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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率表
增值税税率表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23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营改增试点前,我国增值税有两档税率,分别是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营改增试点后,为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转换,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2023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2023年5月1日,进一步完善税制,将17%、11%、6%三档税率降至16%、10%、6%三档。2023年4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16%、10%、6%三档税率降至13%、9%、6%三档。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1950年1月,我国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了特种消费税,当时的征收范围只限于对电影戏剧及娱乐、舞厅、筵席、冷食、旅馆等消费行为征税。1953年修订税制时,将其取消。1989年针对当时流通领域出现的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等商品供不应求的矛盾,为了调节消费,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后来由于彩电市场供求状况有了改善,1992年4月24日取消了对彩电征收的特别消费税。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参照国际作法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对11种需要限制或调节的消费品开征了消费税。对消费品有选择的征收消费税,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的调节消费行为,正确引导消费需求,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投资流向。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相配合,构成了我国流转税新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自2006年4月1日起,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档手表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税目数量调整为14个,并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的税率。
消费税适用于生产和进口特定种类的商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珠宝、鞭炮、焰火、汽油和柴油及相关产品、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具、游艇、奢侈类手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按商品的种类,消费税可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及/或销售量计算应缴的消费税。除关税和增值税外,某些商品另需缴纳消费税。
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建国初期我国就实行过营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工商统一税同其他几个税种又合并为工商税。虽然营业税作为单独的税种不存在了,但是按营业收入课税的制度依然存在,成为工商税的一个组成部分。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时,又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划分出来,恢复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原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有营业税行业都已改为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对于有效筹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改善城市设施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缴。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征收。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另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具体附加率由各省市规定。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渐完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的量过大,土地出让金价格偏低,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各地盲目设立开发区,非农业生产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开发利用率低;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冲击了房地产的正常秩序。为了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控制房地产的过度炒买妙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的精神,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或处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收入”按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项。
(1)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财务费用(例如利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和管理费用)是可以有限度的扣除,最高扣除额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一般为印花税);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另外可以按照头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2)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包括旧房的评估价格和在转让中缴纳的税金。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4)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关税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执行征收。一般来说,关税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形式征收。
(1)从量征收按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比如每单位或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2)从价征收按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从价征收的方法下,按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乘以从价税率,计算出应缴税款。适用的税率一般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的。商品的原产地也决定着若干其他政策的适用性,例如:配额,优惠税率,反倾销行动,反补贴税等。对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商品,一般适用最惠国税率,但适用其他政策的例外:比如优惠税率(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如果货物的原产地是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而该货物列入自由贸易协议所涵盖的货物范围,那么进口方可适用优惠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当然,该进口方还需要满足自由贸易协议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例如对原产地判定的规则,直接运输的要求和文件档案方面的要求。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项目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列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设备除外。
(4)对于暂时进境并将复运出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货物,某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免税。暂时进境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但可延长至1年。有时需要支付应纳税款的保证金。
(5)对用于进料加工或者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材料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某些情况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印花税
所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从借款合同金额的0.005%到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金额的0.1%不等。对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以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按每本人民币5元征收印花税。
不在印花税税目范围内书立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政务院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房产税,1951年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将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房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产征收。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重新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纳入该税征收范围。同时,将对内资纳税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9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房地产税仍保留,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一个古老而又普遍征收的税种,我国周代征收的廛布、唐代征收的间架税就具有房产税的性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房产税(或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房产税税源稳定,税负不易转嫁,比较便于征管。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比较适合作为地方税。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和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是代管人征收的税种。
(1)从价计征:税率为房产原值的1.2%。地方政府通常会提供10%到30%的税收减免。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以第294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转化而来,属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当时开征契税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原《契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原条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征收契税,与《宪法》规定不得买卖土地的条款相抵触;二是契税只对一部分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征税,对公有制单位免税,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为此,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原《契税暂行条例》作了较大的修改,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契税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转移征税,不再具有保障土地、房屋权属的作用;统一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对典当行为取消了契税,缩小了减免税范围,下调了税率,修订了计税依据。此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家又相继出台了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新条例新政策实施以来,对调控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
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根据上述情况,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额是按年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地方政府核定的每平方米固定税额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有四:一是征税对象的特定性;二是课征税额的一次性;三是税率确定的灵活性;四是税款使用的专项性。
我国是人均耕地少、农业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目前,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长期以来,我国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人多地少与土地粗放利用并存、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与地的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取消了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加强征管,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环境保护税法
