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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国家对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所征收的货币和实物。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是各国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居民和经济组织行使征税,这一过程体现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私人部门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关系。除了获取收入,政府通过征税,还可以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
疫情三年,全国经济都受到了冲击,各行各业也都受到疫情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滑,不得不开源节流使企业能度过这段困难时期。很多员工也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现在政府为了解决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实施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只要企业招用符合国家重点人群身份的员工,并且依法缴纳社保,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您还在犹豫什么?赶紧联系我,为你免费查询!当月申报最快一个星期到账!
一、重点人群是指: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金额:
每人每年7800元,
三、申报对象
人多企业,行业不限,全国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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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不陌生。作为“最特殊”产品,一直存在人们的身边。虽然抽烟有害身体已经成为了常识,但是总有人顶不住诱惑,成为了忠实“粉丝”。据数据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的烟民数量已经超过了4亿人口,这庞大用户群体也是中国烟草行业一直存在的主要原因。由于中国90%的肺癌引发的主要源头都是香烟,中国烟草行业不能像其他行业那样那样打广告进行宣传,但这一点都不影响烟草行业在中国的发展,
税前利润已经高达11556.2亿元,这个营收甚至比中国互联网巨头包括阿里巴巴公司以及腾讯公司都要高;在上缴税收上,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整个烟草行业的发展程度甚至可以达到每年所缴纳的税收额可能就是某些企业一整年的收入。烟草公司在2023年就对外宣传全年公司表示,2023年烟草行业工商税利总额为12056亿元,同比增长了4.3%;上缴财政总额为11770亿元,同比增长17.7%,两项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烟草行业每年缴纳的税利如此之高,自然导致每包烟成本中所含的税款占比很大。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开的《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中规定,70元以上一条甲类卷烟的税率为56%,每支都要另外收取0.003元;低于70元一条乙类卷烟的税率则为36%,每支都要另外再收取0.003元。经营商业批发的,除了要收取11%的税率之外,每支还需要额外再收取0.005元。
也就是说,消费一条100元的香烟,其中将近70元都是税收成本,只有30元是生产成本。平均算下来烟草行业一天纳税就约为32亿元了。那为何中国烟草行业的税收会如此惊人呢?最明确的答案就是,烟草本来就是有害国民身体健康的,但是消费群体之大以及需求之多,不得不让国家通过提高税收以此来尽可能降低烟草的消费。其实,其他国家的烟草税还要比中国高出许多,这是每个国家统一对烟草行业的“把控”之一。
即便如此,烟草行业的赚钱能力和纳税能力在中国各大行业中都是领先的存在,但是吸烟始终有害身体,国家对烟草的严格把握也是为了国民的身体健康着想。要不然带最后因为吸烟而损害的身体实在是得不偿失。对于一包100元的烟,其中将近70都是税收成本你有什么看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部分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五)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上述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第四条和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最近一段时间,小编经常接到后台留言咨询什么是中国梦、“中国梦平台”是不是传销等等类似问题。近年来,打着“中国梦”旗号的传销等诈骗活动层出不穷。该类传销等诈骗活动被执法部门打击的报道也屡见不鲜。为了让大家认清该类骗局,整理了八个典型的相关案例供大家参考。
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我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等称呼。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案例一:“东望集团”骗局
2023年2月20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端掉了位于山海关区石河镇的一个传销窝点。
这个窝点属于一个叫“东望集团”的传销组织,与臭名昭著的“中绿”“1040”等“老牌”传销组织利用一些人渴望一夜暴富的心理,编造“排队领钱”“高额回报”等谎言骗人不同,东望的“洗脑”手法更为高明、隐蔽。“东望集团”传销在全国各地设中国梦课堂,主要发展对象均是老年人,他们利用老年人的爱国热情,宣传所谓的“中国梦”和传统文化弟子规等来刺激不明真相的人加入,呼吁他们自愿加入传销组织。以国家提出实现“中国梦”、“对抗国内外黑恶势力”之名,拉人头发展下线进行诈骗为实。
案例二:“中国梦3001特战团”骗局
