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1月开票的重要提醒!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目前,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3%征收率免税优惠,还是月度15万(季度45万)免税优惠,都暂未有正式文件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优惠会不会延期,牵动着诸多财务人的神经,同时也影响着诸多企业1月开票的事情。
今天,我们就结合了解到的一些动向,跟大家聊一下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如何开票的事情。
不少地区其实已经下发了最新开票软件版本,其中有不少地区的更新内容显示:2023年仍旧可以选择“免税”项目进行开票。
根据下发说明,本次更新主要有三个变化:暂停使用“再生资源回收”标签功能,优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功能,优化批量开具接口。
我们测试了一下,在ukey软件中,确实可以在税率处选择“免税”进行开票。
即便如此,在正式文件尚未公布之前,我们还是提醒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的时候需要注意:
1、开票软件系统并不能够完全代表正式文件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政策,现在并没有正式文件支撑,是否延续,目前还并未明确。
2、在正式文件出台之前,最好按3%征收率进行发票开具,一定不要选择0税率开票,最好也不要贸然选择“免税”进行开票。这样操作,即便后续政策延期了,也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将3%征收率在免税栏次
3、能开普票,不要开专票。目前来看,3%征收率免税优惠仍有很大希望会延续。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相关政策,目前情况下,仍旧有效的文件是财税2023年36号,根据规定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可以免增值税。后续即便3%免税和15万免税两个优惠政策都不延续,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2万(季度6万)以内,仍旧会免增值税。
当然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目前政策并未明确,具体还要税务局的相关口径为准。同时,我们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个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的重要变化,根据商消费发〔2022〕92号,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最新规定如下所示: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名下车辆持有时间不满1年的,在同一个年度最多只能卖两辆车,多的没法办理过户。想要转让开户,只能等是有满1年之后才行。
这个政策影响比较大的是一些“个人车商”,对于普通人基本没有太大影响,毕竟普通个人一年内要卖3辆及以上二手车的概率,几乎很小。
同时,这个政策也有利于规范二手车的公平交易和依法纳税行为,毕竟个人车商转让二手车没有增值税,但是二手车经销商在2023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0.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今天要跟大家聊的问题,建议大家重点关注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的提醒,关注最新的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动向,做好两手准备,以免因为政策优惠变动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公司年底缺成本票,该怎样做税收筹划才能降低税负这个问题,下面给大家做个详细的介绍。
年底缺成本票是让很多老板头疼的问题,缺成本票导致的利润虚高,企业整体税负高,也是常见的事。当一家企业实际经营产生了高额的利润,那缴纳高额的税负也是应该的,而利润虚高,那就是实际利润并不是那么多,但需要缴纳对应利润的税收,让企业损失不少。
注意↓↓↓↓
企业年底缺成本票是很常见的问题,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减少企业损失,更多细节可与陈老师交流。
一、年底常见的导致缺成本票的原因
1、一些小规模的供应商,为了不缴税或者少缴税,一般不大愿意开具匹配对口的发票
2、一些真实支出的费用在特殊的情况下同样无法取得足额匹配的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如建筑行业的人工成本高,这就是没有进项;建筑行业从个人购买的砂石,也很难拿到票。
3、企业本身财税管理制度的不规范:规范的公司会规定公司采购必须有票;但不规范的公司能力弱,不注重能力建设,公司整体的后续发展没有方向。
二、有哪些方式能解决成本发票缺失?
