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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征税税率(9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5 07:49:01 热度:6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资源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资源税的征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资源税的征税税率

【第1篇】资源税的征税税率

资源税涉及还是比较广,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方面都会涉及到资源税,其中企业建筑类会比较多,比如自己开采建筑材料砂石...

资源税

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类,征收阻力小,并且资源税类的税源比较广泛,因而合理开征资源税,既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

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什么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5.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

6.海盐。

根据《资源税法》相关规定:

第一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征收方式: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八条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资源税率表

资源税率表

资源税率表

资源税率表

【第2篇】资源税征收税率表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作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平等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筹集财政资金。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资源税是境内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关联概念: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解释1】盐的资源税分类有变化,原来分为液体盐和固体盐。现在具体为:海盐、湖盐和井矿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

【解释2】外购液体盐连续加工生产固体盐的政策删除,用的新的资源税扣税政策取代。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2023年)

a.进口的天然气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湖盐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答案】 bcd

【解析】进口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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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煤炭企业资源税税率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根据近日印发的《山东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暂行办法》,山东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4%。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办法》规定,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计税依据为应税煤炭销售额。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应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洗选副产品是指除精煤以外的中煤和煤泥等其他副产品,不包括煤矸石;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洗选煤折算率由各市财税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此外,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以上减税不能叠加适用。

【第4篇】资源税税率如何确定

9月1日,《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决定》包括哪些内容 财税部门如何落实《资源税法》和《决定》一起来看看解读

《决定》的起草依据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对地方有以下授权:

一是决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具体适用税率;

二是决定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地热等6个资源税目具体计征方式;

三是决定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开采共生矿、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以上授权事项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有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税目。《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的164个税目全部列入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二是计征方式。《资源税法》规定的6个可以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云南省对地热实行从量计征,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对其他粘土、砂石、石灰岩、矿泉水4个税目以从价计征为主,自用和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实行从量计征。

三是征税对象和税率。《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的164个税目,除原油等9个税目已直接明确了征税对象、税率和计征方式外,对另外155个税目在税法规定幅度税率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按照优化结构、分类确定的原则考虑。

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促进云南省资源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应税资源的禀赋、开采条件、企业负担、环境治理以及税收征管等因素,对目前云南省开采并征收资源税的41个税目税率结构进行优化。

为确保资源税法实施后,各资源税目均有相应的税率便于执行;对国家列明资源税目,但云南省探明储量没有开采、没有探明储量或者目前已开采没有征收资源税的共生矿、伴生矿的114个税目,按照保护资源、减少不具备技术条件下开采带来的破坏,不再走开采、破坏、治理的老路的原则,确定原矿或者选矿税率。

四是减免税政策。对税法授权地方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事项,充分考虑云南省矿产资源、地方税收收入、企业负担等情况,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节约、合理利用资源。

对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50%减征当年应纳资源税,减征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资源税的50%;对纳税人开采共生矿、伴生矿、低品位矿、开发尾矿库里的尾矿,并与主矿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分别减征10%、30%、50%和免征资源税。

为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和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一定的过渡期,分步实施,即暂不计征共生矿、伴生矿资源税政策持续至2023年底。对共生矿、伴生矿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如何落实《资源税法》和《决定》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将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资源税法》和《决定》在云南省顺利实施。

一是完善配套征管措施。云南省税务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细化相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推进《资源税法》和《决定》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扩大政策知晓面,精准开展政策培训辅导,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会尽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强化纳税服务。精简办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压缩办税时间、提速诉求响应、强化纳税服务,不断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密切跟踪分析。密切关注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对企业、行业、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稳步实施。

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如下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第5篇】建筑砂石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法自2023年9月1日实施:对砂石(天然砂、卵石、机制砂石)征收1%-5%或者每吨(或每立方米)0.1元-5元。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在实施之前还有哪些征管的准备工作要做?

砂石是基础设施建设用量*的原材料,当前,我国的砂石骨料年产量已达到200亿吨,位居世界首位;年产值2万多亿元,运输费5000多亿元,约占gdp的1/40,是一个庞大的产业。如何对砂石矿山征收资源税?怎么征收?——砂石资源税改革对砂石企业投资、规划、效益等方面都有重大影响!

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可以使资源税通过“价内税”的形式转嫁到矿产品价格中去,税负与资源价格、企业效益直接挂钩。

某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胡女士介绍:“以前,销售每吨石灰石不但以价格衡量,不但缴2元的资源税,还要承担2元左右的规费 (企业先缴15元的规费后,再根据不同企业返还12~13元不等),现在市场价格上扬时,多缴点,价格下滑时则少缴点,这样就比较合理。 ”

加快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健全以政府主导,国土、水务、住建、公安、矿管、国税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税护税网络平台,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从源头上杜绝资源税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

目前各省砂石资源税税率(从量计价)

1、安徽: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元

2、甘肃: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

3、广东: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1.5元

4、海南:河砂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海砂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

5、黑龙江: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

6、湖南: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

7、江苏: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元

8、江西: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

9、宁夏回族自治区: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

10、山东: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元

11、山西: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5元

12、四川: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

13、云南: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0.1元-5元

14、河南:河砂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5元,建筑石料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5元

