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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常会发现有些发票的税率栏是带有“***”字样的,那么究竟是哪些发票才带有“***”呢?今天,就为大家一次厘清!
销售免税货物或者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纳税人在销售免税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论是自行开具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
但是,按照上述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新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税”,“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同时,税总函〔2016〕145号、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差额征税时,“税率”栏自动打印“***”。
必须强调的是,与免税情况不同,此种情况下,虽然税率栏内填写的是“***”,但税额栏内不再是“***”,而是有明确有金额与内容的。并且在备注栏内还必须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这是免税与差额征税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差异。
自然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
税总函〔2016〕145号、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其他个人即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个人(不包括个体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企业日常经营支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能作为会计做账的原始凭证,同样也是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首先专票和普票在增值税抵扣中的区别很大。
例如:a公司花5000元购买了手机,然后又将手机5200元卖给了b。如果商家给a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a公司需缴纳200元×13%=26元的增值稅。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a公司需缴纳5200元×13%=676元的增值税。
其次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只有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收到了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反而会使专票成为滞留票。这样对于开具专票的企业,反而会形成一定的影响。
最后专票的税率一般是13%、9%或6%。而普票的税率除了可以是13%、9%或6%,还可以是3%(疫情降至1%)。
对很多企业来说,开业的第一步就要租赁办公室或厂房,也有可能需要给员工租赁宿舍,这是就需要开具租赁费发票入账,那么租赁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房屋租赁税费计算表(举例)
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缴费附加)
以月租金10万为界,10万以下免,10万以上住房5%减按1.5%征收,非住房按5%征收。
水利建设基金
自贸区等特殊区域0.03%,其他区域0.05%
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足4000扣除800,超过4000扣除20%
房产税
住房按月租金的4%,非住房按月租金的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具体以各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房屋租赁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率不一样。住房通常指住宅、公寓等,非住房通常是指商铺、写字楼等,具体以房产证为准。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可以去税务大厅代开f票的,填下申请单,提供个人的sfz信息,便可以开票了。代开的时候视情况缴纳的个税可以划入劳务报酬也可以划入个人经营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如果是自然人代开缴纳的个税就是划入劳务报酬所得,那么就需要和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一起进行汇算清缴。
自然人待开
但是选择在税收优惠地方进行自然人代开,自然人需要承担的税金就是开票额的1.56%(个税核定0.5%、增值税1%,附加税0.06%),纳完即可完税,并且会出具完税证明。与此同时,接票方公司拿到票后也不用再替自然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优惠点代开只能开普票作为企业的成本票,无法进行抵扣。
案例:
比如:小蒋接了一笔30万业务,对方公司需要f票,才把钱给到他。于是他去优惠地税务部门代开,税金30万*1.56%=4680万,不包含额外的服务费。
个人独资企业
可以通过核定征收的独资企业进行业务分包,假设原公司分150万的无票业务到个人独资企业,等于原公司少交了150万的25%的所得税。而在个人独资企业,150万只需要按照3.21%的综合税率纳税即可,轻松降税上百万。当然业务肯定保证真实性,做到基本的三流一致。
在看看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是缴纳哪些税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0.5%-2.19%,综合税负5%左右。如果是在2023年注册,增值税按照1%征收,综合税率仅在3.21%以内。专票普票均可正常开具。
案例:
某高官自己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然后与a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一年的收入为150万,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开150万的技术服务费给a公司,那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150万/1.01*1%=1.49万
附加税:150万/1.01*0.06%=0.09万
个税:150万/1.01*10%*20%-1.05万=1.92万
共计纳税:3.5万
注:
1)2023年3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1%征收,恢复后为3%。
2)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核定企业的开票额,不看成本票。
3)小规模企业年开票额在500万以内。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开专票、可以开普票。
一、购房发票什么时候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对于购买现房的购房者(直接交房或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 全款购买的话,开发商可以直接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按合同交房时间)。贷款购买现房,银行放款后可要求开发商开具全款购房发票。
2.对于购买期房的购房者(未交房):购买期房,您缴纳的房款对企业来说是预收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税率选择0,税额为0。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晚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均应该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确认收入,如果实际交房早于这个时间的,应该以实际交房时间确认收入。分期收款卖现房,应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
二、会计核算怎么认定开票时间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据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无论是销售期房还是销售现房,当房地产企业向客户实际移交房屋的时候,可以视为控制权已经发生转移,确认收入。
三、房开企业为啥不愿按规定开票
只要是拖延应纳税费的入库,为企业争取资金流,但这也造成了涉税风险。实务中多数购房者未及时要求开发商开具发票,还有就是对于开票时间的认知不一,导致开票时间存在差异。
四、购房者权益保护
拨打本省12366投诉热线或者本地市的12345投诉热线。对交房后仍拒绝开具购房发票的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农产品收购环节需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用以抵减销项税额。因为经营农产品的特殊性,所以进项税抵扣凭证的取得也很特殊: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收购单位)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开具的发票。
2.农业产品具体范围: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3.收购单位作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2)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加工农产品匹配的机器设备。
(4)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税务机关备案;
(5)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
