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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6 10:29:01 热度:8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经营范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第1篇】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每个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的时候都要注明自己的经营范围,也就是说企业要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那么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何为超经营范围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以工商登记中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的企业章程中的范围为准。

例如:某某成立个企业,在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上是卖西瓜的,结果企业不仅卖西瓜,还卖红薯,就是超经营范围了。

二、超经营范围是否受法律处罚

1、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6条规定: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虽然旧的文件对于超出经营范围规定了处罚,然而新的相关文件中将这些超出经营范围处罚的条款予以了废除。也就是说,按新文件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罚。

在这里要注意两点:

一是如果公司主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例如从卖西瓜变为卖红薯,则需要办法工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果不依法办理,则可按工商登记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如果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从事的是法律法规禁止或需核准审批的行业,则相关行业规定会对此进行处理处罚。

总结:

企业经营中,偶尔超出经营范围不属违规,只有主营业务发生大变,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中经营范围变更时,才可能涉及超经营范围违法问题。

整体资产评估需要资料清单

1、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证明及其相关资质资料、被评估企业公司章程、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及上级批准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合作协议等

2、固定资产入账调查表

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样本)

4、被评估资产关于资产清查与资产权属的声明

5、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承诺函

6、被评估单位各类资产及负债的清查评估申报表,2023年、2023年、2023年7月31日终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前资产评估报告。

7、出纳员声明书

8、现金盘点表

9、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银行询证函,银行信用证明;

10、交易性金融资产请提供截止2023年7月31日的余额对账单(包括股票、债权的收盘价及相关利息)

11、有关债权债务(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询证函(询证函样本由本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及大笔往来款入账转款凭证复印件;往来账存在坏账、无需支付、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

12、存货盘点表、近期购进及销售发票复印件、盘盈或盘亏原因说明、评估现场存货照片;

13、主要入账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办公电子设备的购货发票、安装工程合同;

1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行驶里程记录,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表复印件;

15、无形资产产权证书、申报登记资料、专利说明书、购进合同发票、近期专利保护费发票、自创支出原始单据及汇总表、无形资产市场经营业务合同复印件;

16、长期待摊提供装修合同及相关发票

17、评估基准日税金申报表及税单复印件、应缴税费存在预缴金额的说明

18、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提取会计凭证、明细及依据说明

19、被评估单位经营历史沿革以及目前的经营特点情况说明

20、服务经营各市场项目介绍,包括主要项目产品的内容、服务对象;各主要服务项目产品历年的营业量、营业价格统计资料及其发展趋势资料

21、国内企业同行服务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的服务能力、营业量比较;本企业该类服务产品历年的市场占有率方面资料,主要服务产品的客户名单和营业额比例资料

22、主要服务项目产品历年的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市场服务项目历年广告费用及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

【第2篇】经营范围内如何发票

一、2023年5月1日前发生营业税涉税业务,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什么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二、4月份和对方签订了合同,就发货了,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现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开原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嵌入式软件享受了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开发票的时候备注栏需要怎么填写?

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未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的纳税人,不能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可在发票清单中注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四、取得未填写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用吗?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五、纳税人从事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直接开具发票吗?

有税种且有对应征收品目的,可以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据实开具发票。如无对应税种则需到前台核定税种。对于偶然性发生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经常性业务应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第3篇】发票与实际经营范围

在公司实际业务中,偶尔会遇到需要开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情况,比如将公司的房屋出租给其他公司,需要开具租赁费;水电费平摊的情况,可能还需要开具转售水电费的发票。我们常规意识中,公司开具的发票内容是要和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的,致使我们面对特殊情况时,会有很大的困惑,到底能不能开?来看权威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权威答复:(2023年7月2日)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由此可以看出,即便是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的业务,也可以开具发票。此时不受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营业范围与公司平时业务的税率不符时,需要联系税务局增加税种,现在办理流程也比较简单,在钉钉上税务专员就可以帮忙办理。还有一点,当临时业务变成经常性业务时,还是修改营业执照比较稳妥。

【第4篇】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销售了营业范围外的货物或提供了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又需要开发票,到底能不能开?2023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进行了答复: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只要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因此,对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对经常发生的业务建议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23年第58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对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是指纳税人擅自将行业适用的专业发票使用到其他行业中去。这是营改增之前的产物。在营改增以前,增值税属国税机关征收管理,增值税适用的发票一般是销售类发票或劳务类等发票,这些发票归国税机关管理。营业税属地税机关征收管理,营业税适用的发票一般是服务类等发票,这些发票归地税机关管理。因此,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开具销售类发票或劳务类等发票,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应开具服务类等发票。纳税人应分别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领各类发票,按适用税种开具,不得混淆开具。

营改增以后,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也开具增值税适用的发票,营业税适用的发票被取消,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国税机关管理。因此只要是增值税的经营业务,使用增值税发票开具,不论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具,不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已不存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之说了。

【第5篇】发票不在经营范围以内

大家在工作中,有没有碰到过开票时,发现业务不在本企业的经营范围内?

