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名词解释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名词解释税收优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 增值税
1.1. 税收优惠(一)
1.1.1. 法定免税项目
1.1.1.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1.1.1.1.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1.1.1.1.2.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1.1.1.1.3. 2023年5月1日起,上述免税政策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1.1.4.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用于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照章征税;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可免征增值税。
1.1.1.1.5.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1.1.1.1.6. 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1.1.1.2. 避孕药品和用具
1.1.1.3. 古旧图书
1.1.1.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1.1.1.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1.1.1.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1.1.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税收优惠(一)
税收筹划相信大家如今已经不在陌生了吧。超高的收益让越来越多人开始对这个项目趋之若苏。那么税收筹划原理是什么?筹划的方法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税收筹划原理是什么?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是可以有效节税的。首先说下税收筹划的原理。
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2.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比如在小编平台对接的江苏园区,企业不用实体入驻和实地办公,也不需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
3.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4.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
5.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
税务筹划方法:
1、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企业缴纳税金后,可根据纳税总额相应比例得到税收优惠,达到节税的效果。
江苏园区:增值税可以享受全额的25%-35%的优惠奖励,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全额的15%-25%的优惠奖励。
重庆园区:增值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30%-50%的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同样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30%-50%的扶持奖励。
河南园区:增值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30%-50%的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同样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30%-50%的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
缺进项票、利润虚高的企业、网红律师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可以在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异地经营产生收入后,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从20%降至0.5%-2.1%,以业务合同、资金、发票三流合一为基础,合规享受税收政策。
贵州园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服务业按照税率0.5%,商贸业按照税率0.8%,建筑业按照税率1%核定)、增值税3%、附加税0.36%(附加税减半征收为0.18%)。
重庆园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按照税率1.5%进行核定、增值税税率3%、附加税税率0.36%(附加税减半征收为0.18%),综合税负4.68%。
河南园区:增值税1%,附加税0.06%,企业按照自己所属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发布于05-24
案例一、4000万遗产应该怎样留,是否应该进行节税筹划
如果有4000万元遗产,这个遗产留给儿子和孙子,但是儿子和孙子都是比较富有的,所以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的,假设税费是50%,此时是否应该节税呢?如果不节税的话相应的税费肯定比较高,如果采取节税的话就会低一些,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如果遗产没有进行节税,一代代的往下传需要缴纳多少的税费。
不节税:4000×50%+2000×50%+1000×50%=3500万,在不节税的情况下,税收还是比较高的,下面我们大家就来看看在节税的情况下是什么样的税收。
节税:4000×50%+2000×50%=3000万,在节税的情况下可以节约500万块的税费,这充分说明节税是非常好的,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注重节税,也就是说应该要懂得税务筹划,如果不懂税务筹划是会带很多税费的。
综上所述,实现税务筹划是可以带来很多好处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好处就是可以为大家节约很多的钱,实现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原理是什么?筹划的方法有哪些?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就说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小编是国贸的学生,为大家整理了国际经济学的名词解释。
是李坤望版本的《国际经济学》哦
《国际经济学》-李坤望
可以初步了解一下国际经济学,也可以当做考试的复习材料哦
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认为,货币是财富的惟一形式,在一国范围内这种财富不会增加,因为在一国范围内,一些人的所得就是一些人的所失,所以一国要使财富的绝对量增加必须进行国际贸易,并且在这种对外贸易中保持出口大于进口。重商主义在15—18世纪中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理论中占有主导地位,但它混淆了手段和目的。积蓄黄金和其他货币并不能提高一国的生活水平,货币的价值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它能从其他国家买到些什么。
自由贸易论:自由贸易论的基本出发点是:国际贸易对所有的参加国都是有利的,贸易的利益是“非零和”的,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支持自由贸易的政策,或不干预的对外贸易政策。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主张都包含了这样一个基本命题。
绝对优势论:绝对优势论认为,国际贸易产生于各国之间生产商品的技术水平的绝对差别;贸易是建立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之上的;参加贸易的国家都可以从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
比较优势论:比较优势论是指在两国都能生产同样两种产品的条件下,其中一国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另一国。该国可以专门生产优势较大的产品,处于劣势地位的另一国可以专门生产劣势较小的商品。通过国际分工和贸易,双方仍然可以从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简而言之,“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
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在生产两种产品时,增加一单位某种产品的生 产所放弃的另外一种产品的价值或数量。放弃一种产品一定数量的生产的目的是为了释放出一定的生产要素或经济资源,以生产另外一种产品。
机会成本递增:机会成本递增是指在生产两种产品的条件下,为增加其中一种产品的生产量而不得不放弃另外一种产品的产量,它不是不变而是不断增加的。这种机会成本的递增是由资源的稀缺性造成的
生产可能性边界:生产可能性边界是经济学用来描述在生产资源被充分使用的条件下,一个经济社会所能生产的两种产品的最大可能组合点的连线。在机会成本递增条件下,生产两种产品的各种组合点的连线即生产可能性边界是向原点凹的
斯托珀-萨缪尔森定理:某一种商品价格的上升,将导致该商品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名义和实际价格或报酬提高;而另一种的生产要素名义和实际价格或报酬下降.
