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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发票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营改增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改增的发票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改增的发票税率

【第1篇】营改增的发票税率

【案情简介】

电子工程第二建筑工程中标了某生物有限公司实验室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合同专用条款12.2.5条约定,本合同价款不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合同适用税率3.48%,为固定税率,国家税收变化价款不予调整。工程施工期间,正好遇到国家“营改增”。“营改增”之前适用的是营业税,加上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综合税率为3.48%,为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税率。“营改增”以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营改增”生物公司向第二建筑公司发送了确认函,内容为我司按照“营改增”后的计税方法执行,望贵司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给我司造成损失。请贵司确认自己的计税方法和适用税率。第二建筑公司回函“我司可以按照营改增后的计税方法执行,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可向贵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第二建筑工程认为应当按营改增以后11%的税率调整合同价款。生物公司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国家政策变化,税率调整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律师分析】

1、发包人要求明确计税方法和税率的确认函属于合同变更

按照生物公司与第二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适用固定税率为3.48%,税率变化不调整合同价款。即税率变化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而并非发包人;税率降低,承包人获得利益;税率提高,承包人的利益受损。本案中,要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税率是否调整,首先要认定“营改增”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税率变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答案是否定的。“营改增”并非是简单的税率变化,“营改增”是将原来征收的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是用一种税收取代了另一种税收。无论从税种,还是从征收方式、计税方法来看,增值税都不同于营业税,因此,“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率变化。比如将税率从11%降至10%,属于税率变化。而“营改增”则不属于本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税率变化的情形,因此,“营改增”应当调整工程结算价款。同时,根据《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生物公司向第二建筑公司发函确认征收方式和税率,第二建筑公司给予回函确认。此行为,视同双方对“营改增”后的适用税率作出了变更,变更为11%,并且达成了一致的合意。因此,从合同变更角度来讲,“营改增”应当调整工程结算价款。

2、“营改增”后是否必须适用11%税率,调整工程价款的税金?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营改增”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营改增”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本案中,生物公司与建筑第二公司的合同签订于“营改增”以前,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双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的按照销售额(即工程价款)乘以征收率3%计税,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了增值税3%的征收率之外,再加上城建税、教育费附近、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综合税率与“营改增”之前的3.48%基本一致。若按照此开票结算,双方不用调整结算价款。但生物公司与建筑第二公司在确认函中,以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计税开票,形成了合意,由此引发了工程结算时要调整税款的问题。

【第2篇】营改增后酒店税率

一 、住宿收入

适用增值税税率6%;为客户开具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付款方式有什么要求?

对付款方式没有要求,现金、信用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均可,信用卡、银行转账可以是住店个人的或者第三方的。

二、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

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6%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如何征税?

(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17%计税。

(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 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该不动产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

(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税。

四、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

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五、酒店住宿赠送早餐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案例:

暑期档住酒店送10元早餐!

住店送5元水果!

住10个晚上酒店送3000元手机!

注意,对于住宿行业明码标价的赠送要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

建议:

住宿业的赠送不要明码标价!

这样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暂时只有三种行业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

1、旅游行业奖励员工旅游,

2、保险行业赠送礼品

3、住宿行业时免费赠送的产品

明确答复不属于视同销售,其他的暂时没有明确。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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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营改增后应纳税率

说到理财产品,大家一定很熟悉,而且目前社会上的理财产品也是品种繁多,有什么国债、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类产品、贵金属投资、p2p理财等等,只要你有闲钱,总有适合你的理财产品或投资。

可你也知道,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老板关心的是投资收益,而我们作为财务人员关心的却是如何纳税?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你谈谈这营改增后,企业购买“国债”该如何纳税的问题,但愿能对你有的帮助。

实践案例:

丰达公司是一家节能环保公司,2023年度公司经营状况较好,流动资金较多,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多款理财产品,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部分资金用于投资股票和基金、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贵金属等等。

对于这些理财收益,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根据税法规定应该不需要纳税,所以在2023年度,该公司未对理财产品收益缴纳任何税费,难道真的不需要纳税吗?

案例一、如果丰达公司是从一级市场上购买国债并持有至到期,那么取得的利息收入,该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3项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进一步规定: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如果丰达公司将从一级市上购买的国债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那么取得的买卖收入,又该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规定: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因此,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转上收益,需不需要缴税,不能一概而论,怎么交?交多少?也不能简单的理解,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不同的市场。所以说,不要总以为购国债就是免税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沐林财讯

【第4篇】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税率多少

文|凯风

比房地产税更猛的大招要来了?

近日,“土地增值税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土地增值税,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30%、40%、50%、60%的四级累进税率。

这意味着,只要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价格上涨,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这一税率是累进制的,上涨越多,缴纳的税就越多。

在楼市上行周期,土地增值和房价上涨都是常态。一旦全面开征,不说一剑封喉,影响之大也可想而知。

然而,这是误解。

其一,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早已存在,且已实施了20多年。

土地增值税最早诞生于1993年,此前都是以条例形式存在。此番立法,只是从条例上升为法律,完成2023年“税收法定”的立法任务,而非增加新税种。

土地增值税,虽被称为“反暴利税”,但其在财政收入的整体占比只有3%左右,不及契税,更远远不及卖地收入。

更关键的一点是,土地增值税主要面向房地产企业开征,并最终反应在房价里。虽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但这一制度已经执行了20多年之久,对楼市的影响早已消化。此番立法,不会带来太多额外影响。

这一次,最主要的变化是将“集体房地产”列入征税范围。这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节奏一致。如果未来集体土地获得与国有土地一样的入市权益,那么在土地增值税上自然也要一视同仁。

其二,一直以来,土地增值税不对个人住房征收,未来大概率也会沿袭这一惯例。

土地增值税,看起来威力巨大,但一直以来,个人住房都在免征之列。

可以说,个人住房交易免征土地增值税,不仅是惯例,而且拥有法律依据。这一惯例想必在未来会得到延续。

值得一提的是,二手房交易已有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土地增值,还是卖房所得,都相当于对投资房产赚的钱征税,这两者有一定重合之处。如果再行开征土地增值税,难免存在重复征税之嫌,这与立法大方向背道而驰。

要知道,二手房个税其实并不低。有地方按照总价2%征收,有地方按照差额20%征收,更多地方则是二选一。如果统一为差额20%,在楼市上行周期,个税的杀伤力,丝毫都不低于土地增值税。

