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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源李明俊每日一学分享:中国最好的税收洼地仍然在深圳特区。2023年7月26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提到在深圳市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这将比目前全国很多所谓的“税收洼地”税负都低。例如,某合伙企业向个人合伙人进行利润分配1000万元,如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000×5%×20%=10万元,即税负率是1%(娱乐业除外);实行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1000×0.8%=8万元,即税负率是0.8%。并且不交缴纳园区管理费和中介服务费。算起来应该算是中国最低了吧。
泰国一直被视为东盟地区的重要据点,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海外投资者,在泰国的中企也与日俱增。在日前举办的投资泰国研讨会上,盈科外服泰国负责人马军表示,中企走进泰国需树立税收先行的理念,重视并了解主要税务政策,积极做好应对。
《税法典》是泰国关于税收的主要法律。根据规定,外国公司与泰国公司同等纳税。泰国对于所得税申报采取自评估的方法,对于纳税人故意漏税或者伪造虚假信息逃税的行为将处以严厉的惩罚。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等,泰国并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投资者最需要详细了解的。
据马军介绍,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依法纳税,纳税比例为净利润的30%,每半年缴纳一次。基金、联合会和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至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和贬值补贴,按5%至100%不等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扣除;对于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和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得红利全部免税,但要求持股人在接受红利之前或之后至少持股3个月以上;企业研发成本可以作双倍扣除,职业培训成本可以作1.5倍扣除;注册资本低于500万铢的小公司,净利润低于100万铢的,按20%计算缴纳所得税;净利润在100万至300万铢的,按25%计算缴纳;在泰国证交所登记的公司净利润低于3亿铢的,按25%计算缴纳;设在曼谷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经营总部按合法收入利润的10%计算缴纳。
泰国增值税率的普通税率为7%。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2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进口商无论是否在泰国登记,都应缴纳增值税,由海关厅在货物进口时代征。
“免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年营业额不足120万泰铢的小企业;销售或进口未加工的农产品、牲畜以及农用原料,如化肥、种子及化学品等;销售或进口报纸、杂志及教科书;审计、法律服务、健康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文化及宗教服务;实行零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出口货物、泰国提供的但用于国外的劳务、国际运输航空器或船舶、援外项目下政府机构或国企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向联合国机构或外交机构提供的货物或劳务、保税库或出口加工区之间提供的货物或劳务。”马军表示,当每个月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在下个月可返还现金或抵税。对零税率货物来说,纳税人总是享受退税待遇。与招待费有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可扣除费用。
据了解,泰国的公司所得税款征收期以半年为基准,第一次在年度会计期间的前半期,法人应从当年会计年度前半期截止日起2个月内填写报表申报纳税;第二次在当年会计年度后半期终了日起150天内填写报表申报纳税。雇主须从其雇员薪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而泰国政府对报税方式和渠道无硬性规定。但泰国的公司所得税申报比较复杂,计算比较繁琐,因此公司一般都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准备申报材料,帮助企业处理申报工作。
马军建议,企业在申报期限之内自行或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填写报税表格,准备所需相关材料,然后呈递至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公司报税所需文件包括:申报税务表格;经过有资格的审计师确认的公司的账簿(收支明细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他一些要求出具的相关文件。
来源:中国贸易报记者 钱颜
投稿/建议:geyan@ccpit.org
本文来源:粤开志恒宏观;作者: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分析师贺晨、方堃;原标题为《1978-2023年中国各省份财政收入排名变迁》
摘要
近日财政部及各地方财政厅(局)陆续发布了2023年财政数据。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比上年增长0.6%,22个省份地方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土地出让收入伴随房地产市场下行而出现负增长;叠加抗疫、基建、民生福利等刚性支出压力较大和债务到期高峰,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基层“三保”压力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存。事情是两面的,收入的下行既是内外部宏观环境所致,也有主动积极作为发挥逆周期调节的政策因素: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减税降费退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拉动基建扩大总需求等一系列财政宏观调控措施出台,有力稳住经济大盘,以财政风险对冲经济社会风险。
从1949年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和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继东西差异之后南北差距加大,随着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变迁,东北崛起依旧任重道远,人口持续流入都市圈城市群。区域人口数量分化、年龄结构分化、经济分化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财政分化。兼顾效率和公平,实现发展与均衡是经济和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在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后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上尤其如此。七十余年来,尤其是四十余年来,中国各省份的财政收入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迁,我们从财政体制变迁角度略作部分探究。
2023年受疫情冲击、安全发展重要性上升等因素影响,各省经济出现新的分化,即东部地区受疫情冲击和逆全球化影响后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趋于低迷,而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产业链转移以及资源型省份保供稳价的作用下,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上升。因此,2023年展现出了中国财政经济的区域大洗牌,南升北降、东升西降的局面出现十年来的逆转。在安全发展尤其是能源安全重要性上升背景下,中西部迎来新序章。地缘冲突冲击全球能源供给,国内传统能源和新能源行业高景气,带动煤炭、金属价格上涨,山西、陕西等资源密集型省份经济增长、创税创收增速快。海外加息潮之下外需急剧恶化,同时叠加疫情对上海、广东的冲击,导致南方出口大省经济放缓,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一言以蔽之,时代造就区域分化。详见《2023年中国区域经济大洗牌:南北新格局与中西部新序章》。
2023年中国各省市财政收入前十名的地区较上一年并未发生变化,分别为:广东(13280亿元)、江苏(9259)、浙江(8039)、上海(7608)、山东(7104)、北京(5714)、四川(4882)、河南(4262)、河北(4084)、安徽(3589)。前十大省份中,仅有安徽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自然口径正增长,其他九省均为负增长。
风险提示:经济恢复不及预期。本文的财政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正文
一、70余年各省市财政排名变化的特征
中国经济不是纯粹的西方经济学,而是政治经济学,财政是集中体现。地方财政收入取决于其经济基础和财政体制。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农业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从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到分税制。这一系列体制的变革直接影响了各地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高度相关。2001年至今,财政收入前五名为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财政收入排名与地方gdp排名基本匹配,体现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与地区整体经济活动水平密切相关;而上海gdp2023年受疫情冲击排名跌出前十,但其发达的房地产、批发零售、金融、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等产业财政贡献率高,使其财政收入保持前五。
东北财政历经兴衰,背后是经济体制之变。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东北经济发展领先全国,财政收入排名靠前。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使东北成为新中国的工业摇篮,之后大批工业落户东北,地区工业经济发展带动财政收入增长。1959年,辽宁财政收入排名跃居前二,仅次于上海,并保持前三水平至1991年;1971年黑龙江财政收入跃居第四,并保持前五至1979年。但改革开放以后,东北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传统经济结构老化,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导致营商环境改善程度不及东部沿海地区,国企占比高、人口老龄化突出,市场活力不足,重工业等产业发展动力不足,导致财政收入相较沿海地区而言增速缓慢。1980年黑龙江财政收入从第五跌出前十榜单,此后再未跻身前十。辽宁财政收入于1992年跌出前三,2000年跌出前五,2023年跌出前十,2023年排名继续下滑至全国第18位。
