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不开票收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最近,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很多人问一般纳税人公司,有收入但不需要开票怎么做账?那么,就来说说相关的财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未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是指在法律许可条件下,销售的确认条件已达到(货已发,款已到),但没开发票。在实际中,公司间产生的交易,也存在这种现象。
可能由于价格不确定、购货方不急需发票、开票条件不成熟等原因没有发票。就会出现这现象:货已发,对方应计应收账款的贷方。
未开票收入账务处理
当公司销售货品,对方不取得发票,然而,产生未开票收入。原则上来说,要按收入账务处理。不入账,则属于偷税行为!
那如何账务处理的呢?看以下内容:
未开票收入直接按开票方式入账。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提醒:入了账,记得次月申报时,无票收入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填报栏,报完税局也不会找麻烦了。
入账前,再确认是否要票
无票收入入账前,再确认清楚,对方以后还会不会要发票!若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
若出现确实已入账的不需开票,后来需要票时,可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开发票时进行冲回未开票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公司
已交税后一定要补开票吗?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未开票收入已交纳的要补开发票,否则销售额与纳税额不匹配。所以按照税法规定,已确定收入,就需缴纳税金。
在合法避税等条件可产生未开票收入,是国家为了缓解个人或企业生存压力的一项默许收入。所以,购买方要求的话,是需要的。购买方不要求,可以不开。
未开票收入税务问题
问:不开票为什么要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也就是说,只要你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交税。
也就是说,你开了票,当然就产生纳税义务,理所应当要交税;即使你没开票,但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单据,那你实际上也已发生纳税义务,产生未开票收入。此时,你产生未开票收入,就需按照规定及时交税!
总而言之,开票≠交税,不开票≠不交税,只要你发生了纳税义务,无论有没有开票,也一样要按规定交税!
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有清楚的认识了!你觉得有用的话,赶紧收藏起来吧!喜欢的话,不防点在看~
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选择基本原则
如果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适用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时,也相应按照以上原则来选择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判定:
(1)销售货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2) 其他销售行为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为提供劳务或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营改增之后物业公司的业务涉及的税目比较多,让许多物业公司的朋友们对各项收费项目的开票问题比较头疼,今天就物业公司开票的事儿整理如下:
1、收取的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来全额开具发票,纳税申报时进行差额纳税。
2、收取的电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电力产品适用税率17%;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选择按销售货物适用17%的税率来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3、收取的暖气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因此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暖气费,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向其他经营单位收取的暖气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开具。
4、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根据财税[2001]97号的规定,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应选择按“销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5、收取的空调使用费
有些写字楼、办公楼的物业公司会向租户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那么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空调使用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小规模维持3%的征收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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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上海科房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上海科房投资有限公司简介,创意空间服务商,成立于2003年,迄今建没和运营管理了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半岛湾时尚文化创意园,智慧七立方科技园等遍布上海徐汇,虹口,杨浦,宝山,浦东各区的17家创意园区,拥有丰富的园区投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空间定制理念,在长期运营发展中形成了创业孵化,增值服务等特色服务,至今公司园区己累计为2800多家企业提供服务。
招聘岗位
1.园区物业运营管理 (3人)
岗位职责:
1、相貌端正,做好产业园项目的运营与招商的沟通,洽谈,落实,落地;
2、搭建产业园区物业服务标准(客户维护,商家服务等);
3、做好物业园区运营管理,运营模式,定期指导,并进行周边及市场调研;
4、做好物业运营管理成本管控,测算及团队建设指导;
5、协调解决复杂问题的处理和能力;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28周岁--45周岁,相貌端庄;
2、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毕业;
3、五年以上市场营销等相关工作经验,拥有招商运营经验;
4、精通市场营销相关知识及公司招商,行业动态,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及业务开拓能力;