更何况,从现实角度来看,任何税赋都是为增加税源和调节贫富差距而来,并非为限制行业发展。

在楼市上行时代,土地增值的不是一点半点。一旦向个人开征,那么二手房市场将会迅速冷却,这恐怕不是政策希望看到的。

其三, 记住,公寓是个例外。

土地增值税不会面向个人征收,但有一类房子例外:这类房子就是公寓。

众所周知,普通二手住房交易仅需交纳个税、契税、印花税等税,除非房子不满两年,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增值税,与我们正在讲的土地增值税,并非同一概念。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税种,二手房增值税的前身是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一律统一为增值税,增值税加上附加税,税率统一为5.6%。

但到了公寓这里,情况就完全不同。

公寓转让不仅要缴纳普通增值税,而且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更不用说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

换言之,住宅交易受到一定政策保护,而公寓则要接受全面征税的洗礼,这也是我们一直不推荐投资公寓的主要原因所在。(参阅《再说一次,这几类房子千万不要碰》)

其四,房地产税,远比土地增值税更重要。

土地增值税看起来威力巨大,而且留下了“征收对象为企业和个人”的口子。但无论是就其历史惯例还是现实影响力,未来大概率都不会面向个人住宅征收。

相比而言,房地产税的价值不容低估。房地产税的到来已是确定性事件,唯一的悬念就是落地时间。

房产税是典型的保有税,细水长流,只要握有房产,每年都必须按时缴纳房产税。这是更稳定的税源,不仅不受楼市周期影响,而且还能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税源。

同时,土地增值税还是间接税,侧重于交易环节。而房产税则属于直接税,立足于保有环节,更符合税制改革的大方向。

当然,税收法定,房地产税同样不例外。这就决定了,房地产税不会搞突然袭击,这一制度必定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给予充分时间进行消化。

所以,不要过度解读土地增值税,也不要低估房地产税。

【第5篇】营改增物业管理税率

一、关于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问题

(一)物业企业按实际用量结算的水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

其中电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物业企业收取的电费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物业企业收取的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其中水费:物业企业收取的自来水费统一按3%征收率,扣除其相应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自来水收费含税单价×自来水实际用量—自来水付费含税单价×自来水实际用量)÷(1+3%)×3%

在增值税申报系统未调整前,相应自来水水费收入暂按“应税服务”项目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时,所相应取得的自来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对于按上述方法计算扣除的自来水水费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应于发生扣除的当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物业企业按规定计费标准和实际用量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属于转收代付行为,暂不缴纳增值税。物业企业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票系统未调整前,暂按0税率项目开票。

物业企业未按规定计费标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视同转售自来水收入。

(二)物业企业不按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含污水处理费)的,应按提供应税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物业企业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物业企业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是否适用不征税政策?

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属于物业管理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相应发生维护保养费、修理费、电费等支出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售后公房物业管理费、公有住房租金

对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物价局规定的售后公房物业管理费标准,向居民收取售后公房物业管理费收入,暂兔征收增值税。售后公房物业管理费是指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的管理费,按房地局和物价局规定按实收取的高层电梯(水泵)运行费以及保洁费、保安费。

对各单位按照物价局规定的公有住房租赁收费标准,向居民和本单位职工出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第6篇】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营改增税率

营改增后各行各业的税率大概情况网上说了很多,但不够细致,我们最关心的物业行业的更是还没有。所以,我们对物业行业的税率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以一般纳税人举例,最后简单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供大家参考。

类别

收入名称

税率/征收率

物业管理收入

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

6%

车位物业服务费

6%

装修服务费

6%

门禁卡销售/管理费

6%

装修垃圾清运费

6%

灭火器租赁

17%

入户维修

17%

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

17%

多种经营收入

产品销售

17%

提供平台,收取居间费

6%

房屋租售中介

6%

业主委托经营

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代理

6%

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出租、小区场地摆展

11%或5%

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出租或临停

11%或5%

开发委托经营

开发商产权车位出租或临停

11%或5%

物业项目前期启动费

6%

营销案场管理

6%

代收代垫款项

代收水费

0%

代收电费/电梯能耗费/公区电费

0%

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0%

押金、保证金

装修押金、物管费押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0%

特别说明:

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用主营业务的6%税率。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用6%税率。

2、灭火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非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入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水电代收,我们认为不应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1)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

(2)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方(即水电公司)开具发票(当然,委托方肯定不会开)。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方不愿意开发票而已。

(3)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钱,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但是记得: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处处体现是委托代收。

5、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代收水电费同理。

6、上述“11%或5%”,如果小区在2023年5月1日前交付,则由物业公司自行选择11%还是5%。如果小区在5月1日后交付,则全部按照11%。但对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因为没有产权,在税务局申请简易征收较困难甚至无法申请到,还需要等待政策明朗。

7、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提供业务,建议将合同修订为“广告代理服务”,这样可以适用现代服务中的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则很简单,上述不为0%的需要交税的内容,除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即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出租、小区场地摆展和业主、开发商产权车位出租临停)外,全部适用3%的征收率。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律按照5%征收率,无论什么时候取得不动产。

【第7篇】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率

东昌集团的生产性服务现场。图|受访者提供

“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各异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吴子茹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2日总第794期《中国新闻周刊》

“总体来说,相对于营收的快速增长,东昌集团这些年整体税负的确是相对减轻了。”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东昌企业集团董事长丁建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如此描述企业的感受。

2023年1月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上海作为全国探索“营改增”试点,首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上海东昌集团正是其中第一批试点企业之一。

上海试点“营改增”

“上海营改增实施五年以来,由于营收差异,东昌集团每年减税数目不同。但总的来说我们感觉的确减少了,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上海东昌集团研究院院长王国荣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东昌集团作为首批“营改增”试点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性服务,也涉足金融、房地产等行业。“营改增”实施五年来,东昌集团见证了“营改增”从最早试点交通运输业到最后扩围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的过程。

“营改增”试点刚开始,上海东昌研究院就组织全集团员工学习新的税收政策,由于增值税采取进项和销项发票抵扣政策,而改革又是分行业逐步进行,“了解哪些上下游行业可以进行抵扣,这一点非常重要”。

