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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对于企业的税务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很大问题需要解决。各种各样的税收,不断出现的财税问题。那么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下面就和我们钇财税一起来看看吧!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10万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但是并不等于企业所得税免税。
小规模公司,按月申报,月开票量在15万内免交增值税;按季度申报,季度开票量在45万以内免交增值税。(小规模正常增值税税点为3%,疫情原因,截止到2021.12.31日,降为1%,普票和专票都是1%。)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10万发票,企业所得税交多少?需要交?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一年的总利润来缴纳,利润=收入-成本-费用利润<100万,按5%缴纳100万<利润<300万,按10%缴纳利润>300万,按照25%缴纳总之,总之成本越高,利润越小,交的税就越少。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10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如果余额是正数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负数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在国家大力扶持小规模公司,推出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规模公司的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对于居民企业有两种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
就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支出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就是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
2>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3>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
就是对于账务不健全、核算不准确等情况的,采取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有多种核定方法。但是,总体上还是根据企业的收入或支出等进行核定。在开具发票的情况下,通常会按照收入进行核定。
无论是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理论上都是需要缴纳的。
在国家给予优惠政策较多的情况下,企业应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但是也不能为了追求一点“蝇头小利'而虚开发票。因此,虽然国家给予了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5万元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不要去虚开发票。
核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1、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 = 销售额x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这里还存在不含税销售额与含税销售额的概念,它的换算公式为:应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发票开具金额(含税销售额)/(1+3%)。因此,您应当按照全部的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税务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作为预缴税款,允许在全部应交税款中抵缴。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这么多,如果您还想了解的更多,请持续关注我们钇财税官网。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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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和缴多少税有什么关系吗? 答案显而易见,是没什么关系的。1、缴税是根据公司每月业务的开票金额按一定比例缴纳的,注册资金的大小只是决定你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税务是不沾边的。
2、注册资本的大小不影响税率的高低,当然也就不影响缴税的多少。税率只与一个企业的营业额和纳税身份有关。
以增值税为例,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 17 %,销售或进口规定范围货物的是 13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 6 %和3 %(商业)。
但注册资金的多少,对企业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比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那么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100万,就算是以公司名义欠了1000万的债款,依然只需要承担100万的债额。
那注册资金尽量写少,填个1、2万?也不是,公司在商务洽谈时注册资金较多一定会有优势,如果有拉投资需要,客户会觉得更加保险可靠。
注册资本怎么填?主要根据以下:
① 行业资质要求:
比如:劳务派遣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200万,且一次性到位;天猫、京东对入驻商家要求注册资本200万以上;
② 行业性质:
比如小型贸易公司,无需申请一般纳税人,10-50万最佳。
③ 意向客户需求:
比如一个单子上百万,只写10万、50万的注册资本,那肯定不好谈生意。
现在取消了注册公司出资的规定,不用一开始就资金到位,只要在日后经营中,银行账户的流水达到注册资金额度就行。
所以,对创业公司而言,设定一个比预算资金稍高的注册资本较合理,既兼顾股东的出资负担,又能满足公司的成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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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规模的企业公司都需要报什么税?
一般来说,小公司涉及的税收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房地产税等。经常涉及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印花税等。
计算方法大概如下: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3%缴纳;
2.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缴纳;
3.附加教育费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
4.附加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账本按5元/本支付(每年开业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支付(第一年按全额支付,以后按年度增加支付);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7.个人所得税:(收入-社保-扣除)*相应的预扣税率。
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向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其他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想缴纳什么税取决于你的企业经营什么业务,涉及什么税,这与小规模的税收属性无关。
二、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如何核定?
近年来,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仍然有很多折扣。例如,对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折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5%,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
换句话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0%。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可以使用这些相关税收政策,则可以使用。当然,季度增值税销售额低于30万。
同时,2023年初,由于特殊原因,征收率由3%降至1%。这意味着增值税税率降低了两点。
三、如何计算小规模企业所得税?