1、国家层面的各种税优政策,比如:小规模的增值税、附加税免征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2、公司制度的改善
在选择供应商时,一定要商量好,合作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如果不愿意提供相应的发票,就要考虑重新选择供应商。
企业需要加强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较强的发票管理意识。规范企业的发票管理,日常报销必须、一定要提供相应的发票,不然一律不给报销。
企业如果货物来源比较广泛,企业就要梳理清楚企业的业务流程,把每个流程都做到细致。
3、如果是到了年底,那么建议可以从税收相关的税收优惠园区来看企业是否有可以适用的政策,下面主要分享两种。
一是个体户核定征收,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后,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附加税,根据目前最新政策,年开普票量低于500w,免增值税和附加税,用注册个体户的方式综合税率低至2-3%。
二是园区产业扶持政策,针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有产业扶持政策,主要是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奖励返还。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将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75%-90%奖励扶持给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到账,政策稳定,兑现及时!不用实地入驻,全国各地企业都可以申请入驻。
注意↓↓↓↓
不同企业面临的成本票缺失情况是有区别的,切不可生硬照搬,可与陈老师交流,寻求最适合自身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当我们执照注册下来后,在做税务登记时,税务选择纳税人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实际在现实税务登记中, 我们根据经营需求及健全的会计制度来进行选择;假如: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在签订合同时,客户一定要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通过商议后此时我们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9%的运输发票(这时,我们一定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与专业财务人员)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是:
税率不同: 小规模的税率基本是3% ;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他们中间最大的界限是: 他们之间的界限(当你是小规模纳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销售行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超过这个界限税务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超过45万也免增值税)。
2、获得增值税专票、普票,都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3、申报时间及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
1、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9%、6%;
2、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发票领用:能领购普票/专票,不论开普票还是开专票,税率固定不变;
3、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取得专票计算进项给予抵扣,取得普票全额进采购成本。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符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6、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一般纳税人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免税发票(普票),是不能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如果采购农产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购买方可以适当给与卖方“税费补贴”获得3%的增值税专票,从而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五、有关问题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三)2023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3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四)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6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六)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无需预缴增值税。
(八)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500万元,请问4月份开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九)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十)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3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3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3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不包括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满足以上条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今天就分别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含税收入换算销售额、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项税额抵扣、税收优惠享受及纳税期限等方面,对两类纳税人适用政策作出比较,下面就以表格的形式给大家展示,方便大家对比,下表已经转化为图片格式,方便大家截图或下载保存。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鲜鸡蛋取得普通发票,可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鲜鸡蛋,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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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其中,“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的标准具体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小规模代账有什么好处呢?
1、会计工作延续性好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人员变动大,会计人员更换频繁,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企业账务处理中断。
而代理记账公司的出发点就是为企业解决财务、税务等方面的问题,有一个专门的团队为客户服务,因此,即便出现人员变动,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因为人员流动而造成工作交接失误、账务处理混乱的情况。
2、可以确保工作高效完成
代理记账公司一般都使用专门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并且,每一个代理记账会计都熟悉各项财务计算方式,且账务处理经验丰富,对于各项记账报税的事务都比较了解,所以,相比于企业自己组建的团队更能高效的完成各项财务相关的事务,让记账报税更加快速、高效完成。
3、可以节省企业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招聘全职会计,每月支出至少需要3000元,而且还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一系列费用。若组建会计团队,花费就更高了。但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每月代理记账服务费通常只需要200-300元,且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等等,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企业成本。
4、服务更全面、业务性更高
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工作处理虽然简单,但涉及的领域其实很宽广,不仅是简单的记账、报税工作,还会涉及到年检、注册变更等等,而代理记账公司的经验包含各行各业的业务,能够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并且提供全面的会计手续的委托、咨询服务等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设立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其中占比最大的就是小规模企业,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全国小微企业的数量达到数百万户,而对于广大小规模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很多时候对于企业设立,日常账务处理,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的事项不太明白,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难免出现一些细节性错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套小规模企业从设立到日常账务处理、发票开具和认证、纳税申报等的全套操作教程,让你避免出错,文末有获取方式。
小规模企业的设立
小规模企业的日常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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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的发票开具
小规模企业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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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个增值税概念,其必要条件即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当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之税收优惠,也不限于增值税。
一、增值税之“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注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增值税之“疫情期间1%征收率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4:此项政策仅适用“适用3%征收率”项目;比如出租不动产等5%征收率项目,则不适用此项政策。
注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六税二费减征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6:企业所得税范畴下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一个概念,二者或许同时符合,但并不能必然互相套用。
小规模纳税人货物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征收率,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再也不是只有3%了,而是有两种:3%和5%。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和5%(原建筑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金融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3%
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具体得看税务局怎么定,小规模很常见的为定额税(固定的税)
城建税:应纳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的3%
其他基金:如价格调控基金等也是按增值税的比率计算(要缴的基金跟当地地税局要求的有关)
印花税:签合同(按合同额的比率计算),另外每年初换账本也得贴花,注册资本的比率也得缴印花税。具体比率问你们的税管员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超过起工资薪金起征点就得为职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确保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征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在政策执行中,以下问题纳税人经常问,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
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3.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何时停止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4.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5.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特殊规定的除外。
6.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下,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按照减征比例计算扣缴或代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7.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所缴地方税费如何退税?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费减半优惠时存在的问题:企业在业务发生地报验后预缴申报附加税时未享受减征优惠,回到注册地申报时由于报验地未享受优惠,但实际应享受,造成注册地申报正常填写数据后在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处形成负数多缴,存在多缴税款的退税应注册地退税还是申请报验地退税?