5、较强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对工作尽心尽责,具有亲和力和团队精神。
薪资福利:
6000-8000元/月
2.出纳(3人)
岗位职责:
1、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完成收付款手续及银行结算;
2、做好相关单据,账册,工作主动,思路清淅,执行力强;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
2、持会计上岗,有园区、物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财务软件使用。
薪资福利:
6000-7000元/月
3.园区招商人员(3人)
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工作积极主动;
2、能承受执行产业园区招商任务,深入挖掘产业目标群体资源;
3、负责意向客户,目标企业的跟综、沟通、谈判、签约及合作等;
4、协助入驻企业项目落地及完成领导按排的其它事项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有2年以上产业园区招商相关工作经验,最好有渠道资源,性格开朗。
薪资福利:
6000-8000元/月
4.财务会计(3人)
岗位职责:
1、具备良好的会计能力,负责公司日常帐务处理,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及管理报表制作;
2、客户财务项目沟通等技能和经验;
3、定期纳税申报和个人税等税种的申报和工资发放等相关业务;
4、负责财务装订,资料收集存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其项。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大专或以上学历,会计或财务相关专业;
2、必须持有初级会计师证书或会计上具有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熟识财务税收法规,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能力;
3、良好的责任心及职业道德,工作细心认真,吃苦耐劳;
4、能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如金蝶,用友等)及office计算机软件。
薪资福利:
6000-8000元/月
5.物业管理员(3人)
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园区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2、负责为客户办理入户、入住、装修手续;
3、负责园区客户每月使用水电费的统计工作;
4、负责接待及处理客户咨询、投诉工作,并定期进行回访;
5、负责为园区客户商务、票务收发等项服务工作;
6、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处理客户投诉;
7、协调送发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及归档;
8、收集有价值的物业信息,为推动园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
9、完成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2、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有物业从业经验优先;
3、在物业部经理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
4、负责园区客户接待工作,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热情大方、反应敏捷、处事稳健。
薪资福利:
6000-7000元/月
6.园区服务部专员(2人)
岗位职责:
1、负责收集、了解与园区、园区企业相关的各类国家和地方优惠、扶持、奖励政策信息;
2、负责园区的荣誉、平台资质、政府资金项目申报,编写申报材料;
3、跟踪项目交付过程,包含但不限于申报、立项、答辩、验收等;
4、负责与政府项目主管部门的外联工作,相关的考察、评估、验收等公共关系开发及维护,建立长期友好的关系;
5、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6、完成其他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38周岁以内,相貌端庄较好,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综合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3、有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
4、工作心细致、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积极。
薪资福利:
6000-7000元/月
公司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6号
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邮箱:
2938961357@qq.com
no.2
上海财安金融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上海财安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总部设在上海。公司业务范围包括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呼叫中心、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等五大类四十多个品种,是国内较早涉足金融服务领域的专业外包公司。
招聘岗位
1.浦发银行大堂助理
(20人)
岗位职责:
1、维护营业大厅的日常运作;
2、指导客户办理各类银行业务;
3、推介各类银行产品。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22周岁--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较强的服务意识;
3、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有上进心,工作认真负责。
薪资福利:
5000-6000元/月
工作地点:
上海区域就近分配
2.农商银行大堂助理(6人)
岗位职责:
1、协助大堂经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引导、业务咨询等;
2、协助管理厅堂环境,及时更新业务宣传信息;
3、协助管理厅堂内各类机具设备,确保机具正常运行;
4、协助客户办理电子渠道类业务及其他业务;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22周岁--40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主动服务的意识与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好;
4、具有金融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薪资福利:
5000元/月
工作地点:
闵行、宝山、静安、黄浦、虹口、嘉定、松江
3.中国银行信用卡分期专员
(2人)
岗位职责:
1、外呼介绍账单分期业务,提供优质的账单还款方案,解决客户的还款压力;
2、完成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
3、积极开展开拓客户资源;
4、保持与老客户的日常沟通,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任职要求:
1、具有相关外呼工作经验者优先;
2、熟悉基本电脑操作;
3、年龄要求:22周岁--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沟通及协调能力强;
4、性格开朗,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薪资福利:
8000-13000元/月
工作地点:
虹口区邯郸路
4.中国银行客服专员(2人)
岗位职责:
1、照标准话术和流程完成电话外呼;
2、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与维护;
3、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有客服经验者优先录用;
2、熟悉基本电脑操作;
3、年龄要求:22周岁--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沟通及协调能力强;
4、性格开朗,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薪资福利:
6000-10000元/月
工作地点:
虹口区邯郸路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51278999-8631
简历投递邮箱:
chenjian@in-rich.com
no.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ucloud(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立、安全的云计算服务平台,坚持中立,不涉足客户业务领域。公司自主研发iaas、paas、大数据流通平台、ai服务平台等一系列云计算产品,并深入了解互联网、传统企业在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求,提供公有云、混合云、私有云、专有云在内的综合性行业解决方案。
依托公司在莫斯科、圣保罗、拉各斯、雅加达等全球部署的32大高效节能绿色云计算中心,以及国内北、上、广、深、杭等11地线下服务站,ucloud在全球已有近5万家企业级消费用户,间接服务终端用户数量达到数亿人。
ucloud深耕用户需求,秉持产品快速定制、贴身应需服务的理念,推出适合行业特性的产品与服务,业务已覆盖互联网、政府、运营商、工业互联网、教育、医疗、零售、金融等在内的诸多行业。
招聘岗位
1.后台开发(10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大型分布式系统设计、开发、优化和维护,提供高性能、高可用性、高可扩展性的体系结构;
2、负责基础软件的设计、开发、优化和维护,包括不限于kvm虚拟化、docker容器、sdn网络虚拟化、分布式文件系统、key/value存储系统、数据库、网络安全等方向。
任职要求:
1、2023届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编程基本功扎实,熟悉c、c++、java、go等其中一门语言;
3、计算机基础扎实,掌握linux操作系统、数据结构、tcp、ip、计算机体系结构、网络安全等一到多个方面的知识;
4、对分布式系统技术有了解优先;
5、优秀的学习能力和对技术创新的热情;
6、对云计算技术有兴趣,对海量分布式系统有兴趣。
薪资福利:
15000-25000元/月
2.sre(2人)
岗位职责:
1、解决ucloud后台大型分布式系统在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并通过自动化的处理来防止问题的重现,进而能更广泛而智能地应对系统中异常情况;
2、提升ucloud大型公有云平台现网服务的可用性、可扩展性。
任职要求:
1、2023届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对业务运维有一定的了解,对互联网开发运营的理念有相关经验;
3、编程基本功扎实:c、c++、go、python、java等;
4、了解以下至少一种数据库:mysql、mongodb、postgresql、redis等。
薪资福利:
15000-25000元/月
3.应用开发(2人)
岗位职责:
1、持续优化系统架构,提高系统在高并发、大流量下的容灾容错能力,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
2、熟练使用单元测试,自动化等方式优化和提升代码质量;
3、理解用户需求,将用户需求转化为可靠的系统解决方案。
任职要求:
1、2023届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理解和熟练使用基本的数据结构和算法;
2、熟悉基本的linux操作;
3、熟悉mysql/mongodb/redis等存储产品的使用,深刻理解实现原理和使用场景;
4、熟悉分布式系统的相关技术原理工作职责;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任务。
薪资福利:
15000-25000元/月
4.算法开发(2人)
岗位职责:
1、支持业务侧图像检测任务的算法开发和训练;
2、模型的调研和复现;
3、负责模型算法的落地和移植。
任职要求:
1、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或算法相关专业;
2、熟悉pytorch或tensorflow其中一个及以上深度学习框架;
3、有c/c++开发实习经验优先,了解c++;
4、对反向传递有一定了解,能够简述一些基本的算子在反向传递时候的行为;
5、熟悉多种loss function;对一些常用backbone有所了解;
6、过往项目中至少包含以下一种:人脸识别、目标(人、车、物)检测、图像分割、交通相关算法等;
7、对自己过往的项目有整体的认识。
8、有c/c++实习开发经验优先;
9、有嵌入式移植经验优先;
10、能独立对算法进行移植,有过1种以上的嵌入式设备移植经验优先;
11、有较大规模数据训练和调参经验,例如百万id的人脸特征训练优先。
薪资福利:
15000-25000元/月
5.前端开发(10人)
岗位职责:
1、协助参与云计算产品的前端研发工作,包括公有云控制台、私有云产品、官网、内部信息系统、小程序等;
2、与产品经理、设计师和后端工程师配合,协助提高产品的用户体验;
3、学习并参与前端组件化、前端支撑系统、devops相关工作,帮助提升业务输出效率。
任职要求:
1、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2、计算机基础扎实,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数据库等;
3、掌握前端基础知识,包括html、css、javascript;
4、热爱编程,爱折腾,学习能力强、有责任心和自驱力;
5、有一定的产品意识;
6、有前端开发相关的项目或实习经验优先;
7、有自己的技术博客并定期输出优先;
8、参与过开源项目。
薪资福利:
15000-25000元/月
6.测试开发(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优刻得私有云产品的质量保障;
2、负责自动化测试工具开发与维护;
3、负责部署与维护测试环境;
4、负责产品需求分析,编写与维护测试用例。
任职要求:
1、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熟悉测试理论及实践;
3、熟悉linux,熟悉关系型数据库和nosql数据的操作,熟悉git;
4、熟悉golang,有相关项目经验优先;
5、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吃苦耐劳,学习能力强,积极主动地推动问题解决。
薪资福利:
15000-25000元/月
7.大客户销售(3人)
岗位职责:
1、负责ucloud云计算相关产品的销售工作,包括目标客户的开发、跟进和维护,完成制定的销售任务和回款;
2、拓展互联网行业客户,融入行业圈子,有效调用内外部资源推动项目落地;
3、维护已有大客户关系,深入挖掘客户需求;
4、协助开发一起梳理行业客户需求,完成从调研到测试到推广的方案的所有流程,满足行业客户需求。
任职要求:
1、以客户为先,有责任心;
