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收筹划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一章 引言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发展、政策变化和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包装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直接影响其经营状况。该行业虽然发展空间巨大,但其发展受制于中下游行业。现阶段中小型包装企业获取利润的途径主要依靠增加企业收入及降低企业成本。一方面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目标,很多企业认为税负太高,从而少缴或者不缴税款。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纳税筹划起步较晚,相关理论尚不完善,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偏差。公司本身因为财会人员缺少此方面的专业知识,人员的胜任能力不足,因此,中小型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并不多。随着大数据云计算、“金税三期”及环保税的实施,中小型包装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将目光转向税收筹划的中小公司也逐渐增多。在法律许可之下对公司的纳税环节、运营业务展开科学地调控,有效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减轻税负压力,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本文选取的k公司是一家中小型包装制造企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主要业务范围集中在江浙沪及安徽省,纳税筹划仍旧不够成熟。经过对公司当前所面临的问题的剖析,给出改善其税收状况的最优方案。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2.1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缴对象的各类税收的总称。有关税收法律要求,收入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根据生产运营能用货币计量的收入,不包含这一部分收入相对应的项目投资和消费净收益,这是一种直接税。为名纳税人和实际责任者一样,能直接调整纳税人的收入,在当代税制改革中占主导性。现阶段,在我国所得税按课税对象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分类所得税,应该是纳税人不一样性质的所得的按不同征收率征收的所得税。第二类是综合所得税,是以各种特性纳税人收入总数为载体综合性记税的一类所得税。第三类是分类综合性所得税,即不超出纳税人一定收入的所得的,选用分类所得税法征收。各类收入总和达到一定标准的,依照综合性方法征收所得税。
2.2 纳税筹划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对企业管理者和财务、纳税人员有很高的要求,企业管理者既要有提前进行纳税筹划的意识,还要有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纳税筹划不能触及法律红线,企业财务、纳税人员既要有丰富的纳税专业知识,还要深度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国家政策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并且能够根据纳税环节经营状况的变化而随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且不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防范化解纳税风险。
(如需全篇,请加粉丝并私信我)[呲牙]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初看起来都是一个人完全控股的,似乎应该一样,其实两种企业类型的区别多了去了。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属于公司全部股份或者资产都只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对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出资人负有无限责任,也就是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出现问题直接由出资的个人承担,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具有很强的一体性,不需要个人与企业划分的特别清楚,所以就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拥有法人资格的,是以公司的名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不能以出资人的名义来进行。
在流转税、财产税等方面,两种公司类型在税种上没有区别,都是根据经营行为缴纳不同的税款。只是在所得税方面,两者的区别非常大。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来缴纳,适用5%--35%的税率。
举例分析: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31.07×10%≈1.45万;
个人所得税:500万÷1.03×0.9%≈4.36万;
税金合计:20.38万;
综合税负才:4%!
每个行业计算方式一样!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
注意:上面的0.9%是以我区某行业税务核定的税率为案例,每个地区,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税率有所不同,最终以税务出的核定征收标准为准!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的税率是25%。
根据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同可以享受15%、20%的优惠税率。
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不过,如果进行利润分配时,出资人还要根据分配的股息红利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
平行威客——轻松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巡视员王春路做客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巡视员王春路做客税务总局网站,以'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推进大企业税收遵从'为主题,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王春路接受在线访谈
访谈现场
访谈嘉宾
在线访谈摘要:
1、什么是千户集团?
千户集团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其中,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全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不论年度缴纳税额多少,均纳入千户集团范围。另外,单一的法人企业,即,虽然不是企业集团,如果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也可纳入千户集团范围。
2、 千户集团的范围是否会进行调整?
根据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及税收经济分析工作需要,千户集团名单保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千户集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提出,并组织集团总部按照要求填报集团名册信息,经省税务机关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合并重组、破产、注销或年度缴纳税额连续五年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应从千户集团范围内调出。
3、千户集团名册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千户集团名册管理范围分内资企业集团、外资企业集团。
内资企业集团为纳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或虽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为集团控制且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控股的境外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其中,集团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集团控制”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及其应用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外资企业集团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
一、案例背景及方案
某物流运输公司在循序扩张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主要客户在全省的分布情况,准备设立若干分公司或子公司来更好地为客户做好服务,以便更快速地沟通处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新冠疫情背景下,需要现场处理的运输事项也较多。这就面临着几种选择,是设立运输分公司好,还是设立运输子公司好?即设置什么类型的分支机构既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也对公司的经营结果最佳呢?