丁建勇表示,“营改增”试点以来,东昌集团下属一家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企业,为长三角、东北、中西部多家大型制造业企业提供全产业供应链运输服务。为了更好适应抵扣链条,东昌集团下属这家公司对服务合同内容条款作了相应修改,使客户抵扣项的税款能获得充分抵扣。

制造业企业虽是原增值税纳税人,不在“营改增”范围内,但由于制造业企业取得新扩围企业“营改增”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因此制造业企业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

“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实施一段时间后,2023年8月,快递企业顺丰公司将运输业务剥离开来,单独成立了运输公司,形成更清晰的抵扣链条。据报道,顺丰公司此后营改增中减负比例逐年上升,2023年实现减负1312万元。

盘点五年增值税试点改革,从2023年至2023年年底,上海市通过营改增累计减税1800亿元。本轮营改增中涉及企业最多的就是生活服务业,从餐饮、酒店到教育、旅游,和居民生活可谓息息相关。

上海市税务局局长过剑飞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企业减负效应逐步扩大。其中,生活服务业减负规模最大。

以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前,在采购环节,企业取得的发票已经有50%左右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这一比例目前已上升至90%。仅此一项,将为企业节约上千万的税收成本。自去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至11月底,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比按营业税制计算,税款减少约800万元,到2023年底预计公司整体减少税款近1000万元。此外,门店众多的餐饮企业还将在房屋租赁和装修上“节省”不少成本,特别是装修成本可以抵税,估计减少成本约10%。可以说,餐饮行业除了人工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基本都能作为增值税的进项予以扣除。“这些在营业税时代都是完全无法想象的实惠。”企业相关负责人透露说。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财税专家胡怡建分析称,生活服务业减税额度比较大的原因在于,首先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企业占多数,如果是小规模企业,那么增值税率将从营业税率的5%降到3%,直观减税;如果不是,那么将适用6%的增值税率。但这个行业的特点就是进项发票抵扣较多,如房屋租金、装修、设备、日常用品等都可以进行抵扣。“所以生活服务业的税负降得力度比较大”。

制图|叶雪鸣

感受各异

根据财政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营改增”实施以来,最为直观的效果之一,就是为企业实现了减税。

仅就上海来说,“营改增”试点当年,2023年年底,上海市企业减税166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降幅达4成。2023年,上海市企业减税550亿元。截至2023年底,上海五年来“营改增”累计减税超过1800亿元。

对于减税力度如此之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财税专家胡怡建认为,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胡怡建也坦承,“营改增”的宏观效果显而易见,但具体到某个行业和企业,是否真正实现了有效的减税,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综合性考量”。他认为,经济下行大背景下,实体企业利润普遍下降。相对于利润的大幅降低,这些行业和企业即便客观上得益于“营改增”一定程度上的减税效果,但由于盈利不好,对这一效果的感受并不明显。

胡怡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分析“营改增”减税效果及企业普遍反映,既要考虑经济下行、实体企业利润普遍降低的大背景,又要考虑“营改增”实施以来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此外,改革不同时期可抵扣项目不同,“营改增”实施长期效果和短期效果也不尽一致。

在丁建勇看来,“营改增”实施初期,有企业有所抱怨“是很正常的”。

东昌集团就曾经历过这样的抱怨。东昌集团很重要的一块业务就是为大型制造业企业提供设备一体化的全供应链服务,从采购开始,一直到运输、仓储。一些运输企业供应商曾表示,“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的税收要增加了,并曾表示要调价。

王国荣后来发现,上述运输企业所说的税收增加,一个原因是当时交通运输业仍处在改革中,一些省市还未纳入试点范围,不能进行抵扣,导致在交通运输这个行业里出现了一段时间“双轨制”。此外,一些企业对操作流程不太熟悉,有的能抵扣的项目没有开具转向发票进行抵扣。

“服务行业门类众多,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也有低端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之分,甚至在同一服务行业,企业的门类、能级、盈利状况也不相同,基于此,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影响肯定不一样。”丁建勇说。

丁建勇进一步分析认为,此次“营改增”适用的行业和企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例如不同行业产业链、产品或服务利润率、资本构成、投资周期、税制、税率等都不相同,因此,关于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减税效果,“有不同声音这是很正常的”。此外,他认为,企业管理和政策熟悉程度等多种因素也会对实际税负产生影响。

“营改增作为中国劳务货币税收制度的改革,从制度设计上来说已经实现了,接下来面临考验的,是各地、各行业实施细节问题。以后,税务部门恐怕要逐渐将目光转向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这两大税收涉及阶层之间财富重新分配,问题将更为复杂,或将引发更广泛的关注,从这个层面来看,中国的税收改革之路,依然任重道远。”胡怡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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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快递营改增后的税率

2023年即将逝去,按照惯例,又到了“物流沙龙”一年一度的盘点时间。

今年继续结合2023年物流行业的发展情况推出年度盘点,并对2023年的行业形势做一点预判,今天先来看看第一期《2023年物流行业热词盘点》。

gb1589实施

1、外廓尺寸限值

2、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

毫无疑问,gb1589是今年物流行业最热的一个名词。

2023年9月21号注定将会被物流行业乃至整个产业牢牢记住。

因为从9月21号开始,国内进入了史上最为严格的治超治限,部委联动,省市严管,一超四罚等等都成为了行业的焦点。

可以这样说,gb1589标准的修订对于中国卡车和挂车生产商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对于运输和物流行业来说是一场重要的革命。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中国道路运输车辆的效率。

我们知道高效的物流离不开标准化,要想标准化先从法律法规开始。

标准化运输已提出多年,但一直没有收到重视和难以执行,如今随着物流成本的日益上涨,物流业自动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标准化的实施更显得刻不容缓,比如托盘标准、叉车、货物包装尺寸、挂车产品等这些物流设备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出台,生产产商何以执行?

产品设备都无法实施标准化,更别谈什么运输标准化了。

所以,gb1589标准的修订,将促使中国重型车辆的生产产商会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将更有利于提高运输车辆的效率。

第二,保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更有利于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创新。

为什么会说到公平竞争这个词呢?

