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专用章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不用加盖发票专用章!全国范围适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近日越来越多的后台留言咨询:为什么现在的电子发票没有专用章了?能用吗?其实电子发票的新政已经执行一段时间了,但是不少读者都在问,今天小天就再跟大家说一下电子发票的相关问题(纯干货~)
没有发票章的电子发票,
到底能不能报销?
员工小王客户发来一张发票,小王拿着去报销,财务人员直接拒绝接收,发生了以下对话:
就是下边这张发票:
可能很多财务人,都认为上面这个财务说的对,发票嘛,不管真假发票章还是要有的,没有章的发票算什么?
那么这张发票到底能不能报销入账?是真是假?
其实,国家早已明确!电子普通发票取消加盖发票专用章!
老版和新版电子发票区别主要有两个:
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需要说明的是,新版电子发票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
根据国家税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解读,之前通过其他平台开具的老版本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继续有效。
解读中原话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如下图这样的带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也是合规有效的。
所以,无论新版的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还是老版的带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都是合规的,其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
重磅!全电发票来了!
税务局刚刚通知!
近日,多地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是以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去版式、授信制、赋码制为特征,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新型电子发票。
划重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7、2023年12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在试点地区正式执行。
注:自2023年6月21日起,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纳税人可以接受来自试点地区所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全电发票同样没有发票章!
附件1
全电发票样式
新版电子发票
如何判断真假发票?
第一步: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发票查询”窗口,根据需要选择发票类型、开票日期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指定条件的发票信息,以电子发票为例,查询结果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
点击“查看原票”按钮,在电子发票原票页面有“下载”,“发送邮件”,“二维码”三个按钮,用于查看或下载版式文件,如下图所示。
通过“下载”“二维码”“发送邮件”等按钮,都可以下载电子票版式文件。
第三步:
使用ofd阅读器打开下载的版式文件,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选择验证。
验证有效,如下图所示。
ofd阅读器下载方式: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在“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电子发票报销是否需要打印?
财政部会计司3月31日网站公布《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划重点:
(1)电子凭证和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报销管理也需要经办、审核、审批流程,且能防止重复入账;
(3)以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留档保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
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六、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
七、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2023年3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从上海等试点城市2023年电子发票“取消”发票专用章,再到今年电子发票新政开始也快一年,但我们发现还是有很多财务人“固执”要求只要有专用章的发票,让业务人员“两头问”,这是不可取的。
发票不一定非要有红色“专用章”才可以使用,今天你学到了吗?
财务必看!增值税发票开具
必知的24个细节!
编辑:徐淼
监制:包真
总监制:张富旺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由每日学财税整理发布
很多新入职的小伙伴,在开好票后总是盖错章或者忘记盖章,就把票寄给客户了,还得拿回来重开,引起客户的不满,然后还会让别人觉得咋们不专业,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不同的发票都需要盖哪些章。
1、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盖章?
发票联和抵扣联开好后给付款方,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一张记账联开票单位自己留存,作为记账依据,不用盖章。
2、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盖章?
普票的第二联也就是发票联开好后付款方,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一联记账联开票单位自己留存,不用盖章。
3、去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盖章?
去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也是第二联、第三联,也就是发票联和抵扣联盖发票专用章,第一联开票单位自己留存,不用盖章。
4、去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盖章?
注意:去税务局代开的普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两种情况只用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5、机动车增值税发票怎么盖章,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小编就具体讲一下机动车增值税发票各联次怎么盖章,盖什么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公告,明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事项: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不得盖章
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不得盖章
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盖开票单位印章
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
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注意: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6、公司收到现金,需要给别人开收据,应该盖什么章?
收据可以盖财务章,也可以盖公章。一般盖财务章就好了。
7、还有大家关注的一点是发票的开票人,审核人,收款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
根据税法要求,开票人必须填写清楚,对审核人和收款人没有特定要求,可以跟开票人是同一个人。
但是会计准则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所以,在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避免受票方不认,让你重开。
8、如果开票员在开票的时候盖错了章,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发票章盖错,应该作废重开,或者红冲再开。
9、发票上盖了发票章,没盖清楚怎么办?
