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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越南,除了解当地基本税收情况外,也应做好对企业雇员税收及社保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更精准地对务进行预算。
在越南,关于雇员收入是否应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企业需要从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两个不同角度出发,有针对性进行代扣代缴。
税收居民
越南税法将企业纳税人分为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税收居民(不论国籍)的雇员对其在越南境内和境外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而非税收居民雇员仅就其在越南境内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
如果雇员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则该雇员被视为越南税收居民:
• 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自首次进入越南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在越南逗留至少 183 天。
• 在越南有一个固定的居住地点,这意味着该人有:
• 已登记为永久居住地的居住地; 或者
•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的住宅且租期至少为 90 天。
那么,在雇佣关系期间,雇员和雇主应当缴纳哪些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或其他税款?
对于税收居民雇员而言,与雇佣关系相关的应税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和类似性质的收入;津贴;各种报酬;参与商业协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所赚取的收入;纳税人获得的其他货币或非货币利益;奖金和奖励。
税收居民雇员须按 5% 至 35% 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必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90 天内完成并提交(或授权雇主提交)其纳税申报表给越南税务机关。
对于社会保险费用,雇主和雇员应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对于越南税收居民雇员,雇主和雇员按雇佣合同(基本工资)中规定的雇员工资和津贴的百分比计算,如下所示:
• 社会保险:雇主为 17%,雇员为 8%
• 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雇主为0.5%
• 健康保险:雇主为3%,雇员为1.5%
• 失业保险:雇主和雇员均为1%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健康保险的工资基数最高为国家法定基本工资的20倍。员工计算失业保险的工资上限为法定地区最低工资的 20 倍。基本上,最低工资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对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如果越南雇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当缴纳雇员工资的3.5%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包括3%的疾病和生育基金和0.5%涵盖工伤和职业病保险)。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还必须将外国雇员工资的 14% 存入退休和死亡基金,而外国雇员必须每月向该基金支付其收入8%的保费。雇主和雇员也将被要求分别支付雇员工资的 3% 和 1.5% 的医疗保险。
对于非税收居民雇员而言,按 20% 的统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与税收居民雇员相同的税率缴纳社会金。
雇主应当按适用的税率为每位雇员代扣雇员所得税,并在下个月的20日前向越南税务机关缴税(如果是按月计算)或在纳税季度之后的一个月的第30天向税务机关缴纳(如果是按季度计算)。
因为近几年的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多少也受到了影响,不过对于很多刚需客户房子还是必须要买的,虽说房价高,但是对于很多外包老板来讲也赚不了多少,还要承担很高的税负,一环抵一环,一年到头也剩不了多少钱,但是做税务筹划情况就不一样,企业税负一般是两个大板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就单单一个企业所得税25%就会压倒多少企业,就别提增值税了,今儿笔者就重点合理筹划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要想做到合理合法,那么我们还得依靠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然后再设计好业务模式,企业最终按照园区的征收方式合理纳税就可以了。目前园区个人独资核定征收还不错,定额定期核定,个税核定税率0.6%,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66%,可开专票或普票,一年做450万左右的业务都是可以的。
上面详细讲的就是园区个人独资的一个基本情况 ,那么我们该如何用来降低原有企业的税收呢?有的朋友也许会说我们签合同的公司并不是个人独资公司,那么这时我们就只能以业务的方式与原企业发生业务关系,主体公司分包部分业务给个人独资公司,做好业务模式,还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不然就会涉及虚开哦,这个是需要公司具体情况再做详细方案的,笔者就不在这里做赘述了。个人独资公司提供发票给原公司,原公司的税负自然就降低了,而且个人独资公司账户里的资金还可以直接提至法人私卡,无需在缴纳分红税20%,这个优势是不能忽视的。
最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年底属于控票期,大量开票风险大
注册公司益早不益迟,办理企业都有个流程,太急很多东西就不好规避。
法人不需要来回跑,银行开户可以提供经办人,疫情期间以安全为主。
注册个人独资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我们企业原本的经营模式是可以不用改变的,也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办公。
近期的个税改革在朋友圈刷屏了,本来以为个税改革跟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检索了数据才发现大错特错,个税纳税人的占比之低远超想象。
美团的王兴前不久说中国的本科毕业生只占全部人口的4%,很多人认为不可能这么低,但一查数据才发现,竟然是真的,比残疾人的占比6.21%还要低!
而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比更低,目前缴纳个税的人数只有3000万人左右,只占总人口的2.16%!而今年10月份个税免征额(又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常见的“起征点”说法有误)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之后,个税纳税人的数量更是会大幅度减少。
2023年之前,个税免征额还在2000元时,个税征收的覆盖面约为9000万人;2023年,免征额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之后,覆盖面从9000万人骤减到2000多万人。这几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个税覆盖面逐渐提升到3000多万人。
就是这3000多万人支撑起了我国的第三大税种,并在2023年贡献了11966亿元的税收,人均缴纳了近4万元。
纳税人如此之少,引发了一些人的不满。2023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一次论坛中表示,现在交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不到2%。这就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免征额,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如果说得直率一点,现在中国个税的发展已经明显不健康,甚至带点畸形特征了。
早在2023年的时候,贾康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应该扩大覆盖面,按“多数有收入者均纳税、低中收入者低税负、高收入者高税负”的原则,用5至10年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从目前占全国人口的3%提高到30%以上,从而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
说到培养纳税意识,笔者想说贾康用错了工具,因为个税是单位代缴的,纳税人不得不缴的。真想培养纳税意识,只要将商品的价内税变更为价外税即可,让老百姓在购物的时候,知道自己买这瓶酒交了多少税,买这条烟交了多少税,加一箱油交了多少税。不是所有人都有工作、有工资,但是所有人都会有消费。这样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岂不是更有效率和效果?
虽然我国的gdp跃居全球第二,但人口众多,人均收入并不高,加之需要六个钱包的高房价的挤占效应,人均消费能力更低,这也是我国内需迟迟不振的根本原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与其培养纳税意识,不如培养消费能力。所以国务院时隔七年之后,再次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且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掀起了个税新一轮改革。
回顾个税的历次改革,我们发现大部分改革都是在免征额上做文章,所以本次改革增加的专项扣除项目,意义更加重大,标志着我国的个税正从个人缴纳制向家庭征收制过渡。
38年前的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初始法定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800元,当年的征收期只有三个月,所以只征收到16万元。
次年,1981年,个人所得税全面开征,但当时月收入能够达到800元的中国公民少之又少,要知道1981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8元,换算下来每月仅为70.67元,相当于现在把个税免征额定到75000元的水平一样。因此,1981年全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大部分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
税既然开征了,就得想办法多征一点,否则都不够税务人员的人工成本。1986年9月,国务院给个税法打了一个补丁,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免征额从800元降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免征额并没有改变,形成了内外双轨的标准。
降低免征额的效果立竿见影,1986年全国个税收入高达5.52亿元,是1985年1.32亿元的4.2倍。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要求税法统一、税负公平、税制简化的呼声越来越高。1993年10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才废除了我国个税内外双轨的标准,同时也将中国公民的个税免征额标准恢复到了800元。次年,全国个税收入从1993年的46.82亿元猛增到72.67亿元。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当年的个税收入达到了414.24亿元。
此外,与现在全国一刀切的政策不同的是,当时个人所得税除了有800元的免征额,还有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这个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例如:在1999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是200元,广州是426元,珠海是600元,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更是高达900元,到了2003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调整到400元,这意味着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工薪项目的免征额由1999年的1000元提高到了1200元。2002年,北京的个税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1亿元,成为北京地税的第二大税种。
