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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发票密码查询(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5 10:13:02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查询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查询发票密码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查询发票密码查询

【第1篇】查询发票密码查询

如果是网络认证的,那么在认证软件里有'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这一项,选择从服务器打印,就可以看到.或者可以在查询统计中查询到.如果是去税务局认证的,一般税务局认证完了当时会给打印或者让一二个工作日后回单位从认证软件中打印.

工具(原料):

国税网

税务登记号和密码

方法(步骤):

1、首先进入国家税务局网站,输入税务登记号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登陆进去.

2、直接跳到: 办税大厅,如下图,会看到左侧方有一行显示:认证信息查询,二话不多说,点击进去.

3、你便会看到一共三个可查询认证信息,如下图,通常第一个最普遍,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击认证结果通知书查询打印,货运发票及机动车发票查询同上.

4、点击认证结果通知书查询打印之后,出现以下页面,输入需要查询的月份即可,顺带打印出来,当然,如果你查询的月份刚好没有认证发票,那就是会提示你所查询月份没有认证的发票,是不是很简单呢?只要找到查询位置就方便得多了.

怎么查询税票有没有认证

1、查询发票是否抵扣可以到所在地国税局去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到受票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去查.

2、有对方公司的税号和网上报税密码,进入网上报税系统-网上认证模块,可以查底到所有已经认证的发票.

3、带上发票原件到对方公司的国税分局大厅让那些工作人员帮你查.

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的注意事项

1、一般在一定期间内,和客户之间都有往来函证的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就可以看到对方就该合同是否已经进行账务处理,自然可以了解你的发票对方财务是否处理.

2、在交付的发票后别上便签注明,注明信息:请在认证期内及时将发票交于财务处理,过期会导致无法抵扣税金.

3、发票交接要做好,责任界定也很重要,财务在开具发票后,不管是自己邮寄,还是交业务人员,都需要做好签收工作.

4、自己邮寄要记好单号,写清楚收件人的电话,最好邮寄出后通知对方亲自签收,而且要选择靠谱的快递公司,有些公司把快递放门卫结果弄丢的情况大有存在.

【第2篇】增值税电子发票查询

什么是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是指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即电子形式的发票。电子发票一般为pdf格式文件可以供纳税人下载储存在手机、u盘等其他电子储存设备中,需要时可用pdf软件系统进行浏览、打印。

电子发票怎么开、怎么用?一文带你读懂

(增值税电子发票图片)

电子发票可否用于入账报销?

可以入账作为报销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档案凭证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合法应用。

电子发票一定要彩色打印才有效吗?

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行选择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可以打印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

消费者如何取得电子发票?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智能手机、现场拷贝等渠道获得企业开具的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售后服务?

电子发票跟传统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的有效凭据。用户可凭电子发票要求商家和厂家进行维修等售后服务。

电子发票怎么开、怎么用?一文带你读懂

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申请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申请退货,原电子发票会通过系统自动冲红(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

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查验,如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应如何处理?

消费者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电子发票真伪,也可以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进行自动识别。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电子发票怎么开、怎么用?一文带你读懂

什么纳税人可以用电子发票?

凡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均可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您可根据经营需求自主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领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税务机关即可,纳税人也可以在广东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验旧核销。

开具使用电子发票的收费情况?

1.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直接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2.贵公司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可以选择自建电子发票平台。

3.您可以更便捷地自主选择使用已在各省备案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已备案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名单可在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第三方服务平台哪些服务项目是免费的?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对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您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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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河北税务发票查询

165项便民服务事项、22项行政审批事项、1073项跨省通办事项实现银行网点自助办、就近办。

“建行智慧柜员机既可以快速查询公积金,还能实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来建行网点就能办公积金业务,真的是太方便啦!”石家庄市民郑先生开心地展示他刚刚收到的到账提示短信。他高兴地说:“去年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还要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需要坐公交还要排队才能办理,现在在楼下的建行网点stm设备上进行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办理,真的很方便!”

