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定额发票查询系统(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定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定额发票查询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定额发票查询系统

【第1篇】定额发票查询系统

定额发票、手工发票还能用吗?今天统一回复一下。

经常有小伙伴咨询:

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还能用吗?

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

这种票还有效吗?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老师一起认识一下吧~

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2篇】定额发票需要盖章吗

你了解发票盖章的要求吗?

今天就给大家来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1

国家明确!

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发票章风险却不小,那么如何正确地加盖发票专用章呢?我们往下看...

2

2023年最新!

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您的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怎么盖?小编给大家做了个汇总:

票种

发票盖章要求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⑴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⑵使用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附件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通用定额发票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电子发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

3

发票章不清晰

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有的会计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盖章的时候企业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4

发票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温馨提示:虽然发票盖章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会计工作无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才能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建筑财税频道、中国会计报,由深圳航天信息微服务

【小会福利时间到】

领取方式

1、下方评论区:领取,并转发收藏;

2、然后点击小编头像,找到私信功能、私我回复:【学习】,即可免费领取啦~

因领取人数太多,若是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哦~

【第3篇】餐饮定额发票税率

餐饮发票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最常见的发票之一,但是对于餐饮发票涉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很多财务人员却陷入一些误区。

一、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是个误区

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的内容就是宴请,所以最常见的就是餐饮发票入“业务招待费”,因此被一些财务人员误认为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虽然会计与税务都未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实践中无论是税务还是会计,“业务招待费”招待的对象至少是“外人”——企业以外的人员。因此,如果餐饮发票招待的对象不是“外人”时,还是统统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是不是就错误的呢?

二、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的情况,会计上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税务上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属于“职工福利费”。

三、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一般都规定有出差补助或补贴标准。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也可能是餐饮发票。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四、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经常也会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专家、客户、官员、媒体、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有餐饮发票实属正常。但是,税务局为防止企业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对于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

五、餐饮发票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对于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可能在发生的费用里面会有餐饮发票,对于餐饮发票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了11大类,但是问题就出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实务中有人认为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期间,必然要发生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等,因此应该作为“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在职工教育费中进行列支并税前扣除。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这样做会挤占职工教育费,不符合财建(2006)317号文件的精神,同时也有将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转移到职工教育费的嫌疑。

对于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餐饮费发票,企业在税前扣除前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避免产生税务风险。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餐饮费可以通过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的话,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少数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餐饮费发票,可以作为“差旅费”进行列支;如果职工集体培训发生的集体餐饮活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六、餐饮单位售卖食物可能不是餐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餐饮单位外卖食物的应提供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传统的餐饮发票。

七、餐饮发票的形式要求

在实务中,餐饮发票一般有三种形式:卷式机打税控发票、定额发票和电子发票。要想发票得到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打发票应该规范开具,手工开具或手工涂改的无效,发票上应有规范的企业发票专用章、消费项目、付款方单位名称等。定额发票各地格式不一致,有些地方的定额发票上也要求填写付款方单位名称,如果未填写的应该补充填写。定额发票也必须要有规范的发票专用章。

2、注意防止假发票。餐饮发票中的定额发票假发票较多,财务人员应该通过税务局网站等进行甄别,把假发票挡在报销之外。

3、注意防范电子发票的重复报销,财务人员可通过工具软件的方式来进行防范。微信小程序《电子发票台帐》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快速录入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台帐报表,建立专有的发票池。有了这个工具后解决了发票的重复报销和假票入帐问题,并且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

【第4篇】定额发票还能不能用

新的一年,国地税合并,电子票据全国推行,在这些背景之下,我们的发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和我们的会计工作息息相关,所有人都必须知道!

1

财政部最新政策:

全面推广电子票据!

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 》

这个通知决定统一规范全国财政票据式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具体式样见附件1和附件2)。原则上各地区可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二、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适用于各类财政票据。三、为确保财政票据编码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和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应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2

税务局紧急通知:

国地税合并,发票大改!1月1日起执行!

这些发票将不能用了

一、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非常明确,国地税合并后将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时间也从2023年1月1日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发票换版本,换监制章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一句话,也就是凡是涉及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得换。

为什么这里小编不说地方税务局呢?

因为16年营改增,地税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营改增之前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都早已经改版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现在国地税机构又合并,当然又需要变了哦,国家税务局也不存在了,都变成税务局了,所以当然又得变了。

变成这种了,国家税务局的字样消失,统一变成××税务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税务局。

这个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这样还要特别说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来问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这里小编也强调一下,就是一个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通知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有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进行相应升级。

(三)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式?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何时完成?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发票监制章如何使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六)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张图片要收藏,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3

旧的定额发票不能用了?