2023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税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开采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禀赋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并出现了滥采滥挖、掠夺性开采等严重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问题。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级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税在征收范围等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本着“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盐税,将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23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作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1958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1983年,国务院以《农业税条例》为依据,选择特定农业产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当时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烟叶,对烟叶另外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取消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与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统一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并于同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143号)。其中规定对烟叶在收购环节征收,税率为31%。1999年将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下调为20%。
200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税率为20%。
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条例》。新税法实施后,烟叶税纳税人为按规定收购烤烟叶、晾晒烟叶的单位,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并延续了20%的税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
(1)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2)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除和退还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制度,符合wto规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避免了国际间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我国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调节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即除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外,对出口货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自1994年以来,由于受到征税水平、出口骗税、财政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出口退(免)税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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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底)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23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营改增试点前,我国增值税有两档税率,分别是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营改增试点后,为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转换,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2023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2023年5月1日,进一步完善税制,将17%、11%、6%三档税率降至16%、10%、6%三档。2023年4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16%、10%、6%三档税率降至13%、9%、6%三档。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4月1前税率4月1后税率陆路运输服务10%9%水路运输服务10%9%航空运输服务10%9%管道运输服务10%9%邮政普遍服务10%9%邮政特殊服务10%9%其他邮政服务10%9%基础电信服务10%9%增值电信服务6%6%工程服务10%9%安装服务10%9%修缮服务10%9%装饰服务10%9%其他建筑服务10%9%贷款服务6%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6%保险服务6%6%金融商品转让6%6%研发和技术服务6%6%信息技术服务6%6%文化创意服务6%6%物流辅助服务6%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13%不动产租赁服务10%9%鉴证咨询服务6%6%广播影视服务6%6%商务辅助服务6%6%其他现代服务6%6%文化体育服务6%6%教育医疗服务6%6%旅游娱乐服务6%6%餐饮住宿服务6%6%居民日常服务6%6%其他生活服务6%6%销售无形资产6%6%转让土地使用权10%9%销售不动产10%9%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0%航天运输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0%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0%0%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6%13%粮食、食用植物油10%9%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0%9%图书、报纸、杂志10%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0%9%农产品10%9%音像制品10%9%电子出版物10%9%二甲醚10%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0%9%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13%出口货物0%0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税目征收率陆路运输服务3%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3%管道运输服务3%邮政普遍服务3%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3%基础电信服务3%增值电信服务3%工程服务3%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3%装饰服务3%其他建筑服务3%贷款服务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3%金融商品转让3%研发和技术服务3%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3%不动产租赁服务5%鉴证咨询服务3%广播影视服务3%商务辅助服务3%其他现代服务3%文化体育服务3%教育医疗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3%餐饮住宿服务3%居民日常服务3%其他生活服务3%销售无形资产3%转让土地使用权5%销售不动产5%销售或者进口货物3%粮食、食用植物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农产品3%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3%二甲醚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5%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5%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5%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序号
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
销售建筑服务
2%
3%
2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3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5%
4
销售不动产
5%
5%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1950年1月,我国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了特种消费税,当时的征收范围只限于对电影戏剧及娱乐、舞厅、筵席、冷食、旅馆等消费行为征税。1953年修订税制时,将其取消。1989年针对当时流通领域出现的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等商品供不应求的矛盾,为了调节消费,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后来由于彩电市场供求状况有了改善,1992年4月24日取消了对彩电征收的特别消费税。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参照国际作法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对11种需要限制或调节的消费品开征了消费税。对消费品有选择的征收消费税,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的调节消费行为,正确引导消费需求,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投资流向。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相配合,构成了我国流转税新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自2006年4月1日起,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档手表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税目数量调整为14个,并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的税率。
消费税适用于生产和进口特定种类的商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珠宝、鞭炮、焰火、汽油和柴油及相关产品、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具、游艇、奢侈类手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按商品的种类,消费税可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及/或销售量计算应缴的消费税。除关税和增值税外,某些商品另需缴纳消费税。
税目
税率
生产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
商业批发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11%加0.005元/支
雪茄
36%
烟丝
30%
白酒
20%加0.5元/500克(毫升)
黄酒
240元/吨
甲类啤酒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其他酒
10%
高档化妆品
15%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鞭炮、焰火
15%
汽油
1.52元/升
柴油
1.20元/升
航空煤油
1.20元/升
石脑油
1.52元/升
溶剂油
1.52元/升
润滑油
1.52元/升
燃料油
1.20元/升
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
3%
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10%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
1%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
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
5%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
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
12%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高档手表
20%
游艇
10%
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实木地板
5%
电池
4%
涂料
4%
商业批发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11%加0.005元/支
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建国初期我国就实行过营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工商统一税同其他几个税种又合并为工商税。虽然营业税作为单独的税种不存在了,但是按营业收入课税的制度依然存在,成为工商税的一个组成部分。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时,又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划分出来,恢复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原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有营业税行业都已改为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对于有效筹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改善城市设施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缴。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征收。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另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具体附加率由各省市规定。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渐完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的量过大,土地出让金价格偏低,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各地盲目设立开发区,非农业生产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开发利用率低;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冲击了房地产的正常秩序。为了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控制房地产的过度炒买妙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的精神,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或处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收入”按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项。