考虑到各地区运输业务都是均衡发展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有的地方亏损很大,另外的地方又会盈利较高的地区不平衡局面。经过研究反复评估、财税收益测算,拟在各地设立相应的运输子公司。以便享受到小规模纳税人现阶段增值税免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税收政策分析: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原文见《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
政策原文见:《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期限延长,条件放宽。
政策原文见《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分公司所得税政策: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原文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三、节税效益分析及其他因素影响
1、税款缴纳测算对比分析:以2023年销售及相关经济指标为基础,考虑维持现状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设立子公司三种情况来对比分析如下表;
设立多家分公司现阶段不用交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16.5万元,
设立多家子公司现阶段不用交增值税,各子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11.65万元。
维持现状不设立任何分子机构,销售收入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151.82万元(假设增值税税负6%),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8.55万元。
2、设立子公司后需要完善在当地员工的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手续。按税法规定在当地申报缴纳相关税金,领取电子发票等,在当地保存相关的税务文件资料等。
通过以上测算分析及评估,在业务主要发生地设立各子公司,整体税负是最低的,即股东最后利益是最大的,也是可行的。
文章来源:马昌尧老师亲传弟子——佟启义。
2023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涉税风险防控,事前预防要比事后“找补”性价比高得多。实务中,一些涉税风险防控环节薄弱的企业,在“爆雷”后才想到缝补漏洞,往往已经无济于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后,税局后续管理工作也开始启动。后续管理工作就好比:守株待兔——万事俱备,只待个别自作聪明之“吾辈”撞枪口。纵观以往年度,“收入费用不匹配”、“费用列支异常”指标极易引发关注,基本位居每年企业所得税风险稽查指标榜首。说起涉税风险,核心在“防”,基础在“控”。
企业所得税作为周期比较长(按年计税,分期预缴)的一个税种,在税收风险分析中,通常以动态分析方法(也称纵向对比分析)为基础,静态分析方法(也称横向对比分析)为辅助。税收风险预警关键指标包括:税负率、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变动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物耗率、投入产出率、能耗率等。
下面以案为鉴,来梳理下成本费用的后续管理风险。
【案例】a服装生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经营范围包括服装、服饰等针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相对固定,生产工人的工资采用计件工资制度。2023年,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风险动态监控系统推送的任务提示和风险管理工作安排,对a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问题开展案头风险分析。
1.税收大数据获取
(1)通过金税系统查询,抽取a公司2023年和2023年部分财务报表数据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初步加工整理,如下表所示:
a公司2019-2023年部分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3年
主营业务收入
5800
64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400
主营业务成本
4300
5100
销售费用
700
800
管理费用
950
1100
财务费用
100
100
工资发生额
720
850
营业外收入
200
1200
营业外支出
100
560
利润
200
260
固定资产原值
2900
4300
应纳所得税额
56
50
提示:获取两年数据,目的是为了纵向比对分析。
(2)企业涉税大数据获取
一是查询获取同行业风险指标预警参数,2023年的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为1.3%。
二是通过互联网查询获取服装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经营特点涉税信息数据,2023年至2023年,a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料、工、费及产品市场供求情况,了解到a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料、工、费及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2.案头风险分析识别
(1)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横向比对分析
计算a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结合同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分析识别a公司企业所得税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50÷(6400+400)×100%=0.74%
2023年a公司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74%,低于同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1.3%,a公司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并约谈核实确认。
提示: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因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而不同,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计算a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弹性系数,进行指标动态配比分析,分析识别a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6400-5800)÷5800×100%=10.34%
2023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5100-4300)÷4300×100%=18.60%
2023年营业外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弹性系数=10.34%÷18.60%=0.56。
2023年a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8.60%,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34%,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成本变动率弹性系数为0.56,小于1且幅度较大,反映a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涨幅度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上涨幅度,涉税财务指标关联变动不配比,风险进一步指向:a公司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风险,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并约谈核实确认。
风险分析识别:我们经常说收入成本需配比,出现倒挂有风险,那如何理解配比呢?配比可以通过收入与成本的弹性系数来判断。正常情况下,弹性系数趋近于1是合理的,0.8-1.2是相对合理区间。实际业务中,1.2是预警上限,0.8是预警下限。高于上限值或低于下限值的幅度越大,说明税收风险程度越高。
(3)计算2023年工资变动率,结合a公司的工资制度及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固定资产变动率,进行关联指标动态配比分析,分析识别a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工资变动率=(850-720)÷720×100%=18.06%
2023年固定资产变动率=(4300-2900)÷2900×100%=48.28%
2023年工资变动率上涨了18.1%,固定资产变动率为48.28%,均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34%,指标关联变动不配比。结合a公司现有职工人数稳定,管理人员工资相对固定,生产人员采用计件工资制度的情况,再结合固资产大幅度上涨,进一步分析,a公司可能因生产规模扩大,每位工人为增加完工产品提效,导致工资费用增长。风险指向:a公司存在产能规模扩大量增长、销售未计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风险点。
(4)计算a公司2023年营业外收入变动率,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进行关联指标动态配比分析,分析识别a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营业外收入变动率=(1200-200)÷200×100%=500%
2023年a公司营业外收入变动率为500%,大幅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34%和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8.6%,指标变动且配比。风险指向:a公司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并约谈核实确认。
(5)计算a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变动率,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进行关联指标动态配比分析,分析识别a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销售费用变动率=(800-700)÷700×100%=14.29%
2023年管理费用变动率=(1100-950)÷950×100%=15.79%
2023年a公司销售费用变动率14.29%,管理费用变动率15.79%,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34%,指标关联变动不配比。进一步分析指向:a公司可能存在多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并约谈核实确认。
风险分析识别:基于整体业务,成本费用的变动率应与收入的变动率同向同比增长或下降!
综上,要想防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风险,在申报之前,就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深度分析,运用税局思维开展涉税风险评估,才有可能将存在的风险快速识别,并将已出现的涉税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拥有了“防控”思维,将企业打造成“低风险+高信用”体质指日可待!
来源:税屋,作者:杨小艳。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请所有人停止手上的工作,有序离开自己的工位。请财务负责人封存财务办公司的所有物品”。这个可不是电视剧里的场景,而是真实的税务局查账的环节。税务稽查对于企业经营者或者是财务从业者来说简直就是噩梦一样的存在,一旦被税务局稽查,轻则是补缴税款加罚款,严重的就会面临着刑事责任。这一定是每个企业经营者或者是财务从业者不想面对的。那企业为什么会被查呢?在上一篇文章《税务稽查查什么》中详细讲解了。今天,再和各位读者好好聊聊税务机关稽查怎么查!
