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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我县税收风险自查活动圆满完成。10月12日下午,平邑县郑城镇召开了企业税收风险自查动员会。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丙举,郑城国税分局工作人员,镇直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等出席会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魏成主持会议。
郑城国税分局局长陈磊传达了《企业税收风险自查方案》,讲解了《企业税收风险自查情况报告》、《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报告表》及相关注意事项。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丙举对企业风险自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安排。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魏成总结了此次会议,并提出对于本次企业税收风险自查工作,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配合、严肃工作纪律的要求,全力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和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镇营商环境。(郑城宣传)
(1992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 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坚持政企职责分开,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殖,落实企业的经营权;
(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的关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把职工的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联系起来;
(四)发挥中国***的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五)坚持深化企业改革与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强化企业管理相结合;
(六)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四条 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的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改革管理企业的方式,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配套地进行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物资、商业、外贸、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改革。
第五条 企业中的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以及全体职工都应当为实现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和《企业法》规定的企业根本任务开展工作。社会各有关方面都应当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六条 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以下简称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第七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经营形式,依法行使经营权。企业资产经营形式是指规范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制形式。
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试行税利分流,统一所得税率,免除企业税后负担,实行税后还贷。创造条件,试行股份制。
第八条 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企业根据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市场需要,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生产产品和为社会提供服务。
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本行业内或者跨行业调整生产经营范围,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国家可以根据需要,有权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执行指令性计划,有权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下,与需方企业签订合同;也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要求与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国家订货合同。需方企业或者政府指定的单位不签订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安排生产。
企业对缺乏应当由国家计划保证的能源、主要物资供应和运输条件的指令性计划,可以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市场变化,要求调整。计划下达部门不予调整的,企业可以不执行。
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计划部门直接下达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以外,企业有权不执行任何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2023年1月8日删除)
第九条 企业享有产品、劳务定价权。
企业生产的日用工业消费品,除国务院物价部门和省级政府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个别产品外,由企业自主定价。
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国务院物价部门和省级政府物价部门颁布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所列的少数产品外,由企业自主定价。
企业提供的加工、维修、技术协作等劳务,由企业自主定价。
法律对产品、劳务定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企业享有产品销售权。
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以外的产品,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得对其采取封锁、限制和其他歧视性措施。
企业根据指令性计划生产的产品,应当按照计划规定的范围销售。需方企业或者政府指定的单位不履行合同的,企业有权停止生产,并可以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申诉,要求协调解决,也可以依照有关合同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需方企业或者政府指定的单位的违约责任;已经生产的产品,企业可以自行销售。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的产品生产任务后,超产部分可以自行销售。 (2023年1月8日删除)
企业生产国家规定由特定单位收购的产品,有权要求与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签订合同。收购单位不按照合同收购的,企业可以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申诉,要求协调解决,也可以依照有关合同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收购单位的违约责任;已经按照合同生产的产品,收购单位不按照合同收购的,企业可以自行销售。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国家明令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享有物资采购权。
企业对指令性计划供应的物资,有权要求与生产企业或者其他供货方签订合同。
企业对指令性计划以外所需的物资,可以自行选择供货单位、供货形式、供货品种和数量,自主签订订货合同,并可以自主进行物资调剂。
企业有权拒绝执行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为企业指定指令性计划以外的供货单位和供货渠道。 (2023年1月8日删除)
第十二条 企业享有进出口权。
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并有权参与同外商的谈判。
企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使用留成外汇和进行外汇调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和截留企业的留成外汇;不得截留企业有偿上交外汇后应当返还的人民币。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在境外承揽工程、进行技术合作或者提供其他劳务。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进口自用的设备和物资。
具备条件的企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依法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获得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方面,享有与外贸企业同等的待遇。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本企业经常出入境的业务人员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常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实行一次性审批、1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经国务院授权,可以自行审批出境人员或者邀请境外有关人员来华从事商务活动,报外事部门直接办理出入境手续。
企业可以根据开展对外业务的实际需要,自主使用自有外汇安排业务人员出境。
第十三条 企业享有投资决策权。
企业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权以留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向国内各地区、各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购买和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可以向境外投资或者在境外开办企业。
企业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以留用资金和自行筹措的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能够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的,由企业自主决定立项,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出具认可企业自行立项的文件。经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企业自主决定开工。
企业从事生产性建设,不能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或者需要政府投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企业从事生产性建设,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债券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银行审批或者由银行审批。需要使用境外贷款的,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遵照国家产业政策,以留利安排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以退还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2023年1月8日删除)
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可以增提新产品开发基金,报财政部门备案。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企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办法,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
第十四条 企业享有留用资金支配权。
企业在保证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殖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确定税后留用利润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可以将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或者补充流动资金,也可以将折旧费、大修理费和其他生产性资金合并用于技术改造或者生产性投资。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无偿调拨企业留用资金或者强令企业以折旧费、大修理费补交上交利润。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享有资产处置权。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