(1)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财务费用(例如利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和管理费用)是可以有限度的扣除,最高扣除额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一般为印花税);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另外可以按照头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2)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包括旧房的评估价格和在转让中缴纳的税金。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4)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范围
规定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30%
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40%
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50%
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60%
35%
关税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执行征收。一般来说,关税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形式征收。
(1)从量征收按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比如每单位或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2)从价征收按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从价征收的方法下,按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乘以从价税率,计算出应缴税款。适用的税率一般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的。商品的原产地也决定着若干其他政策的适用性,例如:配额,优惠税率,反倾销行动,反补贴税等。对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商品,一般适用最惠国税率,但适用其他政策的例外:比如优惠税率(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如果货物的原产地是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而该货物列入自由贸易协议所涵盖的货物范围,那么进口方可适用优惠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当然,该进口方还需要满足自由贸易协议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例如对原产地判定的规则,直接运输的要求和文件档案方面的要求。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项目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列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设备除外。
(4)对于暂时进境并将复运出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货物,某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免税。暂时进境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但可延长至1年。有时需要支付应纳税款的保证金。
(5)对用于进料加工或者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材料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某些情况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印花税
所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从借款合同金额的0.005%到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金额的0.1%不等。对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以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按每本人民币5元征收印花税。
不在印花税税目范围内书立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自2023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政务院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房产税,1951年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将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房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产征收。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重新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纳入该税征收范围。同时,将对内资纳税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9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房地产税仍保留,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一个古老而又普遍征收的税种,我国周代征收的廛布、唐代征收的间架税就具有房产税的性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房产税(或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房产税税源稳定,税负不易转嫁,比较便于征管。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比较适合作为地方税。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和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是代管人征收的税种。
(1)从价计征:税率为房产原值的1.2%。地方政府通常会提供10%到30%的税收减免。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以第294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转化而来,属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当时开征契税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原《契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原条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征收契税,与《宪法》规定不得买卖土地的条款相抵触;二是契税只对一部分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征税,对公有制单位免税,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为此,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原《契税暂行条例》作了较大的修改,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契税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转移征税,不再具有保障土地、房屋权属的作用;统一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对典当行为取消了契税,缩小了减免税范围,下调了税率,修订了计税依据。此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家又相继出台了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新条例新政策实施以来,对调控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
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根据上述情况,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额是按年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地方政府核定的每平方米固定税额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有四:一是征税对象的特定性;二是课征税额的一次性;三是税率确定的灵活性;四是税款使用的专项性。
我国是人均耕地少、农业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目前,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长期以来,我国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人多地少与土地粗放利用并存、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与地的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取消了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加强征管,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环境保护税法
2023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税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开采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禀赋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并出现了滥采滥挖、掠夺性开采等严重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问题。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级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税在征收范围等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本着“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盐税,将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23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作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1958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1983年,国务院以《农业税条例》为依据,选择特定农业产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当时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烟叶,对烟叶另外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取消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与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统一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并于同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143号)。其中规定对烟叶在收购环节征收,税率为31%。1999年将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下调为20%。
200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税率为20%。
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条例》。新税法实施后,烟叶税纳税人为按规定收购烤烟叶、晾晒烟叶的单位,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并延续了20%的税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
(1)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2)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除和退还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制度,符合wto规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避免了国际间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我国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调节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即除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外,对出口货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自1994年以来,由于受到征税水平、出口骗税、财政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出口退(免)税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纳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纳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纳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纳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做账报税离不开的就是各个税种涉及的税率了。由于涉及的税种种类多,税目也比较多,很多财务人员也难免会记不住税率!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一份现行的2023年全税种的税率表汇总。财务人员可收藏备用。
一、2023年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2023年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三、2023年现行增值税税率表
四、现行2023年消费税税率表
五、现行2023年房产税税率汇总表
六、现行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七、现行2023年印花税税率表
八、现行2023年环境保护税税额表
九、现行2023年船舶吨税税率表
十、现行2023年车船税税额表
十一、现行2023年关税税率表
十二、现行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额表
十三、现行2023年耕地占用税税目税额表
十四、现行2023年资源税税率表
十五、现行2023年契税税率表
十六、现行2023年车辆购置税
十七、现行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八、现行2023年烟叶税
18个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器
有关各个税种的税率表就全部展示了,另外也给大家带来18种应纳税额的自动计算器,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提升日常工作效率!
