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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业务利息发票(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售后回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售后回租业务利息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售后回租业务利息发票

【第1篇】售后回租业务利息发票

售后回租利息和借款利息都可以进项税抵扣吗?

售后回租利息可以抵扣进项税,借款利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纳税人向非居民企业还是向居民企业(包括银行)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售后回租有什么特点?

售后回租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出售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第2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零税率发票

这些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金融业务形式,成为了我国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企业在发生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当特别注意其涉税事项,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融资租赁相关的税收知识吧!

科普:融资租赁指的是什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

(一)销售额确认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融资租赁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温馨提示:

进行差额扣除时,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不含本金,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

(二)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6%,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0%,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照“贷款服务”适用税率6%。

(三)税收优惠

(1)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老合同可选择适用政策。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一)承租方的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承租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租赁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二)出租方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年128号)规定: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

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来源:翰利租赁

【第3篇】售后回租业务发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支付本息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公司用设备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贷款设备所有权还是公司的,但是贷款利息和本金发票是没有的能税前扣除吗?

公司用设备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贷款设备所有权还是公司的就跟房子抵押贷款一样,每月本金利息银行扣,但是贷款本金和利息发票是没有的,能税前扣除吗?

解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就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照该规定:1.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2.融资租赁公司肯定也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企业。因此,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实际支付的利息,必须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三季度线上答疑还专门解释过,对于企业支付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贷款支付利息都是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您描述的问题,我认为责任在于贵公司。因为贵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有银行代扣款的协议,但是人家银行只是履行代扣款的责任,人家银行是没有开具发票的义务;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取本金和利息后,对于利息有开具发票的义务。如果出租方不主动索取发票,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经办人并不清楚你需要发票,人家融资租赁公司并不是只有你一家客户,很多个人客户是不需要发票的。

因此,搞清楚事情原委后,贵公司应主动跟融资租赁公司联系,主动索取发票,包括以前月度或以前年度已经支付的利息都可以要求对方补开发票。

在税务稽查前补开或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次月5月31日),补充取得利息发票的,是不影响税前扣除的。

说明:融资租赁的“回租”业务本金,在很多省份是不需要开具发票,部分省份是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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