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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里百科词条:房产契税2023年征收标准为3%-5%,具体征收标准具体还是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确定。整体而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140平米以上的按3%征收。另外,有六种情形免征契税。
一、2023年房产契税最新征税规定
六种情形可以免征契税:
1、国用公用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
2、非营利性质房屋免征,如医疗、科研、养老、救助机构等;
3、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
4、夫妻之间过户或者更名加名免征;
5、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6、使馆用地免征契税。
二、2023年契税征收标准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小于90㎡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购买二套住房,面积小于90㎡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不过我们国家有很多的省市,而且每个省市的发展和规定是不一样的,因此就会造成房子的价格以及征收的税率是不同的。所以国家在法律上名为规定不同地区的购房契税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想要知道2023年购房契税的收费标准,我们首先要明白自己是在哪个地区买的房子。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要按土地出售成交价格的3%-5%缴纳契税。需要注意的以 自有房产作价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用缴纳契税。我之所以契税的税率是3%-5%,是因为不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契税税率只规定了幅度,各个地区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备案。
案例:中国长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以一块账面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中国长城建筑集团南方分公司,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5%。长城建筑接受长城地产土地使用权时, 要缴纳的契税=1000万*5%=50万元。
一、政策回顾
1、财税[2004]134号 2004-08-03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2、国税函[2009]603号 2009-10-27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
二、观点分析
1、财税[2004]134号文件和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都在强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那么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间是否存在因与果的关系?现实中,在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以及对应的契税以后,政府就会与承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可以去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物权法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权的办理,说明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转让完毕,整个过程没有因为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况且,承受人已经拥有了处置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人,转让的过程也不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让价格的依据是签订的土地合同成交价,而不是成交价加配套费。假设承受人不转让,自己开发建设就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成本就是合同价加配套费。假设承受人转让,不需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成本就是合同价。那么请问,承受人承担土地成本到底是多少?
2、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定义,该费用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而非土地面积;新建,扩建,改建都需要征收,如果扩建,改建的时候再次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也要算作土地成本?在实务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办理五证,该费用需要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缴纳,未缴纳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该费用应该算作是项目的开发建设费用。在时间节点上,土地契税缴纳义务发生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费义务没有发生,更何况是配套费对应的契税。
3、从历史背景来看,以前政府是毛地出让,政府将土地出让价格拆分成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进行分别收取。承受人在支付完所有的费用以后,政府才会与承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才会给承受人办理国土证,这时的土地成本就是财税[2004]134号文件里面所说的全部经济利益。而目前政府采取的是净地出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已经由政府支付给相关人员和部门,承受人只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里面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招、拍、挂模式下,前期土地开发成本已经包含在了土地成交总价款中,这也是对净地出让中,计算土地成本的进一步解释说明。
综上,笔者认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应该缴纳契税。
8月12日,《契税法》的契税税率牵动着众多购房者的心,当天临安楼市购房群的热心律师易本军先生,以专业知识给群友做了详细解读,并且特意写了一篇完整的文章供临安楼市公众号发布。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易本军律师如何解读《契税法》对住房交易的影响。
文|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易本军律师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似乎有点悄无声息地于2023年8月11日通过了,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大家最为关心的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因为这个税率比今天大家熟悉的1% 、1.5%高了不少,关系着广大房奴们的钱包,当然会引起关注。
8月12日当天,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都在传,有不少先知先觉们做了解读,我看了看,解读的都不够全面。
有些认为《契税法》规定的税率比现在执行的税率高很多,未来税率一定会上升,但并没有说出这里面的来龙去脉;有些则认为大家先别紧张了,原《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就是3-5%,未来大概率不会有什么变化。
02
在展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税收法定原则”。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我们国家因为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不太成熟,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根据情况制定税收暂行条例,国务院依据授权制定了《增值税暂时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等等。
于是你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我们国家大多数税种都是以《暂行条例》形式出现的,而且一暂行就暂行了好多年。但这毕竟和“税收法定原则”以及《立法法》相悖。于是,近些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了税收立法步伐,先后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增值税法》也在加快立法进程,相当给力!