因为在目前的公路运输领域,有一些货主为了节省成本,往往要求物流企业或者司机通过超载或者超限这样的”伎俩“来实行。

物流企业为了赢得市场,有时候不得不从。

这导致整个行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如果今后中国物流业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质量和尺寸标准,那么物流企业之间的竞争便更多依靠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创新理念,这更有利于物流行业服务的提升。

另外,对于卡车生产企业来说,比如最新的gb1589规定汽车列车的最大总质量从55吨下降到49吨,那么生产企业就必须想办法生产出更轻量化的车辆来满足承载更多货物的需求,更有利于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创新。

第三,助力多式联运的快速发展。

从这两个月的观察发现,出于成本考虑,煤炭、大宗货物运输开始回归铁路运输,超长距离的运输也开始回归铁路运输,2023年这些可能会变成常态,鞭策这公铁联运的普及和推广。

另一面这也在督促铁总进行革命,需要更加接近社会化。

无车承运人

继湖北(详解:首批 | 无车承运人企业湖北名单公布,天地汇、真好运、码上配、快货运、车联天下等企业上榜)、重庆(详解:第二波 | 无车承运人企业重庆来袭,中交兴路、传化物流、重庆公路运输、沙师弟、返空汇五家获得!)、浙江(详解:第三波开扒 | 无车承运人浙江来袭,传化易货嘀、菜鸟供应链、专线宝、万联国际、宁波电子口岸等十四家上榜!)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后,12月1日,四川十三家企业获得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资格的消息也紧随而来(第四波(内含全国42家已公布名单) | 无车承运人四川名单!传化物流、卡行天下等十三家上榜)。

无车承运人已公布试点名单如下:

无车承运人试点了以后到底有什么好处?

有什么政策?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以开出11%的发票,但是能否代个体司机开3%的发票,或者能否代缴增值税,还有待观察。

至于无车承运人和平台有什么区别?

这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因为平台更多谈撮合,而无车承运人要承担义务,当然也可以一种平台担任两种角色的。

那么,成功的无车承运人应具有哪些特质呢?

我觉得最起码有四点,

第一,承接货运订单,承接上游、下游,参与整个运输过程;

第二,具有经营的组织化、集约化能力,同时又有安全健全的制度保证,包括过程的安全、支付的安全;

第三,具有偿付能力,因为运输最怕破损和偷盗,所以必须具备一定的偿付能力;

第四,一定要符合中国的财税制度和规范

快递上市

今年,“三通一达”和顺丰齐聚资本市场,顺丰、申通、韵达预计明年初就会完成更名登录a股市场。

另外,百世预计明后年上市,上市地点取决于整个资本市场及全球经济环境变化。

那么,快递上市潮给行业带来什么变化?

第一,上市潮将加速行业洗牌,京东、安能加入战区。

一方面,随着京东、苏宁等b2c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显示,其份额已经超过淘宝为代表的c2c平台的市场份额,达到51%,而b2c两大巨头京东、苏宁均通过建立自己的配送队伍,京东更是在11月开放了其物流业务,为商家提供更高质量的配送服务,这使得以电商市场为主的快递企业出现很大压力;

另一方面,目前快递业价格战明显,产品同质化严重,毛利率持续下滑,客户对价格和服务更加看重。

所以,面对激烈的竞争和高质量的服务要求,大得快递企业希望通过上市来规范和发自身的业务,这使得中小型快递企业将会被加速淘汰,中国快递业并购重组的步伐将会被迫加快。

另外,像德邦、安能等一些零担快运公司也在加快布局快递,快递行业将形成优胜劣汰、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的竞争环境,2023年将会是一场激烈的厮杀。

第二,快递企业梯队或将迎来分水岭。

据统计,快递行业cr8(申通、圆通、中通、顺丰、韵达、邮政、百世、京东)一直保持80%,但cr4(申通、圆通、中通、顺丰)从09年的77%下降至15年的49%,行业龙头竞争激烈,第二梯队后劲十足,上市后是快递企业格局发生变动的机遇。

第三,细分领域、智慧物流将迎来发展机遇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现在的快递企业需提供 更高、更专业的服务,一方面深耕细分市场,实现差异化竞争;

另一方面围绕快递业务外延扩张,向综合物流转变。

所以,仓配一体化、大件物流、生鲜速配、物流大数据分析等细分领域,将迎来加速发展。

另外像智慧云仓、无人机运输、车联网等智慧物流17年也将迎来发展。

第四,上市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

民营快递大多为加盟商制度,这个制度的弊端是总部对加盟商的监管控制能力不足,应对货量暴增是的处理能力弱。

快递企业上市后,会使得企业更规范,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样将加速推进建立加盟商与总部的利益共享机制、风险责任机制、监管机制、奖罚机制等;

另外上市融资后,快递企业将通过扩张分拣中心,提高网点的服务能力,更新信息化系统,以加快信息化、自动化、集约化和国际化建设,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时效性。

营改增

有业内人士曾这样比如,营改增就像一块大石头扔进水里面,大家都不适应,但是社会总会找到平衡点,就怕天天扔石头。

在过去营业税时代,运输业的营业税率是3%,然后服务业是5%,当时运输业和代理业税率一样。

然而,现在“营改增”以后,运输代理业是6%,运输业是11%

但我们注意到,运输市场存在巨大的虚票市场,干运输与干发票是两批人,虚票3%、4%、5%来买,靠政府的高额返税,靠财政扶持。

营改增之后,不合法的虚票市场会走向何方?

又怎么执行?

虚票市场现在无人报价,大家都在观望中,进项的发票在涨价,比如油票、路桥票,有的也在做结算业务,虚票的价钱在涨,未来会怎样?

多式联运

今年国家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推动着多式联运的发展,交通运输部也正在研究制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指导意见”,将发展多式联运上升为国家战略。

而多式联运构成的各个要素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具备,我国有了多式联运的雏形。

但作为一种提高运输效率的运输方式,却始终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多式联运运输系统。

那么,发展多式联运还需解决哪些难题?

