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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涉及的税种和税率及计算公式,许多人都会有这种疑问,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可供大家参考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百分之五十。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有: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5 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6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以上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知识,想知道更多关于会计这方面的内容,可在公司—创信财务进行了解。
一、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多少?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下达下来,但是已经有不少人在在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弹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得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还是以1%进行征收,但有具体情况的话,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税率有两种:3%和5%,原建筑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金融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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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未超过15万的,免征增值税。另外,从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方面,用于出租的房产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另外,现行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非住房出租,应当按照6%缴纳房产税;住房出租应当按照2%缴纳房产税。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政策?报以下税种: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其税率为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
城建税的税率,与所处的位置和省份有关。这里城建税适用税率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
4地方教育费附加
5水利建设基金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计税的基础是增值税,消费税等。计算金额也是依据这些税种的金额乘以对应税率而得。也就是说,这些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息息相关
6企业所得税
一般为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但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也会有不同的税率。例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相关工商税务问题欢迎留言交流+关注
因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从而出具了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征政策,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9日,税务官网发布公告,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或等于10万的,免征增值税,月开票超过10万的,无论是开专票还是普票,增值税都按照1%税率征收。增值税由原本的3%降至1%,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以上减免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
1、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针对按月申报),季度应税销售额(针对按季度申报)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对应的销售额,可以扣除,即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3、免税额度内,开具普票免税,开具专票不免税,开具专票对应的销售额,正常纳税(开具1%的专票),且开具专票占用月度10万,或季度30万这个额度。
最近有一个小型制造业企业客户通过微信问我:“我司是小规模公司,全部销售收入来源都是销售货物取得,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今年6月份,有笔销售业务进款80万,其中30万给下游企业开具专票用作其企业抵扣,剩余50万进款未开票。我们是否可以放弃部分免税,按照已开具专票的30万金额来缴纳增值税呢?我们缴税的时候税率应该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以上述公司为案例简单阐述小规模公司在开具专票后该如何纳税。
国税总局相关规定明确表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及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的,其专票税点应为3%。
结合前文客户公司实际情况:他们主动选择放弃免税权益,给下游企业开具了30万销售额的专票,就应该正常缴纳增值税,税率就是开具的专票上面的税点3%,结合发票税点应缴纳9000元税款。至于未开票的50万元的销售业务进款,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小规模公司当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条件下,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用纳税;若开具了相应数额的专票,只需针对开票金额进行纳税,纳税额=专票金额*3%,剩余未开票部分仍可享受免责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货物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征收率,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再也不是只有3%了,而是有两种:3%和5%。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和5%(原建筑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金融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3%
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具体得看税务局怎么定,小规模很常见的为定额税(固定的税)
城建税:应纳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的3%
其他基金:如价格调控基金等也是按增值税的比率计算(要缴的基金跟当地地税局要求的有关)
印花税:签合同(按合同额的比率计算),另外每年初换账本也得贴花,注册资本的比率也得缴印花税。具体比率问你们的税管员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超过起工资薪金起征点就得为职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
征收率
说明
计算方法
案例
政策
发票
3%一般适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初级农产品等销售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1:2023年第四季度,江西a贸易公司(小规模)的销售额为40万,那么这家公司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40/1.03*0.03=1.165万(可开普票可开专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
5%特定范围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时选择差额纳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2:2023年第一季度,江西a贸易公司(小规模)取得不动产租赁收入为100万元,开具征收率为5%的发票,那么这家公司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100/1.05*0.05=4.762万(可开普票可开专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
1%阶段减免
自2023年3 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3:2023年第一季度,江西某贸易公司(小规模)销售收入52万元,取得进项发票38万元,那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52/1.01*0.01=0.515万(可开普票可开专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3%减按2%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4:2023年第一季度江西某贸易公司(小规模)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生产设备价税合计65万元,那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65/(1+3%)*2%=1.262万(普票)
如果开专票全额按照3%缴纳
65/(1+3%)*3%=1.893万(专票)
那2023年?
