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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个税税率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5 09:09:01 热度: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07个税税率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07个税税率表

【第1篇】2007个税税率表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今天一次给大家汇总说明,建议每个会计人都能保留一份!

税目税率总表

2019新个税最全税率表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第2篇】个体经营户个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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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能够将25%的企业所得税直接解决,这是一个什么税收政策呢?

各个行业的企业都会出现企业缺少成本发票的问题,这就会导致企业出现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高缴纳的问题,而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就可以刚好解决问题。

因为在园区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后企业的个税可以直接低至0.6%-1.2%,并且个体工商户本身就只需缴纳企业的增值税,附加税吗,个人经营所得税就可以了,因为他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专票普票都可以开具,一年500万的额度。

企业以业务分流的方式,以个体工商户对接业务,自然就可以解决企业的纳税问题了,也不要担心公转私分红的问题,因为个体工商户缴纳了个人经营所得税就不用在缴纳企业的个税了,这就是为何各个行业纷纷在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原因。

那么成立个体工商户需要本人到场吗?不需要本人到场,也不需要实施经营,因为这个政策是地方政府为了打造总部经济招商园区推出的一个税收政策,全国各地都可以享受。

谢谢大家观看小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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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各个税种税率征收方式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方法

(2)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3)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4、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5、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6、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7、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9、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10、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11、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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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股东分配利润个税税率

股东分红是不是需要交纳税金,交纳多少税金是公司股东非常关心的问题,毕竟这不是一笔小的数字。应该说,不同的组织形式其股东分红缴纳的税金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等投资者缴纳的税金是不同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一、自然人股东分红应交税金。自然人股东分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人股东从非上市公司取得分红的,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股东取得的分红,由企业按照股东取得分红金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一种是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执行不同的税率,以及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即: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法人(居民企业)股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也就是公司为法人股东的,其取得的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是不需要企业所得税的,是免税的。

三、自然人股东投资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归自然人股东所有,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强调的是,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总之,股东分红需要缴纳多少税金,需要根据股东的身份,以及股东取得的股息、分红是来自于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东持股的时间等相关情况来确定。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3月15日

【第5篇】劳务报酬个税税率

个人赚取的劳务报酬一般都是个人为企业兼职设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在20%-40%左右。税负高主要有个人经营所得税、薪金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分红个税等,不管是哪种税率,纳税金额都非常的吓人。

个人赚取的劳务报酬费最高达到40%的税率,其实对于这高税负还是心有不甘的。举例:收入100万的报酬费,100万*(1-20%)*40%-7000(速算扣除)=31.3万。对于缴税开票,有两种方式:

1、付款方进行代扣代缴,税率在20%-40%。

2、个人自行去税务大厅开具发票,税率同样是20%-40%。

一、付款方无要求:

个人还可以通过税收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发票,因为园区代自然人代开发票可以享受税核定征收,个税核定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纳税。比如代开100万的发票,那么只需要缴纳2.06万的个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1%,综合税率也就2.06%)。这样通过自然人代开方式提供发票,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完成代开。

优势:代开无需注册,也无需本人到场,只要提供代开信息及身份证,就可以完成。要求:业务必须真实,三流一致。

二、付款方要求对公账户收款:

个人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个体户,用个体户收款开票,园区成立的个体户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核定后的税率在1%%,因为园区的个体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而个体户是按个人经营所得税纳税,个税税率低至1%(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1%,综合税率也就2.06%)。如开专票综合税率为5.18%(包括增值税3%,附加税0.18%)。在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无需实体办公,整个入驻流程无需本人到场,方便快捷,但必须是业务真实。

优势:整个入驻流程都无需要本人到场,由于个体户财务账簿残缺,所以无需提供进项做账。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税收问题,办理方便快捷。要求:业务真实,三流一致,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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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里个税税率

一、 个人所得税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前四项即“综合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后四项即“分类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总额 - 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度综合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度综合所得)

级数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本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额 - 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 -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未超过四千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

3.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超过四千元

1.劳务报酬所得 = 收入 * (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收入 * (1-20%)

3.稿酬所得 = 收入* 70% * (1-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汇总到年度综合所得,一并计算应纳税额,税款多退少补。

上述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统称“综合所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三)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四)特定所得的基本计算

注:特定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率都是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 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以上就是目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下面再聊聊几个最常见的问题:

问:为什么工资不变,个税每月却越扣越多了?