那这样的发票是不是合法的呢?能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含糊过去呢?

今天就这个问题,跟大家一起来看下“企业超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发票”。

首先,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也就是我们在营业执照上,所看到的的经营范围~~

当企业取得超经营范围业务收入且对方索要发票时,应当怎么处理?!

总结一下:

对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开具发票事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发票,也不受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限制。

虽然在超经营范围的情形下,可以据实开具发票。但我们依旧不可忽视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税务风险。

据实开票,风险依旧在

1、在开票系统内无法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或者纳税申报出现异常

由于企业是在超经营范围下开票的,那么就可能会碰到开票系统中没有相对应的税率

这个怎么理解呢?

比如说,经营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就是餐饮服务,未核定其他内容,当税局设置了征收品目和申报表的勾稽检查,那么就算该企业自行开具了3%销售货物的发票,在申报时系统仍可能会提示申报异常,无法填表。

注意:遇到对应不上税率的时候,不要慌张!只需要到税局核定相关税种和征收品目即可

2、税务稽查风险

只要是涉税,或多或少都会有稽查的风险,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发票,但毕竟属于特殊情况,因为还是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因为现行的开票系统都需要根据业务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所以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甚远的时候,就容易引起税局的注意。

注意:

(1)如果企业确实是发生了超经营范围的业务,不得不开具此类发票,请务必保留相关备查资料,比如合同、往来账单等等。

(2)如果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变成了长期性业务,那么就要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说到这里,经营范围在企业注册时,就必须提交备案。会有人开始疑问,如果一开始经营范围就写的广泛一些,是不是就不会出现超经营范围的情况。

我想说的是,都是成年人,不要这么天真!

经营范围任性写?不是越多越好

(1)经营范围顺序排列

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业务的,按经营范围的第一项作为该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用的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因为,要考虑好怎么排序

(2)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这就是前面说的,为了不出现超经营范围,就把什么业务都塞都经营范围中。

(3)征收方式

在设置经营范围的时候,也要考虑后期的税收征收方式,因为有部分业务是不能够申请核定征收的。比如说,专利代理、商标代理

(4)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为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子公司的营范围不需要在母公司经营范围内。但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母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母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5)相同行业的相同的经营范围

可能在准备经营范围的时候,会去参考相关的文章,所以会出现大同小异的经营范围。但哪怕是相同行业,每一个公司的经营侧重点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比如说,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总结:

在确定企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应当作为参考的一项,偶尔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也没关系的!只要业务真实发生,就可以据实开票~~

该怎样就怎样处理。

【第6篇】开了经营范围外的发票

基本上所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的时候是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话就属于无照经营,是非法经营,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需要办理特定的生产许可证,所以对于企业来说经营范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界定标准。

不过有关经营范围一直都有这么一种疑问:如果企业做了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时候能否开具发票?就比如那种专门做木材生意的企业有一天成交了一笔售卖钢筋的生意,那么这笔生意的发票是开还是不开?

企业老板有这个顾虑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国对于企业超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开始申请填写的经营范围到底是哪些,不要超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了。

但是企业最好不要超过经营范围做生意是一回事,如果确实发生了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能否开具发票又是另外一回事。对于上述疑问,可以肯定的是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明了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不可以开具发票,所以如果企业确实存在了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发生了超经营范围的交易之后,纳税人直接自行开具发票就行了,一般来说如果只有一次两次是不用征得工商局同意的,但如果长时间都是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那企业就应该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了,不然长此以往的话企业就会有很多风险。

另外,还要向各位老板说明一下,企业填写经营范围是没有字数限制的,主要就是要将公司的主营业务表述清楚,公司在填写经营范围的第一个经营范围就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各位老板可千万别小看这一项主营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决定着公司类型,进而影响着公司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是息息相关的。

因此,如果有企业老板因为害怕公司超过经营范围做生意,进而将大量的经营范围都填写上去也是错误的,因为这样会混淆公司性质,公司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受到影响。

【第7篇】超过经营范围开发票违法

作为会计,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不能预料的复杂事。例如有时候,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让开一张超经营范围的发票。结果申报时候就弹出这个了。

或者其他与之类似问题,

总之一句话,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可以吗?

答案是:在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实业务,也就是说,你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不能说我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不让我开票,不纳税了。

我记得当时,查阅了很多税务资料。没有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之后就向税务局咨询。我们当地的税务局这边的要求是:超出经营范围的开票,需要到税务大厅进行税务增项才能开票。大家那边对于超范围开票,是怎么要求的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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