65/1.01*0.02=1.28
《增值税暂行条例》
5%减按1.5%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涉及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
缴纳增值税: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1.5%
5:2023年第一季度小王出租自己的住房给a公司,租金一年126万元,请问小王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多少呢?
=126/1.05*1.5%=1.8万(可开普票也可开专票)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
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6:北京a二手车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车辆价税合计为100.5万元,请问本季度增值税需要缴纳多少呢?
100.5/(1+0.5%)*0.5%=0.5万((可开普票可开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备注:此文为学习记录笔记。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中国网 宗超)
(中国网直播1月15日讯)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本部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2023年在2023年减税降费的基础上,还要有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
第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这都比原来认定的标准有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说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我们根据有关的数据进行了测算,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户数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的比重超过95%,其中,民营企业占98%。在税率优惠方面,按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采用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第三,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把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13%,进项税税率为3%,税负高是一定的。但企业是不是应该分析为什么税负会这么高?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而且是以票控税,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或者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不能满足抵扣要求的,都是不能在销项税抵扣的。增值税的征收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增值税的最终税负是由最终购买者负担的。
一、不同进项税税率对增值税税额的影响。
显而易见,在销项税一定的前提下,不同的进项税税率对增值税税额的影响是蛮大的,也就是说,企业购买相同金额的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相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合适的,税负也是最低的;否则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是低税率的,无疑会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资金压力。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进项税税率为1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300元;加工后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0000元,适用税率为13%,销项税额2600元。则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600元-1300元=1300元,则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为6.5%。
而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的税率为3%,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300元,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300元=2300元,那么其实际增值税税负率为11.5%,税负真的很高。
因此,数据显示,不同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对增值税税额和税负率的影响真的很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方面真的非常重要。
二、税负率高的主要原因和应对建议。
(一)主要原因分析。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项税税率为13%,进项税税率为3%,而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率高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企业在供应商选择上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应该选择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展业务,反而选择了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合作。不知企业在选择供应商上有什么问题,总之,这种选择对企业来讲是最不利的,不仅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也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二是企业的运营管理出现了问题。原则上,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都会进行相关的审核机制,也就是什么样的企业才能作为企业的供应商,或需要选择几家供应商进行合作应进行合理的分析,不能根据个人的意愿来选择,否则企业也很被动。
从上述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销项税额一定的前提下,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多少。
(二)降低税负的几点建议
1、企业应重新选择供应商。在某种程度上,企业一般都会愿意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毕竟小规模纳税人的资信状况比一般纳税人还是差一些。那么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事情上,还是应履行企业内部的供应商选择的审核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尽量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一般纳税人合作,特别是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更加重要。
如果企业选择了一般纳税人合作,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明显地降下来;如果企业必须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也有必要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议价,适当压低物料的采购价格。所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高,主要还有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
2、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如果下游企业对增值税税率没有要求,那么企业可以考虑申请采用简易计税方式,适用3%的征收率,这样也可以将增值税的税负降下来。
另外,很遗憾的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经停止了,否则如果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是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
当然,还可以事先筹划,将企业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即如果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用一般纳税人做业务,而如果客户不需要开具专票则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做业务,这样也可以降低一定的税负。但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之,一般纳税人企业销项税税率为13%,进项税税率为3%,导致企业的税负明显增高。而解决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高的问题,还是应该规范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尤其是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还是应该选择对企业有利的。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3月1日
2023年已然到年底了,各企业忙于年终的纳税申报筹划等,项目筹办,项目结算等工作。而税务筹划应作为重点项目纳入企业来年年初工作范畴。因此企业在年终就可以开始着手筹划纳税了,以便在来年更好的享受政策,2023年享受了财政扶持的企业,必定于2023年做好了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即将进入2023年,所以年末做好20年的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企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本身的有效经营、合理的税务筹划和长足的规划。财政扶持政策既属于税务筹划部分,也属于经营部分。有效的经营离不开财政扶持政策的加持。合理的税务筹划能为企业减轻发展压力,留存发展空间。财政扶持政策作为税务筹划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一直以来成为企业青睐的税务筹划方式之一。而财政扶持政策中的总部经济税收政策又是方便快捷,高效,实用的政策,受到了全国各地企业的追捧。很多的企业都在运用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之一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率在5%以内,增值税还有地方留存部分的30%-50%的奖励,而且是事前核定,出具核定通知书。
