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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吗(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开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吗

【第1篇】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吗

有童鞋问,开具普通发票要不要申报收入?

还有人说,我不开发票,我报什么税?

这里,我就觉得是税法宣传这个事情啊,还任重道远。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就应该申报纳税。按季和按月申报的一般是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十五日内申报,这取决于不同纳税期税务机关做税费种核定确定的申报期限。

如果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申报收入,但没有申报收入而导致少交税款,造成的后果是什么?从征管法列举的违法行为而言,应当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如果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则演变成偷税,那么对应的处罚则相应加重。

以增值税为例,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包括哪些?

2023年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一、什么是应税销售行为?

即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什么叫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财税2023年36号公告详解)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财税2023年第36号公告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税后即焚说:

2023年修改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版本中,对财税2023年36号公告中的应税服务等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进行了确认,体现在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中。该条前五款,均是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规定,第六条则是没有更具体的规定,那么第六款的具体规定则需要到财税2023年第36号公告中寻找答案。

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收讫销售款,很容易理解,钱到货交,钱清劳务清。取得收款凭据这个事情,规定的也很清楚。

首先是签订合同的,则以签订合同的约定付款日期为准,这一点是以权责发生为原则的,不管收款未收款,是需要确认收入的;其次没有签订合同的或者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则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般的劳务就以完成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了。怎么算完成?正规一点的,比如建筑劳务,一般会有验收记录吧?那以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这个相对容易。如果是其他劳务,比如咨询?钱没收到,合同没约定,怎么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或许这个只能以劳务接受方的肯定为要件了。

对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财税2023年36号公告,特别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申报纳税的时点,按规定来看,应该是采取的孰先的原则:开具发票、达到义务发生时点孰先的原则。

举例:

比如建筑业,不开发票,但取得预收款,以预收款收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次月应该申报增值税;又比如建筑业企业,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取得预收款,但合同约定了付款日期或者付款条件,那么在这个合同约定的时点应当产生了纳税义务,应当在次月申报增值税。

而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商品则为移送当天,服务则为完成当天,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即为权属变更当天

【第2篇】开了经营范围外的发票

基本上所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的时候是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话就属于无照经营,是非法经营,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需要办理特定的生产许可证,所以对于企业来说经营范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界定标准。

不过有关经营范围一直都有这么一种疑问:如果企业做了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时候能否开具发票?就比如那种专门做木材生意的企业有一天成交了一笔售卖钢筋的生意,那么这笔生意的发票是开还是不开?

企业老板有这个顾虑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国对于企业超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开始申请填写的经营范围到底是哪些,不要超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了。

但是企业最好不要超过经营范围做生意是一回事,如果确实发生了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能否开具发票又是另外一回事。对于上述疑问,可以肯定的是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明了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不可以开具发票,所以如果企业确实存在了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发生了超经营范围的交易之后,纳税人直接自行开具发票就行了,一般来说如果只有一次两次是不用征得工商局同意的,但如果长时间都是超过经营范围的交易,那企业就应该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了,不然长此以往的话企业就会有很多风险。

另外,还要向各位老板说明一下,企业填写经营范围是没有字数限制的,主要就是要将公司的主营业务表述清楚,公司在填写经营范围的第一个经营范围就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各位老板可千万别小看这一项主营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决定着公司类型,进而影响着公司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是息息相关的。

因此,如果有企业老板因为害怕公司超过经营范围做生意,进而将大量的经营范围都填写上去也是错误的,因为这样会混淆公司性质,公司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受到影响。

【第3篇】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

未发货先开票如何确认收入?

很多时候会有这些情况,未发货先开票如何确认收入?

解答:

未发货先开票的,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没有产生;同时,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方面收入也不能确认。

因此,未发货先开票的,只需要确认产生的应缴纳增值税即可。

借:应收账款-xx(开票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

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三、会计核算

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 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4篇】发票密码区划开了还可以兑奖吗

q:发票中奖了怎么兑奖?

a:如果是小金额的200元中奖发票及五奖1000元中奖电子发票(需代扣4元印花税)可於全台7-11门市兑换等值商品或储值icash丶悠游卡丶一卡通。如果是大金额的,需要带上大通证和入台证到邮局兑奖拿现金。

q:统一发票中奖了,但人不在台湾该怎么办?

a:统一发票中奖领奖期限为3个月,若有朋友来台可以请他代领,也可以考虑自己再来一次领取。另,为何会有统一发票制度呢?该制度创始于1950年,借由民众中奖预期,要求开立发票,达到防止商家逃税、增加国库税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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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开了免税、3%普通发票,怎么处理?终于有人说清楚了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出来后,很多小伙伴比较纠结两个事情:

1、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票?开专票到底是开1%还是3%?

2、之前开了免税、3%普票了,后边应该怎么处理?

今天,我们将主要围绕这个两个问题,来给大家详细聊一下。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内容为学习政策的理解总结,仅供大家参考,并不能作为大家的办税依据,实际的开票、纳税、申报等事宜,仍需以税务局的口径和要求为准。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解读文件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0万以下免税的,可以对部分或者全部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适用3%减按1%的,也可以对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放弃减税,并开具专票。

从理解的角度,由于还没有明确的官方口径,有些具体事项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比如开的专票是不是计入免税额度?专票是开1%还是3%,还是二者都可以?我们个人的理解如下,供大家参考:

当然,也有声音认为,专票只能开3%,或者专票可以不计入10万的免税额度,大家具体还是以税务局口径为准,或者等税务局的具体答复文件。具体我们就不讨论了,讨论多了也无益。

然后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在政策公布之前,已经开了免税或3%征收率普票(纳税义务时间在2023年),如何处理?我们挨个来看。

1、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3%的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依据最新政策而言,开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是不行的。大家最稳妥的方式,可能是直接追回开出的3%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然后重开1%的普票。

2、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3%的普票,如果收不回怎么办?

如果参考2023年的税务答疑,有个实操口径或可以参考:直接申报表按1%申报。

但是,这个口径现在是不是还是适用,是没有准确的答案。这个口径,只是一个参考,而且这样操作到时候申报表比对也会有问题,具体需要寻求税务局的明确意见。

3、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免税”的普通发票,怎么办?

依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开免税的普通也是一种错误的操作。大家最好的操作可能也是追回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然后重新开1%的普通发票。

4、开了免税发票,但是无法追回,怎么办?

或可以直接按1%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遇到比对异常,就联系税务局进行处理。

比如你开了一张10300的免税普通发票,然后确实无法收回了。假设公司是按月申报增值税,且1月份只开了这一张发票。那么企业需要按1%来换算销售额,然后因未超10万,享受免税。具体申报表填写参考如下:

与票面税额有差异,不影响申报。

5、还有人可能会遇到,开了3%征收率的专票,如何处理?

一般的选择就是追回3%的专票进行作废或红冲,然后开1%专票,并按1%交税。如果追不回,或者客户强硬要求3%的专票,那么也是可以直接按3%开票纳税,但会造成多交税

6、极少人可能还开了0%的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有些人因为开不出免税,于是自作聪明,选择0%开具相关发票。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0税率适用的是出口退税企业,这样开票属于完全错误的开票方式,最好的解决方式就一个:收回作废红冲,然后重开。

最后,再次郑重说明一下,以上内容真的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还需要看税务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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