2005年8月,个税法第三次修订。这一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0493元,平均月收入874元,首次超过800元,因此个税免征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7年12月,个税法第四次修订。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23年6月,个税法第五次修订。此次修订将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个税免征额大幅提高的效果在实施的首年立竿见影,2023年全国个税收入5820亿元,首次负增长3.87%,跟2023年的22.5%和2023年的25.2%的增幅形成了鲜明对比。
但个税收入在2023年短暂回调之后,又继续一路狂奔,2023年达到了6531亿元,增速12.2%,2023年增速12.9%,2023年增速16.8%,2023年增速17.1%,并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了10089亿元,2023年继续突破万亿,达到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保持个位数增长的同时,个税收入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并且在这7年时间里,房价物价大幅攀升,基本生活成本越来越高,个税改革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董明珠、曹德旺、蒋锡培等知名企业家也屡次建言大幅提高个税免征额,提高工薪阶层收入。
2023年8月,个税法终于迎来了第六次修订。免征额提高到每年6万元(从按月征收到按年征收,年底发年终奖的可能要多交税了),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免征额和税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这是在过去38年免征额改革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差异和不同家庭负担的差别通过专项扣除项目来体现,个税改革向税收公平迈进,使免征额真正体现“费用减除标准”的本意。
以月薪万元的个人为例,目前每月要缴纳个税345元,年缴纳4140元。如果按照免征额年收入6万元,平均月薪5000元来计算,则每月缴纳税款195元,年缴纳2340元。
也就是说,月薪万元的个人,每年减税1800元,如果再有一些专项扣除项目,减税会更多,不过笔者估计明年出台的专项抵扣有上限,月薪过万者难以做到零个税。
减多减少,减税总是好事。
网上在传虽然个税减了,但明年社保由税务局征收的话,大家到手的工资还是少了。对于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确实如此,但对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职工到手的工资反而多了。
不过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发布的数据,2023年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只有27%,明年的社保改革确实会突然增加大部分企业的负担,考虑到现在的经济环境,税和费强征管的同时,建议将社保费率尽量下调来对冲企业成本的上升,费基扩大了,费率还那么高干嘛。强征管是让企业间的竞争更加公平,降税费是让大部分企业都能活下去。与其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个税税率降低了,社保费率还会远吗?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秦朔朋友圈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同时也是调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历史上,每个时代的税收政策都有着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和影响。本文将比较中国现代、唐朝和宋朝三个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并分析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
一、唐朝和宋朝税收政策的对比
1.税种不同
唐朝时期实行了多种税制,如田赋、兵役、赋税等。其中,田赋是唐朝最主要的税种,税收按照土地面积和肥力来计算每年需要交纳的税款。同时,唐朝还设置了专门的盐铁和酒税,这些税收在当时的社会中也起到了重要的经济作用。
宋朝时期,税收结构更加复杂,包括田赋、户赋、茶盐铁税、驿费等多种税种。其中,茶盐铁税是宋朝最为重要的税收之一,它在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的份额。此外,宋朝还通过设立商税、关税等措施,促进商业贸易的发展,为经济的繁荣打下基础。
2.政府管理方式不同
唐朝时期,税收政策主要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并存在着许多种类不同、规格不齐的税收标准。而宋朝则更多侧重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宋朝实行以中央财政为主导的统一税收制度,通过设立禁卫军、官办工场等方式加强对经济的控制。
3.社会影响不同
唐朝时期,税收政策较为简单粗糙,但也有助于促进当时经济的发展。同时,唐朝实行了均田制,这种土地分配制度虽然限制了土地的流动性和集中运作,但却能保障土地分配公平,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宋朝时期,税收政策结构更加复杂,但对支持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宋朝还大力发展海上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
1.税种齐全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相对较为齐全和科学化,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各种税收之间有着相互配合和协调的关系,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社会公平。
2.政府管理方式多元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管理方式也比较多元化,政府通过不同的措施来实现税收管理目标。例如,针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减免税政策,对于高科技产业也可以给予税收优惠等。
3.社会影响深远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影响是深远的。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影响深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维护国家财政稳定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通过设立合理的税率和税种,政府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从而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转。
02 调节经济发展
税收政策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通过调整不同行业的税率和实行不同的减免措施来引导市场资源向需要的领域倾斜,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
03 实现社会公平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还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政府通过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对高收入群体和企业收取更多的税款,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公正性。
04 促进民生福祉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还致力于促进民生福祉。政府通过开展增值税退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措施来支持个体和小微企业发展,提高民众的获得感和生活品质。
总的来说,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相对科学化和完善,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税收政策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的变化。
文/ 依一
相信很多人身边总会有三五个喜欢抽烟的人,即便是不抽烟的人也对香烟十分了解。很多人对于香烟的喜爱可以用'痴迷'来形容,特别是吃完饭的时候,有人总是说'饭后一根烟,赛过活神仙',对于一些烟民来说,香烟就是他们的命,一天不抽烟浑身都难受!有的人甚至一天抽两三包,跟闹着玩一样,即便是抽的咳嗽了,也还是要继续。
其实,不光人有两面性,就连香烟也有两面性。有的人认为香烟是'害虫',认为香烟是'鸦片',一旦沾上烟瘾就很难戒掉。而还有些人认为吸烟可以缓解压力,让烦躁的心情得到缓解。每当遇到烦心事很多人都是一根接一根,就为了能让自己稍微放松些。
现如今我们国家的烟民已经有接近4亿人数,而在中国90%的肺癌发病是与烟草有关,但这也并没让大多数人觉悟到'吸烟有害健康',还是有很多人依旧戒不掉抽烟的习惯,烟草行业也不需要像其他行业一样需要打广告,但就算是这样,还是让很多人都'欲罢不能'。
在去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烟草公司对外宣称其公司的数据是,在2023年全年公司税前利润已经高达11556.2亿元!略微计算一下这个数字就是阿里的16倍、腾讯的14倍、苹果的3倍!由此可见烟草公司真的是无敌的且低调的存在。
如今,我们国家的烟草公司实力已经超过了世界上其他国家。成为了香烟销售大国,并且早在2023年,我国就生产了至少2万亿支香烟。与此同时,美国这个发达国家只生产了五千万支香烟,其实,按照相关规定,非上市企业的公司,例如烟草公司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营销报告的。
不过,我们还是从烟草公司发布的纳税以及利润中,了解了一些情况。虽然烟草公司是一个暴利行业,但是其税收也是非常高的,那么,烟草税有多高?据了解,烟草行业的税收主要有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等,我国烟草的税高达66.8%以上。
根据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根据规定:甲类卷烟(即70元及以上)税率为56%,每支卷烟须加收0.003元;乙类卷烟(即70元以下的一支)税率为36%,每支加收0.003元。经营商业批发的,除按11%的税率征收外,另加收0.005元。
简而言之就是,100块的香烟,成本不足30元有接近70元都拿去交税了,中国烟草的纯利润可能只有不到8%,但是即便是在如此重的税收下,烟草行业也养活了近五十万人,这是大多数企业无可比拟的。
其实,很多人疑惑在如此高税收的情况下,烟草公司是怎么挣钱的,而相关部门为何收取这么高的税收呢?首先是因为这是有害身体健康的,上述所说中国90%的肺癌都是源于烟草,长期吸烟对于人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这一点烟民也都知道,但是大家还是日复一日的买烟解乏。其次就是很多国家的烟草税都比中国的高,所以世贸组织还曾向中国提出香烟加税的要求。
最后就是中国烟草如何突破高税收挣钱的,其实这是中国烟草的体制是一个政企大家庭,即垄断体制。换言之,在名义上,中国烟草总公司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而现在又有这么多烟民,想不挣钱都很难!所以即便是高税收,只要有消费群体也是'稳准不赔'的。
其实,不管是做什么都要克制自己,吸烟也是一样的,烟可以吸但还是要多注意身体,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有一个好的身体比什么都要强。当你因为无节制的吸烟,造成自己身体出现问题的时候,最后后悔都来不及了。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欢迎大家评论到下方!
(本文系尔东商业观察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于百家号尔东商业观察)
伤亭户
【元】王冕
清晨度东关,薄暮曹娥宿。草床未成眠,忽起西邻哭。敲门问野老,谓是盐亭族。
大儿去采薪,投身误虎腹。小儿出起土,冲恶入鬼箓。课额日以增,官吏日以酷。不为公所干,惟务私所欲。田园供给尽,鹾数屡不足。前夜总催骂,昨日场胥辱。今朝分运来,鞭笞更残毒。灶下无尺草,瓮中无粒粟。旦夕不能度,久世亦何福。
夜永声泪冷,幽幽向古木。天明风启门,僵尸挂荒屋。
【注释与解读】
亭户:古代盐户有三种,一是畦户,属于官制盐工;二是井户,属内陆民制盐工;三是亭户,属海滨民制盐工,因晒盐之地曰亭场而得名。盐户属专置户籍,不得随意变更,免除科配徭役,户出“盐丁”,计丁输课,就是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盐,这些盐货官府只付给晒盐、煮盐、煎盐等工本钱。课额之外的余盐,称浮盐,可略增价格,亦全部官卖,严禁私卖。通常课额都是很重的,如果工本钱被官吏逐级克扣,那就要倒贴了,更不用说浮盐了。