沿海地区财政长期相对丰裕,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和山东等沿海地区的财政收入长期名列前茅。1950-1957年,山东、广东、江苏三省财政收入保持前三名,三者间排名或有更替。1959年,上海财政收入突跃榜首,并保持第一至1990年。1991年以后,广东超过上海,位居第一并保持至今,2023年近13万亿元,直接源于广东省gdp长达34年排全国第一。广东凭借机械、纺织、制药、服务等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全国第一的人口、丰富资源、技术优势、“粤港澳”国家战略优势等实现了连续34年gdp牢居全国第一,因此也占据财政收入榜首。2001年浙江升至前五,2002江苏升至前三。江苏凭借与广东相似的外向型经济模式以及其独有的“苏南模式”,经济发展较好。浙江的民营经济活跃,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带动作用明显。山东财政收入在1956-1958年一度占据第一位置,此后相继被辽宁、江苏等超越,近年经济转型困难,财政收入排名次于浙江。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比上年增长0.6%,22个省份地方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各省市财政收入前十名的地区较上一年并未发生变化,分别为:广东(13280亿元)、江苏(9259)、浙江(8039)、上海(7608)、山东(7104)、北京(5714)、四川(4882)、河南(4262)、河北(4084)、安徽(3589)。前十大省份中,仅有安徽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自然口径正增长,其他九省均为负增长。紧随其后分列第11-15名的依次是山西(3454)、福建(3339)、陕西(3312)、湖北(3281)、湖南(3012),山西和陕西财政收入正增长,排名分别较上一年提升3位和2位,福建、湖北、湖南财政收入负增长排名下降。
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程概要
1949-1978:“统收统支”。1978年以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税体制。中央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事权,地方基本只能按中央计划行事,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
1980-1993:“包干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财政体制作为改革突破口先行一步。1980年、1985年和1988年财政体制经历了重大改革与调整,划分税种、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中央核定各地收支,地方上缴收入或接受补贴,其余部分自主安排,自求平衡)、放权让利,统称“包干制”。“包干制”打破了中央高度集中的僵化体制,更多地释放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支持了其他领域改革。
但与此同时,由于多种体制并存以及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机制和条块分割的行政隶属关系控制,财政体制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不足,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滑,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政府行政能力和中央政府调控能力下降,甚至导致了中央财政落入要向地方“借款”的窘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30.8%下降至1993年的12.2%,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重从1984年的40.5%下降至1993年的22%。地方政府为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行地方保护、地方封锁,不利于全国经济平衡与发展。
1994-至今:“分税制”。1992年明确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4年以后实行分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1)地方财政相对独立,地方预算由地方立法机构审批;(2)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事权范围,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国防、外交、中央基建等全国性事务,地方财政主要负责本地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地方性事务;(3)实行“分税制”,将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局征收(2023年国地税合并);(4)建立规范化的预算调节制度,中央对地方政府实施转移支付与税收返还,促进均衡发展。
分税制强化了地方财政约束的同时,也增强了地方财政收支管理的主动性,推动了经济结构改革。实现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占gdp比重及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重上升,强化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是省级以下财政制度仍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的规范,政府间事权划分、税收划分有待改进,实现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的平衡难度较大。
本文源自:券商研报精选
作者:罗志恒
| 前言 |
近几年餐饮行业增长速度保持在16%以上,表面看上去增速确实可喜。但事实上,餐饮行业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餐饮业按下了暂停键,由于餐饮行业受疫情影响最为直接,餐饮行业面临种种生存难题,受采购价格波动大、猫腻多、资金管控风险大等现实因素影响,企业偷税漏税的现象大幅度增加。随着税法的逐步完善,餐饮企业有时候还要承担其他额外的罚款和税费,税务筹划成为餐饮企业发展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 疫情下出现大面积现金流危机 |
餐饮业作为疫情下受损最严重的行业之一,持续支付的房租和员工薪酬是受损严重的核心原因,一部分企业表示已经开始裁员,大部分企业明确表示企业会采取薪酬减发、缓发的方式减少当下支出。
调查显示,疫情期间,虽然外卖成为很多餐企首选的自救方式,但是就行业整体而言仍是杯水车薪。
(一)企业现金流普遍紧张
部分企业表示账上已经没有现金能够支撑企业继续经营。绝大多数企业,依靠自有现金无法支撑过3个月;少数企业现金流储备丰厚,能支撑6个月以上。
(二)企业信贷状况
企业纷纷寻求银行授信或贷款,为可能出现的现金流枯竭做准备。大体上都是通过不动产抵押和过往流水授信,这两种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得。
| 以税收要素差异点做税务筹划 |
餐饮行业若要减少纳税支出,绝不能通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因此,为合理、合法减轻餐饮企业纳税负担,税务筹划逐渐进入广大餐饮企业视野。
营业税的征收额=纳税人的营业额*营业税率
餐饮业的营业税率为固定税率,所以要进行合规税筹就只能从营业额着手。经营者往往在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才能收到营业款项,因此餐饮企业可以通过滞延纳税时间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会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技巧,通过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降低整体税负;增加前期费用摊销金额来减轻税收负担;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筹资方案合理筹划贷款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减,而达到税筹的目的。
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这对税务筹划来说,既是条件也是机会。餐饮业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降低人工费用的同时,利用税收优惠减少企业综合税收。对于一些小的餐饮店,则应尽可能的通过合法形式使服务收入控制在起征点以下。企业的规模不同,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所采用的税率也就不同,最好能选择临界点规模,以享受优惠税率。
| 税务与业务相结合,达到完美税筹!|
餐饮行业优惠政策不断出台,经济体制和税收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企业必须要明确隐性税收等影响税务筹划的因素,完善公司财务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税务筹划应随着企业不断地发展,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建立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的税务筹划策略。
这两天,网上铺天盖地都是美国黑人大抗议的消息,我也做了些深度分析。
不过,有一个发生在中国家门口事情,大部分人没怎么注意到:
越南和欧盟达成自由贸易协定。
这对中国,至少算是件不大不小的事情。
今天,就来聊聊。
能给越南gdp增长贡献2%~2.5%
6月8日,越南国会批准《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投票支持率是94.62%,决定采用协定的全部内容。
当天,欧盟驻越代表团团长、欧盟各成员国驻越大使也出席越南国会的表决会议。
可见,越南、欧盟对这个自由贸易协定是多么重视。
越南国会场景
实际上,早在2007年,东盟(越南是里面的重要成员国)就开始和欧盟谈自贸协定,不过,谈了2年没谈下去。
越南很快决定自己单独和欧盟谈,经过14轮谈判,双方在去年6月底签署协定。
今年2月,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协定。
现在,越南国会批准。
这样一来,这项协定在越南、欧盟正式具有了法律效力,最快今年七八月就能生效。
这个自由贸易协定最最核心的内容可以归纳到下面一句话:
越南和欧盟27个成员国互享关税优惠,欧盟立即取消越南进口税85.6%左右,越南取消欧盟进口税48.5%,双方在10年内,取消99%的货品关税。
有测算说,立即减免的关税,占越南对欧盟出口金额的70.3%。
根据统计,2023年,越南对欧盟出口额是420亿美元,也就是说其中300亿左右会免征进口税。
近年来欧盟~越南货物和服务贸易情况
欧盟拥有5亿多富裕人口,是世界上极为重要的经济体和贸易集团。
而现在,越南和它搭起了快速通道,开起了直通车。
有研究说,越南欧盟自贸协定生效后,能为越南gdp增长贡献2%~2.5%,员工工资提高5%。
但一般来说,世界上任何两个国家签署贸易协定,都会影响第三国。
而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影响的第三国,就包括中国。
对中国的双重影响
为什么这么说?
稍微岔开下。
大家都知道,中国当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前后后谈了15年,其中最难谈的美国。
但你知道,中国最后才拿下的谈判对手是谁吗?