企业有权按照下列方式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
(一)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共同经营,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订立联营合同,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营各方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兼并其他企业,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
企业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企业的招工范围,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从所在城镇人口中招工,不受城镇内行政区划的限制。
企业录用退出现役的军人、少数民族人员、妇女和残疾人,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定向或者委托学校培养的毕业生,由原企业负责安排就业。对其他大专院校和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
刑满释放人员,同其他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以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企业有权决定用工形式。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特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企业有权在做好定员、定额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考评,择优上岗,实行合理劳动组合。对富余人员,企业可以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厂内转岗培训、提前退出岗位休养以及其他方式安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厂际交流、职业介绍机构调剂等方式,帮助转换工作单位。富余人员也可以自谋职业。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对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开除的职工,待业保险机构依法提供待业保险金,劳动部门应当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对其中属于集体户口的人员,当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应当准予办理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手续,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接收。
第十八条 企业享有人事管理权。
企业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
企业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实行聘用制、考核制。对被解聘或者未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安排其他工作,包括到工人岗位上工作。企业可以从优秀工人中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招聘境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企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在本企业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职务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企业中层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按照国家的规定任免(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按照国家的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聘任、解聘),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由厂长任免(聘任、解聘),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
企业的工资总额依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确定,企业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
企业有权根据职工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决定工资、奖金的分配档次。企业可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或者其他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具体分配形式。
企业有权制定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办法,自主决定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由企业对职工发放奖金和晋级增薪的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享有内部机构设置权。
企业有权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决定企业的人员编制。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的要求,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享有拒绝摊派权。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企业可以向审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摊派行为,要求作出处理。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
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企业有权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厂长对企业盈亏负有直接经营责任;职工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对企业盈亏也负有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企业必须建立分配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企业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
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工资总额以外的一切单项奖。
企业必须根据经济效益的增减,决定职工收入的增减。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与调整,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核准。亏损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
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厂长晋升工资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企业工资、奖金的分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有条件的可以由登记注册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核。
企业违反本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职工多得的不当收入,应当自发现之日起,限期逐步予以扣回。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1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殖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给予相应奖励,奖金由决定奖励的部门拨付。
亏损企业的新任厂长,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扭亏增盈目标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相应的奖励,奖金由决定奖励的部门拨付。
第二十七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未完成上交利润任务的,应当以企业风险抵押金、工资储备基金、留利补交。
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达不到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总目标或者欠交租金时,应当以企业的风险保证金、预支的生活费或者承租成员的年度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保证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抵补。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为实现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目标,由于定价原因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物价部门应当依法调整或者放开产品价格,予以解决。不能调整或者放开产品价格的,经财政部门审查核准,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其他方式补偿。采取上述措施后,企业仍然亏损的,作为经营性亏损处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性亏损的,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职工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1年经营亏损的,应当适当核减企业工资总额,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领取奖金。企业亏损严重的,还应当根据责任大小,相应降低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职工的工资。
企业连续2年经营亏损,亏损额继续增加的,应当核减企业的工资总额,除企业不得发放奖金外,根据责任大小,适当降低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职工的工资;对企业领导班子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厂级领导可以免职或者降级、降职。
对本条例施行前企业长期积累的亏损,经清产核资后,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三十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产盘点和审计,做到账实相符,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造成利润虚增或者虚盈实亏,确保企业财产的保值、增殖。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资产负债和损益考核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有条件的,经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查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准确核算成本,足额提取折旧费、大修理费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不提或者少提折旧费和大修理费,少计成本或者挂账不摊等手段,造成利润虚增或者虚盈实亏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企业用留用资金补足。
企业的生产性折旧费、大修理费、新产品开发基金以及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或者增加集体福利。
第四章 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没有市场销路、造成严重积压的,应当实行转产。企业为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根据市场预测和自身条件,可以主动实行转产。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经营性亏损严重的,可以自行申请停产整顿;政府主管部门也可以责令其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停产整顿的企业,应当制定停产整顿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停产整顿的目标和规划;调整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措施;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措施;调整机构和人员的措施;扭亏为盈的措施;还债的措施。
企业自行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制定停产整顿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企业停产整顿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企业财产。任何人不得盗窃、毁坏、哄抢、私分、隐匿、无偿转让企业财产。
企业停产整顿期间,财政部门应当准许其暂停上交承包利润;银行应当准许其延期支付贷款利息;企业应当停止发放奖金。