2、大学期间有销售实习经验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客户拓展和能力,有较好的商业嗅觉;
4、有冲劲,强逻辑,能协调,做事细。
薪资福利:
10000-20000元/月
8.采购(2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采购工作,主要负责网络传输设备;
2、支持完成业务需求的采购工作,寻找合适供应商,运用合适的采购策略,提供需求部门高性价比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并对流程、制度、成本进行管控;
3、协调建立、维持与供应商良好关系,有效管理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4、定期分析和总结工作中的机会点和问题,协调各部门优化流程、系统、工具,保证采购活动高效、规范。
任职要求:
1、2023届毕业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理工科专业优先;
2、具备优秀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强的主动性,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逻辑思维清晰,能快速的从繁琐的事情中抓住重点;
4、良好的抗压能力。
薪资福利:
8000-12000元/月
9.会计(1人)
岗位职责:
1、协助费用凭证、员工报销凭证的录入,月末依据权责发生制,计提相关费用;
2、协助往来和交易的定期核对工作,及每月结账后相关科目的账龄明细表的编制;
3、协助公司经营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每月的明细表核对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协助会计部日常凭证整理,纳税申报(按需)等事项;
5、对于日常中作中遇到的异常事项能及时向上级汇报,有一定敏感度;
6、积极参与财务的系统化,以提升会计核算的准确和高效;
7、协调公司的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事务办理,与对接外部机构的沟通等;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按需协助团队其他成员的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财会类相关专业,有互联网/电商行业相关财务实习经验优先;
2、初级/中级会计或cpa持证者优先;
3、对ms office软件、用友/金蝶等财务软件有操作经验优先;
4、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能发挥主观能动性,适应快节奏互联网公司工作环境;
5、良好的跨部门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薪资福利:
8000-12000元/月
联系方式:
ucloud官网投递:
https://zhaopin.ucloud.cn/campus(登录官网跳转招聘门户投递)
简历投递邮箱:
zhaopin@ucloud.cn(请注明投递岗位)
no.4
上海拓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上海拓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项目的精致化定制工作,目前拥有境内外优秀设计师170余人,完成作品覆盖全国50多个城市。公司秉持“创新+价值+品质”的设计精神,聚焦于为一线房企提供全程化设计服务,并与融创、中海、路劲、保利、招商、新城、绿地、正荣、建发、蓝光、金地、旭辉、正商、葛洲坝等知名房企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合作。
招聘岗位
1.建筑设计师(见习)
(8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416892
岗位职责:
1、学习项目运作流程及设计规范;
2、配合主创建筑师完成方案创作。
任职要求:
1、本科、专科在校或毕业生,建筑学、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
2、能保证6个月以上稳定见习,表现优异,可以考虑留用;
3、热爱建筑设计,创新思维,学习能力佳,善于沟通;
4、熟练使用设计相关软件。
见习补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名见习学员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
公司地址:
上海市淞沪路398号3楼
投递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
职位编号:
建筑设计师(见习):
20221000416892
(求职者可以通过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查询相应的职位编号应聘)
no.5
上海蓝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蓝盟于2002年成立于上海,致力于为企业提供it外包、it采购、弱电工程、安防监控、系统集成、网络安全、云服务、设备租赁、上网线路、网站制作和软件定制等“一站式”信息服务解决方案。
招聘岗位
1.计算机维修工(见习)
(10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404415
岗位职责:
1、电脑软硬件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宽带路由器、网络打印、ip地址规划等;
2、outlook常用邮件客户端软件的使用和数据备份。windows系统的配置安装及pc硬件;windows系统的防护和相关安全设置;
3、为客户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16周岁--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见习补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名见习学员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
2.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见习)(10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404414
岗位职责:
1、电脑软硬件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宽带路由器、网络打印、ip地址规划等;
2、outlook常用邮件客户端软件的使用和数据备份。windows系统的配置安装及pc硬件;windows系统的防护和相关安全设置;
3、为客户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16周岁--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见习补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名见习学员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
公司地址:
上海静安区平型关路138号银座315室
投递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
职位编号:
计算机维修工(见习):
2022100040441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见习):
20221000404414
(求职者可以通过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查询相应的职位编号应聘)