不是美国,也不是日本、欧盟。
1999年11月15日,经过几天马拉松式谈判,中美签署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
但直到22个月后,2001年9月14日,中国和墨西哥才结束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谈判。
墨西哥也成为最后一个和中国完成双边谈判的国家。
墨西哥它为什么就要揪住中国不放?
当时,墨西哥和中国最后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纺织、机电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上。
简单来说,墨西哥和中国在产业结构上有很多类似的地方,而且两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也有竞争关系。
现在,越南和中国在某种程度上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根据统计,目前,越南出口到欧盟的主要商品是电信设备、服装鞋类和农产品等。
而越南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电机设备、飞机、汽车和医疗产品等。
根据海关数据,目前,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是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机电产品所占比重接近六成。
2023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0.06万亿元,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4.63万亿元;机械设备2.87万亿元。
纺织服装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3.31万亿元,增长6.1%。
在欧盟市场,中国产品尤其是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面临越南产品的竞争。
反过来,在越南市场,中国的机电产品又可能面临欧盟产品的竞争。
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双线作战”。
2023年中国商品出口结构
越南制造也许会越来越多
目前,越南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超过20项,其中,和日本、韩国等重要经济体还达成了双边贸易协定。
和英国的也正在谈。
这就是中国贸易面临的一个重要外部形势。
目前,中国是越南最大的贸易伙伴,其中越南对中国出口414.1亿美元,从中国进口754.52亿美元。像今年一季度,中国对越南以集成电路为主的机电产品出口仍然保持增长。
2023年,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仍然是欧盟,其中,中国对欧盟出口4.86万亿。
中国对欧盟很多出口品还是纺织品、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
千万不要认为,这些产品因为没什么技术含量,所以,就不值得一提。
暂且不说,这些商品赚回来的,同样是货真价实的外汇。
对于中国这样要解决9亿人就业的大国来说,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一时半会儿根本不能丢。
就像国家领导人说的,“没有就业就是9亿张吃饭的口,有了就业就是9亿双创造财富的手!”
而前段时间,有外国网友就发现,现在市场卖的airpods pro 已经标注的是“assembled in vietnam”(越南组装)。
有媒体就披露,苹果公司已委托中国厂商在越南开始量产 airpods,预计今年4~6月期间出货量能达到数百万组,占整体出货量的约30%。
还据说,传闻中的苹果头戴式新耳机 airpods studio 也可能在越南工厂生产。
这将是苹果第一款在越南制造的全新产品。
事实上,越南多年来一直是国际投资的热门。
尤其是这两年,因为中美之间的纷争,不少厂商将在中国业务分流到越南,特别是在玩具、家具、电子、家电等行业非常明显。
其中有名的比如,三星。
三星计划投资2.2亿美元在河内建设一个研发中心,2023年底完成,员工规模在2200~3000名。
目前,三星在越南已经设立8个工厂和研发中心,投资超过173亿美元,是越南最大的单一外国投资者,贡献了越南约1/5的出口。
三星越南工厂
越南,不容小瞧
当然,这些跨国大企业都精明着呢,选择越南也是有原因的。
比如,相比较东南亚和印度之类的发展中国家,越南人更加勤劳。
而相比中国,越南现在人力成本又有很大优势。
根据统计,越南人的月薪平均只有587.7万越南盾,人民币不到1800块钱。
中国现在随便进个工厂,哪怕是在中西部,工资也要三四千起步了。
而另外,越南政府也很有执行力。
像在这次新型肺炎疫情中,越南作为一个将近1亿人口的大国(2023年4月数据是9600多万),只有329名确诊病例,0死亡,而且连续50多天没有本土新增病例。
也算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越南的城市建设
当然,背后还有越南这些年积极推动的全方位变革,比如,废除户籍制度等等。
还有法律、税收等因素综合起来的营商环境,才是最重要的。
毕竟,跨国资本背后是逐利的资本家,而不是无私的慈善家。
据说,胡志明当年跑到北京,对中国领导人说,越南要当中国的学生。之后,越南整体发展其实就是对照着中国亦步亦趋。
虽然现在越南经济总量,差不多在苏州和广州之间,还比不上中国一个超级城市。
但这些年来,中国这个学生的表现,很亮眼,不容小瞧。
来源:政解局,虎嗅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税收数据来看,上年我国的税款总收入为15.8万亿元,和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非税收收入为3.2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0%以上。而在上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约99.1万亿,15.8万亿税款收入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比大约为16%左右。说到这个比例可能很多人对此并没有什么概念。目前世界上的平均税收比例为38.8%,也就是说有很多国家的税收都高于我们国家的16%。
从这个数据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到结论,我国的税收比例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属于税收比较少的国家。那么我们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款是非常合理的,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依据,国家要求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进行缴税,对于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个人会进行严惩。不但需要补缴税款,还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这种新闻我们经常会听到,而演员由于收入水平比较高,所以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较多,国家对于这类高收入行业也是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
而国家每年收取的税款,都用到哪些地方了。其实这从我们的生活周边环境的改变就可以看出,我们生活中的各种基础建设越来越全面,不仅如此还有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其实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在去年我国在公共预算方面的总支出达到了23.9万亿元,这份支出相比于去年同期有了8.1%的上涨,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支出也高达3.5万亿,相比于去年同期也是上涨了8.5%,我们的教育条件相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
除了这两个方面之外,还有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逐年上涨的养老金发放政策让很多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而关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到了3万亿元。
近两年国家正在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项目,在城乡社区的总支出也达到了2.57万亿,城乡居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而在老百姓的医疗健康方面的支出也达到了1.68万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部分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五)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上述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第四条和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年初至今国家推台出更多便利企业及可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部分资料整理如下:
财税政策一、关于小规模减免政策的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分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值税。
财税政策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苦脸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注意: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税政策三、特定企业的利息免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政策四、重点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2:企业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签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以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上浮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顺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关于政策要点4,很多企业真的可以用起来的,一定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哦,如在北京的企业,企业的10个退役士兵,6000元上浮50%到9000元,可以低扣90000元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
财税政策五、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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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上物产丰富,人民勤劳,历朝历代有着不同的执政特点。税赋的制度也不断演进,适应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历朝历代的税赋大体可以看作以征收土地之产物及人民之劳力为主,前者谓之“田租”、“田赋”等,后者称为“赋役”,又称“力役”、“摇役”。
我们来看一看历史上主要的税赋特点,了解一下历朝历代的生产和税负。
秦朝的税赋--66%的重税
秦代以“田赋”、“口赋”、“盐铁税”等項目,作为国内税收的主要来源。
自商鞅变法,秦从国家法律层面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并可自由买卖,鼓励开垦荒地,并不分贵贱,按军功赏给房屋和土地,国家依法对土地征收赋税。《汉书·食货志上》载:“收泰半之赋。”注释为:“泰半,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说田赋的税率是66%。除此之外还有口赋和徭役。
汉朝的税赋--“轻徭薄赋”的田赋,但沉重的人头税