03
前面说了这么多,并不是因为啰嗦,而是了解了税法的一些根本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未来契税税率的变化了。
先说结论:《契税法》正式实施后,非刚需住房买卖很有可能会执行3-5%的契税税率,这也符合“房住不炒”的主旋律;或者说首套住房可以减免,二套则不能。
为什么给出这样的结论呢?因为以前实施《契税暂行条例》的时候,条例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可以自行决定契税的减免。虽然条例规定的契税税率是3-5%,但2023年,财税[2016]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做了调整,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减按1%、1.5%、2%执行契税税率,这也为2023年开始的全国性房地产去库存,以及一轮波及全国的住房大涨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且影响深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通过后,因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作出减免规定,而不能自行决定。因为法律就是法律,严肃性和稳定性都不是行政法规可以比拟的,这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所在。
《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依据该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有关契税的减免做了严格的限制,也就是限定在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有限情形下。
至于“居民住房需求保障”怎么理解,那就有待国务院的契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了,不过大概率不会覆盖很广。我个人认为,契税税率不发生变化,完全维持现有的减免税率可能性不大。
至于财税(2016)23号,也就是今天我们缴纳1%、1.5%契税税率的法律依据,因为《契税法》法律位阶显然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契税法》实施后,财税(2016)23号有关契税部分应自动失效。
04
再来说回杭州,目前杭州契税缴纳时间,主城六区及萧山区购房合同网签后即可缴纳。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淳安、建德是办理不动产证时才可缴纳,所以在此建议上述六区县(市)应及时调整契税缴纳时间规定,和主城区接轨网签后即可缴纳,避免可能的增加购房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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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楼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对 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并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 1%的税率。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不动产的价格
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
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由支付差价的一方为纳税人。
适用于不动产之间的互换业务。
无差价互换(等价)免征契税。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计税依据: ①评估价格;②土地基准地价。
(2)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受让方依法补缴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5.房屋附属设施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 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 税率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赠与房屋时,确定契税计税依据所参照的价格或价值是( )。
a.房屋原值
b.摊余价值
c.协议价格
d.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甲企业 10 月因无力偿还乙企业已到期的债务 3000 万元,经双方协商甲企业同意以
自有房产偿还债务,该房产的原值 5000 万元,净值 2000 万元,评估现值 9000 万元,乙企业支付差价款
6000 万元,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乙企业计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
a.2000 万元 b.5000 万元
c.6000 万元 d.9000 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房产抵偿债务,按照房屋的折价款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本题中的折价款为 9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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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里百科词条:没有调整,江苏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关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问题,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比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江苏省税率继续保持3%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税率平移,保持3%—5%不变。免征范围有变化,《契税法》规定,夫妻婚内过户、法定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等,无需缴纳契税。
截至目前,31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最新契税税率,基本保持平移,27个省市维持在3%,河北、辽宁、湖南、河南4地将契税的适用税率确定为4%。其中,河南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现在的4%下调至3%。
其中,江苏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7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由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契税法》授权,江苏省契税立法体现税制平移的总体思路,遵循平稳过渡、公平合理、征管便利的原则,维持现行具体适用税率3%不变。考虑当前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及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本次立法暂不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江苏省契税优惠政策还在
关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问题,现行的财税[2016]23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仍然有效,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税率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计税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中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四)征收管理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五)契税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了一块4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的竞拍价格为10000万元,出让合同关于土地状态条款规定为净地出让,但实际拆迁补偿工作并未完成,返还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安置补助费400万元,市政配套建设费300万元另行支付。契税税率为4%。
应缴纳契税额=(10000+300+400)×4%=428(万元)
如果土地出让状态为毛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应补缴契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了一块4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的竞拍价格为10000万元,出让合同关于土地状态条款规定为现状出让,拆迁补偿工作并未完成,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发生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安置补助费400万元,市政配套建设费300万元另行支付。契税税率为4%。
应缴纳契税额=(10000+400+2000+300)×4%=50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块4000平方米的旧城区进行拆迁,实际支付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安置补助费400万元。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的竞拍价格为12400万元,实际支付10000万元。契税税率为4%。
应缴纳契税额=12400×4%=49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规定,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该市开发区一块10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的竞拍价格为7000万元,由于该地块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开发区政府同意减免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契税税率为4%。
应缴纳契税额=7000×4%=280(万元)
(六)契税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财会字〔1998〕36号)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成本。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契税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之前一次性缴纳的,并且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全部经济利益的组成部分,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因此,实际缴纳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契税4280000
贷:银行存款428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准予扣除。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13日电(记者 李金磊)随着契税法11日正式公布,市场上有传言称,契税税率上升,优惠取消,买房成本将增加。这是真的吗?
