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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些事儿(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些事儿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些事儿

【第1篇】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些事儿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3、以为没有欠过税就可以直接关门走人,这其实就是大错特错了。因为只要是不走正常的注销程序,那么就会被留下不良的纳税信用记录,对于以后来说,影响很大。

4、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

5、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6、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填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表单。

7、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一种税,例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等。税种又细分为多个税目,税目是征税的具体项目,同一个税种,如果税目不同,税率也不同。例如增值税是一种税种,它下面的税目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安装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多种税目。

8、根据企业各阶段经营策略,善用财税政策,不间断提前做好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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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退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结合纳税人的关注热点,我们梳理了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退税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退税问题

1. 其他个人在2023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2023年及以后租赁期的预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但未超过10万元的,能否申请退还2023年及以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个人在2023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租赁期的不动产租金收入,应适用原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缴纳的增值税,不能申请退还

2.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抵扣税款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相应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纳税人发生4号公告第六条所述情形的多缴税款,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情形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但是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现在对代开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5. 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6.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句话怎么理解?专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能否退税?

答:销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后,销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增值税申报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办税指南

一、申请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也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3、进入【按期应申报】页面,选择当前申报月份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4. 系统中共有3种申报方式,分别为非引导式办税、引导式办税和一键零申报。选择申报方式,点击申报按钮。

5、进入后的页面展示提示信息,点击【已阅读】后展示发票归集情况,加载发票信息。

“引导式申报”操作流程

① 查看相关提示,勾选点击相应按钮,点击确定。

② 点击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按界面提示,点击“获取发票数据”,再点击“导入申报表”。系统会根据您开票的数据,自动归集填写相应栏次,计算应纳税额。

③ 点击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按不同征收率填入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会根据您填写的数据,自动归集计算应纳税额、填写相应栏次。

④ 核对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⑤ 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按钮,在弹出对话框选择【确定】,系统进行申报表的提交。系统提交过程中,会弹出提示信息,可点击【下载凭证】查看填写的数据信息,确认无误直接点击【申报】。

“非引导式申报”操作流程

① 进入界面后,依次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② 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按钮,在弹出对话框选择【确定】,系统进行申报表的提交。系统提交过程中,会弹出提示信息,可点击【下载凭证】查看填写的数据信息,确认无误直接点击【申报】。

'一键零申报'操作流程

进入界面,按照提示内容,点击“确认”进行一键零申报。

温馨提示:

如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

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长按识别二维码就可以查看

“最多跑一次”的全部事项清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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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出口

1、《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2、因此,小规模企业出口不再操作退税申报系统,但应在账面确认收入的同时,录入纳税申报表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栏目内。

案例:某小规模企业本月出口60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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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很多企业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有特别的需求才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个体户来说它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除了性质不一样,还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

一、什么是个体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也有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含税)≤500万元(2023年5月1日起)

2.不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每年1月/4月/7月/10月)

三、个体户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的私人财产来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且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是要承担有限责任的,而且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来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2.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个体户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全为个体户。

四、纳税缴税的税收区别

4、个体户的命名一般为xx店,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命令为xxxx公司,个体户不能叫做xx公司。

5、个体户没有办公场所限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对办公场所有限制。

6、个体户营业执照没有期限,而小规模纳税是有营业期限的,到期前可以进行延续经营的。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计提税金

问题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交税吗?

答复: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规定中的“其他收入”做了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开票800万,是否当月就按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

答复:不需要。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转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案例:a公司是2023年第2季度新成立的货物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由于业务发展迅猛,2023年2季度一次性对外开具了800万的发票,那么a公司应该在2023年7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很显然,第2季度一次性开的800万还是依旧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或1%)做账、报税。

问题三:我单位发放工资,我单位一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吗?