东关、曹娥:均为地名,在浙江上虞,今属绍兴。
起土:挖土、掘土。冲恶:迷信说法,可能是吸到有毒气体或病菌。
田园供给尽:意思是把田园的收入也都拿来弥补缴税。鹾(cuó):盐的别名,《礼记·曲礼》:盐曰碱鹾。数:指应纳税额。
总催、场胥:盐场的基层管理人员,非朝廷正式官名。下文的“分运”则是盐场场长官名。鞭笞:biān chī。
久世亦何福:在世上多活几年只是受苦,那里是享福。
僵尸:意为盐户主人上吊自杀。
在封建社会,盐铁乃至布、茶都是国家财政的重头,国家专营亦属无可非议。但盐铁是人类生活必需品,生产技术上并无障碍和秘密,利用盐铁的消费特性来盘剥人民,则不止是无道了。西汉董仲舒反对盐铁专营,并非没有道理。
劲草行
【元】王冕
中原地古多劲草,节如箭竹花如稻。白露洒叶珠离离,十月霜风吹不倒。萋萋不到王孙门,青青不盖谗佞坟。游根直下土百尺,枯荣暗抱忠臣魂。
我问忠臣为何死?元是汉家不降士。白骨沉埋战血深,翠光潋滟腥风起。山南雨暗蝴蝶飞,山北雨冷麒麟悲。寸心摇摇为谁道,道傍可许愁人知。昨夜东风鸣羯鼓,髑髅起作摇头舞。寸田尺宅且勿论,金马铜驼泪如雨。
【注释与解读】
箭竹:竹之一种。
白露:秋天的露水。离离:鲜明的样子。
萋萋:指劲草茂盛的样子。王孙:泛指贵族。谗佞(nìng):奸臣。
游根:须根。枯荣:意为劲草无论是枯黄还是繁茂,它的根须都是深入地底萦绕护卫着忠魂的。
元:通“原”。
翠光:青绿色的光泽,指尸体腐败分解出来的绿色液状体。潋滟:本义为水波闪动的样子,这里用以形容绿色尸液的闪动。
麒麟:指墓前的石麒麟。
羯(jié)鼓:古代击乐器,又名“两杖鼓”,音色急促高烈。南北朝时从西域传入,盛行于唐代。髑髅(dú lóu):即骷髅。
寸田尺宅:比喻自家身躯。道家称心为心田,心位于胸中方寸之地,故称寸田。尺宅:人的面部是眉目口鼻所在之处,故称尺宅。 ✦金马铜驼:汉洛阳宫门前有铜马、铜驼。《晋书·索靖传》:靖有先识远量,知天下将乱,指洛阳宫门铜驼,叹日:“会见汝在荆棘中耳。”后因以铜驼荆棘指变乱后的残破景象。元好问《寄钦止李兄》诗:“铜驼荆棘千年后,金马衣冠一梦中。”
最后四句意为,昨夜又听见敌人的军鼓声,忠臣的髑髅站起作摇头舞,并非痛惜自家身死,而是悲悼国家沦丧。
归来 七绝
【元】王冕
湖海飘零久,归来依旧贫。
顾无青眼友,喜有白头亲。
篱菊留余色,庭梅奏早春。
溪翁密相访,杯酒接殷勤。
【注释与解读】
王冕(1287-1359年):字元章,号煮石山农,浙江诸暨人,元朝大画家、诗人、篆刻家。王冕自幼好学,痴迷于书,父虽挞之而不能禁。长大后屡试不第,遂去功名之心。出游南北,后归隐诸暨。这一首诗就是描写归隐之后的感受。
王冕还有一首《归家》,很有生活气息:
我母本强健,今年说眼昏。顾怜为客子,尤喜读书孙。事业新灯火,桑麻旧里村。太平风俗美,不用闭柴门。
但诗题“归家”,指的是出外漂泊或旅游之后回到家里。而“归来”则取义“归去来兮”,包含了放弃仕途、归隐田园之意。
王冕性格孤傲,诗多同情人民苦难、谴责豪门权贵、轻视功名利禄、描写田园隐逸生活。王冕一生爱好梅花,其墨梅画为传世极品,又配《墨梅》诗:“我家洗砚池头树,朵朵花开淡墨痕。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泰王国(以下简称泰国)处于东盟的中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吸引外资政策优惠,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进入泰国。近年来,两国经贸合作已进入历史最好时期,2023年中国已经成为继日本、新加坡之后泰国第三大投资来源国。为帮助赴泰国投资的企业和个人了解泰国的投资环境及税收制度,本文对企业赴泰国投资注意事项、泰国的税收制度以及中泰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这三大内容进行了概括性介绍,而泰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以及在泰国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内容由于尚未搜集到相关资料,本文暂不涉及。
01 投资注意事项
总体来说,泰国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是东南亚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和航空枢纽。然而,近几年来,泰国政局持续动荡,各派政治斗争较为激烈,对其投资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因此,目前中国企业赴泰开展投资合作须考虑政治风险因素,投资者须有心理和财力方面的充分准备。泰国的投资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其国情、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甚至办事方式和效率与我国均有不同,并且赴泰国投资还需考虑人力资源使用问题和环保问题等因素,因此中国企业赴泰国投资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投资市场。同时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 泰国税收制度
泰国关于税收的根本法律是《税法典》。《税法典》于佛历2481年(公历1938年)由国王签署颁发,国会法案通过后生效。这部税法原本是各类税法的汇编,现在仅是4种税收的合集。第一种是所得税,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二种是增值税;第三种是特别营业税;第四种是印花税。上述4类税收都在税务厅的权力管辖范围内。泰国财政部有权修改《税法典》条款,税务厅负责依法实施征税和管理职能。
1 直接税
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01 企业所得税
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须依法纳税,纳税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20%,每半年缴纳一次。基金、联合会和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按规定比例(5%-100%不等)计提的折旧费,可从净利润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主体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
一般的公司和法人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净利润的20%。在规定情形下可降低净利润所得税的缴税比例。
《税法典》规定,有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不同的课税基数(包括四种:净利润、扣除开支前的收入、在泰国内或从泰国获得的收入和汇往国外的利润)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
由于未搜集到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较为完整的内容,故其相关内容主要参见居民企业中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规定。
0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其征税主体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泰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基为所有应税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从5%到3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1)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减去开支后的应纳税收入,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税前扣除规则,部分个人所得可以在税前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扣除;2017 年税收年度开始,65 岁以下外国国民残疾人可享受 19 万泰铢的个人所得税抵免额。
法律规定纳税人有义务申报个人取得的法律规定的应纳税收入。一般来说,无论计算税额后需要补充纳税与否,纳税人都要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收入。法定申报应纳税收入时间有2个,即“半年度个人所得税”和“全年度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按纳税年度的净收入(不包括法律规定的免征额或者免税收入)来计算年终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罚金、额外费用和处罚三种。
(2)非居民纳税人
由于未搜集到有关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较为完整的内容,故其相关内容主要参见居民纳税人中关于非居民个人的内容。
2 间接税和其他税种
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增值税、特别营业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遗产税(于公历2023年11月5日起施行)。
01 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在普通消费基础上征收的间接税。增值税自佛历2535年(公历199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征收,取代原有的商业税。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进口商无论是否在泰国登记,都应缴纳增值税,由海关在货物进口时代征。一般的增值税必须按月缴纳,在次月的15日之内缴纳,违反规定者在缴纳税费的同时还要缴纳罚金,包括查封拍卖财产以抵偿税费,甚至受到刑事处罚。当每个月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税,在下个月可返还现金或抵税。对零税率货物,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待遇。
增值税的普通税率为10%(不包括地方行政增值税),但是目前法令宣布临时减税,将税率从10%降至6.3%,加上地方行政税收0.7%,合计为7%税率,适用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02 特别营业税
特别营业税是一项在消费活动中征收的间接税,自1992年与增值税一起开始执行。
特定业务的经营者有义务缴纳特别营业税。为避免重复征税,被纳入特别营业税范围的业务将不再征收增值税。特别营业税每月征收一次,在次月的15日之前缴纳。特别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根据业务的不同而不同,缴纳特别营业税同时还须缴纳特别营业税的10%作为城市维护税或卫生保健工作收入或府的收入。
根据一般原则,增值税相关的罚金、增补款、惩罚的条例,也适用于特别营业税。
03 印花税
印花税是依据《税法典》所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印花税条例,对28类凭证征税。根据印花税税目及范围的不同,征收税额也不尽相同。缴纳印花税的方法,称为“贴足印花税票”,指的是“贴印花”、“盖印花”和“现金缴纳”。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印花税,除了会受到强制纳税的处罚,以及会增加征税额度外,甚至可能会受到刑事指控。
04 遗产税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继承的每一笔遗产,无论是单次还是多次继承,只要继承的遗产在扣除遗留的债务后价值超过一亿泰铢的,必须就超出的部分缴纳遗产税。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必须按继承的遗产价值(需纳税部分)以10%的税率缴纳税款,但若遗产继承者为祖辈或后代,则减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有义务纳税的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之日(将遗产从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的日期)起150日内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须缴纳应纳税额1倍的罚款,申报不全或虚报的,再增加应纳税额0.5倍的罚款,罚款可根据情况取消或降低。纳税人对评估部门的税务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税务评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规定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03 中泰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01 中泰税收协定