汉朝人民主要的赋税有田租和口赋,汉朝田赋轻而人头税重。提起“轻徭薄赋”首推汉朝的田赋。汉朝立国初年,汉高祖定下“休养生息”政策之后的数百年间,汉朝税额规定的征收数目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在政策实际执行中有时百姓只要缴纳一半即可,即“三十税一”。遇上税收优惠的时期,更是免田赋。
但是,汉朝的人头税却是很重的。汉朝人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口赋”,即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又称儿童人口税;另一种是“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口赋,“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二十三钱。
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为置库兵车马。”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缴纳一算,即120钱。惠帝期间,这算赋还成为了人口政策工具。“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到了十五岁还没有出嫁成家的,人口税就要交常人的五倍。
唐朝的税赋--从“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到两税法
《高祖纪》记载租庸调制按人头规定了纳税额:每个成年男丁分配田地一顷,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租';纳绢2匹、绫2丈、棉3两,不产棉地区纳布2丈5尺、麻3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20日,不愿服役者可纳绢或布等实物替代,称为'庸'。国家需要增加徭役时,加役15天,可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
均田制规定,土地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归私有,国有土地在死后要还给政府,是与租庸调制相配套的一种土地制度。
到了唐中期,土地兼并盛行,地主官僚贵族拥有大量的土地但是不用纳税或交很少的税,失去土地的农民只能选择逃亡,依附于豪强贵族之下来躲避赋税。加之安史之乱,大量户籍失散,农民逃亡、土地买卖愈加严重,以人丁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基本瓦解。
两税法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两税法将之前的各种赋税合为一体,以地税、户税的方式来征收。不再区分主户客户,也不以人头计税,而是按资产、田产划分户等,户等高者多负,低者少负。行商在所在的州县缴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款。一年缴纳两次,夏秋各一次,是为两税。
两税法的实行增加了税收,缓解了财政危机,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两税法自唐代中期开始实施,一直持续到明代中期才被废止,实行了800年之久,它成为中唐以后中国赋税制度的中枢。
宋朝的税赋--沿袭两税法,以及工商业税发展
宋朝在沿袭唐朝这一两税法的基础上,在王安石变法时进行改革,实行方田均税,让税率进一步降低,大致实行十五收一税。两税法为宋朝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国家的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税赋基础。
宋朝手工业发展迅速,无论是经营规模、生产分工、生产技术,还是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都远远高于之前历朝。朝廷开始对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专卖制度,由此产生了禁榷法。所谓禁榷,指的是政府对盐、酒、茶、铁等日常物资的专卖,并加税于价。这使得禁榷成为了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宋朝的工商业税,如过税(商品流通税)、住税(商品交易税)、力胜钱(水路流通税)等都有大幅度的上升。工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日见重要,是田税、禁榷收入之外对宋代财政影响较大的税项之一。从商税收入占国家总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北宋时期,商税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0%左右;
明朝的税赋--“一条鞭法”
明朝的田赋其实是很低的,《明史》: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田税,宋朝是每亩一斗,明朝的田税比起宋朝可是轻多了。
明朝初期,赋、役分开征收。赋税按田亩征收,摇役按丁派差。除正役外,还有许多杂役。直至万历九年,张居正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进行税制改革,全面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继两税法之后又一次重大的改革。
一条鞭法规定税以银征收,从此银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据,促进了银钱货币流通的发展。为换取缴纳税金所需的银,更多的农产品、手工业产品进入市场,促进了自然经济的瓦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条鞭法松弛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税收以资产计征进一步深化,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清朝的税赋--“摊丁入亩”
清朝初期的税法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历史开讲#
赋税,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阶级社会的基本特征。从夏商周以来,中国就开始出现赋税制度,距今已经有了4000年的历史。古代没有像现在这样统计gdp数据,我们基本只能通过人口和赋税情况了解当时的经济情况。
一,从井田制到土地私有制
在原始社会末期,土地为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在公社土地上集体劳动,其产品基本是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存在,也就是没有所谓的赋税。不过,部落中会留出一部分土地的产出作为公社公共开支。到了部落联盟阶段,小部落就必须要向强大的部落缴纳一定的贡赋,于是就出现了最初的剥削了。
夏商周时期,国家机构建立,剥削制度也正式形成了。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控制了全国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贵族居住在城市或者采邑,不从事农业生产,只负责以武力统治一方,“执干戈以卫社稷”,这些贵族被称为“国人”。而村社农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被视为“野人”。
当时的氏族公社转化为了村社,依然是聚族而居,小家庭并未产生。村社的土地被划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为公田、一部分为私田。公田的产出需要上交给贵族、国家;私田的产出用于公社的分配。夏商周的税收基本为“十一税”,也就是公田大约占据十分之一。村社农民在三老的组织下进行集体耕种,先耕种公田,再耕种私田。由于当时的税收是从劳动的角度体现的,所以称之为“藉”,也就是藉民力于田,现在叫做“劳役地租”。历史上将这种土地制度称为“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兴起,为单家单户耕种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井田制也开始走向了瓦解,公田荒废,私田增加。各诸侯国为了保障税收,于是宣布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要按亩征收,也就是开始征收土地税。齐国有“相地而催征”,鲁国有“初税亩”,秦国有“出租禾”……如此,就承认了私有土地制的合法性。晋国为了增加军队,开始打破国野制度,向野人征兵,当然条件就是土地的私有化。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彻底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起来。为了能够增加国家的赋税,商鞅强制拆散秦国境内的氏族,使其分散为一个个的小家庭,如此小农经济就出现了。夏商周时期,农民只需要缴纳赋税;战国以后,农民不仅要缴纳赋税,还要承担徭役、兵役,负担加重了。
秦朝建立后,向全国推行了土地私有制,并且征收的赋税也非常高。秦朝的赋税主要有土地税(田租)、人口税(口赋)和杂税三种,而秦国的徭役是十分频繁的,史称“力役三十倍于古”。西汉继承秦朝的赋税制度,但是负担有所减轻,推行了“十五税一”或者“三十税一”。汉武帝时期,赋税、徭役在次加重。汉光武帝又减轻。
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土地私有化以后,导致土地兼并十分严重。两汉时期,土地兼并就达到了的巅峰,出现了豪强地主,他们垄断地方的大权,逐渐演变为了门阀士族。而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沦为了奴婢、佃农等,失去了人身自由。汉代时期,中国的奴婢数量多达几百万,是历代之最。魏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达到了巅峰,他们是三国、两晋的统治基石,东晋时期,门阀士族甚至操控朝政,跃居皇权之上。
门阀士族的发展对皇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一是士族成为了一方诸侯,分散了帝国权力,这是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的根本原因;二是士族隐蔽人口,导致国家的编户齐民减少,税收也因此减少。三是士族大规模扩张土地,加剧了社会矛盾,动摇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鲜卑族(北魏)入主中原后,就占领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基本是无人耕种的荒地。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国家就将土地按照相对平均的方式分配给农民,这就是所谓的“均田制”。这些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够买卖。农民得到国家分配的土地后,就按照相关的份额缴纳赋税。北魏的赋税主要是租(田租)、调(布匹),另外在承担一定的徭役、兵役。
均田制被北朝和隋唐继续沿用。唐朝统一后,向全国推广了均田制。唐朝还将租调制发展成为了租庸调制度。所谓的庸就是百姓可以用钱代役,此举一定程度保障了农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赋税。租庸调制也说明了唐朝的商品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货币的作用不断提高。
从秦汉到唐朝前期,中国的赋税制都可以总结为土地税、人口税和徭役三种,其中人口税占据了主导。土地税会因为土地兼并而难以征收,但是人口税却难以逃避。古代的王朝都希望国内人口快速增长,这是经济稳定发展的标志,也可以增加国家的赋税。
三,从“两税法”到“摊丁入亩”
唐朝后期,均田制也因为土地兼并而走向了瓦解,国家陷入了危机。由于当时北方是藩镇割据,国家无法从中获取赋税,因此将重点转移到了南方。在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出台了两税法,也就是以土地多少为标准,将税收全部统一,分为春秋两次征收。两税法的出台说明唐朝已经承认土地兼并的既定事实,开始将税收的重点转为了土地税,人口税的重要性开始下降。
宋朝建立后,继续沿着唐朝的思路发展,选择“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北宋的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租佃关系盛行。和汉代相比,宋代并未形成豪强地主,反而因为科举制的推广,地主开始向乡绅阶层演化。王安石变法,曾重新统计土地,整理赋税,但因为得罪了司马光等既定利益者而被废除了。
宋代土地兼并虽然严重,但是并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宋代工商业发达,新兴的产生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宋朝的税收比例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北宋时期的两税占据财政收入的56%,到了南宋已经降低到了20%。而商业、手工业行业的税收却一路飙升,从40%上升到了80%。这说明宋朝的商品经济极度发达,整个社会有向资本主义时代转变的趋势。
