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红字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红字发票多缴税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冲红的发票,指的是开具了红字发票,冲红的发票税款已经缴纳,也就是说,对应的蓝字发票已经申报缴纳税款了,应该怎么处理,其实主要涉及的是如何申报的问题。
这要分2种情形,分别是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1、一般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票的本质就是负数发票,那么我们在申报时,就在对应的栏目里填写相应的负数金额即可,如果该栏目本来就要填写正数,那么就填写正负相抵的数据即可。
如下截图,如果当期开具了一张10万的红字发票,税款是13000元,那么在附表1中如下所示填列:
填列附表1之后,主表会自动更新数据。
如果只有这一笔,那么会形成销项的负数,理论上来说,就是要退税,实际上,一般是作为增加期末留抵税额,留给以后进行抵扣。
所以说前期已经缴纳的税款,冲红后,就可以抵减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或者留给后面进行抵减。
情形2、简易计税下的红冲
因为简易计税其实是相对独立存在的,简易计税当期发生了多少就交多少税,不能用进项来抵扣。
举例说明:如果当期开具了一张金额10万,税额5000元的专票,属于简易计税情形,对该发票进行冲红后,在申报时,附表1按照红字发票填写如下截图:
在主表上则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因为简易计税没有期末留抵的说法,所以冲红就会形成应该要退还的税款,只不过实务中,企业也不会去申请退税,申请了也没那么快审批下来,一般做法就是留在申报表上,如果之后还有要交的税款,则进行抵减。
还有同学会问,这上面说得好像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其实与情形2简易计税下的处理是类似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是按照开票的销项去缴税,不能抵扣进项,所以与情形2是一样的。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后有要报废等情况,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它是用来抵消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红字专用发票并不是财务想开,就可以开的。那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可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的,购买方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再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字专用发票需不需要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上个月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客户那边已经抵扣了,刚对方的会计突然打来电话说,我给开具的发票有数量不对,麻烦我重新给开一张,因进项税已经抵扣,她先把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让我这个月一定要开出来,否则影响抵扣进项税额。我说没问题,那你开一下红字信息表吧, 我这边收到红字信息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给你发过去。
由于是对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之前先看一下开具上传红字信息表的步骤
开具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详细操作步骤
1: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的【发票管理】-【信息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专用发票的种类,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到底该由购买方还是销售方来申请填写红字信息表,点击下一步;【如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不需要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举个例子,我们给客户开出了发票,发给客户,对方已经抵扣,后发现发票有问题,要发回来重新开具,但发票已经跨月了,那么信息表要购买方来填写,比如这个例子中,对方已经抵扣了,我就不能填写并上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了。如果对方没抵扣就销售方来开红字信息表!
3:出现相应的发票信息,点击【确定】,进入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如调出信息直接打印;未调出信息,按照要冲红的发票输入数量、金额为负数;
4:确认无误后打印;
5:申请单上传。点【发票管理】-【信息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
6:选中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
7:待信息表编号出现16位数字、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为止(如是销方申请,可以去开红字发票了,如是购买方申请,将16位编号告知销方,下载下来,导出,发给对方,对方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开具红字发票
1:点击【发票管理 】-【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显示票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就是这个地方有点陌生对吧,我们附上一张图片更清晰:
2:出现信息表选择对话框,点击【下载】
3:出现红字发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把填开日期区间包括在开具的时间范围内即可,然后点击确定 。(假如是4月份)
4:下载到要开具的信息表后,单击选中,再点击【选择】按钮
5:返回到票面后,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操作完成。
信息表都已经下载下来了,发票上有个红字,你点击一下,然后把这个信息从“导入”导入进去,导入进去这所有的信息都会导入进去,出来之后你核对一下,别忘了,在右下角备注一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红框圈出来的信息),导出,无误后打印。
经常开红字发票肯定忘不了步骤,当然,我们不希望频繁发生红冲现象,如果时间长了不开还真记不清了,现在把详细步骤记录下来,方便使用。喜欢的就点个赞,收藏吧!