答:应申请报验地退税。原则是在哪儿交,就在哪儿退。
8.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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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有变化哦!
复杂么?
no!no!no!
超简单,好不好。
简单来说,
就是“三无需、三自动”。
三无需是指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
三自动是指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包括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动计算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嗯!
下面开始我们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
登录选择: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系统将自动弹出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相关内容;
第二步:
点击“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p1:如果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申报(小微企业)”模块进行简易填写;
p2:如果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填表申报”—“立刻填表”;
第三步:
报表填报:首先在填表界面,将温馨提醒是否抄报税;
然后点击“确定”,将提示此次普惠优惠政策的简介;
接着点击“确定”,会弹出提醒本期是否发生不动产销售额。如有发生,填写减去不动产原值后的不含税金额(若发生不动产销售额11万元,需根据提示“按照不动产扣除11万元后的差额不含税金额填写”);如未发生,点击“继续填写”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如实填写本期发生销售额,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计算合计金额;
最后系统根据填写的数据,合计超过起征点的,会第2次提醒,本期是否发生不动产销售,纳税人可以选择“是”与“否”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选择“是”,纳税人需要填写本期发生不动产销售额;
第四步:
报送申报:填写完整,满足校验规则后,点击报表下方“保存”按钮,并点击“申报”按钮,发起申报。报表状态会变为“申报成功”;
第五步:
税款缴纳:如本期有税款需要缴纳,点击“缴税”按钮。可以使用三方协议网上扣款,或者打印银行端交款凭证,到银行扣款。
就那么简单~~
今天课就上到这里,
我们下期见。
昨天,国税总局发布了一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是由于疫情影响,国内许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艰难,另外一方面也是顺应减税降费的政策趋势。
关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些小伙伴可能存在一些误解。首先4月份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是全免的,这个是肯定可以确定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票税率将会按照3%征收,是无法免除的。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能不开专票就不要开专票,尽量开普票,这样就能降低税费。
至于一般纳税人,就无法享受该政策了。一些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经常会存在一些实际支出无法取得发票,导致企业利润虚高,企业税负高。或者由于行业本身就利润非常高,如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除去员工工资和场地费用,剩下的利润是比较多的,税负压力巨大。正常纳税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个点的分红个税,换作是谁来当老板都是比较头疼的。
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通过享受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按申请核定征收,税率为0.6%-1.2%。加上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全免,总税率仅为0.6%-1.2%。
举例: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年开普票500万
增税税:0
附加税:0
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6%核定征收):500万*0.6%=3万
总税率0.6%,税费大幅降低。
园区无需实体办公,整个入驻流程包括开户均无需到场,个体户可以不开公户,可以使用法人私卡收付款使用。要求业务真实,依法按时纳税。
针对一些商贸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在江苏、重庆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留存的40%-80%奖励。增值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40%,年纳税总额越高,获得的奖励比例也就越高。
举例:某建材贸易公司甲入驻江苏园区,增值税2023年缴纳1000万,企业所得税缴纳100万,均按照地方财政留存70%奖励,甲公司获得的奖励金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金额=1000万*50%*70%=3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金额=100万*40%*70%=28万
甲公司总共节省378万税费。入驻江苏园区的企业所得税还可选择1%核定征收。
企业税负压力大的时候,除了应该了解国家的统一政策,还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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