元朝的的税收制度大体上继承了宋朝,最重要的财政来源是盐税,其次是商税,农业税的比例比宋朝较高。明朝建立后,在全国推行了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于是商业税收急剧萎缩。明朝时期,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明朝的财政收入仅为宋朝的八分之一,其中9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农业税。明朝的商业税率和宋朝基本是一样的,明朝商业税收的大幅度萎缩,说明明朝的商业已经严重退化。
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也就是将一切土地税折合为白银,一次征收。这次改革奠定了白银在中国的货币地位,对于工商业的发展也是有利的。这次变法也增加了朝廷的税收,一定程度上拯救了明朝。
清朝建立后,将明朝藩王、宗室的土地大量没收,后来推行更名田,也就是将这些土地分给百姓耕种。在赋税上,宣布继续“一条鞭法”,但是废除了明朝后期的一切杂派和“三饷”。当时虽然推行了“一条鞭法”,但是人口税还未得到废除。1712年,康熙宣布,以1711年的全国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圣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推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统一了赋税。从此,中国的农民摆脱了2000多年的人丁税,土地兼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根据统计,清朝(前期)的税收是明朝的4倍,而清朝的商业税远高于明朝。在清朝后期,随着洋务运动、新政的开展,商业税收已经取得重大的突破。例如明朝的关税收入只有50万两,但是清朝却高达2000万两,可见清朝的对外贸易比明朝发达太多。清朝的比明朝高的另外一大原因就是剥脱了地主不交税的权力。明朝,最富裕的地主、官僚、宗室都不需要交税,交税的是贫民老百姓,然而清朝的地主官僚都要交税。
刚开始阅读财报时,常常被财报中三大报表中,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搞晕掉,这些项目分布在报表中的不同角落,纳税的节点与基准分布在产品的不同阶段,税率也不尽相同,今天我们不妨理一理白酒税收那些事。
一、白酒的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增加值部分征税。上市公司从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花费100元,但实际支付100*1.13=113元,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原材料成本100元,而财务报表中记录500元的营收,实际买家支付的钱是500*1.13=565元,到年底公司将上游供应商开的13元增值税发票与52元现金(65-13=52元)一起交给税务局。
那么增值税藏在财务报表中的什么位置?2023年贵州茅台的年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应交税费89亿中,其中附注中详细披露了这89亿应交税费的详细目录,其中有增值税。因为年度报告的披露的公司情况至2020.12.31,这一年度的税收不可能在这一天都算清楚,缴纳完毕,所以大都还处于应交状态,在资产负债表中展示。因为无论公司记录的营业成本,还是营业收入,在合并利润表中均是不含增值税的,因此合并利润表中均没有增值税的身影。
二、合并利润表中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税。
白酒消费税分为两部分,合并征收。一是从价税,目前税率是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20%,二是从量税,目前为1元/l(或kg)。2017国家税务局规定按白酒消费税按照销售公司卖出价格的60%计算。也就是说,白酒消费税=12%*销售额(60%*20%=12%)+1元/l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是根据流转税额度进行纳税,流转税即企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总额。而城建税,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3%,2%,这意味着这三项税收=(7%+3%+2%)*(增值税+消费税)=12%*(增值税+消费税)。
注意:合并利润表中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 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税这几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这几个渣渣,其中并不包含增值税。
2023年贵州茅台的税金及其附加如下:
2023年贵州茅台税金及其附加总计138.9亿,其中消费税109.6亿(78.9%),三大附税(城建,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共计26.9亿(19.4%),其他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共计2.4亿(1.7%)。
三、企业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征收,税率为25%,所得税你太低调了,这么高的税率,却隐在税率表中如此不起眼的地方。当然,所得税不仅仅是25%*利润总额那么简单。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销售、管理、财务三费+税金及附加+投资、汇兑、资产减值)
那么企业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当期所得税=(税前利润+所得税调整额+境外应得弥补境内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税率
税前利润即上文所述的利润总额
所得税调整额包括免税的收入要减去,按权益法计入的投资收益要减去;某些实际支出,但税务局不允许当做费用扣除,如行政罚款;超过税费规定上限的某些支出,如员工福利,广告费等
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同时具有境内外业务的公司,境外盈利,境内亏损,可用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亏损
以前年度的营收亏损可以最高抵扣5年
递延所得税费用即因税法与会计政策差异所致的本期净增加的应交未交的税款,等于当期净增加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去当期净增加的所得税资产。
四、讲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不得不提的一个概念。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准这两套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公司会计和税务局在公司当期究竟产生了多少税前利润,应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分歧。对于这个问题,有几个注意点:
1、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如名称所写的那样,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而非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
2、这种分歧所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与负债是暂时性的,只是公司会计与税务局之间关于纳税时间点的分歧,即是当期就缴纳如此多的所得税,还是下期再缴纳。
3、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会计认为税务局多收的所得税,认为是公司暂时放在税务局的资产;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会计认为税务局少收的所得税,认为是公司对税务局的负债。毫无疑问,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公司是有利的,这钱能晚交一天是一天,相当于用了税务局的免息贷款。
那么这些税收究竟是怎么一步步征收的呢,我们将以2023年贵州茅台为例,根据财务报表来自己算一算这些税收的事!下期再见!
吕冰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本文节选自《央地关系:寓活力于秩序》,转载自12月2日人大财税研究所微信公众号。
本文字数:84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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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汲取能力急剧下降,1993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3%。分税制改革后,税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高速增长态势。自1997年至2023年,税收连续16年增长幅度高于名义gdp增长幅度,税收年均增长率为20.12%,高于名义gdp增长率6.6个百分点,直到2023年我国开始实行持续多年的减税政策才改变这一趋势。
税收的连年高速增长,意味着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它极大地缓解了财政压力。2023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8%,比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3年高出9.5个百分点。1997-2023年正是中国内外部环境相对较好时期,也是国力迅速上升时期,财政状况的改善极大地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建设,可以说,在中国崛起的关键时间节点上,税收起到了很重要的支持作用。
税收连续16年高于gdp增长出乎大多数意料,对其原因的解释也莫衷一是。我将从纳税能力、税收努力、税制结构角度剖析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
一、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一个分析框架
一般认为,我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原因可归结为四个:一是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产业结构升级、外贸持续快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好转和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所有制结构的优化以及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等。二是管理因素。分税制以来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税收高速增长起到了重大作用。三是政策因素。从既有的研究结论看,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对税收超gdp增长的作用是次要的,并且其影响作用大多属于一次性。四是税制因素。比如,现行税制累进税率设计、gdp结构与税收结构差异等,也都是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
不过,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产业结构变动、累进税率设计、gdp结构与税收结构差异等因素都是世界各国影响税收的普遍因素,我国在分税制改革前也存在,但当时税收增长速度长期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就加强税收管理而言,尽管研究者一般都注意到分税制改革以来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很少有研究者分析为什么分税制改革能够促使税务部门加强征管,而在这之前的财政包干制却会造成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滑,巨大的税收“征管空间”来自何处?