简单的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是指按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不得扣除进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行为适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
第三十四条简单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扣除进项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简单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目前,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3%征收率免税优惠,还是月度15万(季度45万)免税优惠,都暂未有正式文件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优惠会不会延期,牵动着诸多财务人的神经,同时也影响着诸多企业1月开票的事情。
今天,我们就结合了解到的一些动向,跟大家聊一下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如何开票的事情。
不少地区其实已经下发了最新开票软件版本,其中有不少地区的更新内容显示:2023年仍旧可以选择“免税”项目进行开票。
根据下发说明,本次更新主要有三个变化:暂停使用“再生资源回收”标签功能,优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功能,优化批量开具接口。
我们测试了一下,在ukey软件中,确实可以在税率处选择“免税”进行开票。
即便如此,在正式文件尚未公布之前,我们还是提醒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的时候需要注意:
1、开票软件系统并不能够完全代表正式文件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政策,现在并没有正式文件支撑,是否延续,目前还并未明确。
2、在正式文件出台之前,最好按3%征收率进行发票开具,一定不要选择0税率开票,最好也不要贸然选择“免税”进行开票。这样操作,即便后续政策延期了,也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将3%征收率在免税栏次
3、能开普票,不要开专票。目前来看,3%征收率免税优惠仍有很大希望会延续。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相关政策,目前情况下,仍旧有效的文件是财税2023年36号,根据规定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可以免增值税。后续即便3%免税和15万免税两个优惠政策都不延续,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2万(季度6万)以内,仍旧会免增值税。
当然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目前政策并未明确,具体还要税务局的相关口径为准。同时,我们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个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的重要变化,根据商消费发〔2022〕92号,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最新规定如下所示: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名下车辆持有时间不满1年的,在同一个年度最多只能卖两辆车,多的没法办理过户。想要转让开户,只能等是有满1年之后才行。
这个政策影响比较大的是一些“个人车商”,对于普通人基本没有太大影响,毕竟普通个人一年内要卖3辆及以上二手车的概率,几乎很小。
同时,这个政策也有利于规范二手车的公平交易和依法纳税行为,毕竟个人车商转让二手车没有增值税,但是二手车经销商在2023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0.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今天要跟大家聊的问题,建议大家重点关注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的提醒,关注最新的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动向,做好两手准备,以免因为政策优惠变动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现在公司基本上都采用网上报税,只要懂得在网上操作流程就可以完成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具体是如何申报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的登录;
2.输入注册信用代码/纳税识别号和密码;
3.点击登录,进入首页操作
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设计比较简单,主要有3张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之前,必须了解申报表的以下填表说明: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1栏本期数>=第2栏+第3栏本期数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及自行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一般系统自动带出)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该栏前应先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该栏免税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中“免税项目”第一栏合计相等。
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注意事项:1.如果你本季度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没开专用发票,就填第10栏,
2.如果你本季度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那专票不含税销售额填第2栏,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第10栏。
3.如果你本季度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0万,那就填第3栏;有开具专票就把专票不含税销售额部分填第2栏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本附列资料由属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如不是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就需点击保存就可以。
例子:某公司是一家旅游企业,适用差额征税的3%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含税销售额为55万,可扣除项目(如:餐费、飞机票、门票等)为30万,两者之间的差额为25万。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企业可根据自己符合的优惠政策来选择。常见的是增值税税控费280元的抵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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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纳税人划分
划分标准:按经营规模--也就是年应税销售额确定。
各行各业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如果需要考试注会的考生,需要记忆一下,个人认为有可能会出专业题)
02 纳税人登记和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下述第2点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况 不很常发生应说行为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上述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注意一下,一定是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这种自然人,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其他具体规定
(1)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注意:需要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2)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对于偶然发生的,不计入)
(3)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4)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5)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享有出口退税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有出口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不是出口我国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一律全是只免税,不退税。但出口免税也必须到税局的出口退税单位申请。
拓展材料
出口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伴随着《外贸法》的执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公司也慢慢展现增长的趋势,对提升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也更加看起来关键。尤其是最近出口出口退税现行政策的颁布,对提升小规模纳税人的,提升征、出口退税行政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的电子计算机审批和人力审批。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公司的出口免税列入电脑管理,推行电子申报并多方面监管。从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出口出口退税根据的明确。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测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交易rmb折算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入原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
(1)当期期终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退返税款=当期期终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退返税款
(2)当期期终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退返税款=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终留抵税额为当期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中“期终留抵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律师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一、相关概念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500万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会计核算不健全是特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非指帐务混乱!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如实核算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
3、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是由纳税人依据帐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情况单一征收率3%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篇幅限制和小规模纳税人经常性业务关系,我们选择单一征收率3%为例。
1、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2、不含税销售额的确定
1)、根据真实应税业务情况及帐簿完整数据,汇总应税销售额。包含未开票销售额和已开票销售额(自开和代开)!
2)、含税销售额转化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3
四、增值税的申报
申报表主要三张,依表填写,突出重点,其他不再赘述。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正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及9万元以内,填“3”、“4”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元以上的,填“1”、“2”
2、附列资料
3、减免税明细表
五、小规纳税人增值税主要优抚政策
增值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销售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30万;销售服务季度30万;分开核算,各有30万!