一、最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13%、9%、6%、0%
1、增值税税率13%(一般适用)
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应纳税额=销售额×13%
2、增值税税率9%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等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货物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9%)
应纳税额=销售额×9%
3、增值税税率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销售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销售额×6%
4、增值税税率0%
出口货物、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跨境销售规定的无形资产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二、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3档:5%、3%、1%(阶段性减免)
1、增值税税率3%(一般适用)
3%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常用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增值税税率5%(特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增值税税率是3%,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则是5%。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3、增值税税率1%(阶段性减免)
这是特殊阶段减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做账报税离不开的就是各个税种涉及的税率了。由于涉及的税种种类多,税目也比较多,很多财务人员也难免会记不住税率!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一份现行的2023年全税种的税率表汇总。财务人员可收藏备用。
一、2023年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2023年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三、2023年现行增值税税率表
四、现行2023年消费税税率表
五、现行2023年房产税税率汇总表
六、现行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七、现行2023年印花税税率表
八、现行2023年环境保护税税额表
九、现行2023年船舶吨税税率表
十、现行2023年车船税税额表
十一、现行2023年关税税率表
十二、现行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额表
十三、现行2023年耕地占用税税目税额表
十四、现行2023年资源税税率表
十五、现行2023年契税税率表
十六、现行2023年车辆购置税
十七、现行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八、现行2023年烟叶税
18个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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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底)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0000元的5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23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营改增试点前,我国增值税有两档税率,分别是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营改增试点后,为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转换,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2023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2023年5月1日,进一步完善税制,将17%、11%、6%三档税率降至16%、10%、6%三档。2023年4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16%、10%、6%三档税率降至13%、9%、6%三档。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一、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增值税税率表税目4月1前税率4月1后税率陆路运输服务10%9%水路运输服务10%9%航空运输服务10%9%管道运输服务10%9%邮政普遍服务10%9%邮政特殊服务10%9%其他邮政服务10%9%基础电信服务10%9%增值电信服务6%6%工程服务10%9%安装服务10%9%修缮服务10%9%装饰服务10%9%其他建筑服务10%9%贷款服务6%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6%保险服务6%6%金融商品转让6%6%研发和技术服务6%6%信息技术服务6%6%文化创意服务6%6%物流辅助服务6%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13%不动产租赁服务10%9%鉴证咨询服务6%6%广播影视服务6%6%商务辅助服务6%6%其他现代服务6%6%文化体育服务6%6%教育医疗服务6%6%旅游娱乐服务6%6%餐饮住宿服务6%6%居民日常服务6%6%其他生活服务6%6%销售无形资产6%6%转让土地使用权10%9%销售不动产10%9%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0%航天运输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0%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0%0%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6%13%粮食、食用植物油10%9%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0%9%图书、报纸、杂志10%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0%9%农产品10%9%音像制品10%9%电子出版物10%9%二甲醚10%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0%9%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13%出口货物0%0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三)两种特殊情况: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征收率表税目征收率陆路运输服务3%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3%管道运输服务3%邮政普遍服务3%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3%基础电信服务3%增值电信服务3%工程服务3%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3%装饰服务3%其他建筑服务3%贷款服务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3%金融商品转让3%研发和技术服务3%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3%不动产租赁服务5%鉴证咨询服务3%广播影视服务3%商务辅助服务3%其他现代服务3%文化体育服务3%教育医疗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3%餐饮住宿服务3%居民日常服务3%其他生活服务3%销售无形资产3%转让土地使用权5%销售不动产5%销售或者进口货物3%粮食、食用植物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农产品3%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3%二甲醚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5%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5%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5%附:征收率特殊情况(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纳税人销售旧货。(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三、预征率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预征率序号税目预征率一般计税简易计税1销售建筑服务2%3%2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3%3%3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3%5%4销售不动产5%5%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序号税目增值税扣除率1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1950年1月,我国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了特种消费税,当时的征收范围只限于对电影戏剧及娱乐、舞厅、筵席、冷食、旅馆等消费行为征税。1953年修订税制时,将其取消。1989年针对当时流通领域出现的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等商品供不应求的矛盾,为了调节消费,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后来由于彩电市场供求状况有了改善,1992年4月24日取消了对彩电征收的特别消费税。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参照国际作法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对11种需要限制或调节的消费品开征了消费税。对消费品有选择的征收消费税,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的调节消费行为,正确引导消费需求,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投资流向。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相配合,构成了我国流转税新体系。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自2006年4月1日起,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档手表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税目数量调整为14个,并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的税率。消费税适用于生产和进口特定种类的商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珠宝、鞭炮、焰火、汽油和柴油及相关产品、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具、游艇、奢侈类手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按商品的种类,消费税可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及/或销售量计算应缴的消费税。除关税和增值税外,某些商品另需缴纳消费税。税目税率生产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商业批发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11%加0.005元/支雪茄36%烟丝30%白酒20%加0.5元/500克(毫升)黄酒240元/吨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其他酒10%高档化妆品15%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鞭炮、焰火15%汽油1.52元/升柴油1.20元/升航空煤油1.20元/升石脑油1.52元/升溶剂油1.52元/升润滑油1.52元/升燃料油1.20元/升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3%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10%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1%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5%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9%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12%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40%中轻型商用客车5%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电池4%涂料4%商业批发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11%加0.005元/支
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建国初期我国就实行过营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工商统一税同其他几个税种又合并为工商税。虽然营业税作为单独的税种不存在了,但是按营业收入课税的制度依然存在,成为工商税的一个组成部分。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时,又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划分出来,恢复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原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有营业税行业都已改为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对于有效筹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改善城市设施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缴。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征收。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另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具体附加率由各省市规定。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渐完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的量过大,土地出让金价格偏低,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各地盲目设立开发区,非农业生产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开发利用率低;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冲击了房地产的正常秩序。为了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控制房地产的过度炒买妙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的精神,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或处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收入”按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项。(1)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财务费用(例如利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和管理费用)是可以有限度的扣除,最高扣除额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一般为印花税);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另外可以按照头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2)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包括旧房的评估价格和在转让中缴纳的税金。(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4)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范围规定税率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30%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60%35%