日前,全省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上线购房提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等13项省直公积金高频事项,公积金服务上线地区已覆盖省直、雄安、沧州、廊坊、承德、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等地。从原来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到全省768家建行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均可办理,从原来人工柜台排队办理,到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公积金事项真正实现了“自助办”和“就近办”,全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项民生工程“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提升工程”工作部署,建行河北省分行充分发挥银行网点的渠道优势,致力于把网点打造为百姓身边的政务大厅,积极打造政务服务专区,拓展政务服务功能,方便百姓企业及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省建行768个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stm)上均已上线“政务服务”专栏,专栏包括我要办社保、我要办公积金、我要婚育等14个主题共165项便民服务。

建设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专区

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便民服务”菜单主界面

客户在建行网点办理税务发票申领业务

河北政务服务网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主界面

除便民服务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还上线了行政审批事项和跨省通办两大模块,累计上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出租车客运资格证等22项行政办理类事项,接收全国跨省通办事项共计1073项。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政务自助设备,建行河北省分行还在部分网点实现了包括企业申请设立、营业执照打印、印章领取、税务办理、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通讯员李浩坤 解振东)

来源:河北新闻网

【第4篇】安徽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

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加快全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普及应用,全面提升乘客购票乘车便捷性,2023年3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制定了《2023年推广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工作方案》。

安徽省作为传统道路客运大省,全面推进依托科技平台开展行业智能服务设施设备的应用和普及,提供无接触式、无纸化客运服务。

近日,安徽省首张电子客票在芜湖试点成功!标志着安徽道路客运全面升级,正式进入“电子客票”时代。

电子客票的推广应用,改变了汽车客运传统的检票、乘车模式,方便旅客通过联网售票系统提前预定车票,出行中凭电子客票检票乘车,出行后通过手机开具发票,实现了道路客运服务全过程电子化。

结合网络售票和人脸识别自动检票推广,有效提升了旅客乘车实名制查验和疫情防控登记工作效率,为客运站降本增收提供了“数字化”解决方案。

目前,我省正在进行省级电子客票管理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基本完成了芜湖、合肥的调试推广工作,下一步将逐步完成马鞍山、黄山、阜阳、亳州等地电子客票的调试推广。

来源:皖美出行、安徽运管

【第5篇】湖北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说到职称,大家的问题无非都是几个大家经常问的几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1.证书的真伪,如何查询

职称证书是地方性评审的证书,没有全国统一的查询标准。以哪里颁发哪里查询为原则。某某人社局颁发的证书,会在某某人社局官方网站提供查询或公示,或电话查,或直接去颁发证书的人社局查询。

2.代理申报公司,凭什么相信你

1,我们的从业经验超过十年时间,市场上做职称评审超过十年的不多。

2,可以来武汉面签协议,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预付款可以转进公司账户,可以开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说明下,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税务发票这几项简单的东西,毕竟是经过了工商,银行,税务几个部门的审核。)

3.职称评审评定基本流程

第一:先咨询了解清楚申报人社局相关政策,确定好申报职称专业,代理申报的费用,准备好资料;第二:资料发邮件或快递;第三:本人来签订代理申报合同或安排人过来,或快递合同;第四:预付60%的代理申报费用;第五:代理申报后等待人社局评审出结果;第六:评审通过颁发证书后,发证书扫描件供查询,查询无误后付余款快递证书。

以上几点基本是报职称的学员经常问的问题,还有一些问题就不过多赘述了,大家可以关注我公众号看看其他文章就了解了。关于签合同我是建议大家来公司面签的,实在人来不了可以线上签约,线下来的可以当面把问题沟通清楚,这一点尤为重要。

【第6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2.1 发票查询管理

2.4.1 已开发票查询

主要功能:企业根据组合条件查询已经开具过的各类发票,在查询页面可导出已经查询出的发票列表信息和增值税发票需作销项申报的发票信息。页面可打印发票和销货清单,可按照发票列表、发票明细、发票销货清单打印查询已开具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 /已开发票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发票查询”窗口,根据需要选择发票类型、开票日期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即可查询出指定条件的发票信息。如图 2-39、图 2-40 所示。