(6)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区域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区域以外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7)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4.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程序: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购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认定,同时填写《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领购认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发售不同数量的收购发票,并对用票情况实行过程控制,对因扩大生产规模,提出增加用票数量的,由税务专管员实地调查重新认定后确定。
5.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注意事项: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2)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通过网络开票平台进行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区域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需出区域收购农产品的,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方开具的一种特殊的收购凭证,由于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特殊性,在纳税人使用及税收征管方面以前出现过不少问题,税务机关针对农产品收入发票加大监管力度。作为农产品经营的一般纳税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范风险。
会计注定要和发票打一辈子的交道,关键是天天要用。就在这几天,又收到一个粉丝咨询问题,问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看来又有很多新手会计上班了,一些发票常识又要普及了。
1
问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答:在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住宿与餐饮、娱乐可以开在一张专票上,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2
关于住宿发票内容提醒:这张“住宿”发票不能报销(日常业务)
发票样式:
政策依据:
实务分析: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通俗的说:发生什么业务开什么票,实际发生的是住宿费,应该开具住宿费发票;
2.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角度,如果是旅游服务,往往税务稽查会定性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从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所以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住宿费,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提醒:虽然发票备注栏写明了“住宿费”,但是,旅游服务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住宿费”,到时候解释不清楚哦;
3.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职工旅游费用支出,很多地方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也有的地方定为“职工福利费”,按相关标准在税前扣除。如果是真正意义的出差过程发生的住宿费,可以按规定(没有标准)税前扣除。
4.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说,要缴个税。不管是职工还是企业外部人员旅游费用支出,个人所得税都应征税:员工的旅游费支出,合并当期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外部人员员工的旅游费支出,可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偶然所得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是那句话,虽然发票备注栏写明了“住宿费”,但是,旅游服务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住宿费”,到时候解释不清楚哦。
5.我说不能报,报不报,您看着办!
3
关于餐饮费、会议费发票报销需谨慎
餐饮发票、会议发票是企业日常最常见的发票,但这类发票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单位财务人员对这类发票的入账也应该格外谨慎,其中原则就是入账合理。
比如企业逢年过节的员工聚餐或者企业向员工提供的工作餐等,这种情况下的餐饮费发票就可以入账,但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需要入到不同账目中。参加聚餐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那么就可以计入“福利费”。但如果不全是企业员工也有外人,那么就应该计入“招待费”。
此外,如果是企业员工出差带回的发票进行报销,那么如果是宴请客户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但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再如一些企业经常邀请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各种会议,其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则可以作为会议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的原则,并没有哪种发票绝对能或者不能入账,关键要看是否合理。
因此在对一些报销行为上,除了发票还需要有其他辅助材料。比如会议费报销,最好同时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以便甄别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
再比如业务招待费报销,最好提供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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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5%或1%);教育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如属于个人独立从事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份,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如属于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按收入额1%的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如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哪些情形下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老三会计)
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增值税税率变动,究竟开具合同签订时税率的发票,还是开具合同履行过程中变动后税率的发票呢?这取决于货物的销售模式属于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
举个例子,2023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当天发货,此情形a公司应当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专票,但如果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2月2日开始每月交付100万元的煤炭,此时a公司应当就2月、3月交付的货物开具16%税率的发票,4月、5月、6月可以开具13%税率的发票。这就是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的区别。
根据生效司法判决观点,业务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的即认定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并无不妥。如“对该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发生业务往来的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所以原告系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2017)苏0682行初104号)”;“本案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为:供方仓库交货,交货前预付全额货款,且双方未约定交货时间,故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宣化钢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于货物发出的当天缴纳。((2020)冀07民终936号)”但司法判例并无明确“交货”二字的进行明确的定义。