在既定的税制下,税收征纳双方的能力和意愿对税收收入会产生巨大影响。比如,倘若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是高效的,那么可以保证税收最大限度地接近足额征收;反之,税收的偷、逃、骗、欠行为就会增加,实际的税收收入就会减少。为说明这些税制之外的因素对税收增长的影响,需要引入税收能力(tax capacity)和税收努力(tax effort)概念。
税收能力是指一国应当能征收上来的税收数额。它包括两种能力:一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简称纳税能力);二是政府的征税能力(简称征税能力),它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和征税人员素质这样的客观变量。纳税能力主要取决于税源的多寡,征税能力主要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人数、技能、敬业精神以及信息化水平等。税收努力是指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主要体现为征税人员的敬业精神这样的主观变量。征税能力、税收努力和纳税能力三者之联系见图1。
图1、税收增长的因素
因此,税收增长的原因可以归为税收努力、征税能力和纳税能力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
二、税收划分契约: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提高的动力
对于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的高速增长,研究者都注意到了加强征管对税收增长的重要作用。但是,为什么在财政包干制下能够预留下那么大的“征管空间”?分税制下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动力来自何处?“加强征管”这个“黑箱”,还可以作进一步分解吗?实际上,答案就在财税体制改革中隐藏的契约密码中。
中央与地方的纵向税收划分主要采取三种契约形式:一是定额契约,税收收入的定额部分归中央,剩余归地方政府所有;二是分成契约,税收收入按分成比例划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三是分税契约,税收收入按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这是最彻底的分税制。
(一)财政包干制下的征税激励分析
结合契约理论,分税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为何不断加强征管,以及改革之初为何存在巨大的税收“征管空间”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分税制改革前,我国财政实行的是“分灶吃饭”为特征的财政收入包干体制,它是分成契约和定额契约的结合,以分成契约为主,如“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基本属于分成契约(共16个地区适用),“定额上解”属于定额契约(共3个地区适用)。以分成契约为主的财政收入分级包干体制,其组织收入效率毕竟低于定额契约和分税契约,但是定额契约不足之处是随着时间推移,中央政府所得的财政收入从定额契约中所得的份额会越来越低,中央政府不愿意采取这样的契约。解决的办法是实行“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办法,试图通过让中央政府参与税收增长分成办法,扩大中央财政收入。
然而,在分成契约契约下,地方政府税收边际努力得不到100%的回报,而税收减免机制却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努力减缓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以此来抵制中央政府的税收增长分成。同时,降低税收努力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会给企业带来事实上的减税,由此促进当地经济增长。于是,财政包干制下税收努力呈现整体降低态势,由此导致税收下滑。
(二)分税制下的税收激励分析
对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研究者基本上都肯定了加强税收征管的巨大作用,令人迷惑的是与此相关的两个问题:分税制下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的动力来自何处?加强税收征管会不断压缩“征管空间”,却为何能够持续下去?
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动力的原因在于分税制的契约性质。分税制改革主要属于分税契约,其中又对增值税等个别税种实行小幅度的分成。分税制改革使得税收划分向以分税为主契约转变,与财政包干办法相比较,中央与地方税权边界比较清楚,税收风险和收益基本由双方自己承担,税收激励比较明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有动力提高税收努力,并通过税收信息化建设来提高征税能力。而税收征管空间之所以能持续很长时间,原因有两点:一是财政包干制下税收激励不足客观上留下很大的税收努力和征税能力提高空间;二是1993年的税制设计中,本身就考虑到税收征收率较低的实际,在税制设计中留下很多余地,以确保未来扭转财政收入比重下滑的趋势。
分税制改革以来,较强的税收激励与较大的征管空间结合在一起,促使税务部门的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不断提高,由此带动税收连年高速增长。
从现实来看,征税能力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以税收信息化为主的税务部门硬件建设,具有代表性的是连续三期的增值税“金税工程”建设,其中卓有成效的是1998年8月起的“金税二期工程”建设,建设内容涵盖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从而使增值税的管理上升到网络化、系统化层面;另一方面是税务人员队伍建设,表现为税收稽征人员扩大和税收征收人员业务能力提高。
促进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努力的形式主要有:每年各级地方政府下达税收增收计划任务(一般高于经济计划增幅2-3个百分点),税务工作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税收计划完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普遍加强税收稽查力量,对企业不断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税务部门,地方政府往往给予不菲的奖励;等等。
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人员队伍建设、对税收努力的刺激均是长期而非短期过程,因而加强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的具有长期影响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间接税制:纳税能力的放大器
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主体地位,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处于次要地位。1997-2023年,国内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8.9%,而企业所得税仅为16.3%。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增长对整体税收增长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从图2看出,1997-2023年,增值税和营业税增长速度在绝大多数年份远高于gdp名义增长率。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税制设计中解剖这两大主体税种的增长源泉。
图2 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增长率与gdp名义增长率比较(%)
(一)增值税设计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
从增值税类型划分上,可供选择的形式有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世界上普遍采用是消费型增值税,而我国在2008年前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中间性产品价值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其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而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全部价值为课税增值额,其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差别是,前者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不予抵扣,即对固定资产折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这会使得增值税增长速度成倍于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增长。结合我国分税制改革后经济发展历程,生产型增值税设计的税收放大器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完成。
1.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在国际制造业向我国转移过程中,我国制造业的产业间分工逐步向产业内分工转化,即由水平专业化分工转向垂直专业化分工。一般来讲,垂直专业化分工在加快技术进步的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增加;而“全能性”工厂生产具有规模经济,固定资产利用率高。随着垂直专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迅速,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重复征税将导致增值税成比例增加。
2.工业化步伐的加快。随着我国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建设需进行大量厂房建设和购置大量设备,但是这些固定资产折旧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来分摊一部分成本,因而在工业化的背景下,将导致税基迅速扩大。比如1996-2023年,设备投资的年均增长率达19.6%,高于gdp名义增长率7.2个百分点;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2004-2007年平均为32%;固定资产折旧占gdp的比重从1996年的12.8%上升到2008年的14.2%。在这种背景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设计,工业化进程将带来增值税税基的扩大,增值税增长速度必然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3.经济结构的变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生产要素中资本、劳动和技术的相对丰裕度会发展变化,这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在生产型增值税设计下,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购进的投入品主要是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小,因而产品价值中所含折旧额比较小,重复征税程度也较低;而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言,产品价值中固定资产折旧所占比重较大,重复征税程度也较高。因此,经济结构的变动也会使增值税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2023年后,我国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这导致增值税增长率下滑明显。这也正说明了税制设计对税收增长的重要作用。
(二)营业税设计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
在1994税制设计中,为保证地方财力需要,税制中保留了营业税,它的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间接税,它们并存的后果是对一些税目存在重复征税行为,这导致税收会超gdp增长。