图 2-39 已开发票查询界面

注意:

图 2-40 已开发票查询界面

① 在查询过程的各个操作界面,发票及其清单数据都不能修改。

② 查询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增加“收购票”选项,可以单独统计收购发票信息。

③ 要打印销货清单时,在查询界面选择需要打印的发票,点击查看原票。在原票中点击清单按钮,弹出清单列表,点击清单列表中的打印按钮,打印销货清单。只能在“选择发票号码查询”窗口中进行。

2.4.2 未上传发票查询

主要功能:实现按发票种类查询未上传到税务机关的发票的相关信息,如果纳税人在此模块查询到发票数据,可以在此界面直接操作“上传”,也可使用“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网络配置”中的“手工上传发票明细”功能实现

手工上传发票明细到税务机关。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未上传发票查询”窗口,选择发票种类,直接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对应票种的未上传发票列表,如图 2-41 所示。

图 2-41 未上传发票查询界面

【第7篇】内蒙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电子税务局使用若干注意事项的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给您提供稳定、便捷、高效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体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于电子税务局登录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登录方面

不同于普通电商网购平台单纯购、销、存业务,电子税务局已上线220余项业务、400余项功能,承载近千张不同表单的不同运算与数据处理,关联发票系统、实名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等多个辅助支撑系统,因此对硬件设备、网络环境、浏览器配置要求较高。若您无法正常登录使用,请先排查您的电脑硬件配置和本地网络环境是否满足电子税务局的运行要求。具体如下:

(一)硬件配置要求

为了提升您的操作体验感,请您按照“建议配置”的要求配置登录电子税务局的电脑。

1.操作系统配置

最低配置:windows7(专业版)64位操作系统、windows7(家庭版)64位操作系统。

建议配置:windows10(专业版)64位操作系统。

2.浏览器配置

最低配置:ie浏览器(版本不低于ie8),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全版本通用),谷歌浏览器(全版本通用)。

建议配置:ie11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3.硬件配置

(二)网络配置要求

硬件配置满足要求后,请检查您的本地网络环境是否稳定且满足正常访问电子税务局的要求,即当前网络是否存在丢包、抖动、时延的情况,确保您的网络丢包小于3%、抖动小于50ms、时延小于100ms。具体检测方式如下:

通过网络运营商工作人员测试或者访问此网站进行测试https://www.speedtest.cn/。

(三)浏览器缓存清理

硬件配置和网络环境均满足配置要求后,请您清理当前浏览器的缓存,特别是每月征期初定时清理一次后再申报。

1. 谷歌浏览器清理缓存的步骤

2.360浏览器清理缓存的步骤

3.ie浏览器清理缓存的步骤

以上步骤完成后,如果仍存在电子税务局访问卡顿、数据保存失败、页面报错等现象,请您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协同热线(点击查看全区税费协同工作服务专线)或者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处理。

(四)登录使用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双因子认证”机制

“双因子认证”机制是指您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时需要验证两次,之所以验证两次是为了让企业法人通过动态密码方式,防止没有得到授权的人员随意处理税务事项,在保护法人财产和信息安全的同时,也让广大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宜更放心、更安心。

为了便于您快速登录,请您牢记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和绑定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后续税务机关将会开发上线使用内蒙古电子税务局app扫码登录等其他便捷化的登录方式。

2.关于“扫脸认证”机制

“扫脸认证”机制是指您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业务时需要使用内蒙古税务app扫码进行人脸认证,这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实名办税工作要求实施的认证措施,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窃取您的信息后进行非法活动。

3.关于“系统卡顿”现象

网络就好比公路,国家路网建设快速发展,但在节假日高峰时段,由于出行量暴增,依然会形成道路拥堵。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多了,同样出现拥堵卡顿现象。税务机关很重视大家的体验感,所以一直在优化现有系统,逐步进行云化,不断提高服务器处理能力,让网路越来越通畅。现阶段,建议您选择“错峰出行”,这样能够避免业务高峰带来的网络卡顿。