先来看市场传言怎么说的:
“契税法诞生了!买房要趁早啊!契税税率调整为3%至5%,之前的1%、1.5%等优惠税率将成为历史。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赶在9月1日之前交契税,就是在省钱。”
但中新网记者发现,这其实是一种误读。
图为不动产权证书。(资料图)
契税税率未变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的确,按照契税法第3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不过,这一税率跟此前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
根据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从政策文件看,这是税收法定的政策规范,税率与1997年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相比无任何变化,不代表契税征收上涨或者下调。
也就是说,此次立法是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把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契税税率并未变化。
契税优惠未取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张大伟指出,契税在政策规定中明确了按照各地规范执行,各地并不一样,以北京为例,首套购房90平米以下收1%的契税,首套购房90平米以上收1.5%的契税。二套购房则是3%的契税。
“目前市场杯弓蛇影,对于政策过度反应,谣言四起,不利于市场稳定。”张大伟称。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后续契税本身不会调整,今年都是减税减负的年份,不存在加税一说。甚至很多城市还有减免契税或补贴契税一说。
严跃进提醒,近期中介肯定会炒作这个政策,所以购房者不要过于担心这个政策内容,即本身不影响购房置业,购房者应该保持独立的置业计划,不要被中介机构所忽悠了。
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根据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张大伟表示,夫妻更名、遗产继承房产无契税,之前一直这么执行的,此次是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8日说,有的地方、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建议,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在本法中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记者注意到,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也就是说,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这一政策早已执行,此次只是在契税法中明确。
所以,不要被忽悠了哦!
来源:中新网
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财政部部长刘昆作关于草案的说明。
刘昆透露,1997年至2023年,全国累计征收契税42162.18亿元,其中2023年征收5729.68亿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在纳税人方面,草案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约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时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在税率方面,草案维持现行税率不变,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税收减免方面,维持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税的规定。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
同时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草案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纳税人应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此外,草案还对计税依据、涉税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无论是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交契税都是不可避免的一道手续。对于初次购房的人来说可能对如何缴纳契税还不够了解,下面济南房产网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买房契税何时交,契税税率是多少。
一、何时交契税?
由于办理房产证需要契税完税发票,所以契税需要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一般来说,在一手房交房时需要缴纳契税。
二、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你是单身,需要准备单身证明、身份证、购房合同。如果你是已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
三、契税税率是多少?
山东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大家享受的是税费的减免优惠政策。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为总房价的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为总房价的1.5%。购买第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为总房价的1%,面积90平米以上的,契税为总房价的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施行。近期,契税相关政策陆续发布,我们也推出了多篇报道,今天推出的是全国各地契税税率表。特别提醒!买房的朋友们注意,文末有福利~
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8月20日发布通知,明确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平移了现行政策。至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税率全部出齐。
小编梳理各地授权事项决定后发现,对于契税适用税率,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我们汇总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一起来看看吧↓
特别提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明确了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第一条相关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第三条相关内容是: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财税〔2016〕23号文中的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该优惠税率列表如下: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考点总结
1、也是农村不用征税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 的 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3、这里的重点是税收优惠的问题: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其他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重 点!要求能够明确区分!)
(3)企业的公园、绿地、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 城镇土地增值税
(4)(可考点请注意)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 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登记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注意是减半哈!减 半哈!)
(5)免税单位适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税!纳税单位适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纳税!
二 、契税法--易错点总结
1、买方交!买方交!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是要缴纳契税的!
2、以房产做投资、入股是需要缴纳契税的!但是,以自有房产作股权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的赠与基本不会减免, 因此法定继承人除外,何为法定继承人,何为继承?是死亡后才发生继承,因此在生前叫赠与,因此,赠与很难免除契税的!
