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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建筑服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

【第1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来源:“知税”微信公众号

【第2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1、建筑服务可选简易计税:老项目、甲供、清包;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总包-分包)/1.03×3%;

3、自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4、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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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

3.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应纳税额的计算

赶紧拿走!建筑服务税务处理的六大要点!

6、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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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建筑企业跨地级行政区施工,发生纳税义务或收到预收款时,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而异地预缴是为了平衡机构地与项目地之间的税源分配,不得已而采取的一个财政措施。

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为数不少的建筑企业不愿意去异地预缴,而是选择在机构地申报缴纳,究其原因嫌去异地麻烦,还要发生差旅成本。

不过根据2023年17号公告第12条的规定,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进行处理,这对于很多建筑企业来讲,在预缴税款时将存在较大风险。

但是!近日小好欣喜的发现,浙江省、上海市实现省内、市内建筑服务网上自动预缴税款,北京市内建筑企业跨区实现网上自动预缴税款,让纳税人足不出户,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预缴税款。

具体如何操作呢?赶紧往下看~

温馨提示:文章底部小好将延伸拓展一个知识点(控制工程项目增值税税负),记得看到最后呀~

01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实现网上预缴

以北京市为例:

一、跨区税源登记:

1.适用范围

如果发生跨区“建筑服务”、“出租不动产”两类业务,则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

其中,“建筑服务”类业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业务;“出租不动产”类业务包括“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

如果存在多项上述业务,需多次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2.流程介绍

登录电子税务局主页,选择“我要办税”栏目下的“综合信息报告”选项。

在左侧列表中点击“身份信息报告”,选择“跨区税源登记”选项。

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01 跨区税源登记表”。

选择“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

再点击“填表”。

请按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跨区税源登记表,并留意以下填写须知:

1.浅绿色项目为必填项。

2.经营项目详细地址须包含关键字“院”、“楼”、“座”、“路”、“园”、“号”中的至少一个。

3.如您需要填写多个经营项目详细地址,可点击增加一行按钮。

4.如您曾经办理过本业务,表格会自动带出所有已通过审核的经营项目详细地址,以便您查看。

填写完成后,请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页面将自动跳转。

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以完成跨区税源登记业务。

3.查看受理结果

提交成功后,可以回到电子税务局主页,选择“我要查询”栏目下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选项。

在左侧列表中点击“事项进度管理”,查看已提交业务的受理结果。

二、增值税预缴申报(含一税两费)

1.适用范围

如为一般纳税人,且存在跨区建筑服务项目或销售不动产业务,可通过该模块办理预缴申报业务

2.流程介绍

1>建筑服务

登录电子税务局主页,在右上角企业名称处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建筑服务的预缴申报业务。

点击“我要办税”栏目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左侧列表点击“其他申报”,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栏点击“填写申报表”,可进入预缴申报表。

在新弹出的页面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款所属期。

需要注意:

如办理时间在征期内,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款所属期为上月或当月。

如办理时间不在征期内,只能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月。如选择上月,点击下一步,系统会提示:“您只能预缴申报:所属期起为 xxxx-xx-01,所属期止为 xxxx-xx-31。的附加税预缴联合增值税预缴”。

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预缴申报表界面。系统展示跨区税源登记信息,请根据项目地址选择对应的一税两费税率,点击“确定”。

【注】如果未发现需要做预缴申报的项目地址,请先去跨区税源登记模块提交申请,受理通过后再来完成预缴申报。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此时预征项目仅可填写建筑服务栏次!