新规执行后,定额发票也不能继续使用了吗?

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更改为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上海通用定额发票自2023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新版发票监制章如图所示:

因此,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必须是合规的定额发票!如下图所示的定额发票自19年1月1日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哦!

如果您手上有这种定额发票还未使用,建议请尽快将这些发票整理出来交到税局,并换成新版定额发票。

如果您收到这种定额发票,请跟您企业的员工说明,以后不要拿着这种发票来报销了!

使用定额发票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定额发票如何查询真伪?(湖南举例)

登录当地税务局发票辨伪系统网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即可查询。

2、定额发票如何验旧?

登录财税专家客户端,点击“办税中心”,选择“发票办理”菜单,点击“发票验(交)旧”功能,即可进入发票验旧的办理。

3、丢失定额发票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报告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其次,需要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因此,提醒大家务必保管好手里的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旧版发票交给税局!

4

哪些发票章需要换?

一、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不用更换。

二、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具体有哪些?

需要更换监制章的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需要更换监制章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飞机行程单。

5

会计必须知道的发票使用规定!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发票换票证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机打发票

6

千万不要不当回事!

发票用的不对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可能各位不知道事情的关键所在,那么小编就给各位介绍个案例:

2023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571929075)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75632710x)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23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发票专用章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发票法律效力重要形式特征。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23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件告知:

1、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2、本通知要求其他事项的,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是2023年的案例,但是结合现在税前扣除和税款抵扣的政策可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于作废!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告诫各位,发票启用新版监制章之后,一定要注意了!

【第5篇】定额手机发票查询软件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核算账目,整理发票是很头疼的事,在以前这些只能靠纯手工核对记录。不过随着现在的技术越来越发达,除了账目,其他的一些杂锁的事情我们可以利用一些人工智能软件来搞定。就比如定额发票,现在我们不用靠人工录入,也能快速核对编辑成文档。那你们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吗?下面我来给你们分享几个实用的识别软件,你们走过路过,可别错过!

软件一:万能文字识别

软件优势:识别效果不错,可以智能输出文档;

这是一个很万能的识别工具,它不仅能支持文字识别,还可以支持票证识别。其中它的【票证识别功能】包括了身份证识别、增值税发票识别、定额票识别、银行卡识别等各种功能,而且它可以支持批量的文件操作,非常适合办公人士使用。

另外这个软件还拥有手机端app,能方便我们随时随地的转换文件、扫描文件以及识别各种东西,你们可以去试一试。

软件二:百度ai开放平台

软件优势:使用方便,无需下载;

这个其实是百度推出的技术平台,它能为我们提供很多种实用服务,包括语音转写、发票识别、文字识别等多种功能。我们只需要在浏览器中搜索该网站,然后登录账号,接着在开发能力中找到我们需要的相应功能即可成功识别。

软件三:录音转文字助手

软件优势:设计简单,操作容易;

这个软件虽然主打的功能是录音转文字,但是它还有图片文字识别、文字转语音、视频转文字、视频转音频、翻译等多种工具,我们可以轻松利用【图片文字识别】来识别定额发票,制作成我们需要的办公文档。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现在你们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吗?如果你们还知道其他的好用的软件,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哦。

【第6篇】通用定额发票报销金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只要业务金额与发票金额确实一致,符合其他发票开具规定,则并非“虚开发票”。比方说:张三出差住宿,花了1000元,发票开具金额1000元,发票与实际消费金额是一致的。

至于报销金额多少,那是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问题。也就是说,依法、据实取得发票,这是一个环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报销,这是另外一个环节,并不会因此而导致所取得的发票必然就会违法违规。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出差都有规定了相关费用报销金额标准。但是人家员工、业务员喜欢吃好住好,那也没有关系,拿回来发票按照规定定额报销即可;这还是比较常见的。

当然,实际发生上述情形,建议取得并在记账时附上业务员支付依据(资金流水、收据之类)、个人对于业务情况说明、宾馆结算清单以及价目表、公司关于相关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之类,以待税务机关核查时证明并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计税(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时,显然应以公司实际报销(负担)金额为准;员工个人承担金额不得用以减少相关应纳税额。

当然,我们将上述例子修改一下:张三出差住宿,花了1000元,要求酒店发票开具金额2000元,这本身已经属于虚开发票,而与如何进行报销又无直接关系了。需要注意的是,虚开发票属于税收违法行为。虚开取得发票,当然不能用于计税抵扣、扣除等,而且还会面临相应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而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会计头条app,作者:草木财税,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7篇】定额发票查询平台

经常有小伙伴通过电话、微信咨询:

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

还能用吗?