税务机关稽查有一套标准的流程,根据之前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侧重。比如,有可能直接查库房看库存商品,有可能是简单查查账,也有可能查银行流水等等。而标准程序大概会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账簿、凭证和报表
这三样基本上是税务机关首先会要查的对象,一般都会首先封存账簿还有报表,这是直接反映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最重要的凭据。税务局会通过封存相关财务凭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从而从侧面印证企业是否合规。几乎所有被稽查的企业,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账务问题,比如三流不合一;凭证不合规;账务处理混乱等行为。更严重的是存在两套账,账外经营等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库存等
如果是一个贸易或者生产型企业,税务机关一定会直接在生产经营场所查看生产状况,在库房查看存货信息,甚至是通过了解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从而来了解企业的采购、库存、销售数据,进而确定企业的收支、成本等,最终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三、直接询问当事人
这是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税务违规行为的常见方式。通过询问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了解财务流程是否规范;通过和负责生产、销售、库管等业务的负责人交流,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数据。甚至和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工资、社保以及报销等,来推断企业的运营成本。
而这也是企业最为头疼的一个环节,绝大多数企业在这个环节都会被稽查出大量问题。这也给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日常业务最好能够相对合规,有些业务也需要提前进行规划和部署,以免事到临头出现众多问题。
四、查找商品、货物、生产资料
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开始查上下游供应链证据时,基本上就确定了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去追踪商品和货物的销量、销售通路、存货数量以及企业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税务机关不仅能清楚的知道企业所有运营及销售数据,通过数据比对,能够找到企业偷税漏税金额。更有可能通过对企业上下游供应链比对,找到关联企业的问题。
这个也是企业经营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很多时候,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操作方式都觉得是正常现象,对税务风险不加以防范。一旦出问题,还有可能连累到整个供应链的企业。
五、银行流水、存款
税务稽查最厉害的杀手锏就是申请冻结企业银行账号以及法人私人账号,通过银行数据去了解企业全部现金流向以及法人卡的现金流向。
一旦掌握了企业日常现金流向以及法人的资金走向,税务机关就能直观的知道企业最真实的生产经营数据和偷税漏税的违法金额。
以上五点就是税务机关稽查时通常检查的内容,通过查账和查报表,了解企业基本的财务数据;查生产经营场所和库存数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最后,查银行流水和存款,了解企业资金数据;通过这三种数据的比对,能够很容易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际纳税情况,最终也就知道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时间以及发生金额。
合法经营本身就是企业要遵守的底线,其中就包括合规纳税。可是,很多企业总觉得税负成本高,轻信一些所谓的税务筹划方式,简单、粗暴的处理财务和税务数据。比如为了增加成本,直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为了减少开票量,直接通过法人卡进行业务结算;有些企业公私不分,企业经营利润直接转账给法人,财务做账全部充作借款等等。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是比较严重的税务违规行为,千万不要以为现在还没有被查就觉得没事,不加以重视。一旦被税务机关盯住了,想调整和优化可能都没有时间,最终结果就是小事变大事。
实际上,正常的税务优化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而且更重要的还是合法合规的,也是税务机关允许的。一个合格的税务筹划,不仅仅是帮助企业降低税负的,而是从财务到业务到税务全部合规,合乎标准,同时,不会给企业留下问题。
关于益薪云财税
“益薪云平台“的会计师、税务师,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区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财务咨询及灵活用工服务。我们专业的审视企业财务管理流程与体系,同时关注企业的个性化诉求,帮助企业完成财务体系的梳理。通过专业服务,我们帮助企业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做好每一步财务规划,通过合规方式实现企业收入增长,规避风险,税负最优。
作为专业的财税服务商,我们深知企业会面对高昂的税负成本,日益增长的薪酬成本以及逐渐严格的财税管理制度。我们更知道,涉税问题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风险,因此,益薪云平台始终保持着谨慎的心态,精益求精,确保每一个方案、每一个计划都合理、合规、合法。我们充分运用我们在财税行业的知识方法和实践,为每一个客户提供有价值的财税服务!
风险点 1:公司是否有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形式进行的绩效考核?
可能影响 :
1.利用“末位淘汰制”进行业绩考核易给员工造成心理压力,对企业没有归属感,难留住人才,也不利于团队合作;
2.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企业依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合规建议:
1.用薪酬管理的方式,通过薪酬体系设计来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竞争意识,如采用“首位奖励制”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同时降低法律风险;
2.对不胜任工作员工应先调岗缓冲,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制定绩效考核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和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
风险点 2:是否规范员工在职期间从事兼职,如私活、微商、专车司机等?
可能影响 :
1. 若兼职员工属于涉密岗位,不利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2.从事兼职易影响完成本职工作,给企业造成损失
合规建议: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从事兼职;2.在企业《员工手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员工手册》必须经民主程序且公示;3.注重相应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负有举证责任。
风险点 3:公司是否保留劳动合同文本并建立合同借阅制度?
可能影响 :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实务中许多企业不注重劳动合同保留,未建立合同借阅制度,合同管理混乱,导致后期举证困难,承担不利后果
合规建议:
1.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提高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员工证据保留意识,采用 hr 台账管理
2.建立合同借阅制度,规范记录合同的出借归还,防止合同被盗取。
风险点 4:是否允许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可能影响 :
1.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员工自愿放弃行为无效
2.未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由企业全额承担企业风险加剧,如发生工伤等
3.面临被有关政府部门纳入黑名单及处罚的风险
合规建议:
在员工入职时应及时缴纳社保,不可选择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方式,此举将风险全部转移给企业,若员工不愿缴纳,可考虑建立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
风险点 5:是否存在为非本公司员工代缴社保的情形?
可能影响 :
1.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保,两者存在表面劳动关系,非员工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索取经济补偿金,社保缴费记录单可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现行法律虽未明确代缴社保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明确规定缴纳社保需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目前也有司法判例将虚构劳动关系骗保行为入刑,代缴社保行为属于打擦边球,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合规建议:
1.完善和规范相关招录用以及工资支付流程,明确与被代缴入属于委托关系
2.保留委托代缴社保协议,协议不得代签 3.注意收集保留相应的用工证据,证明未实际用工,其中最有力的证据系考勤记录。
风险点 6:涉密工作岗位的技术人员、销售经理等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可能影响 :
竞业禁止是约定义务,若未签订相关协议,员工离职后就业无限制;保密义务为法定义务,但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范围有限,不包括企业其他秘密,因此针对涉密岗位员工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不利于企业经营信息、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保护
合规建议:
及时与涉密岗位员工签订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协议的内容、期限及补偿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均需明确,过于笼统的约定不利于协议的落实,也不能起到实际的约束作用。
风险点 7:事实上是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下班时间不确定并不支付加班费)
可能影响 :
未经过法定程序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合法,若加班仍需支付加班费
合规建议:
1.经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且公示后才可执行 2.与员工明确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公示告知该工作制特性,如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且仍需保证员工必要的休息权。
风险点 8: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颁布前是否向员工公示或由其签字确认
可能影响 :
未向员工公示或由其签字确认对员工不产生效力,员工可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执行。若发生争议,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一方的依据,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合规建议:
1.做好公示工作,如采用张榜公布、发放员工手册、组织学习考试等方式 2.确保员工知悉该制度并签字确认,保留员工签字认可的证据。:
风险点 9:是否要求员工提供押金、保险金等?