1.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影响。在欧洲国家,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服务等所有交易活动,而我国1994年采用的增值税设计没有把所有服务交易都列入征税范围,只列入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大多数服务交易属于营业税计征范围。营业税的税基是销售劳务和销售财产收入,进项税不能抵扣,换句话说,营业税税制设计强化了对生产投入的重复征税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九大税目中对交通运输业(税率3%)、建筑业(税率3%)、销售不动产(税率5%)的征税上,这三种服务生产投入的费用大。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后果是,政府在对这些行业的生产投入征收了一次增值税后,又对它们的销售收入征收了一次营业税,即对生产投入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2.营业税税目间重复征税的影响。在营业税九大税目中,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属于两个不同税目,这样会对建筑收入存在双重征税问题。比如,房地产商建设一个价值1亿元住宅小区对外销售,房地产公司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00万元(税率5%)。同时,假定房地产公司需付给建筑公司建设支出8000万元,那么建筑公司又需交纳建筑业营业税240万元(税率3%)。由于对建筑收入的双重征税,会使得房地产业营业税增幅高于gdp增幅。在房地产业繁荣时期,营业税这种制度设计特点将大大推动地方税收高速增长,如2007年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营业税占总营业税50%。
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征税机制外,我国当时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重复征税机制:一是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重复征税机制,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对应税消费品的再征税,这样就会存在对应税消费品的双重征税问题;二是对股息所得的双重征税,按照法人虚拟说的理论基础,对公司课税就是对股东课税,因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并征收会造成对股息的重复征税。
总而言之,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背景,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滑(即“两个比重下滑”),因而当时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确保“两个比重上升”。这样,在税收制度设计上,比较强调税收的组织收入功能,随着近十年来外在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这种税制设计放大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四、增长红利:纳税能力不断提高的源泉
除了经济增长外,纳税人纳税能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某种因素的作用能使纳税人在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税源迅速扩大,我称这种与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相关联、并且能极大促进税源增长的因素为“增长红利”。有研究者指出,我国税收高速增长分成两个阶段:1995-1999年的税收增长势头平缓,需严盯死守,得来不易;2000年后税收增长态势猛烈,有点始料不及、水到渠成的味道(高培勇,2006)。其原因正在于“增长红利”的迅速释放对税收增长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促进税源增长的“红利”主要是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
(一)人口红利
所谓人口红利,是一个国家在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转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过程中,一段时期社会劳动力在总人口中出现较高比例,同时又由于生育率下降,出现总人口“中间大,两头小”的结构。年龄结构的这种变化将带来劳动力增加、储蓄增长等,从而引起的经济增长就是“人口红利”。从我国的现实看,20世纪60年代是人口出生高峰期,八九十年代大量劳动力进入就业期,随后生育率下降使这些劳动力需要供养的子女比较少,劳动力的充足供给和高储蓄率,为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可观的人口红利。据估算,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gdp增长的贡献超过1/4(蔡昉,2004)。我国在进入21世纪后,“人口红利”的作用急剧扩大。
人口红利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劳动力的充分供给使得劳动力长期维持较低的成本,企业利润率维持较高水平,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东亚奇迹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东亚经济曾经有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又通过恰当的经济政策开发出人口红利,从而在很长时期里避免了资本报酬递减的困扰。另一方面,由于人口红利带来的高储蓄率,使得“高储蓄—高投资—高增长”的增长过程得以持续。从图3看出,投资在2000年后以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增长。在具有税收放大器作用的间接税税制设计和高投资增长率双重作用下,间接税增长速度就会大大高于gdp增长速度。
图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与名义gdp增长率比较
(二)技术模仿红利
中国整体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决定了中国企业在长时间内技术进步以技术模仿为主。自1994年汇率并轨以来,中国快速吸收了国际产业转移分工,变成出口导向型国家,形成了一个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低价工业化”的生产模式。即一家企业通过引进设备,生产一种产品获利后,这一模仿产品的市场被开发出来,后发企业会跟进,模仿性地引进设备,“挖”一些现成企业的成熟人员进行该产品的生产,获利后大量模仿者进入,就形成套利扩散机制。
技术模仿红利带来的技术低成本与人口红利带来的劳动力低成本,使得企业平均利润率能够较长时间地维持在较高水平,由此带来企业所得税的高速增长。关于中国资本回报率估测发现,中国净资产净利润率从1998年2.2%上升到2005年12.6%,税前利润率从3.7%上升到14.4%,总回报率从6.8%上升到17.8%,说明中国工业资本回报率确实发生了真实而非虚构的强劲增长(研究组,2007)。在工业化进程中,设备制造业是技术进步的后发优势最易发挥的领域,历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各种设备制造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水平普遍高于整体行业平均水平,这部分体现了技术模仿红利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能力提高是不言而喻的。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
前文指出,我国间接税的税制设计使得投资增长能够带来充足的间接税税源。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固定资产投资的迅速增长,是与这个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提速分不开的。以机械工业的快速增长为主体,包括钢铁、化学、有色等一批带有明显“重化工业”特征的高增长产业群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设备投资,由上文对增值税税制分析可知,工业化进程产生大量投资会促使增值税高速增长。
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开始提速,1980年,全国有223座城市,其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城市只有15座。到了2004年,全国共有661座城市,其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城市有174座。一般认为,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工业化率(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值的合理范围在140%-250%之间,我国2004年这一比值为89.5%,城市化仍明显地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商品住房投资,这推动了建筑业及租赁业、房地产业等市场的繁荣,由此带来营业税的迅速增长。
图4、三大红利对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
图4综合显示了三大红利对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说明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高速增长,是与近十年来我国处于纳税人纳税能力提高的“红利”期分不开的:技术模仿红利使用企业技术利用低成本,人口红利使得企业雇用劳动力低成本,两者结合在一起使得企业可以保持较高的利润率水平,从而使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能力提高;人口红利带来高储蓄,使得资金供给充裕,而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带来旺盛的建筑和设备投资需求,两者结合在一起,在特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安排下,使纳税人两税纳税能力提高。这三大主体税种合在一起,促使整体税收高速增长。
五、总结
在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框架下,我分析了1997-2023年这十五年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研究结论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分税制改革的契约变化提高了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分税制改革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分权改革,它从以定额契约和分成契约为主的契约形式向分税契约为主的契约形式转变,由此对各级税务部门产生了强烈的税收激励作用。这种激励作用促进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的提高,进而带动税收高速增长。
第二,间接税的税制设计放大了纳税能力。这种间接税的放大器作用表现为:一是生产型增值税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随着我国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本的不断积累、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间接税的税制设计导致税收增幅高于gdp增幅。
第三,税收增长“红利”对税收高速增长影响巨大。1997-2023年,我国经济增长正处于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的集中释放期,这促使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大主体税种的收入高速增长。
这十五年的税收高速增长,一方面大大增强了国家财力,另一方面在分税制框架下,中央政府在央地关系处理上越来越占有主动地位。这十五年也正是大国崛起的关键时期,税收的高速增长,尽管也会带来税负上升问题,但总体上看,它可以说是中国在关键历史时期的关键财政举措。