第三十四条 政府可以决定或者批准企业的合并。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合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资产无偿划转方式进行。合并方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提出。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合并各方经充分协商后,订立合并协议。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兼并是一种有偿的合并形式。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兼并企业与债权人经充分协商,可以订立分期偿还或者减免债务的协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酌情定期核减兼并企业的上交利润指标;银行对被兼并企业原欠其的债务,可以酌情停减利息;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银行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实行2年停息、3年减半收息。
第三十五条 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
第三十六条 企业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扭亏目标,并且无法实行合并的,以及因其他原因应当终止的,在保证清偿债务的前提下,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经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予以解散。企业解散,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成立的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 企业所欠债务,应当以留用资金清偿。留用资金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依法用抵押企业财产的方式,保证债务的履行。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到法定破产条件的,应当依法破产。政府认为企业不宜破产的,应当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企业清偿债务。
企业宣告破产后,其他企业可以与破产企业清算组订立接收破产企业的协议,按照协议承担法院裁定的债务,接受破产企业财产,安排破产企业职工,并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兼并企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企业的变更和终止,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政府决定解散的企业,职工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安置。
企业破产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置职工。
企业合并的,职工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兼并企业安置。
为安置富余职工兴办的,独立核算、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五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四十条 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依法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 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企业财产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其他依据法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法规认定的属于全民所有、由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 为确保企业财产所有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行使下列职责:
(一)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殖指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监督;
(二)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财产收益的分配方式、比例或者定额;
(三)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企业自主决定的投资项目除外;
(四)决定或者批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和企业的设立、合并(不含兼并)、分立、终止、拍卖,批准企业提出的被兼并申请和破产申请;
(五)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批企业财产的报损、冲减、核销及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有偿转让,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财产;
(六)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厂长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
(七)拟订企业财产管理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企业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预,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建立既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又有利于经济有序运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
(二)运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价格政策,调控和引导企业行为;
(三)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引导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四)建立和完善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财务制度、成本制度、会计制度、折旧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制定考核企业的经济指标体系,逐步将企业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成本管理;
(五)推动技术进步,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为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提供信息、咨询。
第四十四条 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一)打破地区、部门分割和封锁,建立和完善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全国统一市场;
(二)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统筹规划、协调和建立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等,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
(三)发布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管理,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五条 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职工的待业保险制度,使职工在待业期间能够得到一定数量和一定期限的待业保险金,保证其基本生活;
(三)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险制度。
第四十六条 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
(一)发展和完善与企业有关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二)建立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职业介绍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组织;
(三)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培训待业人员,帮助其再就业;
(四)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滥用管理权限下达指令性计划并强令企业执行的; (2023年1月8日删除)
(二)干预企业投资决策权或者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有重大失误的;
(三)以封锁、限制或者其他歧视性措施,侵犯企业物资采购权或者产品销售权的;
(四)干预、截留企业的产品、劳务定价权的;
(五)限制、截留企业进出口权,或者平调、挤占、挪用企业自主使用的留成外汇的;
(六)截留或者无偿调拨企业留用资金,或者干预企业资产处置权的;
(七)强令企业对职工进行奖励、晋级增薪,干预企业录用、辞退、开除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任免厂长、其他厂级领导或者干预厂长行使企业中层行政管理人员任免权的;
(九)强令企业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以及违反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的;
(十)非法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以及对拒绝摊派的企业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一)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阻止或者强迫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的;
(十二)不依法履行对企业监督、检查职责,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指令性计划,或者不履行经济合同,长期拖欠货款的; (2023年1月8日删除)
(二)对国家直接定价的产品,擅自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擅自立项和开工建设的;
(四)因决策失误,建设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或者投产后产品无销路、投资无效益,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
(五)不具备偿还能力,盲目贷款,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处置企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
(七)滥用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八)违反财务制度,不提或者少提折旧费、大修理费,少计成本或者挂账不摊,造成企业利润虚增或者虚盈实亏的;
(九)将生产性折旧费、大修理费、新产品开发基金或者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或者增加集体福利的;
(十)在企业变更、终止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或者使用非法手段处置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
(十一)因经营管理不善,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企业破产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经营权的。
第四十九条 阻碍厂长和各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或者扰乱企业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科技等企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发布前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性文件的内容,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 对 毛新凤
责任编辑 宋 雄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谭壮飞 通讯员 孙庆云 马宁飞
“经过税务干部的耐心辅导,今年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2万多元,所得税减免1万多元。”近日,在税务人员进行上门辅导的时候,山东金祥琉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袁世祥对记者表示,“在税惠优惠政策的助力下,我们不断攻克吹制琉璃高温自由成型在色彩搭配、造型设计上的瓶颈与弊端,研制出了独辟蹊径的琉璃高温热成型新技术、新工艺。”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惠政策精准、快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聚焦小微企业发展中的涉税疑难问题,深入落实税费优惠,精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小微企业“茁壮成长”。
山东金祥琉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琉璃工艺品研究、开发、制作、生产、销售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
近期,小微企业面临着成本上涨、经济消费水平下降等困难,发展陷入了困境。博山区税务局成立“春雨润苗”工作专班,依托税收大数据,对小微企业进行税收减免政策定向“投递”,同时开展“滴灌式”走访宣传服务工作,确保对政策享受依据和申报办理要求应知尽知,税收红利应享尽享, 让税惠“春风”化作“及时雨”,浇灌小微企业发展沃土。