答: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

随着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六次跳档,从而导致每月预扣的个税金额会有所不同。

例如: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0元,适用税率为3%;到了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元,超过36000元,税率跳到第二档,变为10%,个税开始上涨。

以此类推,累计收入越高,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也越高,预扣率也会按档上调,所以,在月度工资不变时,我们发现,年度内扣除的个税金额会呈现“前低后高”趋势,即1月份预扣个税最少,12月份预扣个税最多。

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类别及标准

答:请参考下表

2023年新增了照护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目前一共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整理了一批非常专业的财税资料,涉及建筑、房地产、高新企业、医疗医药、风电企业、文化产业等47个行业。

【第7篇】2007年个税税率表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1)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2)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2.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5.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6.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

(1)非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额:

1)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非居民人员数月奖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6

8.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9.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0.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1.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平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14.年金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金领取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1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18.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0. 限售股转让所得

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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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个人佣金个税税率

网红500万佣金,税率高达32%,税负重,个人工作室能合理节税多少?

企业税收有压力不是一家两家会出现的问题,税收是属于强制性的财政收入,国家也希望财政收入增多,为扶持企业发展,国家也会出台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宗旨是帮助企业减轻税收压力,但是这些政策的享受并不是所有企业可以享受,对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都有一定的要求,总部经济招商能够为企业带来的政策福利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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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个税税额为:5000000×(1-20%)×40%-7000=1593000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000÷5000000=31.86%

提供的个人工作室模式

朱小姐使用小编提供的个人工作室

朱小姐使用自己的个人工作室与某直播平台签署了服务协议直播平台将佣金转给朱小姐控制的个人工作室,税率仅6.04%

个独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07元

个独附加税:145631.07×10%=1456.31元

个独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10万的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计算个税为5000000÷(1+3%)×10%×35%-14750=155152.91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31.07+1456.31+155152.91=302240.29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93000-302240.29=1290759.71,节税比例高达1290759.71÷1593000=81.03%。

目前,全国个独企业,核定收紧,需要办理的企业抓紧。。。。。

【第9篇】代扣代缴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综合所得也引入了预扣预缴的概念,面对种类繁多的个税项目和眼花缭乱的税率,你是否也经常在“翻书“和“百度“中来回切换。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个税税率表,希望能帮助你节约一些时间!

01

综合所得

税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根据计算得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02

经营所得

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经营所得适用)

03

其他税率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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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个税税率表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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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一)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汇总申报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二)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税款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

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

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附件:个税税率表

‖来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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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外籍人员个税税率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外籍人员如何调整的有关问题,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调整为了4800元,跟中国人不同,已在文中作出详细的说明,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国务院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其中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有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以下简称“无住所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4800元;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可以减除1600元的必要费用;

3.明确了“三险一金”不征税,提高其免税的立法层次;

4.规定了免税的津贴补贴范围。

个税起征点提高什么时候实施?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另外,除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草案还公布了其他一些给力的事项,比如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那么,2018个税起征点提高什么时候实施呢?专家表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个税起征点需要进入立法程序,并根据征求意见适当调整,预计最快下半年落地。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表示,按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如果只是调整个税起征点,时间会很快。

最乐观的看法,是在2023年9月1日开始就会执行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过,现在只是提案审议,是否通过审议,还是一个未知之数。不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大势所趋,相信一定会通过的。只不过,何时实施,还未有确定的时间而已。

【第12篇】外籍职工个税税率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non resident individuals and non resident individuals in the calculation of income tax mainly involves three 'days': living days, domestic stay time and working days. below, we have sorted out several questions with high consultation degree to help you understand.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上的区分,主要涉及三个“天数”:居住天数、境内停留时间和工作天数。以下我们整理了几个咨询度比较高的问题,帮助大家理解。

1. our company has newly recruited a foreign employee. how should the company withhold and remit taxes when paying wages and salaries to him? if the employee meets the personal conditions of residents in the future, does the calculation method change?