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

这种票还有效吗?

今天,小编正式答复大家: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小编一起认识一下吧~

1

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2

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3

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8篇】定额发票最高中奖金额

倒计时!

距离首次发票摇奖活动

发票输入截止日期还有3天

最激动人心的摇奖环节

就要与各位朋友们见面了

也许,你与大奖只差了一张发票!

中奖,咱们分步走!

由平阴县财政局、平阴县税务局、平阴县司法局、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阴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首期平阴县发票摇奖活动即将开始!

每期奖金总额20万元

最高奖项10万元

开始心动了吧!

那就赶快行动吧!

只要你在平阴范围内

购物、住宿、下馆子、物业缴费等个人消费

一定记得主动索要发票

发票金额超过50元

就可以参加发票摇奖了

想中10万大奖? !

只要参加发票摇奖

那就不是梦!

想中奖,秘笈在下面......

q:

谁能参与这次活动?

a:

1.在平阴县范围内,本地居民或外来人员因个人消费索要的符合本活动要求的发票均可参与发票摇奖活动。

2.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填写完整。

3.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含)之上,每期摇奖发票为本月开具的发票。

4.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每个人在同一天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第一次。

q:

发票什么时候录入?

a:

(一)开具时限:自2023年11月起,每月开奖一期,次月第二个周日开奖。每期有效发票开票时间为:当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

(二)录入时限:每期有效发票录入时限为:当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过期录入无效。

q:

那些发票是可以录入的,有什么要求?

a:

在平阴县范围内,纳税人依法在县税务局领取并按规定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用于个人消费、金额五十元(含)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商品零售业

商场超市、加油站、日用百货、家电家具、服装鞋帽、黄金饰品、烟酒、粮油

生活服务业

酒店餐饮、宾馆住宿、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照相、美容美发、快递服务等

加工修理业

手机电脑维修、家电维修、车辆维修等

其他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发票

(二)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购买方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须填写完整规范。

(三)票面整洁完好。

q:

哪些发票不能参加摇奖?

a:

通讯行业发票,有线电视发票,医院各类费用收据,购买机动车发票,购买房屋发票,过路过桥费发票,金融、保险类发票,水电费、取暖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等不在平阴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在平阴县独立核算的单位开具的发票除外),其他非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

q:

有了发票如何录入?

a:

掌上平阴app

参与发票摇奖活动,须下载登录“掌上平阴”客户端,点击首页“发票摇奖”图片进入发票录入页面

按要求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需手动填入)

提交成功后参与摇奖。发票录入信息与票面信息须保持一致。

掌上平阴微信公众平台

打开微信公众平台菜单栏,点击“新闻社区”

选择“新闻社区”中“发票摇奖”

按要求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

q:

摇奖有哪些步骤?

a:

(一)入围者抽取

入围者的抽取工作当月完成,具体时间以平阴县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入围者包括场外幸运奖、场内参与者。

(1)场外幸运奖抽取。从每期录入的发票池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357张发票,每张发票(需经验票合格)的持有者将获得100元奖励。

(2)场内参与者抽取。从发票池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160张发票,每张发票持有者(经验票合格后)成为场内参与者,参加现场开奖活动。场内参与者须符合“一人一发票一入场券一马夹一座号”的要求。

(二)入围信息发布。每期场外幸运奖获得者和场内参与者名单于抽取日当天在“掌上平阴”客户端、“掌上平阴”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短信通知入围者。

(三)入围发票核验。

入围者应按照开奖公告的要求,持身份证原件、入围发票原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办理登记、验票手续。

(1)场外幸运奖验票兑奖。经验票合格的,每张发票现场发放100元奖金。

(2)场内参与者验票登记。经验票合格的,每张发票发放当期现场开奖活动入场券一张(当期有效)。

逾期未办理验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经核验不合格的发票取消入围资格。

(四)现场开奖及兑奖。

场内参与者须持身份证原件、入围发票原件、入场券按时到达开奖现场抽取号码,领取马夹,并对号入座参与开奖活动。

兑奖时间、地点以平阴县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兑奖时须提供活动入场券、中奖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

逾期未办理兑奖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中奖者获得的奖金,超出800元的按照中奖所得金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代扣代缴。

q:

参与摇奖,奖金都有多少?

a:

(一)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为20万元,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533个,场内奖通过现场活动产生,场外奖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

奖项及数量设置如下:

一等奖:

10万元,1个(场内)

二等奖:

1万元,2个(场内1个、场外1个)

三等奖:

2000元,10个(场内5个、场外5个)

幸运奖:共20个(场内10个、场外10个)

名额分配:800元4个,600元4个,500元4个,300元8个。

参与奖:

100元,500个(场内143个、场外357个)

(二)摇奖活动现场产生的以上奖项,场内参与发票每张只能获得一个奖项。若有多次中奖情况,只能保留其一,其余奖项通过活动现场送出。

q:

如果你发现有发票违法行为可以举报:

a:

(一)发票违法行为

1.经营者没有发票或拒不提供发票的;

2.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3.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4.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

5.其他发票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税务部门举报电话:0531—87898817或0531-67812366进行举报,县税务部门将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并在相关媒体曝光。

奖项多多 奖金丰厚

消费索发票

给自己一次中大奖的机会

10万元带回家不是梦!

今天你开发票了吗?

↓↓↓

今日起记得消费索要发票!月月赢大奖,最高10万元!

10万大奖等你来拿!在平阴,这波操作火了!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发票摇奖组委会所有)

【第9篇】2023年定额发票

根据市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发票)2023年第8号——关于明确通用定额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为确保纳税人发票使用平稳过渡,对于2023年1月1日起不能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福田区局将集中组织和部署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称发票新系统)的专场发行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场发行办理范围

本次发行业务办理主要包括两类纳税人:

a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但未办理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不含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服务的纳税人)

a类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初始发行(需在现场领购税控设备)

b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发行升级版的纳税人

b类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变更发行(带设备来办理即可,无需重新领购)

二、发行专场时间、地点、功能

时 间

2023年12月19日至

2023年12月30日(工作日)

地 点

福田区局四楼中厅

功 能

票种核定文书受理

票种核定文书审批

防伪税控设备购买

税控发行

来源:深圳福田国税

【第10篇】长途汽车定额发票票样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

【第11篇】发票超定额补税的依据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明确个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年入不超12万或补税不超400元 可免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渐行渐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在明年开展办理的个税汇算清缴,将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看点一

汇总收支、精准计税

推动个税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也带来个税征管的巨变。

如今,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业内人士称,简而言之,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广大纳税人的收入结构和各月取得收入不尽相同,或会出现纳税人申请退税或补缴的现象。“汇算清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将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看点二

税款多退少补

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对实际中的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李旭红说。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两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看点三

自办、代办、线上办

多渠道办税便利纳税人

依据新个税法,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

当前,大多数百姓对汇算清缴这一新鲜事物还较为陌生。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之一。

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络和手机享受申报表预填服务,只需查看、修改、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据了解,税务机关还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分阶段、分梯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通过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

此外,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同日发布

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事项

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文/新华社

填报服务

填报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提醒九大易错点

针对纳税人在填报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发文,提醒要特别注意一些容易填错的地方。

提醒一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

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

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

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

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

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

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

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

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

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

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

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

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

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者 张钦)

【第12篇】通用定额发票哪些单位可以开具

增值税的发票有两种开具方式:一种是从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开具,一种是不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的发票。不通过开票系统开具的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景点门票、火车票、飞机票、客运定额票、通行费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发票主要就是以下五大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劳务、提供服务及租赁业务开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及一些简易计税不能用于进行抵扣业务发票的开具。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的买卖时开具。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二手车的买卖进行开具。

总之,发票的种类很多,以上五大类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使用较为频繁的发票。正确的开具和使用发票必定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对企业纳税筹划是十分有利的。

【第13篇】定额发票真伪辨别

日常工作中,会计离不开与发票打交道,自然也会收到各式各样的发票。而有一类发票,平常遇到不多,但产生的问题却不少!

它就是定额发票,即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票样)

关于定额发票,最常见的问题有:“现在定额发票还能不能用?”、“如何判断定额发票真伪?”、“定额发票没盖章能不能报销?”

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一、定额发票还能不能用?

当前定额发票并没有取消,比较常见的有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定额发票,旅行社收取的服务费定额发票,以及火车票退票费定额发票等。

如果对方开了一张定额发票,依然是可以用的,只是需要注意辨别发票是否合规。

判断定额发票合规性,主要关注以下两点:定额发票有没有盖章,以及是否为新的发票监制章。

首先,没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定额发票肯定是不合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前除了部分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替代发票专用章之外,其他类型的发票都要盖发票专用章,定额发票也一样。

其次,如果定额发票盖章了,还要看是否为新的发票监制章。自2023年国地税合并后,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就不能再用了。

比如收到了下面这张通用定额发票,自2023年1月1日起就是无效的:

如果企业收到加盖了新发票监制章的定额发票,则可以报销和入账。

由于定额发票采用的是领用形式,只要领用的是盖有新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并没有时效性的要求,也就是说,2023年领用的发票,2023年依然可以用。

二、如何判别定额发票的真伪?