答复:不一定。

解析:取决于谁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具有决定权的一方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1:甲公司有168名职工,甲公司根据每个职工的出勤情况和业绩按月计算支付工资薪金,并依法申报个税。

甲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甲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2:甲公司是建筑总包方,按照国家要求代发分包方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具体发放对象和工资金额均是由乙公司来决定并计算,然后提交给建筑总包方甲公司代发工资。

分包方乙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乙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参考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后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复: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提示:

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如没有后续政策延续,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所以2023年12月份,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并且进项税额多的企业,尽量少认证进项额/(符合条件的)多开票缴纳销项税额。

案例:某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3年12月销项税额11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万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100*15%)。

本期抵减前应纳税额10万元(110-100),低于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所以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中,只能有10万元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剩余5万元到期后不能继续抵减。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其他收益 10

问题五:企业注册资金属于认缴制,在税务上是否还有影响?

答复:有影响。在纳税上存在3个影响。

影响一:

认缴制的注册资金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影响二: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影响三: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公司若是属于认缴制,相当于初始投资额为0元,则股东转让的成本也是0元,当公司股东转让的时候,溢价越大,20%的股权转让个税就越大。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7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2: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个人认缴增资了a公司,认缴10万元,占了10%的股份,但还没有实缴,实际投资的金额为0,现在该个人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是不是允许的呢?还未实缴并以0元的价格转让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股权转让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文件规定,自行判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23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23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7日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税率

现如今在我国,有很多地方都有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地方往往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所以,会推行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入驻,企业入驻当地后给地方带来税收,地方再用这部分税金发展经济。入驻的形式大部分是以总部经济招商形式,即不需要企业到实体到当地经营,只需要在当地注册就可以了。

关于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文两种,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就是地方核定你的利润率,再套五级累进制进行征收。优点:营业额少,核定税率就低。缺点:营业额高,核定税率就高;定额征收就是不管你营业额多少,不管你行业利润多少,地方只定额税率为1.66%,虽然都是核定征收,但是所核定的方式不同,所导致最后的税率不同。

定律核定:

1、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分红个税,按照5%-35%的超额五级累进制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完税后将剩余利润分配给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独企业没有25%+20%的所得税,按照5%-35%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税率仅为0.5%-2.19%)。

2、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譬如2023年的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

3、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税率为开票额的0.5%-2.19%。

4、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不看进项成本费用,只依据收入总额。

定额核定:

目前重庆园区的核定税率为1.66%(增值税1%,个人经营所得税0.6%,附加税0.06%)。

例如: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想把本年度企业利润的800万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那么正常用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费:

企业所得税:800万*25%=200万

分红税:(800万-200万)*20%=120万

总税额:120万+200万=320万。

如果在重庆园区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用业务分包的方式将这800转入这两家个人独资企业,那么需要缴纳的税费(定额核定):

总税额:800万*1.66%=13.28万。

个人独资企业不要缴纳分红税,可直接转入法人私卡。所以与一般纳税人相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更低,更可以帮助企业和老板省税。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分录

我们都知道纳税人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两种,这两个纳税人针对增值税的时候是什么情况呢?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咨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下!

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征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

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如销售货物取得103元现金时 借现金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

在月底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此月初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录如下:

1、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固定资产/物料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

4、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3%,跟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更多相关财务资讯,可以关注更新哦!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3.25最新,给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做下汇总: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两个税收优惠:

增值税

一、时间分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减按1%。

2、月度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二、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

与2023年3月31日前度免征要区别在“开发票上”,3.31前是要开发票税率,4.1后发票税率选“免税”

时间分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2021.1.1-2022.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

【第11篇】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下载

填报案例,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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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顾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还有疑问?详情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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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些行业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专票

自2023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怎么开

详情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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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第12篇】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要求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流程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要求包括小规模企业开业满一年,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等条件,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是去税务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公司情况检查之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要求及流程

一、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要求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水电经销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使用发票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2、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3.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1、首先到所在地的管理所(也可以是税务局专门设立的“全程代理窗口”等机构)提出申请;

2、填表准备资料,交回申请表发送单位;

3、等待管理所来人检查,主要检查帐薄设立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等,由检查人员出报告,所里审批后上报局流转税科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发给企业批复和一般纳税人的证书(时间一般也是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抄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抄税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抄税流程

税控盘抄报方法

保持网络畅通,登录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自动完成反写监控。

打开汇总上传,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4月20日左右。如日期未能更新,需要招待手机抄报。