2023年,秦皇岛市公安机关打掉“中国梦3001特战团”传销组织。11月3号凌晨,秦皇岛市公安部门展开收网行动。现场查扣现金46万,依法冻结3000多万。现场共抓获95人,43名骨干成员被刑事拘留。该传销组织同样打着“中国梦”旗号大肆发展下线,传销范围遍及10余个省市,涉案人员超过1.2万人。
案例三:破获“中绿”骗局
2023年12月23日,秦皇岛警方雷霆出击,一举抓获传销人员812人。其中包括该传销团队经理级人员133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7人,取保候审6人。该传销就是臭名昭著的“中绿”传销。
该传销组织渲染“西方经济侵略”,鼓吹通过“中绿”这个平台打造7亿中产阶级,在2023年实现“中国梦”,抵御外资,以此来增强传销内部的凝聚力。并伪造“国家政策”,通过展示黄金等财富,来维持谎言。
案例四:“中销联合”
“中销联合”对外宣称是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总局管辖下的股份制企业,肩负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打造众多的百万、千万、亿万富翁。实际上,与其相关的“中国中销联合会”早被民政部认定为“山寨社团”。目前,“中销联合”已经崩盘,该组织的主体企业青岛华夏纵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青岛梦国中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已经注销。旗下相关app均一直在升级中,投资者也已经无法提现了。
案例五:“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骗局
犯罪嫌疑人李某自称受民政部部长委托,在陕西省咸阳市成立“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随后在网上发布伪造任命书和“基金会法人登记书”,声称在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筹建的“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系民族资产扶贫基金会,并以缴纳会费返善款的名义诱骗群众参加。
2023年1月15日,公安部通报称,其部署陕西、广东、辽宁等省公安机关分别在当地将王向荣、刘艳梅、李树金、李素文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指定辽宁公安机关侦办此案。
公安机关查明了43个实施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的虚假项目和组织,其共同特点是由广西凌云籍犯罪分子伪造政府公文、证件、印章,编造“民族大业”、“精准扶贫”、“慈善富民”等诈骗项目,谎称这些项目是国家让他们实现中国梦的,中国梦就是到2023年打造7亿中产阶级,是为了保护中小企业,抵御外货,保护中国经济的长城,进而实施诈骗。
案例六:“阳光工程”骗局
“阳光工程”又名“连锁经营业”、“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消费投资”等。参与者只需要最低投资3800元的入门费,通过两三年的时间赚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该传销鼓吹是国家扶持的项目,解决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培养现代化商人,造就千万中产资产的人,实现中国梦。
2023年,广西北海警方摧毁多个特大“资本运作”传销团伙。刑事拘留传销骨干667人,立案368件,判决321人。
案例七:“中国人际网国网”骗局
2023年12月3日,沈阳市200余名警力,成立31个抓捕小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并一举成功将“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集团孟儒、朱某莉、朱某生、涂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经查,“中国人际网国网”犯罪集团涉及人员近50万人,涉及辽宁、北京、天津等25个省市地区,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6亿元。目前,警方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4人。
该传销鼓吹其是国家为了拯救民族企业搞的商业改革试点项目,目的是打造一个5亿中产阶级的营销网络,实现中国梦。使国家在wto框架下全面开关后税收不受损失,抵御外国对我国经济的侵略。
案例八:“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骗局
2023年初,刘宏杰等人注册成立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家兴物联网公司),并公开对外宣传“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是国家为了实现中国梦,让普通老百姓在短期内快速达到翻身致富,以“三网循环”为主要经营模式,在2023年快速实现七亿中层阶级,所打造的国家级的普惠大众致富的主平台。
去年5月7日,余江县市监局没收该公司非法资金7500万元,并处罚款200万元,合计7700万元。经腾讯公司鉴定,该传销组织短短四个月时间就发展会员11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近7500万元。
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基本没有
如果真的遇到“馅饼”
大家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儿
小心“馅饼”变成“陷阱”
为避免大家上当受骗
腾讯新闻、人民网等公布了
全国最新传销名单
请大家仔细查看
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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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人民日报微博近日还公布了
一批有风险的组织
请大家千万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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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传销行为?
