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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税率是多少钱(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30 21:57:03 热度:6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电子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发票税率是多少钱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电子发票税率是多少钱

【第1篇】电子发票税率是多少钱

电子发票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有版式文档格式和非版式文档格式,可供使用人下载储存在电子储存设备中并以数字电文形式进行流转。

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统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式如图3-1所示)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如图3-2所示),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图3-3所示),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票样如图3-4所示。

来源: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

【第2篇】电子发票税率为0

大家注意,电子发票将迎来重要的大变化。据国办发〔2022〕30号明确:2023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可以预见,届时企业的发票报销将有巨变,全电发票在未来将是主流。

作为企业的老板和会计,面对这样的重大变化,当务之急,或是要对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今天,我们就主要给大家聊一下全电发票的事情。

全电发票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将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是发票的智能化版本,它不需要介质支撑,不需要申请领用,与纸质发票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将是未来实现无纸化报销的中流砥柱。

首先,我们先用一张图,来详细地介绍一下全电发票的样式、变化和注意要点,基本上我能想到的东西在这张图上都进行了标注,建议大家收藏:

像大家常见的问题,诸如发票章、复核人、备注栏、税率、项目填写要求、代开等等诸多问题,这张图都有涉及奥。看完这张图,对于全电发票,大家或许就有一个基本的、相对清晰的理解和认识了。

目前而言,全电发票仍处于试点阶段,可以开票的地区很少:只有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但是受票基本全国执行了,也因此大家在工作中收到全电发票的概率很大。那么,收到一张全电发票,应该如何查验、入档和保管呢?

全电发票的接收和查验比较简单,但是对于不少公司来说,入账和保管比较麻烦一些。很多公司目前仍旧采取将全电发票打印出来作为报销入账依据,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需要同时保存电子凭证的原件。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拍照、扫描和截图保存的叫电子副本文件,不是原件,会计在工作中不能仅以这种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发票 购房发票 增值税发票 专用发票 开票

但是随着国家层面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的推进,不远的未来,这个问题将不复存在届时,会计人发票相关的工作量,或将大幅减轻。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还有,一方面全电发票、无纸化报销的推进,会大幅减轻会计人的工作量、企业的相关成本,另外一方面发票相关的涉税风险或将提升。

因为电子化、大数据的背景下,税务局基本可以轻松地掌握你每一次的开票、每一次的作废、每一次冲红等等发票相关的操作,而且发现时间、响应时间、处置时间都将大幅缩短。

这意味着,虚开等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将被大幅挤压,企业在运营中需要格外注意发票相关风险体系的构建,以及做好相关的内控工作。

【第3篇】增值税电子发票税率

纳税人:小夏,我是一名教师,上周到企业授课,现对方需发票做账报销,我急需开具一张发票,有什么快捷的方法?

税小夏:您可在电子税务局上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完可直接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对方。

一、办理路径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二、发票查询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默认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填写开票信息

1.点击【新增】,阅读完须知后,进入编辑界面。

2.选择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录入申请单据信息,包括劳务发生地、领取方式(默认电子发票领取)、付款方信息、收款方信息(接收短信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3.录入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点击【新增行】,点击空白行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在弹出商品选择框内勾选需要代开的商品,填写含税销售额。

4.选择印花税合同类型。初始默认为空,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备注根据收款方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备注信息会打印在发票上。在备注下方,纳税人若需要特殊说明,在此项填写,此项说明不会打印在发票上。

另:①如果货劳明细超过8行,使用销货清单。

②货运服务代开。在选择商品时选择货运服务的商品,点击【确定】> 录入起运地、到达地、车船信息 > 点击保存。

③建筑服务代开。在选择商品时选择建筑服务的商品,点击【确定】 > 录入建筑服务发生地信息 > 点击【保存】申请单。

温馨提示:请注意劳务和居民日常服务—生活服务的区别,并根据实际进行选择。居民日常服务— 生活服务 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提交申请单。

四、开具发票

完成缴款后,当申请单状态为【已扣税款】时,点击【开具发票】,提示“发票开具成功”同时状态变更为“发票未打”。待状态更新为“打印成功”,即电子发票开具成功。

五、开具完税证明

点击【打印完税证明】,弹出缴款信息,显示完税证明。

税小夏

以上就是自然人线上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详细流程啦,你学会了吗?

温馨提示: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第4篇】通行费税率电子发票

一、新政策,新旅程

为了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2023年第66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啦!