1986年10月27日,我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在曼谷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泰协定”)。根据中泰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泰协定应自1986年12月29日起生效,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该协定对适用范围、常设机构的认定、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泰国税收抵免政策以及无差别待遇原则等均有了详细规定,但关于在泰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的内容暂无规定。
02 泰国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该部分内容仅对中泰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作出了概括性规定,而其他相互协商程序、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启动程序、相互协商的效率、泰国仲裁条款等内容尚未搜集到相关资料。
(ps:补充一个历史知识吧,说说中国古代的税收,我只讨论征税啊,苛捐杂税谈不起来。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先秦《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1.秦汉时期: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前203)。民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减轻算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汉武帝在位期间(前140~前87)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汉代规定民20岁开始服徭役,到55岁免除,不服役的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此外,汉代还有户赋,它是在封君食邑区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国家财政收入。
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有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现金与货物征收“算缗钱”,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算车船”;属于消费税性质的有对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税,盐、铁、酒水(或专卖)等;属于流转税性质的有货物通过税即关税和对市肆商品营业额征收市租。
秦汉时期建立了较完备的税收法制和管理制度。秦代的成文法典称《秦律》,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徭律》等。对征税的对象。品目。税率。纳税人。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汉代在秦律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备。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等人制定的律令就有359章,对执法犯法官吏的制裁也更加严厉。自秦以后,国家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开始分开管理,分设管理机构。秦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是治粟内史,负责收取山海池泽的税以供皇室之用的是少府。汉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为大司农。大司农之下设若干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的职事官。由少府掌管山林。园囿。江湖。海产等征税事务以专供皇室生活之用。
2.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田赋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将因长期战乱造成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流民耕种(曹魏行屯田,两晋行占田,北魏行均田)。在此基础上实行田赋制度的改革,废除秦汉以来的田租。口赋制度。推行田租。户调制。户调起源于东汉末期,指按民户所进行的征纳。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制。每亩纳粟四升,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于咸宁六年(280)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16~60岁)按50亩缴田租,丁女按20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13~15岁,61~65岁)按25亩缴租,为次丁女的免租。每亩租八升。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作户主的,户调折半缴纳。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20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法令,规定一夫一妇年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这一时期对盐。铁一般实行由国家专营专卖。对酒一般实行课税,有的也设官专卖。市税分为对行商征收的入市税和对坐商征收的店铺税。对交易行为征收佐税,分为对数额大。立有文据的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的输佐和价值小。交易不立文据的散作两种。对富户家赀满50万贯及僧尼满20万贯者征收赀税。此外还有扣钱和通行税等。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制度,将中央主管税收的大司农职权缩小,仅为收粟之官,设度支尚书全面掌管财政税收工作。地方由州。县官负责授田征税。北魏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由三长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3.隋唐时期:
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4.宋元明清时期:
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倾家破产,流离失所,迫使统治集团进行改革。王安石变法与赋税制度有关的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但由于豪强反对未能实行。元代赋税,在北方有“税粮”与“科差”两种。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之别,丁多地少的纳丁税,地多丁少的纳地税。科差又分为“丝科”和“包银”两种。在南方沿用南宋税制,实行“税从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绢等物。明初也仿行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夏税秋粮均以麦为纳税标准,称为“本色”;按值折纳他物称为“折色”。明中期创一条鞭法。将力役折银分摊于田亩征收。清代初沿用一条鞭法,废除一切杂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及至清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从此,丁银完全随田粮起征,成为清代划一的田赋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的结束。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宋代以后,工商税收成为各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课税范围日渐扩大。就征税物品来说,宋代有谷。帛。金银铁。物产等四类二七品。还有盐。茶。酒。矿产税课或专卖,对内有关市之税,对海外商业有市舶课。明清进一步对工商各税课征,沿江河口岸设立关卡征收关税。清代设户部税关。工部税关数十座,征税对象包括衣。食。用物及杂货等项,还兼收船税。此外还有落地税。牙税。当税。契税等杂税。
这一历史时期的税收管理,在中央,宋代设三司使分管各税,盐铁司主管商税。盐。茶。铁。役;度支司主管钱帛。粮科;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钱谷赋役等。明清由户部主管各税征收,户部下分设13至14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在地方由知府。知县主管赋税。宋代以后逐步实行包税制,称为买朴或称朴买。元代对银矿。朱砂。水银等矿产品普遍实行包税制。清代初期为加强赋税管理,在明万历旧籍的基础上编纂了《赋役全书》,分发各州县,详细记载:地亩。人丁原额;逃亡人丁及荒地亩数;开荒地亩及招募人丁数;赋税的实征。起运。存留数等。还另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与黄册作为《赋役全书》的附件。丈量册详载上中下田者及田地所有者的姓名。黄册以记载户口为主,也记载各户的田亩数。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田赋征收管理制度。)
①耶律阿保机颁行契丹文字
920年1月25日(农历一月初二)
契丹原来没有文字,刻木契记事。耶律阿保机从任鲁不古和突吕不受命依仿汉字偏旁制成文字数千个,称为“契丹大字”。契丹大字制成后,于920年1月25日(辽神册五年正月初二日)阿保机立刻颁行。后来阿保机的弟弟迭刺学习了回鹘文,又创制了“契丹小字”,据说他的字“数少而连贯”,可能是用拼音字母所制成的。
②宋英宗赵曙驾崩
1067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
赵曙是宋太宗赵光义的重孙,宋真宗赵恒之弟商王赵元份的孙子,宋仁宗赵祯堂兄濮安懿王赵允让的第十三子,母亲为仙游县君任氏。最初,江宁节度使赵允让(“濮安懿王”的称号是仁宗后来加封的)梦见两条龙与太阳一起坠落,就用衣服接着。到明道元年(1032年)正月三日,赵曙在宣平坊宅第出生的时候,红光照遍居室,有人看见黄龙在红光中游动。
宋仁宗赵祯自己没有儿子(三个儿子全部早夭),于是在景佑二年(1035年),幼年的赵曙被仁宗接入皇宫,赐名为赵宗实,交给曹皇后(后来的曹太后)抚养。
赵宗实(后来的英宗赵曙)天性极为孝顺,喜好读书,不做嬉游玩乐的事情,穿的用的节俭朴素得像一个儒者。常穿着朝服见他的老师,说:“你是我的老师,不敢不以礼相见。”当时吴王宫教授吴充进呈《宗室六箴》,仁宗把它交给宗正,赵宗实把内容写在屏风上来约束自己。
景祐三年(1036年),赵宗实被封为左监门卫率府副率,后升为右羽林军大将军、宜州刺史。
宝元二年(1039年),仁宗的亲生儿子豫王赵昕出生后,赵宗实出宫回到生父赵允让身边。
庆历三年(1043年)正月,豫王赵昕早夭。皇祐二年(1050年),赵宗实(即后来的赵曙)的官职升为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
嘉佑三年(1058年),濮安懿王逝世后,把所佩带过的玩物分给各位儿子,赵宗实所得到的,全部分给了那些等安葬父亲后就要离开这里的王府旧人。宗室子弟中有人借了金带却拿铜带还,主管的人把这事告诉他,赵宗实说:“这真是我的带啊!”便接受下来。曾让殿前侍者给他卖掉犀带,那犀带值钱三十万,被弄丢了,赵宗实也不追问。
嘉佑三年(1058年)6月,丞相韩琦、龙图阁直学士包拯等人又向仁宗提立皇太子的事情,仁宗说后宫又有怀孕的,此事等等再说。结果没多久,后宫确实生产,但是个女孩。当时赵宗实刚好因生父赵允让逝世服丧。
嘉祐六年(1061年)农历十月十二日,朝廷打算起用赵宗实担任秦州防御史、知宗正寺,赵宗实以守丧期未满而推辞。赵宗实四次上奏推辞,朝廷才允许他继续守丧。守丧完毕之后,赵宗实又被授给秦州防御使、知宗正寺,他再次推辞。嘉佑七年(1062年)农历八月,朝廷允许赵宗实罢去宗正一职,又担任岳州团练使。
嘉祐七年(1062年)农历八月初四,赵宗实被立为皇子;初九,改名赵曙。
赵曙听到诏命后称病,推辞当皇子,请潭王宫教授周孟阳撰写奏疏,周孟阳做了些劝诫,赵曙连忙拜谢。奏疏上了十多遍,仁宗没有同意,下诏同判大宗正事安国公从古等人前往劝告服从命令,于是众臣到赵曙卧室扶起他送入皇宫。赵曙才答应做皇子,并告诫舍人说:“谨慎地守好我的屋舍,皇上有了后嗣,我就回来。”
农历八月三十日,赵曙出现在清居殿。从此以后,赵曙每天两次朝拜仁宗,有时还到皇宫内服侍仁宗。农历九月,赵曙被封为齐州防御史、巨鹿郡公。
嘉祐八年(1063年)农历三月,仁宗逝世。夏四月初一,曹皇后发布遗诏,让赵曙继承皇帝位。文武百官进入宫廷,痛哭哀悼。韩琦读仁宗遗诏制命。赵曙到东殿接见文武百官。正式即位,是为宋英宗。四月初二,大赦天下,赐给百官爵加一等,奖赏各军。
曙想为仁宗守丧三年,命令韩琦代理军政事务,宰相大臣等不答应,赵曙才收回成命。四月初四,赵曙生病。派韩贽等人向契丹报告英宗即皇帝位的消息。四月初五,尊奉曹皇后为皇太后。四月初八,下诏请求皇太后共同处理军国要事。四月十四日,皇太后到小殿垂帘听政,宰臣又到小殿帘前上奏国事。四月十四日,制作受命宝印。四月十六日,任命皇长子赵顼为安州观察使、光国公。
赵曙即位之初,由于生病便由曹太后来垂帘听政。一些宦官不断向曹太后说赵曙的坏话,致使两宫嫌隙萌生,关系颇为紧张。
为了调解两宫矛盾,韩琦和欧阳修先对曹太后说:“您侍候先帝仁宗这么多年,天下谁不知道您是一个又贤德、又宽厚、又仁慈、又通达的人,为什么现在会和儿子过不去呢?他是个病人,您不至于和他一般见识吧。难道您希望别人象议论天下其他继母那样去议论您吗?”