传销骗局一般会让你“交入门费”,即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拉人头”,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传销组织惯用的幌子包括:
一是打“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暗箱操作”等旗号,诱骗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
二是以“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参与传销;
三是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到异地传销;
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五是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在中国烟草公司每年需要向国家交纳几万亿的税收,但相比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中国烟草税还不算高了,而且世界卫生组织曾还多次要求中国提高烟草税。
根据《2023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国家烟草税高低是不同的,低收入国家为45.8%,中等收入国家为55.1%,而高收入国家为64.8%。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烟草税应该只有44%上下,所以大部分烟民还是可以接受香烟的价格。
那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对烟草收这么重的税呢?还是因为吸烟有害健康,适当增税,能减少烟民对香烟的购买欲。但是从综合来看,烟草局还是国家的支柱产业,缴的税主要用于国防建设,充足了国库,当然对于报考的学生来说,是很有利的。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税收数据来看,上年我国的税款总收入为15.8万亿元,和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非税收收入为3.2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0%以上。而在上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约99.1万亿,15.8万亿税款收入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比大约为16%左右。说到这个比例可能很多人对此并没有什么概念。目前世界上的平均税收比例为38.8%,也就是说有很多国家的税收都高于我们国家的16%。
从这个数据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到结论,我国的税收比例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属于税收比较少的国家。那么我们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款是非常合理的,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依据,国家要求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进行缴税,对于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个人会进行严惩。不但需要补缴税款,还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这种新闻我们经常会听到,而演员由于收入水平比较高,所以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较多,国家对于这类高收入行业也是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
而国家每年收取的税款,都用到哪些地方了。其实这从我们的生活周边环境的改变就可以看出,我们生活中的各种基础建设越来越全面,不仅如此还有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其实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在去年我国在公共预算方面的总支出达到了23.9万亿元,这份支出相比于去年同期有了8.1%的上涨,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支出也高达3.5万亿,相比于去年同期也是上涨了8.5%,我们的教育条件相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
除了这两个方面之外,还有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逐年上涨的养老金发放政策让很多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而关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到了3万亿元。
近两年国家正在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项目,在城乡社区的总支出也达到了2.57万亿,城乡居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而在老百姓的医疗健康方面的支出也达到了1.68万亿。
1921年10月,河南省渑池县仰韶遗址发掘,揭开了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序幕。
2023年10月,仰韶文化发现暨中国现代考古学诞生100周年纪念大会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开幕,考古工作者们继往开来,筚路蓝缕,肩负着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探索未知、揭示本源,努力建设着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
这是他们以自己的身份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径,税务工作者也可以依靠着自己的路径去实现中国梦。作为税务工作者,我们要牢记坚定使命,要牢记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以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我们的基本要求。
在开展日常的税务工作时,我们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各项制度规定作为履职干事的镜子和红线,执法尽责的原则和底线,坚定我们与税同行、不辱使命的理想信念。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去,不断传承和发扬中国税务精神!
中国税务人将在继往开来中,不断推进伟大税收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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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大量的电商企业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迅速涌入市场,其中大多数只是小规模电商企业,和传统的项目不一样,电商企业在税务处理上要面临风险更多,新手老板们大概率都不知道如何处理才叫稳妥,就怕稍不注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违规操作亲手断送企业的前程可就得不偿失啊!
话到此处,一般的电商企业如何才能在税务合规的情况下,合理的减少税负压力呢?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企业的领头人,要敏锐捕捉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各项有利信息,结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尽可能的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等。
二、在税收洼地注册企业
很多地区都有成立税收洼地或者税收园区,企业入驻在园区内就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编所对接的园区内,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可高达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对企业来说,极大的降低了实际税负率,税收负担减轻不少!