必录项: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纳税人签字

选填项:扣除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扣除金额)

录入销售额后,增值税预征税额自动计算。

点击“上传文件”,按照业务实际上传文件。

如果预缴项目为“建筑服务”,要求至少报送一个,且《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和《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必须同时报送。

附加税申报表的数据均根据增值税预缴申报表自动带出,无需自行填写。

如果本次预缴的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10万,此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

附加税申报表下方标红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本次预缴涉及的两个附加费请自行在次月(季度)征期申报两个附加费进行合并申报。”

确定无误后,点击“申报”,系统给出申报结果。

此时,可以直接点击缴税完成税费缴纳工作,也可以通过主页左侧“税费缴纳”模块完成缴款。

如果有多个建筑项目需要预缴,请在完成上一次预缴申报和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后,再进行下一次预缴申报的操作。

否则直接进入预缴申报界面,系统会给出提示:“请确认您上一笔预缴税款已经缴纳,再来办理此业务”。

2>销售不动产

如果预缴申报的项目为销售不动产,则无需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直接进入预缴申报界面即可,系统默认登录后选择的是纳税人主体税务机关。

预缴申报填写规则与上述建筑服务基本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

此时增值税预缴申报表预征项目只能填写销售不动产行次。

说完网上预缴税款的操作步骤,接下来,小好再为各位延伸一个知识点:关于如何控制工程项目增值税税负的问题。

02

如何控制工程项目增值税税负?

在项目合作经营过程中,控制增值税税负是经常遇到的问题。

在小编认为,增值税税负,尤其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税负,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根本的原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销项税额是业主在招标时给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是建筑企业购买生产资料时额外支付的。税额是独立于损益计算体系之外的。

【案例1】

某建筑企业中标一项一般计税工程含税价109万元,建筑企业完成此项工程支付成本费用86万元,其中取得合规扣税凭证记载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

案例1中项目的税负率为(9-6)÷(109÷1.09)=3%

再看两种极端情形:

【案例2】

延例1,建筑企业取得普票,成本费用为80万元,则项目税负率为:(9-0)÷(109÷1.09)=9%

【案例3】

延例1,建筑企业取得专票,成本费用为90万元,扣税凭证记载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则项目税负率为(9-10)÷(109÷1.09)=-1%

由上可知,只要某项目的不含税成本费用为一定,无论该项目进项税额为多少,均只影响「税负率」的变化,而不影响项目的利润。

二、从资金占用的角度看

增值税的纳税期间多为月,进销项只要不在一个月,肯定会影响对应月度的税负。项目建设的备料以及施工期间,进项多销项少,而尾款收取期间,则会出现销项多进项少。

也就是说,不同项目,甚至同一项目不同施工阶段,其税负率都不会一致,因此税负率也不具备可比性。

小好有话说:

都说建筑行业会计难当,如何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防止企业被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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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纳税主体看

增值税是以总机构或分支机构为纳税主体,尽管建筑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总是由各工程项目应纳税额组成的,但这个组成过程不仅仅是「加法」,也有可能是「减法」。

也就是说,甲项目的留抵税额可以抵减乙项目的应纳税额,从而减少公司的纳税现金流出。

四、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标准大幅度提高以后,为建筑企业控制「税负」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向b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103元自产货物,开具普票享受免税政策,b公司对外销售218元建筑服务。

a应纳税额0元,b应纳税额18元,税务机关收税18元,a利润103元,b利润97元。

这种做法充分利用了a公司享受小微可以将应纳税额变为收入的特性,把b公司的利润(体现为进项税额3元变成成本)转移给了a公司,又控制了b公司的「税负」。

小主们,学会了吗?

有任何不懂,欢迎文章底部留言。

【第4篇】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有一位身处建筑行业的南宁小伙伴问小金:他们公司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3%的票很正常,但是为什么有的一般纳税人同样也可以开3%的建筑票?

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按照行业的不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主要有13%税率、6%税率等,而3%是简易征收办法,可以说是国家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申请简易征收的企业在执行3%税率时,进项是不得抵扣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的建筑票呢?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4.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最后小金想说,一般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负都较高,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就会导致增值税税费负担重,因此,如果想要节税,不只是有申请简易征收这个办法,如果建筑行业想要减税降负,可以找专业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喔,他们都能给出一个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案!

以上就是在南宁为什么有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的建筑票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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