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所得额在0-100万,企业所得税综合征收率5%;100万-300万,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综合征收率10%!
国庆节期已经结束一段时间了,不知道会计朋友们这个月申报怎么样了,再次提醒,10月份又是大征期,季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本月必须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具体操作看这里!
一定要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进行
请先登录开票软件,执行上报汇总
登录申报平台进行报表申报
登录开票系统执行远程清卡
上报汇总
我们以金税盘用户为例
双击开票软件,然后进行登陆,这时候,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并提示上报汇总已成功,点确认,进入开票软件,在开票软件右下角会出现如下提示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上报汇总已完成,并提示进行申报,申报成功以后才可以进行清卡操作,而且要求必须在10月25日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开票。
我们通过开票软件的状态查询来看一下当前的状态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锁死日期是本月25号,报税资料是“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25号以前完成清卡操作,否则系统将会锁死无法使用。
小规模增值税申报流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们以山东为例,其他省市除了网址不一样,操作基本类似):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打开电子税务局以后,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证书登陆
这时候,需要插入金税盘,输入金税盘证书密码,登录即可!
登录进来以后,我们可以看到,在“我的待办”下面,有两项需要待办的事情,我们今天主要是进行增值税申报,因此,在增值税申报的后面,我们点一下“办理”,即可打开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
我们找到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然后在本期数填上税局给我们设定的季度定额。例如我上面这个,税局设定的是季度6万,虽然我本季度开票数据达不到6万,但是在本期数这地方,也要输入定额60000。输入以后,点下面的“保存”即可。
保存以后,左边选择增值税申报表确认申报,如下图
点击以后,右边出来确认提醒
我们点击“确认申报”即可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申报工作。
确认申报以后,我们返回主界面,就会看到,增值税申报后面提示“申报成功”。
小规模纳税人清卡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成功以后,我们可以关闭申报平台,再次打开开票软件,在登录开票软件的时候,系统就会出现如下提示:
系统检测到该纳税人已经申报成功,会自动完成清卡操作,点确认,我们进入开票软件,再次点击状态查询,我们可以看到下图
通过上图,我们看到锁死日期已经变成了11月16日,报税资料也变成了“无”,这就说明开票软件已经清卡成功。
有些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一般定额在2万以内),税局可能会在后台统一进行申报,如果是这样的,那么开票软件在第一次进入开票的时候,就会自动抄税清卡,无需再申报
还不会申报,我们给大家提供了全方位的财务一体化解决方案,大家可以识别下图二维码,全面了解!
来源:职业会计人,税学。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目前全国小规模纳税人达到5100多万户,占全部纳税人的78%。国家为了扶持这部分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就业,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年减税降费以万亿元计,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税务师小编就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总结,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增值税方面:从2023年4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政策不受月份15万,季度45万的限制。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基本上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335”的标准,适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是可以享受减按25%计⼊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所得税按照20%税率缴纳,综合计算下来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是2.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由10%降至5%。
三、其他税费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增值税⼩规模纳税⼈,其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地使⽤税、耕地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六税,以及地⽅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的两费是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进⾏减征的。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新政解读:
1、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或普票都选择按1%开票(专票也可以放弃1%开3%税率)。
2、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按1%征税(不享受免税政策了,和2023年一样,只是免税额度由季度45万降为30万)。
3、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收入不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的,专票部分按1%或3%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此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筹划。
举例: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全部是普通发票,
情况(1)、2023年4-6月份收入分别是:20万、6万、8万,若按月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1%=0.2万;
若按季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6+8)*1%=0.34万元
此情况下选择按月征收增值税更划算。
情况(2)、2023年4-6月份收入分别是:20万、1万、8万,若按月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1%=0.2万;
若按季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0
此情况下选择按季征收增值税更划算。
5、2023年1月份已开具的免税普票应作废(纸质发票)或冲红(电子发票)重新开具1%税率发票。
6、2023年1月份已开具的3%专票可以退回重新开具1%专票,也可以不退回就按3%开具交税。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导读:营改增之后,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会计制度不健全,无法按照税率征税,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来说适用征收率征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税率是多少呢?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税率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不动产。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征收率是什么意思
征收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通常由于增值额和所得额的核定比较复杂,多采用按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乘征收率直接计税征收的办法。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按销售额直接计算税额的征收率,相当于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积数,所得税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直接计算税额的征收率,相当于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积数。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