第一,标准需统一

比如运输装备的标准的统一,法规标准的统一,还有信息接口标准的统一。

试想想,如果卡车的尺寸标准和铁路装载单元的标准不协调,公铁联运时进行运输方式的转换就会很麻烦,需要对货物进行倒载、换装,这样会导致成本上升。

另外,各省市的运输信息平台相互之间基本没有对接,这样在多式联运的信息交互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第二,提高物流企业对多式联运认知度。

目前,由于对多式联运了解不足,一些只有公路运输方式的物流公司对多式联运顾虑重重,担心被铁路分流一部分货运之后,原来做长途、超长途公路货运的利润受到影响。

现在大多数物流企业都各自为战,没有真正打通物流链和供应链。

第三,多式联运组织方式需要优化。

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来说,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后要考虑铁路、公路、航空、船舶运输方式中,选择哪几个,怎么搭配,即哪一段用海运、哪一段用航空、哪一段用公路,这需要多式联运经营人做一个整体的规划。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成本、效率以及客户的需求,对运输组织方式进行优化。

同城配送之争

按照货源结构去分,同城配送可以分为三种业务类型:

第一种b2b配送业务,这些业务多由传统的物流公司和城配平台经营;

第二种b2c配送业务,这些业务多由快递经营;

第三种o2o业务,这些业务多由快递公司和同城急配(o2o物流)公司经营。

坦白来说,以目前顺丰和“三通一达”为代表的传统快递运营模式是基于异地快递设计的,与当下的即时配送尚不完全匹配,不但成本重价格高,而且时效一般。

随着菜鸟和新达达等通过众包模式切入o2o,17年肯定会对原有快递公司和落地配公司造成一定的冲击。

因为物流的本质与核心是一张网络,当一个平台上的几十万活跃配送员足够密集时,向距离更长的同城配送扩张也是顺理成章的。

这样就会在3-5公里的范围内形成“众包配送员+室内多中转站点”的辐射圈,每个辐射圈之间通过数据连接,这样平台上既可以做收派件服务,也可以做落地配和传统配送业务。

文 | 小周伯通 物流沙龙记者

【第9篇】营改增前后税率对比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已正式出台,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也发布通知,要在中级职称考试中体现相关内容,将组织专家对考试辅导教材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当然,任何政策都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纵观试点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的内容,很多政策既熟悉又陌生,现将营改增前后的差异运用对比的方法为大家展示这些政策的“前世今生”,帮助中级职称考生更快的将原营业税政策和新的增值税规定对应起来,更好的掌握增值税新政策的核心,以应对此次调整。

一、基本规定

原营业税政策

“营改增”政策

解读提示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新成立的企业:直接用年不含税销售额和500万比较;原营业税企业:不管是原采用3%还是5%的纳税人,都按原营业额/(1+3%)的金额和500万进行比较,或直接按原营业额是否超过515万来判断

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晰了扣缴责任,排除了代理人的扣缴义务,直接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会计核算

营业税主要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增值税的核算比较复杂,涉及到三级细目比较多

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文件的内容。尤其注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的应用

有偿服务

例外条款: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例外条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增加了 “取得工资”限定,如果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并不是以“工资”体现,而是另外收取报酬,那么员工个人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也要依法纳税。除了此条例外条款之外,增值税有偿服务纳税的例外条款还包括:(1)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特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班车);(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境外纳税人提供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例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眷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境外纳税人向境内纳税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服务不再采用列举的方法,全部纳入不征税的范围之内

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后,视同销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原营业税仅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业服务中提出了视同销售的概念。“营改增”后,所有无偿提供的服务和无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只要不是用于公益性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均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不再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之间的混合,指的是增值税销售服务和销售货物的混合。这里需要关注三点:第一,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这与原规定一致;第二,“混合销售”仅仅是指服务和货物的混合,不包括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这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例如,销售不动产的同时销售家电,不能按混合销售统一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是应该分别纳税;第三,“混合销售”的纳税人不再考虑“其他个人”,其他个人销售货物和服务,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纳税,再区分混合销售已经没有意义

兼营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不再是不同税种业务之间兼营,指的是增值税不同应税行为的兼营。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此项规定类似于原“营改增”文件中所说的“混业经营”

二、不动产

原营业税政策

“营改增”政策

解读提示

税率

不管是销售不动产税目还是不动产租赁的服务业税目均采用5%的税率

不动产租赁服务和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11%小规模纳税人:5%

过渡政策:基本保留了原营业税5%的政策,给纳税人一个政策缓冲期:1.不动产销售(1)一般纳税人①“营改增”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销售:简易征收办法,5%的征收率纳税。②“营改增”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销售:先按5%预征率预征,再按一般计税办法,采用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营改增”前后,统一按5%的征收率纳税2.不动产经营租赁(1)一般纳税人①“营改增”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销售:简易征收办法,5%的征收率纳税。②“营改增”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销售:先按5%预征率预征,再按一般计税办法,采用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外:若不动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一致,预售率为3%,向不动产所在地预征,回机构所在地按一般计税方法申报纳税)(2)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营改增”前后,一般按5%的征收率纳税(例外:若不动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一致,预售率为3%)【提示】上述内容均不含个人销售住房和出租住房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财税[2005]77号)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过渡政策中,保留了原营业税中的税收优惠。征收率仍然采用3%

销售不动产销售额

一般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规定:如果是外购或者抵债取得的不动产,根据财税[2003]16号中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其“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按上述方法预征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基本保留了原营业税的的征税方法,对于不动产销售,还是区分自建和外购(包括抵债,下同)取得的不动产两类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销售,纳税方法和征收率和营业时相同,自建全额纳税,外购差额纳税。如果是“营改增”之后取得的不动产销售,同样区分自建和外购,先按上述方法全额或差额采用5%的征收率计算预征(类似原来营业税政策)之后,再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此时,不再区分不动产是外购还是自建,统一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采用11%的税率计算。当然,此时,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营改增”前后,但是要区分自建和外购,分别按全额和差额,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此政策不包括自然人个人销售不动产,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外购的住房【提示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规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当然,营改增后也可以按上述政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己按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提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个人销售不动产

购买非住房销售,按上述一般政策纳税。住房销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自然人购买非住房销售,按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非住房销售政策纳税。住房销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项自然人销售住房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四地,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要区分是否是普通住房,普通住房免税,非普通住房差额纳税。此项政策本身营业税和增值税规定相同,只是变化了税种和征税机关等内容。另外,“营改增”新政策中,将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按自然人销售住房的政策纳税。此处调整变化较大。原营业税并没有讲个体工商户购买住房政策单独进行规定,一般按企业销售购买不动产差额纳税处理

经营租赁

以租赁收入作为计税营业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一般纳税人区分出租“营改增”之前或之后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办法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之前取得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租金收入乘以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若不动产所在地和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话,要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特殊之处:出租“营改增”之后的不动产,若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同,那么向不动产所在地预征时,预征率选择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政策类似于一般纳税人。(个人出租住房单独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3%减半征收营业税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税种变化后,保留了原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最终的税率或征收率都是1.5%,但是税种变化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收到的租金,如果按含税价来理解的话,要考虑价税分离之后,再计算纳税。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规定不同,所导致的变化,也同样体现在其他地方,例如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收到的货款,要考虑价外税的价税分离,而营业税的营业额直接就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三、建筑业服务