3月31日下午
由市工商联(总商会)举办的
展望2023民营企业共话发展交流会
在张浦镇金华村举行
50多名民营企业家代表
齐聚一堂,共话机遇、共谋发展
现场,上海社科院原副院长张兆安就全年的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机遇挑战作专题授课。市检察院、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并进行政策解读。接下来,市工商联将通过链接各种资源、搭建各类平台,为企业纾困解难、精准服务,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昆山东申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卜伟:“现场有专人进行政策解读,这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未来我们民营企业将不断朝着健康、生态、绿色发展,我也对企业的未来充满信心。”
融媒体记者 | 史佳
供图 | 史佳
责任编辑 | 王一旭
实证分析
政府治理均值为1.916,最大值为2.478,最小值为0.581,说明我国政府治理水平发展不平衡,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间点有差异,且具有一定的上升空间。董事会规模的均值为10.143。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是42.9%,说明样本公司中平均有42.9%的总资产是通过负债筹集。公司成长性均值是0.227,说明样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均值达到17.9%。
独立董事比例均值为0.382,说明样本中独董占比平均值为38.2%。控股股东性质的均值为0.367,说明平均有接近36.1%的样本中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两职合一平均值是0.275,说明有27.5%的数据样本出现两职合一的现象。本文对相关研究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检验,各变量之间的系数都比共线性阈值要小,不存在明显的共线问题。政府治理与企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相关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
上述实证结果说明,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企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而政府治理水平体现于政府效率、市场程度、公平公正、清廉程度等多个维度,那么,政府治理主要是通过哪个维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作用?基于此,本文将政府治理中的政府效率、市场程度、公平公正、清廉程度分别对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回归。
意味着政府治理通过提升政府效率、市场化程度、公平公正程度和清廉程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上述结果说明,政府治理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提升政府效率、市场化程度、公平公正程度和清廉程度发挥作用。为了检验税收征管强度对政府治理与企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关系的影响,政府治理与调节变量大数据税收征管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068。
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其调节变量大数据税收征管饿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大数据税收征管削弱了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可能存在替代效应,即随着大数据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由于同期可能有内生性问题,对模型中的解释变量政府治理水平滞后一期。
再度开展回归分析,滞后一期减少了一期的样本量,样本量减少为22012。政府治理滞后一期的回归系数为0.293,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大数据税收征管削弱了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可能存在大数据税收征管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影响。
回归结果与本文基础回归结果一致。本文在主检验部分引用op法衡量实体企业全要素生产比率,为了对主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参考任曙明和吕镯的研究成果,以此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衡量指标,政府治理的回归系数为0.344,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大数据税收征管削弱了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可能存在大数据税收征管对政府治理的替代效应。稳健性检验结果与主回归结果一致。
借鉴雷光勇和王文的研究,采用樊纲市场化指标中的各地区政府与市场的关联指标和市场中介组织发育与法规制度环境情况的算术平均数为政府治理水平综合指标进行回归,大数据税收征管削弱了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可能存在大数据税收征管对政府治理的替代作用。稳健性检验结果与主回归结果一致。再次说明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大数据税收征管削弱了两者之间的正向关系。
参考赵云辉、王姝勋等、江轩宇的研究方法,采用各地区实际征税收入与预计可实现的征税收入之比来刻画地方大数据税务征管强度。各地区实际征税收入与预计可实现的征税收入之比来刻画地方大数据税务征管强度。该比值越大,实际税收收入与预测能达到的税收收入之比即为大数据税收征管连续变量。
该比例越大,表示实际税收收入和预测能达到的税收收入越相近,该区域的大数据税收征管力度越大。大数据税收征管削弱了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可能存在大数据税收征管对政府治理的替代效应。稳健性检验结果与主回归结果一致。由于金税工程三期改革是在不同年度不同地区分阶段实施的。
金税工程三期综合改革二〇一三年在中国重庆市、山西省、山东省试点地区中率先成功上线;二〇一四年,金税工程三期系统在进一步升级优化改造完成后于中国广东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正式上线投入运营;二〇一五年,在中国吉林省、海南省等全国十四个省市和部分地区正式上线并运营;
二〇一六年,在中国上海、北京天津等全国十六个省市正式上线并运营,最终实现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的覆盖。为了避免改革分阶段实施干扰最后的结果,提取在二〇一六年同一年实施金税工程三期改革的企业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在北京市、上海市等16个省份的上市公司。说明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te_dum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大数据税收征管削弱了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可能存在大数据税收征管对政府治理的替代效应。回归结果与主回归结果一致。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文化底蕴、人口流动状况以及自然资源的储存和产出情况和开放程度都各不相同,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经济政策,因此显而易见,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基于此,加入地区控制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说明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这表明,大数据税收征管削弱了政府治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可能存在大数据税收征管对政府治理的替代效应。进一步说明了政府治理水平,企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大数据税收征管的调节作用,增强了基本结论的可靠性。
根据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口径,结合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易发的各种涉税风险,针对企业销售合同签订、约定税金负担、代持股份协议、公司简易注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个税的扣缴与申报、财政补助的获取与纳税、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融资及投资等经营环节和关键业务,梳理其中隐含的各项涉税风险,逐一解读风险背后的法理、法规,揭示引发风险的源头,并给予防范措施和建议。内容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核心税种的法律规范,将税收规定融入到企业经营环节,形成实用性强、结构紧凑的内容体系。
本期学习附带大量案例,以强化实用及落地操作的效果。同时就外部用工政策及票据获取渠道风险分析、个人津补贴及福利纳税争议、工程挂靠的税务管理、股东分红问题等多项热点话题展开分析,并且开设“现场答疑”以解决大家经营中独有的问题,协助大家做好企业经营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
课程内容
一、销售(服务)合同涉及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一)“四流不一致”的问题如何解决
(二)合同中关于发票、税率等如何约定
(三)掌握价外费用计税规则,避免多缴冤枉税
(四)从折扣到代金券,企业营销措施中隐含的税金
(五)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联系与区别
二、法律外观主义引发的涉税风险
(一)约定所有税金由对方承担,是否可行
(二)司法拍卖引发的税收难题
(三)代持股份,是否会导致重复征税
(四)公司注销,税务问题并非万事大吉
(五)施工挂靠,五大风险点的识别与防范
三、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税务部门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免责范畴
(三)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追责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
(一)免税的保险费、免税的津补贴以及免税的福利费,实务中如何把握政策
(二)劳务报酬预扣个税的热点问题
(三)外部用工票据常见获取的五种渠道和风险管理
五、财政补贴的全税种处理
(一)财政补贴,需要纳税吗
(二)如何区分应税的财政补贴与不征税的财政补贴
(三)如何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四)政府补贴、政府免税,政策风险大不相同
(五)财政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的税务问题
(一)不予抵扣进项税金存在的税收风险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运用
(三)房抵工程款后二次处置未足额缴税的风险与纳税规划
(四)房产税的常见的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
(五)土地使用税常见的涉税风险
七、企业融资的涉税热点问题
(一)利息费用所得税扣除之利率限制
(二)利息费用所得税扣除之债资比限制
(三)无偿借贷的税收风险
(四)向自然人融资的税务处理
(五)明股实债的界定和税务处理
(六)非典型性担保的税务处理
八、投资行为内涵的税务问题与解决技巧
(一)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出资的权衡
(二)非货币出资的税负与政策解读
(三)不公允出资是否可行
主讲专家
李刚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干部学院副教授(兼职);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专家团成员;北京财税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西安财经大学特聘教授、西北大学、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安市税务学校等多所院校特聘教师;陕西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税务顾问;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领域多元化、教学经验丰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李老师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务实务经验。其讲授的内容逻辑严谨、结构合理;授课风格深入浅出、风趣幽默;授课态度认真负责,富有激情;善于将复杂的法条简单化、情景化,这一点深受学员认可。
历经两个月的封闭,今天终于可以相对自由的跨市通行,相隔100公里的临近城市,全程的通行和住宿除了出示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报告,已无其他限制性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各地、各级政府在稳控疫情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产的决心,真心点赞!
早上7时从家中出发,到23时发帖时止,历经16个小时,心得颇多。大致梳理了一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小微生产型企业现状。
2、小微生产型企业主的信仰与担当。3、请善待你的老板,虽然,他只是一个小老板。
4、小微企业,税事猛如虎!