可能影响 :
要求员工提供押金、保险金等的行为不合法,需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处以罚款,对员工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规建议: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员工的押金、保证金。
风险点 10:是否有从业 2 年以上的专业 hr?
可能影响 :
初创企业往往因为成本原因由行政或者财务兼职 hr,但不专业的 hr 会给企业造成用工上的很多劳动争议风险漏洞。
合规建议:
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无论从公司未来发展和用工风险规避角度考虑,都应该寻找专业的 hr,成熟专业的 hr 可以规避至少 60%以上的劳动风险。
风险点 11:是否知道如何处理泡病假员工?
可能影响 :
1.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2.助长不良风气,不利于塑造健康的企业文化;
3.请病假手续简单、成本低,医疗期对劳动者保护等若发生劳动争议,企业易败诉。
合规建议:
1.完善请病假规章制度:包括请病假程序、病假工资、企业核查权、对虚假病假的处罚措施 2.提高请病假成本:如设置全勤奖 3.注重证据收集与保存。
风险点 12:企业平均每月需签订的合同是否超过 3 份?(含应签订但未形成合同文本直接履行的)
可能影响 :
合同体量越大,出现法律问题的风险越高。未签订合同文本直接履行,易导致合同不成立,若发生争议,可能举证不能。
合规建议:
完善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最好建立专业的合同管理库。
风险点 13:员工对外签署合同是否有授权文件?
可能影响 :
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员工未经授权对外签署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未经追认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规建议:
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代理权限、有效期限、办理条件、程序等都必须明确。
风险点 14: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使用网上模板合同?
可能影响 :
主营业务使用网上模板合同,存在以下风险:
1.免责条款效力可能不够;
2.格式条款可能无效;
3.格式条款可能对己方有不利解释;
4.模版合同无法适应所有类型交易。
合规建议:
1.履行合理提示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 2.使用框架合同,设计可选择条款
3.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风险点 15:合同签订前是否会审查签约对象的身份证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
可能影响 :
1.合同主体不适格
2.签约对象无相应资质
3.签订主体无授权,若合同主体不追认,合同归于无效
合规建议:
签约前必须审查合同相对人证明材料,确定合同主体资格及签约主体权限,杜绝无权代理,保存相应材料。
风险点 16:是否经常己方先盖章,或不检查对方盖章合同的版本?
可能影响 :
1. 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被修改 3.合同生效时间不定
合规建议:
1.合同页码要连续,并加盖骑缝章,在己方盖章后留存一份复印件,收回己方合同文本及时存档备查
2.收回合同后确认章的效力及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3.寄出合同前拍下合同向对方负责人邮件确认,并保存记录
4.追踪合同邮寄情况,提示对方收到后及时盖章使合同生效
风险点 17:长期合作企业是否出现无合同发生交易的情况?
可能影响 :
1.发生纠纷,无合同依据,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2.对交易条款无书面约定,易产生争议
合规建议:
凡有交易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保存合同。
风险点 18:合同签订后主要靠经办人自己记忆合同履约节点,无统一提示?
可能影响 :
人工记忆易遗忘,有违约风险。
合规建议:
利用合同管理软件,做好合同内容及履行节点录入工作,设置提醒,防止遗忘。
风险点 19:合同附件如发票(复印件)、产品说明书、报价单等是否妥善保管与合同放在一处?
可能影响 :
管理混乱,日常查阅不便,若发生争议,可能导致举证不能。
合规建议: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及制度,统一管理合同及合同附件。
风险点 20:员工离职前是否会进行履行中合同的交接和确认?
可能影响 :
未对员工离职的交接问题加以规定,可能出现员工离职时未进行工作交接,接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不明晰,容易导致企业违约。
合规建议:
1. 明确要求离职员工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2.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变更合同履行代理人,确保合同履行。
风险点 21:是否会进行合同收付款计划、收付款实际、发票管理的数据统计?
可能影响 :
合同资金管理不到位,财务混乱,资金运营不安全,办公效率低下。
合规建议: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利用便捷管理软件,对合同收付款计划,合同收付,结算安排、执行进展、到实际结款以及对合同结款情况统计分析进行全方位管理。
风险点 22:是否与核心员工签订了职务作品归属协议
可能影响 :
公司如果没有与核心员工签订职务作品归属协议,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员工与公司就职业成果权益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带来诉讼成本;
2.公司的技术秘密遭泄露,带来技术成本;
3.公司的商业秘密遭员工泄露给竞争对手,损害公司竞争力。
合规建议: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核心员工签订职业成果归属协议;若已经进入用工期,及时与核心员工补签职业成果归属协议。
风险点 23:委托外包的 logo 设计、软件开发等协议中是否约定了著作权归属和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承诺
可能影响 :
1.委托设计的 logo、开发的软件等的著作财产权,归受托人所有,企业使用 logo、软件,会侵犯受托人的权益,承担赔偿责任;
2.若受托方有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企业也会遭受诉累
合规建议:
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委托设计的 logo、开发的软件等的著作财产权归委托人所有,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受托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的侵权行为与受托人无关。
风险点 24:企业是否有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如 office
可能影响 :
1.涉嫌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企业为此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损害企业商誉;3.盗版软件安全性差,轻则会出现文件兼容性问题或文件突然损坏,重则导致蓝屏、系统崩溃,存有诸多隐患。
合规建议:
购买正版软件。
风险点 25:企业是否购买了字体字库、图库?