原营业税政策

“营改增”政策

解读提示

税率

3%

一般纳税人:11%小规模纳税人:3%

计税依据

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计税依据没有特殊规定,按增值税一般销售额来计算纳税,但要注意以下内容: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金融服务

原营业税政策

“营改增”政策

解读提示

税率

5%

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贷款服务

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无实质性差异

金融商品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受托授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增值税差额纳税的扣除项目规定更加详细和明确,便于纳税人操作。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税款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等抵扣的增值税,通过“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出租人须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按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可以按左侧的一般政策纳税

五、生活服务业

原营业税政策

“营改增”政策

解读提示

征税范围

分为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新政策将原营业税三个税目的部分内容合并为“生活服务业”一并纳税

税率

文化体育业:3%服务业:5%娱乐业:5%-20%

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注意新政策税目的划分,税目不同,税率的选择会存在差异

旅游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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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的税率

在实际施工中,建筑劳务基本都是外包或劳务派遣。因此,也就存在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

营改增后,对建筑劳务的选择是否有影响?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请看下文的讲解!

一、建筑劳务公司

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

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1、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

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更合算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

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个税点开给业主的。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已经扣不到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双赢的。

所以,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3、建筑劳务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二、劳务派遣公司

1、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23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2、营改增以后,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最好不要采用劳务派遣的。

为什么这样说?

第一点,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第二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

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第三点,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三、结论

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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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不动产经营租赁营改增税率

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将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二手房营改增范围及税率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就表示,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平移修改,之前二手房营业税是5%,举例房总价是一百万,需要交纳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的话,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是100万÷(1+5%)×5%=47600元。

现在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少交了2千4的税。之前交税多,主要是因为一百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的,另外营改增对我国经济生产比较重要,打通了服务业和工业的抵扣链锁。现在我国整个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需要考虑,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是重要的导火索,最终的施行方案会需要兼顾好各方利益的平衡关系。

注意: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税率实行5级制(17%、13%、11%、6%、0),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二手房营改增范围及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商业地产服务和投资公司世邦魏理仕的观点代表了一派声音:企业购买不动产并按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可分两年进行增值税抵扣将利好自用型买家对于商业和工业房地产的购买需求,促进商业房地产的去库存。

早在6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要研究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改革,并强调说,“这是个大事”。业内专家分析说,营改增直接牵出了央地财政关系问题,但解决问题不能本末倒置,所以过渡方案很有必要,源头还是以事权和支出责任来划分财政收入,而这需要谨慎的论证和充分的调研。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已经确定从5月1日开始推行,税率定在11%,这也让营改增再度成为热门话题。二手房市场上,一些看房人也开始担忧“营改增后税费增加”。有业内专家分析,营改增虽然确定了时间点和税率,但具体政策和细则还未发布,网络上流传的一些计税公式也只是推测而来,还需要等正式版本确认,现阶段没必要因此而恐慌。

未必给二手房“火上浇油”

按照正常情况,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主要针对卖方,而非针对买方。但实际上,卖方在制定价格时,都会先考虑到成交后要缴纳的各项税费,这些税费也就转嫁给买方。正因如此,不少二手房看房人担心,一旦二手房交易实现营改增,这笔税费到底会不会涨、现在买入真的会比5月实施营改增后买房更实惠吗?

“现在也是劝客户,能过户的就赶快过户,5月份就不好说了。”一位房地产经纪人对记者说。目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主要是买入两年内的普通住房,税率为5%;而在上周五,相关部门已经确定的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率为11%。“虽然税率看上去升了些,但是基数变小了,税费整体也有增有减。”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说。

增值税额是根据买入和卖出的差价判断,在这期间房子增值幅度越大,缴纳的增值税也就越多。这就意味着,增值税究竟是否会高过营业税还不一定,这取决于最终的交易价格。对于一些年限较长的房子来说,甚至更多取决于此前的价格上涨幅度,目前短期的影响相对较小。

其实,在很多数据面前,这样的信息也有待考量。来自伟业我爱我家(博客,微博)的数据显示,3月上半月,北京(楼盘)全市二手住宅成交均价为4.1万元/平方米左右,与2月是基本持平的。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也分析,虽然二手房市场近几月热度不减,但房价并未出现明显上涨,未来随着各项利好政策边际效应的递减以及市场理性的回归,北京二手房均价将整体保持平稳。

目前各类税额算法只是推算

虽然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已经确定在5月1日后开始实施,税率也已经确定在11%,但具体的算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发布。有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各种关于增值税的税额算法也都是推测出来的。

网络上关于二手房增值税计算较混乱,有的是直接由不含税的卖出价减去不含税的买入价,再乘以11%的税率。记者注意到,这种计算方法还主要是依据企业增值税的算法。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是按照“征收率”而非“税率”计算,二手房房东可算作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计税的简易计税法计算,这个算法就更为简单,直接用不含税的卖出价乘以征收率,征收率则大多为3%。

记者对比发现,这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差之千里”。比如,一套房买入时200万元,卖出时400万元(均不含税),以11%的计税方法,税额大约为22万元;如果以3%计算,价格则为12万元。两者相差就有10万元。

“虽然目前大的方向确认了,但是具体的算法、政策还没有发布。”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说,目前这些公式都还是推测出来的,真正的万能公式还需要以正式政策为准。

此外,也有一类房子的计税方法是未定的。按照目前的政策,买入满两年的普通住房是不需要征收营业税的,而实现“营改增”后,这类房子是否免征收增值税也是无法确定的。

详细税费政策近期即将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也回应,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

此前,我国部分行业已经试点营改增。参照先例来看,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截至2023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国务院常务会上也已经明确,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过程中,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税制设计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12篇】营改增金融业优惠税率

导 读

营改增一周年之际,我国进一步推出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新举措,为实体经济松绑减负。但具体到金融行业,营改增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撰文称,“营改增”是近年来最重要的税收制度和最重要的改革成果,但从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的情况看,“营改增”试点对分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善有限,金融业营改增后税负依然可能上升。