1.我公司新招录了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薪金时应如何代扣代缴税款?该员工如果日后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计算方式是否改变?

a: according to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 individual who has or has no domicile in china and has resided in china for a total of 183 days in a tax year is a resident individual. individual income tax shall be pai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on income obtained by individual residents within and outside china. an individual who has neither domicile nor residence in china, or who has no domicile but has resided in china for less than 183 days in a tax year, is a non resident individual. non resident individuals shall pay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on their income obtained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china.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no. 707th), the term 'residence' in china is called 'habitual residence' in china by registered residence, family and economic interests. according to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individual income tax policies for non resident individuals and non resident individuals (announcement no. 35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n 2019) and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declaration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announcement no. 61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n 2018) when an individual without domicile makes his first declaration in a tax year, he shall estimate the number of days of residence in china in a tax year and the number of days of stay in china within the period specified in the tax agreement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nd calculate and pay tax according to the expected situation.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的规定: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if it is expected to be a non resident taxpayer, the withholding agent shall withhold and remit tax on a monthly basis when paying the income from wages and salaries. the taxable income shall be the balance of the monthly income minus the expenses of 5000 yuan. the taxable amount shall be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able 3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rate. if an individual without domicile is determined as a non resident individual in advance and meets the personal conditions of residents due to the extension of residence days, the tax withholding method shall remain unchanged within a tax year. after the end of the year, the final settlement and payment shall be hand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individual residents. however, if the individual leaves the country in the current year and is no longer expected to enter the country within the current year, he may choose to handle the final settlement and payment before leaving the country.

预计为非居民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our company has hired a foreign engineer who has no residence in china. due to work needs, how to calculate his personal residence time in china?

2.我公司聘请了一名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工程师,因工作需要往返境内外,请问他在境内的个人居住时间如何计算?

a: according to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the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the length of residence of individuals without residence in china (ministry of financ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announcement no. 34 of 201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

1.if an individual without domicile has resided in china for 183 days in a tax year, and has resided in china for 183 days in the previous six years, and has not left china for more than 30 days in a single year,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shall be paid for income from sources inside or outside china in the tax year; if the cumulative number of days of residence in china in any of the previous six years is less than 183 days or the single departure is more than 30 days, the income derived from outside china and paid by overseas units or individuals in the tax year shall be exempted from individual income tax.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the previous six years mention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refer to six consecutive years from the year before the tax year to the first six years, and the starting year of the previous six years shall be calculated from 2019 (inclusive).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23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2、 the cumulative number of days of residence in china for an individual without domicile in a tax year shall b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cumulative number of days of residence in china. those who stay in china for more than 24 hours on the same day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days of residence in china. those who stay in china for less than 24 hours on the same day shall not be included in the days of residence in china.二、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第13篇】劳务派遣的个税税率

新个税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其中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包括了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

其中子女教育可抵扣个税,而且是每月定额1000元,每年12000元,不分区域,不分收入一律都是这样抵扣,只要你家有幼儿园到博士研究生的孩子。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先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计算个税缴多少时,将房贷的利息部分先从收入中扣除。整体来说,加上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员工薪资个税缴纳的起征点平均应该在万元左右。

社税合一之后,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的关系是:1、缴纳社保的人也要进行个税的纳税申报,达不到纳税个税标准的人员零申报;2、社保的缴纳依据和个税的缴纳依据相同,都是实际工资,而不再是地区性最低缴纳标准;3、社保与个税的相关信息会交叉稽核,但凡企业发放工工资名单出现的人员信息,都会核实是否依法缴纳个税和社保。