在不遮挡票面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在空白处补盖一个印章。如果对方公司不接受该发票,可以作废、红冲(跨月的时候)该发票,重新开具。
10、增值税电子发票怎么盖章?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发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税法规定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必须保存ofd格式留查。
另外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可以进入该网站查验发票的真伪。
再见了,纸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来了!税务局通知!4月1日起正式执行。更重磅的是......
01、注意!“全电发票”时代来了!
02、什么是“全电发票”?
03、“全电发票”和传统电子发票有什么不同?
15种全电发票的样式如下:
通过以上15种全电发票可以得知,对比传统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的票面精简了很多。
很多小伙伴都在问: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来了,那么传统电子发票会被取代吗?由于现在全电发票还处于试验阶段,可以肯定的是在目前的阶段全电发票和传统电子发票是共存的。总而言之,传统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是从节点电子化到全局数字化的升级。
如今,全国全电发票试点的地区逐渐增加了,会计小伙伴们准备好了吗?
04、电子发票范围正在陆续扩大,取消发票专用章!
05、金税四期建设启动!发票业务,严查开始!
06、没有盖发票章的电子发票,还能报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旧发票监制章:由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如下样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所以,哪些需要换?
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换,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发票发票监制章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不用更换,不过其样式是国家税务局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在中间。
注意飞机行程单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可以继续使用。
下面列举的是需要更换的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3、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4、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5、通用定额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需要换。
6、客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7、通行费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8、出租车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9、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我们在2023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23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怎么申请发票专用章的有关问题,发票专用章应当去当地的公安局去办理,不过办理之前应当要写好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具体的步骤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希望通过本文能让你有所收获。
怎么申请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第一步:首先要先写申请书。
第二步:写份委托书,委托书的格式如图。(选用)
第三步:写份销章申请书。(选用)
第四步:复印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文字和图像必须复印清晰,每一份要法人签名和写上“与原件一致”和盖手模。
第五步:准备齐资料就去公司所属的当地公安局对外窗口办理刻章报备,登记完成后会领到一份已报备的通知,这时公安局办事处一般会指引你去正规的刻章处刻章,带上这份通知去刻章处,缴刻章费用和交通知书,等待完成即可领章。
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吗?
发票专用章备案需要去公安局备案。
备案是指公司所用的发票专用章是经公安局审核并批准,并持有许可证的印章。经公安局备案的印章,是合法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印章。主要是为了防止以后在经营中有人仿造你的印章,而给你带来经济损失。一般需要备案的印章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刻章单位必须有公安部门的许可证;国家税务局确实没有规定刻章要到公安部门备案;这是公安部门规定的且刻章中有一行小数字以被发生情况时破案。
最近有很多人问小五,收到的电子发票没有专用章了?是不是假的?
其实,国家早已明确!电子专票取消加盖发票专用章!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专票,都是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的!
很早以前小五就发过电子发票相关的知识,今天咱们再来回顾一下吧。
国家早已通知
电子专票全国范围适用
划重点:
1.自2023年1月21日起,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了。另外,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样式更加简洁。
3.电子专票不同于纸质专票,有抵扣联、存根联,电子专票只有一联,你记账,抵扣都用它。
4.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果不知道这些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除了电子专票不用加盖发票专用章外,电子普通发票也不用哦~
电子普通发票,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不需要加发票专用章:
因此,当你取得这两种发票的时候!千万别大惊小怪!也别非让人家销售方给你补盖发票专用章哦。
财务人员
务必注意这2点
电子发票是全国适用给企业带来了便利,但以下两点会计人员要注意,一不小心做错,可能会背大锅!
1.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划重点:
(1)电子凭证和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报销管理也需要经办、审核、审批流程,且能防止重复入账;
(3)以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留档保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并不是我们常见的pdf格式。所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识别原件上传发票报销的时候,记得使用ofd格式原件,否则系统会判定这个原件不合格,无法上传哦!
小五有话说:
从上海等试点城市2023年电子发票“取消”发票专用章,再到今年电子发票新政开始也快一年,但我们发现还是有很多财务人“固执”要求只要有专用章的发票,让业务人员“两头问”,这是不可取的。
发票不一定非要有红色“专用章”才可以使用,我们一定不要固步自封。
共勉!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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