他们又对赵曙说:“自古以来,天下贤明的君主不计其数,人们为什么唯独称颂舜为大孝子?难道其他人都不孝顺?当然不是。父母慈爱而子女孝顺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父母作的不好而子女依然孝敬有加,那才值得称道啊。过去太后是个什么样的人难道您还不清楚?您只管尽您作人子的孝心,相信太后一定不会亏待了您。”在大家的劝解下,两宫之间的矛盾得以逐步缓和。
治平元年(1064年)农历五月,赵曙病体恢复,曹太后撤帘还政。赵曙亲政仅半个月,宰相韩琦等人就向他提议请求有关部门讨论赵曙生父的名分问题。当时仁宗逝世已有14个月,赵曙批示,等过了仁宗大祥(中国古代汉族丧礼仪式之一,父、母丧后两周年(即第二十五个月)举行的祭礼)再议。
治平元年(1064年),京畿、宋、亳、陈、许、汝、蔡、唐、颍、曹、濮、济、单、濠、泗、庐、寿、楚、杭、宣、洪、鄂、施、渝等州,光化军、高邮军发生大水灾,赵曙派遣使臣巡视,疏治河道,赈济抚恤灾民,免除灾民赋税。
同年,西蕃瞎毡的儿子瞎欺米征归附宋朝。
治平二年(1065年)农历四月初九,韩琦等再次提出赵曙生父的名分问题,于是,赵曙出诏将议案送至太常礼院,交两制以上官员讨论。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18个月的论战,这就是北宋史上的“濮议”事件。
治平三年(1066年),中书大臣共同议事于垂拱殿,当时韩琦正在家中祭祀,赵曙特意将其召来商议,当时即议定(赵曙生父)濮王称皇考,由欧阳修亲笔写了两份诏书,交给了赵曙一份。到中午时分,太后派了一名宦官,将一份封好的文书送至中书省,韩琦、欧阳修等人打开文书,相视而笑。这份文书正是欧阳修起草的诏书,多了太后的签押。
赵曙便立刻下诏停止讨论。同时又将宰相与执政们召来,商量如何平息百官的情绪,以稳定时局。赵曙最后同意了欧阳修等人的意见,将吕诲等三名御史贬出京师。[7]
治平三年(1066年)十一月初八,赵曙再次生病,同年十二月在宰相韩琦的建议下,立长子赵顼为太子。
有一天,赵曙对赵顼说:“按照国家的旧制度,士大夫的儿子有娶皇帝女儿的,公主们都因身价高升而避开公婆的尊长地位,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我总是在想这件事,醒时睡时都为此感到不安,怎么能因为富贵的缘故,而违背一般的人伦长幼之序呢?可以下诏有关部门改掉这个规矩。”遇上患病,赵曙没有实现这一愿望。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丁巳(1067年1月25日),赵曙因病驾崩于福宁殿,享年36岁,殡于殿西阶,庙号英宗,群臣上谥宪文肃武宣孝皇帝,八月二十七日癸酉,葬赵曙于永厚陵(今河南巩义孝义堡)。
③民族英雄戚继光病逝
1588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
明朝嘉靖年间,我国东南沿海人民进行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抗倭斗争。指挥这场斗争的就是抗倭名将、军事家戚继光。
戚继光是山东莱芜人,1528年11月12日出生于将门家庭。他自幼立志从戎,酷爱军事,中过武举。1553年,他被派往山东担负从海上防倭的重任,后来又调到浙江镇守宁波、绍兴、台州。到浙江以后,他积极组织新军,进行严格训练,取得了慈溪、台州大捷,全歼了侵犯浙江的倭寇。后来,倭寇到福建沿海骚扰,戚继光又率军开赴福建、广东抗倭前线。他率领军队插进倭寇的大营,乘敌人不备,把倭寇全部消灭。从1562年至1566年,戚继光和俞大猷一起,率领军队肃清了福建和广东沿海一带的倭寇。1567年,由于北边鞑靼南犯,戚继光被调到北方训练边兵,前后共有16年的时间,不仅使边地出现了太平景象,而且使都城北京的安全也有了保障。
戚继光不仅是一位战功赫赫的爱国名将,同时还是一位杰出的兵器制造专家。他一生在军事上有不少创造发明,其中之一便是地雷。早在嘉靖42年,戚继光就发明了一种叫做“木发
④郑成功攻击荷兰在台湾的热兰遮城
1662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初六)
郑成功是明末清初著名的民族英雄,原名福松、森,号大木,福建南安县石井村人。其父郑芝龙,是南明隆武朝“建安伯”,曾组织向台湾移民,积极开发台湾岛。1653年(清顺治10年),南明永历帝(朱由榔)又封他为“延平郡王”。
1661年4月,郑成功令长子郑经防守厦门,亲率战舰120艘,将士25000余人,于台湾禾寮港登陆,经过激烈的海战,郑军击沉荷 军主力舰“赫克托”号,收复了“赤嵌楼”。在近一年的争夺中,荷军伤亡近2000人,1662年1月25日 郑成功军攻荷兰在台湾的热兰遮城 。击败侵占台湾38年之久的荷兰殖民主义者,迫使殖民总督揆一于同年十二月十三日(1662年2月1日)签字投降,撤离台湾。郑成功在台湾成立第一个汉人政权,然而,因为当时热带地方卫生条件不好,郑成功感染时疫,终于病倒,同年5月病逝,享年39岁。原葬台南洲仔尾。康熙皇帝题撰挽联:“四镇多贰心,两岛屯师,敢向东南争半壁;诸王无寸土,一隅抗志,方知海外有孤忠。”
⑤清朝大学士刘墉逝世
1805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
 刘墉(1719~1804),字崇如,号石庵,另有青原、香岩、东武、穆庵、溟华、日观峰道人等字号,清代书画家、政治家。山东省高密县逄戈庄人(原属诸城),祖籍江苏徐州丰县。乾隆十六年(1751年)进士,刘统勋子。官至内阁大学士,为官清廉,有乃父刘统勋之风。刘墉是乾隆十六年的进士,做过吏部尚书,体仁阁大学士。工书,尤长小楷,传世书法作品以行书为多。嘉庆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卒于京。谥文清。
刘墉于清朝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进士,一年后散馆,授编修,进入仕途,再迁侍讲。乾隆二十年(1755年)十月,其父刘统勋(时任陕甘总督)因办理军务失宜下狱,刘墉受株连而遭逮治,旋得宽释,降为编修。次年六月,充广西乡试正考官。十月,提为安徽学政。任职期间,针对当时贡生、监生管理的混乱状况,上疏“请州县约束贡监,责令察优劣”,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补救办法,“部议准行”。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月,调任江苏学政。在任期间,他又上疏:“生监中滋事妄为者,府州县官多所瞻顾,不加创艾。(行政官员)既畏刁民,又畏生监,兼畏胥役,以致遇事迟疑,皂白不分,科罪之后,应责革者,并不责革,实属阘茸怠玩,讼棍蠹吏,因得互售其奸。”这一看法深刻而又切中时弊,因此深受乾隆皇帝的赏识,称赞其“知政体”,并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任命他为山西省太原府知府。
乾隆三十年(1765年),升任冀宁道台。第二年,因任太原知府期间,失察所属阳曲县令段成功贪侵国库银两,坐罪革职,判死刑。乾隆帝因爱其才,特加恩诏免,发军台(清代西北两路传达军报及官文书的机构,即邮驿)效力赎罪。次年赦回,命在修书处行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授江宁府知府,有清名。第二年,迁江西盐驿道。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擢陕西按察使。第二年,其父刘统勋病故,回家服丧。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三月,刘墉服丧期满还京,清廷念刘统勋多年功绩,且察刘墉器识可用,诏授内阁学士,任职南书房。十月,任《四库全书》馆副总裁,并派办《西域图志》及《日下旧闻考》,任总裁。次年七月,充江南乡试正考官,不久,复任江苏学政。在任期间,曾劾举秦州举人徐述夔著作悖逆,要求按律惩办。是年底(乾隆四十三年),刘墉以劾举徐述菱著作悖逆事有功和督学政绩显著,迁户部右侍郎,后又调吏部右侍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授湖南巡抚。时值湖南多处受灾,哀鸿遍野,无灾州县也盗案迭起,贪官污吏猖獗,百姓怨声载道。刘墉到任后,一面查明情由,据实弹劾贪官污吏,建议严办;一面稽查库存,修筑城郭,建仓储谷,赈济灾民,井准许民间开采硝石。仅一年余,库银充实,民粮丰足,刘墉赢得了百姓的爱戴。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迁刘墉为都察院左都御史。次年三月,仍任职南书房;不久,又充任三通馆总裁。此时,御史钱沣弹劾山东巡抚国泰结党营私等。刘墉奉旨偕同和珅审理山东巡抚舞弊案。刘墉至山东,假扮成道人,步行私访,查明山东连续三年受灾,而国泰邀功请赏,以荒报丰。征税时,对无力缴纳者,一律拿办;并残杀进省为民请命的进士、举人9人。及至济南,经审问,查清国泰已知贪赃案发,遂凑集银两妄图掩饰罪行。刘墉如实报奏朝廷,奉旨开仓赈济百姓,捉拿国泰回京。此时皇妃已为国泰说情,有的御史也从旁附和,和珅亦有意袒护国泰。刘墉遂以民间查访所获证据,历数国泰罪行,据理力争,终使国泰伏法。在处理国泰一案上,刘墉不畏权要,刚正无私,足智多谋,与钱沣一起挫败了皇妃及和珅等人的阻挠而成功地执行了大清律法,为民除了害。后来,民间曾据此事写成通俗小说《刘公案》,对这位“包公式”的刘大人大加颂扬。
国泰案结,刘墉被命署吏部尚书,兼管国子监事务。不久授工部尚书,仍兼署吏部,并充任上书房总师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六月,命署直隶总督。八月,又调吏部尚书,不久,充顺天乡试正考。是年底,充经筵讲官。次年五月,复兼理国子监事务。六月,授协办大学士。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充玉牒馆(修帝王族谱之处)副总裁。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四月,以上书房阿哥师傅们久不到书房,刘墉身为总师傅而不予纠正,被降职为侍郎。不久,授内阁学士,提督顺天学政。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初,迁都察院左御史,旋擢礼部尚书,并再次兼管国子监事务。五月,又署吏部尚书。嘉庆二年(1797年)四月,授刘墉为体仁阁大学士。五月,奉旨偕同尚书庆桂到山东办案,并察看黄河决口的情况。察看黄河之后,他上疏请求于秋后在决口处“堵筑”,下游“宽浚”。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嘉庆四年(1799年)三月,加太子少保。后奉旨办理文华殿大学士和珅植党营私、擅权纳贿一案。刘墉不畏权势,很快查明和珅及其党羽横征暴敛、搜刮民脂、贪污自肥等罪行20条,奏朝廷。皇上处死了和珅,没收了他的家产。
嘉庆四年底,刘墉上疏陈述漕政,对漕运中的漏洞体察至深,忧国忧民之情溢于言表,嘉庆皇帝看后,深以为然。嘉庆六年(1801年),刘墉充任会典馆正总裁。
刘墉不仅是政治家,更是著名的书法家,是帖学之集大成者,是清代四大书家之一(其余三人为成亲王、翁方纲、铁保)。清徐珂在其《清稗类钞》中称赞刘墉道:“文清书法,论者譬之以黄钟大吕之音,清庙明堂之器,推为一代书家之冠。盖以其融会历代诸大家书法而自成一家。所谓金声玉振,集群圣之大成也。其自入词馆以迄登台阁,体格屡变,神妙莫测。”刘墉是一位善学前贤而又有创造性的书法家,师古而不拘泥。刘墉书法的特点是用墨厚重,体丰骨劲,浑厚敦实,别具面目。刘墉之书,尤善小楷。后人称赞他的小楷,不仅有钟繇、王羲之、颜真卿和苏轼的法度,还深得魏晋小楷的风致。刘墉兼工文翰,博通百家经史,精研古文考辨,工书善文,名盛一时。著有《石庵诗集》刊行于世。
嘉庆七年(1802年),皇上驾幸热河,命刘墉留京主持朝政。此时,他八十有余,却轻健如故,双眸炯然,寒光慑人。
1805年1月25日(嘉庆九年[1804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刘墉卒于官,享年85岁。卒后赠太子太保,谥号文清,入祀贤良祠,谕祭葬。
⑥中华民国将领、冯玉祥手下十三太保之一韩复榘出生
1891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初五)
韩复榘,字向方。祖籍湖北武昌府蒲圻县 ,明永乐年间先祖徙河北霸州蒲疙瘩定居,清初再迁东台山村,到榘辈已十八代。
清光绪十六年(1890)农历正月初五日,榘即出生在河北省霸州城东九公里中亭河畔三面环水的东台山村的一个小康之家。有六间平房,三十多亩耕地和自养畜及碾磨等。祖父韩应征早殁,祖母杨氏守节支撑门户,抚育子女。父亲兄弟二人:其父韩世泽,宇净源,患脚病,走路稍蹩,是一名清末秀才,在本村当塾师;其叔韩洁亭,是村中能言善道的佼佼者。
14岁时,父母为他娶妻高艺珍,即一代名士高步瀛的侄女。
1910年入陆军第二十镇冯玉祥营。辛亥革命后随冯参加滦州起义,起义失败后还乡。
1912年再次投冯玉祥部。初任秘书,后任连长、营长、团长、旅长。
1926年冯玉祥部退至宁夏时,投靠山西商震,任晋军第十三师师长。同年9月冯玉祥“五原誓师”后复归冯部,任援陕军第六路司令。
1927年升任第二集团军第六军军长、第三方面军总指挥。
1928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暂编第一师师长、第二十师师长。12月任河南省政府主席。
1930年任讨逆军第三团总指挥,率部开赴山东,9月被任命为山东省政府主席。