第一种观点:发货或者交货应当以货物是否交付为准,作为动产货物的交付手段有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间接交付即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的方式。因此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即便买方并未直接实际占有货物(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占有改定的情形),该情形也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卖方即应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第四条规定,“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规定的精神,法律规范在没有专业解释的,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因此,对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区别,应当按照首先按照行业交易习惯或行业默认的语义进行理解,。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到款项时的销售方是否有现货。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有现货可售,则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也可以称之为现货交易;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没有现货可售,需要组织生产或组织进货,则属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比如,向商店购货时有现货,付款后约定第二天取货,则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如果没有现货约定马上进货第二天可来取货,则应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笔者较为认同第一种观点,因为卖家有现货并不是区分两种销售货物模式的充分条件,即便是有现货的情形下,买卖双方同样可以达成合意采取预售预销的方式达成交易。因此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应当以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为判断标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时,也需要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现实可能性,如果货物分批交付,并且每批次货物的数量、单价、规格、性能根据买方要求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即便合同未约定先收款项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形。如果合同对上述要素进行科明确规定且不可更改,那么在卖方收款且已经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即便合同约定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
这个问题总有人在问:取得了一张税率栏注明“免税”的农产品发票,是不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免税农产品是自产并直接销售的话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话,还可以加计1%也就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种子种苗、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等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真的有点难为财务人员了,怎么才能知道哪个是自产哪个是批发、零售的啊?一是按常识判断,比如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类的,自产的可能性大,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门市部,批发、零售的可能性大;二是加强与采购人员沟通,现在比较流行“业财融合”的说法,这也算一种业财融合吧,采购人员应当最清楚是自产还是批发、零售的。
提醒一点的是,如果流通环节放弃免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更为优惠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取得方可以按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流通环节免税的农产品范围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的种子、种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的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的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来源:老陈在线说税
建筑工地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是指涉及建筑业的收入所产生的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主要是针对而言,针对建筑项目的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来说,建设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而实施小规模纳税人政策的具体实施需要经过地方政府设定,即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政策。͠
建筑业对国家有重要的经济贡献,因此国家也把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作为税收的实施重点,采取了征税优惠政策,提高建筑业的税收率。例如,多项建筑类支出可以减免增值税,例如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免税的物资购买支出、住宿、办公费等,都可以减少增值税的交纳。此外,新一代建设融资租赁法也改善了一定程度上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问题,大大降低了税负压力。
其实,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设置,是贯彻国家发展稳健的方针的必要举措,可以更大的程度的激发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把建筑业发展成为经济发展中引领未来的重要力量。
拓展知识:
建筑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行业,从技术上来讲,仅建筑物本身就包含了建筑结构、土木工程、机械设备、电气工程、装饰装修等多个部分,其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从政策上来讲,国家近年来给予建筑业政策支持,着重于促进建筑业的发展,鼓励投资者参与,改善建筑业的税收制度,调整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等。
金财云税供应链平台能是金财云税自主研发的运算力系统,能有效帮助到建筑企业的诸多涉税问题,供应链平台集合“人、机、料”等方案,结合网络货运等渠道,从“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砂石(大宗商品)供应链”到“网络货运一体化”,保证建筑企业的财税合法合规。
弓枞号:金财云税供应链
一.这些情形普票也可抵扣!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填开注意事项:
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单位栏:选择“辆
单价栏: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5、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6、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二、这些情形专票不按票面抵扣!
下面这些情形的专票是不能按票面抵扣的哦。
情形一:甲公司的财务人员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了农产品,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0万,税额是0.3万元,财务人员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了进项税申报抵扣。
正解
自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专用发票的,不按照票面税额抵扣,而是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10×9%=0.9万,计入货物成本10.3-0.9=9.4万。待领用时,若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再进行加计抵扣。收到的专票应该进行认证,并在当期进项税转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情形二:公司财务人员收到了一张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的专用发票,按照票面税额进行了申报抵扣。
正解
技术维护费可凭发票全额扣除。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应在当期进项税转出。技术维护费应该先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有应纳税额的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二条、第三条:
二、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导读:邮政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现在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邮政企业作为经济业务的经营者,向客户提供邮政服务,收取价款,同时向客户开具发票。提供邮政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何种发票?