可能影响 :
1.企业会遭受著作权纠纷;
2.若停止使用字体字库、图库,也会对企业的相关业务产生影响。
合规建议:
使用第三方字体字库、图库时一定要经过授权或者通过正当途径购买。
风险点 26:为他人代工生产商品时,是否审查包装设计稿的商标侵权或其他商标违法问题:
可能影响 :
1.企业要应对商标权人的维权诉讼,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被代理生产者所受损失,也会由代工企业承担;3.小疏忽会引发其他企业对代工企业的不信任,进而导致业务量减少
合规建议:
1. 要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既要检索是否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标识,也要检索同类或类似商标的情况。除此之外,也要注意是否存在侵犯企业名称商号的情况;2.可以在代工合同中要求委托企业对其委托事项做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保证,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风险 27:是否在必要类别申请商标?如有网站或 app 的企业必须在第 9 类申请商标。
可能影响 :
1.面临商标权属纠纷,增加企业支出;
2.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成功,企业会失去原有的品牌与竞争优势,造成用户流失;
3.影响企业后期的商标战略布局。
合规建议:
1.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制定和完善企业商标战略布局;
2.一旦发现商标被抢注,对于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的,企业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无效或商标已经注册成功的,企业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风险点 28:企业内部是否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如客户名单、服装设计稿等?
可能影响 :
1.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产,若未对保护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容易导致员工泄密,而企业却又奈何不了的情形发生,企业无法就自己遭受的损失寻求救济的途径;
2.若是将关键的保护信息遗漏,对企业的生存也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合规建议:
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比如客户名单、服装设计稿等,注意审查是否在合同中将关键信息进行明确。
风险点 29:是否利用爬虫技术扒取他人数据?
可能影响 :
企业爬取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总体风险较高,如果爬取数据没有获得用户授权(包括通过 api 接口爬取数据的情况)则存在侵犯个人信息权的风险;若爬取的是存在竞争关系平台上的数据,还可能因实质替代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干扰或破坏他人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涉嫌不正当竞争;也有可能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涉嫌犯罪,招致刑罚。
合规建议:
1.企业在利用技术手段获取第三方数据时,首先应注意遵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法手段获取第三方数据信息。
2.企业是通过爬虫规则收集第三方数据的,应注意遵守 robots 协议,并应注意通过爬虫规则取得的数据不得包含个人信息数据、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等信息数据,以免触发刑事犯罪风险。
3.企业还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遵从相应软件著作权人的意志,在合理范围内收集、使用第三方数据,以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风险点 30:是否关注掌握企业核心资源的员工离职后去向?
可能影响 :
1.面临员工泄露企业核心商业秘密,企业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的风险,导致企业财务损失;
2.面临同类业务企业不当获取核心资源的风险,导致企业竞争力降低,公司业务受影响。
合规建议:
企业在竞业限制的协议或条款中,将掌握核心资源的员工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原单位汇报离职后的动向作为这些员工的义务,实现动态监督,保障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风险点 31:企业是否已经注册相关域名?
可能影响 :
1.造成对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商标淡化,影响公司的商标策略;
2.企业需要花费大价钱将域名买回,或花费大量时间进行仲裁夺回域名,造成企业金钱成本与时间成本的增加;
3.严重情况下,会导致一家企业的灭亡
合规建议:
及时、全面地注册域名,包括与企业名称、品牌一致或相关的主域名、容易造成混淆的二级域名等,防止恶意抢注或仿冒。
风险点 32:在业务中,公司是否存在未收到货款先开发票的情形?
可能影响 :
税务风险上看,先票后款等同于替购买方垫付税款,如后期款项收不回来,还要倒贴税款;法律风险上看,发票在特定情况下可视为收款凭据, 会带来败诉风险。
合规建议:
1. 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就督促业务加上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做为收款证明;2.如果合同已签订,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可由对方开具收到发票的收条,要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
风险点 33: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对方公司委托第三方收付款时,是否都进行了书面通知?
可能影响 :
1.债务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个人)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公司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2.债权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个人)代收时,债权公司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
合规建议:
1.在债权公司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公司(个人)代收;
2.债务公司让第三方公司(个人)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公司和第三方公司(个人)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公司(个人)代债务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风险点 34:通过会计处理,企业处于长期亏损的状态,是否没有充分理由说明坚持营业的原因?
可能影响 :
长亏不倒但持续经营本身是违反常理的情况,是税务重点稽查的对象。一旦被查处,不仅要查账征收,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日后会加强后续监管,特别是发票的使用。
合规建议:
每月报表报送之前都应本着符合业务真实性的原则进行自查,当关键指标出现异常时,对异常原因及时自我检查,内部处理,保证对系统报送的财务报表远离指标异常预警的红线。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金税三期带来的税务预警风险。
风险点 35:公司在采购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时,是否存在供货或提供服务的单位让挂靠单位代开、或让其供应商或厂家代为直接开票的情形
可能影响 :
1.可能会因对方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受牵连,承担刑事责任;
2.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合规建议:
公司相关人员在接收增值税发票时,应进行仔细核对,避免出现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不合一的情形。
风险点 36:公司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开具发票)时,能否准确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可能影响 :
造成公司财务损失
合规建议:
1.公司进行员工培训时,务必让财务人员清楚“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2.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或者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使用,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风险点 37:公司是否存在将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情形?
可能影响 :
1.要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可能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2.若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会导致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3.公司与个人财产的混同,使得公司与个人在民事责任上牵扯不清
合规建议:
1.银行会对公司的账户进行监督,公司处于何种原因也不要将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号;
2.公司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规范,明确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接收营业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公司的账户上走账。
风险点 38:公司是否使用代理记账,无专门的财务人员?