上面提到定额发票的合规性的辨别,前提是业务真实,但如果纳税人收到的是一张假的定额发票,该如何判别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网上查询了!

因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只能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定额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通过上述方式可能无法查询到发票信息。

对此,纳税人可以使用当地的电子税务局来查询。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为例:

1.打开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进入【公众服务】模块:

2.选择【发票查询】,【发票查询】模块包含“发票流向查询”和“发票开票信息查询“,可根据需要选择查询:

3.发票流向信息查询结果:

在发票流向信息查询结果中,不仅可以查到发票的状态是否正常,还能看到领用人名称,以防收到的发票为开票方套用其他企业定额发票,造成后续的风险。

除了以上网上查验的方式,其他的鉴别定额发票真伪发票的方法,还包括通过物理鉴别(查看发票水印),以及通过税务机关提交发票信息鉴别等等。

三、收到定额发票能抵扣进项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进项抵扣。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员工出差,坐长途汽车或地铁交通取得的定额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案是不能。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定额发票上没有旅客身份信息,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

另外,如果收到火车票等退票费这一类的定额发票,能抵扣进项吗?

答案也是不能抵扣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虽然政策明确了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要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在链条上应是可以抵扣的,但由于定额发票属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因此不能抵扣。而如果收到退票费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

【第14篇】定额发票不够用怎么办

问: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答: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 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 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 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信息来源:上海税务】

【第15篇】12366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也就是说这个票种继续存在,只不过从发票形式上来看,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所以,如果你再收到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那就不是有效的报销凭证了。

1

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了」。

我们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你注意感觉,现在明显减少了」

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2

停车场使用的定额发票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如停车场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征收率为5%。

3

报销收到大量定额发票怎么办?

我们知道,定额发票是有适用范围的,一般就是不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如果我们在日常报销中一次性收到了累计金额巨大的定额发票,那我们就要根据业务情况以及发票验证真伪等相关信息仔细推敲一下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很多单位在财务报销制度都明确规定,大额费用发生不得使用定额发票报销,定额发票报销不得超过多少金额,且不得连号报销。以此制度方式规避风险。

4

定额发票,要不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如图所示,定额发票并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

5

发票界的颜值担当名副其实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简化普票票种以来,全国各省的定额发票样式得到了有效的统一,都冠以通用定额发票的抬头。样式趋同,更有助于纳税人辨别真伪。

上张图感受一下:

各地花色都大不一样哦,广东的更有特点,很多纳税人收到后不知道怎么看报销金额。

如图,你是否收到过这种定额发票?

这种定额发票是属于剪裁式发票,正确方法垂直剪裁,发票联金额以大写金额为准。举个例子,如果收款金额为贰元的,剪裁方法就沿上图红线垂直剪下来。

6

定额发票的查验

定额发票很容易发生套用情况,

举个例子,一餐饮老板开了一家餐饮店,税务局核定的月销售额不达3万,给他领了定额发票,但是实际该餐饮店月销售额远不止3万,但是老板不想交税,现在要发票的顾客也很多,老板如果多去领发票,就会超过起征点全额交3%的增值税。

所以,老板想了几个办法。

1、忽悠顾客不开发票,比如月底领不到发票、送饮料、打折等。

2、把自己平时消费收集的已经开具的发票给顾客充数。

3、朋友开了一个店或者自己的其他店,没有使用完的定额,拿过来盖了这家点的发票专用章给顾客。

4、直接卖假定额发票给顾客。

……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可到取得发票地方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该发票的流向信息。

以四川省国税网站为例:

首先、打开查询网页,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如图,发票查验有领用单位,如果领用单位和发票专用章单位不一致那就存在套用的问题。

如果当地没法网上查询,可以打12366或者带发票到办税大厅查询。

7

定额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的停车费收入20元,撕扯的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

该栏次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8

定额发票丢失怎么办

9

未来,定额发票会逐步退出市场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你会发现,现在出门就餐的发票基本都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了,定额发票使用比重相对以前越来越小。

对于停车场这种随着信息化的推广,上海已经出现了电子收费税控系统的停车场,卷式发票的打印快捷而且方便。

相信不久的将来定额发票就要退出市场。

《定额发票查询系统(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