关税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执行征收。一般来说,关税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形式征收。(1)从量征收按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比如每单位或每公斤人民币100元。(2)从价征收按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从价征收的方法下,按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乘以从价税率,计算出应缴税款。适用的税率一般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的。商品的原产地也决定着若干其他政策的适用性,例如:配额,优惠税率,反倾销行动,反补贴税等。对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商品,一般适用最惠国税率,但适用其他政策的例外:比如优惠税率(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如果货物的原产地是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而该货物列入自由贸易协议所涵盖的货物范围,那么进口方可适用优惠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当然,该进口方还需要满足自由贸易协议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例如对原产地判定的规则,直接运输的要求和文件档案方面的要求。(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项目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列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设备除外。(4)对于暂时进境并将复运出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货物,某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免税。暂时进境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但可延长至1年。有时需要支付应纳税款的保证金。(5)对用于进料加工或者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材料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某些情况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印花税
所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从借款合同金额的0.005%到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金额的0.1%不等。对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以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按每本人民币5元征收印花税。不在印花税税目范围内书立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立合同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立合同人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立据人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立账簿人自2023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政务院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房产税,1951年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将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房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产征收。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重新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纳入该税征收范围。同时,将对内资纳税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9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房地产税仍保留,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一个古老而又普遍征收的税种,我国周代征收的廛布、唐代征收的间架税就具有房产税的性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房产税(或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房产税税源稳定,税负不易转嫁,比较便于征管。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比较适合作为地方税。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和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是代管人征收的税种。(1)从价计征:税率为房产原值的1.2%。地方政府通常会提供10%到30%的税收减免。(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以第294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转化而来,属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当时开征契税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原《契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原条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征收契税,与《宪法》规定不得买卖土地的条款相抵触;二是契税只对一部分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征税,对公有制单位免税,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为此,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原《契税暂行条例》作了较大的修改,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契税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转移征税,不再具有保障土地、房屋权属的作用;统一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对典当行为取消了契税,缩小了减免税范围,下调了税率,修订了计税依据。此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家又相继出台了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新条例新政策实施以来,对调控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根据上述情况,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额是按年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地方政府核定的每平方米固定税额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有四:一是征税对象的特定性;二是课征税额的一次性;三是税率确定的灵活性;四是税款使用的专项性。我国是人均耕地少、农业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目前,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长期以来,我国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人多地少与土地粗放利用并存、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与地的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取消了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加强征管,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环境保护税法
2023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税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开采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禀赋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并出现了滥采滥挖、掠夺性开采等严重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问题。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级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税在征收范围等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本着“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盐税,将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23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作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1958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1983年,国务院以《农业税条例》为依据,选择特定农业产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当时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烟叶,对烟叶另外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取消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与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统一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并于同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143号)。其中规定对烟叶在收购环节征收,税率为31%。1999年将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下调为20%。200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税率为20%。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条例》。新税法实施后,烟叶税纳税人为按规定收购烤烟叶、晾晒烟叶的单位,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并延续了20%的税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1)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2)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除和退还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制度,符合wto规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避免了国际间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我国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调节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即除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外,对出口货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自1994年以来,由于受到征税水平、出口骗税、财政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出口退(免)税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
我国现行税种共18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关税。今天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现行全部税种税率,供大家申报和缴纳税时查阅参考。
1、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增值税税率表
4、消费税税率表
5、房产税税率表
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7、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8、船舶吨税税率表
9、车船税税额表
10、关税税率
11、土地增值税
12、耕地占用税税目税额表
13、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14、契税税率
15、车辆购置税
16、印花税
17、城市建设维护税
18、烟叶税
上述内容就是完整版的最新最全18税种税率表了,希望上述的内容可以给大家的财税工作带来帮助。备考会计证书的小伙伴,也可以收藏备用哦。
明日将会给大家带来的是18个税种的账务处理,有需要参考的,可以关注我哦!