15、辽宁: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元

16、浙江;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5元

【第6篇】资源税税目及税率表

资源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思维导图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2.一次性课征——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税目、税率

(一)税目(征税范围)——5大类

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

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税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

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钨、钼矿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

5.其他非金属矿

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稀土、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率(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

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从量定额

其他应税产品

从价定率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

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

注意事项: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1·多选题】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a.在中国境内开采并销售煤炭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天然气的国有企业

c.在中国境内生产自用应税资源的个人

d.进口应税资源的国有企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进口环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2·多选题】(2023年,修改)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征收资源税。

【例题3·多选题】(2023年)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

a.进口的天然气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地面抽采煤层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进口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税。

【例题4·单选题】下列企业既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a.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贸易公司

b.进口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c.在境内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d.在境外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既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资源税纳税人。

知识点:扣缴义务人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资源税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税额标准是( )。

a.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独立矿山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税率标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税率,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知识点: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1.销售额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

(1)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运杂费用;

(3)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2.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既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不含增值税的离岸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明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从量定额征收;

2.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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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资源税税目及税率

资源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应税产品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解释】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从价征收的资源税的销售额与应税矿产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销售额不包括: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释1】从价征收的资源税的销售额与应税矿产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解释2】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2023年10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吨,当月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400元,优质费585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运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5%,则该油田10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2023年)

a.900000元

b.900250元

c.901000元

d.901250元

【答案】 d

【解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的,这里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应缴纳的资源税=[18000000+(23400+5850)÷(1+17%)]×5%=901250(元)。

【资源税反避税】

(1)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将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以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不是开采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3.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四)、已税产品的税务处理(差额计税)

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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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砂石的资源税税率

文 | 张朋 审核 | 马静、孔文静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综合整理

近期,天价砂石矿权频出,引发各界广泛关注。7月3日珠海市沙石土公司以28.6亿人民币竞得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7月15日,珠海珠江口外伶仃东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网上竞价活动最终报价为62.4818亿人民币。

2023年8月26日,新华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全文,《资源税法》规定:砂石原矿或者选矿按照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税率征收;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资源税法》“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意味着砂石及相关石矿资源税计价方式权限下放到各省级单位。

随着《资源税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日子越来越近,各省市区纷纷出台计价方式,多个省份选择砂石从价计征,砂石相关矿种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资源税法》对砂石和相关矿种资源税税率作出明确规定

砂石资源税重要性凸显,湖南省从价计征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2014—2023年,湖南全省共征收资源税61.11亿元,年均入库10.19亿元。(注:目前出让的个别砂石矿已经高达十几亿元。)

湖南省决定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其他砂石相关矿种实行从价计征。

湖南省砂石原来实行从量计征,因受市场影响因素较多,价格波动较大,改为从价计征,有利于体现资源价值与税收变化的关系。

广东省砂石及相关矿种全部从价计征

花岗岩原矿税率5%,选矿税率4%;白云岩原矿税率7%,选矿税率5%;玄武岩原矿税率5.5%;砂石原矿税率3%,选矿税率2%。

吉林省砂石、石灰石从量计征

砂石、石灰岩等五个税目执行从量计征;其他砂石相关矿种实行从价计征。

开采低品位矿、尾矿拟免征资源税。

云南省砂石、石灰岩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的计征方式。

纳税人开发尾矿库里的尾矿,免征资源税。

贵州省砂石从量计征,其他砂石相关矿种实行从价计征

纳税人开采尾矿的,按照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当前,随着砂石价格保持历史较高位置,砂石资源越来越紧俏,加上经济形势下行压力,砂石资源税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2023年中国建材集团投资打造的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12.1亿元竞得瑞昌市邓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2023年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近期发布两宗大型砂石矿权出让公告,偃师市府店镇东山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采矿权以94200万元成交,年产砂石2000万吨,可采储量31063.16万吨,偃师市府店镇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77300万元成交,年产砂石1500万吨,可采储量灰岩矿8668.07万吨,白云岩矿16586.03万吨。

《资源税法》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体现了中央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中央将砂石资源税计征方式的权责交由省级政府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对待砂石矿开采的不同情况。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区纷纷从税率的角度支持尾矿制备机制砂石骨料,部分地区实行资源税免征政策,这将大大促进尾矿制备机制砂石产业发展,体现了对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适应了绿色协调共享发展的理念,将对我国砂石产业、尤其是机制砂石产业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起到巨大的支撑作用!同时,也需要警惕尾矿制备机制砂石对砂石市场的影响。

【第9篇】非金属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对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具有重要作用。

7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遵循法定授权原则,贵州资源税税目税率的确定严格执行《资源税法》规定,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确定。遵循稳妥审慎原则,对我省已开采资源的税率总体实施平移,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个别税率、未开采资源税率和计征方式进行合理设置调整。

我省现行资源税共设置22个税目及金属矿、非金属矿2个兜底税目。《资源税法》对我国目前所有资源共设置164个税目,按照法定原则及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要求,我省拟对已探明储量并发放采矿许可证的资源共设置63个税目。

《决定》明确了除《资源税法》第六条的税收减免规定外,本省有下列情形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是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认定后,自复产之日起一年内免征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所涉及矿区或者厂区的资源税,但免征税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的50%;二是纳税人开采尾矿的,按照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编辑:杨猛

编校: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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