5、小微企业破局之路——抱团取暖(产供销营一体化)。
6、关于小微企业互助自救平台。
时间所限,现将某三线城市县城的三家小微生产型企业现状简述如下:
1、消费品五金配件生产商y先生: 1980年出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即将参加高考。从事生产二十年,从父辈手中接手一个小作坊起家,夫妻二人共同参与工厂管理,男方负责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供应商整合和厂务总体管理,女方负责财务、订单、生产装配管理。先后从事内裤、婴儿服装、五金配件的生产,疫情前的2023年,年产值1300万,配件、半成品及滞销品库存330万,员工41人,自有厂房约2500平方,毛利率15-20%左右,纯利率8%-10%,疫情第一年的2023年,虽历经三个月的封闭,复工后销量恢复迅猛,全年产值仍有1200万;但2023年明显下降,完成产值900万,2023年至今持续减少,近半年时间产值仅为300万不到,预计全年产值会衰退到700万以下,配件、半成品及滞销品库存240万;距疫情前衰退50%左右。因员工多为一路跟随发展的本地人,并未大面积裁员,目前仍有38人的配置,2023年经营亏损已成定局。
2、消费品五金配件生产商h先生:1968年出生,孩子已婚,2023年办厂从事五金配件加工,夫妻二人管理着12个员工,租赁厂房约1000平方,与上述y先生是同行,因规模较小,主要靠生产略低价格的产品求得生存,疫情前年产值370万,配件、半成品及滞销品库存120万,至目前半年产值140万,因行业旺季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因此预计全年产值不会超过250万,现有配件、半成品及滞销品库存95万,2023年经营亏损已成定局。
3、消费品五金配件生产商h女士,是一个很知性的气质大姐,1970年出生,自2003年办厂,先是为安徽某知名汽车制造企业提供汽车配件,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为充分利用厂房资源,丰富经营品类,增加了五金配件的生产,至今已有14年时间。2023年产值3600万,成品库存900万左右,商品单价0.5-0.8元为主,员工23人,夫妻二人分别管理汽车配件和五金配件,自有厂房约5000平方。客户遍及行业内众多知名大厂,属于该细分品类的头部生产企业。历经三年疫情,至目前产值1300万,因目前成品库存2000万,计划本年产值控制在2000万以内,以便消化疫情三年产生的新增库存,2023年经营亏损几成定局。
综上所述,三家生产型小微企业,均是从事五金配件加工生产,办厂时间最短的十年,最长的19年,目前面临的现状基本一致:
1、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产成品价格无法上涨,毛利空间被压缩;
2、疫情三年,产值逐年下降,普遍在30-50%之间;
3、因办厂时间较长,且属于劳动密集型、技术熟练型产业,有一批老员工一路跟随,无论是于产能恢复,还是于人情责任,都不敢大面积裁员,因此生产营运费用无法快速大幅度降低;
4、2023年生产亏损已几成定局,唯有寄希望于市场信心恢复,尽快摆脱困境。
结语——小微不易,唯有砥砺前行,且行且珍惜!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受疫情和新经济形势双重影响下,高新技术类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呢? 以下,特按照三类受惠主体,详细说明。
第一类受惠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类受惠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第三类受惠主体: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财政部微信
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等的企业,它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上述业务,并且拥有一种以上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则该企业属于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服务类业务的企业,如果通过了资质等级认定,则也属于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都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方面
根据税务总局于2023年、2023年、2023年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一般纳税人通过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的税率(2023年,适用税率为17%;2023年,税率调整为16%;2023年,税率将至13%,目前仍然适用13%的税率)征收了增值税后,对于收入中超过实际税负3%的部分,予以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大家注意,享受这项优惠的条件是,企业售卖的软件产品必须是企业自行开发的(包括企业自行本地化改造过的进口软件产品),并且取得了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属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获利第一年至第二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免征优惠政策;第三年至第五年的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如果是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获利第一年至第五年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第六年以后取得的利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后的软件企业,该收入应用于企业开发软件或扩大生产,并且需要单独核算,不作为征税收入。
从2023年1月1日起,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符合财税[2012]27号和2023年第10号条件的),单独核算后,不作为征税收入。
关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经营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最大技术难题是合伙企业亏损划分份额如何并入个人合伙人纳税申报表;私募股权基金能否顺利发展,谁也不能否认合伙企业所得税完善状况是一个很大影响因素。
跟不了解美国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同行,讨论国内合伙企业所得税有很大的完善空间,期望得到共鸣是不现实的。希望下面介绍的美国合伙企业所得税知识能够对国内税法完善发展起到建设性作用。
美国合伙企业所得税至少有四个特征:一是单重课税;二是自由划分;三是出资递延确认;四是分配递延确认。国内税法实践似乎只知其一,不知其三。合伙企业目标是灵活,合伙企业所得税这四个特征恰好因应了合伙企业的灵活目标。
100 历史沿革
101 美国
1913年,美国推出所得税,1939年,美国推出第一部《国内收入法典》,有关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条款只有8节。1954年,美国推出第二部《国内收入法典》,有关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税收规则汇集在一起,单独设立第k分章。1986年,美国推出第三部《国内收入法典》,有关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税收规则条款序号无变化,但内容发生很多变化。合伙企业主要税收规则是在1954年完成的,1954年之后,合伙企业税法变化的主要内容是陆续加入反避税规则。
102 国内
1997年,国内推出《合伙企业法》,2000年,国务院发布国发〔2000〕16号通知,明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 理论基础
201 美国
合伙企业所得税规则在制定时,有的是基于导管论,有的是基于实体论,有的则兼采导管论与实体论。美国税法与理论均无“先分后税”表述。
202 国内
不知何人于何时提出了“先分后税'理论。
300 适用范围广泛
301 美国
2023年,美国共有企业户数27.7百万,其中:独资经营企业20.3,占比73.1%,s公司3.65,占比13.1%,合伙企业2.2,占比8%,c公司1.5,占比5.6%。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预设办税身份是合伙企业,绝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选择合伙企业身份报税。二人或二个以上人合伙从事营利事业,即使没有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也构成税法定义下的合伙企业,需要按合伙企业报税。