可能影响 :
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2.因个人侵占资金,导致公司遭受财务损失
合规建议:
多数中小企业和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对于金税工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改变了以往报税界面与税收监管力度增强的认知中,没有意识到金税工程能够为企业带来哪些影响,还是按照以往的操作流程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对金税工程缺乏系统的了解 , 容易出现企业与税务系统信息不对称, 存在被列入税务部门重点问题企业的税务风险。
风险点 39:公司接受货款后是否向买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可能影响 :
1.对公司的财务直接造成损失;
2.公司的形象遭受破坏
合规建议:
发票使用单位应当持手续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发票,并按照要求向买方开具税务发票。
风险点 40:是否允许员工报销“礼品费”
可能影响 :
礼品费容易给人商业贿赂的嫌疑,另一方面礼品费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会影响增值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合规建议:
费用报销时尽量杜绝礼品费。
风险点 41:是否有老板、大股东借钱不还的情况?(超过一年)
可能影响 :
企业股权发生变化的时候,股东或者潜在债权人可以要求大股东偿还债务;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的,税务会将之视为分红进行征税;大股东借款手续不完整的,容易触及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
合规建议:
借钱之前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表明借款不是私下行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期限和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风险点 42:公司章程除了规定工商登记要求内容外,是否依据公司情况作了特殊约定?
可能影响 :
1.照搬公司法所规定的章程,抹杀了自身公司特点,章程制定的优劣关系到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
2.重要事项规范的不明确性,致使公司章程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作用
合规建议:
《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公司章程中可自行约定的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依据股东特点及持股比例、公司管理模式、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公司章程。章程中可自主约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对于对外投资与担保、“三会”职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分红权、对董监高限制、公司解散事由等等。
风险点 43:除公司章程外,股东之间是否有股东协议?
可能影响 :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只是章程的一部分,难以事无巨细,当股东之间产生争议时,无有效的依据解决矛盾,容易导致公司僵局
合规建议:
签订股东协议,对股东之间权利义务作出比公司章程更为细致的约定,包括出资具体时间、股东退出机制、员工期权池或其他不宜在章程中公开的内容。
风险点 44:是否了解修改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与通过比例?
可能影响 :
未经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行为无效,对内对外都不产生效力
合规建议: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表决权 2/3 以上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由董事会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产生公示效力。
风险点 45:公司章程中是否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及议事规则?
可能影响 :
1.控股股东或董事不召开或随意召开股东会;
2.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被撤销。
合规建议:
在章程中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及议事规则。
风险点 46: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是否存在职权交叉?(股东会职权实际由董事会代为执行)
可能影响 :
董事会作出决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合规建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离、解散等职权必须由股东会执行,不得委托给董事会。
风险点 47:公司监事会中是否有职工代表?
可能影响 :
若监事会构成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其作出决议无效。
合规建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必须占 1/3 以上,据此合法合理地配置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风险点 48:公司股权是否均衡分布或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
可能影响 :
1.可能导致公司僵局,无法做出决策,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
2.公司一股独大,容易导致决策失误或治理机制失灵;
3.小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合规建议:
1.公司设立时设计股权结构,避免股权均衡 2.若公司已设立,可在章程中另外约定表决方式及议事规则,不采用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的方式, 在章程中约定扩大或者缩小某个股东或者某类股东的所代表表决权,达到设计股权结构的目的。
风险点 49:公司董事、总经理是否兼任监事?
可能影响 :
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且无法实现监事会的职能。
合规建议:
依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风险点 50:公司股东是否可以随意查阅会计帐簿?
可能影响 :
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不利于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秩序及保护商业秘密
合规建议:
建立会计帐簿查阅审查制度,要求股东查阅前提出书面申请,15 日内审查完毕,若该股东 3 年内有“不良记录“可拒绝其查阅。
风险点 51:公司是否与关联企业有交易?
可能影响 :
不合法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权益及公司财产
合规建议:
明确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认定标准,防止关联企业以垄断采购或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经营,防止产生不合法关联交易。
风险点 52: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特别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的行业?如食品、药品、汽车维修等?
可能影响 :
需办理特别许可证后才能经营的行业都属于工商行政机关重点稽查的对象,一般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排查消除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轻则整顿罚款,重则甚至触犯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
合规建议:
有无证经营情况的企业必须马上办理相关许可或暂停相关业务;有证但在操作中有管理瑕疵的,可以跟监管部门形成良好的沟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整顿宽限期。暂时没有暴露出问题的企业需要密切关注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动向和整顿节点。
风险点 53:企业是否受过工商行政或税务处罚?
可能影响 :
受过处罚的企业不仅会在企业工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企业的商誉造成影响,三年内的处罚记录还会影响企业的融资和上市,对企业健康发展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对在各地有分公司或直营门店的企业,一地的行政税务处罚往往会引起其他地区监管部门的重视,引发连锁处罚效应。
合规建议:
企业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应该第一时间了解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和程序,积极主动的和执法机关解释沟通,不应回避或慌神。在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氛围下,尽量通过沟通和主动整改的方式避免行政处罚。已遭遇行政处罚的企业应该引以为鉴,主动整改防止引发连锁反应。
风险点 54:是否对本行业监管政策密切关注,并对监管政策及时进行解读并执行?
可能影响 :
缺乏政策敏感性或者对政策解读不到位、解读错误,会造成政策红利的经济损失,也可能会影响到企业 2-3 年发展方向的战略指挥错误,社会影响性比较大的高风险行业缺乏政策敏感性还有可能对刑事风险后知后觉。
合规建议:
不仅要保持对中央政策的敏感性,还要了解地方执行的口径和具体政策。
风险点 55:企业是否依赖微信、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销售货物或服务?
可能影响 :
高度依赖 bat 生态衍生出的创业公司,需要对各平台内部风控要求有清晰的了解,一旦因触犯平台风控红线被封杀,损失往往是不可逆的。
合规建议:
仔细阅读并了解各大平台对运营商和入驻企业的管理规则,特别是微信对诱导分享、群发等特殊运营手段的认定和处罚规则。
风险点 57:运营推广的方案和文案用语是否经过法务部门审核?
可能影响 :
运营推广活动中涉及成分、功效、极限词等违反广告法用语外,还有可能涉及诋毁同行、无授权使用名人头像等情况,往往是侵权高危区。
合规建议:
注意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等常规法律外,保持对政策时事的敏感度,政治事件不可作运营。
风险点 58:关键岗位上是否设置了员工反腐败的制约措施?