4.关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登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要与被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后使用“代理业务”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行办税缴费代理服务。

5.关于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

新注册电子税务局的企业用户在首次登录时,请选择“普通登录”方式,后续登录时可自由选择“普通登录”或“快捷登录”方式等。

二、功能方面

(一)关于待申报信息的获取

电子税务局系统每月初会自动生成本月的待申报业务信息,具体信息显示在首页下方“我的待办”功能中,您在办理完每条待办后返回首页时,请点击“我的待办”右侧的“同步数据”按钮刷新待办业务的状态,当所有的待办信息状态均显示为“已缴款”或“无需缴款”或“已报送”时,则表明您本月的待申报业务全部办理完毕。

(二)关于税费缴纳异常的处理

若您在税费缴纳过程中遇到无法成功扣款的情况,请您在申报当天或者第二天使用电子税务局“缴款异常处理”功能或者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协同热线进行处理(点击查看全区税费协同工作服务专线)。

(三)关于办税进度的查询

对于即办类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后无需税务机关后台审核,提交后即办理完成;对于非即办类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后需要税务机关后台审核,您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看详细的办理进度。

(四)关于税务电子文书的接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文件要求,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板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您可以从“电子文书中心”功能中查看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电子文书。

(五)关于修改密码的使用

企业和自然人用户修改密码后,当手机收到新密码短信时,请您关闭浏览器并等待30秒后重新打开浏览器登录。

(六)关于同步权限数据的使用

如果您的企业性质或者税费种认定信息发生变更,例如您在季中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进入电子税务局发现没有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单时,请您点击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的“纳税人名称”,再点击“同步权限数据”按钮同步权限数据后即可正常使用。

(七)关于系统功能的调整

由于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实时调整,电子税务局每月会进行系统升级,每次升级后相关功能会进行一定调整。为了便于您尽快知晓税收政策和适应系统的新变化,请您及时关注“内蒙古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栏、税企互动群等渠道发布的新政策、新操作。

此外,每次更新后相关功能的报表模版也会实时调整,因此您在使用报表导入功能时请先下载最新的报表模版,按照模版格式要求填写完毕后再上传导入。

(八)关于操作指南的获取

每次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和增加新的功能后,税务机关会及时发布对应的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您可以从“内蒙古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学堂(https://nsrxt.neimenggu.chinatax.gov.cn/)、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的“帮助”功能获取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办理渠道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主要分为:“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五大功能区,涵盖了包括套餐服务、纳税申报、登记注销、发票使用、出口退税、一般退税、证明开具、行政许可、法律救济、信息查询在内的400余项功能。包含有web端、客户端、移动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的web端和移动端,共五大网上办税缴费渠道。您可以通过上述的任一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四、问题反馈与处理

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均可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协同热线(点击查看全区税费协同工作服务专线)或者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6日

(内蒙古税务)

【第8篇】云南增值税发票查询

01

功能概述

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的,可通过【委托代征申报】功能进行申报。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企业,符合有关规定,可办理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过【汇总代开申请】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前置条件

委托代征申报:(1)纳税人进行委托代征申报之前,需要纳税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具备委托代征资格。(2)纳税人(委托方)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汇总代开申请:除以上前置条件外,还需存在对应的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 已导入”的委托代征申报信息。

03

操作步骤

步骤1: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委托代征申报】进入委托代征申报界面。

步骤2:进入委托代征申报界面,点击【模板下载】按钮,下载《委托征明细报告表》。

步骤3:系统弹出以下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回到上传界面。

步骤4: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需上传的《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点击【上传文件】按钮。

注意:若上传的《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中有校验不通过的数据,如减免性质代码错误,则弹出导入提示信息。通过下拉框滚动条可查看校验不通过的全量信息,点击【关闭】,对比修改《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后按上述操作重新上传模板。