1931年后,历任国民政府委员、鲁豫清乡督办、山东全省保安司令等职。督鲁7年,捕杀大批***员、人民群众,镇压***领导的农民武装暴动。同时截留地方税收,扩充自己的军队,与蒋介石的中央保持半独立关系。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第三集团军总司令,负责指挥山东军事,承担黄河防务。日军进攻山东时,蒋介石将韩复榘队伍中的炮兵全部调走,导致不战而放弃山东。后又与刘湘等人密谋倒蒋。
1938年1月11日被蒋介石邀至开封参加北方将领会议。后扣押至汉口,1938年1月24日以“违抗命令,擅自撤退”罪被枪毙。
韩复榘主政山东后,很快改组了省政府,提出了“澄清吏治”、“根本清乡”、“严禁毒品”、“普及教育”四项施政计划。张绍堂、李树春、何思源等是他的主要幕僚。韩复榘治鲁七年,山东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对教育工作,韩总是放手让何思源去做,而且没有向教育界安排过一个私人,这在当时是很难得的。韩复榘听了梁漱溟的讲学,对他的道德学问很是仰慕,于是便有了后来在山东鼎力支持梁的乡村建设计划。梁也直言不讳地说:“我们的经费主要是靠中国的地方政府。在河南靠冯玉祥,在山东靠韩复榘。”
韩复榘在山东推行乡村建设计划,旨在进行政治及行政改革。韩说:“中国紊乱至此,非从农村整理入手不可,余个人对此迷信甚深。在济南曾办‘村治学院’,现在山东又办有邹平之‘乡村建设研究院’。”又说:“我学识浅陋,而有学识的即‘乡村建设研究院’。因为它是集合知识能力分子在救济农村,一方(面)培养农民知识,一方(面)把农村组织起来,有组织才有力量。”他还说:“军队需要整理,不整理早晚要垮;政治也需要改革,不改革也是早晚要垮的。”他呼吁:“我不会改革,请梁先生帮我们改革吧!”韩复榘对梁漱溟非常尊重,当面称之为“梁先生”。凡梁所提建议,韩多采纳。梁漱溟对韩复榘的评价是:“他对儒家哲学极为赞赏,且读过一些孔孟理学之作,并非完全一介武夫。”
另外,韩复榘对戏剧事业十分热衷。当“晦鸣社”又回到济南演出时,其推出的爱国新剧受到韩复榘的关注。在一次剧团上演《文天祥》时,韩突然上台发表即兴演讲。他说:“王先生编的戏很不一般,兄弟认为大有深意,列位要好生想想,这才叫移风易俗哩!” “晦鸣社”因此而声名大噪。
1931年,齐如山与梅兰芳、余叔岩、张伯驹、陈半丁等在北平创立“北平国剧学会”,后因经费问题而一度停办。韩复榘在济南闻讯后,鼓励齐“务必把‘国剧学会’再恢复起来”,并赞助他4000元的开办费及每月400元的经常费。“北平国剧院”很快又重新开展工作,直到抗战爆发。
1938年1月24日晚,韩复榘在禁闭室被枪毙于武昌城外,身中三弹,当场身亡,死时四十八岁。
韩复榘死后,《中央日报》向全国发布消息,宣布他的十大罪状。这十大罪状是:1.违抗命令,擅自撤退。2.按兵不动,拥兵自保。3.勾结日寇,阴谋独立。4.收缴民枪。5.纵兵殃民。6.派销鸦片。7.破坏司法独立。8.擅征和截留国家税款,破坏税制。9.侵吞国防经费。10.扰乱金融。
过后,蒋介石念及其中原大战中的功劳及其部下的劝说下准其安葬,因韩是二级上将,又是一省主席。韩复榘的灵柩被安葬于豫鄂交界处的鸡公山墓地。墓前立一石碑,上刻“韩复榘之墓”五个大字(1954年韩复榘的灵柩经人民政府批准,由其子女迁往北京香山万安公墓安葬)。
梁漱溟对韩复榘的评价是:“韩复榘作战英勇,又比较有文化,方深得冯玉祥的重用和信任,一步步提拔,而成为冯手下的一员大将。后来他离冯投蒋,去山东主政八年,曾试图做出一些政绩,直到抗战爆发,被蒋介石杀头。”“他对儒家哲学极为赞赏,且读过一些孔孟理学之作,并非完全一介武夫。”
当代著名学者、教育家徐北文曾撰文称:“韩复榘在西北军以能诗文、擅书法发迹。他在山东主政后,把一些术士、僧道统统赶出衙门,并重用何思源、梁漱溟、赵太侔等新派文人。韩与张宗昌的不同,是由于文野之分。”
⑦中国第一部专门刑法典颁布
1911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
1911年1月25日,清廷颁布《清朝刑律》,为中国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一、总则。规定法例、不为罪、未遂罪、累犯罪、俱发罪、共犯罪、刑名、宥减、自首、酌减、加减刑、缓刑、假释、恩赦、时效、时例、文例等内容。
二、分则。规定了对36种罪名是:侵犯皇室罪、内敌罪、外患罪、妨害国交罪、漏泄机务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妨害选举罪、骚扰罪、逮捕监禁人脱逃罪、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伪证及诬告罪、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危险物罪、妨害交通罪、妨害秩序罪、伪造货币罪、伪造文书印文罪、伪造度量衡罪、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鸦片烟罪、赌博罪、奸非及重婚罪、妨害饮料水罪、妨害卫生罪、杀伤罪、堕胎罪、遗弃罪、私滥逮捕监禁罪、略诱及和诱罪、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窃盗及强盗罪、诈欺取财罪、侵占罪、赃物罪、毁弃损坏罪。
三、暂行章程。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例。其中6种处以死刑者,仍用斩。
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
(一)国际税收原则
受益原则
(1)跨境交易中积极所得(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来源国;
(2)跨境交易中消极所得(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居住国。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注意: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二)国际税法原则
优先征税原则
在国际税收关系中,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通常规定对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的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的所得,由来源国优先征税原则
独占征税原则
由一国独占征税。
如对营业所得的征税,通常规定对缔约国一方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只能由缔约国一方独占征税;又如对退休金的征税,通常只能由居住国或支付国征税。
税收分享原则
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无差异原则
指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衡量
b.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单一课税原则、收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c.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由谁征税、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出中性
e.国际税法原则的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入中性。
税收管辖权的类别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
上述管辖权的交叉与重叠是造成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具体成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例:(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管辖权重叠形式的是( )。
a.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b.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c.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d.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管辖权重叠的形式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住所是指一个人永久性或固定的居住场所。
注意: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经济利益中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
经济活动中心: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
2.居所标准
其侧重于短期停留、临时居住并达到一定期限的判定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其侧重于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的判定标准。
在停留时间计算上的差别主要有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计算,按纳税年度计算还是按任何12个月计算。
例:(多选题)多数国家在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会结合以下( )标准。
a.配偶所在地
b.子女所在地
c.经济利益中心
d.经济活动中心
e.居民国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
2.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如:董事会的开会地点、公司各种账簿保管的场所、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等。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是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如各类总公司、总厂或总店。
4.控股权标准
控制公司表决权的股东是哪一国的居民,就认定该公司是哪一国的法人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例:(多选题)下列属于法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的有( )。
a.注册地标准
b.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c.控股权标准
d.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e.房产税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固定营业场所
常设机构的判定条件:
(1)要有一个营业场所,但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也不论是其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2)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3)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注意:常设机构包括代理性常设机构,但代理人是独立的并能自主从事营业活动,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注意: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
利润范围的确定:归属法和引力法
利润计算的确定:分配法和核定法
2.交易地点标准
交易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约地、货物的生产地、交付地、货款的支付地等。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经营所得判定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营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主要分为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b.常设机构利润的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
c.代理人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通常采用归属和引力法
e.常设机构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代理人可以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符合一条即可)