填写申报表时,金额是正数发票和红字发票金额之和。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及销项税按抄税资料中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项税填写,也就是正数票减去负数票(不包括废票),附表一中发票份数为除作废票外所有票数(包含负数票)。
实际销售额是不可以为负数的,也就是说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大于正数票金额。负数票开具必须先申请,经过国税局审核后才可以开具。
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1、如果是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红字发票的介绍: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作废呗,这个大家都清楚,但是作废也是有条件的,不是说你想作废就作废。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满足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简单的说,发票开具没跨月,购买方没认证并退回了发票联、抵扣联情况下,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作废。
那么跨月了,购买方认证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有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比作废就相对麻烦一些,麻烦就在于开具之前先得申请一个“许可证”也就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只有拿到这个信息表,销售方才能开具出红字发票。
其实也就是这个简单的流程,需要开红字-申请信息表-开具红字。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该谁来申请红字信息表却经常引起购销双方的争论。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政策也很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文就有明确规定。
二哥这里以一个图表来展示这个规定。
所以说,到底由那一方开具红字信息表,这个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发生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那么购销双方就自行判断一下,然后按规定由其中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最后由销售方按照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最近小a就遇到这样一件事,小a作为销售方,2023年6月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发票,2023年8月客户打电话说发票要退回,因为开票信息有误。小a想着发票跨月了,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就问对方是否已经认证抵扣了?对方财务说没有认证,小a心想对方都把发票联、抵扣联都退回来了,因为也是没有认证,因为按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小a拿到发票后就在开票系统申请信息表,准备开红字发票,结果一上传信息,系统就反馈不得开具信息表,因为该发票有认证信息。
小a把这个截图发给购买方,购买方才承认自己确实勾选确认过该发票,但是还尚未申报,本来打算把发票退回自己就不申报了,然后重新取得新发票再认证抵扣。
小a告诉客户,这种情况不能这么干,必须由购买方申请信息表,已经勾选的发票正常按时申报进项税抵扣,信息表开出来后的当月暂按信息表信息进行进项税转出,这样才符合规定。
「红字发票」的问题二哥经常被大家问,来感受一下下面这些问题,看看你遇到过没?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2、红字发票开具到底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
3、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4、可以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吗?
5、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6、收到红字发票还需要认证不?
7、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8、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9、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还有乱七八糟的各种情况,具体大家可以把自己问题留出来,让同行都看到,群策群力来解决。
1
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说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2
红字发票在系统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不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而且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开错了只有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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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哦。
然后,具体的红字发票开票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主管税务机关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也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带齐,由代开的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对抵。
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内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佰信小贴士:
1、购买方在开出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就应该把税额转出,而不是等收到红字发票再做转出处理。
2、 2023年5月1日前所开的17%、11%税率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仍可以按照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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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就是负数发票,就是因为销售退回或之前开具发票有错误而开具金额为负数的发票。
一、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二、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1.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销售方或购买方通过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获取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在系统中勾选时,系统也不会将红字发票显示。
2.谁来申请红字信息表?
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办?
(1)信息表开具错误,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删除;上传成功且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可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2)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
4.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该录入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吗?
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开红字发票会有时间限制吗?
开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说,你要在2023年12月3日,冲红2023年12月13日的发票也是可以的!
四、红字发票使用条件
因为使用红字发票,就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
1.时间条件:跨月(第一次开票的时间跟开红字发票时间不是同一个月),当然也有例外:现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联网已上传的当月也开红字发票。
2.原因条件: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的使用,是会进行事后抽查的,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能开,随便开。
五、如果要开红字发票,该谁申请?购买方or销售方?
不用想那么多的,教大家一个巧记方法:发票联和抵扣联在哪一方?就哪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红字发票金额限制
六、开红字发票的金额有没有限制?
这,肯定会有限制的。
开红字专票时限制:《红字信息表》要和红字专用发票一 一对应,换句话说,金额啥的要一致!
