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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计税管理模式下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一般计税法,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法。两者之间的区别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最终核算,老板不可不知。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一般计税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
简单来说
就是找你的上家要凭证(发票),有凭证(发票)证明你交了税,这部分你就不用交税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只能去抵扣销项税额,却不能去抵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02 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不需要考虑进项、销项,也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特别强调一下 .
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存在应纳税额、应退税额,那么二者是可以相抵的。
需要强调一下的是,未符合退税条件(时候)“留抵进项税额”不是应退税额,符合退税条件(时候)的“留抵退税额”才是应退税额。
03 两者有什么区别
我们从适用范围、应纳税额、税率/征收率、可否抵扣、是否开具专票等五个方面来对比下:
04 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只能适用于一般计税法.但凡事都有万一。财政局和税务局规定的这些特殊业务,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法:
虽然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注意下面这三个问题:
01 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能变更。
02 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03 建筑行业的“清包工”、“甲供料”项目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05 一些特殊处理
差旅费无法区分是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差旅费分不清是用于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项目(如:差额计税项目)的,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其实啊,不管是一般计税法还是简易计税法都是增值税的一种计税方式,具体怎么运用还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议大家多给财务人员沟通。
简易计税法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用交通运输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采用的是增值税征收率,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而且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其征收率为3%或5%,目前执行的优惠税率为1%的征收率。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发生税法规定的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价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企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其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一般包括(非全部):
自产建筑材料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县级及县级以下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自产的自来水;自产的商品混凝土;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还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价税方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执行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按简易计税法缴纳增值税。
总之,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一般纳税人发生税法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是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销售行为,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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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
图片来自网络
单项税额计算
【公式】
销项税额=销项基数*销项税率;(销项基数:含企利规)
进项税额=进项基数*进项税率;(进项基数:不含企利规,因为花费的钱不存在管理和利润)
【总结】计税方法不影响单项税额的计算,但是会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简易计税方法
【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销项基数*销项税率(税率一般为3%)
应纳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
【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一般为11%)
【总结】
可抵扣进项税额包含: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引起的材料购买除外)及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如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普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不含税总成本: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成本(用于算净利润);
税仅抵税;
文章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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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
1.1.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七)
1.1.1. 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
1.1.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具体行为
1.1.1.1.1. 纳税人销售、视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1.1.1.1.1.1. 按照正常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税
1.1.1.1.2. 纳税人销售、视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
1.1.1.1.2.1. 按照正常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税【解释】对于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解释】此类计算在计税时不必区分销售收入是否超过原值
1.1.1.1.3. 纳税人销售、视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
1.1.1.1.3.1. 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权)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1.1.1.1.4.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转作不得抵扣用途)
1.1.1.1.4.1.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1.1.2. 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中当期的规定
1.1.2.1.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1.1.2.2. 当期进项税额
1.1.2.2.1. 准予抵扣
1.1.2.2.1.1. 凭票抵扣
1.1.2.2.1.1.1.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③完税凭证④海关专用缴款书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1.2.2.1.2. 计算抵扣
1.1.2.2.1.2.1. ①收购农产品②支付桥、闸通行费③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部分情况)
1.1.2.2.2. 不得抵扣
1.1.2.2.2.1. 当期不计
1.1.2.2.2.2. 进项税额转出
1.1.2.3.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1.2.3.1. 正数
1.1.2.3.1.1. 应纳税额
1.1.2.3.2. 负数
1.1.2.3.2.1. 留抵税额
1.1.3. 几个特殊计税规则
1.1.3.1. 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
1.1.3.1.1.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1.1.3.2.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1.1.3.2.1.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1.3.2.2.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1.1.3.3. 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1.1.3.3.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1.1.3.4. 资管产品已纳增值税的处理
1.1.3.4.1. 对资管产品在2023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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