可能影响 :
腐败行为出现时,若企业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处理不当(或过轻过重),都会助长这种行为的再发生,以致形成腐败风气,甚至大家以腐败为荣,相互交流腐败经验,取长补短,互相促进。
合规建议:
预防为主、事后处罚为辅,要对腐败高发点有重点的政策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于反腐败的要求通过与员工有效的培训和沟通进行传达,对于运营中的腐败风险点做到操作中的时时监控。
风险点 59: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危机是否制定了危机处理预案?
可能影响 :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环节中,难免会遇到突发的事项,如果这类突发事项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地解决和处理将会对于企业的经营带来积极的影响。反之,若此类突发事项没有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通过后期的发酵将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合规建议:
在争议发生前企业需要对于自身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项做出预设。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建立突发事项库。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突发事项库是妥善解决突发事项的第一步也是首要前提。以辅导机构为例,通常易出现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因为教学事项发生的争议。那 么,就要在设立突发事项库时将这一类的突发事项预设到该库当中去。
风险点 60:公司是否有购买或销售潜在客户名单、个人数据等行为?
可能影响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合规建议:
转变营销思路,即便合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在没有征得被收集者同意的情况下,须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后,方有可能规避刑事处罚的风险。
风险点 61:是否有专业的政府关系或公共关系维护的人员?
可能影响 :
专业的 gr 可以帮助企业处理与政府、协会等执法部门的关系,在其印象中树立企业独特的品牌,以达到争取这些对象支持企业生存盈利目的的重要部门。gr 的缺位会使得企业的经营合规风险陡增。
合规建议:
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和公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投入。在做好政府关系的维护同时,注意避免触发刑事法律雷区。
风险点 62:同行业企业是否经常遭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可能影响 :
行业是企业生存的基本环境条件,虽然企业风险具有一定的个性化特征,但在同一行业中的企业们可能需要共同面对某些基本一致的风险。同行的雷区也是本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合规建议:
关注行业动态和龙头企业,有条件的企业应该在政策立法层面主动发声。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一筹划时机的把握
对捐赠在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中小企业在捐赠时应充分考虑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对当年利润做出合理预计,根据预计利润进行计算分析,如果捐赠额度太大,争取将当年捐赠额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分为两个年度两次捐赠,使捐赠达到尽可能充分扣除。选择好捐赠时机才能做好纳税筹划。
【案例1】a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某贫困地区捐赠价值30万元的自产产品,2023年和2023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2023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30万元的自产产品给贫困地区。方案二是2023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的自产产品,2023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20万元的自产品。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
方案1该企业2023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30万元的自产品,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2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23年和2023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万元、2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方案二最好。虽然对外捐赠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万元(18×25%) 。
二捐赠方式的把握
捐赠时机把握好了,还要考虑捐赠方式。捐赠有两种:选择捐赠货币资金还是实物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涉及的流转税包括:
1、增值税。 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案例2】 2023年b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单位成本100元,单位售价120元的非应税消费品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某乡村小学捐赠,捐赠业务发生运费1万元。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6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3%,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进行捐赠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156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00
借:销售费用——运费 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26
贷:银行存款 10000
本年会计利润=60—11.56—0.92=47.52(万元)
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47.52×12%=5.7(万元) ,纳税调增额=11.56-5.7=5.86(万元)
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纳税调增额=12-10=2(万元)
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7.52+5.86+2)×25%=13.85(万元)
(2)假设该企业捐赠的不是实物,而是通过签发支票捐赠银行存款12万元。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本年利润=60—12=48(万元) (通过签发支票捐赠银行存款可以节约运费)
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48×12%=5. 76(万元)
纳税调增额=12—5.76=6.24(万元)
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8+6.24)×25%=13.56(万元)
由此可见,选择捐赠货币资金方式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13.85—13.56=0.29(万元) ,加上节省的运费一共为企业省下0.29+0.92=1.21(万元) 。
最后,注意选择捐赠货币资金方式要在企业资金比较宽裕的时候进行,否则少交的税款不足以弥补因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支出,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就得不偿失了。另外,捐赠自产产品可以更好的宣传产品,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所得到的效益可能大大超过捐赠现金所节省的税款和费用。这就需要对捐赠可能引起的未来效益做预测了。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当年开始,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这条优惠政策很多人都了解,我这边强调下时间:一旦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它就宣布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那一年开始获得税收优惠。如果该公司在年底前没有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时期的税款。
2、对于位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取得的收入,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条优惠政策,注意它是有明确的地域限制,仅适用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是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3、从2023年1月1日起,今年符合高科技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公司将被允许结转在获得资格的前五年发生的亏损,以便在未来几年内抵消,最长结转期从5年延长到10年。这条政策有两个关键点:1、必须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才可以享受。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需要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自主申请,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4、根据该法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公司,如果符合优惠期的条件,从纳税年度到2023年12月31日,将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并能从这一优惠中受益,直到期限结束。 这条政策注意:1、自获利年度起开始计算优惠期,跟本文第2条的时间区别开来。 5、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公司和符合条件的软件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单独记录,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一般企业发生的雇员费用,在工资和薪金总额的8%以内,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符合条件的软件公司员工的培训费用,经单独核算后,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一点需要注意:1、仅指上述企业中职工教育经费中职工培训费的部分。2、需要单独核算,科目设置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6、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注意:1、技术转让所得,才享受所得税免征、减征的优惠,不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增值税免征优惠必须前提需要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单独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必须按预期实际扣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公司决定立项(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委托、合作研发项目需要签订合同,合同需要去科技部门登记认定。~设置会计科目核算研发费用~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按照研发项目对研发支出进行辅助核算~按照研发支出相关凭证登记”研发支出辅助账“~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填写汇算表格~进行年度申报,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8、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对于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而符合中小型营利性企业条件的企业则可享受最优惠的税率。
以上是关于上海项目申报资讯,更多资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力兴集团”
在实务中,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会因为业务的复杂性而难以被准确判断。那么,在处理佣金和手续费时有哪些技巧呢?