开红字普票时限制: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举个例子:我之前开了100元发票,现在要冲红,可以开多份红字发票,开了60元、10元、15元的红字发票共三份,但是总金额就是不能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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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购货方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经过填开、校验和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等过程,开具红字发票之后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准,之后将资料归档。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四
“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五
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风险六
在发票管理中,虚开发票的行为比较常见。一般来讲,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
一是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是让他人给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一旦被国家认定为持有的发票是虚开发票,无法税前扣除都是最轻的处罚,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风险七
滞留票就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会计人员觉得这是无关痛痒的一件事,但事实上滞留发票有很大的涉税风险。正常情况下,产生滞留票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进项发票丢失,致使发票超过了认证的时间;
二是销货方已经开具了发票,但是因为种种因素扣押发票,超期而不能认证;
三是纳税人进项发票不进行认证后,购货和销货也都不进行入账以此逃税偷税。
虽然以上三种情况有所差异,但是滞留票形成的原因:未按期进行发票认证。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企业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等款项以外,也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风险八
看到“失控发票”的字眼,很多人认为失控发票就是“发票丢失而脱离自己的控制”,但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很多情况下,发票在开具后,由于客观的种种问题才导致了失控发票的产生,例如纳税人在开票后没有及时地进行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丢失或者过期的情形,纳税人在虚开发票后出现走逃的情况,登记失控发票的税务局将信息录错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己企业作废发票过多,也有可能导致失控发票的产生。一旦企业出现失控发票,这些发票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了。
提醒
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二、如何申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1)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情形: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在当期申报时依据《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红字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已抵扣】;购买方于非申报期已认证通过但是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依然是选择【已抵扣】,待申报期时需要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2)购买方取得专票未申报抵扣情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意:购买方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未抵扣】。
2、销售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红字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红字信息表》电子发票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红字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特别提醒: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全部联次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作废。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特别提醒:没有上传成功的信息表可以重复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没有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下载。
三、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复】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四、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复】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分三步: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分三种情况:一是购买人已申报抵扣,购买人开具,开具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是购买人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购买人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三是销售方未将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
2.上传信息表,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也被称作负数发票,当企业收到红字发票的时候,财务需对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是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由增值税法管理规定可得,当你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后,其可以冲销你的销项税额,申报时是允许扣除的,假设你上月结转成本的需在当月进行冲销,那么你需保管好发票联和抵扣联。(对方不需要的情况下)
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注意:如果按照准则,则是做相反分录,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所做的相反分录并不利于查账。申报时,用“当月的实际正数开票金额——红字发票金额”进行申报。
知识拓展:退货收到红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红字发票是什么意思?
红字发票指的是负数发票,可以这么理解:如果你发票开错了,或者在别人退货等情况下,发票是已经开具了的,这时候就可以开红字发票拿来冲抵已开错的发票,红字发票的金额等均为负数。
红字发票开错了能否作废?
一张通知单与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相对应,这张红字发票在未抄税的情况下,你可以将这张红字发票先作废,接着另外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此时不用重新再开申请单和通知单。但如果红字发票是已经抄税的,那么只能向税务局咨询相应处理办法。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③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④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来源:深圳税务
导读:对于开红字发票如何调整收入的问题,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再开具正确的发票,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更多内容详情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往下看看吧。
开红字发票如何调整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先填附表后填主表,附表一里销售收入以正数发票与负数发票的差额填入就可以了,主表数据和附表一数据相同。
一般纳税人开红字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申请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的通知单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红字发票怎么开具?i
首先,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具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但是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如果开具错误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就可直接作废重开即可,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然后,具体的红字开具流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判断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申请?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文
第一条 1、主管税务机关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也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带齐,有代开的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叶可以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对抵。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内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最后附上两个小提示:
1、购买方在开具出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就应该把税额转出,而不是等收到红字发票在做转出处理。
2、2023年5月1日前所开具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即可。
重新开具发票,仍可按照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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