分的20箱。
所以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5+5)×13 000×11%+250×20=33600(元)。
从价计征的使用范围最广,种类也是最多。除适用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项目,都是按照从价税率征收消费税的。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可以形成抵扣的链条,而消费税主要是单环节征税。具体来看:
生产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一般而已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以后,在零售环节都不会再征税了。当然,在生产环节也会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就是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问题。同时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缴税依据,并不是生产数量,而是按实际的照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时候,也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的,收回委托加工后再继续生产的时候,也会存在抵扣消费税的问题。这里基本和增值税就差不多了。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时候,消费税也是不能少的。这里面,也是导致进口高档消费品价格比国外高企的主要原因。毕竟,高档消费品产的关税本身就不低,再加上增值税、消费税,它的价格能不高吗?
而在批发环节,需要加征消费税的就是烟了。这也是为了控制烟草的消费。在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11%加0.005元/支(250元/标准箱、1元/标准条)。
消费税也是存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情况。在零售环节,比较特殊就是金银首饰了。由于金银首饰流通性比较强,所以在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一、登录方式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操作步骤
对存在消费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的纳税人推送该类申报表,如纳税人进行了多项不同类型消费税税费种认定,则系统对应推送多份消费税申报表。
(一)报表填写
1.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2.点击“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行填写报表数据。
3.纳税人选择该申报表对应的申报表菜单后,即可看到申报表填写列表页面。
4.报表中白色底纹项目需据实填写,灰色底纹的单元格为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结果且不可修改,“—”符号代表不可填写项目。点击申报表对应的“填写”按钮进入该报表。核实《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
5.消费税和附加税费进行整合,纳税人一并申报主附税。
纳税人通过《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击15.16.17行链接至申报附加税费信息。
依次将推送的申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申报表后面对应功能发生调整,出现“查改”和“删除”按钮,点击“查改”按钮可对相应的申报表进行修改,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对应的报表删除后重新填写。
(二)报表申报
纳税人填写并保存报表后,系统会显示出已填写完成,但尚未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表对应的“申报”按钮,自动弹出声明提示,点击确认按钮后完成申报表提交,如图
点击右上角“刷新”按钮,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完成了本期消费税申报。
(三)申报作废
报表申报错误的,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
(四)税费缴纳
1.对于产生应纳税额的,点击左侧的“税费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2.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二维码缴税。
点击【获取待缴款信息】按钮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后点击确定,获取缴款信息,选择消费税点击【缴款】按钮确定缴款。
(五)完税证明
缴款完成后,可在【完税证明】下选择缴款日期及税款所属期打印缴款凭证和开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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