三、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在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有效帮助电商企业减轻所得税负担,以较低的税率完税。核定之后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6%—1.2%,综合税率在3%,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税款缴纳完毕,账户剩余资金就可以随意支配!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公众号《优捷税》,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年初至今国家推台出更多便利企业及可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部分资料整理如下:
财税政策一、关于小规模减免政策的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分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值税。
财税政策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苦脸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注意: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税政策三、特定企业的利息免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政策四、重点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2:企业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签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以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上浮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顺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关于政策要点4,很多企业真的可以用起来的,一定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哦,如在北京的企业,企业的10个退役士兵,6000元上浮50%到9000元,可以低扣90000元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
财税政策五、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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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
(一)国际税收原则
受益原则
(1)跨境交易中积极所得(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来源国;
(2)跨境交易中消极所得(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居住国。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注意: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二)国际税法原则
优先征税原则
在国际税收关系中,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通常规定对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的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的所得,由来源国优先征税原则
独占征税原则
由一国独占征税。
如对营业所得的征税,通常规定对缔约国一方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只能由缔约国一方独占征税;又如对退休金的征税,通常只能由居住国或支付国征税。
税收分享原则
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无差异原则
指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衡量
b.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单一课税原则、收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c.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由谁征税、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出中性
e.国际税法原则的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入中性。
税收管辖权的类别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
上述管辖权的交叉与重叠是造成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具体成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例:(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管辖权重叠形式的是( )。
a.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b.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c.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d.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管辖权重叠的形式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住所是指一个人永久性或固定的居住场所。
注意: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经济利益中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
经济活动中心: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
2.居所标准
其侧重于短期停留、临时居住并达到一定期限的判定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其侧重于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的判定标准。
在停留时间计算上的差别主要有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计算,按纳税年度计算还是按任何12个月计算。
例:(多选题)多数国家在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会结合以下( )标准。
a.配偶所在地
b.子女所在地
c.经济利益中心
d.经济活动中心
e.居民国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
2.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如:董事会的开会地点、公司各种账簿保管的场所、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等。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是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如各类总公司、总厂或总店。
4.控股权标准
控制公司表决权的股东是哪一国的居民,就认定该公司是哪一国的法人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例:(多选题)下列属于法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的有( )。
a.注册地标准
b.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c.控股权标准
d.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e.房产税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固定营业场所
常设机构的判定条件:
(1)要有一个营业场所,但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也不论是其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2)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3)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注意:常设机构包括代理性常设机构,但代理人是独立的并能自主从事营业活动,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注意: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
利润范围的确定:归属法和引力法
利润计算的确定:分配法和核定法
2.交易地点标准
交易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约地、货物的生产地、交付地、货款的支付地等。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经营所得判定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营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主要分为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b.常设机构利润的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