步骤5:上传成功后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再点击【委托代征】按钮,可查看上传的申报明细数据。

步骤6:点击【提交】,保存上传申报明细数据。

注意:若上传的《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中“被代征纳税人”身份信息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税务登记信息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信息比对一致,则弹出提示信息,阻断提交操作。通过下拉框滚动条可查看校验不通过的全量信息,点击【关闭】按钮。对比提示信息修改《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后可重新上传模板,再提交申报明细数据。

步骤7: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界面成功提交申报数据后,点击【全申报】按钮,完成数据上传,系统弹出“全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申报。

步骤8:返回【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委托代征申报】界面,再次点击【委托代征申报】,可查看申报表导入状态,当导入状态为“已全申报 已导入”时,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汇总代开】-【汇总代开申请】申请汇总代开发票。

(温馨提示:为降低关联系统压力,电子税务局申报数据同步时间大约需要30分钟,需在全申报成功后30分钟再对申报状态进行核实,确保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 已导入”再进行汇总代开)

步骤9:委托代征申报导入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汇总代开】-【汇总代开申请】进入代开页面(以代开普通发票为例)。

步骤10:勾选增值税普通发票,再选择申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

步骤11:查询出已申报的数据,确认后勾选申报数据,点击“确认”按钮。

注意:若纳税人存在多个受托方登记,系统会在汇总代开界面弹出提示“是否取委托代征纳税人,进行汇总代开发票”点击确定后系统将展示纳税人的受托方信息,供纳税人选择已申报过的受托方信息,如下图所示(该纳税人存在两个受托方登记信息,系统将自动提取数据供纳税人选择):

步骤12: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委托代征申报数据,将销售方识别号等数据带入汇总代开模块。

步骤13:将销货方信息补充完整,按图示选择汇总代开类型。

步骤14:选择完成后系统将自动为纳税人备注相应的汇总代开类型,点击“提交”按钮。

步骤15:汇总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完成汇总代开。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税务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6月08日

【第9篇】天津增值税发票查询入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9.5 来源:天津法院网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税务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结合本市企业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税收征管流程

(一)代办涉税事项

破产管理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业务时,持受理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以破产企业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实名办税相关要求,将办理人员登记为破产企业“办税人”,并完成实名信息采集、验证。对已经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理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不得要求其再次提供相关材料。

(二)税务查询

管理人可申请查询破产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费缴纳和接受处罚等涉税信息。网上办理查询业务的,管理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申请查询。管理人未掌握破产企业登录密码的,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密码重置。现场办理查询业务的,管理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依照《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协助管理人办理查询。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政策咨询

税务机关为管理人提供破产程序涉税事项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管理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室、相关税务人员等渠道进行咨询。

重大破产涉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征管科技部门、税政部门、法制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解答管理人涉税事项咨询。对于疑难复杂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向其上级税务机关请示后,及时予以答复。

(四)非正常户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破产企业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管理人对破产企业逾期未申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即时解除破产企业的非正常户认定,因此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五)纳税申报

管理人据实补办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破产企业未办理的纳税申报,未发现破产企业有应税行为的,可暂按零申报补办纳税申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破产企业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处罚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将破产企业应补缴税(费)款、滞纳金、罚款按照法律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受偿。

破产程序中,经人民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者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等新产生的税(费)款,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按规定申报纳税。相关税(费)款依法按照共益债务或者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另行申报债权,由管理人直接申报缴纳。

(六)发票领用

破产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者处置财产确需使用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使用破产企业的原有发票。破产企业没有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破产企业名义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或代开发票,按规定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督促破产企业就新产生的纳税义务足额纳税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满足其合理发票领用需要,不得以破产企业存在欠税、被列为风险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风险、处罚情形为由拒绝。申领发票的管理人应在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前办理发票缴验手续。

管理人发现破产企业的发票在接管前有丢失情形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并以破产企业名义按照规定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七)破产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