编辑:奚宇轩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杨浦官方微信
抄报流程
7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
征期日历
7月征期截止日期为7月15日,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抄报税。
税控盘抄报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8月16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注: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申报系统客服热线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税务ukey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8月16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注: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申报系统客服热线。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金税盘抄报方法
操作方法
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
②进行纳税申报。
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确认方法
操作流程: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7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8月01日汇总报税资料:无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08月,汇总报税资料“无”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07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7月新政
7月1日起,《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新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涉票虚开案件时有发生,既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又严重侵害了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出台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确保消费者机动车发票的使用安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
《办法》自2021 年5月1 日起试行,7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实施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规则的变化点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在填开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具体规则的变化。
1. 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这是实现发票流与货物流同向流转的前提,也是实施“以进控销”的首要规则。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通过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且清单中“规格型号”栏的填写也必须遵循上述规则。
2. 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若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规格型号”栏需要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才能确保该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回退至销售方,从而不影响该车辆的再次销售和开具发票;如果仅涉及销售折让,那么“规格型号”栏则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3.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在“规格型号”栏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可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但这需要企业事后手动完成发票与合格证电子信息的票据关联,会降低下游受票方获取购进车辆电子信息的效率,因此属于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
对于企业来说规模不同,需要选择的组织形式也需要有所差异。毕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企业利用最合适的组织形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企业只有知道了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差别,才能做出最优的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1、标准不同
企业的年销售额小于5000000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大于5000000时为一般纳税人。
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标准不是按照年进行计算的,而是按照连续12月进行计算的。对于这一点,企业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2、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3%;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3%、9%和6%。
不同企业适用的税率,直接影响了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税率都是3%。
而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选择相适应的税率才行。增值税的税率还是很复杂的。
3、账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需要进入产品的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收到发票以后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把原材料的含税金额当作成本计入产品即可。而一般纳税人只需要把不含税金额,计入产品成本即可。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行税额,最终也会导致一般纳税人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率其实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相差无几。甚至,一些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更低。
没有最好,只有更合适!