c.代理人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通常采用归属和引力法
e.常设机构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代理人可以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符合一条即可)
1.独立个人劳务
(但不包括工业和商业活动或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劳务)
2.非独立个人劳务
固定基地标准
3.其他劳务所得的判定
(1)一国居民作为另一国居民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管这类人员属于哪国居民、在境内停留的时间长短以及实际劳务活动发生在哪一国,其所取得的董事费或其他类似报酬所得,都应确定为来源于该董事会的公司所在国,并由该所在国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2)对于跨国从事演出、表演或参加比赛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对此类所得并不按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处理,而是不论该项所得是否归属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个人,均由活动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除经营、劳务以外其他所得的判定标准
1.投资所得
√权利提供地标准
√权利使用地标准
√双方分享征税权力
2.不动产所得
所在地或坐落地
3.遗产继承所得
凡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
凡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则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地。
4.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或出售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所取得的财产收益由该项财产的存在地国家征税,即由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转让或出售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由于其位置不易确定,故一般由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注意: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规定,新加坡居民转让其在中国居民公司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征税:
①被转让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组成;
②新加坡居民在转让其中国公司股份行为发生前12个月内曾直接或间接参与该中国公司至少25%资本。
抵免限额的计算
(一)抵免限额的三种算法: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分项限额法
注意: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
(二)我国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负担税额的计算
(一)负担税额分类
直接抵免税额:直接承担的税额
间接抵免的税额:间接承担的税额
(二)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计算
税法规定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三)每层间接抵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例:b1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1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1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无符合抵免条件的间接税额;
接上例:b1公司当年在所在国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为210万元;b1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其当年税后利润为760万元(税前利润1000万-实际缴纳所在国税额210万-缴纳预提税额30万),且全部分配。
『答案解析』a公司就从b1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
=(210+30+0)×(304÷760)=96(万元)
例:(计算题)中国居民企业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控股了甲国b1、乙国b2,持股比例分别为50%、100%;b1持有丙国c1公司50%股份,b2持有丁国c2公司50%股份;c1、c2分别持有戍国d公司40%、25%股份;d公司持有戍国e公司100%股份。
假设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为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d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符合单一或多层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在( )以上。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c
(2)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312.5 c.400 d.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40%=400万元
(3)d公司已纳税额中由c1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
a.100 b.150 c.200 d.2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c1间接负担税额=(250+0+0)×(400/1000)=100(万元)
(4)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400 c.500 d.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25%=250(万元)
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适用对象: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2.适用条件: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税率50%以上(12.5%)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例:(单选题)2023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
a.12.5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注意:属于上述适用对象以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按常规方式适用抵免方法。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税收居民的判定
(一)我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
1.我国个人居民: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同胞。
(2)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
2.我国居民企业:
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
(二)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的判定: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处
>>国籍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的判定
(一)股息
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例:(单选题)新加坡a公司与中国的b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营公司c,双方各占50%的股份,c公司将所获股息分配给股东时,对于a公司获得的股息,中国政府在征税时的税率最高位( )。
a.5% b.7% c.8% d.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二)利息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方法
(一)国际避税方法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二)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实现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4.转让定价调整
5.加强税收多边合作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避税方法的有( )。
a.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b.利用资本弱化
c.利用税收协定
d.利用转让定价
e.免税法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国际避税方法包括: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税收情报的保密
(一)确定税收情报密级的原则