5月之后税率下调,可能会造成大家在工作上有一定困惑。于是就想:干脆写一篇这方面的文章,给大家解答一下疑惑吧~
首先
首先你需要知道,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税种共18种,分别是: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按性质、作用分类可以分出不同的几大类,不过咱们今天主要讨论企业一般会涉及到的几个税种,举一些常见的计算案例~
常见税种
01
营业收入:增值税
增值税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按照纳税人规模大小区别征收。税率下降后:
①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6%,农产品、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税率10%,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
计算公式:
举个例子
a分销商以116元从供应商处购进一件衣服,衣服价值100元,其中16元是进项税;
再以232元价格售卖给b商场,此时衣服不含税价格为200元,销项税为32元。
所以a只需缴纳增值税:32-16=16元。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16元的进项税已由供应商缴纳,a只需要就增值的部分缴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
是适用3%的征收率,但涉及销售、租赁不动产则适用5%的征收率。
计算公式:
02
特殊商品:消费税等
消费税只对部分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比如烟草、高档化妆品、珍贵珠宝等奢侈品。
①消费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举个例子
若某烟厂销售卷烟5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的调拨价格为85元,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那:
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 250条烟;
应交卷烟消费税 =85×250×5×56%(从价)+150×5(从量)=60250元
②其他
这类特殊商品还包括烟叶税、资源税、环保税等。
烟草企业收购烟叶(晾晒烟叶、烤烟叶)要缴纳烟叶税;
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企业要缴纳资源税;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要缴纳环保税。
04
外贸:关税、船舶吨税等
①关税
计征方式主要是从价税和从量税,但还有复合税和滑准税。
主要采用从价税,计算公式:
举个例子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进口卷烟,到底要缴纳哪几种主要税种?怎么计算?
答案是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一箭三雕。
值得注意的是:
a.增值税进扣货物税率是16%;
b.增值税的税基不是完税价,正确的公式是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6%;
c.消费税如上文所说是复合计征;
d.关税用完税价去乘以税率,不要漏掉运输费、保险费等。
②船舶吨税(吨税)
外国籍船舶航行进出本国港口时,需要按船舶净吨位征税。如果进口产品是用船舶运输到中国的,也要缴纳船舶吨税。
05
利润: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凡是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内资企业/组织,都必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白
本年利润亏损的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本年不必纳税,企业可以向后延递五年弥补亏损,其弥补亏损部分同样不必缴纳所得税。
专家
举个例子
假设2023年亏损10万,此后3年每年利润3万,眼看未弥补亏损就差1万了,2023年又亏损1万。
若2023年利润2万,但2023年未弥补亏损已超过5年弥补期,所以2023年的2万利润只能弥补2023年亏损的1万,所得税利润1万。
注意:本年利润亏损的企业不纳税,但必须得按时申报!
税率:
名义上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会计利润的25%,但实际上存在各种优惠和减免: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
国爱重点的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计算公式:
ps: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06
收钱:个人所得税
ps: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免征额 -“五险一金”。
现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图↓↓↓
举个例子
最常见的企业发放工资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假设小a税前工资为5500元,五险一金共350元,那应纳税额=(5500-3500-350)×10%-105=60元
今年3月,董明珠等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届时现行的3500元免征额(注意,免征额不同于起征点)有可能会变动。
07
证鉴:印花税
企业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要缴纳印花税。
为什么要叫印花税?因为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并在骑缝处盖戳注销/画销,就表示已足额完税了~
这是盖章注销↑
这是画销↑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是不是有点像邮票~印花税票没有电子版的哦!
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
计算公式:
印花税税额=相关的合同金额×印花税率
不同的合同税率也不一样↓↓↓
12、 根据税务总局最新通知,营业账簿(记载资金账簿)减半——0.025%(原本0.05%)↓
②定额税率(即按件计算)
权利、许可证件照——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元
根据税务总局最新通知↑↑↑ 营业账簿(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08
房地产:房产税等
关于房地产这部分,税种相对要多一点,因为贵嘛(笑)。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简单说一下:
09
车船:车船税、车购税
①车船税
已登记的车辆和船舶,一般都要缴纳车船税。根据种类不同、地区不同,年税额标准也不一样。采取按年申报、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②车辆购置税
购买车辆,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原本2015-2023年1.6l及以下小排量汽车税率一度减至5%的优惠,2023年开始税率重新恢复10%了。
计算公式:
购置税=购车款÷(1+16%)×购置税率(10%)
举个例子
融会贯通一下:进口车又涉及哪些税?