美国的不动产开发与运营、私募基金、石油天然气开采、电影制作,这些行业基本都选择合伙企业作为运营载体,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预设办税身份是合伙企业,这些情况国内读者也知之不多。
302 中国
国内合伙企业办税身份主要适用对象:一是持股平台;二是私募股权基金;三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是商贸物流、物业管理、矿山等个别行业。
400 核算
401 美国
合伙企业核算基础可以选择现金收付实现制,也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
合伙企业纳税年度可以选择公历年度,也可以选择自然年度。
税法规定了两种核算,一种是以计税基础为计量单位的核算,一种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单位的核算,前者称计税核算,后者称经济核算。
合伙企业协议若存在特殊划分约定,必须同时进行计税核算和经济核算,合伙企业协议若没有特殊划分约定,无须进行经济核算,只须进行计税核算。
402 国内
合伙企业不能选择核算基础,只能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合伙企业不能选择纳税年度,合伙企业只能选择公历年度。
税法既没有要求合伙企业进行计税核算,也未要求经济核算。会计核算也找不到明确的规定。
500 出资
501 美国
按出资形式,分为现金出资、财产出资、劳务出资。
以财产向一般合伙企业出资,递延确认处理。以财产向投资性合伙企业出资,应税处理。
以劳务向合伙企业出资,取得资本权益,劳务出资合伙人按劳务公允价值确认所得,合伙企业按劳务公允价值确认费用扣除,或计入资产成本。
502 国内
以财产向合伙企业出资,应税处理。
以劳务向合伙企业出资,税收规则空白。
600 划分
601 美国
一年一划分。合伙企业纳税年度终了,经营成果或损失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划分,明确合伙人各自的所得或损失划分份额。
划分区分为经济划分和计税划分。经济划分依合伙企业协议进行,计税划分依经济划分结果和税法强行规定进行。
划分不仅明确合伙人的所得或损失划分金额,还要明确所得或损失划分份额的性质。
划分除对合伙人计税产生影响,还对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产生影响。
602 国内
划分与分配概念没有区分出来,经济收益划分与计税收益划分概念也没有析出。
700 分配
701 美国
按分配形式,分配分为现金分配与财产分配。按分配期间,分配分为非清算分配与清算分配。
非清算分配现金,现金小于接受分配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接受分配合伙人不需要确认所得,外部计税基础相应调减;现金大于外部计税基础,接受分配合伙人就超过部分确认所得,外部计税基础调减至零。
清算分配现金,现金小于接受分配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接受分配合伙人确认损失;现金大于外部计税基础,接受分配合伙人确认所得。
非清算分配财产,财产计税基础小于接受分配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接受分配合伙人不确认所得,外部计税基础相应调减;财产计税基础大于接受分配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接受分配合伙人不确认所得,也不确认损失,该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调减到零,分配后,该合伙人按分配前外部计税基础确认分配财产计税基础。
清算分配财产,财产计税基础小于接受分配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接受分配合伙人不确认所得,也不确认损失,分配后,接受分配合伙人按分配前外部计税基础确认分配财产计税基础;财产计税基础大于接受分配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接受分配合伙人不确认所得,也不确认损失,分配后,接受合伙人按分配前外部计税基础确认分配财产计税基础。
合伙企业分配交易性证券,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形,按分配现金进行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分配交易性证券,若符合税法规定特殊情形,按分配财产进行税务处理。
不论是在非清算分配下,还是在清算分配下,合伙企业分配财产都不确认所得,也不确认损失。
702 国内
合伙企业分配现金,现金超过外部计税基础部分,合伙人确认收益,性质是财产转让所得;现金小于外部计税基础部分,合伙人确认损失。
合伙企业分配财产,财产公允价值超过外部计税基础,合伙人确认收益,性质是财产转让所得;财产公允价值小于外部计税基础部分,合伙人确认损失。
合伙企业分配财产,财产公允价值超过财产计税基础,合伙企业层面确认收益,财产公允价值小于财产计税基础,合伙企业层面确认损失。
800 债务
801 美国
合伙企业债务计入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
合伙企业债务分为有追索权债务和无追权债务。有追索权债务按推定清算法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划分,一般情况是按合伙企业损失划分比例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划分。无追索权债务一般情况下是按合伙企业分红比例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划分。
802 国内
合伙企业债务计入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国内税法理论还是一个从未被讨论的崭新话题,实定税法也没有相应规则。
900 财产份额转让
901 美国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按实现金额与外部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收益或损失,性质是资本利得。
902 国内
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按转让收入与财产原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收益或损失,性质是财产转让所得。
1000 保底回报
1001 美国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劳务或资金,收取与合伙企业净所得无关的固定回报,是保底回报。在计算合伙企业层面净所得时,保底回报允许税前扣除。合伙人取得保底回报,性质是普通所得。
1002 国内
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保底回报,如工资薪金,合伙企业层面不允许税前扣除。合伙人取得保底回报,性质生产经营所得。
1100 内外计税基础失衡与恢复
1101 美国
合伙企业赎回退伙、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会引发内外计税基础失衡,税法允许合伙企业做出选择,通过调整内部计税基础予以恢复。
1102 国内
税法没有认识到失衡对部分合伙人税收利益造成的损失,没有设置失衡恢复机制。
1200 申报与缴纳
1201 美国
合伙人自行纳税申报,自行缴纳税款,合伙企业不负责合伙人纳税申报,也不负责合伙人税款缴纳。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不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但需要报送涉税信息申报表,表号是1065。1065表呈报税务局同时,也呈送给合伙人。合伙人根据1065表填报各自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202 国内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税法不要求合伙企业纳税申报,也不要求合伙企业进行涉税信息申报。自然人合伙人纳税申报表由合伙企业代行申报,税款由合伙企业扣缴。法人合伙人自行申报。
结语
合伙企业所得税是美国税法运用最为广泛的办税身份,也是最难啃的税收制度。千把来字的文章篇幅显然难以把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全貌描绘出来,就是把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构架描绘出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合伙企业是一整套知识系统,指望一篇文章掌握合伙企业所得税原理是不现实的。英语需要一个单词一个单词学,业务需要一个知识点一个知识点学:真正的知识是没有速成法的!