提供邮政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何种发票
邮政开具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邮政开具发票金额,单次开具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累计大于520元且小于(等于)100000元。征收税种、附加及税率为:
(一)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二)个人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2%)
(三)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2%)
(五)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代开发票时需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原件;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个人委托其他人员代开发票的,还需提交本人签字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原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邮局代开增值税的征收率是固定的3%。
代开发票种类: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代开范围:免税项目、广告业项目、单笔金额五百元以下或者五万元以上的项目。
可代开范围:原增值税和现营改増范围的项目(除上面不能代开以下的)。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提供邮政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何种发票?邮政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现在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向服务接受方提供的是增值税发票。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营改增后大家消费的时候记得一定要发票哦,因为有的发票除了是报销的凭证还可以抵扣呢↓↓↓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7、广告费:可以抵扣;
8、修理费:可以抵扣;
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0、租赁费:可以抵扣。
注意: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要注意。
另外,具体可抵扣的增值税税率为:办公用品 17%; 电子耗材 17%; 车辆租赁 17%; 印刷 13%; 水费/电费 13%/17% ;房屋租赁 11% ;物业管理 6% ;邮电费 11%/6% ;手续费 6%; 咨询费 6% ;会议费 6%; 培训费 6% ;住宿费 6% ;劳务派遣费 6%。
来源:祥顺财税俱乐部微信公众号
一:用户授权
第一步,企业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管理员),通过【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添加开票人员。在【身
份类型】栏中选择“开票员”,并将其他栏目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第二步,新添加的开票员以【自然人登录】的方式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被添加身份确认
第三步,新增人员重新通过【企业登录】以“开票员”身份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此时显示已成功配置【开票业务】功能,通过“上海税务”app 扫码认证后即可进
行全电发票开具。
注意:【我要办税】模块中缺少【开票业务】功能,或【开票业务】功能显示空
白,无法开具发票。
二:开票信息维护
项目信息分类
项目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项目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项
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项目信息分类” 且不可删除。
纳税人可以依据项目类别、项目发生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项目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项目分类中的子集后,项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项目详细信息。 项目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商
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单价、含税标志、规格型
号、税率/征收率、单位、简码等内容。
项目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三:客户信息维护
客户信息分类
客户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客户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客
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客户信息分类”且不可删除 。
纳税人可以依据客户类别、客户所在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客户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客户分类中的子集后,客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客户详细信息。
客户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简码、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和联系邮箱等内容。
客户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四:附加要素维护
附加要素
附加要素是纳税人根据其所属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增加的要
素信息。主要包括附加要素名称和数 据类型。其中,附加要素名称由纳税人手
工录入,数据类型包括日期型、数值型和文本型三种类型,以下拉框形式展 示,
由纳税人手工选择。
附加要素项目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场景模板
场景模板包括场景模板名称和关联的附加要素。其中,关联的附加要素需从
已维护的附加要素项目中选择。 场景模板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五: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
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界面如图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电子发票开具】,点
击“电子发票开具”进入发票开具界面;
②选择票种标签;
③选择开具方式标签;
④选择购买方类型;
⑤录入购买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客户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客户信息);
⑥录入开票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项目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所需要开具项目信息)。
⑦录入附加要素信息(附加要素根据需要进行添加,非必须项);
⑧录入经办人信息;
⑨点击开票。
蓝字发票-特定业务开具
若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纳税人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以旅客
运输服务为例,纳税人必须填写出行人、出行日期、出行人证件类型、出行人证
件号码、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特定要素
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
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可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
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
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
发票填开-开具折扣发票
添加折扣行注意事项:
被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和删除,若需修改,应先删除其折扣行
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应先删除该折扣行,再重新添加折扣行
被折扣行与折扣行之前不允许插入其他记录支持单行、多行添加折扣
不同税率商品行不能同时添加折扣
折扣率范围不大于 100%,折扣率为 100%的,折扣后发票票面金额合计须大于 0
折扣行仅显示“商品名称”、“金额”、“税率”和“税额”四项
最近开票
最近开票展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十张发票。
“复制开票”:支持对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复制开票
“发票详情”:查看已开发票的详细信息。
六:红字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对已开具蓝字发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
本功能开具红字发票。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③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
误、应税服务中止(应税服务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
处理】,点击“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处理”进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信息查询界
面;
②点击【新增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纳税人点击可发起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
单申请;
③在查询区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④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对于接收到的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进行
处理和处理结果反馈;
⑤开具红字发票。对于无需确认或双方已确认且未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
单,可根据红字确认单信息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详细流程
操作流程:
①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② 在 搜 索 栏 输 入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可 快 速 查 找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
票确认信息界面。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
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
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七:发票交付、抵扣及入账
发票即开即交付:a 公司成功开具发票后,b 公司办税员立即在自己公司的税务
数字账 户中收到了这张发票(
xml、ofd、pdf),实现“开票即交付”,不再需要
通过电子 邮件、二维码或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进行交付。(考虑受票方非试点)
八:发票交付
1:电子税务局
受票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服务提醒】,在界面下方会展示收到的发
票消息。点击一条消息,可查看发票详细信息弹窗。点击弹窗中的【电子发票下
载】链接,可跳转至发票票样预览及下载页面查看和下载发票。
2:邮箱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