答案是车辆购置税+关税+消费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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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税率0%:出口货物
4、税率11%:交通运输、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5、税率6%: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企业是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是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税率都是16%左右,在知道了基本的税率之后,就能够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相关的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底)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23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营改增试点前,我国增值税有两档税率,分别是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营改增试点后,为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转换,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2023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2023年5月1日,进一步完善税制,将17%、11%、6%三档税率降至16%、10%、6%三档。2023年4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16%、10%、6%三档税率降至13%、9%、6%三档。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4月1前税率4月1后税率陆路运输服务10%9%水路运输服务10%9%航空运输服务10%9%管道运输服务10%9%邮政普遍服务10%9%邮政特殊服务10%9%其他邮政服务10%9%基础电信服务10%9%增值电信服务6%6%工程服务10%9%安装服务10%9%修缮服务10%9%装饰服务10%9%其他建筑服务10%9%贷款服务6%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6%保险服务6%6%金融商品转让6%6%研发和技术服务6%6%信息技术服务6%6%文化创意服务6%6%物流辅助服务6%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13%不动产租赁服务10%9%鉴证咨询服务6%6%广播影视服务6%6%商务辅助服务6%6%其他现代服务6%6%文化体育服务6%6%教育医疗服务6%6%旅游娱乐服务6%6%餐饮住宿服务6%6%居民日常服务6%6%其他生活服务6%6%销售无形资产6%6%转让土地使用权10%9%销售不动产10%9%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0%航天运输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0%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0%0%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6%13%粮食、食用植物油10%9%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0%9%图书、报纸、杂志10%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0%9%农产品10%9%音像制品10%9%电子出版物10%9%二甲醚10%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0%9%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13%出口货物0%0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税目征收率陆路运输服务3%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3%管道运输服务3%邮政普遍服务3%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3%基础电信服务3%增值电信服务3%工程服务3%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3%装饰服务3%其他建筑服务3%贷款服务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3%金融商品转让3%研发和技术服务3%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3%不动产租赁服务5%鉴证咨询服务3%广播影视服务3%商务辅助服务3%其他现代服务3%文化体育服务3%教育医疗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3%餐饮住宿服务3%居民日常服务3%其他生活服务3%销售无形资产3%转让土地使用权5%销售不动产5%销售或者进口货物3%粮食、食用植物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农产品3%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3%二甲醚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5%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5%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5%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序号
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
销售建筑服务
2%
3%
2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3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5%
4
销售不动产
5%
5%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1950年1月,我国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了特种消费税,当时的征收范围只限于对电影戏剧及娱乐、舞厅、筵席、冷食、旅馆等消费行为征税。1953年修订税制时,将其取消。1989年针对当时流通领域出现的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等商品供不应求的矛盾,为了调节消费,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后来由于彩电市场供求状况有了改善,1992年4月24日取消了对彩电征收的特别消费税。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参照国际作法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对11种需要限制或调节的消费品开征了消费税。对消费品有选择的征收消费税,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的调节消费行为,正确引导消费需求,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投资流向。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相配合,构成了我国流转税新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自2006年4月1日起,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档手表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税目数量调整为14个,并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的税率。
消费税适用于生产和进口特定种类的商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珠宝、鞭炮、焰火、汽油和柴油及相关产品、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具、游艇、奢侈类手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按商品的种类,消费税可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及/或销售量计算应缴的消费税。除关税和增值税外,某些商品另需缴纳消费税。
税目
税率
生产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
商业批发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11%加0.005元/支
雪茄
36%
烟丝
30%
白酒
20%加0.5元/500克(毫升)
黄酒
240元/吨
甲类啤酒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其他酒
10%
高档化妆品
15%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鞭炮、焰火
15%
汽油
1.52元/升
柴油
1.20元/升
航空煤油
1.20元/升
石脑油
1.52元/升
溶剂油
1.52元/升
润滑油
1.52元/升
燃料油
1.20元/升
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
3%
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10%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
1%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
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
5%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
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
12%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高档手表
20%
游艇
10%
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实木地板
5%
电池
4%
涂料
4%
商业批发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11%加0.005元/支
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建国初期我国就实行过营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工商统一税同其他几个税种又合并为工商税。虽然营业税作为单独的税种不存在了,但是按营业收入课税的制度依然存在,成为工商税的一个组成部分。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时,又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划分出来,恢复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原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有营业税行业都已改为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对于有效筹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改善城市设施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缴。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征收。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另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具体附加率由各省市规定。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渐完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的量过大,土地出让金价格偏低,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各地盲目设立开发区,非农业生产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开发利用率低;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冲击了房地产的正常秩序。为了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控制房地产的过度炒买妙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的精神,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或处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收入”按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项。
(1)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财务费用(例如利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和管理费用)是可以有限度的扣除,最高扣除额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一般为印花税);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另外可以按照头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2)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包括旧房的评估价格和在转让中缴纳的税金。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4)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范围
规定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30%
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40%
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50%
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60%
35%
关税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执行征收。一般来说,关税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形式征收。