1.独立个人劳务
(但不包括工业和商业活动或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劳务)
2.非独立个人劳务
固定基地标准
3.其他劳务所得的判定
(1)一国居民作为另一国居民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管这类人员属于哪国居民、在境内停留的时间长短以及实际劳务活动发生在哪一国,其所取得的董事费或其他类似报酬所得,都应确定为来源于该董事会的公司所在国,并由该所在国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2)对于跨国从事演出、表演或参加比赛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对此类所得并不按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处理,而是不论该项所得是否归属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个人,均由活动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除经营、劳务以外其他所得的判定标准
1.投资所得
√权利提供地标准
√权利使用地标准
√双方分享征税权力
2.不动产所得
所在地或坐落地
3.遗产继承所得
凡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
凡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则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地。
4.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或出售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所取得的财产收益由该项财产的存在地国家征税,即由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转让或出售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由于其位置不易确定,故一般由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注意: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规定,新加坡居民转让其在中国居民公司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征税:
①被转让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组成;
②新加坡居民在转让其中国公司股份行为发生前12个月内曾直接或间接参与该中国公司至少25%资本。
抵免限额的计算
(一)抵免限额的三种算法: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分项限额法
注意: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
(二)我国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负担税额的计算
(一)负担税额分类
直接抵免税额:直接承担的税额
间接抵免的税额:间接承担的税额
(二)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计算
税法规定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三)每层间接抵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例:b1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1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1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无符合抵免条件的间接税额;
接上例:b1公司当年在所在国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为210万元;b1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其当年税后利润为760万元(税前利润1000万-实际缴纳所在国税额210万-缴纳预提税额30万),且全部分配。
『答案解析』a公司就从b1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
=(210+30+0)×(304÷760)=96(万元)
例:(计算题)中国居民企业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控股了甲国b1、乙国b2,持股比例分别为50%、100%;b1持有丙国c1公司50%股份,b2持有丁国c2公司50%股份;c1、c2分别持有戍国d公司40%、25%股份;d公司持有戍国e公司100%股份。
假设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为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d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符合单一或多层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在( )以上。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c
(2)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312.5 c.400 d.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40%=400万元
(3)d公司已纳税额中由c1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
a.100 b.150 c.200 d.2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c1间接负担税额=(250+0+0)×(400/1000)=100(万元)
(4)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400 c.500 d.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25%=250(万元)
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适用对象: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2.适用条件: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税率50%以上(12.5%)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例:(单选题)2023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
a.12.5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注意:属于上述适用对象以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按常规方式适用抵免方法。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税收居民的判定
(一)我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
1.我国个人居民: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同胞。
(2)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
2.我国居民企业:
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
(二)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的判定: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处
>>国籍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的判定
(一)股息
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例:(单选题)新加坡a公司与中国的b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营公司c,双方各占50%的股份,c公司将所获股息分配给股东时,对于a公司获得的股息,中国政府在征税时的税率最高位( )。
a.5% b.7% c.8% d.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二)利息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方法
(一)国际避税方法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二)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实现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4.转让定价调整
5.加强税收多边合作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避税方法的有( )。
a.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b.利用资本弱化
c.利用税收协定
d.利用转让定价
e.免税法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国际避税方法包括: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税收情报的保密
(一)确定税收情报密级的原则
1.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秘密级。
2.属以下情形的,应确定为机密级:
(1)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缔约国主管当局对税收情报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3.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应确定为绝密级。
4.税收情报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秘密事项,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三)税收情报告知
有下列情肜之一的,未经总局批准,税务机关不得告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有重大税收违法犯罪嫌疑,告知后会影响案件调查的。
2.缔约国一方声明不得将情报的来源和内容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的《规程》同时适用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例:(多选题)对税收情报保密的期限表述正确的有( )。
a.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b.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5年
c.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0年
d.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
e.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中国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的烟草,四大国有银行,两桶油,贵州茅台毫无疑问将会名列前茅。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大佬会名列其中?
阿里巴巴,腾讯,华为应该会榜上有名。
华为真不愧为国宝级民营企业,是中国骄傲,能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可以想象,但能位列三甲,真是长脸,中华有为!
阿里在十强榜单中能找到他的位置。可腾讯在哪?咋在十强榜单上找不到他的名字?是何原因?