罗伯津斯基定理:在商品相对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某一要素的增加会导致密集使用该要素部门的生产增加,而另一部门的生产则下降。
要素禀赋论:生产要素禀赋论是用各国生产要素丰裕度的差别进而是成本的差别说明国际贸易原因的理论。在各国生产要素存量一定的情况下,一国将生产和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
要素密集度:在生产一定产量的某种产品时,两种生产要素投入的比例就是生产某种产品的要素密集度。在生产不同产品时,依据使用的或投入的比例最大的那种生产要素来描述该产品的要素密集度。如果生产某种产品数量一定时,劳动投入量在两种生产要素中的投入比例较大,我们就称之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果资本投入的比例较大,我们就称其为资本密集型产品。
里昂剔夫之谜:根据赫克歇尔一俄林模型,美国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然而美国经济学家里昂剔夫用投入一产出法计算了美国出口品和本国与进口相竞争的产品(代替进口产品本身)的要素含量,进而对进出口产品的要素含量进行比较。他发现,美国实际上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这显然有悖于生产要素禀赋论。这一由里昂剔夫通过实证发现,并有悖于直觉的现象被称为“里昂剔夫之谜”。
ho定理:由于各国要素禀赋的不同,导致了要素供给能力的差异,进而引起商品相对价格的不同。根据比较优势原理,一国应出口密集使用其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其稀缺要素的产品。
悲惨性增长:当一国的经济积累偏向出口部门,导致出口的产量激增,这时如果国际市场需求不变,会导致贸易条件恶化,当贸易条件恶化带来的损失超过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利益时,该国的福利水平降低,即为悲惨性增长
要素价格均等化:在贸易之前两国丰裕要素的价格均低,稀缺要素的价格均高。随着贸易的开展,两国丰裕要素密集的商品价格不断上涨,两国稀缺要素密集的商品价格不断下降,则导致两国丰裕要素的价格则不断提高,稀缺要素的价格则不断下降。当商品价格达到均等时要素的价格亦达到均等
特定要素:是指一种要素的用途通常仅限于某一个部门,而不适用于其他部门的需要
重叠需求论:两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密切程度是由两国的需求结构与收入水平决定的。两国之间收入水平越接近,消费结构就越相似,则两国之间进行贸易的基础就越雄厚,贸易量就越大。
产品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各种投入要素在成本中的相对重要性也将发生变化。由于各国在各种投入上的相对优势不同,因此各国在该产品不同阶段是否拥有比较优势取决于各种投入在成本中的相对重要性。根据该理论,工业最发达国家出口那些包含新的更高级技术的非标准化产品,同时进口那些包含旧的和已普遍应用技术的标准化产品。
规模经济:投入增加一定的比例,产出增加超过这个比例;即平均成本随着产出的增加而递减
外部规模经济:外部规模经济:产品的平均成本随着行业中厂商数目的增加而减少。即单位产品的成本取决于行业规模而非单个厂商的规模。
内部规模经济:产品的平均成本随着厂商生产规模的增加而减少。即单位产品的成本取决于单个厂商的规模而非行业规模。
有效保护率:有效保护率也称实际保护率,是指关税对某一个特定工业生产的保护程度。它是该行业生产或加工中增加的那部分产品价值(增加值)受保护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关税的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关税率。
进口配额:所谓进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工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进口配额的分配方法主要有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两种。全球配额规定该国对某种商品在一定时间内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它适用于来自任何一国的商品进口。国别配额是进口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规定不同的进口配额。
出口补贴:是指一国政府为鼓励某种商品的出口,对该商品的出口所给予的直接补助或间接补助。直接补助是政府直接向出口商提供现金补助或津贴。间接补助是政府对选定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税收上的优惠。
倾销: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行为,它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本国国内价格或成本向国外销售商品的行为。倾销行为主要分为持续性倾销和掠夺性倾销两种。持续性倾销是指出口商以占领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本国市场的价格持续地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掠夺性倾销是指为打败竞争对手出口商以低于本国市场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在消除竞争者以后,重新提高价格,控制市场。
自愿的出口限制:自愿的出口限制是指商品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之下,自愿地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一般情况下,自愿的出口限制的数量是进口国和出口国通过谈判确定的。
最佳关税:最佳关税是指使本国福利达到最大的关税水平。确定最佳关税的条件是进口国由征收关税所引起的额外损失与额外收益相等。
幼稚产业: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
穆勒标准: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时候,如果任由自由竞争,该产业必然亏损。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使该产业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陈根,以致最终该产业能够完全面对自由竞争,并且获得利润,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来加以扶植。
巴斯坦布尔标准:判断一种产业是否属于幼稚产业,不仅要看将来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还要看该产业未来所获得的预期利润的贴现值能否弥补保护成本。
坎普标准:如果某一产业能够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即使该产业在保护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大于该产业预期的贴现值,但只要其在保护之后,能够产生显著的外部经济效应,则仍然有保护的必要。
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获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