社税合一之后,只有这5种情况可以不交社保: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其中对于企事业单元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来说,劳务派遣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2023年之后最新的政策原因,不仅用工成本提高,违规风险也在加大。从政策上来说,劳务派遣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限制;人数不能超过10%的比例限制;工伤,离职经济补偿金等虽然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是实际上大多费用还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用工单位来付出了。那么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员工时就需要找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并由具体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另外在合同里还要尽量与派遣单位约定“任意退回”的派遣机制。同时,企业伪造工资单,虚列派遣员工等偷税漏税的行为也都会一一被查处。

然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派遣员工也是劳动者,必然要缴纳社保费用。此种劳务派遣关系之下,无论派遣员工的社保、个税由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代扣代缴,都应该按时足额的缴纳和扣除,也很难再像之前一样不交个税、不交社保,或者为了规避个税高税率和社保高基数,每月为员工发放低工资、最后以返费名义补足实际应得工资的模式去操作。切记,特别是对于派遣单位来说,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哪怕派遣员工主动要求不交社保也很难答应他们,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违规成本太高了,让员工主动或被动承诺弃保是违法的。近期某地劳动部门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员工反悔状告用人单位没有给他交社保,虽然有白纸黑字的证明是员工不愿意让单位为他缴纳社保,但最后的结果还是用人单位赔偿了员工相应的费用。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职工来说,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护了职工的权益。新政前,到手工资多,但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可能是按最低标准来的。新政后,到手工资减少,但享受的社保待遇是按个人正常工资标准来的。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对于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企业和员工都应坦然面对、从容应对,更多的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更多的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而不是钻漏洞、钻空子的违法违规,因为想要查到你真的是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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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个税优惠税率的使用

重磅,个税税率0.5%的优惠来临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缴纳的税是需要了解到的。一般来说企业分为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有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个体户之分,但是总体来说,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有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根据性质不同,缴纳分红税。而个人缴纳的税基本上就是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分为个人薪金所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还有个人经营所得。

对于个税来说,现在主要缴纳的个人,除了薪金所得外,就是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就要了解到,个人做的相关业务。现在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都是为了自身的发展。一些企业的业务也很需要个人的帮助,所以,我们经常能了解到的就是个人做了业务之后,如何纳税!

一般情况,个人做的业务其实基本上都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税率基本上都是20%—40%,同时,会与个人薪金所得汇算清缴。那么,对于个人来说,做了相关的业务,个税基本上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但是很多企业还是不愿意或者就是企业需要个人提供相关品目的票据!那么,个人能选择的方式就很局限性!

现在很多时候,个人都会到税务大厅中代开出相关品目的票据,这个时候有的地方就有相关的优惠,个税可以享受到0.5%—1.5%的优惠。同时,缴纳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所以年底也就不会出现汇算清缴的问题!当然,享受相关的优惠,地方是要根据个人业务的真实情况来判定,看是否是可以享受。并且,根据地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即可!移步《税穗》即可了解详情

【第15篇】个人出租房屋发票个税税率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是需要缴纳相应税款的。那么你知道个人出租住房需要交纳哪些税吗?本文就针对个人出租住房需要交纳哪些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可得: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得: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以4%的税率对房产税进行征收。对于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所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可以凭借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房租没有发票如何入账?

答:按照法律角度,租房所产生的税金由房东支付,包括房产税。没有正式的房租发票的情况下,不能将其记入成本费用。

公司租房子的时候,如果出租人为个人,不能开具相应发票,那么单位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才可以入账。

对于房租,如果没有发票,则不能做房租费入账。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租赁业发票,需要缴纳税款。未能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需要做纳税调整。

除此之外,还可以请房东到地税开具租赁发票,与房东进行协议,税点一般为8.5%左右。如果是以收据入账的,则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需承担25%的所得税

房屋租金支出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对于房屋租金支出,应当按照房屋的具体用途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借:预付账款——租金

贷:银行存款或

按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受益单位记入)

贷:预付账款——租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2007个税税率表(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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