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类型、不同阶段,选择可以促进公司发展的增值税的核算方式。
我们不能单纯的说一般纳税人一定比小规模纳税人好,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发展初期的企业来说,肯定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核算增值税更好。毕竟,这个时期,企业的业务简单,本身的财务核算也不复杂。
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肯定也是必然的选择。毕竟,成规模的企业不会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作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企业如果可以获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在成立之初也是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完善自己的财务制度。同样需要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来处理,涉税方面的事物。
一般纳税人如何查询
1、首先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例如可以在网页中搜索【北京市国家税局】
2、进入【国税局网站后】将鼠标指针放于【办税服务】页面弹出具体事务处理点击【涉税查询】
3、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
5、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
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
对部分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一大特色,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实际税务管理工作经历,对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政策进行了粗浅思考,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辅导期管理的相关文件
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主要文件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税务总局今第43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该政策出台的相关背景如下: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23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2023年2、2023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现已废止。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
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一)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的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制定时间为2023年,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时原注册资本为实缴制,当前注册资本早已实行认缴登记制,企业并不16需要真正缴款到银行账户,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注23册资本来规避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而且3022号令中第十三条相关内容已修改为43号令的第十一条,最大的变化是并没有明确将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归为税收遵从度低的纳税人,而是以“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带而过,但文件至今仍未出台。尽管《增值税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仍未废止,但该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均是对已作废22号令的细化。现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新办税务登记套餐中辅导期相关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严格而言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二)稽查部门结案后纳入辅导期管理的问题根据国税发(2010)40号文件,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符合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需要纳入辅导期管理,由于该文件发布时间较早,第四条第(-)项“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中的“应纳税额”并没有明确是纳税人的全部税种应纳税额还是增值税应纳税额,此为问题一;第(三)项“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并没有明确是否包括接受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此为问题二。对于这两条内容,各地税务局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差异,建议以文件形式明确以上两项内容的具体范围,并且对金三系统的相关模块进行完善,由系统自动判断稽查案件纳税人是否需纳入辅导期管理,消除基层税务干部因计算判断错制误导致的执法风险。
(三)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税款的问题
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笔者发现金三系统已在8月份时进行了改进,对d级纳税人和辅导般纳税人预缴税款系统计算,并在发票领用模块设置了预缴税款的强制监控,减少了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量,降低了操作错误风险。但是笔者发现,辅导期纳税人若上月有剩余发票且当月开具了发票,即使是当月第一次领购发票也提示需要按照不含税开票额的3%预缴税款,与文件规定内容并不相符,建议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一、什么是工商年报
工商年报是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通过工商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证各方交易安全性;
而企业通过工商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需要做工商年报企业类型
需要进行年报的企业即商事主体,包括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正常经营的有限公司、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集团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都要进行2023年度的工商年报申报。
三、工商年报的时间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23年第65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因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时间已通知延长到12月31日之前申报即可,其他类型企业还是要按照原定时段申报完成。
四、工商年报具体内容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企业经营状态、企业主营业务活动。
3、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网址信息。
4、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
5、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企业投资信息、企业担保信息。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
7、企业从业人数、社保信息、特种设备信息、党建信息等等。
上述就是企业工商年报需要提供的公示信息。企业必须对工商年报公示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逾期未申报会怎样
1、企业未及时申报工商年报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工商网站上提示企业异常并向社会公示;列入异常满3年企业还未处理的,将被转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2、一旦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的企业,会涉及到银行账户冻结,并对项目招投标、固定资产出让、进出口业务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3、严重失信企业的法人及关联人员,异常期间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而且会影响个人信誉、限制出行,甚至子女就学都会受到限制。
4、放任不管的话,严重失信企业期限满5年,会直接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转入永久性黑名单(吊销),结果将无法挽回。
六、填报流程
近日,小规模纳税人出新政策,一个季度内“专票+普票”不超过30万,普票免增值税,专票按1%交增值税。于是有很多粉丝好奇:普票和专票的区别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在哪?新成立的公司,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好?......今天博宇会计的小博就给大家详细说说这块。
图源:pixabay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新政策
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图源:财政部官网截图
重点: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开普票不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3、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10%抵减应纳税额。
4、政策执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图源:网络,侵删
由上可知三点:
1.小规模企业开票按1%(专票、普票);
2.一个季度内“专票+普票”不超过30万,普票免增值税,专票按1%交增值税;
3.一个季度内“专票+普票”超过30万,普票和专票都要按1%交税。
二、普票和专票的区别是什么?