服务行业利润虚高,缺少发票抵扣,怎么消化利润呢?
一家广东的服务类企业,它可以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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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只是一个大类,它的下面还分两大类,如现代服务类,传统服务类。有的企业是做信息技术服务之类的,有的企业是做传播和新闻服务业,有的是金融服务业的,有的企业是做教育服务业的,还有一类是做医疗护理服务业的。
可以看出,它是一种非物质产品、非物理劳动与技能、有形和无形服务的行业,这类行业,往往的利润都很高,企业只需要支出部分的材料费用,推广费用,以及人员工资即可,而中间除去成本外,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无疑让众多的服务企业头疼不已。
我们都知道,广东一直都是我国gdp常年霸榜第一,一方面是广东临南海海岸线长,海运发展好,另一方面广东本地的贸易类,服务类企业发展规模大。可能你看这的只是一个小作坊,实际上它一年的产值在上千万!
那么,如果说在广东有一家服务企业,它自身的利润高,发票抵扣少,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核定征收
可以对贸易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比如说,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5%,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独个体户,可以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0.5-1%。
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可以是新设立企业,也可以是迁移。
二、自然人代开
公司的一些与个人的业务开展,可以委托第三方平台,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3.5%,一人一年可以累计代开500万额度。
三、有限公司返税
如果说一家服务类公司,不仅企业所得税高,增值税也高,那么可以通过迁移或新办的方式,入驻园区,正常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可以获得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增值税奖励总纳税额的35-45%,企业所得税奖励总纳税额的28-36%。
其实,税收政策适用于80%的企业,只要企业出现税务问题,都可以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的,将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分包分流出去,转移税负压力就行。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随着现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企业都跟随境外投资热潮,前往开拓开外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种种好处,都让更多内地企业选择在境外进行投资。譬如现在正处于投资热地的越南、香港、澳大利亚等地。而不管是在境外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境外投资备案都是必须要办理的。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境外投资备案只针对设立的境外企业,如果只是要弄个空壳公司,或者境外企业开展一些二次投资性外,都不在境外投资的管辖范围内,不需要继续进行审核。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舒心企服的境外投资odi备案实际办理经验,大部分企业基本满足以下4个申请条件便可以通过审核:
1.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 财务要求: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最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70%;
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申请流程?
境外投资(odi)备案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局三个部门。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其次,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最后,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备案手续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整个流程耗时将近2-3个月,办理成功后会得到两份分别由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发的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敏感行业,无论项目投资金额大小,一律提交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核准。
随着目前境外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odi备案的重要性也日渐显现出来。odi备案不仅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或境外上市的合规途径之一,更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和优势。
顺利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企业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同时,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后,有利于境内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此外,新设立的最终目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境外的税收优惠,节约企业运营成本。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在法律、税收、出资人三方面,他们有这样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其次,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不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讲,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相关问答
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纳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问: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如何申报缴纳2023年各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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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七国集团(g7)财长会议在伦敦发表声明称,支持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置为15%。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也比较关心,今天文章会就这件事情来做一个深入分析。
(1)什么是全球最低企业税率?
很多人对这个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只知道一个大概,并不知道其具体内容,我大致跟大家介绍一下。
1、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是只适用于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就是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并不在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征收对象,也不会对我国绝大部分企业造成太大影响。
2、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适用于海外利润,而各国仍然可以制定当地公司税率,二者并不冲突。
这个意思是,比如说一个国家国内的企业综合税率是25%,其国内部分的利润会按照25%来征收,但是海外的利润则按照15%来征收。
3、美国希望用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替代欧盟当前给美国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服务税,但这一点美国和欧盟仍有分歧。
4、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会设置一个最低值,目前是15%,不允许以公司业务所在国家的平均数为基础,这会给大量依靠“避税天堂”吸引跨国巨头入驻的国家带来重大打击。
(2)为什么推出最低企业税率
以前,一些跨国企业,会在专门导到低税率甚至免税的国家去把总部搬过去,就是为了进行避税。
比如说,苹果、谷歌、亚马逊过去10年通过这样的方法合理避税超过1500亿美元。
我们国内的互联网企业,也是一直如此效仿,纷纷把总部公司注册到开曼群岛,就是为了避税。
但这样做,却导致一个怪异的现象出现。
那就是全球互联网巨头,越来越富有,而国家却越来越穷。
苹果的现金储备一直都保持在超过2000亿美元的超高水平,这还是苹果每年都会拿出上千亿美元去分红和回购的情况下,堪称富可敌国。
但另外一方面,美国却显得越来越穷。
2023年到现在,美国平均每年的财政收入大概是3.4万亿美元。
但从2023年开始,美国已经连续两年保持超过6万亿美元的高昂支出。
并且拜登明年的财政预算也仍然是6万亿美元,这意味着美国将连续3年财政赤字超过2.5万亿美元。
美国如此,欧洲那边也没有好到哪里去。
由于去年的疫情对欧美等国冲击太大,这使得处于量化宽松状态的欧美等国,纷纷开启举债挽救经济的刺激计划,把印钞机开足马力。
但鼓吹无限印钞的mmt现代货币理论却仍然是一个没有经受住时间考验的新兴理论,这更多带有背书性质的货币理论存在很大缺陷。
这使得美国去年疯狂印钞后,导致当前全球通胀压力巨大,这不但会让欧美等国的印钞机出现故障,同时也会给全球经济复苏,乃至全球金融市场带来重大冲击。
说白了,就是一场疫情,让欧美等发达国家本来已经岌岌可危的遮羞布,一下子被扯掉了。
这个时候,人们才发现,原来大家都很穷。
那么没钱怎么办?
对一个国家涞水,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自然就是靠税收。
但是要找谁加税呢?