4、交换的时候,差额交税,前面已经讲过了。
5、城镇职工按照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新增考点,可考性很强)
对个人购买 90 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不论第一套或第二套,减按 1%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属于家庭第二套改 善性住房的,减按 2%税率征收契税。
6、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对比一下土地增值税的 7 日)
三 、耕地占用税法---易错点总结
1、耕地不只是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菜地和园地。
2、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期适用税额的 50%。
3、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4、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先缴纳耕地占用税,到期恢复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5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欠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9月1日,《契税法》将正式实施。
近日,有不少网络观点认为,根据《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高于上海现行1%或1.5%的税率,税率将上涨。事实真是这样吗?
记者梳理发现,《契税法》所规定的税率与此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税率相同,均为3%-5%。因此立法后,契税税率并没有调整。同时,《契税法》第三条还明确,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日前,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指出,“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也就是说,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与《暂行条例》施行时期也相同。
但为何之前很多人买房时缴纳的契税税率为1%和1.5%?这与3%相比,不是提高了吗?税务专家指出,1%和1.5%实际为优惠税率。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也就是说,1%或1.5%的契税税率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法》实施后,优惠税率还会继续施行吗?8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个人在上海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时,将继续执行1%或1.5%的契税优惠税率。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了个人购买唯一住房可以继续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另有一些免征和优惠税率居民个人仍可继续享受。比如,《公告》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第二条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等。
目前,我国共有18项税种,其中,契税为已立法的税种之一,随着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更进一步。
来源:上观新闻
编辑:施雨
(1)第一次购房契税减半征收标准:个人第一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的税率为3%,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即按1.5%征收。计算公式:应纳的契税=成交价格(或市场指导价)×征收率1.5%
(2)第二次购房契税3%征收标准:契税的税率为3%,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公式:应纳的契税=成交价格(或市场指导价)×3%
(3)二手房契税的税率为3%,其中个人购买第一套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计算公式:应纳的契税=成交价格(或市场指导价)×3%(或者1.5%)
随着新的契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配套文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与之前“土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对比影响。
比如甲企业棚改项目,挂牌时土地出让金3亿,土地面积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平方米,按照政府竞拍土地要求需要配制10000平米安置房无偿提供原拆迁住户居住,拆迁企业按照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货币补偿6000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按照政府文件安置房源建筑面积免城市基础配种费,由于前期土地整理、拆迁户过渡期补助费、实物配套房源及给工业企业拆迁补偿,当地政府以挂牌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金额80%(即2.4亿万元)返还给房地产企业用于以上支出。
税务分析及风险:
按照正常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出让计税依据30000万元*4%=1200万
城市基础配套费260000*120*4%=124.8万元
土地出让金金额及城市基础配套费一般在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金合同中体现。但是拆迁补偿及实物配建房未能体现,导致很多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未缴纳相关企业,最终导致增值税、企业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根据契税相关税收法律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需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有些财务人员补偿给工业企业货币补偿缴纳契税6000*4%=240万元,然后把土地出让金返还想对应契税扣除,房产企业缴纳契税依据(30000+260000*120/10000+6000-24000)=604.8万元;造成后期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针对实物配套安置房契税计税依据有4中不同声音,
1、一类财务人员认为应该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作为缴纳契税依据;
2、一类财务人员认为应该按照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时候市场价格作为缴纳契税依据;
3、一类财务人员认为应按照以前营业税时候,成本加适当核定利润作为缴纳契税计算依据;
4、一类人员认为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比较大,一般签订拆迁合同时到交房需要3年甚至很多年,需要按照房地产企业交房时市场价格作为契税计算依据。
笔者查询大量相关契税相关税务法律及相关省税务局及财政发部的文件对没有给出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建议可以给项目主管税务局沟通;但笔者建议根据所在项目土地增值税情况,选择最有利方式,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价格,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成本中土地征收费用及拆迁补偿费中,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至少可以多加计扣除20%成本和增加土地增值税成本扣除,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额,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可以参考以后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
上述契税交纳计算依据,土地出让30000万元、配套费260000*120/10000=3120万元,
货币补偿金额6000万元,假设10000平方配套房在交付房时价格8000元/平米米即8000万元。最终缴纳契税计算依据(30000+3120+6000+8000=47120);按照该项目所在省份房地产企业出让出让金缴纳契税税率4%,即47120*4%=188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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