发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但是很多人对发票的类型及功能就不是很了解了。
例如,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由非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出的普通发票(包括税务局统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等)。
常用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普票与专票的区别:
1、作用不同。普通发票是一种商用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商用凭证,还是扣税凭证。
2、适用范围不同。专票用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居多,普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所经营的活动。
3、税率不同。常见的普票有1%和3%的税率,专票除了1%和3%的税点外,还有6% 、9%、13%的税率。
4、反应的内容不同。专票不但要包含普票的内容,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
5、反应的价格不同。普票反应的价格含有税价,专票反应的不含税票,税款与价格是分开陈列的。
6、是否可抵扣。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普票不可以抵扣。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在哪?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它们是在增值税上的概念。对于所得税是没有直接关系的。那它们两个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认定条件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必须小于等于500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并没有这个限制。这里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12个月,并不是指1月1号到12月31号。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大于了500万,就要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税率不一样。一般纳税人分行业不一样,包括3%、9%、6%、13%等等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3%的征收率统一收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租赁不动产的税率是5%。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或者是5%的征收率。不过如果选择简易计税了,那就不能抵扣进项。这点要特别注意。
第三,征收方式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核定,也可以查账,而一般纳税人必须是查账征收。
第四,计税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一般计税,如果选择简易征收,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的方式。
第五,申报方式不一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每个月都需要报,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第六,就是税收优惠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仅限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是没有这个政策的。
四、新成立的公司,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小博给大家四点建议:
第一,要看你的客户。
你的客户要求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呢?如果你的客户要求的是超过3%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只能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最多只能开出3%的专票。
第二,看规模。
如果你全年的销售收入累计会超过500万,那这个时候,是会被强制认定成一般纳税人的。如果你一开始的业务规模,就是超过500万的,那一开始就设计成一般纳税人。
第三,看抵扣。
关键是在于你的上游客户,给你提供的是专票还是普票。如果他们都能提供大量的专票给你,那你就可以当一般纳税人。
第四,看行业。
如果你是贸易型行业,规模比较大,金额比较大,肯定做一般纳税人。如果说你是一个服务业,主要是以人工为主的,这个时候,作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往往是比较划算的。因为今年出新政策,每个季度开普票不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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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开发建设进程中,往往需要对城市原有旧宅住宅、居住地、工厂等建筑物进行拆迁。除了货币拆迁补偿外,众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上均设置出让条件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一部分商品房用于安置原有居民。此类住房统称为还建房。还建房通常设置还建条件、还建商品房建设标准等。在约定还建房交付条件时,很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还建销售价格均远远低于市场销售价格。本文主要就此种“低价还建”的税务处理进行税务分析探讨。
一、还建商品房应区分于项目公共配套设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均属于不可售面积。多无法办理产权或者只能办理定向产权,此等公共配套设施应按项目规划移交给相应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教育委员会等,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本文探讨的还建商品房主要为可售住宅或可售面积。作为项目可售面积的一部分,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单位作为对原有土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
二、低价还建商品房的税务处理
a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3年取得湖水家园项目建设批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开发建设4000㎡商业办公面积用于原湖水家园被拆迁职工的安置。还建销售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含税)。待项目达到可移交条件时候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回购单位-湖水街道办事处。
2023年项目全部竣工,a公司与湖水街道办事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将4000㎡商业办公面积销售给湖水街道办事处,销售价格3000元/每平方米(含税)。
a公司税务处理如下:
01、增值税处理
a公司按4000*3000=12000000元开具增值税发票,计提相应销项税额。
同时计算此部分销售面积对应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探讨问题1:a公司此部分还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应按市场价格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题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a公司与湖水街道办事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价格虽明显偏低,销售价格定价为企业与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本质为拿地条件之一,可界定为合理商业目的,无需对销售价格偏低部分缴纳增值税。
探讨问题2:a公司此部分销售面积是否可以计算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故虽然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属于低价销售还建商品房,若该等商品房是正常承担土地价款的,则此部分还建商品房同其他商品房一样,在销售时可以计算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
18号公告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在实务中,也有部分还建商品房属于大型城市规划改造,不承担土地成本,为政府划拨土地,在此等情况下,因为此等商品房未支付土地价款,建议也不予以允许计算扣除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仅在承担土地价款的可售面积之间计算。
02、土地增值税处理
a公司按4000*3000=12000000元转换为不含税金额确认土地增值税销售收入。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a公司确认为12000000元/(1+9%)=11,009,174.31 元
探讨问题3:a公司此部分还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应按市场价格确认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同增值税一样,也是强调无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同增值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分析类似,本案例中a企业对还建商品房的建设并不具备定价权,还建商品房的价格在招拍挂文件中就明确约定了,故可视为有正当理由,不予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价格。
探讨问题4:a公司此部分还建商品房对应的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部分是否应计算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土地增值税为省级税务机关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基础上自行确定税收规程的税种。“营改增”以后土地价款可抵减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根据财会2016 22号文件,企业将此部分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冲减开发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国家层面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局层面一直未明确规定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处理,目前实务处理遵循于各省市地方规程。目前多数省市税务机关均倾向于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收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23年发布穂地税函[2016]188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需加上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原文条款如下:
纳税人选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按“(含税销售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11%)/ (1+11%)”确认, 即: 纳税人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減少的销项税金, 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转让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官方解读“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来源: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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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标准为500万元)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意:
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办理?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于2023年4月份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则甲企业应在二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的15日内,即7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生效?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即甲企业在7月份办时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生效日期可以选择7月1日,也可以选择8月1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前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四、不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假设甲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于8月4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在8月9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甲企业逾期仍未办理的,自9月起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甲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甲企业最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还会影响企业的的纳税信用评分,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在纳税信用评价时扣除5分。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登记要求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若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会被税务局责令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无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时没有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的政策出台。所以不想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避免达到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条件。
一、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基本账户信息表
5.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2.纳税人实际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3.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申请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主要经营:
香港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国内公司注册、金融公司注册!
催收执照、贷款代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算、法拍公司转让,公司收购转让!升级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工商变更、验资实缴、审计会计等等
企业资质备案办理:
iso体系认证、资质认证、icp、edi许可证申请
拍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第二类医疗、第三类医疗、第一类医疗备案等相关资质等等
附件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2.其他纳税人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第2行、第4行: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本列第5行=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a至13c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纳税人。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第13a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5.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15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三、免抵退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认证相符'(下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
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应当填写在第1至3栏对应栏次中。
第1至3栏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扣税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b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9.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10.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购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0。
11.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0。
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税额≤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税额。
12.第11栏'(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3.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括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纳税人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待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应当填写在第24至28栏对应栏次中。
6.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扣税凭证。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情况。
10.第33栏'其他':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五)第35至36栏'四、其他'各栏。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纳税人本期认证相符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应当填写在本栏次中。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额之和。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其中本列第3行和第4行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5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
(四)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本列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五)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六)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一)税额抵减情况
1.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2.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3.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4.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5.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二)加计抵减情况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七、《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申报表主表,申报表主表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下同)。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3.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4.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6.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1.'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出口免税'填写增值税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增值税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申报表主表第8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4.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5.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6.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7.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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