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进行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管理人可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算备案,无需提交附列资料。

破产企业清算备案后,对于经营期内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进行申报,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以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期间不需要再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自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15日内完成清算申报。清算产生的所得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八)重整、和解企业所得税扣除

因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履行和解协议产生的企业资产损失,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资产损失扣除。

(九)简化申报

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实行简化申报。破产企业不再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按次纳税。破产企业无需支付职工工资的,管理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终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税种认定。

(十)税款入库与退库

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时,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分配的裁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发现破产企业有可以申请退税情形的,应当告知管理人。

(十一)税务注销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服务业破产重整企

(一)税务信息变更

重整期间,因引进战略投资人等确需办理税务信息变更的,企业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经破产企业确认后即时更新相关信息。对于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事项,企业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因原法定代表人犯罪等企业被列入重大风险防控企业名单,导致无法办理税务信息变更的,可由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办理税务信息变更。

(二)纳税信用修复

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已依法受偿税款、滞纳金、罚款,企业或管理人已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可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时,应提交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

(三)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撤出

企业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经企业或管理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查后可从公告名单中撤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协调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破产清算事项

破产企业确有困难的,管理人可以按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破产企业的职工从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重整、和解事项

企业实施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机器设备、不动产等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转让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发生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在重整、和解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三)税收优惠申请

管理人认为破产企业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做好政策指导和落实。破产财产处置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除交易环节的税费外,税务机关不得以破产企业欠缴税费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

四、依法清收税收债权

(一)税收债权申报

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书面通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管理人无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应书面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协助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通知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费)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等,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列明所申报债权的税(费)种、税率(征收率)、性质以及计算依据等。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二)税款核定

管理人未接管到破产企业账簿资料、接管账簿资料不全或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导致难以申报,且企业可能存在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法定程序核定税款。

(三)债权登记及审查

管理人应当对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登记,详尽记载申报债权金额、证据、优先权情况、申报时间等事项。管理人应当将税(费)款列为税收债权,受理破产申请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列为普通破产债权,分别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四)债权确认

破产企业或者其他债权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收债权有异议的,管理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反馈。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异议成立的,重新申报税收债权;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向管理人提供异议部分税收债权的计算方式和征收依据,以便管理人核对。

主管税务机关对债权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五)税款抵销

税务机关发现破产企业既有欠缴税(费)款又有应退税(费)款、出口退税或增值税留抵税款,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申请行使抵销权。

(六)参加债权人会议

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根据债权性质主管税务机关被分别编入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的,分别行使表决权。

(七)“死欠”税款核销

破产财产分配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欠缴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未受偿的“死欠”税(费)款、滞纳金、罚款依法核销。

五、其他涉税事项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破产,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特别列明的除外。强制清算案件参照适用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各类涉税事项、税(费)款,包括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类税种及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法规或依法订立的合同已对应缴未缴的政府非税收入作出规定的除外。

(二)税务检查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税务机关已经启动尚未办结的税务检查程序可继续开展,一般不再启动新的税务检查程序,但发现重大违法线索必须查处的情形除外。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相关稽查局送达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稽查局对案件做结案处理。

(三)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税务机关已对企业财产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中止执行程序,并将企业财产移交给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原采取保全措施的税务机关。

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作出裁定后,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原采取保全措施的税务机关按照原顺位恢复税收保全措施。在税收保全措施恢复前,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予解除。

(四)管理人身份认可

税务机关保障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因企业公章遗失、未能接管等无法在相关文件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的,管理人应向税务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加盖管理人印章。

(五)管理人责任

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未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造成企业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未勤勉尽责履行代企业进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

六、执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

按照总局最新规范及信息安全要求,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旧版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查询及通知书开具功能已关闭。

那么,企业每月开了多少张发票?

哪些进项发票勾选抵扣了?

怎么查?