找富人和资本家加税?欧美要实现不太可能,拜登画饼充饥几个月,最近已经妥协,声称只要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放弃对国内企业加税的打算,以换取共和党人对他的基建法案的支持。
这主要是欧美等国是由大资本利益集团控制的国家,指望欧美等国当前一群只懂得表演的政客去用铁血手腕给资本家加税,很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1929年大萧条爆发后,面对历史上最严重的世界经济危机,欧美等国也开始反思资本主义的一些弊端。
其中以罗斯福作为最有名的代表。
罗斯福推出的罗斯福新政,把美国银行业阉割了,禁止银行混业经营,这实际上就是把资本家们给阉割了。
同时,罗斯福当时还大幅度给富人们加税,一口气把针对富人的税收从25%提高到70%。
在二战结束后,虽然罗斯福死了,但美国的税率在苏联的强烈威胁之下,依然高居不下,甚至一度涨到了91%。
这是因为前苏联简直就是资本家的天敌,这些资本家不想被挂到路灯上,只能咬着牙支持美国对自己加的高额税收。
切格瓦拉曾经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面对前苏联的强大威胁,欧美资本家们,只能安分一些,心甘情愿被加高达91%的税收,这样美国才有钱去跟前苏联进行耗资巨大的全面竞赛。
如上图所示,美国最富有的0.1%人群的财富占有社会财富比例,从1929年最高的25%,下降到了1974年的7%。
可以说,1950年~1970年,是美国资本家最穷的20年,但也是美国历史上最繁荣的20年,堪称美国的梦幻白金时期。
当前那些美国红脖子,那些高喊美国梦的老白人,大都是沉浸在上世纪60年代的繁荣不可自拔。
由此可见,资本家天生就是全民财富的对头,资本家越富有,国家和民众就会越穷。
1981年里根当上美国总统后,开始大幅度给美国富人们减税。
为何?
因为当时前苏联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特别是在星球大战的竞赛里,已经显露出颓势。
美国的资本家们眼看着不用再被前苏联威胁了,自然就开始肆无忌惮地通过大规模游说(公开行贿)来给自己头上松绑。
这其中不但导致美国给富人们大幅度减税,同时也导致美国在前苏联解体后,也给美国银行业松绑,解除了罗斯福给美国银行资本家套上的禁止混业经营的紧箍咒。
这实际上也给后面2008年次贷危机埋下祸根。
同时1974年石油美元建立起全新的现代信用货币体系,让美国拥有无节制印钞的权利。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1974年之后,美国的贫富差距是越来越大。
到了2023年,美国最富有的0.1%人群所拥有的财富,已经达到了25%,跟1929年持平。
而现在,美国最富有的0.1%人群所拥有的财富,已经超过了30%,处于历史最严重的贫富差距状态。
面对这种情况,美国政府虽然知道现在美国的富人们,特别是苹果、谷歌这些互联网巨头是最有钱的,但他们想给美国富人们加税,却显得那么的有心而无力。
拜登自诩要效仿罗斯福新政,去大搞基建、大搞加税,但很显然,拜登是心比天高命比纸薄,他是没有那个能力跟罗斯福相提并论,也没有罗斯福的那个手腕。
很显然,在没有一个被美国塑造成邪恶的敌人威胁下,美国的这些资本家和富人们,是不会心甘情愿被加税。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美国要如此无所不用其极地把我们给妖魔化,因为美国就是要把我们塑造成美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共同敌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给这些美国富人们加上税。
但是,我们可不是前苏联,并不会这么乖的就配合美国,充当这个冤大头。
所以我们一直在按照自己的节奏和步伐,去加大力度开放,很显然,我们是不愿意去充当全球资本敌人这样一个角色。
面对这种情况,欧美等国自然就只能把目光打到这个“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这个不痛不痒的事情上。
美国这样做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跟欧盟和解。
今天刚出一个新闻,就是谷歌同意支付2.7亿美元罚金,来跟法国和解反垄断案。
这只是近年来,欧盟针对美国互联网巨头,利用反垄断和数字服务税,来开始准备从这些美国互联网巨头身上宰一刀的一个缩影。
因为这个数字服务税,美国和欧盟一直吵吵不休。
美国甚至在前段时间,还对欧盟反制对21亿美元商品加关税。
但很显然,这21亿美元商品加关税,塞牙缝都不够,完全只是象征性措施。
这背后体现美国当前全力要跟欧盟搞好关系的一个诉求。
但美国不希望欧盟一直通过数字服务税来搞事情,这会让美国很没面子。
那么怎么办?
就通过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来跟欧盟达成和解。
这次g7财长会议上,美国就要求通过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来替代欧盟的数字服务税。
在最后的公报也提到“适当协调新的国际税收规则的应用和所有数字服务税的取消”。”
这样一来,欧盟可以正大光明地给苹果、谷歌等跨国企业巨头征税,美国也不会没面子,毕竟这是美国自己主导的事情嘛,自己把队友卖了就不丢人了。
关键美国自己也能从中捞到一些好处。
确实当前这些互联网巨头实在太有钱了,也难怪现在债台高筑的欧美等国,会对这些互联网巨头如此垂涎三尺。
这也是因为现在他们都饿坏了,自然只能饥不择食了。
但很显然,这是不够喂饱欧美等国的。
根据经合组织的估算,达成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后,全球跨国企业每年要多缴纳500亿美元~800亿美元的额外税款。
这看似很多,但相比美国当前每年动辄2.5万亿美元的恐怖财政赤字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那么喂不饱的欧美等国,最终会做出什么选择就不奇怪了。
他们最终只会把目光投向我们,只有把我们吃干抹净,才能喂饱当前欧美这群饿狼,这就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只要大家想清楚这一点,就不会对美国抱有任何幻想。
现在欧盟等国就是欠教育,只有一场堪比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才能打醒这些饿狼,让他们认清现实。
本文来源“大白话时事”,作者:星话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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