(1)从量征收按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比如每单位或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2)从价征收按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从价征收的方法下,按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乘以从价税率,计算出应缴税款。适用的税率一般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的。商品的原产地也决定着若干其他政策的适用性,例如:配额,优惠税率,反倾销行动,反补贴税等。对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商品,一般适用最惠国税率,但适用其他政策的例外:比如优惠税率(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如果货物的原产地是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而该货物列入自由贸易协议所涵盖的货物范围,那么进口方可适用优惠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当然,该进口方还需要满足自由贸易协议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例如对原产地判定的规则,直接运输的要求和文件档案方面的要求。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项目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列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设备除外。
(4)对于暂时进境并将复运出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货物,某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免税。暂时进境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但可延长至1年。有时需要支付应纳税款的保证金。
(5)对用于进料加工或者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材料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某些情况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印花税
所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从借款合同金额的0.005%到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金额的0.1%不等。对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以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按每本人民币5元征收印花税。
不在印花税税目范围内书立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自2023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政务院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房产税,1951年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将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房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产征收。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重新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纳入该税征收范围。同时,将对内资纳税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9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房地产税仍保留,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一个古老而又普遍征收的税种,我国周代征收的廛布、唐代征收的间架税就具有房产税的性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房产税(或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房产税税源稳定,税负不易转嫁,比较便于征管。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比较适合作为地方税。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和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是代管人征收的税种。
(1)从价计征:税率为房产原值的1.2%。地方政府通常会提供10%到30%的税收减免。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以第294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转化而来,属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当时开征契税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原《契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原条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征收契税,与《宪法》规定不得买卖土地的条款相抵触;二是契税只对一部分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征税,对公有制单位免税,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为此,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原《契税暂行条例》作了较大的修改,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契税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转移征税,不再具有保障土地、房屋权属的作用;统一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对典当行为取消了契税,缩小了减免税范围,下调了税率,修订了计税依据。此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家又相继出台了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新条例新政策实施以来,对调控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
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根据上述情况,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额是按年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地方政府核定的每平方米固定税额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有四:一是征税对象的特定性;二是课征税额的一次性;三是税率确定的灵活性;四是税款使用的专项性。
我国是人均耕地少、农业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目前,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长期以来,我国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人多地少与土地粗放利用并存、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与地的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取消了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加强征管,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环境保护税法
2023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税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开采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禀赋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并出现了滥采滥挖、掠夺性开采等严重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问题。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级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税在征收范围等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本着“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盐税,将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23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作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1958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1983年,国务院以《农业税条例》为依据,选择特定农业产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当时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烟叶,对烟叶另外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取消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与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统一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并于同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143号)。其中规定对烟叶在收购环节征收,税率为31%。1999年将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下调为20%。
200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税率为20%。
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条例》。新税法实施后,烟叶税纳税人为按规定收购烤烟叶、晾晒烟叶的单位,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并延续了20%的税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
(1)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2)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除和退还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制度,符合wto规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避免了国际间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我国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调节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即除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外,对出口货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自1994年以来,由于受到征税水平、出口骗税、财政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出口退(免)税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方法
(2)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3)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4、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5、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6、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7、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9、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10、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11、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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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土地阶段
税种: 印花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1、印花税: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按产权转移书据0.05%缴纳。
2、契税:土地出让价款乘以适用税率,现行契税适用税率3%-5%。
3、耕地占用税:获取土地使用权符合耕地条件的,以占地面积乘以税额一次性缴纳,不符合条件的不缴纳。
二、开发建设阶段
税种: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印花税:根据各类合同适用税率缴纳,如建安合同、技术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税率为0.03%-0.05%。
2、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取得的红线图次月起,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乘以定额税率计算,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三、销售阶段
税种: 印花税 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1、印花税: 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0.05%缴纳
2、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销售额(不含税)9%
采用简易计税按销售额(不含税)5%
3、 城建税:增值税的7%
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2%
6、企业所得税:25%
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且办理结算后交房验收时按适用税率9%(一般纳税人)计算补交剩余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以预售收入乘以预计毛利率(预计毛利率在10%-30%之间),分季或分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费用(当期相应税金及期间费用),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完工后计算实际毛利,调整以前毛利,合并到其他项目计入当年损益计算纳税,待开发产品结算再进行调整。
土地增值税:实行预缴土地增值税制度,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且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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