下面小编梳理了查询渠道

一起来看看~

一、查询企业每月开票信息

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纳税人可以根据查询条件,选择发票票种种类进行查询。该模块支持“按销方”和“按购方”分别查询企业的开票信息和收到的发票信息。

同时,发票状态支持复选功能。

如果要全部导出开票数据,不要勾选序号,可一次性导出开票数据。

在发票明细上方还可查看发票合计数。

二、查询企业勾选抵扣发票信息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模块查询。

提醒:如纳税人进入电子税务局找不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菜单,需要先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详见2020-04-26推文“关注!电子税务局全新升级之“用户授权功能”篇”。

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可查询未勾选或已勾选的各种类型增值税发票。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即可查询到相关发票信息,你学会了吗?

【第11篇】青岛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发布时间: : 2021-06-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年第1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山东×××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0572×××70h)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一处〔2021〕363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6月7日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取得的相关证据资料

1.检查组电话联系你单位税务登记留存的法定代表人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到你单位的注册经营地址查找,查找不到你单位。2023年10月24日检查组已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走逃(失联)企业失联证明》。

2.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进项发票105份,认证了105份。认证金额36477167.75元,税额6110547.73元,价税合计42587715.48元。2023年9月认证并申报抵扣“中芯(浙江)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300162130,发票号码02290290-02290291,金额合计15384680.34元,税额合计2615395.66元,价税合计18000076.00元。

3.根据银行账户报告表提供的账户信息,对你单位对公账户进行了查询,根据转账记录,发现你单位与上游企业中芯(浙江)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与下游部分企业存在资金往来,未发现及判定有资金回流。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规定,你单位2023年9月取得并认证中芯(浙江)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300162130,发票号码02290290-02290291,金额合计15384680.34元,税额合计2615395.66元,价税合计18000076元。上述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2615395.66元,抵顶留抵税额109926.19元,应补缴增值税2023年9月增值税2505469.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条规定,应补缴2023年9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75382.86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和国务院发明电(1994)2号《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规定,应补缴2023年9月教育费附加75164.08 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应补缴2023年9月地方教育附加50109.39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12篇】增值税票普通发票查询

虽然有不少同学已经顺利的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但是还没有真正的实操经验,对于工作中常见的一些发票还是比较陌生。

在此,之了君特别准备了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知识供同学们温习。下面,请同学们随之了君一起学起来吧。

增值税普通发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为定长发票。发票宽度有76mm、57mm两种,长度固定为177.8mm。

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 发票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黑标定位符和二维码等。

发票印制二维码中包含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信息,用于发票查验时的快速扫描录入。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详细信息,相信同学们已经能够快速的区分这三种发票了。

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零基础上岗的会计实操技能,欢迎进入主页查看实操专栏~

【第13篇】上海增值税发票查询

一:用户授权

第一步,企业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管理员),通过【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添加开票人员。在【身

份类型】栏中选择“开票员”,并将其他栏目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第二步,新添加的开票员以【自然人登录】的方式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被添加身份确认

第三步,新增人员重新通过【企业登录】以“开票员”身份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此时显示已成功配置【开票业务】功能,通过“上海税务”app 扫码认证后即可进

行全电发票开具。

注意:【我要办税】模块中缺少【开票业务】功能,或【开票业务】功能显示空

白,无法开具发票。

二:开票信息维护

项目信息分类

项目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项目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项

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项目信息分类” 且不可删除。

纳税人可以依据项目类别、项目发生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项目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项目分类中的子集后,项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项目详细信息。 项目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商

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单价、含税标志、规格型

号、税率/征收率、单位、简码等内容。

项目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三:客户信息维护

客户信息分类

客户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客户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客

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客户信息分类”且不可删除 。

纳税人可以依据客户类别、客户所在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客户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客户分类中的子集后,客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客户详细信息。

客户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简码、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和联系邮箱等内容。