关税同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并建立共同对外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共同市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不仅实现了自由贸易,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
经济联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实现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的基础上,在进一步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
完全经济一体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在实现了经济联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统一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
贸易创造: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贸易规模的扩大和福利水平的提高。
贸易转移: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并建立共同对外关税所带来的相互贸易代替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从而形成贸易方面的转移。
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是经济尚比较落后,面临经济发展的艰巨任务,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和地区。根据世界银行1996年的标准,发展中国家是指那些在1994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8956美元的国家和独立行政区。按人均收入的不同,发展中国家又可进一步分为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进口替代:进口替代是指通过发展本国的工业,实现用本国生产的产品逐步代替进口以满足国内需求,以期节约外汇,积累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的战略。
二元经济:指在一个发展中国家内,比较先进的、资本密集型且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的工业部门和传统的落后农业并存的经济结构。
出口导向战略:指发展中国家通过促进本国产品的出口,积累发展资金并发展经济的战略。发展中国家利用本国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产品的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战略被称为初级产品出口导向战略或初级导向战略。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调整各国关税与贸易关系的多边国际协定。它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原则,是一个带有组织性的多边贸易协定。
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个缔约国的一切贸易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应同样五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
国民待遇: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船舶及产品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产品的同等待遇
乌拉圭回合:乌拉圭回合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是关贸总协定的第八轮谈判,是一揽子解决多边贸易体制问题阶段的多边贸易谈判。参加谈判的各国部长们达成了总体的政治承诺,它共有两大部分,即:(1)货物贸易的谈判;(2)概述了服务贸易规则新框架的目标。这次谈判致力于将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包括在一个贸易组织的约束之下,进而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机构设在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是调节国际贸易,特别是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系、约束各成员国之间贸易规范和贸易政策使之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原则相一致的国际贸易组织。由于它是组织形式和职能的统体,因此可以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国际贸易体系。
想要word文件的可以私信回复“国际经济学”给我哦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为此,我们推出“税收名词对对碰”专门为大家解读这些税收名词
今天给大家分享以下知识↓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别是?
1、什么是纳税人?
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例如:我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在发工资的时候帮我们代扣代缴了,那单位就是我们的“扣缴义务人”,而实际缴税的我们就是所说的“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可“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什么是基本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当前是5000/月
2、什么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注意:这里指的是个人缴纳部分
3、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4、什么是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指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三、个人所得税“免税”和“减税”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1、哪些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哪些情形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还有哪些税收名词大家觉得分不清楚?
可留言[呲牙]
谢谢!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