手动抄报流程

上报汇总。点击【数据管理】项目下的【汇总上传】点击【上报汇总】

网上申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市电子税务局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反写监控。点击【数据管理】项目下的【汇总上传】点击【反写监控】

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核对各发票类型开票时间截止时间是否更新。

税务u-key抄报方法

自动抄报:确保电脑处于联网状态,登录开票软件,自动执行上报汇总程序,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执行反写监控,核对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

手工抄报:

上报汇总。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市电子税务局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反写监控。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核对各发票类型开票时间截止时间是否更新。

金税盘抄报方法

保证电脑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执行自动汇总上报。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本月无需操作)

重新登录开票软件,登录后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确认是否清卡成功。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查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4月,汇总报税资料“无”。此状态说明已完成2023年3月的清卡工作。

本月征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15日。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分录

一、会计处理顺序:上月完税——本月收入——往来收款——商品购进(服务成本)——固定资产——往来付款——提现——日常费用——工资社保——摊销折旧——计提结转税金——结转成本——其他结转调整——计提季度所得税——结转损益——年度利润分配 (只在年末12月结转本年利润)。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每月会计分录

1、缴纳上月税金

●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xx银行xx支行

2、交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一xx银行xx支行

●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xx银行xx支行

●交第x季度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xx银行xx支行

2、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小规模增值税

3、收款

借:银行存款-xx银行xx支行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4、购货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5、购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应对账款/银行存款

6、付款

借: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6、取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xx银行xx支行

7、支付费用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待推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8、支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9、计提工资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实发工资)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11、缴纳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12、缴纳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13、待摊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xx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预付账款-待摊费用-xx费

14、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15、累计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16、结转本季度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小规模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小规模纳税人普票不含税销售额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一政府补助

18、每季度计提税金及附加(根据未交增值税金额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如不超过45万不交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如论如何都减半)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7% (3.5%)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3% (1.5%)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1.5% (0.75%)

19、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计提所得税

每季度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21、结转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22、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或者: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图

零申报不是很正常吗?怎么会被查呢?

零申报”——

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也就是应纳税额为“零”时,可进行零申报。因此,不是随便什么企业,都符合零申报的条件!

正常情况下,零申报存在于那些还在筹建期的、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确实经营不善,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当然,也存在有的企业没有如实申报,故意隐瞒实际经营的情况

有的公司在创立之初成本费用>收入合计,创业者认为反正都是亏损,即使有收入也违规进行零申报。还有的企业,明明已经创收,但为了偷逃税款,也虚假零申报。

涉嫌虚假申报,出大问题了!

1长期零申报,税务局不找你才怪呢!

为什么税务局会盯上长期零申报的企业?这其实很好理解: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零申报就意味着企业没有收入来源,一两个月还好,但如果长期没有收入来源,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因为企业的运营是需要成本的,比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这样“赔本赚吆喝”的买卖,肯定谁都不愿意做,如果还有人坚持,那一定是有猫腻的!

除了那些挤占社会资源的“空头公司”或“僵尸企业”需要被清理,如果你的企业长期零申报还有发票,那也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按照正常揣测,这很有可能涉及非正常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你说国税局不找你找谁?

26个月零申报,就会被列为“非正常户”

税务局对于长期零申报的认定是半年以上,但在通常情况下,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就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税务异常”,并把你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一旦查出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会被处罚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移送稽查!

如果你被税务机关责令整改,但又迟迟没有补办申报,税务机关就会上门核查,如果又碰巧你登记的地址“人去楼空”,就会被税务局直接列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企业法人自身的信用等级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截止目前深圳已经有100多万非正常户!不但领不了发票,办不了出口退税,想要注销公司也注销不掉,连相关法人或者负责人以后再成立的新公司,也会被直接判定为d级!

3长期零申报企业如何降低被查风险?

如果你的企业真的经营不善,没有虚开,发票也正常领,税务机关是这么回答的:为降低税收风险,建议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降版降量。待经营有所好转,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

在这里要提醒季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别非要“零申报”了,反正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何苦要冒“虚假申报”的风险?

最后,不论是不是零申报,都要建立账本,因为一旦被查,首要的就是提供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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