在中国烟草公司每年需要向国家交纳几万亿的税收,但相比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中国烟草税还不算高了,而且世界卫生组织曾还多次要求中国提高烟草税。
根据《2023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国家烟草税高低是不同的,低收入国家为45.8%,中等收入国家为55.1%,而高收入国家为64.8%。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烟草税应该只有44%上下,所以大部分烟民还是可以接受香烟的价格。
那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对烟草收这么重的税呢?还是因为吸烟有害健康,适当增税,能减少烟民对香烟的购买欲。但是从综合来看,烟草局还是国家的支柱产业,缴的税主要用于国防建设,充足了国库,当然对于报考的学生来说,是很有利的。
赋税,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阶级社会的基本特征。从夏商周以来,中国就开始出现赋税制度,距今已经有了4000年的历史。古代没有像现在这样统计gdp数据,我们基本只能通过人口和赋税情况了解当时的经济情况。
一,从井田制到土地私有制
在原始社会末期,土地为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在公社土地上集体劳动,其产品基本是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存在,也就是没有所谓的赋税。不过,部落中会留出一部分土地的产出作为公社公共开支。到了部落联盟阶段,小部落就必须要向强大的部落缴纳一定的贡赋,于是就出现了最初的剥削了。
夏商周时期,国家机构建立,剥削制度也正式形成了。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控制了全国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贵族居住在城市或者采邑,不从事农业生产,只负责以武力统治一方,“执干戈以卫社稷”,这些贵族被称为“国人”。而村社农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被视为“野人”。
当时的氏族公社转化为了村社,依然是聚族而居,小家庭并未产生。村社的土地被划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为公田、一部分为私田。公田的产出需要上交给贵族、国家;私田的产出用于公社的分配。夏商周的税收基本为“十一税”,也就是公田大约占据十分之一。村社农民在三老的组织下进行集体耕种,先耕种公田,再耕种私田。由于当时的税收是从劳动的角度体现的,所以称之为“藉”,也就是藉民力于田,现在叫做“劳役地租”。历史上将这种土地制度称为“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兴起,为单家单户耕种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井田制也开始走向了瓦解,公田荒废,私田增加。各诸侯国为了保障税收,于是宣布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要按亩征收,也就是开始征收土地税。齐国有“相地而催征”,鲁国有“初税亩”,秦国有“出租禾”……如此,就承认了私有土地制的合法性。晋国为了增加军队,开始打破国野制度,向野人征兵,当然条件就是土地的私有化。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彻底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起来。为了能够增加国家的赋税,商鞅强制拆散秦国境内的氏族,使其分散为一个个的小家庭,如此小农经济就出现了。夏商周时期,农民只需要缴纳赋税;战国以后,农民不仅要缴纳赋税,还要承担徭役、兵役,负担加重了。
秦朝建立后,向全国推行了土地私有制,并且征收的赋税也非常高。秦朝的赋税主要有土地税(田租)、人口税(口赋)和杂税三种,而秦国的徭役是十分频繁的,史称“力役三十倍于古”。西汉继承秦朝的赋税制度,但是负担有所减轻,推行了“十五税一”或者“三十税一”。汉武帝时期,赋税、徭役在次加重。汉光武帝又减轻。
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土地私有化以后,导致土地兼并十分严重。两汉时期,土地兼并就达到了的巅峰,出现了豪强地主,他们垄断地方的大权,逐渐演变为了门阀士族。而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沦为了奴婢、佃农等,失去了人身自由。汉代时期,中国的奴婢数量多达几百万,是历代之最。魏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达到了巅峰,他们是三国、两晋的统治基石,东晋时期,门阀士族甚至操控朝政,跃居皇权之上。
门阀士族的发展对皇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一是士族成为了一方诸侯,分散了帝国权力,这是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的根本原因;二是士族隐蔽人口,导致国家的编户齐民减少,税收也因此减少。三是士族大规模扩张土地,加剧了社会矛盾,动摇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鲜卑族(北魏)入主中原后,就占领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基本是无人耕种的荒地。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国家就将土地按照相对平均的方式分配给农民,这就是所谓的“均田制”。这些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够买卖。农民得到国家分配的土地后,就按照相关的份额缴纳赋税。北魏的赋税主要是租(田租)、调(布匹),另外在承担一定的徭役、兵役。
均田制被北朝和隋唐继续沿用。唐朝统一后,向全国推广了均田制。唐朝还将租调制发展成为了租庸调制度。所谓的庸就是百姓可以用钱代役,此举一定程度保障了农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赋税。租庸调制也说明了唐朝的商品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货币的作用不断提高。
从秦汉到唐朝前期,中国的赋税制都可以总结为土地税、人口税和徭役三种,其中人口税占据了主导。土地税会因为土地兼并而难以征收,但是人口税却难以逃避。古代的王朝都希望国内人口快速增长,这是经济稳定发展的标志,也可以增加国家的赋税。
三,从“两税法”到“摊丁入亩”
唐朝后期,均田制也因为土地兼并而走向了瓦解,国家陷入了危机。由于当时北方是藩镇割据,国家无法从中获取赋税,因此将重点转移到了南方。在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出台了两税法,也就是以土地多少为标准,将税收全部统一,分为春秋两次征收。两税法的出台说明唐朝已经承认土地兼并的既定事实,开始将税收的重点转为了土地税,人口税的重要性开始下降。
宋朝建立后,继续沿着唐朝的思路发展,选择“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北宋的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租佃关系盛行。和汉代相比,宋代并未形成豪强地主,反而因为科举制的推广,地主开始向乡绅阶层演化。王安石变法,曾重新统计土地,整理赋税,但因为得罪了司马光等既定利益者而被废除了。
宋代土地兼并虽然严重,但是并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宋代工商业发达,新兴的产生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宋朝的税收比例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北宋时期的两税占据财政收入的56%,到了南宋已经降低到了20%。而商业、手工业行业的税收却一路飙升,从40%上升到了80%。这说明宋朝的商品经济极度发达,整个社会有向资本主义时代转变的趋势。
元朝的的税收制度大体上继承了宋朝,最重要的财政来源是盐税,其次是商税,农业税的比例比宋朝较高。明朝建立后,在全国推行了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于是商业税收急剧萎缩。明朝时期,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明朝的财政收入仅为宋朝的八分之一,其中9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农业税。明朝的商业税率和宋朝基本是一样的,明朝商业税收的大幅度萎缩,说明明朝的商业已经严重退化。
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也就是将一切土地税折合为白银,一次征收。这次改革奠定了白银在中国的货币地位,对于工商业的发展也是有利的。这次变法也增加了朝廷的税收,一定程度上拯救了明朝。
清朝建立后,将明朝藩王、宗室的土地大量没收,后来推行更名田,也就是将这些土地分给百姓耕种。在赋税上,宣布继续“一条鞭法”,但是废除了明朝后期的一切杂派和“三饷”。当时虽然推行了“一条鞭法”,但是人口税还未得到废除。1712年,康熙宣布,以1711年的全国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圣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推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统一了赋税。从此,中国的农民摆脱了2000多年的人丁税,土地兼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根据统计,清朝(前期)的税收是明朝的4倍,而清朝的商业税远高于明朝。在清朝后期,随着洋务运动、新政的开展,商业税收已经取得重大的突破。例如明朝的关税收入只有50万两,但是清朝却高达2000万两,可见清朝的对外贸易比明朝发达太多。清朝的比明朝高的另外一大原因就是剥脱了地主不交税的权力。明朝,最富裕的地主、官僚、宗室都不需要交税,交税的是贫民老百姓,然而清朝的地主官僚都要交税。
年初至今国家推台出更多便利企业及可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部分资料整理如下:
财税政策一、关于小规模减免政策的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分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值税。
财税政策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苦脸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注意: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税政策三、特定企业的利息免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政策四、重点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2:企业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签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以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上浮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顺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关于政策要点4,很多企业真的可以用起来的,一定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哦,如在北京的企业,企业的10个退役士兵,6000元上浮50%到9000元,可以低扣90000元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
财税政策五、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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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使这个国家吸引众多外国投资者和知名企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除了诱人的企业税率之外,还有许多更有利的税收计划和激励措施。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采用属地税制。具体来说,在这个国家成立的公司只对以下收入征税
以新加坡为基础的收入来源(产生于新加坡境内)
汇往新加坡的外国收入来源
企业税率方面,1997年为26%,之后逐年下降,2023年达到17%,之后17%的统一税率一直保持到现在。与其他国家相比,新加坡目前的税率相对较低,是世界上最优惠的税收制度之一。
此外,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单层的。特别是,公司的营业利润只征收一次税,常驻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不需要再缴纳任何税。新加坡还取消了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
任何在新加坡境内赚取收入的个人都要在这个国家缴纳个人税。个人税可能因人而异,取决于他们的居住身份。
新加坡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即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在新加坡居住不少于183天的外国人
新加坡对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从0%到22%。
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个人在新加坡停留的时间少于183天,则被视为非税收居民,适用于非税居民的税率。
停留不超过60天,税率为0%。但以下情况除外:
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和公共演艺人员,以及
在新加坡缺勤是新加坡工作要求的一部分的情况。
停留61-182天,税率为15%或累进税率(0%-22%),以税收较高的结果为准。
至于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及非住宅公共演艺人员,税率由15%至22%不等。个人也可以合法地利用税收减免(减免、退税、开支和捐赠)来降低应付税款。
新加坡的商品和服务税
商品和服务税(gst),又称增值税(vat),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消费税(由新加坡海关征收),并对新加坡境内提供的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目前,商品及服务税的税率为7%,但预计未来几年将升至9%。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商品和服务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具体如下:
商品
1.零税率供应品
出口货物
2.豁免供应品
住宅物业买卖及出租
投资贵金属的进口和本地供应
3.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
将货物从海外销售到另一个海外目的地
私人交易
在自由贸易区和零 gst 仓库内销售货物
服务
1.零税率供应品
国际服务(根据 gst 法案第 21(3) 条)
2.豁免供应品
gst 法案第四附表中的金融服务
数字支付令牌
3.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
将货物从海外销售到另一个海外目的地
私人交易
在自由贸易区和零 gst 仓库内销售货物
gst 要求
有两种情况:
如果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的最后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在未来的任何时候,公司预计其未来12个月的收入将超过100万美元,则必须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如应税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商户可自愿登记参加商品及服务税。
新加坡预扣税
预扣税是指从新加坡来源方支付给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款项中预扣的百分比。预扣的金额将被汇给政府用于纳税。对于新加坡的预扣税,非居民包括个人和公司。
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停留时间少于183天)被分为三类,征收不同的税率。
非居民董事:薪酬的22%
非居民的公共演艺人员:收入的15%
非居民专业人员:总收入的15%,或净收入的22%
非居民公司(在新加坡控制和管理的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征收不同的预扣税税率:
与贷款和债务有关的利息、佣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动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10%
使用动产的租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知识或信息付费——10%
技术援助和服务费——17%
管理费——17%
双重征税协议
新加坡认为,双重征税对新加坡自身的经济地位和世界贸易构成了巨大的障碍。这导致新加坡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dta)协议。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收入来源从新加坡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被征收两次税。此外,这些双重税收条约还为两个签署国提供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收入的减税和优惠税率。
至于范围,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于两个签署国(称为缔约国)的居民,其中有新加坡。以下是一个典型的dta协议所涵盖的主要收入类型:
不动产的收入
商业利润
海运及空运
关联企业
股息
感兴趣
技术服务的版税和费用
资本利得
独立的个人服务
依赖个人服务
养老金
政府服务
其他收入
缔约国双方居民均有资格享受《双重避税协定》规定的所有有利条款。
以上就是新加坡税收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一起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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