企业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方式来降低主体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况且增值税还可以开具专票,这也是常用的税收筹划方式,是可行的。类似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实行,毕竟给出了政策企业也是能为当地带去税收的。
笔者所了解的税收洼地都有重庆,上海,天津,山东,河南等地以及最为著名的霍尔果斯。基本上像河南山东等地的政策都是大同小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都是根据行业利润率10%套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进行的,也就是说核定开票额的10%作为企业利润然后对应相应的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另外增值税还能给予企业地方留存的30%-50%以上的奖励,地方留存为增值税纳税额的40%,而且是事前核定,出具核定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只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附加税。
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至企业正常经营开票后,园区每个月都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奖励。
入驻总部经济园区企业办理的基本流程:
1.核名--法人提供身份证扫面件---5-8个字号---1-3个工作日
2.工商资料法人签字---然后递交工商---出营业执照---出章
3.银行开户---税务报道---核税种---领票---企业正常经营
企业若能享受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达到合理合法安全节税的目的,有助于大幅度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及税务风险。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长期有效,若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该优惠政策将作出另外调整或更改。企业不注销、不迁出将一直享受该优惠政策。更多一手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十方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今年10月1日就要施行,文件给了住房租赁企业许多显性或隐性的优惠政策,我之前还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专门分析了。那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福利呢?
一、租赁新政对除个体户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的限制
我们先看看之前的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对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一直以来许多人都觉得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适用个体工商户的待遇就好了,现在大家看新闻,经常会看到大标题有“小规模纳税人将按照5%的征收率减1.5%缴纳增值税”类似的表述,那么是否现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可以享受和个体工商户一样的待遇了呢?
可能答案会让许多人失望,我们先看24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于除个体户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希望享受住房租赁的增值税减征优惠,比个体户还是多了两个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住房租赁企业,24号公告第四条明确:“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所以如果企业没做备案是没法享受优惠的。
2、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向个人出租住房,例如出租住房给企事业单位做宿舍是不可以享受优惠的。
这两条限制一出,可能许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挺失望,但是我个人理解这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所以要求必须要有住房租赁业务的备案才可以享受优惠,同时本来这也是为了解决个人住房问题出的一个政策,当然是要限定出租给个人。
二、租赁新政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的优惠
我们再来看看24号公告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用到的优惠。保障性住房的优惠一般还是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能小规模纳税人也用不到。不过按文件的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还是可以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从12%一下降到4%,还是个利好的消息。
三、个人的疑问
其实从我个人来说,一直是有个疑问,为什么文件不规定住房租赁企业间互相租赁住房,也可以适用“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优惠?反正最后目的都是给个人?难道是怕增加租赁流转环节吗?还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直接或间接向个人出租住房”都符合公告中规定的“向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前提呢?还是有点小期待…
本文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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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小微企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一样的,都是25%。
就是到2023年12月31号前。两种模式的企业,企业所得所都是按20%交纳,那个减按25%和50%是什么意思?
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超过100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比如说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减按25%就是按照50万*25%=12.5元;
纳税再乘以2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所以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
财税问题一百问,百问百答,直击要害,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10万元(3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补充: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2.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14.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5.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6.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7.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附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该政策。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3.自然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例】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额减计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3.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5.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6.“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区别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8.应纳税额计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9.预缴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0.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注意事项】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3.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注意事项】
1.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3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3.形成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4.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5.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六)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七)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1.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1.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2.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且享受期限仅限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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