一般情况
依据财税[2009]29号中的相关通知,企业的手续费和佣金不能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只能如实入账;已经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可以通过折旧和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企业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能被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和进场费等费用;企业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个人签订了服务协议或者合同之后,其手续费及佣金最高只能是合同确认收入的5%。
简单来说,一般企业在计算佣金和手续费限额时,是以其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金额的5%为计算限额的。
保险企业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相关规定,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能超过全年保险收入(扣除退保金之后的余额)的18%,只有这样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如果存在超过18%的部分,保险公司可以结转到之后的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公告,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在需要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时候,企业年收入总额的5%是实际发生相关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之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基准。
此外,该公告中还规定了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在取得相关收入实际发生后产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总之,电信企业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是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作为基数进行限额扣除的支出。虽然和一般企业一样扣除比例都是5%,但是它们的计算基数是不一致的。
关于企业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标准,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企业的投资活动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直接进行投资或参与投资管理来获得收益的行为。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债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
我国在投资方面有很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减免税和税额扣除等。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该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从而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
(一)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购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投资方式的选择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不同方式将产生不同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企业设立方式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较大差别。
下面我们分析两者的特征及其税收政策:
1.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享受所在地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必须独立开设账簿,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
2.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是指一个企业总机构和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纳税申报的办法实现所得税的汇总计算和缴纳。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分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在建立初期,一般会亏损,所以应主要选择分公司形式,总分公司合并纳税,企业税收负担小,当企业生产走上正轨,应设立为子公司形式,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应该考虑企业的设立成本。
针对很多企业的投资咱们其实有很多优惠政策,但是一定要先去了解这些政策,了解税收筹划的方式,为咱们企业的经营带来更大的效益。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金正义 肖成名)2023年,新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健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意见》,从做精税收服务,整合管理资源、做细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健全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新格局。
建立专班强机制。今年以来,新县税务局组建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成立由各科室青年税干的辅导专班,对千户集团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主动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政策辅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帮助解决涉税问题,化解涉税风险,助力健康长远发展。
细化措施送政策。对照总局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行网格化定制服务,靶向实施“一户一策”。按大企业纳税人标签体系进行细化,持续完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幸福账单”精准推送工作机制,精准定位、精准发送,开展面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分类宣传,推送红利账单,进一步提升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知晓度,帮助了纳税人缴费人算清算细享受退税减税降费的红利账,持续增强了大企业纳税人对税费支持政策的获得感。
税企共建优服务。今年以来,管理大企业的第二税务分局党支部和多家千户集团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支部共建。为进一步提升大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个性化服务,该局紧扣“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主题,立足服务大企业职能,从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出发,推出精细化服务,主动上门为大企业相关人员解读党和国家的最新退税减税优惠政策和企业适用的延缓缴纳税费政策。通过党支部结对共建,党组织之间更加亲密无间,让税企关系更近了,帮助企业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企业的发展也更有底气和信心了。
“下一步,新县税务局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不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优化横向部门协作、加强上下层级联动、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贯通内外协同机制等措施,结合今年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构建大企业税费服务和管理新格局。”新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映象网信阳新闻热线:0376-6880376,投稿邮箱:yxxy2013@126.com。)
(一)不征税收入(熟悉)
项目
解释
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 政管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 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 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 资金 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见【提示】①
【提示】
①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 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 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②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
项目
税务处理
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 求归还本金的
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税、会无差异)
其他财政性资金
计入收 入总额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税、会有差异)
其他财政性资金
征税(税会无差异,或有差 异-递延收益)
③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 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④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 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免税收入(掌握)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情形
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税务处理
企 业 从 发 行 者 直 接 投 资 购 买 的 国 债 持 有 至 到期
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 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 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 业 到 期 前 转 让国债、或者从 非 发 行 者 投 资
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 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金额:按照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购买的国债
转让国债收益(损失)=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 款-购买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 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企业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损失)应计算纳税
【例题 16-计算问答题】2013 年 7 月 1 日,a 公司以 105 万元在沪市购买了 1 万手 xx 记账式国债(每 手面值为 100 元,共计面值 100 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 2013 年 1 月 1 日,年末 12 月 31 日兑付利息, 票面利率为 5%。2013 年 9 月,a 公司在持有该国债 73 天后将其转让,取得转让价款 110 万元。计算 a 公 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①购买国债成本 105 万元;
②国债利息收入=100×5%÷365×73=1 (万元);
③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④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思考】如果题目要求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解析】由于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于转让国债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即 110-105=5(万元) 而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照章征税,所以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1 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企业 2014 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 100 万元,已知境 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 90 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 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 6%)。
【答案】会计处理上股息收入 100 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 90 万元都应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即 会计利润);而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00+90=190(万元),原因 就是上述两种收入都免税;提示考生注意即使被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低税率或者优惠税率,而对于 投资企业收到的股息收入也无需补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了解)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非营利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 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非营利组织如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照章征税。
【例题 多选题】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a.国债利息收入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c.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d.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1 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答案】ac【解析】选项 b 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 d 要强调“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 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涉税风险提示清单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帮助您有效防范各类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以下简称《提示清单》),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可根据《提示清单》内容,关注重点涉税事项,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
附件: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04日
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
一、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1、企业因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收益,征企业所得税。
3、到期兑付
a、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额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金额(地方政府债券)×适用年利率
c、确认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时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
4、到期前转让
a、免税部分
a、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部分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c、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应在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纳税部分
a、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益(损失)——无需纳税调整:
b、转让收益=取得的价款- 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成本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 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例1:甲企业 2021 年投资收益中包含:
(1)转让国债取得 88 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 72 万元,发行期限 3 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 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 700 天。
(2)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100 万元
解: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88-72)+100=116(万元)
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72×5%÷365×700=6.90(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0+100×50%=56.9(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适合于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收益。
3、对于股票(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以连续持有时间区分是否免税(不足 12 个月的纳税;满 12 个月免税)
例2:乙企业 2021 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 130 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取得到期的国债(年利率 6%)利息收入 90 万元。
解: 会计利润=……+130+90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90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
2、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b、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3:丙民办学校计划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申请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abc)。
a.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b.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c.投入人对投入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
抛砖引玉!点赞、关注、转发、交流!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