客户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四:附加要素维护

附加要素

附加要素是纳税人根据其所属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增加的要

素信息。主要包括附加要素名称和数 据类型。其中,附加要素名称由纳税人手

工录入,数据类型包括日期型、数值型和文本型三种类型,以下拉框形式展 示,

由纳税人手工选择。

附加要素项目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场景模板

场景模板包括场景模板名称和关联的附加要素。其中,关联的附加要素需从

已维护的附加要素项目中选择。 场景模板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五: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

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界面如图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电子发票开具】,点

击“电子发票开具”进入发票开具界面;

②选择票种标签;

③选择开具方式标签;

④选择购买方类型;

⑤录入购买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客户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客户信息);

⑥录入开票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项目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所需要开具项目信息)。

⑦录入附加要素信息(附加要素根据需要进行添加,非必须项);

⑧录入经办人信息;

⑨点击开票。

蓝字发票-特定业务开具

若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纳税人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以旅客

运输服务为例,纳税人必须填写出行人、出行日期、出行人证件类型、出行人证

件号码、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特定要素

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

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可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

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

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

发票填开-开具折扣发票

添加折扣行注意事项:

被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和删除,若需修改,应先删除其折扣行

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应先删除该折扣行,再重新添加折扣行

被折扣行与折扣行之前不允许插入其他记录支持单行、多行添加折扣

不同税率商品行不能同时添加折扣

折扣率范围不大于 100%,折扣率为 100%的,折扣后发票票面金额合计须大于 0

折扣行仅显示“商品名称”、“金额”、“税率”和“税额”四项

最近开票

最近开票展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十张发票。

“复制开票”:支持对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复制开票

“发票详情”:查看已开发票的详细信息。

六:红字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对已开具蓝字发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

本功能开具红字发票。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③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

误、应税服务中止(应税服务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

处理】,点击“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处理”进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信息查询界

面;

②点击【新增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纳税人点击可发起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

单申请;

③在查询区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④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对于接收到的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进行

处理和处理结果反馈;

⑤开具红字发票。对于无需确认或双方已确认且未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

单,可根据红字确认单信息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详细流程

操作流程:

①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② 在 搜 索 栏 输 入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可 快 速 查 找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

票确认信息界面。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

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

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七:发票交付、抵扣及入账

发票即开即交付:a 公司成功开具发票后,b 公司办税员立即在自己公司的税务

数字账 户中收到了这张发票(

xml、ofd、pdf),实现“开票即交付”,不再需要

通过电子 邮件、二维码或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进行交付。(考虑受票方非试点)

八:发票交付

1:电子税务局

受票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服务提醒】,在界面下方会展示收到的发

票消息。点击一条消息,可查看发票详细信息弹窗。点击弹窗中的【电子发票下

载】链接,可跳转至发票票样预览及下载页面查看和下载发票。

2:邮箱

【第14篇】国税局增值税发票查询

财务人员最不缺乏的就是与发票打交道,有真有假,该如何辨别发票?

应粉丝后台留言~~实操君整理了一些方法识别

全文干货~~

一次解决纸质发票以及电子发票辨真伪的方法!

01

通过国税总局网站查询

来,直接上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czsm.html

这个网站支持除手写发票以外所有的纸质发票。

查询步骤:

1、发票查验之前请先正确安装根证书

(会有提示,按照步骤安装即可~~)

2、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如图所示

3、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按照发票上相关信息输入即可就好

4、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

如果查询不到,则会显示如下两种情况:

(1)不一致

(2)查无此票

02

手工发票查询

手工发票无法使用增值税查验平台验证,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

2、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就会出现查询结果了

03

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04

验证新版电子普通发票真伪

1、使用ofd阅读器打开下载的版式文件,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选择验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查验)

2、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05

延伸知识

1、电子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在电子文档上加载的电子形式的签名。

2、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3、通俗地来讲,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可视化效果,既结合了新技术与新概念,又符合传统对印章的认知,既保留了传统物理印章的视觉效果,又包含数字证书保障使用电子签章后的电子文件具备签署身份确定、内容不可篡改的特性。

资料来源上海税局,经实操君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备注来源。

来源:每日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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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发票查询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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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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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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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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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税务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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