二、啥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电子形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长这样↓↓↓

三、怎么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有几种?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五、通过高速公路后,多长时间可以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六、如何查验通行费电子发票?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七、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抵扣税款呢?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四川)(https://fpdk.sc-n-tax.gov.cn/),查询、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八、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通行费,能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吗?

2023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不能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可向etc卡、用户卡发行银行索取纸质通行费发票。

九、2023年1月1日后发生的通行费,还能取得纸质票据吗?

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需要取得通行费纸质发票的客户,可以自行打印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

十、有事儿找它

客户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

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

四川省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028-12122

(转自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公众号)

【第5篇】电子发票不显示税率

我们知道,4月1日之后,我国增值税税率有13%、9%、6%、0%;增值税征收率有5%、3%、2%、1.5%,注意,价税合计分离的适用征收率只有3%、5%。

正常情况下,我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栏次,都是显示税率和征收率,且金额和税额的比例关系就是税率、征收率。如下图:

上面这种票面金额和税率有比例关系的发票是我们日常工作中见到最多的发票。

但是,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发现了很多发票,税率栏它不显示税率,显示汉字、※号等,很多朋友收到这种发票后很迷糊,不知道对方开的是对还是错,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实践中我们到底会遇到哪些?

1、适用免税的发票

销售方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出的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本身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免税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免税需要首次备案。举个例子,销售自产农产品就是适用免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实施细则》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述发票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自产农产品,所以适用免税政策。开具了免税增值税发票。

开免税发票时候,需要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这个时候“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

我们在收到这种发票时候主要判断对方是否有免税政策,是否能开具免税发票。

之前去重庆出差,吃饭对方开具了一张免税的电子发票,我很纳闷,想了半天也没想到餐馆有什么免税政策,问老板,老板也搞不清楚,就说一直就是这样开的,税务局就是这样给他们弄的。

后面我查询了一下此餐馆是小规模纳税人,才明白估计是因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所以税务局设定的这样开发票。不过说实话,这样开并不合理,应该按适用征收率开发票,申报时候免税申报。

2、不征税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目前,发票开票系统已将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增加到13项。

那么开出来的发票就是下面这个样子,相信大家在日常工作中也遇到过。

税率栏显示的是“不征税”

不征税和免税本质上是不同的,免税是属于征税范围的,但是给予免除,而不征税是本身就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不征税项目也无需备案,当然,目前不征税开具发票也就列了上面13种情况,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到这类发票也需要注意是否属于可开具不征税发票的范畴,目前可以开具的范畴也不多,很容易判断。

日常我们接触比较多的就是预付卡充值的不征税发票。

对于取得不征税预付卡发票,其实对于企业来说尚未实际消费,而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所以,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并非营改增创造,而是从营业税过渡过来的办法。增值税本身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的,但是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事项或者说环节还不能全部纳入增值税链条,这种情况导致这些事项不能通过进项税抵扣方式实现对增值额的征税,所以就通过差额征税来解决了。

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采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差额征税税率栏显示的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增值税发票开具”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此条规定中“增值税发票开具”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差额开具普通发票毫无意义。

注意,取得这类专票,我们依旧能按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同时你还需要注意,差额征税的事项是否是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的。

小编举个例子,比如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自来水,建筑劳务,这些销售方可以适用差额征税,但是是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给你差额开了,你就少抵扣进项税了。

4、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这个时候税率栏也是显示的 ***

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当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电信运营

企业提供电信服务的这类发票,税率栏显示 *

实际上,这是电信行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种特殊开票方式。

电信行业的业务是多税率的,而且在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时候,电信运营商的收入结构还尚未确定,也就是说多少金额适用多少的税率他们也不知道,很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充值电话费开票,别人没法给你区分那些是6%,那些是9%,也就没法给你价税分离的开具发票。

这种*号的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税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是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这些电信运营商企业是会按照最终实际计费的收入结构来相应按照不同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所以你也别担心别人少交税。

还有你可能会问,这个规定有具体税收文件支持吗?这个还真没有,只是部分税务局12366答疑有提及,但是就目前运行来看,应该是默许认可的,不然也没法实施。

6、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

目前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发票税率栏也会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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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电子发票没有税率对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3个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税务机关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本专题以相关法规及北京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开发布的资料为基础整理,供用户参考使用。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1)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5.19 发布] [2022.05.23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2.06.16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5号] [2022.06.20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4.19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2.03.29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6.16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5.05 发布] [2022.05.10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6.09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6.08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2.06.07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6.02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6.02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豫税公告〔2022〕2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7.07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7.07 发布] [2022.07.18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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