1.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秘密级。
2.属以下情形的,应确定为机密级:
(1)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缔约国主管当局对税收情报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3.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应确定为绝密级。
4.税收情报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秘密事项,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三)税收情报告知
有下列情肜之一的,未经总局批准,税务机关不得告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有重大税收违法犯罪嫌疑,告知后会影响案件调查的。
2.缔约国一方声明不得将情报的来源和内容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的《规程》同时适用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例:(多选题)对税收情报保密的期限表述正确的有( )。
a.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b.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5年
c.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0年
d.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
e.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无限制的征税权是中国封建王朝的一个典型特征,我国封建王朝统治与同时代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是皇权专制,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官员只是皇帝统治的工具,没有自己的人格;而西方国家则不同,比如英、法等国家,统治阶级其实有两个,一是国王,二是贵族,贵族通过议会可以限制国王的权利,有自己的人格。
而我国的这种专制皇权势必会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皇粮国税,也就是说,税收是皇帝家的,他想什么时候征就什么时候征,想征多少就征多少,与你老百姓无关,就是在这种思想引领下,皇帝的这种无限制的征税特权统治了我国近2000多年,百姓对税收毫无话语权。
而封建王朝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官僚机构的持续膨胀。比如唐朝贞观初年,中央官员只有六百四十多人,到了高宗显庆年间,九品以上的官员就达到了一万三千多人,而到玄宗开元年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三万六千多人;再如北宋,太祖时期,内外官员共有一万三千多人,到仁宗时期变为两万多人,到徽宗宣和年间变为四万八千多人;又如明朝洪武年间官员是二万四千多人,到宪中时期变为十万人,到世宗时期更是达到了十二万人。
这种官僚膨胀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这主要是因为,皇帝采用了高度分权的方式来实现自己集权的统治。也就是说,他让每个人都只各管一摊,将官员的权利进行高度分散,让官员们自己内部形成相互牵制,没有人能够一人成事,进而威胁到皇权。
这种高度分权的统治方式也就成为官僚机构不断膨胀的驱动力。养的官员越来越多,财政支出势必加大,为了实现收支平衡,各种苛捐杂税自然也就层出不穷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老百姓实在活不下去,只能起义,正所谓官逼民反正是如此。
梳理一下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是这个规律。即一开始都是小政府,轻徭薄赋,休养生息,这个时候的特征就是轻税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养的官员越来越多,财政开始入不敷出,慢慢的各种苛捐杂税不断加重,这个时候的特征就是重税负。而重税时间一久,势必会导致政治危机,百姓起义造反,推翻旧王朝,建新王朝,然后新的王朝又开始陷入上述的历史循环,这是中国封建王朝始终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始终贯穿于其中的一条主线,那就是税收。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封建王朝这种无限制的征税权留给后人的教训是深刻的,但现实是残酷的,因为我们发现,东西方国家的老百姓都在抗税,但他们所争取的却完全不一样,西方国家老百姓抗税,是为了获得权力,限制国王权力,而中国老百姓抗税,只是为了谋求一条活路,但凡皇帝给他一条活路,他们一般不会走上造反这条路。
所以我们发现,一个国家王朝更替的背后,其实也是一部惊心动魄的财税史。
(ps:补充一个历史知识吧,说说中国古代的税收,我只讨论征税啊,苛捐杂税谈不起来。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先秦《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1.秦汉时期: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前203)。民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减轻算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汉武帝在位期间(前140~前87)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汉代规定民20岁开始服徭役,到55岁免除,不服役的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此外,汉代还有户赋,它是在封君食邑区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国家财政收入。
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有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现金与货物征收“算缗钱”,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算车船”;属于消费税性质的有对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税,盐、铁、酒水(或专卖)等;属于流转税性质的有货物通过税即关税和对市肆商品营业额征收市租。
秦汉时期建立了较完备的税收法制和管理制度。秦代的成文法典称《秦律》,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徭律》等。对征税的对象。品目。税率。纳税人。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汉代在秦律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备。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等人制定的律令就有359章,对执法犯法官吏的制裁也更加严厉。自秦以后,国家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开始分开管理,分设管理机构。秦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是治粟内史,负责收取山海池泽的税以供皇室之用的是少府。汉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为大司农。大司农之下设若干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的职事官。由少府掌管山林。园囿。江湖。海产等征税事务以专供皇室生活之用。
2.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田赋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将因长期战乱造成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流民耕种(曹魏行屯田,两晋行占田,北魏行均田)。在此基础上实行田赋制度的改革,废除秦汉以来的田租。口赋制度。推行田租。户调制。户调起源于东汉末期,指按民户所进行的征纳。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制。每亩纳粟四升,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于咸宁六年(280)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16~60岁)按50亩缴田租,丁女按20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13~15岁,61~65岁)按25亩缴租,为次丁女的免租。每亩租八升。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作户主的,户调折半缴纳。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20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法令,规定一夫一妇年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这一时期对盐。铁一般实行由国家专营专卖。对酒一般实行课税,有的也设官专卖。市税分为对行商征收的入市税和对坐商征收的店铺税。对交易行为征收佐税,分为对数额大。立有文据的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的输佐和价值小。交易不立文据的散作两种。对富户家赀满50万贯及僧尼满20万贯者征收赀税。此外还有扣钱和通行税等。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制度,将中央主管税收的大司农职权缩小,仅为收粟之官,设度支尚书全面掌管财政税收工作。地方由州。县官负责授田征税。北魏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由三长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3.隋唐时期:
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4.宋元明清时期:
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倾家破产,流离失所,迫使统治集团进行改革。王安石变法与赋税制度有关的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但由于豪强反对未能实行。元代赋税,在北方有“税粮”与“科差”两种。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之别,丁多地少的纳丁税,地多丁少的纳地税。科差又分为“丝科”和“包银”两种。在南方沿用南宋税制,实行“税从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绢等物。明初也仿行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夏税秋粮均以麦为纳税标准,称为“本色”;按值折纳他物称为“折色”。明中期创一条鞭法。将力役折银分摊于田亩征收。清代初沿用一条鞭法,废除一切杂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及至清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从此,丁银完全随田粮起征,成为清代划一的田赋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的结束。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宋代以后,工商税收成为各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课税范围日渐扩大。就征税物品来说,宋代有谷。帛。金银铁。物产等四类二七品。还有盐。茶。酒。矿产税课或专卖,对内有关市之税,对海外商业有市舶课。明清进一步对工商各税课征,沿江河口岸设立关卡征收关税。清代设户部税关。工部税关数十座,征税对象包括衣。食。用物及杂货等项,还兼收船税。此外还有落地税。牙税。当税。契税等杂税。
这一历史时期的税收管理,在中央,宋代设三司使分管各税,盐铁司主管商税。盐。茶。铁。役;度支司主管钱帛。粮科;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钱谷赋役等。明清由户部主管各税征收,户部下分设13至14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在地方由知府。知县主管赋税。宋代以后逐步实行包税制,称为买朴或称朴买。元代对银矿。朱砂。水银等矿产品普遍实行包税制。清代初期为加强赋税管理,在明万历旧籍的基础上编纂了《赋役全书》,分发各州县,详细记载:地亩。人丁原额;逃亡人丁及荒地亩数;开荒地亩及招募人丁数;赋税的实征。起运。存留数等。还另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与黄册作为《赋役全书》的附件。丈量册详载上中下田者及田地所有者的姓名。黄册以记载户口为主,也记载各户的田亩数。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田赋征收管理制度。)
衣、食、住、行,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但是隐藏在其后的税收秘密却需要进一步揭晓。在间接税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人们也很难直接通过日常生活来了解自己与税收的深厚渊源。总的来说,我国正在征收的18种税收,其实就潜伏在每个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也就是说——衣、食、住、行串起了中国的税收。
在人们开始过着自己“衣食无忧,住行随意”的生活之前,收入是必不可少的。在商品社会,没有收入几乎寸步难行。而每当你获得一笔个人收入,无论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经营所得,抑或是其他所得,你都必须在起征范围内先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后才能开始筹划自己的衣食住行。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生存资料。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人们获取食物更多的是通过购买成品或半成品。而在食品流通的过程中,附加在食品之上的税种也浮出水面。某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出售食品获得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食品在流通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在食品流转的过程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又如影随行;如果人们希望品尝境外美食,还需要实际承担关税……显然,这些税收最后实际上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更需要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是,当你准备在自家厨房加工食物的时候,无论是使用煤炭、煤气,抑或是天然气,你都已经实际承担了资源税的税收。
解决了吃饭的问题,穿衣打扮也就开始提上了日程。在衣服饰品的流通过程中,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样不能少。同时,服饰加工企业因消耗资源所缴纳的资源税,自然也会巧妙地转移到服饰的价格之中,由消费者买单。
可以说,吃饭穿衣的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隐蔽性很强,极难让人发觉。那么,住、行又如何呢?
住房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负。如果买卖行为发生在企业之间,开发商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负;与此同时,买房企业也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负。
个人在销售房屋时,自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施政目标,国家放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个人出售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出售购买满5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同时,个人出售家庭唯一自住且购买满5年的房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时,还可以按1%的优惠税率计征契税。
说到出行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人们自然容易想到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目前,国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开私家车出行已然司空见惯。其实,除买主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两税外,汽车销售企业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如果是进口汽车,则还需要缴纳关税。另外,当你想坐国际游轮纵览世界各地的风光时,你的船票里必然还包含着船舶吨税。
综上所述,那些看似离我们生活很遥远的税收,其实一直都在我们的衣食住行中存在着。如果你想更加详尽地了解中国税收和你的关系,就请翻阅此书/p>
张连起
著名会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咨询专家
随着经济社会和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在网络时代的洪流之下,电商经济也在如火如荼地发展着,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同时,电商行业在税务方面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1. 不开发票、少列收入
很多商家因为买家不要求开具发票,就不申报、少列收入。但是要知道的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电商平台保留经营者交易信息至少3年。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技术获得完整的电商平台数据,隐瞒真实的销售额、不正常申报等等偷税漏税的手段,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2. 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
部分电商企业通过刷单方式提升销售记录和排名,但在检查时,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平台销售数量和金额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必然会怀疑企业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的风险。
3. 虚开发票
很多电商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但是货物流却没办法造假,一旦被查,就要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
以上几点,都是电商企业税收常见的问题。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以及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的不断升级,电商交易数据趋于透明化,电商行业将逐步走向合规化,税务合规成为重中之重。
快商助力电商企业合规发展。专业的税务及风控团队,将整套方案落地,拥有全面的能力,助力各中小电商企业稳步盈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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