徐忠建议从补充增值税税收优惠措施、减少进项税抵扣障碍、降低税收征管操作成本、从制度层面确保银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

“营改增”的执行情况与改进建议

by 徐忠

“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的主要成果

第一,增值税的完整抵扣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深化分工。但是国际上金融业的主要业务实际上是零税率的,只有很小的一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一来金融业的可抵扣项很小,二来金融业的增值税是可以转嫁的。用“显性和隐性”来说增值税其实不准确,实际上国际上是没有征收增值税的,中国是一个特殊情况,所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才会在oecd发言说“中国是一个创新”。但是,这个创新是好还是坏,值得商榷。

第二,税制结构对于金融创新、产业升级非常重要,税制结构不合理就会造成扭曲。现在国家对国债实行免税政策,但对其他债是征税的,而国开债的规模庞大,由此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基准收益率不是国债收益率而是国开债收益率。可见,为了增加国债发行的竞争力,反而导致了市场扭曲。另外,在经济下行过程中,财政收入下降,显然不能通过提高金融业的税收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将违背经济规律。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改革的主要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税改革三大任务是税制改革、预算改革和地方与中央的财政关系改革。目前来看,“营改增”是近年来最重要的税收制度和最重要的改革成果,“营改增”旨在完善增值税制度,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营改增的进项抵扣机制促进了服务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加速了生产型服务业从制造业外包分离,解决了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另一方面,营改增的试点是改在服务业,惠在工商业。服务业原来开的是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开的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增加了下游企业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对制造业发展具有减税效应,降低了企业成本,也扩大了制造业对服务业的需求,有助于服务业自身的发展。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减税情况

2023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后,根据财政部门和税务总局的减税口径,营改增全年减税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但是,据我们估计,“营改增”带来的实际减税额度,在2023年只有2000亿-3000亿,2023年大约是3000亿-4000亿,因此是小于财政部门的测算的。两个数据之所以不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在消费环节价格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减税红利转变为企业税前利润,按照25%的所得税率计算,企业实际得到的减税规模仅剩余四分之三。

二是财税部门计算的减税幅度是对比改革前后法律法规文件所得的结果,并非不同税制下实际交税数额的对比。由于增值税的实际征管力度强于营业税,会扩大税基,“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不降反升,比如金融业中实施一般税法的银行业机构,实际税负一般增加15%-20%,最高增加31.62%。如果进一步完善营改增试点税负,增加行业的税负政策,可能减税额还能增加500亿-1000亿元。

“营改增”试点对分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影响

国际上的做法是,单一制国家将增值税划归中央,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增值税。美国没有增值税,但是有针对一般消费政策的零售税。按照oecd的分类办法,增值税和零售税都归为一般消费税,在美国这部分收入完全属于地方政府。

按照国际可比口径,我国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一般消费税,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前,地方分享25%的增值税收入,营业税全部归地方政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6〕26号文,增值税全面实现五五分成,名义上地方分享增值税比例从25%提高到50%,但原营业税纳税人由地方政府专享的税收收入也被纳入共享税范围,地方政府实际财力是有所削弱的。

最严重的问题是,增值税在我国采用生产地扣税原则,通过国税系统收税,地方政府只是参与分钱,没有调节税率的权利,所以不能有效激励地方政府转变职能。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两次打补丁

我国是国际上最早、也是唯一征收金融业增值税的国家。国际上,大部分金融业务都无需征收增值税,只有小部分中间收入征收了。

自2023年5月1日起金融业纳入增值税范围,按照财税2023年46号文,绝大部分金融业务都要征收增值税,主要内容有三点:借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新购入的不动产进项税可分两年抵扣;税率6%。这一方案没有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只是营业税制度的平移,同时税率上升,税基扩大,税负增加,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收益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

金融业普遍反映,46号文制定的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将推高市场利率,提高社会融资成本,与改革初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方向相悖。在金融系统的强烈呼吁下,财政部门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普通年金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是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第一次打补丁。这两条政策有利于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保证了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政策性项目的能力不受影响,预计可以为银行业节省税负350亿元。

2023年6月30日,财税部门发布财税[2016]70号文,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回购、普通金融债、同业存单、央行发行的债务工具等列入增值税免征范围,这是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的第二次打补丁,有利于进一步减轻金融业税负,避免金融机构将税负转嫁给实体经济。

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存在的问题

虽然财税部门已经针对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两次发布打补丁政策,目前最好的情况就是维持金融业应税业务范围相对于营业税阶段没有改变。目前的试点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金融业税负依然可能上升。

第一,税率上升。对于贷款收入等原征收营业税的项目,营改增后,税率上升0.66%。根据每年6.06万亿贷款利息计算,银行业税负将因此增加400亿元。

第二,税基扩大。原营业税下应征未征的、持有到期的企业债利息收入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按照目前信用债存量近13万亿元计算,银行业持有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增加税负约200亿-400亿元。

第三,可抵扣项目减少,进项税管理难度较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下,与贷款服务相关的部分业务,佣金等支出均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对银行业税负影响较大。二是金融业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项目较少。目前包括中间业务支出以及固定资产采购、办公等营业费用。三是营改增初期,金融业机构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难度大,部分供应商暂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操作成本较大。

进一步完善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的思考

第一,补充增值税税收优惠措施,扩大免税业务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鼓励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二是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票据贴现业务按照持有时间缴纳增值税。三是对90天以内应收未收利息征收增值税后,逾期90天后转表外,应允许银行冲减当期利息收入,待实际收回时再缴纳增值税。四是对国内金融机构境外发债免征增值税等预提税,这样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又可以通过降低0.5个单位的税负吸引100个单位的资本流入,稳定汇率预期。

第二,减少进项税抵扣障碍,实现应抵尽抵。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财务年度比营改增试点时间差异导致的抵扣难题,出台统一的税收抵扣政策。二是政府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比照农产品发票、通行费发票,按照政府收费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扣除进项税。

第三,降低税收征管操作成本。

第四,从制度层面确保银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即使采用上述前三条建议,受贷款义务、 税率上升等因素影响,营改增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税负仍将有所上升。为确保银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短期内对超过营业税税负水平的,部分实施税收返还,即即征即退的政策,从中长期看,应尽早实施借款利息可抵扣进项税的政策,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第13篇】营改增住宿业的税率