编者按:这篇文章选自本人新著《商业的逻辑》第六章国际风云篇,于 2023年 11月发表于《识局智库》,原题为“创新与以色列”,此处略有改动。以下为文章全文: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每一个创新之举都是一颗璀璨的明星,照亮来去的路。英语 innovation(创新)这个词起源于拉丁语。简单来说,创新即推出新事物,它有三个方面的含义:更新、创造和改变。意指以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遵循一定的规律,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它要求人们形成创造性思维,做别人现在没有做过的事情或者提出别人没有想到的概念,从而有所改变,而这种改变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创新是一个过程,即从新颖、创造、发明到创新,也是实现创造发明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前人的创新成果是后人创新的源泉和动力。每一个创新成果都是令人骄傲,让历史铭记的。那么,在这其中,什么是迄今为止最伟大的创新呢?我曾在一个重要场合参加过这样的讨论。
有人说是文字的发明。的确,文字系统的产生和发展,使传播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被打破。只要有文字在,传播便永远不会停止。无论过去多少年,曾经的历史都可以用文字的形式留存下来。
有人说是印刷术的发明。印刷术不仅使传播更加精确快捷,也可以为很多文字作品提供副本,提高保存度。世界各地的人们通过文字印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大大地提高了对外传播和全球传播的效率。
有人说是蒸汽机。的确,蒸汽机的发明,使英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利用蒸汽推动铁制“海轮”的国家。随着它的推广普及,人类进入“蒸汽时代”,生产和生活的面貌被彻底改变,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也有人说,以 3d打印技术为典型代表的新型制造技术,将成为引领未来制造业变革的重要创新技术之一,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生产组织方式。这些新型制造技术可以极大地释放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使创新经济商业模式成为可能。
当然,不仅是一些技术或产品令人叹为观止,一种社会制度、一种法律体系、一个思想谱系,甚至是一家现代公司的诞生,都是伟大的创新。
然而,这一切的创新之举都源于人,是人的创造性思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我认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创新是基因技术,因为它是提升和延续生命的创新,是本体,其他都是从属。试问: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比生命更加重要的呢?基因技术被誉为前沿创新的“蓝海”,随着这项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生命的认知日益深入。
2023年 11月 9日,在 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我们提出了“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 ”中国经济增长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2023年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自此之后,“创新”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话题。中国正在通过科技的发展和模式的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当下的创新力相对较弱,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逐步建立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向那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丰富的国家学习。在这方面,美国和以色列无疑走在前边,可以成为中国学习的榜样,其中,以色列更值得关注。
畅销书《创业的国度——以色列经济奇迹的启示》的作者美国人丹·塞诺( dan senor)和以色列人索尔·辛格( saul singer)在书中写道:“在这个世界上,如果你想找到创新的关键所在,以色列是值得去的一个地方。世界需要创新,而以色列拥有创新。”他们所言的确不虚。
以色列仅有 2.5万平方千米的国土面积,人口 835万,约为全球人口的 0.2%,但有 162位犹太人获得了诺贝尔奖,占诺贝尔奖总数的 20.2%;以色列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数量超过欧洲所有国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总和;自 1995年起,以色列的经济增长超过了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2023年 7月 1日,世界银行发布的人均 gni(国民总收入)排名显示:以色列以人均 34990美元在全球排名第 19位。以色列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综合实力更是居于世界前列,科技对 gdp的贡献高达 90%以上。以色列的生命科学技术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根据以色列高科技产业组织( iati)在 2023年 iati生物医药年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以色列当年有 1380家生命科学公司,其中,医疗器械类公司有 725家,约占 53%;生物科技和制药类公司有 317家,约占 23%;数字或移动医疗保健类公司有 285家,约占 20%。
以下这些数据做了有力的说明:
以色列人均拥有创新企业数位居世界第一;
以色列人均拥有高科技公司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因而被称为“世界硅谷”;
以色列每万人在国际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在世界上居首位,人均科技论文数排名第三位,人均论文引用数据位列世界第四;
以色列劳动力中有 25%是科技专业人员,远远高于美国和日本;
以色列每万人中就有近 150名科学家和工程师,是世界上这一比例最高的国家;
以色列从事研发的全职人员占总人口的9.1%,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那么,中国应在哪些方面学习以色列的创新呢?
首先,在国家战略上。以色列坚持科技与创新立国战略:它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对企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注重教育与研发投入,以色列的图书馆数量和人均阅读量位居全球第一;大力发展技术孵化器,鼓励人才资源开发、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此外,以色列政府提倡交叉学科研究,以政府作为担保人,引导公众进行风险投资,还于 1992年成立国家基金,扶持高科技创业公司的发展。以色列的军事科技与人才资源对民用经济领域的“溢出”政策也很值得我国学习。近年来,我国注意到并十分重视创新发展战略,但相比以色列,我们要在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政策的落地等方面加大力度,尤其要避免“花架子”“空口号”“一阵风”。
其次,在税收和资金使用上。 1985年,以色列颁布的《鼓励工业研究与开发法》规定,经批准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由政府提供所需资金的 30%~66%,获得资助的标准是具有创新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很好的出口前景。 2002年,《以色列税收改革法案》鼓励“主动性资本”(如风险投资、证券交易、直接投资等)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23年,以色列颁布了《天使法》(angel law),鼓励投资处于早期阶段的高技术公司,如果符合资格的行为主体投资以色列的高科技私营企业,可以从所有渠道的应纳税所得中减去它们的投资数额。同时,在民间,相对于中国老百姓一旦有了资金就可能炒房或炒股的行为不同,在以色列政府的长期鼓励下,老百姓将收入中的大部分投入创新、创业的领域中。在这个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这既与社会保障体系有关,也涉及文化层面。
最后,在文化因素上。老子说:“吾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中国的传统文化,大多告诫大家不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为“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不打破这些固有的观念,是不可能实现超越和创新的。中国现行的应试教育也阻碍了创新精神,孩子们从小被引导要关注课业成绩,而非自身的兴趣与能力的培养。此外,中国一直以来的权力文化和关系文化,也影响了创新。
对照一下以色列文化:“以色列”一词的本义是“与上帝角力”;以色列各界达成共识,“除了发展别无选择”“要么创造奇迹,要么走向地狱”。以色列前总统西蒙·佩雷斯说:“以色列民族精神的本质就是‘不满足’。”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中华文化全盘否定,它博大精深,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推陈出新,也创造了很多不朽的文明,成为世界文明大家庭中的一颗明珠。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中国的创新发展汲取养分。我们也要学习以色列的那种居安思危、敢于面对、接受挑战、敢作敢为的创新精神。
总而言之,以色列今天的成就主要在于它的创新。中国要向以色列学习的就是其创新精神!
中国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的烟草,四大国有银行,两桶油,贵州茅台毫无疑问将会名列前茅。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大佬会名列其中?
阿里巴巴,腾讯,华为应该会榜上有名。
华为真不愧为国宝级民营企业,是中国骄傲,能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可以想象,但能位列三甲,真是长脸,中华有为!
阿里在十强榜单中能找到他的位置。可腾讯在哪?咋在十强榜单上找不到他的名字?是何原因?
世界各国税收体系里,可以分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间接税: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比如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
间接税通常最终都会提高商品的实际出售价格、劳务价格,来转嫁出去,最终是由消费者买单。
直接税
利:调节贫富差距,增加人们纳税意识
弊:
1.纳税对象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较大,容易发生逃税、漏税
2.对整体税制征收、管理水平有高要求
间接税
利:在民众纳税意识不强的时候,间接税有隐蔽收税的优势,征收阻力较低。
弊:
1.间接税不利针对富人加税,属累退税,这会使得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没办法通过税收这个重要手段来调控贫富差距。
累退税:不论纳税人收益或财产数额大小,负担能力高低,都按照同一比例进行征税。
2.间接税为主的模式会导致民众纳税意识不强。这是不利于我国税制发展。
我国当前税制,大半部分税收来源是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
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相比之下占比不算很大。
且针对富人的直接税种,包括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还处在空白的状态。
我国当前针对个人征收的直接税,主要就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基本就是工资税,主要就是由普通民众为主的工薪阶层去缴纳。
富人可以通过股票分红等手段,来少领工资,甚至不领工资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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