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那么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将会给普通百姓衣食住行带来哪些变化?6月30日以后,所有餐饮、住宿等地税发票将全部改为国税增值税发票,那么,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以及日常消费索要发票方面市民应该注意些什么?日前,记者就一些普通百姓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

王静 蔡江萍制图

发票体现税金 别忘索要维权

营改增前,市民去饭店吃饭结账索要发票,取得的发票是地税发票,营改增后,取得的发票是国税发票。除了抬头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原来的地税发票饭费金额部分是价税合一的,比如消费500元开具直接是500元,而国税发票价税合计也是500元,但会分列出来,“金额”多少,“税额”多少,合计500元。

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是,原来这顿饭消费是按营业税征收,营业税是价内税,500元消费中,已经内含了税金部分。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虽然还是消费500元,但发票体现出来的是500=金额+税额。吃一顿饭,知道给国家纳了多少税,普通百姓也会蛮有成就感。

以前网络流传一种说法,去饭店吃饭特别是去“洋快餐”吃饭即使不报销也一定要索要发票,通过索要发票不让企业偷漏税。如今,税款直接体现在发票上,那么,索要发票和缴税到底有没有关系?换句话说,如果不要发票,是不是就不缴这笔税款了?

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张锁林介绍,索票部分才缴税只是坊间的一种猜测。实际上,缴税额多少不取决于开不开发票,取决于企业依法如实申报。当然,以票控税会让税务部门有更多征纳依据,有利于后期税务部门管理比对。企业有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税务部门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发票是法定消费凭证,索要发票既对税收管理有好处,也是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其购进的蔬菜、瓜果,包括肉制品像猪肉、牛羊肉等有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如果购进农产品取得收购或销售发票,按发票注明买价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通过抵扣节约税金,降低成本,长此以往,随着增值税链条的打通,餐饮业税负有望下降,消费者也可以得到看得见的实惠。

5月15日,记者在太原市餐饮市场走访发现,目前一些饭店、快餐店依然使用的是地税发票,没有国税发票。据了解,6月30日前,饭店、快餐店的已经领取、还没用完的地税发票还可以正常开具,6月30日以后则必须全部使用国税发票。

住宿要分专票和普票二手房交易税金少了

5月1日零点,在山西湖滨国际大酒店,我省全面营改增后开出第一张住宿业增值税发票。按照规定,开具这张“山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人员可以将发票带回进行抵扣,这是与以往开具营业税住宿发票不同的地方。

营改增后,酒店住宿提供发票有“山西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和“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两种,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那么,公务出差应该怎么选择呢?

张锁林介绍,如果所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派出差的住宿费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为公司节约税收成本。但只有是一般纳税人的酒店才能开具“专票”。此外,开具“专票”的酒店客人所在企业也应该是一般纳税人,这样,开具的“专票”才能进入抵扣链条环节。同时,住宿客人应向酒店提供自己企业的企业名称和纳税识别号用于开票。同理,其他需要开具“专票”的企业都需要提供纳税识别号,只有号码对应,才能顺利抵扣。手续增加了,需要酒店及时提醒客户,并优化开票流程,尽可能缩短开票时间。不需要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开具“普票”就可以按照财务规定正常报销了。出差所支付的旅客运输支出、餐饮支出则只能取得“普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

比如,某公司李先生公派出差,住宿支出742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00元,增值税额42元。李先生所在的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2元;餐饮支出300元,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乘坐高铁支出车票款200元,同样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五一”期间,外省个别酒店出现借口营改增涨价的情况,张锁林说,从酒店业整体看,税负是下降的。从税率上看,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税率为5%,如果酒店是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率为3%,税负下降40%。目前,市场酒店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占80%以上。而如果酒店是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税率虽然从5%提高到6%,但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诸多方面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税率看似提高,实则税负下降。所以,借口营改增涨价的理由完全占不住脚。

按照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规定,我省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税金,所以营改增后缴纳的税款会少于营业税制下缴纳的税款。目前,个人销售二手房,增值税发票由二手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代开。

过路费可抵扣 旅游业税负降

在出行方面,原来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是地税发票,那么营改增后,有怎样的变化?记者了解到,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票样没变,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可以延用到6月30日。

张锁林介绍,一般纳税人5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公司经营性运输支出的过路(过桥)费可以拿通行费发票直接抵扣(不含财政票据),但必须是经营性运输支出,火车票、机票等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驾驶私家车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目前不能抵扣。

营改增对旅游服务行业也有影响。实行营改增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旅游企业支出的机票、租车、住宿、餐饮,还有地接团费,以及新增的签证费用,都可以从营业收入中扣减后纳税。并且,旅行社的房租、咨询费、办公设备采购等费用取得专用发票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进一步降低税负。旅游业一般纳税人虽然由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但旅游业企业通过规范旅游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完全可以实现整体行业税负下降。当然,旅游过程中产生费用的透明化、规范化,也能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旅行。

『新闻背景』

营改增即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税,每交易一次,每取得一次收入,每经过一次流转都要进行征税。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解决重复征收的问题。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实施。至此营业税完全退出我国税制体系。此次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被认为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产业间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不仅给企业减税,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改革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据测算,2023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

山西日报记者 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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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营改增后广告费发票税率

营改增后大家消费的时候记得一定要发票哦,因为有的发票除了是报销的凭证还可以抵扣呢↓↓↓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7、广告费:可以抵扣;

8、修理费:可以抵扣;

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0、租赁费:可以抵扣。

注意: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要注意。

另外,具体可抵扣的增值税税率为:办公用品 17%; 电子耗材 17%; 车辆租赁 17%; 印刷 13%; 水费/电费 13%/17% ;房屋租赁 11% ;物业管理 6% ;邮电费 11%/6% ;手续费 6%; 咨询费 6% ;会议费 6%; 培训费 6% ;住宿费 6% ;劳务派遣费 6%。

来源:祥顺财税俱乐部微信公众号

【第15篇】营改增广告制作费税率

营改增广告标牌制作的税务怎么处理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广告业营改增后,怎么交税?

广告业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应去国税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开具增值税税票,税率6%,可以抵进项。

原来的地税空白发票在8月1日后不可使用,需送地税缴销。

如果你能取得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相关进项,那么你实际缴纳的税款=销项-进项,最高6%,如果你能取得的进项足够多,税率就足够低。

流程没错,取得的进项必须认证后方可抵扣。

增值税由国税管理,自然在国税。

《营改增的发票税率(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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